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周安全生产工作范文

时间:2022-11-09 1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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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周安全生产工作

篇1

被告: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兰州市支行(下称兰州建行)。

1987年7月24日,三产公司与兰州建行签订了一份联建“兰州天河大厦”的协议,约定:一期工程建设费用由兰州建行承担,竣工后,其工程总面积的50%归兰州建行所有;二期工程由兰州建行贷款1800万至2000万元人民币给三产公司,第4年开始偿还,3年还清,三产公司以二期工程的全部房产权作为贷款抵押。联建协议签订后,三产公司先后与兰州建行及其下属投资公司、信用社签订了18份借款合同,其中17份由有关单位作信用担保。三产公司取得资金后,于1988年5月开始“天河大厦”施工。至1990年12月20日停建时,主楼工程建至地上8层,处于在建工程;裙楼工程基本完成,歌舞厅等已投入使用。为使整个工程尽早建成,经有关方面牵线搭桥,以三产公司为中方,以德国阿丝德有限公司、香港欣季实业有限公司为外方,于1992年3月24日在北京签订了合作建设、经营天河大厦合同。合同约定,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1515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中、外双方各占50%。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58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总额中,三产公司以现有天河大厦部分建筑折价(那部分,多少平方米,均未说明)投入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49%;德国阿丝德有限公司和香港欣季实业有限公司投入387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1275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1%,以现金支付。其余投资2500万元人民币,由合作公司贷款解决。合作公司名称为“兰州天河有限公司”。合作中的纠纷管辖,由奥地利维也纳商会仲裁。合作协议签订后的次月,天河公司即取得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至1993年4月20日,董事长为德国人安东。施道丁格。合作协议签订后,至1993年5月,外方先后投入913万余元人民币和价值29.2万美元的4部自动扶梯。

1992年11月21日,兰州建行以三产公司贷款逾期为理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产公司还清2320万元人民币的逾期贷款及利息。经该院调解,兰州建行与三产公司于同年12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三产公司地1993年1月15日前将天河大厦交兰州建行所有,用以抵偿全部贷款及利息。1993年1月16日,兰州建行依调解协议查封了天河大厦的所有门厅及外方经理办公室。同年2月21日,天河公司董事长安东。施道丁格行使双票权,以天河公司名义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三产公司和兰州建行查封天河公司所属天河大厦系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赔偿269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三产公司辩称:天河公司的民事权利未被依法确认,天河大厦的产权一直属本公司所有,因此,天河公司诉本公司侵权理由不成立。

兰州建行辩称:三产公司按法院调解书履行义务,本行按法院调解书接收天河大厦,做法并无不当,不存在侵权问题。

审判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天河公司的起诉后,三产公司、兰州建行分别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标的金额大,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本字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遂裁定驳回两被告的管辖异议。兰州建行对该裁定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此后,又申请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准予撤诉。

因本案的审理涉及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产公司与兰州建行联建还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调解书效力问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调解书,损害了第三人天河公司的合法权益,即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裁定:一、提审该案;二、先行恢复天河大厦原状。在提审过程中,经调解,三产公司与兰州建行于1993年8月24日达成了分期分批偿还贷款、工程款和天河大厦一期工程房产部分产权按联建协议归兰州建行所有,天河大厦其他房产归三产公司所有的调解协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还查明:天河公司成立后,没有设立经营管理机构和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合作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况。合作双方投入的资产,都没有并入该公司共同经营核算管理。天河公司的外方投资,至今未进行验资。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是中外经济实体间契约式的经济合作形式,各方的投入所有权,不能因合作合同而改变。双方的投入,双方均有使用权。如果不经对方允许而单方处置自己的投入,便构成对对方民事权利的侵犯。三产公司将已折价投入的天河大厦的部分建筑用以抵还兰州建行的贷款,侵犯了天河公司对天河大厦的使用权。兰州建行明知三产公司已将天河大厦的部分建筑作价投入天河公司,予以接收查封,也侵犯了天河公司的使用权。天河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进行验资,中外双方投入资产未并入合作公司统一核算,也未纳入共同经营管理之中;中方投入的部分建筑物在合作时折价约定不明,合作后也未进一步明确;外方投资未进行验资,都影响了天河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使其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对此,天河公司负有直接责任。侵权问题发生后,我院即将用以抵还贷款的建筑物恢复原状。因天河公司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该座建筑未能投入营业发挥效益。此外,天河公司称对方侵权造成损失,因不能举证,不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三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1993年11月13日判决如下:

篇2

一、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具体抓。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生产企业设立安全小组。

二、强调重要性,落实责任状。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督促生产企业,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了生产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了企业安全生产设备档案,与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责任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法人、安全主管、职能科室、车间主管、班组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和责任范围。坚持谁管的区域谁管理,谁管的责任谁承担。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坚持一季一排查,要求企业运转设备日小查、周中查、月彻查,确保各项运转设备正常使用。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一线车间,班组现场排查隐患,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结果。

篇3

作为东南沿海经济大省,改革开放后福建省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而作为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福州市各方面发展状况一直被专家、大众所关注。随着福州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由于国家近几年针对安全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福州市5大事故种类的事故总量得到明显控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但安全生产现状整体依旧不容乐观(见图1)。2014年末,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台实施,新安法中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述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放在安全生产的主要位置。从了解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状入手,以企业视角对当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思考研究,得出改善当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对策,是本次研究的主要目的。

1调研方案设计

本次研究以现场调研为主,从福州市辖区随机抽选调研企业,并针对企业接触一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调研、收集企业基本资料,再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分析。

1.1调研对象确定

据调研目的,于福州市辖区随机选取10家典型工业企业。其中主要调研对象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一线作业员工。调研对象的筛选尽可能实现平均化,即人员的选取范围平均覆盖各年龄段、各学历能力、工种范围;企业的选取尽可能覆盖各行业领域、行政辖区,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收集,实现调研统计数据分析结果普遍适应福州市大部分企业状况。

1.2调研手段选取

本次调研主要通过问卷调查、人员访谈的手段进行。经文献查阅、调阅安监部门年度报告以及参考相关规章标准涉安全生产监管的调研指标[1-3],并初步设计问卷及访谈纲录。其中指标涉及法律法规、安全培训、企业安全建设、安全监管影响等大类32项,并在小范围进行试调研,再根据试调研结果分析所需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项目,最后咨询专家意见修正调研指标,印刷问卷及提纲。其中企业基本信息的获取通过企业基本情况表的设计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表从企业人员数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企业多年年均营业额、企业年均安全生产经费等指标进行归类列取,最后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确立。

2调研结果及分析

本次实际现场调研福州市9家企业。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4大高危行业以及电力、燃气网管、通讯基建等非传统高危行业;分属马尾区、晋安区、鼓楼区、仓山区、长乐市5个辖区。现场访谈人员30名;发放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问卷131份,回收106份;发放企业职工调查问卷440份,回收376份。

2.1调研结果统计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影响日常生产工作参与者的安全与利益。拟将本次调研结果由对“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企业基本情况”3个方面进行统计。(1)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的满意度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与一线作业员工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在对企业作业员工的调查研究中,仍有3.2%表示未接受过安全生产培训;51.9%表示熟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方法;72.3%表示提出过安全生产改进建议,但其中仅64.0%表示建议能得到有效处理。(2)影响安全生产现状的因素。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及访谈中,调研对象对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进行了表述,其中认为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安全理念不清、领导重视程度不足、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不佳、安全生产费用到位情况不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不明确、第3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不足、监管部门监管效率低、监管部门程序繁琐、奖惩制度不明确等因素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影响重大,其占比如图2所示。(3)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在后续对企业基本情况调研,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年限进行了统计分析,如图3、图4所示。

2.2调研结果分析

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满意度指标均大于50%(X>50%),整体满意度良好。在对影响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影响因素表述中,提出对第3方安全技术中介机构的需求出乎笔者意料,占调研对象的83.1%,其次则为监管部门监管效率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而调研对象对企业领导重视程度及企业安全理念的表述也抛开近年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结果,仅占到调研对象的30%左右。调研结果表明,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较2008年以来改善明显,福州市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安全标准化执行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方面效果良好,但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督促使用不足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对第3方安全技术中介机构的重视及扶持不够。

3改进对策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明显,无论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上福州市安全生产现状的进步均可圈可点,但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改进:(1)第3方安全技术中介机构需要得到大力扶持。第3方的介入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安全生产投入及缓和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压力均有直接意义。(2)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和联合执法建设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企业不必要应对成本,并对企业能够进行直接、有重点的指导。(3)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并不断完善,提升企业在费用、人员、文化建设上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嘉振.安全生产综合防范体系理论与实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

篇4

二、开展宣传培训,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我局利用“3.19”矿法宣传日、“6.25”土地日和6月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之机,在县城云塔广场设立宣传站进行宣传、咨询,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同时,收集整理了《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常识等内容,在办公大楼一楼电子屏幕滚动播出,让县局干部职工和企业办事人员学习掌握,收到了较好效果。我们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法规资料印发给矿山企业,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宣传,普遍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氛围,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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