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政策论文范文

时间:2022-07-07 0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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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论文

篇1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篇2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篇3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正面影响。

一是防止国内资源流失,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发展。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摆正出口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另一方面,通过取消或降低出口商品退税率,可以改观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不良势头。据海关统计,此次调整的2831项出口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是去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商品的2.04倍。以此看出,国家专心治理重拳出击的态度十分明朗,它必将带动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协调发展,对改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意义重大。

二是缩减贸易顺差间隙,缓解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

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额已达到了1.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多,固然意味着国力的增强,但是当超过一定的适度区间,就不可避免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甚至给经济发展带来阻力。据海关统计,仅2007年1-5月份进出口总额就达到了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可以看出,我国进出口数额反差过大,比例失调。因此,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是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减小国际贸易争端与摩擦的最有效手段。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出口商品还是以附加值较低、密集型为主。虽然,经过多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未“封杀”住居高不下,出口缩减的局势。此次调整,把主线放在了主导型商品出口上,通过大幅下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如:玻璃制品由13%下调到5%),促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致力于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由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摆脱我国部分出口商品低价竞争的局面,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四是国家税收增长,减轻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从1994年最初的税制改革开始,国家根据国际贸易变化的形势曾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解决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缓财政压力,促进税收增长。今年的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取消和下调退税率的主导型商品具多,那么,相对的退税会逐额减少,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中央与地方退税超基数部分92.5:7.5比例分担退税的压力。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负面影响。

一是出口退税调整对经营利润的影响。此次调整,除船舶及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在7月20日以前已备案的,仍按原退税率执行以外,所有调整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不在执行三个月的“过渡期”退税。出口企业不在拥有退税率由高到低,有退到零调整变化三个月按原退税率执行的准备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以往要大。因为,许多出口企业为进军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往往以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的商品去参与市场竞争,在毫无赢利的情况下,只靠出口商品的退税来换取利润的做法比较普遍。退税率调整后,他们的优势竞争将失去保障,再用低于成本的商品去创造市场赢利,以无法实现。但短期内他们想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换贸易经营策略去应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为自己带来一丝生机,一时间也很难奏效。

二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出口退税率降低后,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增大,而出口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为进项税转出,减少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将会增加,从不同程度上,征退税率之差的增大导致增值税税负相应增加。如果,对全部货物出口或出口比重大的企业来讲,当征退税率之差变大时,进项税额转出就越多,在全部进项税小于进项税额转出时,还会导致与出口退税政策不相符的“倒交税”现象,这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政策相悖。

三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但对不同类型出口企业而言,其影响程度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据企业反映,出口退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就增加1%,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利润减少1%.1、国内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影响。上半年股市涨涨停停的泡沫现象,牵动着全国上亿人的心。6月19日以来,股市大盘几度调整,沪指大幅下跌,个股股价也普遍出现下挫。特别是出口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与出口退税率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讲,是造成了股市近期大幅波动的原因之一。2、出口主导型企业经营处于徘徊期。如: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下调8%,致使成本增加了8个百分点,等于减少利润8个百分点。这些商品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包括服装、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在内的一系列商品,都下调了退税率。出口企业面临着是内销还是外销的重新选择,处于“不确定”的徘徊期。3、外贸流通企业比生产企业受到的冲击大。由于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以纺织业为例,生产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几乎是外贸企业的3-5倍,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

四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各类行业的影响。此次,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对外销比例大的行业影响极深,再加上由于没有过渡期调整产品结构的准备时限,企业将处于两难的境地。首先是部分涉及资源和能源高消耗的化工加工品,出口退税取消涉及了385个品种,出口退税下调到5%的有239个品种。出口退税率如此大幅度的下调,无疑会对化工行业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其次是造纸、家具等行业,冲击量也不可小估。再次是服装、鞋帽、箱包、工艺品等轻纺行业,虽然,下调幅度不大但从出口利薄的角度看,也是困难重重。因此,短期内行业结构应适当、尽快调整,扭转不利局面。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企业应对筹划的建议虽然,短期内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利的,但立足长远分析,它对改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国内环境设施,提升产业结构意义重大。出口企业应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抛弃原有经营模式,寻求新的利润点,尽快找出适应自我发展的途径。

一是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相对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余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是正确选择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应对退税率变化的可行之道。

二是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逐步转移退税负担成本。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拉大,导致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出口商品的价格战更加激烈,国际竞争的优势会逐步减弱。对此,出口企业需要调整其出口产品报价,也需要与国内购货商、进口外商进行沟通,为减少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损失,可以考虑将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在与国内外原材料供应商交易时,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商品技术含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次挑战,要转变原有思路,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例如,下调退税率的服装行业,在功能设计、外观造型、包装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要以发展品牌为目标,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这些都是尽可能减少退税率下调给企业带来影响的上上之策。

篇4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通常是指国家之间的商品、劳务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市场的交易活动,实现商品以及劳动、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达到互通有无,取得绝对和相对利益的行为方式和过程。一方面,国际贸易的规模和结构是由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一国对外贸易的状况又对本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供求总量平衡的实现产生重要作用。

二、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总政策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特别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发挥本国优势:一方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利用国家力量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利用经济和其他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国内市场,达到平衡国际收支,扩大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要求。具体政策主要有:一、贸易保护政策,二、自由贸易政策论文格式模板。

三、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和相对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利益及其如何在贸易参与国之间进行分配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应当出口什么,进口什么,它与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相关;二是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要达到的目标,它是指在国际贸易条件下进行什么样的商品交换更有利。那些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国家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经济结构以国内分工为基础,开放程度较低,对外贸易通常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满足需要为主要目标。而经济开放型国家则以国际分工为背景组织国内生产,国际交换突破了转换使用价值的局限,而注重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依据比较利益原则确定其以何种方式参与国际分工,确定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和流向,通过对外贸易求得利益的增长。

1、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

从对分工极大地有利于老公生产力率的提高这一规律的认识出发,出现了以绝对优势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以致贸易双方都能从国际贸易中得益。不同国家在具体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成本的差异。所谓绝对成本差异是指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一个国家 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其他国家。

2、国际贸易的相对利益

通过对两个国家生产成本的比较,如果某一个国家并不拥有任何绝对优势,而是居于绝对劣势,那么,国际贸易的结果,仍然可以使贸易双方取得贸易利益。只要各国商品之间的价格比率有所不同国际贸易相对利益,在进行贸易时,每个国家都会有一种比较或相对优势。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生产任何商品的成本均比其他国家都高,然而,这个国家生产的某种商品的成本相对于生产其他商品的成本相对较低,那么,这个国家在生产这种商品上便具有比较优势,就应该生产并出口它,通过国际贸易来交换本国生产处于相对劣势的产品,从而取得相对利益论文格式模板。

四、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一样,是在一定的供求关系条件下进行的。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对国际贸易的价格有着重大影响,也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的战略、策略和进出口格局及结构。

1、影响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因素

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贸易保护的影响、国际垄断的影响、国际或地区性经济事件或政治、军事局势的变化的影响。

2、增强对国际贸易供求关系变化的适应能力

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于一个国家进出口业务、国际收支及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国际贸易相对利益,通常根据本国国情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适时调整对外贸易的战略和策略,调整国内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本国在生产上占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产品的生产,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绝对和相对利益。

五、结束语

发展中国家要从根本上改变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最终途径还是要加快本国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经济实力,逐步增加高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经济学基础(第三版)李明泉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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