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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学术界,有两股社会思潮颇引人注目,一是横贯整个20世纪的西方思潮;一是发轫于20世纪50年代、并一直勃兴至今的英国文化研究。两者对20世纪的人文科学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前者对哲学、社会学、美学等人文科学的理论研究以及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后者对文化学的理论研究作出了开拓性和旗帜性的学科奠基和学术建设的作用。在两股思潮的发展过程中,有两个重要学派为理论建构和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它们就是法兰克福学派和伯明翰学派。
法兰克福学派,是1923年成立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形成的一个学术观点大致相同的学术流派。由于他们标榜社会批判,以社会批判作为立所宣言,所以该派又称为“社会批判理论”。该派学派成员包括第一代的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弗洛姆、本雅明等人,及第二代的哈贝马斯和施密特等。
伯明翰学派,指的是一个以成立于1964年英国伯明翰大学的一个旨在研究工人阶级文化的文化研究中心为阵地的左翼学术流派。学派成员包括:理查德・霍加特、雷蒙德・威廉斯、E・P・汤普逊、斯图亚特・霍尔和费斯克。
这两个学派各处于两股明显相异的学术思潮中,耕耘着各具特色的学术花园。但是,两块园地并非完全没有交叉,园地里的学术之花也并非完全没有相似。两块花园连接的区域叫做文化,两块花园里都绽放着一支叫做大众文化艺术的花朵。对于文化,甚或大众文化艺术,二者在理论观点上有个比喻,法兰克福学派可以比作“火”,而伯明翰学派可以喻作“水”。火者,至刚至热,趋向极端;水者,至阴至柔,趋向中庸。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艺术观,正如烈火,充满火焰般的燃烧一切的批判精神;伯明翰学派,恰似流水,平静客观,随山岳河川缓缓流淌,润物无声。
水与火,一阴一阳,自然不容。法兰克福学派与伯明翰学派既为水火,当然更多显现的是差异。二者在理论取向上,前者极端,后者中庸。
一、对待大众文化艺术,法兰克福学派总体上持猛烈批判的激进态度
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艺术的研究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文化的高雅和通俗的绝对二分标准,站在精英主义的学术立场,认为大众文化艺术不同于纯正艺术的理想模式,而把对现实批判的特权归属于高雅文化,认为大众文化艺术具有高度意识形态化和同一性的特征,必然产生剥夺大众创造性思考的后果。
(一)关于文化或者艺术
霍克海默的《现代艺术和大众文化》一文,集中阐述了艺术同大众文化的不和谐关系。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强加给人的束缚既然必定要引起反抗,这反抗同样见于已经变得个人化的艺术领域。艺术作为超脱于现实世界的精神事物,具有一种乌托邦性质,它能够唤起人对自由的回忆,而使流行的标准显得偏狭和粗俗。总之,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大众性与艺术生产的具体内容和真理没有任何联系了。
(二)关于“文化工业”及科学技术
在对大众文化艺术的批判上,阿多诺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上。在他看来,“大众文化艺术起码存在这样几个弊端:‘大众文化艺术呈现商品化趋势,具有商品拜物教特性。’‘大众文化艺术生产的标准化、齐一化,导致扼杀个性。’‘大众文化艺术是一种支配力量,具有强制性。’大众文化艺术‘剥夺了个人的自由选择。’”
马尔库塞对大众文化艺术的关切主要集中在科学技术,他在《单面人》中指出,当科学技术加盟到整个社会的运作时,文化的性质不得不发生改变,即文化的“单向度”化。马尔库塞意识到,“在工业发达国家,科学技术不仅成了创造用来安抚和满足目前存在的潜力的主要生产力,而且成了脱离群众而使行政机关的暴行合法化的意识形态。”
(三)关于大众文化艺术的客体――受众
阿多诺认为:“大众绝不是首要的,而是次要的:他们是算计的对象,是机器的附属物。”他认为,在一个全面物化的时代,大众是无力和被动的。因为物化的意识已经渗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大众的抵抗力早已被软化消弭,他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被收编。
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指出,大众在文化工业中占据的其实不是主体地位而是客体地位,他们不是机器的主体而是附件。消费者并非如文化工业鼓吹的那样是个体面的皇帝,他们不是主体而是对象。
二、对待大众文化艺术,伯明翰学派总体上持客观的中立态度
伯明翰的学者们把文化的内涵放在一个更宽泛的落脚点上,并抹掉精英偶像的光环,把文化主体拓展到更为“低级”的人群。在他们的主张中,文化不再仅是“经典”,更是来自普通的日常生活。
(一)关于文化
霍加特对文化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文化的用途》中。他默许文化的朴实、低俗性,认为家庭和邻里的文化,是一种属于工人阶级的文化。《文化的用途》以强烈的‘实践批评’精神,尝试去‘阅读’工人阶级文化,以寻求显现在其模式和结构中的价值和意义。
威廉斯在《文化与社会》中对文化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分析。他认为文化的概念有四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心灵的普遍状态或习惯’,与人类追求完美的思想观念有密切关系。第二个意思是‘整体社会里知识发展的普遍状态。’第三个意思是‘各种艺术的普遍状态’。其后,又有第四个意思:‘文化是一种无知、知识与精神构成的整个生活方式。’”这是威廉斯早期的文化观,在后来的《漫长的革命》中,他又进一步把文化定义予以发展,第一是“理想的”文化定义,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第二是“文献式”文化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象作品的整体,以不同的方式详细记录了人类的思想和经验。第三是文化的“社会”定义,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在威廉斯笔下,文化概念终于突破了高雅文化的囿限,去掉了法兰克福学派和利维斯们的精英文化情结。文化不再是狭义的垄断,文化只是普通的。
(二)关于大众文化艺术
在消除了文化的高级与低俗之分后,伯明翰学派自然的就将文化从原来的精英调整到平民的角度来分析普通的文化,或曰大众的文化。
霍加特坚持工人阶级文化的充分合法性,“工人阶级的艺术基本上是一种‘展示’(而不是一种‘探索’),是对已知事物的一种表现。”他在《文化的用途》中避免了两点,“一是把无产阶级文化贬得一无是处,低劣或者粗糙;二是滥情的接受,这同样很糟糕。”
作为深受利维斯主义影响的新左派首领,霍加特对大众文化艺术的态度难免混杂模糊,而到伯明翰学派的舵手威廉斯这里,学派对大众文化艺术的清晰态度就真正地显现了。对于技术发明,威廉斯则认为:“只有当它被挑选来进行生产投资时,只有当它为了特定的社会用途而被有意识地发展时――即当它作为一种技术发明转向可以恰当地称为一种可以得到的‘技术’时――其普遍的意义才开始。”“被技术化了的大众文化艺术是少数派的现代主义的敌人……技术被谬误地认为必然带有这种内容,而在行动和反应两方面,少数派艺术却对它本身和一个异己的技术世界丧失了信心。”这里威廉斯要强调的是――技术本身并无罪过。
(三)关于大众文化艺术的主体――消费者
作为左派评论家,霍加特及其他“文化研究”的开创者们,无一例外地将大众文化艺术的受众指向到了工人阶级。
霍加特提出,工人阶级的宗教和政治观念充满偏见,一半是真,一半是假。但是在工人阶级大众自得其所的领域,他们个人的、感性的世界中,他们的交谈就像小说家,每一种逸闻都给描述得绘声绘色。他们交谈中的主导价值是友谊、得体的热情、豪放坦诚。正因于此,工人阶级大众可以是天真无邪的,一旦诉诸他们自己的价值,就像婴孩一般幼稚,就像广告的目标所向。所以他们也容易受到欺骗。
霍尔对大众文化艺术的解读,来自于他的那本名著《编码/解码》。该书中,霍尔清楚地感受到了受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他认为观众可能用他们自己的方式给“统治话语”解码,认为观众的反应未必一定是机械的。统治意识形态用选定的意义来编码,将往来事件的解释公之于众,似乎它们是自然的、理性的。观众却尽管用自己的方式来解码。
法兰克福学派与伯明翰学派对于文化尤其大众文化艺术的理论探索,更多的是鲜明的差异,它们一个高调举起精英主义的旗帜,站在勇猛批判的立场,发出一声又一声的文化哀叹,一个低调扛起平民主义的旗帜,站在大众的立场,相对客观中庸地建构着大众文化艺术的主义和内涵。前者如火,后者若水,水火相遇,不存不容――这当然是在一般情况下,在特殊条件下,有足够的温度和燃烧气体,水火也可相容。法兰克福学派与伯明翰学派,大范围的差异,并不排除小范围的相似。比如晚年阿多诺对大众文化艺术态度的转变,对文化受众认识的细微变化;本雅明对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艺术理论的反向补充,在某种程度上都成为了文化研究思潮的理论进化母乳。而伯明翰学者霍加特,对大众文化艺术的商业属性的厌恶,以及对无产阶级受众创造性和防御力缺乏的认识,某种程度上还是暗合法兰克福学派所持的大众文化艺术批判观的。
参考文献:
[1]雷蒙德・威廉斯.现代主义的政治――反对新国教派.商务印书馆,2002.
[2]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文化研究网(http://).
[4]陈刚.穿越现代性的苦难.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
程序选择权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拥有的选择权利,必须将存在相同功能的、两种以上的平行诉讼程序机制作为前提。程序选择权包括诉讼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具有的启动权、对诉讼程序具有的变更权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和对程序提议同意与否的权利。(1)当事人对诉讼程度具有的启动权体现了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动性和主体地位。当事人针对诉讼程序是否适用和进程提出主张,以此影响法院判断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当事人不能针对实体问题提出主张,如适用法律和事实指控等。(2)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当前程度对自己产生的不利提出主张,可以要求法庭将诉讼程度变更。(3)针对法庭作出程序提议后,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拒绝适用或同意适用。
当事人在行使程序选择权时必须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及稳定。为了保证程序选择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对当事人的行使范围进行制约。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的将程序规则进行更改,不能讲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随意取舍。
二、程序选择权行使限制范围
(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对当事人的人身限制造成的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对是否进行监视居住或是否进行取保候审进行选择,维护自己的人身利益。当事人选择取保候审时也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取保方式进行选择,取保方式包括人保和财保。相关的司法机关不能对当事人的决定进行强制干预和强行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决定和选择。
(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具有程序简单、进程快捷的优点,当事人可以在简易程序中尽快摆脱诉讼带来的痛苦。当事人在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选择时可以采取不完全选择和完全选择。不完全选择是指当事人的选择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当被指控人触及重罪时当事人不能选择简易程序。完全选择是指当事人的选择范围不受限制。被害人或自述人可以单方面的对简易程序进行选择,并对审理方式进行选择,审理方式包括书面审理和言辞审理两种。
(三)陪审审理
陪审审理可以保障当事人的人权,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民主性。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需要在合议庭的陪审下进行。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等。陪审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大多数陪审人员缺乏陪审审理的实践经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较为专业、全面的法律知识。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是否陪审审理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四)审判是否公开
审判公开包括现场公开和社会公开。现场公开是指在开庭审判的过程中,当事人之外的社会民众都可以入场进行旁听。社会公开是指在开庭审判的过程中,新闻记者可以入场进行采访,而后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行公开。审判公开具有积极和消极的意义。社会民众可以通过入场旁听对法官的审理行为和审判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司法机关的公平公正性,民众也可以通过旁听感受到我国法律的威严性,并以此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开庭审判一旦被各界媒体进行社会公开后,案件当事人的名誉问题就会受到一定影响,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还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可以对审判是否公开进行选择,以此保证自己的人权利益。相关的司法机关不能对当事人的决定和选择进行强制干预和强行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决定和选择。
(五)二审程序
在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具有发回重审、直接改判两种形式。发回重审将按照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重新侦查,当事人将会继续处于诉讼压力下。直接改判是对案件的终审判决,直接改判后当事人不能上诉或抗诉,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会相应缓解。面对两种形式的优势和劣势,有些当事人为了尽快摆脱诉累希望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直接改判,有些当事人为了追求诉讼的公平公正性希望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发回重审。面对当事人不同的需求,应当赋予二审程序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发回重审和直接改判的选择权。
三、选择权的赋予意义
对刑事诉讼的当事人选择权的赋予是刑事诉讼案件审判严苛性和惩罚性的必然要求,是刑事诉讼正当程序执法理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念的重要表现。选择权的赋予对诉讼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事件发生的可能,增强了诉讼判决的公众接纳度和公信力。
四、结语
诉讼是指裁判方对具有纠纷的、处于对抗平等地位的双方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是我国司法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是指在诉讼参与人及当事人的参与下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侦查机关对被追诉者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是我国刑罚权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也朝着文明化、现代化的方向不断进步,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选择性和主体性逐渐受到关注。笔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文献,对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进行探讨,供学者参考。
参考文献:
[1]於恒强,张品泽.试论刑事审判简易程序选择权[J].政法论坛,2012,17(15):74-75.
[2]朱雨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选择权问题及其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16(1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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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66页)获得房屋所有权,原房屋实际购买人只能要求房屋登记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房屋登记人的法律风险
房屋登记人出借自己的名义购房或进行按揭贷款时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留下相应的购房记录,在银行也会有按揭贷款的征信记录,如果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有可能使房产登记人的个人诚信度受损。
综上,“借名买房”的行为可能使房屋登记人和实际购房人均面临诸多风险,双方均应谨慎对待。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212-0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关于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努力探索学习型图书馆建设路径是时下要探讨的新课题。
一、学习型图书馆建设的涵义
(一)有利于实现图书馆和谐发展的中国梦
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构想。院校的发展之梦、繁荣之梦、和谐之梦,从“造梦”到“圆梦”的过程需要敬业精神、诚信精神、专业精神、平等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创新精神,这些职业精神所渗透的文化情怀,是图书馆宝贵的精神财富,而树立“和谐图书馆”和“生态图书馆”的新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样的自主意识、自觉追求,成就图书馆人的最美丽、最崇高的中国梦。每一位图书馆人的个人读书修养都和图书馆大发展的中国梦相得益彰,实现图书馆和谐发展的中国梦靠渊博的知识做依托,博览群书,拓展知识视野,保持读书乐道的情怀和常学常新的态度尤为重要。
(二)打造学习型图书馆,培育高素质馆员队伍,是推动图书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
打造学习型图书馆、培育高素质馆员队伍是适应服务多元化大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大做强图书馆的服务,大力拓展服务功能,全方位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提升图书馆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图书馆的综合实力的需要。这就要求图书馆注重学习型图书馆建设,实施学习型图书馆战略,以优秀学习型图书馆作引领,依靠高素质的馆员队伍作支撑,实现图书馆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三)打造学习型图书馆、培育高素质馆员队伍是推动图书馆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
馆员是推动图书馆发展进步的根本力量。实施全体馆员提高素质,实现人才强馆,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打造学习型图书馆,培育高素质馆员队伍。
二、打造学习型图书馆的路径
随着图书馆服务项目的拓展,各类人才严重匮乏。知识服务一系列全新的内容,对既有馆员队伍提出了全新考验。面对现实,做出打造学习型图书馆、培育高素质馆员队伍是当务之急。
(一)注重学习机制的完善
1 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为引领,制定学习制度和推进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学习,加强对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下发课题攻关任务,每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课题研讨。班子成员联系图书馆发展实际,深入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创新发展专题调研,为图书馆拓展服务寻求出路,形成高质量调研论文多篇。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研究确定了图书馆未来发展规划,明确了长远发展目标。
2 开展每月一次全体馆员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工作部署,组织服务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学习,为创建学习型馆员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以日常学习教育为手段,实行图书馆管理方面的内容网上自学,并不断更新网站内容,为馆员日常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岗位知识提供了便利条件。营造快乐学习、快乐工作、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培训机制的建立
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法律法规、服务管理理论、服务业务拓展、新技术新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按月制订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高层讲座,集中全员进行专题学习,互动交流,让馆员充分了解专业知识,丰富知识点,拓展知识面,促进馆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如图书馆可以举办了《图书馆学术论文的撰写与发表》,《图书馆数字资源系列培训讲座》等专题知识讲座;召开“学习十精神,创新服务理念”座谈会,读者座谈会,读者服务创新工作研讨会,学科馆员座谈会等多场座谈会和研讨会,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馆员的岗位履职能力、服务能力、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此外,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馆员进行学历教育,充实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先后多名具有培养潜质的馆员进行硕士学历教育,为馆员的成长搭建平台。
(三)注重考评机制的激励
图书馆可以制定图书馆量化考核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一次量化考核排名,对成绩优秀的前10名馆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增加绩效工资,后5名员工降低绩效工资。坚持“重人品、比才干、重能力、看实践”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大力宣传、发掘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坚持典型引路,倡导岗位成才。广泛宣传各类优秀馆员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健全科研奖励、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图书馆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科研和创新奖励基金,充分激发员工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服务创新的工作热情,鼓励每一位馆员树立岗位服务品牌,每个部门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共同打造图书馆的品牌形象。
三、打造高水平学习型图书馆需要深化的几个问题
同志指出:“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形成推动我们事业发展的强大人才队伍。”这一精辟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图书馆人才工作、加强馆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抓规划
认真落实好打造学习型图书馆、培育高素质馆员队伍具体工作的目标,着眼图书馆多元化服务大发展的长远战略,制定长期性馆员队伍培育、选拔、任用规划,始终把馆员队伍建设作为图书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形成长效机制。
(二)抓引进
思路一:设计一个简单、贴切、符合国际习惯的域名
域名的作用就像是一个人的名字,虽然只是个符号,但绝对不能太拗口、太生僻。贴切、简单、上口、好记应当是它的标准。有报纸背景的法制专业网站涉及因素较多,其网站域名既要和报名相关,又不能太长,还要符合国际惯例。
现在《法制日报》的网站为.cn,这和报纸的英文名称Legal Daily完全一致。但这个名称作为域名来讲,稍嫌复杂,不容易被记住。
1999年创建的《检察日报》的网站在2000年1月1日改版时,就有了超越报纸电子版的想法,因此网站被命名为“正义网”。“正义网”以“网上法制资讯总汇”为发展目标,而法律本身又有代表正义与公平的含义,因此中文“正义网”名称还是可圈可点的。但其域名.cn却变成了检察日报四个字拼音声母的简单集合,与报纸所用的英文名称Procuratorial Daily毫无关联。这样一来,网站的中文域名与英文域名之间、网站英文域名与母报英文名称之间缺乏联系,容易导致某种混乱。
2003年7月正式开通的“中国经济网”在开通之初,就考虑到了这一点。中国经济网也是《经济日报》网络版的延续,但考虑到这个网站的定位为中国经济新闻的门户网站,它的域名并没有使用报纸的英文名称Economic Daily,而只取了中国经济这两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ce,将域名设计为。这种设计符合国际习惯,且简单,让人过目不忘,体现了设计人员为网民着想、简化上网过程的服务意识。
思路二:巧妙整合各类资源,在内容上创出独家特色
网络时代,内容为王。网站只有在内容上胜人一筹,才能吸引更多的眼球,才能获得足够的人气,才能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在信息共享成为普遍追求和可能的今天,如何通过资源整合,使自己的内容与众不同,将是包括法律类网站在内的所有网站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正义网和法制日报网站的情况来看,在这方面还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创造性地使用自己的资源
正义网和法制日报网络版都有其所依托的报社。经过十年以上的运转,报社已经拥有了遍布全国的专业采编人员,并且与法律业界人士、学者建立了稳定的联系。这些都是网站发展的先天优势。网站把报纸刊登的稿件拿来使用虽然容易,但对网民来讲,在网站上阅读重复的信息可能还不如去看报纸。因此,网站一定要将原来的信息放大,把它“加细、加宽、加长”。具体做法是:先要确定一条新闻的关注度。如果有很多人点击,就可以考虑约请新闻的作者、报纸评论员、法学专家、业内相关人士发表意见,策划成新的专题,造成对一个事件的报道声势。因为《检察日报》的报道“除了以检察工作为轴心报道检察工作的信息外,还将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①,是“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就检察说社会,就社会说检察”;而《法制日报》的定位也是要“力图成为民主法制的信息总汇,综合治理的舆论导向,市场经济的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所以这种做法并不是打算超越报纸的报道范围。
以“专”为目的,借用别家资源发展自己
法制专业网站必须在内容中强调“专”。网站的“专”指的是专业的内容、专业的人参与、有权威的说法。网站提高专业品格,需要在法制新闻事件与法律业界人士、法学专家的结合点上花功夫。把这个结合点做得别出心裁,让它成为法律界人士、法学专家、关心法制新闻的人的兴趣点。而网民中如果包括许多高端的业界人士和专家,这本身就是网站专业品格的一种保证。
具体方式包括:建立网站自己的学术阵地或与其他专业网站建立链接。目前,正义网主页左下方列出了一大堆法律学人及其论著,服务板块中还有“法学论文资料大全”。但这些内容完全是独立成篇的,与最新、最重要的法制新闻事件没有紧密的关联,虽然不排除一些对某个专家感兴趣的网民上去点击,但对更大部分的网民却缺乏吸引力。法制日报的网站似乎也不太看重自己网站的专业性,没有设置与法律学术相关的频道。
在网站的页面上直接与权威法学网站建立链接,是让专业资源最大化的一个有效办法。如被很多民法学专家认可的、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国民商法律网”就可以成为被链接的一个网站。当然,具体与哪些网站建立关系,需要网站负责人和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共同商讨,在高效、不重复、全面的标准下,让其他专业网站成为自己弱项的补充者。
还有一个办法是高效地使用从其他媒体摘编的新闻信息。现在,一般的网站都是通过与其他媒体签订对摘协议,然后把别人的新闻信息在注明新闻来源后粘贴到自己的页面上。法制日报网站中,“法制博览”就是从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新华社、京华时报、北京晨报等其他媒体摘编的新闻。法制专业网站的新闻摘编绝不应当是简单的复制和粘贴,必须细心去发现那些与法制相关、完全符合法制网站自身定位的内容,这样得来的信息才能够真正地“为我所用”。
以重组信息创“独家”
迄今为止,网站并没有自己的新闻采编权,而只是“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和转载新闻”。②因而,这里所指的“独家”,并非采访或刊发的独家,而依然是通过对媒体信息的引伸、改换角度的第一手报道。
不过,这种“独创”内容对网站的编辑人员要求较高。要求他们不仅要懂新闻,还要通法律,要求他们能够在众多的新闻事件中,首先要发现“法制”的线索,并用自己的判断力证明:这个线索能够成为另一个新闻的由头。比如,近几年“传媒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就可以成为法制专业网站创建独家特色时的一个内容。近阶段,新闻媒体侵权的案件、网上侵权案件已经成为法律人和新闻人共同的关注点。而且,由于这类案件没有先例可循,理论界也没有形成定论,这类话题就可能吸引包括律师、被告或是原告的兴趣。网站可以设置一个长期的专题板块,把每次发生的新闻官司源源不断地放进来,并请专家针对事件发表最新的研究成果,把讨论引向深入。相信这样的内容一定会让媒体人、法律人锁定这个网站,因为到目前为止,即便是传媒领域里很有名气的“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n)也没有开设专门的“新闻官司”频道。
思路三:建立动态的法制专业网站
网络作为媒介,其特别之处是多媒体、互动性。与一张静态的报纸相比,这是网站自己天生的长处。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和带宽,法制专业网站上应当有广播、电视法制栏目的链接,提供音频、视频报道。即便不具备这些硬性的条件,专业法制网站依然可以让自己有“动的表示”:通过与广播、电视法制栏目的有效链接,让自己与“动的媒体”建立联系;通过网络论坛,让网络主办者与网民互动。
网络是可以听、可以看的多媒体,它还可以说,可以非线性地重复,方便地下载、保存,这一点又强于广播、电视。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一家网站不能收录所有的广播、电视媒体的法制节目,但有目的、有选择地做几个链接还是完全可行的。比如,在设计相关话题的时候,可以选择电台、电视台相似的节目,有的放矢地完成有效链接。这种与其他媒体横向沟通的做法,体现了为网民着想的一种服务意识,而且也可能给网站带来意外的收获。
在法制日报的网站上,“影视中心”频道是主页上的一个亮点。这个频道的设置,表明网站人员有了与广电媒体联合的意识。这个频道内有看法、12.4热线、有法天天说、法治时空、直击现场、现在开庭六个子栏目。但是打开一看,没有“影”也没有“视”,仅有一个电视栏目《法制播报》的栏目介绍(全国普法办主办,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承办的法制电视栏目)和在新浪上的链接。这点虚拟的亮色最终还是倚重了别人。
“互动”是网络虚拟社区的最大特点。网站的者和网民共同经营的BBS、论坛等都属于网络社区。“社区带给网民的不是简单的人与内容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它会带来较为稳定的人际关系圈子。因此,社区对于培养网民对网站的依赖性是非常有益的,它是维系网民长期注意力的一种有效途径。”③正义网的负责人认为,网站应当是“新闻与评论并重,而评论更应当被高看一格”。因此,正义网主页将原来的“观点”频道改为“法治评论”,并分成“今日评谈、话说廉正、理性法制、经法研判、国际观察、街谈巷议、人生感悟、新闻看点”等八个子栏目。他们希望这个频道和论坛一起,网聚包括报纸评论员、法学专家、新闻当事人、普通网民的观点。即便这样有可能造成“鸡一嘴,鸭一嘴”的初期混乱,也强过条理分明但冷冷清清的论坛。因为,网站的当务之急就是聚集人气。但是,这样理想的框架在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参与者,论坛和法治评论的内容仍然由网站绝对主导。试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网站缺乏一些有效的引导,没有能够设计出更加符合民意、民心的话题。
法制日报网站主页的左侧,在“热点”新闻的下方有“网友评论”;右侧底端有“新闻会客厅”。应当说,将这两块内容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表明了网站希望与网友形成互动的强烈意愿,符合“最大、最活跃、最权威的法制门户网站”的发展定位。但实际情况是,网友评论因为紧跟在“热点”后,效果还不错;但“新闻会客厅”里内容单薄,并且基本都是高端人物的文章。其实,只有发言人来自于多层面和多领域,才可能有思想与观点的碰撞,形成探讨的空间。法制日报网站虽然这两个部分都有,但他们彼此间却缺少真正的“互动”。
思路四:适度的缺席
新闻专业网站是“有大事发生时,我在场”,要求对新闻作出全面和快速的反应。比如,北京时间2003年3月20日上午10时30分,美对伊拉克战争爆发。10时33分,新华社驻巴格达记者贾迈勒就向全世界发出第一条英文快讯;10时34分,新华网就在全球互联网上第一个播报了这条消息。但法制新闻网站不必依此惯例,因为专业媒体本身就不同于综合类的新闻媒体。它需要的是专,在专的基础之上的广泛和深入。
当然,如果有多余的力气,这块内容也可以涉及。但要看是不是能够把这部分突发的重大新闻事件做得比别的网站好。如果不能,不如放弃或转换角度。一般的重大新闻要不要在法制网站上有所体现,似乎应当视网站的能力来定。2004年9月3日23时17分,正义网在其主页左边的“二十四小时滚动新闻”中,挂上了一条来源于新华网的消息:“所有人质已撤离学校,250名受伤人质中有180名儿童”。类似这种突发新闻,网民最直接的反应是点击那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浪网、新华网或是人民网等综合性新闻网站,法制专业网站在页面上单独挂这么一条,可能意义不大。但是,如果网站能够发现重大新闻中的法律报道点,快速组织专家围绕与反恐相关的法律做一期专题或是直播,则是完全可行的。专业网站不是负责报道一切,而是要时刻记得做好只有自己才能做好的事。
适度的缺席还体现在网站的服务上。
网络媒介极强的分类能力使得“服务”成了网站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某些商业网站中,服务的种类被细分得淋漓尽致,比如手机、二手货、黄页、星座、高尔夫等。细分可以使“人以类聚”,是获得广告商的一个好办法。不过,法制专业网站并不是要以全取胜,它的服务更应体现在专业的法律法规检索、法律服务、法律热点在线问答、法律援助等方面。
法制日报网站上的服务有信息检索、法律服务频道、法律法规。其中,法律法规直接链接到了中国普法网网页上。法律服务里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单、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公证处名单以及一些案例和对一些常见问题的回复。但细看下来,这些内容做得比较“死”,而且没有开设网上帮助热线和在线问答,因而服务更像是一个摆设,很难让网民有“被服务”的感觉。
正义网的主页下方,有一个正义服务板块,包括网上举报、正义法律咨询服务、聘请律师服务、检察网络建站服务以及国际国内航班查询、全国列车时刻查询、24小时天气预报、每日股市快讯及每日外汇牌价等,体现了网站想尽量多地满足网民各方面需求的意识。但实际上,正义网目前仅有15个工作人员,内容做多了势必造成力量的分散,这对于法制专业网站发展的大目标而言,似乎有些得不偿失。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