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6 22:46:1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经济法概论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经济法概论课程是经济、管理类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学生必须学习一定的经济法概论原理,了解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并能够熟悉掌握和运用。怎样通过一个学期的经济法概论教学,完成这样一个教学目标,则是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问题。
一、现行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现状
虽然在经济法概论教学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但因种种原因还是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内容不分专业的雷同。
经济法教材有很多种类,不同专业和层次的学生所选用的教材应该是有所不同的。但有些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相同的课本,甚至在有些专本一体的学校,专科生和本科生所选的教材也是一样的。在教师教学的过程中也没有能够弥补这样的缺陷,做到有所侧重,自然很难达到预想的效果。
2.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的不尽一致。
我们在教学目标上总是期望能够通过理论结合实践,培养适应本专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教学计划往往不尽合理。经济法概论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要求学生既要掌握一定的经济原理,又要懂得一定的法律应用,这就要求在制定教学计划时能够注意与其他学科的相互配合和借鉴。
3.教学方式的单一性。
经济法概论目前大多采取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师台上粉笔教学,学生台下奋笔疾书。理论性很强的法律又偏偏是需要记忆的部分,只是采取通过教师说教的方式,也很难让学生能够很好的理解。因此更多的只能是采取硬性记忆的方式记录老师讲授的内容以应付考试,很少思考,与实践脱节。
4.考核手段的有待合理化。
经济法概论在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有些要求考试有些要求考查。考试方面偏重于对经济法规的的记忆和理解,重理论轻应用;考查方面更是有所放松,一般是写篇论文就可以完成作业。很难看出学生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其运用经济法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1]。
二、经济法概论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经济法概论教学中存在的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重视经济法概论教学过程中的课堂讲授
在课堂讲授过程中,注重由单向性教师讲授变为合作式以及研究式相结合的多样化模式,引入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辅助手段,利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具体来讲,采取课堂讲授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的课前准备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当前,我国经济生活已经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特别是近几年来,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许多经济法律相继修改和出台,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经济法概论正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这就要求经济法概论教师彻底改变过去的备课方式,时刻让自己的教学内容紧跟在学科前沿。要做到这些,一方面必须对原有教材的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删,增加学科发展前沿的内容,使授课内容不断更新。另一方面,对所准备的每项具体内容,如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等,都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同时,还要对所授对象作深入了解,了解到他们的文化基础不同、学习目的的差异。这样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在课堂教学中因人施教。
2.提高课堂的口头表达能力,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首先,讲课时口齿清晰、吐字准确。其次,把握好讲课进度,要做到快慢适宜,充分考虑到绝大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对于一般知识,可略讲或不讲,让学生课下自己看。对于重点内容,就必须详细讲解,让学生深入理解,并融会贯通。对于难点内容,一定要在备好课的基础上将其突破,经过教师的精心组织,用通俗的语言把比较难懂的问题表达清楚。
3.采用案例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授课效果
在讲课过程中,要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谓案例教学法,它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角,教师则是配角,整个教学过程是互动、双向的。案例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进行独立思考很好的方法,它能够把《经济法概论》课程中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使其置于一定的实际情景之中,让学生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原理、概念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的同时,也使学生恰当地掌握这些原理、概念所具有的特定内涵。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选择既典型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二是教师应准备充分,对案例来源、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及处理结果都要了如指掌,避免出现学生提出问题老师无以应答的尴尬局面;教师总结应当有理有据,简单明了,而不是故弄玄虚[2]。
(二)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信息量。
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是新时期教学的一大特色,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必然要求。比起传统的黑板教学,多媒体教学不仅可以扩大教学的信息量,也可以使得教学的形式更加的丰富多彩。就案例教学来说,使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是的案例信息清楚的展现在同学们的眼前而为教师节省去大量的板书案例的时间;同时采用多媒体教学,案例的形式也可以多样化,不仅可以采用文字案例,亦可以采用实况案例,或者截取一些“焦点访谈”、“经济与法”等栏目的案例来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三)考核方式案例化。
经济法作为一门考试课程时,试卷的格式亦大同小异,包括有选择、填空、名词解释、客观题和主观题等等。因为我们在教学方式中重点采用案例教学,所以我认为在考试过程中亦可以采用通过分析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核。选取合适的案例,把名词解释等客观考题揉人案例的问题之中,以简答的形式表现出来,既可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又可以通过案例考核他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而言之,作为从事经济法概论教学的大学教师,必须重视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课堂讲授,采取多样化的、灵活的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以及考核方式,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使大学真正成为向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基地。
中职生的学习基础比较薄弱,自控能力不强,社会知识比较缺乏,经济法本身理论性较强,如果一开始就给学生讲解很深的理论,学生就会产生惧怕的心理,所以老师在选材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在开始的时候尽量选择一些简单的理论知识和习题,让学生学习,等待学生入门之后,再适当地延伸。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精心设计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研讨,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实际的问题情境、仿真的经验,使法律以鲜活的面孔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有机会设身处地地面对案例情境中所引发出来的问题进行思考与学习。案例教学法的出发点是激发学生个体探究动机,教师精心选择案例,创设情境,便于学生理解教材内容,掌握知识,比如在讲“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用王某把钱借给李某,这一现实生活中简单案例,提出谁是法律关系主体,谁是客体,谁是内容,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产生一种新鲜感和强烈的求知欲,让他们积极去探索,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生讨论,从而理解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案例的运用激起了学生学习的热情,思考的欲望,主动地寻找答案,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课堂组织,一是案例的呈现。以恰当的方式呈现案例能促使学生进入案例情景中深刻感悟案情,激起对学习的兴趣,引发学生对问题深入探究的欲望。例如,可以让学生扮演角色,以小品表演案例或现身说法等方式展现案例;也可以采用视频、图片或漫画的形式来呈现案例,也可以用文字叙述案情。展现案例的同时要提出思考题,调动学生积极参与;二是案例的讨论。可以采取分组或全班讨论的形式进行,在讨论中,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既要发挥教师的作用,控制学生讨论的范围和时间,又要让自己成为学生的伙伴,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并适时给予点拨,这种点拨指导的关键在方法的指导和思维的启迪。
运用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用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案例的实用性。经济法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鲜活案件,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和现实性,可以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增强观察生活、联系实际的能力,通过紧密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地案例,避免了枯燥地陈述,同时对鼓励学生积极探究,形成主动学习态度有很大的好处,达到开放式教学效果。
(三)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系统和全面的技能训练,使枯燥、无生气的课堂变得生动活泼起来。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相比,它有如下特点:1.学生和教师的角色和地位发生转换,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在模拟法庭训练课上,学生是中心,他们处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或当事人的地位,他们必须设身处地地考虑扮演的角色的利益,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同一案件的审理,并全力以赴地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因而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姿态是积极主动的,对学习进程的推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教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则是较次要的和辅的,他们只是素材的提供者而已,并在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评价。2.具有一定的综合实践性,教学过程中不仅涉及法律知识技能,还能培养学生语言能力,表演技能和心理素质。模拟法庭就是让学生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情景进行处理案例,由学生扮演其中的角色,如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律师等。由于学生身临其境,效果较好,学生通过辩论、思考,能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事务所咨询式教学方法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规范是
A.有约必守原则 B.全球合作原则
C.经济主权原则 D.公平互利原则
2.关于普遍优惠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体现了公平互利原则
B.具有互惠的特征
C.是否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主动权掌握在给惠国手中
D.要求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而不是歧视性地给予少数几个发展中国家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接受
A.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B.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C.不可以撤回,但可以撤销 D.不可以撤回,也不可以撤销
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关于逾期接受的说法,错误的是
A.逾期接受原则上有效
B.如发价人毫不延迟地通知被发价人其接受逾期接受,则该接受有效
C.如发价人接受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到达发价人之时,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D.如因传递原因导致接受逾期,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向被发价人表示拒绝,否则该接受有效
5.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买方责任最小的术语是
A.DDP B.EXW
C.FOB D.CIF
6.下列关于汇付的说法,错误的是
A.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B.汇付包括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C.汇付一般包括汇款人、汇出行、汇人行和收款人四方主体
D.银行承担第一位的付款责任
7.下列关于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属于银行信用
B.实践中一般使用光票托收
C.调整托收的国际惯例是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
D.承兑交单比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小
8.关于政府补贴,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可诉补贴受到一律禁止
B.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贴
C.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D.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属于不可诉补贴
9.不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是
A.《巴黎公约》 B.《伯尔尼公约》
C.《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0.在排他性许可合同中,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可以使用许可技术的主体是
A.技术受方 B.技术受方和技术供方
C.技术受方、技术供方及第三方 D.技术受方和第三方
11.美国要求办理投资保险的投资者如果是美国的公司,美国人拥有公司资产应不少于
A.95% B.80%
C.60% D.51%
12.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于
A.货物贸易 B.知识产权
C.服务贸易 D.无形贸易
13.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下述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管辖权的论述,正确的是
A.“中心”受理资本输出国与其国民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受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公司之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C.“中心”受理东道国政府与其国民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D.“中心”受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1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权力机构是
A.总理事会 B.部长会议
C.执行董事会 D.理事会
15.WTO在投票表决时采取
A.加权表决制度 B.一成员一票制度
C.集团表决制度 D.协商一致制度
16.成员较多的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权力机构模式一般采取
A.会员大会型 B.理事会型
C.股东会议型 D.部长会议型
17.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被称之为“纸黄金”的是
A.欧元 B.美元
C.澳元 D.特别提款权
18.国际辛迪加贷款是指
A.国际定期贷款 B.欧洲货币贷款
C.国际银团贷款 D.国际项目贷款
19.跨国投资人,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而逃避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国际税负,这类避税安排在国际税法上称作
A.跨国联属企业转移定价 B.资本弱化
C.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D.虚构、多摊成本、费用、折旧
20.中国为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的专门机构是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D.中国进出口银行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有
A.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B.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C.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 D.要求卖方减少价款
E.要求卖方给予损害赔偿
22.非关税措施包括
A.关税配额 B.普税
C.反倾销措施 D.反补贴措施
E.保障措施
23.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
A.负责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B.为多边谈判提供场所,并提供实施谈判结果的多边框架
C.定期审议WTO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产生的影响
D.解决WTO成员间的贸易争端
E.通过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24.同司法解决方式相比较,国际商事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有
A.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 B.仲裁是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最主要方式
C.仲裁一裁终局 D.仲裁裁决可由仲裁机构直接执行
E.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2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
A.版权及相关权利 B.商标和地理标志
C.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未公开信息
E.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6.双边保护投资协定的类型主要有
A.经济协定 B.贸易协定
C.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D.投资保证协定
E.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7.中国受理涉外经济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主要有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B.海事法院
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D.中国各地仲裁委员会
E.人民调解委员会
28.东盟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
A.东盟政府首脑会议 B.东盟各类部长会议
C.东盟常务委员会 D.联合协商会议
E.东盟秘书处
29.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通常包括
A.国籍无差别 B.税种、税率无差别
C.常设机构无差别 D.费用扣除无差别
E.资本构成无差别
30.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包括
A.贷款人 B.项目主办人
C.项目公司 D.项目产品购买人
E.金融公司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32.简述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33.简述国际技术贸易中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手段。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融资协议共同条款中关于约定事项的规定。
35.试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6.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汽车零部件的CIF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班轮运输。根据B公司的申请,开证银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并取得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由于获知B公司破产的消息,开证银行以此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
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
从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经济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与民法、商法共同被称为市场经济法。经济法在建立、健全和逐步走向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与这一课程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不断变化的形势相比,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法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提高教学质量。我们使用的教材是《经济法概论》(第4版)刘文华教授主编的。
一、本门课程的范围广、内容庞杂,教学重点不易把握,对于教师的教学、备课会产生很大的困难
在教学中,我们遇到了大量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基础薄弱,影响教学效果
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国家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和管理,其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对09春工商、会计专业学员进行了抽样调查分析,学员中86.4%来源于企业,11.7%来源于行政事业单位,1.9%的学员为无业。他们大多在经济岗位上工作,应该说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但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而这门课程和特点又是集经济性、法律性、技术性于一身,如果没有一定的前期法律知识作支撑,要学好这门课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二)课程涉及内容复杂纷繁,教学内容难以把握
本门课程涉及的法律有三十多部,用一学期的时间把这么多法律很深入的涉猎不现实。例如,企业法这一章,它所涉及到的法律就有国有企业法、集体所有制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破产法等六部法,另外还有一些条例、规定等大量的学习内容。学生们普遍反映内容太多,难以掌握。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课程教师应该怎样结合开放教育的实际,指导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呢?
(三)面授课教学方法单一,效果不明显
开放教育是以学生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在每门课程的教学中,电大都会根据课程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安排适量的集中面授辅导课。面授辅导的内容主要是进行学习指导、解答疑难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提供助学服务等。然而,在课程教学中,由于课时有限、内容多、学生基础不一,如果采用单一的教学方法,肯定是不符合实际的。
(四)形成性考核册这一学习环节的落实难以到位
完成《形成性考核册》的规定任务,是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这一学习环节,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识,巩固学习成果。在对《经济法概论》形成性考核中,出现了考核册陈旧、课程责任教师不能及时指导学生等问题,使学生学习效果不能达到开放教育教学要求。例如在形考作业1中,有这样一道单选题: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可供选择的答案有:A.承担有限责任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对于这样的问题,学生是无法做出来的,这个知识点还是考的以前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根据教材上2007年施行的新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一般情况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它们分别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这足以说明,形考册的知识点已经跟不上新教材。
《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开设,对于经济类学生来说意义非凡,但是目前该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证明了该课程实践教学活动的现状根本满足不了社会发展对经济类人才的培养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教学中的不利因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如何解决问题,完成教学任务,本人根据教学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基础知识学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
通过前面的资料分析,财经类学生具有法律知识基础的几乎为零。在这样的条件下,应如何开展好教学工作呢?我们知道,“知识爆炸”和“知识老化”这两大问题,不断困扰着现代教育,而人们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之一,就是加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学习。例如,我们在讲授合同法时,如果学生都不理解无权、表见的概念,那么学生是无法掌握这一章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点的。因此,什么是?的分类?关于这些基础知识的讲授,显得尤为重要。
(二)针对该教材涉及的内容广泛的特点,找准切入点,科学合理的界定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多,教师面面具到都讲的话是不可能的,一则课时有限,二则学生也把握不了重点。教师的课程辅导是否具有针对性,直接决定着学生的学习是否有效。教师可以按教学大纲把应讲的内容归类,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提出问题为切入点,以研讨为形式,与学生同步思维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一位学生都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从而产生较好的教学效果。
我们应该科学合理的界定教学内容,准确地、合理地、科学地把握好这门课程的要点。中央电大实行的是“教考分离”,这势必使教师和学生把握学习和考核重点有一定难度。因此,课程辅导的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辅导内容的针对性。教师辅导的所有内容应该是课程所确定的学习重点及考核重点。一方面,在制定教学执行方案时,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在实际教学中,我从五个五个模块来组织辅导:基础理论模块的法学和民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模块的企业法、公司法;市场行为与经济秩序模块的证券法、合同法、竞争法;宏观调控与管理模块的工业产权法、财政法;社会保障模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经济法的监督与争议解决模块的会计、审计、统计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内容。我认为,金融法、房地产法、对外贸易法、环境法方面的内容可以忽略不讲,学生自学。这样,可以浓缩教学范围,更加符合开放教育的教学实际。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教学内容。本门课程是工商管理专科的必修课,会计专科的限选课,每个专业有不同的对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要求。
(三)要根据教学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面授课教学方法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方法的选择不可拘泥于某种定式。开放教育以学习和学生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为中心,我们应该采用各种教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某一种方法,把多种教学方法灵活搭配使用。教学方法有引导法、互动法、反思法、类比法、辩论法等多种方法。
1、引导法。引导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解知识点时,提出问题、介绍解决问题的方法、归纳总结出一般规律或概念。这种方法起源于匈牙利,已有 60年的历史,在香港发展比较成熟。它的特点是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培养学生敢于大胆质疑,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新的现代认知主义学习理论认为,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真正成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单纯地成为受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灌输的对象。但作为有组织的活动,单靠学生的自我建构远远不够,而且是很困难的,需要老师在这个过程中给予引导、指导、辅导和各种帮助,因此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可或缺。
2、互动法。互动教学法,是指通过营造多边互动的教学环境,在教学双方平等交流探讨的过程中,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进而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达成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这是一种倡导学生主体性教学的教学模式,指在师生双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信息手段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充分发挥学习主动性,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过程中去。例如,我们在学习合同的订立程序这一知识点时,教师可以先提出问题:电视中的广告是要约吗?然后,学生们在课堂上,可以根据这一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教师以参与者的角色一起投入。这样,能充分发挥师生间、生生间的相互交流,协作功能,使书本上枯燥的规则,抽象的数学为自身所内化。
3、反思法。反思教学法,是指在一定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指导下,在某种环境中展开的教学活动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它要求教师要能够把那些通常不能表达的缄默知识变成一种明白的知识,并加以激活、评判、验证和发展,鼓励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实践所学知识,并对实践活动进行有意义的反思。反思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上一次课的内容做复习,并且总结上次课下收集到的学生的反思记录和通过各种通讯方式获得的交流沟通材料,与学生共同探讨解决其中的问题。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学内容进行讲解,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重视与学生的交流,鼓励学生采用反思的方法处理问题。
4、类比法。类比教学法,是指对具有共同特点的两个知识点的分析、比较,找出其异同点,使学生准确地掌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快的接受新概念的一种方法。教师在进行《经济法概论》课堂的教学过程中,只要从经济法知识间的顺延、从属、并列、相似等关系去探索,不难找到类比的素材,并运用类比法指导学生进行学习。
5、辩论法。辩论教学法,是通过组织学生进行知识点辩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它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总结三个步骤。第一步是课前准备;第二步是课堂教学;第三步是课后总结。在教学过程中,以上教学方法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有利于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智力的发展,并根据教学过程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创造性地把握教学过程,能获得最大的教学效果。
(四)根据教学管理的要求,落实形成性考核作业这一教学环节
抓好教学过程的管理,是远程开放教育管理的重要特征,而布置与检查作业、搞好形成性考核则是帮助学生自学的基本环节,是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没的作业要求的课程设计是不成功的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设计。把加强学习过程控制和学习目标控制密切结合起来,是确保远程教育学习质量的基本途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荀抓好教学过程管理、抓好形成性考核这一基本环节,任何的马虎松懈都意味着学习质量的失真。我们在对《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业这一环节的落实中,要根据新教材的内容,修订好形成性考核册,使其内容要求跟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要保证学生作业及时传递给课程责任教师,检查出学生学习中存在问题,进行差别化辅导。教师不仅批阅作业对错,而且要定出具体的批阅意见,并且坚持及时反馈,双向交互。
在教学管理中,紧紧抓好这一环节,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引言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对经济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仍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到目前,国家仍没有权威的经济法的定义,而经济法学界也未能取得统一的认识。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趋同,但如何科学地、恰当地给经济法作出定义,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该法律部门能不能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者调整方法。对经济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体现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上。
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上,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是一定范围或者某些方面的经济关系即部份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异议的。根据杨紫火亘教授的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经济法的“三调整”、“五不调整”。“三调整”即经济法调整特定的对象、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是既体现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又体现对国家权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经济关系。“五不调整”是指经济法不调整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不调整民事关系、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1].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体现和反映经济法的内涵,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给经济法的概念下好定义,这就见仁见智了。
笔者以为,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认识,应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国经济法的实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经济法制的实际出发,综合分析研究,才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结论。
1、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传统的私法调整失灵,产生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需要,国家介入经济生活而出现和发展的。经济法体现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调控,是国家凭借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需要由法律调控的方面也在不断增加,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出现和增多,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使得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法律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需要和必然,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其他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性质的法律法规,有的也有现代经济法的形式或内容,但不足以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构成独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简单商品经济时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按计划去做,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行政和计划的手段进行,需要经济法律法规去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多,在这些经济制度下,经济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较小,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
因此,经济法的出现是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发展也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可以说,经济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的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虽然经济法出现的时间较晚,但起作用的时间仅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到更高级的经济时代,经济法即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2、经济法的价值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经济局限的克服
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手段的国民经济运行方式[2].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当各种经济资源能够在统一的市场中自由流动并得到有效配置时,商品经济就发展到市场经济[3]。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机制来实现的。市场经济主要体现为竞争,竞争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良好,必须要保证竞争是有序的,而要维护有序的竞争,防止无序的竞争,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使国家的经济活动法制化,使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都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依法办事。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中法律调整的主要规范是与市场经济联系最紧密的经济法。
经济法的价值和任务体现在国家通过经济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缺陷因素,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社会正义和公平、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经济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法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协调相联系的
一般而言,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并且是国家对这种运行过程实施干预的结果。国家负有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其职能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控制。国家干预的方式主要是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包括对经济行为的规划、引导、控制、组织、调节、监督等。国家干预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主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有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管理和调控的相关经济法律从事经济活动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需要通过法律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是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等方面相联系的,包括国家宏观调控关系、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等。国家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在行使国民经济组织和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法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是国家为规范市场而对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国家管理和规范市场运行产生的关系是国家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而产生的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是国家从公益的角度出发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社会主体实施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公共关系是国家为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和环境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几方面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具体对象。
4、结论
综上所述,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内容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管理和协调的结果,因此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可表述为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此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据此,经济法的概念可表述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2)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范围与国家管理和协调市场经济活动有关,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结果。这个范围是与其它部门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区别的所在。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与市场经济活动相联系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的导致“市场失灵”等缺陷的存在,产生了经济法存在的需要,经济法是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而产生和发展的。经济法通过对在竞争市场中活动的经济主体的资格、组织、活动、行为等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实现调控和规范经济的目的。由此可见,经济法与国家的经济行政法是不同的,后者主要与行政管理活动相联系。
(4)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由于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而发生的。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密切相连,在经济法规制的范围和领域,经济活动主体的意思表示是不能自主的。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
(5)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由众多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体系,是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分类方法对经济法律规范分门别类而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值得说明的是,作为经济法概念的表述是以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而言的。因此,经济法的含义与经济法律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的范围比后者要窄一些。
参考文献:
一、我国“营改增”的发展现状
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消灭企业营业税的存在。目前我国“营改增”已发展到第二阶段。目前“营改增”的发展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首先,我们应该从经济法理论角度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发展改革,但是我国现今的“营改增”与经济法理论联系的紧密程度还有所欠缺,这就导致在“营改增”的实践中,理论基础不能很好地指导“营改增”的实践。其次,我国“营改增”仅仅在一部分行业试运营,大大拖慢了我国“营改增”全面化实施进程。本文针对上述发展问题,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践与经济法理论紧密结合,以求通过正确的理论体系指导“营改增”的生产实践,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
二、“营改增”的经济法理论思考
1.从经济法的调整目标看“营改增”
经济法自始至终所秉持的原则就是协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整体上提升社会与个体的共同利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与个体成长。我国“营改增”的发展目标正是不断协调税收领域存在的不利冲突,从问题本身出发,合理合法解决税收矛盾,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整体上呈现和谐、稳步发展。“营改增”的实施正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性,只对部分产品和服务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进而加快我国财税体制的深入发展,缓解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利益矛盾,增强市场公平化竞争,增强市场发展动力来源,在“营改增”的发展机制下确保市场安全和谐发展,进而促进各种产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国家税收的同时,减少个体税收负担,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合理发展。所以从宏观角度上考虑,经济法的战略目标同“营改增”的战略目标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二者都是为了解决社会进步与个体发展之间存在的冲突矛盾,注重二者同时协调发展,是我国个体经济和公共利益实现双赢,推进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2.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看“营改增”
经济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实时监督保障我国个体经济、公共利益的合理合法化发展,经济法实施的途径恰恰启发了“营改增”的实施保障,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的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为“营改增”的进一步拓展起到安全可靠的保障作用,确保“营改增”可以安全运行。我们需要通过不断实践,发现法律法规存在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并及时合理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而确保“营改增”的全面合理化运行。经济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全面保障我国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这符合“营改增”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地维护经济市场的利益,将以往以营业税的方式收税改为以增值税的方式收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大大地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进而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性,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全面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竞争意识与竞争力,在充分保障国家收税的同时,尽可能地保障企业乃至个体利益,促进社会公共经济与个体经济利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从经济法的功用价值看“营改增”
税法制度作为经济法制度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为国家税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营改增”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减小了重复征税的为企业和个体经济带来的沉重负担,所谓征收增值税并非是要求企业或者个体增加纳税力度,而是只收取增值部分,不再额外收取其他税收,有效改善以往纳税过程中重复纳税等不合理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企业或者个体经济中纳税的压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法主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与“营改增”的宗旨相吻合,实现市场经济与企业个体经济的利益最大化,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不断减小企业和个体承受的纳税压力可以增强市场竞争活力,合理分配市场资源,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的进一步全面发展,与此同时,“营改增”的实现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提高就业效率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研究“营改增”的经济法理论的重要意义
无论是从经济法理论的出发点、运作原则还是其功能价值出发,“营改增”都与经济法理论展现出一致吻合的现象,这说明“营改增”的实施同经济法理论发展相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企业利益之间产生的碰撞和冲突矛盾。从“营改增”的实质出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可以缓解市场主体中存在的利益矛盾,增强市场公平化竞争,增强市场发展动力来源,为更多人提供就业机会,缓解现存的就业压力。“营改增”的实施正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性,只对部分产品和服务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性,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在“营改增”的发展机制下确保市场安全和谐发展,可以全面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竞争意识与竞争力,在充分保障国家收税的同时,保障企业乃至个体利益,促进各种产业全面协调发展,减少个体税收负担,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合理发展。
作者:申恒臻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13日
1978年,我国启动财政制度体制改革,1988年提出的“以公共财政”的口号作为标志,从那时起,我国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开始加大,大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近年来,预算行为改革成为核心,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方面先后取得成效。本文主要研究了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财政改革目标以及改革的成效,并且论述了经济法价值和公共财政改革之间的联系。
一、公共的寓意演进以及公共财政
在20世纪的时候,公共的概念已经在哲学中广泛应用,但是从来还没有人想过公共财政中公共一词的含义。公共一词在希腊语中有两个含义,第一是指一个人不光只关心自己或者是自己的利益,而更加理解他人的利益。第二个意思是关心。在希腊,政治共同体就是公共,这种看法将公民的利益达到了最大化。在现代,公共已经可以代表政治和政府的概念了,而公共财政更是这样一种类型的财政,它既可以满足公共需要,又可以很好的为市场经济服务,这样就必须要求有相应的民主基础以及一定的法治保障。因此法治化的公共财政就应运而生,它本身具有五项主要特征:(1)政府是分配公共财政的主体;(2)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是公共财政的目的;(3)其分配的经济性质具有公共性的一些特征;(4)非市场赢利性是公共财政的立足之点;(5)公共财政具有运行机制法治化的特点。
二、法治化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理念
(一)法治化和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法治化具有很多意义,它既是经济法管理政府行为的手段,也是公共财政的制度特征,还是使公共财政具有公开化、公共化及民主化特性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属于契约经济,而经济法具有规范政府行为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公共财政是一种法治化的财政,其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止政府浪费税收。
(二)国外的一些关于公共财政的立法经验。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财政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其主要手段是通过法律法规对政府的财政行为进行调整,依法理财、依法收支。首先,明确财政的收支原则,并将其纳入宪法。其次,将公共财政具体化。最后,立法必须具有科学性及民主性。
(三)我国的改革成果及现状。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对于实现公共财政管理行为的法治化还需要做很多事情。首先,我国现在的法律对立法程序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其次,我国的财政法律法规严重缺乏不足;第三,税收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制定了大部分的行政法规,其质量有待提高。为了实现公共财政的法治化,我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及实践工作。目前,一些学者正在讨论拟制定“税收基本法”,并且做出了一些税收行政法规方面的改革。
三、公共化提出切实改变政府职能,进而追求公共的利益
(一)公共化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公共化是指政府的财政行为必须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而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经济法要求政府必须将公共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切实为公共利益服务。
(二)在发达国家中政府职能的定位。现在世界上的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正将政府职能定位一致化,主要要求是建设出一个有限的政府,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政府的首要、核心职能是公共服务。其次,将社会保障作为政府服务的主体。第三,将充分就业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目标。
四、我国现状及改革成果
我国要想真正的实现财政公共化,还有很多路要走,具体表现有:首先,经济建设支出份额依然占很大部分;其次,公共事业及社会服务的支出存在着很大的缺口;第三,行政管理费的支出一直在不断的增长。服务型政府要求切实保障政府财政行为的公共化以及公平化。我国的政府已经意识到现在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全面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必须大力强化政府的相关职能。今年,我国财政职能正在转变,由建设性转变为了公共型,政府不断地减少介入私人产品领域。
五、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提高财政透明度
(一)公开化及财政监督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理念可以总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必须有干预市场的权力,能够维护市场的秩序;另一方面必须全面规范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同时要减少政府的越位、缺位。政府是一个公共部门,必须是通过建立财政机构处理市场的失灵问题。而财政监督就要对财政的运动过程及相应的效果进行监控。
(二)我国近年的改革成果。我国在财政监督力度方面有所增强,然而财政监督在广度和深度方面仍然存在欠缺。财政行为在公开化方面和财政决策民主化方面已经进一步加强,在加入WTO后,财政公开化的速度大大加快,尤其是对部门预算的改革。主要表现有:政府的财力全部被纳入预算;对预算编制及数据进行了细化;实施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方案,强化了预算管理。
一、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传统尝试较早,但是现代意义的农业循环经济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还不很成熟。各地根据不同的地理特点和区位优势尝试了不同模式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河南省是全国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较早的省份,早在2005年,河南省引发了第一批《关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2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7年又开始第二批试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重点行业和区域节能减排以及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河南省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实施和推进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还是以传统粗放型的农业发展模式为主,系统的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不多。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农业资源产权不清、缺乏合理的农业资源价格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滞后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愿望不强等均是目前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各国实施循环经济的实践证明,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循环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主要包括:《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筑节能条例》等,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有关循环经济基本制度、原则、激励措施及标准的相关配套文件。中原经济区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主要有河南省关于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如《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以及周边省份的相关地方立法等。虽然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均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但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却很缺乏,相关立法大多没有明确规定。如作为循环经济领域基本法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规定非常原则,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就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有关循环经济的地方立法方面,也大多集中在工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还很缺乏,并且还存在地方立法无法统一的情况,亟须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各个省份的统一法律法规。
二、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完善对策
首先,应加快出台有关中原经济区区域发展基本专项立法,为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国外区域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立法先行是区域资源开发成功的关键,然而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关于区域开发的基本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要依据仍然停留在规划层面,尚没有专项立法的支撑。当务之急是出台统一的《区域开发促进法》,明确开发与建设中的基本法律问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高层次的立法支撑。虽然现在我国区域发展如火如荼,但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之前的区域划分大多以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目标兼顾区域协调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已经开始注意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相适应和协调,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国区域发展的主题思想仍然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这种理念和指导思想从中原经济区规划纲要中可见一斑。所以,在区域开发立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区域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出台《中原经济区开发促进法》,对中原经济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原经济区发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为解决中原经济区所辖区域立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问题,关键是要尽快构建一套有利于法制统一的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中原经济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次,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法律。鉴于目前有关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不完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关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增强《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可操作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对区域发展中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细化,为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外,由于中原经济区的特殊区位特点,应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农业生态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出台有关该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由于目前关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地方立法之间并不完全统一,如何出台适用于整个中原经济区的农业循环经济立法非常关键。再次,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改和完善。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专项立法的支撑,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应及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避免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现象,尽快形成有关中原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一是截至2012年11月的统计,青岛市13所(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师范学校,下同)市教育局局属职业高中有12所集中在中心城区(即市内四区,其中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位于城阳区),而五市(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没有一所青岛市市属职业学校,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二是各区(市)所辖的职业学校发展不平衡。除市内三区之外的各区(市)公办职业学校数量比较均衡,而其他类型的职业学校数则有较大差异,其中开发区和黄岛(原胶南)职业学校数量最多,黄岛(原胶南)11所,开发区8所。而作为人口最多的平度和即墨各有5所职业学校三是涉农学校和涉农专业少。截止2011年,在四市四区所有职业学校中,仅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和莱西市职业中专所设专业中有涉农专业。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崔召校区共设置5个涉农专业———农产品保鲜与加工、畜牧兽医、农牧技术工程、果蔬花卉栽培技术、农村电气技术。其中畜牧兽医专业202人,农产品保鲜与加工专业432人,果蔬花卉生产技术专业165人,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专业130人,农村电气技术专业264人,共计在校生1200人。莱西市职业中专有5大专业:保鲜专业54人,园林绿化专业43人,果蔬花卉专业16人,畜牧兽医专业202人,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187人,共计在校学生为502人。也就是说青岛市每年涉农专业在校生共计1700人左右。相对于青岛四区四市约456万农业人口来说,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涉农专业人才的培养与新农村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相距太远。
(二)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当地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青岛市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教师数量不足。以平度为例,平度市职业学校的编制为1177人,实有在编教职工793人,其中专任教师665人,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专业师资严重不足,具有熟练技能的实习指导教师缺口较大,特别是机械加工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类、建筑类、服装设计与制作类等实习指导教师 2.“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目前职业学校缺乏掌握企业现代生产技术的高技能水平的教师,教师都是从学校毕业直接来到学校,缺乏生产一线的实践经验,理论与实践不能很好地结合,导致实训尤其是生产性实训的教学质量不高。高质量的专业教师缺乏的问题虽然可通过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兼职,但受企业和职业学校现行管理机制制约,尤其是资金的制约,兼职教师的聘任存在较大困难。3.受教师工作量大及培训经费不足的影响,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较少。青岛现有职业学校教师近40%缺少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难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由于专业教师的教学任务很重,学校对专业教师的培训陷入两难境地。不培训则教师的专业水平不适应教学需求;外出培训人员“过多”的话,存在经费如何解决、专业教学如何安排的问题。现在虽然部分教师可以利用暑期通过参加青岛市级培训或者到企业实践锻炼等途径来提高自己,但培训的层次较低,而且绝大部分专业教师得不到这样的培训机会,导致知识结构的更新、专业技能的提高、综合素质的优化都受到很大影响,不能较好地适应教学要求。
(三)对当地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比较困难,政府缺少统一的培训管理
一些职业学校为服务当地发展,利用自身在师资、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对当地农民和外来务工者进行技术培训,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存在不少困难:一是此项工作的培训对象是农村劳动力,由于农民缺乏组织观念,纪律意识较差,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导致培训组织困难,人员不齐,特别是前期的动员工作很是费心费力;二是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鉴定考试、考核及格率较低;三是个别企业对职工的技能培训不重视,导致一些员工不能持证上岗;四是政府经费投入不足,培训师资薄弱、设施不完备,制约了培训的质量和数量。
二、青岛市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以及调研过程中有关学校和教职工提出的要求,笔者对青岛市职业教育如何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由于受传统“升学观”“择业观”的影响,社会上对接受普通教育考大学非常重视而对职业教育则存在偏见,加之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和劳动强度都不理想,不少用人单位的唯学历倾向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许多家长和学生选择职业学校只是考不上普通高中后的无奈选择。因此,我们应在社会舆论和导向方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如充分利用舆论的力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职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利形势,让广大民众尤其是学生家长认识到当今的现实问题:近几年由于普通高校连年扩招,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与社会所能提供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高校毕业生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越来越难,不仅使学生读书的成本难以收回,而且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容易找到和自己学历相配的工作岗位,既满足了社会需求,也使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经济的回报。尤其相对于农村学生而言,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进入职业学校掌握一技之长,既可以使他们依托农业科技进步致富,也可以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为了打消家长和学生的顾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学生家长观摩学生的技能大赛和课堂教学,向他们介绍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际做法,让他们亲身体会到学校的技能教学和学生管理在最近几年取得的进步,消除他们对职业教育的错误认识。
(二)调整布局,加大对涉海、涉农学校和专业的支持力度
近期,青岛市政府做出调整职业学校布局,建设职教园区的重大决定。通过调整、撤并部分薄弱学校,重点扶持一批办学基础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克服发展瓶颈,争创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建成在全国中职教育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学校、品牌学校。这一举措将对青岛市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次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局属职业学校,对于农村职业学校而言,仍需继续关注。一是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充分发挥海洋优势,建立现代海洋产业新体系。在海工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洋新材料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等领域需要大量高端技术人才的同时,对相关的中等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需求也会很大,所以在这些相关区域设置相关的职业学校或专业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有前景的。西海岸经济新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等功能区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及相关专业远远不能满足蓝色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亟待调整,增加相关职业学校和专业的设置如涉海类职业学校和涉海类专业。二是加强涉农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的建设。青岛市约有456万农业人口,平度、莱西、胶州、即墨等市在种植、养殖等方面有许多优势产业,如平度葡萄、胶州白菜、崂山樱桃、黄岛蓝莓等都是知名品牌。现代化新型农业生产需要新型农民企业家和新型农民,这些人才的培养主要有两条途径: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培训当地农民。青岛现有的职业学校中只有平度职业教育中心和莱西职业中专两所学校仅有几个涉农专业,与需求相去甚远。因此,在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一定要重点扶持涉农学校和涉农专业的建设。三是尽快撤掉招生数量少、实训条件差、没有特色和骨干专业、当地没有产业依托、位置偏僻的职业学校。把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到办学条件好、社会声望高的职校,使这些学校的办学实力更加雄厚、专业设置更具特色,成为当地合格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当前新农村建设急需的技术人才主要是机电技术、汽车维修、建筑施工、服装制作、养殖、种植、农产品加工专业,农村职业学校应根据当地社会发展需求来设置专业,切忌跟风,以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四是针对涉农专业日益萎缩的情况,政府部门对开设涉农专业的职校应给予财政补贴,将部分农字号学校建设成为农业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基地,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绿色食品、农产品深加工、蔬菜水果保鲜、旅游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落实青岛市按照四部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文件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一、当前农业经济结构的现状分析
当前农业经济结构的现状是既存在市场机遇也存在发展挑战。在我国经济发展与重视农业的政策下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但是严峻的国际过夜发展形式也为我国农业发展提出了挑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经济调整体现出世界范围的局面。我国的农业技术发展也提出农业结构向技术化发展的深入趋势,我国农业巨额够的长期不合理,不具备强大的竞争能力,没有自我品牌等也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不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就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要求和挑战
1.重视引进,却轻视开发
当前很多农业科技园都将发展的重点内容放在新产品和技术的引进上面,虽然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培养出了一批农业方面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很多农业科技园还存在着整体科研水平较低,重视引进,轻视开发的现象。我国当前很多用于研究和展览的新产品,一大部分是从国外引进的,由于国内对高科技产品的消化水平有限,品种和设备也都需要进口,这些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这方面来看,我国在农业经济结构的划分上,重视引进,却轻视本地的科研开发,这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2.重视建设,却轻视管理
农业经济虽然是我国基础性的经济,也同样属于高科技和高回报的科技密集型产业,也需要有效的管理来维系其顺利和健康的发展。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农业经济,存在着重视建设,轻视管理的现象。在建设某个项目过程中,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合理的规划,但是一旦项目建成,却很难维系后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顺利进行。有一部分农业经济产业区虽然是以公司形式经营,但是实际上还是由政府部门出面进行管理,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放手管理,及时推退出,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农业经济管理的整体水平。
3.重视农业建设,却轻视技术发展与人才发展
我国农村农产业发展水平低,技术含量总体比较低,不具备竞争力。我国农村人口多、是典型的劳动力供给式结构,然而,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乡镇企业缺乏对职工的专业训练与技能培养,对农业劳动力的刺激不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通过农村工业,但是农村工业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有限。很多的劳动力就是通过进城打工。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的发展,资本对劳动力产生了替代。工业化伴随着城市化.但是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与工业化水平。城市化水平的低下不能不能发挥农业规模化的经济效益。
4.重视生产,却轻视市场
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视生产却忽视市场的现象,很多农业经纪人只顾生产,不顾与市场的接轨,缺乏对农业市场的深入研究,对生产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心中没数,盲目的模仿和跟进,结果只能是对市场的趋同,产品单一,造成买卖难的现象。因此,在重视生产的同时,需要对产品的市场进行探索和研究,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产品种类和数量的生产,形成有效的市场信息,而市场就是收集市场信息最大的渠道,因此,与市场的有效接轨是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效途径,应当受到重视。
5.重视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
很多农民在引进新的项目和技术时,一味的追求所谓的短平快效益,只看一些短期内见效的小项目,但是却对投入大,见效慢的项目视而不见,比如节水技术,旱作农业等等高新技术,另外,一些农民对农业的基础建设缺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忽视了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当前很多农业地区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差,而使农业经济结构不稳定,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差,在面对环境恶化,以及水土流失等严重影响农业发展的自然灾害面前,无能为力。因此,在农业经济建设中,必须将眼光放长远,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利益,浪费资源。
二、改进当前农业经济结构的方法
1.调整农业结构
在当前的农业种植结构中,在加大科学力度的同时,要立足于现有的土地资源,珍惜国家的土地资源,合理规划,根据需要,加大对粮食的种植面积,通过大量实验的证明,对于增产效果明显的新技术产品,要增加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的产量。在种植结构方面,北方干旱地区要加快对干旱作物的种植,以优质的玉米、马铃薯等作为主要发展方向。
2.加快以农产品作为加工原料的工业企业发展
当前,林果业已经发展成为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我国西部地区,国家有着一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充分挖掘其内部存在的潜力,将这些优惠政策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林业建设和产业建设方面进行全面发展,提升林果业的产业优势。也就是说,加快以农产品作为加工原料的企业发展,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就是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农民与企业之间产销一体化的产业链。
3.重视农产品体系建设
农产品的体系建设是农业经济结构发展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也是农业产业文化的核心,因为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直接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如果在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一环节不够发达,就使农产品无法转化为货币,也就无法实现其经济效益。在农业品的体系建设中需要协调政府投资于民间集资方式的结合,形成包含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体系,而且要重视政府的指导作用,严格规范市场的交易活动,使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
面对农业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客观的面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农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巩固我国农业大国的经济地位。
参考文献:
教材的选取应具有专业针对性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要求学生能够正确理解并掌握与会计专业有关的经济、民商法律的基础知识,能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正确解决实际案例,注重培养的是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在教材的选用上,不能盲目追求理论性,而是应该根据高职会计专业建设的特点,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学要求为依据,并结合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慎重选择教材。
一、中国是真正的经济大国的依据
据日本共同社2011年2月14日消息,日本内阁府14日的数据显示,日本2010年名义GDP为54742亿美元,比中国少4044亿美元,中国GDP超日本正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1月20日的2010年全年宏观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初步测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
从经济总量上来说,中国已经真正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大国。过去几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一直与美国相当,是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另一架发动机。而目前的金融危机已使美国和其它一些发达国家陷入经济衰退,中国成了世界经济增长的唯一一架发动机。全世界各国都在注视着中国,注视着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庞大的外汇储备,希望中国能够为减缓世界金融危机作出贡献。中国也正一直用着客观的数据在鼓舞着世界人的信心,支撑着世界经济增长。
二、中国还不是经济强国的原因分析
(一)深析GDP:人均GDP与GDP质量
中国的人均GDP一直是软肋,持续到现在。按照购买力平价衡量,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早就超过日本,但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大约4000美元,只有日本的十分之一左右,更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
中国的GDP增长大多是外延式增长,是人口与投资扩张的结果,农业时代是农耕区的扩张与精耕细作,而在工业时代是投资与产出扩张的结果。如今投资的边际效率越来越低,拉动一个GDP需要的投资增量数倍于改革之初。打个比方,如同一辆急速行进的大车,靠单个投资引擎驱动,规模与惯性冲力越来越大,所需要的投资量越来越大。
中国GDP增长是数量型经济体主导的结果,在转向质量型经济体的过程中,必须有代表经济质量的数据,提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
强调中国经济所面临的高昂成本与制度转型的困难,不仅可以让我们少一些由片面的数据所养成的虚妄的傲慢,静下心来仔细思考什么样的发展方式对于中国经济的未来是有利的,还可以彰显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只有对本国的前途、本国公民的福祉、本国的环境负责的政府,才可能对国际事务负责。凭借这份担当,中国不仅能够引领全球经济的步伐,还能够塑造负责任的强国形象。
(二)产业结构的矛盾[1]
上文中笔者已经提到现在我国的GDP的增长还是用高成本和破坏环境换回来的。我国的现代化产业结构相对来说还比较低,三次产业劳动力结构,发达国家第一产业比重一般在5%一下,第三产业比重在60%以上,而我国2009年第一产业占4.5%,第三产业占42.9%。
从数据中不难看出,三次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的矛盾。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比重过高,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偏低,发展缓慢,由此带来了经济发展的损失。
1、消费结构的矛盾。城镇居民一般吃、穿、用的基本需求大体满足,但住、行的需求缺口大,质量差。在需求结构升级中遇到了体制和政策障碍,往往是花得起钱的人不愿低档次的消费,想消费的人又花不起钱。或者是一些需要长期积累和分期支付的消费或因体制原因不能实现,或一次性支付没有能力而限制了需求。
2、分配结构的矛盾。不同的经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的人群之间收人差距呈扩大之势。一部分人群收入较高且增长较快,与相当一部分职工下岗、待业、收人水平明显下降,形成了极不和谐的鲜明对照。这不仅对社会稳定,也对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
1、区域经济结构不合理,由区域经济结构雷同造成的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全国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扩大,发达地区发展受到牵制,落后地区发展缺乏动力,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上强调区内经济发展,而牺牲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不研究如何从社会分工中寻找自己的地位。
2、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幅相差巨大,城市明显快于农村。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农业落后,农民增收困难…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必须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扶持,让更多的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中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战略选择
(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变的基础和根基
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就要力口陕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促进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二是进一步建立新的行政效能的体制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考核的责任体系。切实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使政府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切实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为着力点,继续推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切实强化制度管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管理,积极探索协商、选择。间接的管理机制。
(二)发展资本市场: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一环
中国资本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正在成为一个资本大国。在未来相当长时期里,中国的金融资产特别是证券化金融资产会有一个前所未有的成长,以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的跨越式发展。这种不可逆的趋势也就是中国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迈进过程。
1、在全球化背景下拓展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国经济参与全球范围内的生产要素的配置;第二,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在全球范围内的结构调整中,实现升级转型;第三,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增强我国经济金融在开放的条件下运行的弹性。
2、在全球金融市场格局新的变化下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创新。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全球金融市场格局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投资者和融资者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直接以股票、证券、保险、基金等形式进行资金交易的金融脱媒趋势进一步加速。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末,金融脱媒带来了美国的金融系统的最深刻的变革,直接融资在融资整体体系中的比重显著上升。在我国,这种金融脱媒现象随着境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日趋活跃,近年来,金融脱媒有加速的态势。顺应金融市场格局的变化,我国资本市场应加快制度创新步伐,不断增强竞争实力。
(三)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变的必要环节
在激烈竞争的国内外大环境中,企业面临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如何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问题。以下是提升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的若干建议。
l、把建立长期的产学研战略作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突破口。一是从源头抓起,建立理论文萃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研究二三位一体的研发平台。二是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2、引导企业尤其是转制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一是以国家重大项目带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建立一批具有前瞻性的企业研发基地。三是引导转制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发。
(四)走突出中国特色的强国之路[2]
纵观人类历史上曾崛起的大国不难发现,大国的崛起不外乎四种模式:外向扩张主导,贸易型经济强国模式、制度与技术创新领先,工业主导型经济强国模式、技术与工业优势支撑下的武力侵略型经济强国模式、法国模式与俄罗斯模式则是一种混合型的经济强国模式。
而中国应该走出自己独特的强国模式。笔者认为发展中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本质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战略决策的正确与三大战略的有机结合。第二,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化与宏观调控科学化的有机结合。第三,公有制经济主导与经济主体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有机结合。第四,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及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
四、结语
中国应当坚定而娴熟地在全球施展宏大的胆略。在世界每一个角落,中国的贸易网络、投资纽带都事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而全球投放、海空一体的现代化军力是不可或缺的臂膀和后盾。现在,后危机时代,全球化依然势不可挡,特别是蒸蒸日上的亚、非、拉地区。中国坐拥2.5万亿美元的国际储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底气。在海外投资方面,在四处寻找和争夺原材料方面,中国必须立足长远,只争朝夕。
对于西方人来说,“排在第二位的日本显示出了亚洲的潜力。排在第二位的中国则构成了真正的挑战。”(戴维・皮林语)
参考文献
[1]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