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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创业园与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策略
(一)采用“全过程双导师”教学
“全过程双导师制”即在学习的全过程中为学生配备2名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2名实践指导教师中1名是学校的专业教师,另1名是校外企业的指导教师。2名实践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专业实训、工学交替及顶岗实习。艺术设计专业最主要的特点是要培养学生具有一线的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除了需要有校内专业教师的理论指导外,更需要具有丰富社会行业经验的校外企业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指导。“全过程双导师”教学理念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时间上要贯穿于大学的3年间,空间上要拓展到未来的职场。在大一阶段,从入学教育开始,安排企业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给学生开设讲座、带领学生参观企业环境、参观创业工作室及创新创业园,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大二阶段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工学交替实训,使学生初步体验专业实践的大致过程;大三阶段进入社会顶岗实习,使学生初步具备就业岗位的实践能力。这些实践教学不是孤立进行,始终与其所学课程紧密相联,期间既有校内专业教师的理论指导,也有校外企业教师的实践指导。创新创业园的建立,为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引入“校外企业实践导师”提供了便利的途径。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创新创业园又名“信息产业园”,是由20余家企业组成的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基地。2011年7月被常州市科技局认定为“常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孵化的重要基地。创新创业园内安排1名企业资深人士担任校外实践指导老师,学生的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可以在创新创业园中进行。校内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和创新创业园内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分工明确,各有职责。校内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践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专业理论指导,培养学生掌握自主学习方法和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创新创业园内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实践期间职业能力培训指导,把企业成功经验和设计理念传授于学生,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让学生提前了解社会行业发展要求,找出自身差距,弥补课堂理论学习的不足。通过“全过程双导师制”与创新创业园结合,让学生在创新创业园的工作环境中接触企业资深人士,使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现状和前景,提高职业道德观,增强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养。
二、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相互结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一)引入实践教育,多动手,提高操作能力以理论知识为基础,用实践动手能力来解决实际的问题,这是设计教育的核心点,要解决设计问题必须要拥有良好的理论知识。理论知识相对来说非常的枯燥,但是不学习理论知识,设计问题根本就不能进行分析和解决,也根本无从下手。针对于纯粹的理论知识,很多是没有生动形象的事例,因此会导致很多的人失去学习的激情,因此要将理论知识和动手实践有效的结合在一起,让理论知识能够更多的融合在一些工程实例中,这样就能够避免学习的枯燥,而且还能够进一步的让同学实践。教学的时候可以通过参观,或者是老师在实验基地进行授课,让学生能够近距离的感受到每个设计在工程中的原理,在这样的一个实践中,让学生能够将老师讲的内容,马上进行感知,加强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
(二)模拟实践,确定课题,展开设计仅仅是通过学生的视觉和感知是不够,还要让他们真正地动起手来。环境艺术专业真正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一名真正的设计者对于项目的全过程肯定是了如指掌。从项目的招标、投资成本、预算、设计等多方面都有一个设计,然后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分析能够得到最终想要设计的东西需要的成本和所获得的价值。而在课堂上根本就不存在这些,因此没有一个实际的项目作为事例,就没有真正的问题出现,因此也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老师就可以做一个模拟的实践练习,首先要选择一个课题,然后和实际的项目结合起来,进行“真正的实践”,也可以通过校企合作企业的帮助让学生针对去实地参加实践,或摘要:对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中面临的问题,本文针对此特点提出适合于实践教学的发展方向方法。根据改变和创新实践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对于环境艺术设计有更多的激情,让他们更喜欢这个专业,为储备专业型人才做好工作。关键词:环境艺术;实践教学者通过实践模拟大赛来进行。在实践模拟中,老师可以确立课题后让学生自己去做市场调研工作,让他们自己去发现实践中可能要遇到的一些问题,并且试着去解决这些问题。例如:材料类型、成本、工艺流程等多方面问题;然后制作方案,并且画出草图,做出模型,分析可实施性。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提高学生的反应能力、策划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大家都能够看到别人实践中比比自己好的方面,使其能够找到自身的劣势,这样能够促使学生能够更加主动的交流和互动。
三、建立或通过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
2.塔刹装饰。塔刹为塔建筑中最高部分,被人们视为塔上最为崇高的位置,因此北宋时期人们对塔刹装饰非常重视。宋代塔刹材质主要有木质和金属两种类型,比如原阳玲珑塔塔刹就是金属制作而成。北宋时期的塔刹类型别具一格、多种多样,外形有桃形、宝瓶以及相轮造型等。宋朝前期塔刹主要以相轮为主,最具代表性的是瑞光塔,其塔刹主要由多种相轮组合而成。另外,苏州罗汉院中的双塔塔刹主要有宝瓶、相轮等组成,其高度接近塔总高度的四分之一,这种类型的塔刹非常少见,主要受到南北朝塔刹的影响。北宋晚期的塔刹主要是宝瓶塔刹,比如唐河的泗洲塔,不过宝瓶塔刹的外部线条由生硬逐步向柔和方向发展。
二、单体木结构装饰
我国古代木质结构建筑中,不管是民舍还是宫殿均由很多单独的建筑物组合而成,但是对于每个单体建筑物来讲主要由屋顶、屋身以及台基组成,不过在北宋时期将这三个部分称之为上分、中分、下分。下面主要围绕这三部分内容对北宋建筑装饰艺术进行分析。
1.北宋屋顶装饰特点
(1)屋面装饰特点。北宋大型建筑中以九脊殿为主,例如黄鹤楼和滕王阁均是采用九脊殿屋顶组合而成。九脊殿和四阿顶相比多了两个山花面和四条屋脊,欣赏起来形象更加丰富,而且还多出一些装饰位置,北宋屋顶装饰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主要有正脊和鸱尾、垂脊和垂兽、走兽和嫔伽、瓦当和重唇板瓦、垂鱼和惹草等内容。
(2)正脊和鸱尾。在礼制思想影响下,北宋建筑等级较为严格,其中正脊和鸱尾受建筑物等级划分影响比较明显。建造时必须依照建筑物的等级,通过调节瓦的层数来确定正脊高度,另外建筑物等级高低还会给鸱尾大小带来影响。对现存的北宋建筑调查并参考相关文献得出北宋建筑鸱尾形象有两大特点:一是和之前鸱尾相比造型更为丰富,欣赏价值有了很大的提升。北宋建筑鸱尾除了边沿刻画有鱼鳍外,身上布满了鱼鳞,而且其嘴、眼以及头部位置的雕刻更为精细。整体形状也有很大的区别,有高度较高且呈现矩形的,也有高度较低接近于方形的。二是鸱尾的形象由鱼逐步向龙转化。通过对《瑞鹤图》中宣德楼鸱尾的研究,很明显能够感觉到眼、须以及鱼鳞等造型和龙的造型非常接近。
(3)垂脊和垂兽。北宋时期的建筑中垂脊由瓦垒砌而成,和正脊的主要区别在于高低和位置的差别。垂兽和唐代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垂兽由平板浮雕方式逐渐向立体龙头形象转变,其上唇向前伸,同时张开大口,不过后身仍然保持直板状态,形成了只突出头部形象而不露身躯的垂兽形象。
(4)走兽和嫔伽。早在隋唐时期垂兽之前,走兽并没有出现,当时建筑建设过程中通常使用三角形戗砖支撑上部的垂脊,到了北宋时期才添加了走兽和嫔伽形象。走兽和嫔伽在很多北宋建筑上都有体现,比如开封铁塔每层塔沿挑角位置都布置有嫔伽形象,雕刻精细,造型非常优美。考古工作者在北宋永昭陵甚至发现了陶制的嫔伽形象,由此可见北宋建筑中嫔伽形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5)瓦当和重唇板瓦。北宋建筑上使用的瓦以圆瓦当比较常见,并且在瓦当正面雕刻有、宝相花等图案。例如在北宋皇陵中曾经出土一批瓦当和重唇板瓦,并且瓦当上雕刻有兽面纹、莲纹等。整体来看这些瓦当和之前时期的瓦当相比,装饰性更强,而且图案各种各样,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
(6)垂鱼和惹草。这两种形象主要用于装饰屋顶山面,北宋《营造法式》对这两种的使用尺寸和位置有明确的规定:“凡悬鱼,施之于屋山搏风版合尖之下;惹草,施之于屋山搏风版之下,搏水之外。”其中垂鱼能够使拼接更加牢固,而惹草能够达到遮朽的目的。其实这两种物件的作用是保护椽头,避免雨水腐蚀,只是古代建筑建造者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对其进行了处理。《营造法式》中“造悬鱼惹草之制”对垂鱼和惹草纹样做过描述“或用花瓣,或用云头造”。该描述和黄鹤楼建筑上的垂鱼和惹草形象基本符合。建筑物上的垂鱼和惹草能够很好地装饰山面,增加了山面的可观赏性。
2.柱子和柱础装饰特点
北宋建筑中的柱子造型多种多样,主要有方形、八角形等,其中圆柱占据很大比重。圆柱材质以石料为主,且圆柱上雕刻有各种花纹。在北宋现存的遗物中,晋祠圣母殿前龙檐柱和登封初祖庵大殿石雕柱均是北宋建筑柱子的典型代表,其中晋祠圣母殿前龙檐柱是我国现存的最早的木盘龙柱。初祖庵大殿石柱雕饰和《营造法式》中的描述基本相同,尤其对雕刻的花纹、人物等内容和其记载的完全一致。从雕刻手法上来看,其技术已达到较高水平,十二根内、外柱上雕刻的内容含有几十幅画面,植物和人物的安排非常巧妙,几乎没有雷同。例如,在莲花、荷花等花草中出现的化生童子形象各不相同,十分生动有趣。内、外柱使用的雕刻手法不同,在柱头和柱脚位置能够清晰地观察到内柱的八角轮廓,但是在柱身这八个棱面则融为一体,和雕刻画面起伏不定,只能大致分清正面和背面。其正面雕刻的是一个手持宝剑站立的大王,其头上雕刻有飞舞的降龙,脚下雕刻有云朵。背面雕刻有飞舞的双凤,采用的雕刻手法十分巧妙。宋代柱础大多使用仰覆莲和覆盆等形式,且柱础上大都雕刻有花草、动物图案,例如河南汜水等慈寺柱础上雕刻有多只玩耍的狮子等。不少柱础上雕刻有很多花纹,其中以莲花和牡丹花比较常见,例如,苏州罗汉大殿柱础上雕刻的有牡丹花纹等。另外,有时候即便使用同一种花纹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通过对北宋建筑的柱础研究,得出当时人们已经将柱础当作重要的装饰位置这一重要结论。
3.北宋建筑台基装饰特点
台基是古代建筑三分中的下分,一般使用砖石砌筑,当时使用台基主要为了增加建筑的气势,从而达到“高台榭,美宫室”的效果。为了实现和地面的自然过渡,需要建设成不同形式的台阶,其主要由阶基和须弥座组成。
2徽派建筑装饰艺术的特点
徽商民居的典型特征与建筑色彩便是“青瓦出檐长,马头白粉墙”。黑、白、灰三色是徽商民居建筑的色彩,坐落于青山绿水之间的建筑,与环境融合为一体,显得分外质朴与优美,徽派民居建筑单色调的色彩使人产生宁静和释然的情怀。内部空间的装饰色调,要比外部丰富很多,主要以古朴天然的木材材料本色为主,并配合精彩的木雕,布局疏密有度,雕饰形成的肌理和阴影效果表现自然的肌理,豪华宅邸为显示主人的经济实力在重要装饰部位还施以金粉,以显得富丽堂皇。
2.1木雕艺术的基本特征
木雕艺术的顶峰时期是在明清时期,木雕的精品不胜枚举且出神入化。木雕在民居装饰艺术中规模最大、数量最多且成就最高,因木材的质感相对柔和且带有生机,加之木材质地柔软、可塑性极强,不仅可以刻画出复杂的图案而且在层次上也可以达到玲珑剔透的效果。因此木雕的题材也最为广泛。在地理环境和工艺水平上所存在的差异,使得民居木雕装饰图案的造型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徽州民间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徽商民居中所体现出的木雕艺术,在明代开始广泛使用,并且在清朝时进入了鼎盛时期。徽商民居能充分体现木雕艺术的繁盛,木雕装饰大量运用在徽商民居建筑的结构和装饰材料中。古拙朴美、造型饱满、神态生动夸张是徽商木雕在造型上的特征。木雕浅、深、透三种技法结合使用,不仅仅体现出工匠们精湛的雕刻工艺,而且充分表达出木雕层次丰富分明,并且处理出前后虚实各种效果,艺术性观赏性极强,可以在木材上构造出许多精美的造型。富有张力的形态,流畅细腻的线条,将硬质的木材雕刻出柔美的缠枝造型,且脉络清晰,立体感极强。在充分的写实基础上,进行艺术的抽象加工,使得纹样有很强的装饰效果并富有强烈的自然气息。如同儒学教育课堂的徽派木雕,每一个木雕都是在述说一个个鲜活的故事,让人在耳濡目染中学到理学的思想精髓。一件件木雕的精品,成为了中国古代文明传承的载体。总体来说,木雕的装饰艺术性在徽商民居中运用的最为广泛,不仅拥有繁多的品类,各异的题材,徽商民居木雕装饰从整体来说,繁复细腻是清代木雕的主要特征,整体上的感觉“谋篇”不足,但对于细节的刻画往往游刃有余。只要目光所及的厅堂内皆是木雕,整体处理的过于繁密,失去了重点,但是局部观察却完美无痕。流传至今的徽商民居木雕装饰艺术,仍然是中国民间艺术中的瑰宝。
2.2石雕艺术的基本特征
在工艺上和技术上都有很高成就的石雕艺术,因石质材料具有坚硬耐磨、经久耐用、防潮防水等特质,多用在建筑中需要防潮和受力的构件中,能起到很好的稳定作用,如柱础、台基、石鼓、石狮等,但石雕相对木雕和砖雕难雕,因此在民居建筑中不如木雕、砖雕装饰运用的广泛。远远不及木雕的装饰范围广的石雕因受限于石材本身的特质,徽商民居中石雕常出现于台基、柱础、石狮、漏窗和牌坊,石材对雕刻工艺的要求很高,相对难雕,其中透雕最为精美和绚丽,因此一些制作工艺复杂精彩的透雕只有在财力雄厚的商人民居建筑中才能欣赏到。无论是华丽还是朴素,精巧还是古拙的徽商民居石雕艺术,都显示出了雕饰工艺的精湛以及徽商雄厚的经济基础。其装饰图案也是以民间最为朴素的表达吉祥幸福寓意的题材最为广泛,表现出了强烈的乡土情结。
2.3砖雕艺术的基本特征
以砖为原材料的雕饰艺术是砖雕,它模仿石雕,却远比石雕经济和易雕刻,而且具有石雕坚硬、耐磨、防腐等特性。选题包罗万象的民居砖雕内容,主要为吉祥寓意的图案,不仅有几何纹样、花草鸟兽还有神话传说等等。其中,最经典也最精美的代表性作品是以人物为主要刻画对象的砖雕。徽州地区重要的民间工艺形式是徽商民居中运用的砖雕装饰手法。徽州的民间匠人,不仅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还赋予其装饰美感,运用了最基本的建筑材料却创造出精美装饰的艺术表达形式。表达形式非常灵活的砖雕,达到了既有实用价值又有美学价值的装饰效果。出现在徽商民居中最早的砖雕,简单不精细的表达形式,有着其独特的艺术趣味;随着徽商的崛起,其财富也在飞速增加,对工匠酬金成本没有了约束,砖雕的艺术向着内容复杂多样、线条华美、层次感丰富的方向发展,成为了最具典型的徽州砖雕艺术形式。在清代徽商成为了中国十大商帮之首,家宅建造的资金充沛,砖雕技艺则向着更复杂和细腻的方向发展。工匠砖雕精巧的技艺可以塑造出更为丰富的情节和层次上的变化,远近景的表达更加的细腻,最多时有八九个层次。现代,因其地域性的审美传统和砖雕本身的观赏价值,徽州地区所喜爱的艺术形式仍是砖雕。很多的徽州民间艺术家至今仍掌握着这种精湛的技艺。便于取材、形态精美的砖雕,深受人们的喜爱,已经彻底融入了徽州人的生活。总的来说,徽州民居建筑中的砖雕艺术,不仅是中国传统雕刻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深刻的体现了中国传统艺术高超的艺术价值与文化价值。
多明尼哥·斯卡拉蒂是18世纪意大利著名的作曲家、古钢琴演奏家,亦是音乐史上最具独创个性的艺术家之一。他虽然与巴赫、亨德尔同时生于1685年,而且所处的时期也正值欧洲巴洛克音乐盛行的后期,但斯卡拉蒂却以他独有的艺术气质,承载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音乐风格。斯卡拉蒂所创作的奏鸣曲使他成为键盘领域新技法的奠基人,这些经典的传世之作也以崭新的音乐体裁与结构原则,为后世的音乐树立了永恒的典范。我们在演奏斯卡拉蒂奏鸣曲时,要充分体验斯卡拉蒂音乐作品中的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源于意大利唯美主义的旋律,色彩丰富的和声,同时还具有西班牙热情、奔放的鲜明节奏以及充满即兴的艺术情趣。以下是笔者对斯卡拉蒂奏鸣曲时间艺术的研究。
一、速度
1.速度标记
斯卡拉蒂所写的速度标记是很有限的,这些标记通常只限于简单的Allegro、Presto或Andante,偶尔才会出现一些Allegretto、Vivo或Vivace。有时斯卡拉蒂用Moderato或Cantabile这样的术语,它决不仅单纯代表速度的含义,同时还具有解释乐曲性质的意义,亦可将其视为表情术语来看。应根据不同的作品进行具体的研究,要符合音乐性质、思想感情和特定的音乐形象,从中试图去感受其深刻而广阔的内心世界及作曲家的情感、意愿,以便增强对音乐内涵的探索、想象和挖掘。现在有些版本中,对于这些标记擅自改动而不加以说明,演奏者对此应抱以谨慎、客观的态度。
例如,Presto,并不一定是要求演奏得很快,也不是让那些所谓的演奏高手用作炫技的。对此,我们可以更好地把它解释为生动、灵巧、活跃,或者是要求演奏者对作品中细腻、精致的变化做出敏锐的表达,以及显示乐曲那一瞬间的亮点。虽然斯卡拉蒂也是一位技艺高超的演奏大师,但他那奇特的技巧和节奏的生动性永远是交织在歌唱性的旋律线条与和声细微的变化以及精雕细琢的节奏转换之中的。以上这些是演奏者在选择速度时必须首先考虑到的,而不仅仅只考虑自己的手指可以跑得多快。
再如,Allegro和Andante,在演奏许多斯卡拉蒂奏鸣曲时,我们会发现一些作品中,Allegro和Andante在实际演奏中的速度是十分接近的。当要充分表现乐曲节奏的细微变化和乐曲旋律、和声的内涵时,斯卡拉蒂的某些Allegro不比Andante快多少。当和声节奏进行快时,Allegro可以表现更大的和声密度,而Andante则用于和声节奏进行宽广的地方。也就是说,Allegro和Andante在速度上的准确把握,根本取决于和声节奏进行的松紧和快慢。如在3/4拍中的Andante,根据和声节奏进行来看,一小节一个和声,拍子也就应按一小节一拍来定。
此外,音乐中的运动速度也取决于乐句的呼吸或舞蹈性的动作。在多数情况下,Allegro标记的乐曲多与活跃的舞蹈有关,节奏异常鲜明丰富,也常出现跳跃性节奏的短句。而在大量的Andante和标有Cantabile的乐句中则除了具有歌唱性并时常有着忧郁的情调外,往往还具有平衡、统一、重复盘旋的节奏特点。这种节奏特点就像静止中的运动,在你察觉不到的状态中前进。有点像西班牙北部波来罗舞曲中的节奏,无始无终,在无穷无尽的空间中晃动,直到消失。如果演奏得太慢,反而会失去了节奏的韵律,而斯卡拉蒂就是恰到好处地运用这种魔力来吸引着每一位听众。
要掌握斯卡拉蒂作品的速度变化,一定要了解当时的古钢琴与现代钢琴的本质区别,以及当时的艺术风格和艺术情趣,既保持时代特征,又使速度做到准确而不死板。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现代钢琴上许多人演奏的渐慢,常常对应的是伴随力度渐弱变化,在斯卡拉蒂的时代人们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当时的古钢琴只能表现有限的力度变化,所以我们对速度的掌握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风格。
2.速率
通常,斯卡拉蒂作品的速度往往会被演奏得太快。而且,听众们客观所听到的Allegro和Presto总是会比演奏者主观听到的要快得多。过快的演奏只注重了外在华丽、闪光的演奏技巧,却忽视了乐曲本身与众不同的性格。一般演奏者在选择速度的时候都会从旋律起伏中最快的音符和低声部潜在的和声进行这两个方面来考虑。在实际演奏中,拍子的单元(拍号)对于速率的把握是没有太大关系的。比如说在一首4/4拍的乐曲中,并不一定每小节都打成四拍,根据每小节音符的时值及其不同组合,我们可以把它打成八拍或者两拍,甚至一小节一拍,这就是速率的变化。确切地说,速率的变动是由乐曲中音符时值组合形成的节奏脉动或和声进行的疏密程度来决定的。比如,在奏鸣曲K54中,12/8拍的塔兰台拉舞曲,其中八分音符构成的旋律与和声进行节奏相结合形成的速率,同拍号本身要求的节拍速率是不同的。综上所述,速度的选择不仅要考虑速度标记,还要剖析旋律结构,对和声进行要有极强的洞察力,对节奏内在速率的变化要有敏锐的感受力以及对节拍韵律做不同侧重点的选择。
二、节奏
在斯卡拉蒂作品中有很多精彩的节奏变化效果,而这种变化是紧紧环绕着西班牙民间舞蹈这一中心的。即使是简单的十六分音符和八分音符以及四分音符交织,斯卡拉蒂都会巧妙地加上装饰音和双音,使乐曲不仅具有鲜明的西班牙舞蹈节奏,同时还模仿出西班牙最具特色的民间乐器响板、铃鼓那特殊的声响效果。这样的节奏型活现了西班牙人欢快、奔放、热情的善歌善舞的生活。由于西班牙的民间舞蹈深深地融入了斯卡拉蒂的血液中,成为他最富特点的创作语汇,所以在把握斯卡拉蒂作品的节奏时,必须时时注意到这一点。
1.节拍
在斯卡拉蒂作品中,丰富多样的节奏变化常通过节拍的灵活运用来体现。比如两拍与三拍的内在韵律转换就是最富特点的变化手法之一。在演奏这种作品时,如果只把这些节拍韵律上的转换当作普通的切分音来看,那就会失去节拍上的复合性,从而违背作者创作的本意。只有注重这些不同声部各自不同的节拍韵律以及它们相对独立但又相辅相成的关系,才会再现作品的原貌。
2.小节线
斯卡拉蒂从不做小节线的奴隶,这也是他的音乐最具即兴性的原因之一。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音乐中,每一声部中都是没有小节线的,斯卡拉蒂就是在意大利受过无小节线的写作训练,并著有很多无伴奏合唱,所以斯卡拉蒂的奏鸣曲决不局限于小节线的束缚。这种乐曲中的小节线和拍号往往只是预示给演奏者一个起点,是一个不同声部之间既独立又互相平衡运动的起点。同时通过对音符之间不同时值的组合与对比,形成了斯卡拉蒂音乐中的复合节奏。这些在当时是极富创新性的独特而丰富的节奏变化,这正是为什么斯卡拉蒂的古钢琴音乐水平远远超过了同时期其他作曲家的原因。
在演奏斯卡拉蒂的作品时应随时准备不同程度的忽略小节线,在这种情况下的小节线,往往是因为节奏的时值或和声的进行而不得不标示出的。在奏鸣曲中,小节线的运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一开始旋律音型与小节线划分后的旋律节奏韵律是不一致的,如果这时我们去掉小节线,就非常容易找到旋律真正的节拍韵律和走向,从而发现并达到作曲家内心真正所要给予音乐的节奏动力。
3.节奏的组合
当我们要准确把握拍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节奏的组合在整体结构上应该给人以协调感和精确感,而不能像机械般的死板。大部分优秀的、真正有说服力的演奏不仅仅是把音符的时值清楚、准确地呈现在人们面前,
更重要的是如何将不同的音符时值组合起来形成不同的节奏韵律。节奏的训练不能只靠单纯的数拍子来完成,而过分地强调拍子往往是最不具节奏感的演奏。音乐中节奏的准确把握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说技巧的掌握、和声进行的速度和声部间的协调等,它们都是能否把握好节奏的重要前提。一旦音乐中各部分之间能够很好地协调,那么速度与节奏律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们很有必要以旋律、和声为依据,分段来考虑节奏,把那些隐藏在音乐里面的节奏单元组织起来,并加以分类,形成不同的节奏型板块,然后根据上、下呼应关系再把这些板块恰当地衔接或转折。
当然,一个孤立拍子的存在是毫无意义的,只有与乐句产生互动关系并呈现速率上的对比变化,这一拍才会变得真正生动。当规则的拍子和不规则的节奏相互补充和对比时,才会产生音乐的紧张度。往往在规则的基础上融入不规则,节奏才能发挥出最大的表现力。有时丰富多彩的节奏会因为缺乏严谨规则的节拍而显得松散不协调;但过于注重规则的节拍,又会使节奏律动点的移位及其产生的旋律线条充分地展示。在快速乐段中,需要严格、精确地把握小音符时值;而在慢乐段中,这样的做法却会破坏音乐的线条特点。总之,要灵活、巧妙地掌握节奏律动,演奏就会既严谨又生动。
4.休止符
斯卡拉蒂作品中突然沉寂的休止,会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这种休止符一般都会整小节休息并加有延长记号,带有一种超时空的潇洒。这种突然的休止符不仅仅会在节奏进行中产生悬念,而且还代表着一种疑问。对于这种休止符的处理,一般人们都会通过渐慢或延长前一小节的拍子来达到与休止符的顺利交接,而这样往往会失去休止符本身带来的无声的兴奋感,所以在休止符出现前一小节的节奏一定要准确。真正体察它的音乐实质,从而正确、严格地表现休止符。
总之,要在现代钢琴上弹好斯卡拉蒂的作品必须时刻用辩正的方法去思考问题。一方面要认识到斯卡拉蒂是如何运用他那个时代乐器的;另一方面又要洞察到斯卡拉蒂多种创新的手法正是他头脑中所追求的丰富、赋予变化的理想的声音效果。同时在我们的教学工作中不应该束缚演奏者的想象力,应以在尊重作曲家本意为前提的基础上更多、更好地了解作品的实质,才能更充分、更广泛地拓展自己的思维和想象空间。
2从“狮象窜”现状看民间艺术传承与品牌形象塑造
尽管如此,目前沃家“狮象窜”生存状况还是不容乐观。笔者在调研时发现,北仑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沃凡诚老师对“狮象窜”的传承比较担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观众减少。过去农村文化生活比较贫乏,老百姓非常爱看民间艺术表演。如今社会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可供选择的东西越来越多了,人们的鉴赏眼光也越来越高了。“狮象窜”表演如果观众较少,或者反应不够热烈,势必会影响表演者的情绪,艺人们舞起来也就没有劲了。二是队伍老化。现在柴桥沃家会舞“狮象窜”的艺人越来越少,加上乐队,“狮象窜”表演队伍总共只有20个人左右,目前最年轻的艺人也已经50多岁了。表演“狮象窜”既是技术活,也是体力活,好几个艺人前几年在演出时脚受了伤,年纪大了,伤痊愈起来就慢,村里也不敢让他们再出来表演,以致直接影响了“狮象窜”的正常演出。三是后继乏人。计划经济时代,学习、表演“狮象窜”可以记工分,村民参与积极性很高。现在沃家村总共650多人,村里的年轻人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有的上大学了,有的到外面去创业了,年轻人对于这种费时费力而赚不了钱的民间舞蹈普遍不大感兴趣,“狮象窜”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情况非常严重。凡此种种,造成“狮象窜”日渐式微,前景可危。“狮象窜”的困境带有普遍性,破解“狮象窜”生存和发展的难题,也有普遍意义。下面我们试图以“狮象窜”为例,谈谈有关民间艺术传承与品牌形象塑造的一些粗浅想法。
2.1重视民间艺术价值,开发多样化社会功能
民间艺术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连接祖先与后代精神血脉的纽带;它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反映老百姓的生活和感情;它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对自己、文化观念、地域个性、审美习惯的一种寄托;它具有多样化的社会功能,如艺术性、观赏性、娱乐性,有的还有竞技性或实用性,有的本身还拥有不菲的经济价值。就“狮象窜”而言,它虽然不登“大雅之堂”,但也有其他高雅艺术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庙会等民俗活动极少举行,但在农村,春节、元宵、结婚、寿诞、乔迁等庆祝活动仍然有,而且将来也不会消失。在这些民俗活动中,“狮象窜”及舞龙等民间舞蹈深受当地老百姓欢迎,因为它最能烘托喜庆热闹的气氛,最能表达欢乐兴奋的心情,而其他高雅艺术却无用武之地。因此,民间艺术尽管生存空间很小,但仍有社会需求和市场潜力,仍有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2.2加大扶持力度,调动民间艺人积极性
在追求物质、追求时尚、传统文化被严重挤压的今天,民间艺术无疑是“弱势群体”,而其中的民间舞蹈更是“弱中之弱”,很难独立生存。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大力扶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事实上,对于抢救和保护民间艺术,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政策要落实,措施要到位,并且要有持续性,避免出现政府需要的时候搞得热火朝天,不需要的时候无人问津的现象。近年来,北仑区及柴桥街道等对“狮象窜”非常重视,建起了建筑面积达240平方米的传承基地,在活动经费方面也给予一定资助。但还要加强扶持力度,特别是在“狮象窜”的低谷时期,要对政府或社团组织的节庆演出、公益演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贴,要对因“舞”受伤的艺人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在道具、乐器、服装等方面也要舍得花钱。都说现在是物欲横流的时代,其实大多数民间艺人还是很善良很淳朴的,只要社会肯定他们的劳动价值,他们很容易满足,也很容易激发起他们的表演热情。
2.3走市场化道路,提高民间艺术造血功能
与实用性的工艺美术等民间艺术不同,民间舞蹈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相对比较弱,但并不是一点也没有。解放前,“狮象窜”班子大多出现在寿宴、婚宴现场或其他地方性活动中,舞“狮象窜”是要收费的。解放后当然不再收费了。从现在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收取演出费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有收入,才能维持班子的正常运行,才能调动艺人积极性,才能更好地发展这项民间艺术。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民间舞蹈在走市场化、社会化道路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就拿北仑梅山乡来说,该乡地处偏僻海岛,在当地政府积极扶持下,村民不断挖掘、创新民间舞蹈表演形式,“至今,该乡已有舞狮、舞龙、狮象窜、车子灯、鼓阁、造趺等民间文艺队伍30余支,民间艺术表演成为当地财政主要来源之一”。可见,走市场化、社会化道路,把民间舞蹈当作文化产业来做,不仅能够养活自己,而且还有可能成为一条发家致富的新途径。
2.4积极引导,加强民间艺人队伍建设
传承和发展民间艺术,关键是培养艺术传承人。目前我国民间艺术普遍存在人才匮乏的问题,因此加紧培养民间艺术人才是当务之急。为此,既要积极鼓励老艺人传、帮、带,又要采取措施,想方设法吸引年轻人学习、传承甚至献身民间艺术。为了传承“狮象窜”,第三代传承担人沃凡诚老师自编了动作要领,村里安排了学习经费,但年轻人学习积极性不是太高。究其原因,是认为学习这门技艺没有什么前途。如果能够认识到“狮象窜”的市场潜力,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扶持力度,能够看到市场化运作的发展远景,应该会有人来学习的。“狮象窜”表演动作不是很复杂,用心学习的话,十天半月就能掌握基本动作。“狮象窜”表演既有自娱功能,又可强身健体;既不影响自己的正业,还可获得经济上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只要引导得当,我们相信,“狮象窜”完全能够走出后继乏人的困境。
(1)都反对维多利亚装饰风格,旨在重新重视和热衷于传统手工艺;
(2)都喜欢采用以植物和动物为中心的装饰手法;
(3)影响范围广泛——这场装饰艺术运动在当时影响之深之广,以至于美国和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均卷入。
在这一时期,形成了几个有意义的设计中心。第一,巴黎六人团体。此团体于1898年成立,自然主义是其设计风格,并提出设计要回归自然的口号,曲线和植物纹样是其进行设计的特点。其中最优秀的设计师吉马德,在20世纪初期,在巴黎市政府的委托下,对100多个地铁入口进行设计,所用原材料基本是青铜和其他金属,将其自然主义特色发挥的淋漓尽致。第二,比利时新艺术运动。比利时作为欧洲新艺术运动的中心之一,涌现出了大量的杰出设计。霍塔旅馆是其中的代表作品。此建筑无论外观设计,还是室内设计都曲线流畅,色彩协调,形象堪称完美。第三,西班牙新艺术运动。安东尼•高迪是此运动的杰出建筑设计师代表,米拉公寓这一极至作品则出自此伟大的设计师之手。该公寓特点是自然美观,整个设计避免使用直线和平面,以混凝土模具成型,内部家具、门窗等大范围模仿动物和植物的造型。将建筑设计打造成为一个完全的有机形态。
二、建筑装饰艺术的繁荣发展
20世纪70年代,后现代主义装饰设计出现,是现代主义和国际主义设计的发展。后现代主义主张恢复装饰性,并强调装饰性,以形成装饰的多元化。
第一,符号性古典主义。具有装饰细节丰富、大量采用古典建筑符号等特点,如由查尔斯•穆尔设计的美国新奥尔良的意大利广场,以古典拱门为广场装饰,拱门重复、交叉,形式交叠,风格冲突,有冷嘲热讽之感。广场大水池中的半岛,正中有一个空框,以及三长方形门洞,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古罗马的凯旋门。
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毒瘤与“实用主义”的教育思想使得高职院校一方面将艺术教育视为浅显的知识教育,其主要内容和根本任务便是教授实用性知识技能;另一方面,艺术技能成为艺术教育目标的主要内涵,片面的重视艺术比赛成绩,对学生的综合考评以获奖等级和多少作为单一化标准,这可以说是新型的“应试教育”变形,与最初的艺术教育目标设定是相左的。以上对艺术教育内容理解的狭隘和艺术教育目标设定的模糊,使得艺术教育概念理解更为缺乏完整性与科学性,视艺术教育为整个人文学科的细枝末节部分,甚至肢解了艺术教育的体系结构,最终导致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非理性和盲目化。
2.科学理论指导缺失,艺术教育实践随意化。
目前高职高专院校艺术教育缺乏基于艺术原理理论的指导,科学化教育理论的缺失使得艺术教育基本观念指导缺乏,仅仅将学生的艺术教育限定为艺术活动开展这一表象层面上,学生的艺术教化和理解只能通过自身学术社团艺术活动的组织来进行,而没有从根本上对艺术教育目标进行设定,并将之纳入学生日常课堂体系中去,这仅仅是作为一种形式化的艺术教育而存在,并不会起到实质性作用。
3.必要艺术教育设备缺乏,艺术活动开展受限。
从内容上来讲艺术教育包含音乐、戏剧、舞蹈、视觉与行为艺术等各方面各层次的教育,从教育途径来讲,艺术教育既包括传统的课堂授课,亦包括校外、课外的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氛围的构建等。所以,艺术教育比之于其他类型的教育更需要充足的教育设备支持,如教学手段支持、网络媒体支持、环境设施支持等等。但是一般的高职院校用于这块的项目投入并不充分,从而对于学生艺术教育和活动开展有较大的受制作用。
二、高职高专艺术教育创新模式建构路径
(一)正确理解艺术教育本质,重视艺术教育主体地位
艺术教育较之于其他学科教育有其独立存在价值,艺术教育并非是可有可无的,艺术教育对于提升学生人文艺术修养、健全心理人格品质、更好的适应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要正确理解艺术教育的本质,即其并非处于教育学科系统的底端,是它类学科教育的附庸,它的教育本质是树立和引导学生对于“真善美”的追求,并发挥着系统而全面的功能。真正重视艺术教育主体地位,将其划分和单列出来进行教授,能够使得学生拥有更好的审美气息和人文修养,对于更好的理解、学习和掌握其他课程也是大有帮助的。
(二)设定明确、合理的艺术教育目标
目标设定是行动的导向,合理实际的目标才能对活动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高校艺术教育目标应当设定为:传统片面追求艺术知识技能转向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传统的艺术教育过程是灌输式的、填鸭式的,仅仅将教育过程视为个体获取书本知识,而忽略了个体人格的培养、人文精神的熏陶,这些特质的具备才是教育的真正价值所在。所谓个体“充分而自由的发展”即指,学生个体在技能、知识、态度、情感体验、价值观念等全面、持续、创造性、和谐的发展。应当说艺术教育课程内容丰富,包括书法、篆刻、摄影、音乐、美术、戏曲等各类形式,这些课程的学习对于学生认知生活、学会生活、提升品位和文化素养至关重要。学生个体经由艺术教育能够获取关于艺术认知的基本知识与能力,获得关于美的感知与欣赏,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自我体悟、与师生沟通交流,不断进行反思评价,最终提升生活信念和情趣追求,使得个体创造能力得到提升,个体人格得到健全,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合格人才。
(三)奠定综合化的艺术教育理论基石,遵循灵活化的艺术教育实践模式
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其理论基础必须从单一化过渡到综合化。特定的教育模式建构一定是特定教育理论的产物,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亦有其片面性,因为观点的执着往往使得在现实中的问题处理变得模糊不清,导致“摇摆不定”“难以论断”局面的出现,这样对于最终高职院校艺术教育目标的实现大为不利。所以必须奠定综合化的艺术教育理论基石,在科学、综合、系统的教育理论指导下,才可以实现全体学生自由、充分、创造性的发展。艺术教育实践模式必须从固定化转向灵活化。鉴于各类教育实践模式均具有特定的稳固性,人们往往在实践中将其僵化遵循,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是在艺术教育活动中实施起来较为困难。且现代教育模式与格局的多变性使得传统“稳固架构”、“标准模板”的状态被打破,更具人性化、交互性、针对性、层次化的特点应当被提倡。
(四)加大艺术教育资金、人力资源投入,确保艺术活动自由有序开展
针对上述高职院校艺术设备缺乏,艺术活动开展受到限制的现实境况,必须加大学校艺术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相应的多媒体设备、活动设施能够为广大学生艺术活动开展提供支持,比如教室多媒体设施、各种音乐设施、活动场地建设等等。同时在物资满足的基础上,必须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学校应该从人事招聘方面引入更多优秀的艺术类教师,只有师资方面得到合理配置和保障,才能为学生艺术教育提供坚实的后盾,保障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人力、物力的双轨匹配,才能为学生艺术教育活动有序、自由开展提供保障,使得学生个体真正得到艺术熏陶、提升人文素质,为以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将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规划
完成相关制度保障将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使之成为必修环节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完善社会实践课程和大纲,突出艺术专业特点,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出发,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度,从制度上确定社会实践地位,使之成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常态工作。完善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教师和思政教师(辅导员)的有效配合,比如,将参与、指导社会实践作为评优的参考依据,有效核定工作量并采取相应奖励措施,切实提高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成立学校层面的领导机构
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学校应当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提高认识,改变以往社会实践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思想,统筹学校整体资源,统一制订社会实践方案,如,进行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师资队伍打造、基金投入使用及配套措施等,从而做到从艺术学科的专业特点出发,构建起适应学生需求与发展的社会实践体系,从而实现社会实践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提高社会实践的实效。
(三)增强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有效结合的关键环节
1.结合专业、需求策划
社会实践主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增强艺社会实践的实效性,首先在于课题的选择、计划。艺术类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突出艺术的专业特点,寻找符合地方实际需求,进行策划选题,提前做好活动计划。因此,在进行实践活动选题时就要从实际出发,做具体分析,寻找社会实践活动、艺术与社会需求三者的结合点。可以由专业指导教师直接根据社会实践具体要求和地方需求,结合学生所学艺术专业特点,设计社会实践的多个课题以供学生参考和选择,提高学生的参与度、积极性,有的放矢地设计选题。
2.建立专业社会实践基地和团队
学校还应积极为社会实践搭建平台,联系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为学生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搭建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专门社会实践基地。通过社会实践,可以让艺术类大学生体会到所学知识的实践价值,激发学生的艺术创作热情,认识到艺术回归生活的价值,让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感受到艺术魅力,加深对艺术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社会实践团队的建设是保证活动实效性、长期性和影响力的基础,因此,学校和学院必须努力建立稳定的社会实践教师指导团队,这样才能在学生中产生较强的影响力,形成文化氛围,实现稳定性、长期性。
3.加强社会实践专业指导
教师队伍建设在艺术类教学中仍然以“师徒传授,手把手教学”为有效形式,专业教师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也具备艺术学科理论的前瞻性,理应成为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者和指导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践活动能围绕着艺术专业和社会需要展开;同时他们的科研优势和艺术敏感性也使得实践活动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利于实践内容的丰富和活动形式的创新。因此,艺术类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要想发挥艺术学科优势服务社会,同是达到提高学生自身专业能力的目的,必须要有专业教师的指导、支持,学校必须完善制度认真加强专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做好评价激励和交流总结
进行交流总结,完成评价激励,是做好艺术类大学生社会实践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社会实践活动取得长远效果的措施。一方面,通过团队之间的交流总结会、实践成果展等形式进行实践活动的宣传与推广,鼓励更多老师、同学注重社会实践,不断深化实践成果,形成文化氛围,提高大家对社会实践的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完善激励、评价体系,可以及时发现社会实践中的成果和失误,保证社会实践的良性发展,激发师生的积极性。
二、积极创新和拓展学前教育专业艺术实践教学新模式
坚持“选准载体、注重实效”,通过载体创新建立新的艺术实践教学模式。一是加快专业艺术实践教学方式创新。要改变以往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相脱节的实际,采取边学习、边实践方式,大力拓展“在工作中学习”的“走园”教学实践模式,首先组织学生在校内实训基地开展课堂理论教学,由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仿真的工作环境,在模拟幼儿教学过程中讲授专业理论知识,打牢学生的专业理论基础;然后每学期集中一定时间,由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入园观摩幼儿教学工作,与教师一同进行听评课和教学研讨,帮助学生深化对理论的理解,找准理论和实践的契合点;最后,组织学生入园进行实训锻炼,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和消化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二是丰富社会化实践活动内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联合幼儿园和幼儿艺术学校开展幼儿艺术实践活动,由专业学生组织编排和演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设计组织协调能力,展示学前教育专业艺术实践教学风采。三是打造校内艺术技能竞赛活动体系。按照“每月一技、先易后难、全面拓展”的思路,以提升专业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为载体,以整合各专业师资力量为保障,推出“基于专业成长的活动导航”,围绕提高专业学生艺术技能和教学水平,设计和开展各类艺术精品活动,在每学期开展不同内容的技能竞赛活动月,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建设精品活动和品牌活动,建立完善竞赛的组织和考核制度,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专业技能竞赛的常态化、综合化和制度化,通过竞赛活动的互相比学,为学生搭建学促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学生综合技能水平。
三、努力培养和锻造一支适应新型教学模式的教师队伍
师资力量决定教学质量,加强学前专业艺术实践教学,必须培养一支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优秀教师队伍。一要加快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转型。围绕提高学生艺术及综合技能,引导教师主动更新教学理念,大胆解放思想,勇于突破原有的课堂教学模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做结合、知行合一,对艺术技能课程进行转型升级,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加以改进,使之适合学生的成才需求,适应幼儿健康成长和社会用工实际。二要加强教师专业基础理论培训。立足提高专业教师的理论和教学水平,采取派出学习、考察交流、教学研讨、学院授课培训、公开听课评课、教师自学等多种途径,对教师进行“补课”和“充电”,提升专业教师理论素养,促进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三要加强学前教育专业科研工作。要对推进艺术实践教学社会化模式等工作进行立项研究,组织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实践,创新工作方式和载体,及时总结成形经验,用以指导实际教学工作,检验改革成效,通过实践—总结—再实践的过程,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理论研究体系,推动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科学化和高水平发展。
一、艺术真实问题
艺术真实性是一个复杂而艰深的问题,被喻为文艺学中的“斯芬克斯之谜”。①艺术真实性问题又是个充满了魅力与挑战的问题,吸引无数思想者尝试着攀登这座艺术精神的高峰。
关于艺术真实,经过长期的讨论、争鸣,国内学界大致有了一定的共识,朱立元、王文英的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他们的看法超越了单一的认识论(反映论)观点,注意到了艺术真实是文艺家的创造,但同时又把作品的艺术真实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虚构的、再造的世界,认为其与现实的客观世界有着本质的区别②,因此,一定程度上又夸大了文艺作品的虚构世界与现实的客观世界之间的分离。
德国接受美学家沃尔夫冈·伊瑟尔(WolfgangIser)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应用现实、虚构和想象“三元合一”的观点来代替现实与虚构二元对立的理论,认为这种“三元合一”正是文学文本的基本特征和存在基础。③伊瑟尔的阐释,帮助我们甩掉了为调和虚构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不得不假设一种先验的逻辑起点的包袱,也为我们考察赛博空间中艺术真实的特点提供了宝贵思路。
二、赛博文艺的虚拟真实
在赛博空间里,人们能够运用数字仿真技术创生与现实世界极其相似甚至一模一样的虚拟景象,其所具有的感性丰富程度能让人产生“全身沉浸”的感觉,从而导致真假莫分,虚实难辨的奇特现象。置身赛博空间的网络文学给自己插上高科技的翅膀,更加自由地飞翔于人类的“第三空间”。
文艺作品借助数字仿真技术给自身带来了两个比较明显的后果:
一方面,是给人以“全身沉浸”式的体验世界。希腊神话中有一个关于普罗米修斯因从奥林匹斯山盗火给人类而受到惩罚的故事。在网络虚拟文本中,通过头盔、目镜、数据手套和触觉紧身衣裤,人们可以代替普罗米修斯体验故事的经过。就这样,仿佛从一场梦中醒来,在这种“全身沉浸”式的体验中,我们就像不知庄周是蝶还是蝶是庄周一样,也会分不清自己和那个神话故事文本中的普罗米修斯,感觉自己真真正正体验了一次残酷而神圣的惩罚。这样的文艺作品,“已经使我们的‘冷’环境变得‘热’起来,并由此导致了某种程度的‘感觉化’,我们久久地浸泡在‘电子澡堂’中,一种日益加强和扩大的刺激区域加诸到个人身上。”④在这种全息的艺术世界之中,出现的极端现象便是人们的体验与在现实世界中的体验是一致的,面对的一切都和现实世界中的一样,甚至会觉得比现实生活更真实,是一种鲍得里亚所说的“超真实”。
另一方面,是虚拟的无限可能性。由于数字仿真能将现实世界事物的观测值转换成以“比特”形式存在的数据流,再利用数据流确定的参数,生成具有光影、声音、色彩、三维时空运动等感觉特性,使虚拟的事物不受现实实在和因果律的限制,不仅能虚拟实存的事物,即现实性虚拟,也可以对现实作超越性的虚拟,即对可能性的虚拟,还可以作背离现实的悖论的或荒诞的虚拟,即不仅是指对事实上不可能事物的虚拟,而且可以是对逻辑上不可能事物的虚拟。从此,世界上就只有想象不到的,而没有虚拟不了的事物。网络文学使文学创作的自由性和创造性得到几乎无限制的发挥,前提只是熟练掌握相应的技术和技巧,并使之转化成为上手的艺术表达手段,像传统写作中对文字的驾驭一样得心应手。如果说,“虚拟性范围的扩展意味着艺术真实性的深化”,⑤那么,赛博空间中的网络文学所包蕴的艺术真实将更有可能代表作为人类文学创造追求的审美价值之一的艺术真实的最高成就。当然,赛博虚构同样是形象虚构,以“有限”表现“无限”,“在场”显现“不在场”,进行艺术概括仍然是网络文学无法剔除的精神基因。
以上两个方面,无论是“全身沉浸”式的超真实体验世界,还是理论上无限可能的虚拟世界,都表现出网络文学在艺术真实性上的共同特点,即虚拟真实。虚拟真实彻底突破了传统艺术真实观中虚拟与写实的矛盾分野,使虚拟的想象世界与写实中的现实世界在网络文艺文本的创造与构成中实现无缝对接与融合,抹去了二者的疆界。
伊瑟尔所说的虚构与现实的融合是基于想象性虚拟之上的“虚拟的占有”,是传统文学文本形象的间接性所决定的;网络文学中的虚构与现实的融合是基于呈现性虚拟之上的“占有的虚拟”,是一种可以部分实现的虚拟,是网络多媒体文本形象的间接性与直观性浑融所创造的。伊瑟尔用三十万字论著费力阐释的问题,网络文学只需提供一个具代表性的文本就能让人轻松地理解,传统认识论中严格、僵硬的虚实二分观念已经不攻自破。文艺作品对“虚拟生存”的表现,既是艺术的丰富,也是美学的延伸,因为虚拟生存大大拓宽了人类生活的虚拟空间与创造空间,丰富了人的生存方式。在这种新型的审美环境中,人们需要的是更多地发现自我而不是失掉自我,是保持与现实的时间和空间的关系而不是失去,是使其在肉身世界活动中进行的经历有着落而不是使其游离。
三、赛博文艺的互动真实
赛博空间的艺术真实性不仅表现在数字仿真对虚与实二元对立的突破上,更重要的是,它所表现出的互动与交流的强化,尤其是对欣赏主体能动参与的吁请的强化。互动与交流在传统文学活动中也受到作家和理论家的注意,但由于文学存在方式特别是传播方式的限制,各要素间尤其是作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交流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作者成了隐藏在作品后面的接受膜拜的“上帝”,接受者只能是进行膜拜性、玄思性静观与谛听、而疑问难以得到作者回音的“沉默的大多数”,只有少数的“专业”读者才能代表接受大众与作者面对面地交流。相比于传统文学,网络文学因互联网的数字化存在与传播方式,大大增强了接受大众的积极参与程度,甚至颠覆了传统的读者、作者的概念,让文学活动主体在实时交流与创造中体验艺术的真实。
这种在交流互动中创造与体验艺术真实的过程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
首先,文学传播由“推”向“拉”的转换使接受者的主动建构地位凸显。数字化信息传输方式适应了现代社会生产消费结构关系的调整,接受者(消费者)的兴趣在文学场中的影响力随之迅速飙升,文学场即使没有完全成为买方市场,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博弈中,接受者也早已成为得到充分重视的存在,甚至成为被瞄准的、打上各种标记的潜在目标。“沉默的大多数”一跃而为新的“上帝”。传统文学活动中,接受者欣赏什么取决于一次单线“施—受”(即“推”)的过程,文学生产、传播与接受界限分明。网络文学活动中,接受者一改以往的被动角色,开始主动出击,自由选择(即“拉”)喜爱的作品作为欣赏对象。随着接受者地位的异军突起,生产者不得不放下架子,更加主动地靠近接受者。
与此同时,在网络文学阶段,不仅在欣赏超文本作品、多媒体作品时需要人机互动,要求读者参与文本的生成与角色表演,因之表现为读者与作品之间的互动,而且,“读者”更是俨然作者的影子,时刻伴随作者左右,和他交流、争论,影响他的整体创作过程。一方面,读者侵犯了作者的传统疆域,消解了作者单极的中心地位;另一方面,读者作为间接作者参与到创作中,改变了传统创作模式,作者—读者作为新型间性主体已初露端倪。这样,网络文学的艺术真实性在创作环节上已显露出与传统文学的不同,艺术真实的创造更多地表现出潜在接受者审美旨趣、欣赏能力的影响。
其次,间性主体在上述网络文学创作中只是初露端倪,而网络接龙小说、合作小说、互动写作,则创造了间性主体多向交互的新形态。另外,网络阅读时碰到的“我要评论”、“网友留言”、“酷评”等栏目,都是生动活泼的交互方式。作者与作者、作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之间已不再是相互独立的孤岛,而是聚集一起的星团,辉映成灿烂、灵动的风景。赛博空间信息传递的实时迅捷性将人们连接在一起,面对面地亲切交谈、或激情共鸣、或友好批评、或针锋相对。窗口递归又可以让人同时存在于不同社区,身兼作者、读者、批评者数种角色。文学生产、传播与接受不再界限分明,而是杂然并存;文学创作不再是作家的独语,而是作者、读者、批评者多主体合奏的交响。
这种互动与交流表现为大众参与的性质。赛博空间为文艺活动者搭建了自由交流的平台,不但让每一个人有可能实现成为“作家”的梦想,更使文学活动的创作、传播、欣赏、批评等环节真正融合成一个动态开放的整体,使文学活动成为一项在赛博空间建造人类精神家园的集体事业,它的目标将是重建艺术的巴比伦塔。
综上所述,网络文学的虚拟真实正是在这种多向交流互动中被创造、体验、并确认的。真与幻、灵与肉完美地交织成一体。赛博空间正在产生一种认识的断裂,这种断裂构成了一种真实的心理革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与世界的关系,让我们在现实与想象之间自由地越界,也使网络文学的艺术真实表现出与传统文学不同的新质。与一切悲观主义的看法相反,这一革命只能丰富我们肌体的感性能力,我们的听觉和触觉都能得到积极的刺激和诱发。
高楠先生认为,“机体与精神在体验的整体结构中融贯流转,对这样的现实实在达到构成性认识与把握,再将之赋诸艺术表现,就有了一种与时代与历史与社会与民族共在的真实。由于每个人生存并且无处无时不生存,无论创作主体、批评主体还是接受主体都构入并体验生存,所以这是大家共同构成、共同面对、共同接受的真实,这是至博至深的真实。”⑥他所归纳的生存的有机整体性、融贯流变性和互动生成性在网络文学活动中有充分表现。网络文学的艺术真实正是这样一种共在的真实,至深至博的真实,网络文学因此而拥有深刻的艺术魅力。
①朱立元、王文英著:《真的感悟》,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2版,引言。
②同上,第126页。
③[德]沃尔夫冈·伊瑟尔:《虚构与想象:文学人类学疆界》,陈定家,汪正龙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5页。
民间文学艺术在英文中被表述为“folklore”,最早是由英国著名的考古学家W.G.Thoms在1846年使用的。②后来民间文学艺术被渐渐用于描述“民族知识”和“民族传统文化”这两种表达方式之下所涵盖的全部内容。时至今日,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指由某一地域内的族群或者个体所创作的,体现了该地域范围内成员的共同的文化传统,并由族群内成员口耳相传,不断发展演变着的各种有创造性的文学艺术成果。③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5000年的文明史造就了我国绚烂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有许多分类,例如民间山歌、民间剪纸艺术、民间诗词、民间舞蹈、民俗庆典仪式等。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承载了民族的特殊记忆,是各地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一般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具有以下特征:
(一)创作主体兼具群体与个体
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总量来看,许多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都是由历代先贤倾注大量心血创作出来,并由后人根据个体的智力劳动不断加工创作,而发展成为今天所见的样子。在这期间,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由集体劳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之后再由个体进行艺术加工,逐渐流传。例如,流传于四川巴中市辖区内的“巴山背二歌”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是由那些长途背运东西的背二哥在背运途中众人自发哼唱,互相唱和而成的劳动歌曲。此外还有青海甘肃地区的“花儿”,陕北的“信天游”以及一些民俗庆典等,它们最初都属于集体创作。另外一种形式表现为,最初是个体创作,此后在大众中流传开来,经由众人不断加工改造,进而以不断演变。例如剪纸艺术。
(二)创作时间具有持续性
我国作为文明古国,造就了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而且其伴随着中华民族的发展不断发展演变。某些民间文学艺术从创作流传,经历历代补充完善到现在已逾千年。仅以民间故事来看,“孟姜女哭长城”、“孔雀东南飞”等经典民间故事产生自两汉、魏晋,到现在仍然在普通民众中耳熟能详。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长期性、持续性的特征。
(三)创作过程呈活态性
民间文学艺术扎根于民间土壤之中,从创作过程来看具有强烈的活态性。“活态”是指民间文学艺术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已经塑造成单一的、固定式的存在,而是存在于民众的使用和流传中,不是固定化的,而是具有强烈的可塑性。许多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历经千年,有相当多的能人贤士在其间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对其传承和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离不开人的创作和塑造。活态性也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显著特性。
二、知识产权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互动
近年来,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不管在国内还是国际,对怎样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都存有相当多的争议。厘清这些争议,有助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缘起
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议题在两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拓展,市场经济的浪潮开始席卷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来自西方的强势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使得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逐渐丧失了在经济和文化中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从文化安全角度来讲,发展中国家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入侵掀起了保护自身文化安全、反抗文化霸权主义的运动。从利益获取角度讲,全球化背景下对信息资源掌控的多少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实力的大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使国家和社会承认其价值,也就是维护了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背后的潜在利益。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极不平衡。由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发达国家凭借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空白,利用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无偿获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知识,进而转化为其本国文艺创作、文化创新的智力资源,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民间文艺源流地的人们却没有获得丝毫回馈。这是严重的不正义。
鉴于此,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首先由非洲发展中国家牵头,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议题,至今成果丰富。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讨论成立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为将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推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有效途径。我国在推进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过程中,针对著作权制度是否适用于保护民间文艺也曾产生过巨大的立法争论,但是最终我国《著作权法》(1991)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⑥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尽管民间文学艺术的具体保护办法至今仍未出台,但著作权法(2010)修订时仍旧保留了这一条款。
(二)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正义性
近代知识产权体系是随着近代人权理论扩张、主体权利意识觉醒和工业化革命的创新推动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宗旨在于激励创新,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时期的专有权利让权利人获得与其投入的智力劳动相匹配的利益,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但是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较为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著作权法相冲突。有学者指出,当代知识产权哲学与民间文学艺术相冲突是十分明显的,具体包括:功利论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性的冲突;劳动论与民间文学艺术共创性的矛盾;洛克先决条件与民间文学艺术属于公有领域的解读;人格论与民间文学艺术的群体人格的矛盾;社会规划论与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封建主义的冲突。⑦从某些方面讲这些质疑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并不能得出对民间文学艺术只能适用公法保护的结论。理论作用于实践需要时间的考验。从知识产权的发展态势来看,通过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具有正义性的。
(三)正正义义理理论论的的原原初初和和演演变变
正义一词从产生之初便与法及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崇高的价值理念。从古希腊的柏拉图时代开始,思想家们就不断对正义理念进行阐释。柏拉图认为,法是正义和公正的体现。亚里士多德最先对正义理论进行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的正义两分法。分配正义强调每个人各得其所。即正义意味着与某种标准相称的分配比例。平均正义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的对待,平均分配权利。两者的区别在于,分配正义强调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平均正义强调对一切人都同等对待。⑧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正义体现在使每个人承认那是他应该得到的东西。英国的霍布斯奉行权利主义正义观,他认为正义在于者手中,合法的掌权者将一些事情规定为正义的便指挥人们去做;把另外的一些事情作为不正义的从而禁止人们去做。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正义意味着一种体制,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每个人行为的安排,在这种体制下每个人都能生活的更美好。于是正义便是满足人类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又提出了“社会正义论”思想。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管它有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种法律或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益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⑨因此,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最基本的标准。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诸如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植物新品种等已经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同时,权利的多样化也在逐渐呈现,仅在著作权领域就产生了播放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等新型权利,这些权利均逐渐被纳入了各国著作权法的范畴。尤其是西方国家常常突破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将其扩张化以保护创新投入,这时就更具有特别涵义。可以这么认为,知识产权体系,尤其是著作权法体系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历程告知我们,现阶段的知识产权制度已不仅仅是在保护创新,同时也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无论知识产权制度怎样变革,它都会在社会公众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中间一如既往地充当调和剂,最大限度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两种利益是一种动态的平衡。仅从著作权法领域看,权利保护期、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就扮演着抑制著作权人的权利界限、维护社会公众合法使用作品的角色。当然从现今众多的民间文学艺术被无偿使用的情形看,最重要的还是要在民间文学艺术利用过程中找到利益平衡点并合理分配基于各种利用方式产生的收益,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歪曲和滥用。
基于此,正是由于私权领域内的法律缺位导致利益关系分配不公,才出现了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困境。私法如若不对这些利益关系加以关注是极为不正义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承载了传统文化在流传过程中多姿多彩的信息,在现代市场经济浪潮中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许多民间文学艺术项目稍加开发便可创造出巨大的利润。⑩从反面角度讲,如果不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那么其就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失传。一方面,对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所代表的族群来说,失去的是与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伊始便具有的精神利益和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被商业开发利用后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消失则会让后代人永远丧失欣赏我国多彩的民族文化的机会。因此只有将民间文学艺术所涵盖之地族群的这种私权利益进行合理的保护,才能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动力,社会公众也才能够进一步获得分享众多民间文学艺术的机会。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6条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也从立法角度确认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族群法定权益的必要性。
法律具有局限性。“法律一经制定,便落后于社会”。诚然,知识产权制度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不是没有矛盾的地方。就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著作权制度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显著的群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导致用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时产生了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保护客体不确定、保护时间受期限限制等矛盾,与现行著作权法相冲突。因此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法律的与时俱进便是十分必要的。要在已被广泛接受的知识产权框架内充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必须重新塑造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框架,打破已有的利益平衡关系。重塑绝不是现有制度而重来,对知识产权现有体系重来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在知识产权法体系内,重塑的本质是根据现有的著作权体系适度修正某些条文或创设新的权利形式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三、分类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然选择
在讨论选取何种保护方式的时候不应该有片面性,即在讨论的过程中只看到一种方式的优点而摒弃另外的保护方式。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实际出发,应该对民间文学艺术采取分类保护,即“私法保护为主体,公法保护为先导,非政府组织保护为重点,公民保护为基点”的保护方式。
(一)私法保护为主体
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私法保护是必要的。
法律调整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法的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现实社会生活关系施加影响,以期建立理想的社会秩序的活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进行的基本分类。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以及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公法基本上是调整有关公权力配置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代社会政府职能扩大的趋势下,政府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调控社会关系,促使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传统意义上“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政府管控一切已经变得不再现实,必然要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应该由私法调控的领域,公法就应该保持适当的克制,保持距离,不过多干预。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议题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的强势文化正无孔不入侵蚀着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统。我国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也过多地丢失了自身民族宝贵的文化传统。采私法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在这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进行着不懈努力,以协调各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立法。目前持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立场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分化出了两种保护路径:一是特别版权保护模式。持这种主张的学者认为,应该根据知识产权与时俱进的品质突破传统著作权法的框架,以将改进后的版权法适用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另一种是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目前有学者指出,应采用“改进的综合保护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提出应在立法时创设民间文学艺术权。
我们认为,在私法的范畴提出这种保护模式是积极并可行的。民间文学艺术在现代社会中属于民族记忆的宝贵财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开发必然会产生纷繁复杂的利益链条。如果私法不对这些利益关系进行确认,任由随意使用,那么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时间内,民间文学艺术一定会走向无序,走向衰落甚至消亡。
因此,私法的保护是正义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民间文学艺术又不同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对于不具有作品形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怎样保护,在法律层面是没有立法尝试的。如果设立一个民间文学艺术权,实际上是将一些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相关权利先抽象出一个“总权利”。在立法层面先肯定它,以摆脱目前国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相关纠纷案例中权利缺位的困境。然后可以根据这个“总权利”,再进行相应的立法配套措施。因此,私法保护应该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主体。
(二)公法保护
为先导之所以说公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是因为公法的特殊性。公法基本上是调整公权力关系的法律总和。针对我国文化保护的实际,如若缺少公法的公权性、强制保障性,文化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会更多。要以公法保护为先导,有以下考量:
第一,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抢救性工作直至最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选,无一不是政府在其中起主导推动作用。同时从目前的保护工作进程来看,涉及的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立法文件性质上大多以行政法规的条文为主,属于公法范畴。这些法律法规在维护和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存续和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将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正是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与物质文化遗产显著的实体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即没有传承人,前辈辛勤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延续下去的桥梁。因此“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基本途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在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框架下,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暂行条例》等,均对传承人的认定、传承人的奖惩以及传承人的责任,有较为清晰的规定。这些仍然属于公法范畴。
第三,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作品是根据民间文学艺术改编而成的,属于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西部歌王王洛宾、刀郎等人的歌曲作品就是典型代表。围绕他们的歌曲作品引发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有权的争议颇大。这些作品如果取得现行著作权的保护,那么在保护期限过后必然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产。这一时期必然要由政府主导,规制公有领域作品的保护,由于这些民间文学艺术衍生品与原民间文学艺术的关系,也需要公法介入。同时对于一些通过歪曲使用、恶意诋毁、剽窃等不道德方式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用行政法规进行惩处也是必要的。因此,继续采用公法保护有以下优点:一是我国文化传统上政府影响力较为强大,能够快速对社会公众进行行为引导和政策指引。这是我们传统的特色,更是一种宝贵历史经验。二是政府在抢救性发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时较之非政府组织能够更快地调动优势资源展开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战争、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发生时显现得尤其重要。三是政府可以更快地推动国家立法机构开展必要的立法活动,从法律层面保证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四是政府可以适时调整文化保护政策,对文化宣传、文化教育进行制度安排。
(三)非政府组织保护为重点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在中文语境中,非政府组织其实与我们常说的民间组织是等同的概念。一般认为,与追求特定利益且具有强烈排他性的利益集团不同的是,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非政府组织相对于政府机构有以下特点:(1)不以盈利为目的。(2)成员来自民间,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目标。(3)大多数成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志愿从事该组织的活动。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法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这为非政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要特别指出,在现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过程中,由于私权的缺失,导致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处于极为“畸形”的状态。原本私权应该积极介入的地带,缺失私权转而由公权力代替。而由政府机构代替民族群体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有相当大的弊端:其一,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均有明定的法律职责。省、市(县)、乡政府主要是领导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发展。各级文化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落实文化政策、开展文化保护活动等。他们不可能专职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全部工作。其二,政府用于文化保护和建设均有专项资金,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化保护资金有明显增加,但从保护工作的需要来看仍然是有限的。其三,因为其中的利益纠葛,政府机构代替族群进行保护容易导致官方与各地族群关系的紧张。而这些保护职能可以由非政府组织去完成。西南大学2009届法学硕士王庆曾撰文建议,应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监理人,统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监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管育鹰博士建议,对那些传统上或地理上可以明确界定的保有某一民间文艺表现形式的族群,其权利可以由社区自己行使,即通过建立代表性机构管理民间文艺相关权利。同时,管育鹰博士指出,法律上应进行开放性的规定,允许民间自发成立相关机构,管理成员的民间文艺权利。这些观点都为非政府组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此呼吁,应该进一步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
(四)公民保护为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