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07 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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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篇1

一、认真组织“回头看”。召开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会议,明确任务,制定方案。重点围绕清查数据的真实性、操作程序的规范化、产权归属的明晰化、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农民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组织“回头看”,请清产核资小组成员对村级资产、资源进一步进行核实,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所有数据真实有效。

二、认真做好工作安排。我村将对照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在5月15前结束,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迎接县级检查。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摸清乡村资产的底数,为乡村经营发展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产核资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范围:区编委核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乡村资产的范围:由区财政全部或局部投资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区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由区级财政性借款所形成的公用设施;其他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公用设施。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

1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单位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资产清查:对单位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

3收支状况清理:对单位的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逐项清理核实。

对各项资产盘盈、财富损失和资金挂帐情况进行核实处置,4资金核实:对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确认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2乡村资产清产核资的内容

1资产清查:指对各类乡村资产、负债和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产权界定:指对乡村资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法

从年9月19日开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年11月30日结束(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的时间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年9月19日至年9月25日)

1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年9月26日至年11月20日)

上报主管部门。1单位自查(年9月26日至年10月25日)各单位对各项资产、各项资金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并对清查结果和查出的问题进行更正;编制本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及说明。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2组织检查验收(年10月26日至年11月20日)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

第三阶段为总结和建章建制阶段(年11月21日至年11月30日)

制定改进和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的方法。1各单位根据清产核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并将总结报区财政局。2各单位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书面总结。

六、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

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各单位要提高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组织落实。

将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收入与支出结合起来,1要对上述各类资产进行完全清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

进行填报。2清查结果要依照区财政局制订的报表格式及要求。

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3对清查出的各类问题。经申报核准后进行处理。

及时料理有关固定资产移交手续。4已完工工程要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5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七、工作纪律

区财政局将暂缓其下年度预算的审核,1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或拒不完成、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单位。暂缓拨付经费。

篇3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为做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奠定基础,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二、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企业的范围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批企业从20*年10月份开始。

(一)前期准备

1、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要求,设计报表、报告内容及规范格式。

2、市国资委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各职能科室和监管企业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等。

(二)组织实施

1、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企业聘请。

2、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帐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监管企业初审和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上报等主要工作。

3、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逐个下发批复意见。

4、各企业根据市国资委批复文件调账,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汇总整理和制度建设

完成清产核资后,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际状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针对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国资委、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和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日对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各个会计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市国资委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各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五)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办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各监管企业具体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市国资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吴瑞祥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总经济师易晔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改革发展科、业绩考核科、纪委监察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权管理科、资本经营预算科参与配合),由易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进行督促、指导、核查等日常工作。对中介机构的选定委托、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确认和批复等重大事项由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各监管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并指定财务、资产、技术、设备等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作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并对汇总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初审。

(三)各中介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所长或主管副所长任主要负责人,抽调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骨干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现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全面、真实、可靠。

(二)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清产核资政策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取得合法证据,不得虚报、瞒报。

(三)监管企业对清查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监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市国资委。

(五)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表、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其中,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简介、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清产核资工作暴露出来的企业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等。

(六)监管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等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统一移交市弘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追索和处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篇4

(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阶段的工作内容设计应考虑的问题

1、全面了解清产核资公司的基本情况。由于清产、核资的审计及提供经济鉴证等工作涉及的资产庞大、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在审计计划阶段必须对客户基本情况作全面了解。

2、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组织协调。鉴于清产核资投入的人力及参与审计的事务所较多,时间上也有要求,故一定要合理地安排好进度及人员的搭配,同时要与参与各方进行很好地协调,要发挥好作为主审所的组织协调作用。

3、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传递。为加强沟通,以利于统一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建立起一套信息传递办法。这套办法应保证审计过程中公司内部、公司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间、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畅通。信息传递与反馈贯穿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

4、明确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主审所与参审所、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等的工作职责。

5、制定总体方案应包括的内容。总体方案是整个清产核资审计工作中起指导和控制作用的。

6、掌握清产核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清产核资有关的文件,主要包括国资委下发的五个文件,包含清产核资办法和清产核资工作规则。

(二)清产核资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内容

1、组建确定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的组成(包括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

2、向公司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的主要内容为: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核算办法(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包括组织机构图、业务流程图、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到达所需时间等)、行业特殊情况说明等。

3、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相关工作机制,如:例会制度、工作周报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等。

4、制订《清产核资审计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及设计清产核资程序和审计工作底稿,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总体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产核资的目的、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应按报表项目分项列示参考标准及相应应获取的相关证据);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人员、进度的安排及工时的预算;具体审计计划及总体方案的调整或修改程序、权限;项目的监控办法及证据索引号的编制要求等。以下对某些项目作出具体说明:

(1)关于确定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一般应包括客户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二级核算单位、分支机构等),除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规定可以不列入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单位外,全部列入清产核资范围。

(2)关于设计损失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底稿。为了便于审计人员和客户相关人员掌握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应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分别按坏账损失、货币资金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等设计认定及经济鉴证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工作底稿。

(3)关于对公司参与清产核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及清产核资软件的使用等。

(4)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所需资料清单》等工作资料。应按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特点设计《所需资料清单》。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及确定依据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企业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及申报资产损失相关证据(包括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企业认为有必须提供其他资料,包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相关的、以前年度会计及其他资料。

二、清产核资审计实施阶段

1、项目监控及现场审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对项目总体方案的调整、审计人员的调配、进度的推进、重大问题的把握、技术标准的解释、是否需要出具经济监证证明等进行监控。

2、在清产核资审计实施过程中,参与的审计人员及协作所应按总体方案的要求,及时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至项目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定期与客户清产核资办公室人员召开例会,进行充分地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一些共性但现行政策又不明朗的问题及时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取得权威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至各项目组。

3、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完成审核,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EMALL、传真等方式)至项目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现场执行领导小组的意见。

4、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工作底稿的初步整理、获取审计证据、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完成一级复核。在无法获得满意的外部证据情况下,审计人员需要根据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考虑是否出具资产损失经济鉴证证明。其中,我们认为对原制度损失挂账鉴证,可按以下原则把握:

(1)资产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尚未发生的不能确认为损失;

(2)当年发生的会计技术性差错不能确认为损失,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核查确认为损失,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确认原则:一般不能确认为损失,如果是破产清算的子公司、已不存在的子公司其投资损失通过核查,取得合法证据的可以申报损失;

(4)企业内部往来不能确认为损失;

(5)违规经营的损失不能作为损失申报;

(6)有问题的负债比照资产处理(如外欠债长期无法支付的一潜盈;长期挂账的赤字,如:应付福利费);

(7)专项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可以以企业内部技术部门鉴定为依据,但其必须是集团级的;

(8)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存货应转出的进项税,应该随同资产损失一同上报。

5、各项目工作小组现场完成审计总结、清产核资报表(含清产核资软件内报表勾稽的审核及电子数据的拷贝),撰写审计报告草稿。

三、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

(一)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应考虑的问题

1、对于申报损失的证明材料不足的,与客户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对疑难问题向国资委进行请示。

2、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3、协助客户按国资委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对经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协助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同意核销的各项实物资产损失,制订资产处置制度。

(二)清产核资审计终结阶段工作内容

1、协助客户向国资委申报清产核资结果并按国资委反馈意见进行回复。虽然清产核资的主体是企业,向国资委申请的主体也是企业,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我们应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协助客户撰写清产核资报告与国资委进行沟通,主动地向国资委汇报资产损失,准备并回答国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完善证据或补充材料。

2、完成各审计客体的工作底稿的整理、装订,二级、三级复核;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有必要专门出具管理建议书的出具管理建议书;完成公司的汇总与合并工作,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完成合并及汇总

工作底稿的的整理,一、二、三级复核;完成公司的合并及其他需要出具报告的公司审计报告、管理建议、内部控制制度审核报告,并与公司沟通定稿。

篇5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

这次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是万州区行政体制调整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清产核资。搞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搞好这次清产核资,是摸清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家底的需要。万州区行政体制调整后,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较为复杂,一些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状况底数不清,家底不明,不便于下一步的管理和经营。及时开展清产核资,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理清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搞好这次清产核资,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多头管理、经营不活等突出问题,国有资产没能很好地发挥效益。开展清产核资,界定资产权属,理顺产权关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加强财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全区财政压力。

(三)搞好这次清产核资,是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实施“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充分体现预算的公平性、公开性、透明性和完整性,是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开展清产核资,在摸清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可为财政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加快我区财政预算改革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齐心协力搞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绝不允许走过场,应付了事。

二、明确要求,扎扎实实搞好清产核资工作

为实现清产核资工作的预期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全面、扎实、深入、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努力做到“三注重”。

(一)注重清产核资工作的严肃性。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高度重视,以区委办、区府办的名义专门下发了通知,对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文件及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决不允许各行其是。

(二)注重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清产核资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才能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户数进行认真清理,确保清产核资对象不重不漏和全面准确;要采取“以帐对物、以物查帐、见物就点、见帐就清”的方法,对帐内外、地上地下、单位内外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把实物盘点同帐务核查结合起来,把资产清理同负债核查结合起来,真实反映情况,如实暴露问题,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

(三)注重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业清查与群众清查结合起来,做好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公物还公家”活动,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财产清查工作,把那些被个人或单位无偿占用的财产积极清理收回,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彻底。清理过程中,不但要疏理资产数量,还要对清产核资中出现的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清理,查明原因,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并写出具体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顺利完成。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区里成立了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真正把清产核资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建立由行政、财务、基建、后勤、设备管理等相关科室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班子,集中一段时间,专门负责清产核资的业务工作。原开发区部门主要领导要列为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班子成员,以便于工作开展。总之,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做到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周密,责任明确,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6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

这次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是万州区行政体制调整后第一次大规模的清产核资。搞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搞好这次清产核资,是摸清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家底的需要。万州区行政体制调整后,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较为复杂,一些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状况底数不清,家底不明,不便于下一步的管理和经营。及时开展清产核资,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理清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搞好这次清产核资,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产权不明、多头管理、经营不活等突出问题,国有资产没能很好地发挥效益。开展清产核资,界定资产权属,理顺产权关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加强财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国有资产,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全区财政压力。 (三)搞好这次清产核资,是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实施“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充分体现预算的公平性、公开性、透明性和完整性,是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开展清产核资,在摸清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可为财政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加快我区财政预算改革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此,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齐心协力搞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绝不允许走过场,应付了事。

二、明确要求,扎扎实实搞好清产核资工作

为实现清产核资工作的预期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全面、扎实、深入、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努力做到“三注重”。

(一)注重清产核资工作的严肃性。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高度重视,以区委办、区府办的名义专门下发了通知,对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文件及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决不允许各行其是。

(二)注重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清产核资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才能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户数进行认真清理,确保清产核资对象不重不漏和全面准确;要采取“以帐对物、以物查帐、见物就点、见帐就清”的方法,对帐内外、地上地下、单位内外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把实物盘点同帐务核查结合起来,把资产清理同负债核查结合起来,真实反映情况,如实暴露问题,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

(三)注重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业清查与群众清查结合起来,做好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公物还公家”活动,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财产清查工作,把那些被个人或单位无偿占用的财产积极清理收回,确保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彻底。清理过程中,不但要疏理资产数量,还要对清产核资中出现的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清理,查明原因,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并写出具体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顺利完成。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区里成立了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清产核资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真正把清产核资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建立由行政、财务、基建、后勤、设备管理等相关科室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班子,集中一段时间,专门负责清产核资的业务工作。原开发区部门主要领导要列为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班子成员,以便于工作开展。总之,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做到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周密,责任明确,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四条市国资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和省、市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制度完善等内容。

第七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八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九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近三年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近三年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条损溢认定是指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资金核实是指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资金核实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制度完善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包括企业简介、开展清产核资的原因、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组织方式和步骤等;

(二)审核批复。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市国资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

(三)经审核批复同意清产核资的,企业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具体工作;

(四)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有关损溢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市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资产损溢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七)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要求调账,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八)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资委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后,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第十四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按市国资委要求聘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五)向市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部署清产核资的,企业依据有关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自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应在6个月内向市国资委上报工作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须提前报市国资委同意。

第十八条在资金核实中,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认定核准的,经市国资委同意,企业可继续收集证据,在不超过半年的时间内另行补报。

第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多元投资企业的,还应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及子企业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等经济行为以及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重大产权变动,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专项财务审计按国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市属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进行核实;

(四)向市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向市国资委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组织企业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二十五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清查出的问题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清理和追索;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重大产权变动,要将批复核销的不良债权等资产损失移交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处置机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资产、负债,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企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国资委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认真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占、隐匿、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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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靠财政拨款形成。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国有资产无论是数量、结构还是在质量和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滞后在资产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长期以来高校对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意识淡薄缺乏严密、系统、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短期行为严重,管理机构不健全资产管理的职能权限不明确。二是资产低效使用闲置、浪费严重。有些学校只注重向上级伸手要拨款不注重提高资产的利用和管理.造成重复购置,闲置浪费。使用管理环节没有一套权责奖罚制度.毁损、丢失、公物私用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资产账、卡、物不配套.管理不规范购、管、用脱节。三是产权观念淡薄.对非经营性资产转化经营资产缺乏必要的管理一些原属学校产权的资产如场地、房屋、设备等长期无偿提供给校办经济实体使用.产权关系不清。大量的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转移和流失甚至有些职能部门和单位也使用学校资产创收而不按规定上交利润。

通过清查,可以找出高校资产管理上的“真空”“漏洞”

二、清产核资应坚持的原则

开展资产清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要求。

1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的原则

高校应对全部资产无论形态如何无论是账内外、库内外、单位内外、出租、出借个人承包的资产都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清查。要全面清点财产数量,清账务、查资产、清收入、核支出,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不重不漏做到账物清楚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家底反映问题.为下一步搞好资产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要突出重点对于校办产业和后勤承包单位,占用学校资产数量较多流动性很强产权界限一直不太清楚应彻底查清对于盘盈、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对尤其对呆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另外.对于成人教育等占用资产及长期在账外和保存在个人手中的如照相机、录音机乐器、图书等小型资产也不能忽视。

2.坚持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清查相结合的原则

资产清查主要是查清和核实各并入高校的国有资产的实物数量摸清家底.实物量的清查是资产清查的重要方面,但资产价值量清查也不容忽视否则无以从总体上查清和反映各分校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全部情况。因此,在清查过程中必须将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结合起来,以账账查物以物查账账物相对,从而彻底查清资产的实有数量和金额,查明盘盈、盘亏以及账外资产情况,力争做到账卡、账物、账实,账账相符。

三、高校清产核资的对策

清产核资工作要想取得理想的效果真正做到摸清家底就必须按一定的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一步:组织落实。首先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高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清产核资办公室由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次,组织成员学习有关办法.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清产核资的项目明确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步:清产核资。按照清产核资有关办法及规定,以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日对所并入学校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

第三步:价值重估。主要是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首先对资产按照类别进行划分再按不同的重估方法进行价值重估。原则上应采用物价指数法对于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也可采用重置成本法等其他方法进行。

第四步:损益认定。在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各项资产损益。

在申报资产损失之前高校内部要按以下程序处理:

(1)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2)内部审计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资产损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步: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对于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界定,明确资产的归属权。

第六步:报表编制。在账务清理、

资产清查的同时,要填制《消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在此基础上认真、如实地填制《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报表》分为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表和清产核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报表的编制工作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内部相关业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依次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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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谓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清产核资工作可根据国有资产治理部分的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实施。例如,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均可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实;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所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特殊目的审计,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实。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的区别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年报审计不同,它是在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着重对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内容、过程、法律依据、清产核资资料和资产产权真实性以及财产损失依据进行鉴证。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是伴随着清产核资工作而展开的,主要与年报审计有以下区别:

1、审计目的不同

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正当性、一贯性等“三性”发表审计意见:即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而清产核资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核实,并对企业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不同

年报审计的范围为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及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包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清产核资审计的范围为国有企业的基准日会计报表以及涉及资产治理、财产损失认定、勘查、资产产权、价值鉴定和资金核实、债权验证等多方面的资料。即清产核资所审计的范围要比年度审计范围更加广泛、更加细致和明确。

3、审计依据不同

年报审计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应会计制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清产核资审计的依据除上述依据外,还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印发中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题目的通知》、《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审计的重点和要求不同

清产核资审计中,我们在计划时不确定重要性水平,而是在基准日会计报表帐面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实物资产的清查和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询证以及对企业损失挂帐进行核实,协助和督促企业取得损失挂帐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实,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实,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具体审计重点包括(1)货币资金:帐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帐外现金;银行未达帐是否正常。(2)应收款项:是否真实存在,坏帐损失按新、老制度确认依据等。(3)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存货所有权认定,是否有积存、残次存货等。(4)固定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对盘盈、盘亏、租出、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报废或转让出往的资产的清查等。(5)在建工程:长期挂帐但实际已经报废项目等的清查。(6)对各项待处理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申报审批程序及处理意见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政府部分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查。(7)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的认定工作。

5、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多

年报审计是按照业务循环或会计报表科目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测试,采取抽查方式对会计报表余额进行认定;清产核资审计,主要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帐务清理审查,资产核实清查,重估价值鉴证,损益认定审计,结果申报审计,资金核实审计,帐务处理审计,完善制度审计等。特别是对资产损失按原制度和新制度分别就确认证据、条件等要进行认定。

6、重视资金核实、实物资产的盘点、价值鉴证工作

年报审计时,由于时间等因素,我们通常依据公司或企业提供的资产盘点清单认定帐面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重视实物资产的抽查盘点工作,关注因实物资产的毁损、报废及其他原因形成的潜亏情况,同时,年报审计时对往来款项一般是函证部分大额款项,在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要对往来款项逐一函证,落实款项的真实性和存在性,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确认债权关系。

7、审计调整

年报审计中,我们对于超出重要性水平的事项提请公司或企业调整有关帐目,并相应调整年度会计报表。假如公司或企业拒尽调整,我们将视未调整事项对整个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审计时,我们不考虑重要性水平一律按要求调整,但企业要根据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委员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处理完毕后要上报处理结果。

三、结束语

清产核资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摸清企业经营性资产“家底”;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依据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题目,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监视治理创造条件;全面清查核实非经营性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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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经验,表彰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简要回顾

20*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35、36号令,推动资产管理改革创新。大家以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在工作组织中务实,团结奋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促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从20*年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3456户单位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并将清产核资与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

一是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积极行动起来,成立了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市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党政领导挂帅,财务部门先行,资产管理部门联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参与的清产核资工作机制,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形成上下一体、纵横相连的工作网络。

二是认真培训,明确政策。为组织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我市各级清产办将清产核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汇编成册,全市共印制近2万册清产核资文件资料,免费发放到全市各部门单位。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电话咨询、网络协助等多种方式,解答相关政策规定,讲解系统操作方法。市财政部门共举办了6期培训班,对市直6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区清产办相关人员培训近1,200人;全市各级清产办共培训人员7,000多人次,为促进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夯实了工作基础。

三是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和印发了《*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确定了工作范围,规定了工作内容,制定了工作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在工作组织上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定期召集中介机构碰头会,并要求中介机构每周报送《核查工作进度表》,随时掌握各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协调工作中的政策问题和工作难题。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对进点不顺利、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上门与单位有关领导沟通,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四是实行招标,选聘机构。20*年4月,市财政局从60多家具有报名资质的中介机构中,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定的办法,选聘36家中介机构参与市直单位清产核资的核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全市各级清产办通过招标共选聘中介机构126家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核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合规奠定了基础。这次受市、区各级清产办委托参与核查的中介机构,行动积极,措施得力,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克服各种困难,在帮助单位自查的同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严格核查,并热情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资产取证、实物拍照、数据录入等工作,为推动、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严格会审,确保质量。在中介机构核查工作结束后,为保证清产核资核查工作质量,我们采取积极措施,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10多名,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市直654户单位的核查报告初稿进行集中会审,对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经济鉴证依据不充分、不符合要求的,责成中介机构进行重新补课;将机构核查报告质量与核查费用挂钩,制定了《中介机构核查报告质量评分标准》,会审人员在对报告质量进行审核的同时,还对每份报告进行评分,结合单位资产规模和工作量,兑现核查费用,促使核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同时,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出的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是认真核实批复,夯实管理基础。在中介机构正式核查报告完成后,为保证清产核资数据库信息真实可靠,市财政局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上报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报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批复工作在20*年底前完成,各部门单位在20*年初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实批复结果,重新更新上报资产清查报表数据,形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真实“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批复工作,并按要求对资产清查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汇总上报。由于工作主动、超前,在20*年的财政决算会审和20*年的部门预算编审中,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也增强了话语权,与有关工作进行了很好的对接,参与了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

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被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评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先进集体,并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在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全市涌现出不少先进典型。如桥口区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督导,派出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等11家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协调解决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各单位清查工作进程;蔡甸区财政局行资科的同志吃住在机房近10天,直至结果出来才罢休;汉阳区领导高度重视,为组织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区委区政府两次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这方面的典型及好人好事还有很多,因时间关系不一一列举。

这次清产核资基本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据核查统计,20*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达473.5亿元,比原帐面数净核增40.7亿元。本次清产核资目标明确、程序规范、组织有力,全面摸清了家底,为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管理意识

几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着力抓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制度,规范管理,转发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制度办法,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非转经”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产权登记年检实施办法和资产报表统计制度等。一是强化规范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再进行处置;二是力求公开透明。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出售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时,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处置;三是严格制度规定。将产权登记与资产处置工作结合起来,对不按规定报批,随意处置资产的,不予产权登记年检。

随着政策宣传的深入和工作组织力度的加大,特别是财政部“两令”的出台,不少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逐步增强、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处置行为逐步规范。如市直单位资产处置事项逐年增加,资产处置事项的数量和金额由20*年的35笔、2142万元增加到20*年101笔、5893万元,增长188%、175%;20*年达232笔、121*万元,较上年增长130%和1*%。

(三)加大资产收益征管力度,实现新突破

归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是资产管理改革的热点难点之一,20*年市财政局按财政部“两令”的有关精神及时对原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完善,研究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年元月1日起,全市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形成的有偿使用收入,一律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其他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省政府第233号令的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上缴国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

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征管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于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有了新突破。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财政金库和专户达4700万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入金库和专户达5537万元。

(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信息化是资产管理的一场革命。20*年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的具体布置,我们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同步布置。各级财政部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制度、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账务、资产进行认真清理、清查,逐项、逐台(件)录入固定资产信息卡片,全面反映单位实物资产状况。在全面清理、核实各单位资产的基础上,为实现资产的动态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迈出新步伐

20*年各级财政部门本着继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指导思想,推动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逐步深化。去年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专项研究,经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局务会讨论研究后正式出台《*市财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相关部门单位;同时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人员对市水务局、汉口江滩、排水泵站管理处等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项目经费进行绩效考评。全年市局完成绩效评价项目18个,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部分区积极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如江汉区财政局近几年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去年完成6个项目的绩效评价。

回顾过去一年,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虽然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区如:江汉区、江岸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还在区国资委。二是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不均衡,资产存量与增量管理脱节的现象有待完善。四是资产信息化工作发展不平衡。五是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力度不够,资产管理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六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体系、标准、技术、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视,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抓紧抓好。

二、20*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今后五年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财政部谢旭人部长明确指出:“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延伸;财政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目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是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改革后推出的第五项改革,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做好新时期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从管理理念、理论指导,到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应有超前意识,着力在模式选择、体制的设置和制度建设上把握好方向,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系,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在服务改革与发展中彰显出更大的效应。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提出了新时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总的思路。

因此,20*年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向纵深推进的一年。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各区要以20*年全市清产核资为契机,对清产核资的情况和数据,以及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与办法。要认真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库建设工作,认真检查核实单位按财政部门批复调帐及数据更新情况,为资产动态系统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

预算管理是调节控制资产数量、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而资产管理又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安排、公平合理的依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紧密结合,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健全财政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重要基础工作。财政部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问题,并拟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增加“规定限额新增资产配置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问题将作为工作任务提出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问题,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按照财政部35、36号令的要求,重视和加强资产预算编审工作,在本区尽快建立资产预算制度和资产配套标准,着力推进资产管理配套改革。

下步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工作还十分艰巨、繁重,需要从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扎扎实实、花大力气做好基础工作,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做不好就谈不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基础工作包括资产信息系统的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二是要深入研究探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联系,把握规律性的东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涉及到如何预算,要用资产说话。三是在资产与预算的结合上,可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摸索经验,稳步推进。可从房产、车辆、大型设备等大的资产进行探索试点。四是要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的资产管理模式。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是谢部长提出的一项要求,不仅财政预算管理如此,资产管理也要科学化、精细化。部门预算的改革与传统的功能预算相比,是一种细化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要与细化的预算管理相结合,也应该是精细化的资产管理,否则达不到预算管理的要求,二者也结合不好。五是要抓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预算编制流程。今后资产如何配置,不同行业、类型、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区别考虑,否则就会出现规模、性质相似的单位人均资产站用相去甚远的情况。没有合理的配置标准,资产管理就无法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规范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为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评估监管、统计报告等从资产“入口”到“出口”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局内部工作流程,力促资产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迈进。要从配套制度的制订入手,加强制度创新,使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四)加快建立资产管理动态系统,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

我省按照“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已完成信息系统开发设计,并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统计、预警、收益等各个子系统在内的信息系统进行了测试,并投入试运行。今年我们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加快构建行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形成系统、翔实的分析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为行政事业发展与改革服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服务。目前我市已在部分市直单位和洪山区、桥口区、蔡甸区同时开展资产动态信息系统试点工作,4月底检查验收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开,建立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数据库,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网。在锁定20*年清产核资数据的基础上,对20*年资产卡片和资产管理信息要全部补录入软件系统,完成各级财政部门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联网对接运行,将与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相衔接,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这项工作纳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年底市财政局将对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彰,以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加大力度,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各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力争在国有资产收益方面有新突破。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作为下一年资产配置、维修等方面的资金来源。我市桥口区、汉阳区、洪山区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希望各区在资产收益征管方面要加大征管力度,20*年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六)搭建公开交易平台,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要全面引入招标竞争、阳光交易机制,对大额资产处置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公开处置。可公开招标一批实力强、资质优、信誉好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指定评估机构;同时要着手搭建公开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拍卖行作为资产处置的拍卖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同意处置的资产,要在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到指定的拍卖机构实行公开拍租、公开拍卖、阳光操作,防止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处置收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缴财政金库或专户。

(七)继续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要将绩效考评工作作为财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局资产管理处拟与相关业务处室联合对各类财政资金进行评价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今年根据各处室报送的评价项目,市局拟对28个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目前资产处已提出《20*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年底将对各处室该项工作进行考评。20*年希望各区也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各类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每个区要抓2—3个单位或项目支出的试点工作,建立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三、几点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大对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广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者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期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新形式下我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既面临着好的发展形势,也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机遇和挑战并存。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领导重视是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请大家回去后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按照财政部、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三)理顺体制,强化职能

财政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两令”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的要求,逐步改变个别地方和部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状况。目前我市大部分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在财政部门,仅少数区职能尚未理顺,希望你们回去后要增强主动沟通、协调意识,多汇报,积极争取区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按财政部要求,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做出努力。

(四)转变观念,锐意创新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式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打破过去旧的条条框框,在继承过去好的方面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适应发展规律、有效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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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镇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我镇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非经营性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以资产管理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党政部门规范资源配置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提供资料。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等程序,对全镇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主要采取以下清理办法:

(一)账实核对。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资产,由镇财政局提供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资产明细表,各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资产明细表对本单位内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资产明细表。资产明细表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核对结束后,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资产明细表提交镇资产清查办公室(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及Excel电子文档一份)。往来款项资产明细表经镇资产清产办公室核实后,再提交各部门进行结算(收取或支出)。

(二)新增入账。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办事处、各部门如实报镇清查办公室,要做到不瞒不漏,清查办公室核实后由镇财政局统一建立资产卡片或新增入账。

(三)资产处置。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账无物“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置:

(1)出租、出借处置方法:确因特殊情况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填写出租、出借表格,经镇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留镇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2)捐赠、赠送处置方法:资产对外捐赠、赠送的,须以书面报告送请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填写捐赠、赠送表格,并报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备案。

(3)报损处置方法:①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盘亏及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盘亏、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如资产属人为恶意损坏的,将追究事故人的责任,并要求按原价赔偿。

(4)报废(淘汰)处置方法:①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四)凡涉及土地、房产的清查,由镇村镇建设局负责,将清查结果及土地、房产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镇资产清查小组对清查结果核实后,再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规范管理。

(五)凡涉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清查,由镇财政局负责,镇村镇建设局、镇园区办配合,将清查结果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经镇资产清查小组核实后再统一结算。

(六)及时入账。经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后,镇财政局要对已经审批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新增、赠送、报损、报废等)及时入账,要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档案,完善资产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动态的管理机制。

三、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13年7月30日前)。镇委、镇政府印发《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办事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报表,对参加资产清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2013年8月30日前)。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后,按规定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资产清查情况。

(三)审查、复核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镇清产小组对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审计鉴证,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形成正式材料。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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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创新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三资”管理效率,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柯桥街道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好当前、立足长远”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登记街道辖区内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发现并及时整改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集体“三资”长效管理制度,创新集体产权交易机制,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实现集体“三资”管理“运作阳光化、管理信息化、交易市场化”的目标。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进、清改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整个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8日-6月15日)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贯彻全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相应的工作班子。

2.调查摸底,制订方案。组织力量,全面摸排分析集体“三资”管理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全县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

3.先行试点,出台意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分别确定一个社区、居委会先行试点,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工作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整改完善等工作,探索工作方法。并根据县里出台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16日-8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1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居监委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和要求。会后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步骤。

2.清产核资,确权登记。

一是清产核资。确定相关领导,分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包干,并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开展“三资”摸底清查。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成立清理小组,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集体“三资”清查表,逐项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对一些资产、资源需进行拍照的要拍照留存。

二是合同清理。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涉及当年及今后几年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掌握合同期限、价格、履行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是公示公开。将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清查表,在居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群众对清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清理小组再次盘点核实。

四是确认上报。公示结束后,将集体“三资”清理情况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经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街道资管办审核。

五是录入网络。“三资”服务中心以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建立完善集体“三资”的明细台账,将资产、资源及合同等资料输入“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3.梳理问题,抓好落实。对清理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并落实责任人员,抓好整改落实。主要包括:清理以据抵现、出借资金、应收款项;撤销归并多余账套、银行账户;重新签订、完善各类经济合同,收缴合同款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资源,经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调整。

(三)总结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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