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07 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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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篇1

一、认真组织“回头看”。召开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任务,制定方案。重点围绕清查数据的真实性、操作程序的规范化、产权归属的明晰化、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组织“回头看”,请清产核资小组成员对村级资产、资源进一步进行核实,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所有数据真实有效。

二、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我村将对照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在5月15前结束,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迎接县级检查。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摸清乡村资产的底数,为乡村经营发展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产核资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范围:区编委核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乡村资产的范围:由区财政全部或局部投资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区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区级财政性借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其他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公用设施。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单位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资产清查:对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收支状况清理:对单位的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逐项清理核实。

对各项资产盘盈、财富损失和资金挂帐情况进行核实处置,4资金核实:对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2乡村资产清产核资的内容

1资产清查:指对各类乡村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产权界定:指对乡村资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法

从年9月19日开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年11月30日结束(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的时间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年9月19日至年9月25日)

1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年9月26日至年11月20日)

上报主管部门。1单位自查(年9月26日至年10月25日)各单位对各项资产、各项资金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并对清查结果和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编制本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及说明。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2组织检查验收(年10月26日至年11月20日)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建章建制阶段(年11月21日至年11月30日)

制定改进和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的方法。1各单位根据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并将总结报区财政局。2各单位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书面总结。

六、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

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各单位要提高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组织落实。

将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收入与支出结合起来,1要对上述各类资产进行完全清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进行填报。2清查结果要依照区财政局制订的报表格式及要求。

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3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经申报核准后进行处理。

及时料理有关固定资产移交手续。4已完工工程要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5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七、工作纪律

区财政局将暂缓其下年度预算的审核,1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或拒不完成、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暂缓拨付经费。

篇3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为做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奠定基础,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企业的范围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批企业从20*年10月份开始。

(一)前期准备

1、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要求,设计报表、报告内容及规范格式。

2、市国资委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各职能科室和监管企业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等。

(二)组织实施

1、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企业聘请。

2、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监管企业初审和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等主要工作。

3、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逐个下发批复意见。

4、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批复文件调账,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汇总整理和制度建设

完成清产核资后,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际状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针对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国资委、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日对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各个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市国资委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各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五)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办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各监管企业具体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吴瑞祥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济师易晔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改革发展科、业绩考核科、纪委监察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参与配合),由易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进行督促、指导、核查等日常工作。对中介机构的选定委托、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确认和批复等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各监管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并指定财务、资产、技术、设备等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汇总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初审。

(三)各中介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所长或主管副所长任主要负责人,抽调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骨干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全面、真实、可靠。

(二)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清产核资政策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合法证据,不得虚报、瞒报。

(三)监管企业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监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市国资委。

(五)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表、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其中,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工作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等。

(六)监管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等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统一移交市弘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追索和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篇4

(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阶段的工作内容设计应考虑的问题

1、全面了解清产核资公司的基本情况。由于清产、核资的审计及提供经济鉴证等工作涉及的资产庞大、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在审计计划阶段必须对客户基本情况作全面了解。

2、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组织协调。鉴于清产核资投入的人力及参与审计的事务所较多,时间上也有要求,故一定要合理地安排好进度及人员的搭配,同时要与参与各方进行很好地协调,要发挥好作为主审所的组织协调作用。

3、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传递。为加强沟通,以利于统一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建立起一套信息传递办法。这套办法应保证审计过程中公司内部、公司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间、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信息传递与反馈贯穿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

4、明确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等的工作职责。

5、制定总体方案应包括的内容。总体方案是整个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中起指导和控制作用的。

6、掌握清产核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清产核资有关的文件,主要包括国资委下发的五个文件,包含清产核资办法和清产核资工作规则。

(二)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内容

1、组建确定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

2、向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的主要内容为: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到达所需时间等)、行业特殊情况说明等。

3、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相关工作机制,如:例会制度、工作周报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

4、制订《清产核资审计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及设计清产核资程序和审计工作底稿,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总体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产核资的目的、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应按报表项目分项列示参考标准及相应应获取的相关证据);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人员、进度的安排及工时的预算;具体审计计划及总体方案的调整或修改程序、权限;项目的监控办法及证据索引号的编制要求等。以下对某些项目作出具体说明:

(1)关于确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一般应包括客户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二级核算单位、分支机构等),除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不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外,全部列入清产核资范围。

(2)关于设计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底稿。为了便于审计人员和客户相关人员掌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应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分别按坏账损失、货币资金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等设计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工作底稿。

(3)关于对公司参与清产核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及清产核资软件的使用等。

(4)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所需资料清单》等工作资料。应按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特点设计《所需资料清单》。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及确定依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企业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及申报资产损失相关证据(包括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企业认为有必须提供其他资料,包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相关的、以前年度会计及其他资料。

二、清产核资审计实施阶段

1、项目监控及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对项目总体方案的调整、审计人员的调配、进度的推进、重大问题的把握、技术标准的解释、是否需要出具经济监证证明等进行监控。

2、在清产核资审计实施过程中,参与的审计人员及协作所应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及时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定期与客户清产核资办公室人员召开例会,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一些共性但现行政策又不明朗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取得权威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各项目组。

3、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完成审核,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EMALL、传真等方式)至项目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现场执行领导小组的意见。

4、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工作底稿的初步整理、获取审计证据、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完成一级复核。在无法获得满意的外部证据情况下,审计人员需要根据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考虑是否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其中,我们认为对原制度损失挂账鉴证,可按以下原则把握:

(1)资产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尚未发生的不能确认为损失;

(2)当年发生的会计技术性差错不能确认为损失,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核查确认为损失,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确认原则:一般不能确认为损失,如果是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已不存在的子公司其投资损失通过核查,取得合法证据的可以申报损失;

(4)企业内部往来不能确认为损失;

(5)违规经营的损失不能作为损失申报;

(6)有问题的负债比照资产处理(如外欠债长期无法支付的一潜盈;长期挂账的赤字,如:应付福利费);

(7)专项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可以以企业内部技术部门鉴定为依据,但其必须是集团级的;

(8)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存货应转出的进项税,应该随同资产损失一同上报。

5、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审计总结、清产核资报表(含清产核资软件内报表勾稽的审核及电子数据的拷贝),撰写审计报告草稿。

三、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

(一)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应考虑的问题

1、对于申报损失的证明材料不足的,与客户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对疑难问题向国资委进行请示。

2、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3、协助客户按国资委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对经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协助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同意核销的各项实物资产损失,制订资产处置制度。

(二)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工作内容

1、协助客户向国资委申报清产核资结果并按国资委反馈意见进行回复。虽然清产核资的主体是企业,向国资委申请的主体也是企业,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应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协助客户撰写清产核资报告与国资委进行沟通,主动地向国资委汇报资产损失,准备并回答国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完善证据或补充材料。

2、完成各审计客体的工作底稿的整理、装订,二级、三级复核;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有必要专门出具管理建议书的出具管理建议书;完成公司的汇总与合并工作,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完成合并及汇总

工作底稿的的整理,一、二、三级复核;完成公司的合并及其他需要出具报告的公司审计报告、管理建议、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报告,并与公司沟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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