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2-07 07: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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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篇1

在原有土地登记发证、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全面完成本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年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月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月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登记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镇、街道办事处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镇、街道办事处与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三、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59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7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省土地登记办法》,《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发〔〕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字〔〕103号),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四、工作原则

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认真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全面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涉及全部具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和镇村企业等相关土地权利人。

(二)依法依规原则。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把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三)申请审查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经国土资源所调查初审、市国土资源局复审并公示后,依法登记发证。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不健全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行使所有权;土地权利人要依法履行提供资料和现场指界等相关义务。

(四)便民高效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联合现场勘查测绘,就地解决实际问题。为方便权利人申请登记,各镇、街道办事处可在各便民窗口设立专门的调查登记机构,专项负责此项工作,也可在各国土资源所设置登记窗口受理登记申请,为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供便利条件。要及时将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知情权。

(五)和谐稳定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推进,及时妥善处理权属争议问题和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权属争议,要做好说服工作,维持土地现状,暂缓确权登记发证。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设立机构。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

2.拟定方案。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上报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前期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印制调查表格,购置登记证书等。

4.培训人员。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现场指界、GPS定位技术操作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现有技术优势,保障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

按照通告、地籍调查、登记申请、初审和公告、审核审批、颁发证书、资料归档和登记信息整理入库等工作步骤,合理安排,压茬进行。

1.通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

2.地籍调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调查确定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

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等有关测量工作。

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登记申请。登记申请人按照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土地登记受理点申请集体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

5.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6.颁发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应确认到每个土地使用权人。

7.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

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8.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分段实施、整体汇总的方式进行。年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年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年月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检查,整体检查汇总工作于年月完成。

六、组织形式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路局及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责任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市农业局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市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公路局等部门依照职责,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承担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落实工作,发动本区域内集体土地权利人申报权利,组织权属调查,协调权属争议,动员权利人履行指界、签字盖章等法律手续;各村委会负责组织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协助国土资源所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129号)中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制发的土地登记表格。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规范。建立专项工作进度统计、汇总、通报制度。

(三)统筹安排,保障经费。要统筹安排,切实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图件等成果资料,实现土地调查数据库与土地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整合互补。加快村土地调查工作进度,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基础资料。

篇2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近期我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赴省参加培训。10月底,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办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学习产权交易中心组建的流程、机构设置、交易内容、业务范围和运行模式等,拷贝了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软件。

2、赴泗洪县学习。10月底11月初,我办先后两次组织业务人员赴泗洪学习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情况,重点考察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目前工作开展、机构人员、信息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流程、利率和时限等情况,相关资料均已形成汇报材料。

3、制定计划,形成初步方案。按照省培训要求和赴**学习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我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逐一研究,形成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并报县分管领导审阅,近期将召集相关部门会办推进。

4、近期工作重点。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办牵头,县人社局配合,组建**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县农村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县金融办负责与省、市金融办协调对接,申请成立**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施的采购及综合数据处理中心、交易大厅建设等。相关具体任务待县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

二、明年计划

(一)目标任务

明年,完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并实体运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并完成交易规则制订等工作。

(二)进度安排

1、一季度完成完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完成**镇和两个**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运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

2、二、三季度完成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局、农委、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订交易规则。

3、四季度在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完成除**镇和两个**以外的**个乡镇、街道的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并实体运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分管领导每两月召集一次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农工办、发改局、编办、财政局、农委、人事局、县国土局、工商局、***银行、***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篇3

中图分类号 F301.11 文I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1-0293-01

1 基本情况

将乐县国土总面积2 246 km2,国土“二调”耕地面积1.3万 hm2,辖13个乡镇,135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5.7万人。该县按照“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试点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议,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3月7日,在试点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8月底,全县已完成航摄及DOM制作1 300 km2,占57.9%;完成土地确权资料收集的村44个,占 32.6%;农户1.2万户,占36.5%;完成权属调查的村12个,占8.9%;完成公示的村5个,占3.7%。

2 主要工作措施

2.1 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将政办〔2015〕2号),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135个行政村也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和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全县上下形成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直有关单位通力协作,乡镇、村具体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2.2 广泛宣传发动

为有效推进工作,将乐县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方面,抓好政策宣传。全县共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逾4万份。各村村务公开栏均张贴有宣传海报,并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有的乡镇、村还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宣传,让农户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有效地提高了群众对此项工作认知度和支持度,并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抓好业务培训。县、乡两级先后召开了13场动员大会,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培训县、乡、村工作人员675人[1]。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对作业流程、相关政策等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确权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3 加强督促检查

把各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并解决,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从而督促各乡镇切实落实责任,同时加快工作进度。

2.4 及时化解矛盾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2016年以来,各乡镇结合实际,以1998年二轮延包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同时结合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现状,依据政策“对症下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一村一策、一事一议”解决矛盾的办法,村一级成立村纠纷调解小组,由村民选出的有威望、了解实情、办事公道、说话有分量的老组长、老党员和老干部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本村的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并实行县乡村联动,以充分发挥村综治协管员和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力争做到“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自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来,全县还没有出现土地确权的和上访事件[2]。

3 存在的问题

虽然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中标单位未能及时交付航摄及DOM制作数据,导致确权工作一直停留在土地确权资料收集阶段,无法开展后续的权属调查指界、审核公示等工作,造成将乐县土地确权工作进度较慢。二是部分村主干对本次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心存顾虑,积极性不高。且二轮土地承包至今已10余年,部分村人地矛盾突出、土地纠纷不少,特别是城中村,人多地少,原来被征地农户在此次确权工作中提出不要粮差要承包地,村里无法解决,承包方案难以确定,影响确权工作开展。三是将乐县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全县各村基本上均有50%以上的农民外出务工,沟通、协调方面工作量较大,影响工作进度[3-4]。

4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将乐县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目前,中标单位已提交部分航摄底图,将进一步督促中标单位增加人手,重点安排作业人员入驻已出图的乡镇开展权属调查指界、审核公示等后续工作,力争年底保质保量完成“50%以上行政村完成权属调查、30%以上行政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年度工作目标。二是积极破解难题。针对将乐县农村外出

务工人员较多的现状,充分利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中秋、春节、清明返乡的有利时机,发动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点对点宣传,组织返乡群众参与确权调查、指界、公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解决矛盾纠纷。针对部分村存在的承包地纠纷,发挥村矛盾纠纷排查小组的作用,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依法依规协调、化解矛盾,突破瓶颈,加快确权工作进度。四是强化督促检查[5]。围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实行“每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并对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5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J].上海国土资源,2015(4):1-4.

[2] 尚旭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快速推进的“近忧”与“远虑”[J].农业经济,2016(1):80-83.

篇4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7-0293-01

清徐县地处太原城郊,辖9个乡镇、1个街道办、188个行政村、24个社区,全县耕地面积3.14万hm2,农业人口25.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4,是传统的农业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作为清徐县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了重点保障,使土地确权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 基本情况

清徐县的土地确权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4年3月开始,选取柳杜乡作为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的试点乡;2015年在全县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的原则,推进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清徐县188个村已完成调查摸底的村172个,占比91.49%;各测绘公司完成测量的村174个,占比92.55%,面积核查和公示等正在有序进行[1-2]。

2 主要措施

2.1 宣传发动,奠定基础

确权工作一开始,清徐h就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村主要领导、工作骨干、成员单位负责人等400余人参加的动员培训会议,会上县长王琳玉做了动员讲话,明确了土地确权工作的目的、意义、职责、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省、市专家就土地确权的政策界限、操作规程等做了专题培训。会后各乡镇、村积极行动起来,分别召开了动员培训会议,就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县确权办人员全程参加了各乡镇的培训会议并讲解了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3-4]。

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问题解答》 3 000余本,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 4万余份、发放宣传画1 000余张,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确权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2.2 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2.2.1 出台工作方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清徐县实际,出台了《清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清政发〔2015〕7号),各乡镇、村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步骤、进度要求。

2.2.2 成立工作领导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组。各乡镇、村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了工作人员。为保证确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清徐县成立了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组、技术指导组、矛盾调处组分工合作,进行政策指导和技术帮助,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3 夯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乡镇长为本乡镇确权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组织动员各村力量,强力推进,充分发挥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网格长等人员的作用。明确将土地确权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工作。

2.2.4 建立了分包乡镇和例会制度。实行县主要领导包村制度,县长都有自己的包村点,农委班子成员也划片分包乡镇,并经常下乡督促检查,大大加快了确权工作的推进。县确权办还制定了例会制度、督查制度、学习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规定每月23日为月例会日,分管副县长参加,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测绘公司负责人汇报当月的确权进度、存在问题及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每周四为周例会日,县农委主任参加,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测绘公司负责人汇报本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从而形成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动确权工作有效开展的态势。

2.2.5 深入基层,解决问题。具体工作中,乡镇和测绘公司通力配合,县确权办深入各乡镇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积极深入矛盾纠纷突出的村,与村领导共同协商确权工作的具体做法与办法。并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指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处理矛盾纠纷562起。此外,清徐县多次邀请省、市专家深入各乡镇现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3 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3.1 扎实推进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县、乡、村干部和测绘队伍密切配合,深入一线,收集资料,摸清底数。根据农户二轮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资料准确填写调查表格,妥善办理分户、互换等相关手续。

2.3.2 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工作。要求测绘公司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测绘,对所有地块全部实测。根据提供的影像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工作草图,村工作人员先进行实地指界,留出村里渠和路的位置、尺寸;然后,提前通知农户进行实地指界,确定每块土地的界址点、界址线。

2.3.3 做好公示前的核实检查工作。测绘公司要和村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核实,并编制自查报告和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确权办在作业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测绘单位内、外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2.4 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2.4.1 创新表格设计。为理顺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统一设计了《承包方户主变更申请》《农户承包地并户协议》《农户承包地分户协议》《农村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农村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农村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等表格,下发到各乡镇、村,保证了全县确权摸底相关资料、附件、手续的一致性。

2.4.2 公开招标测绘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清徐县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4家测绘公司,并分别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多次与市、县国土局协调,为测绘公司提供数字正射影像图资料、地力等级、征地红线等相关资料,并签订了《保密协议》,为测绘队伍进村入户、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便利。

2.4.3 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弥补县确权办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9月19日,县确权办委托清徐县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择优询价的方式,选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山西彭丰土地环保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清徐县的测绘成果进行核实检查。同时,对清徐县确权工作后期拼图接边、数据汇交、数据库建立及档案整理等提供技术服务。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清徐县确权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保证全县确权工作符合上级技术规范,确保数据质量和精度符合要求。

2.4.4 加快信息系统机房建设工作。投资3万余元,建成高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机房,对配电、门禁、布线、消防等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为下一步确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5 充实队伍,保障经费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力量,细化分工,从其他部门抽调1名大学生和1名研究生,充实到确权队伍,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同时将县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委、县政府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400万元作为土地确权配套经费。

3 结语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保障农民根本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民心事业。下一步,清徐县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土地确权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面积核查和公示、数据汇交、档案整理等工作,向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4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J].上海国土资源,2015(4):1-4.

篇5

四平市铁东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农村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清查实测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测量土地45083块,125433亩。

高度重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动员工作会议,对土地确权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安排部署,制定《铁东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区委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层层落实,根据各村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案;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网站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内容。截至目前,深入村屯集市12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0份,悬挂条幅255幅,粘贴公告150张;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区、镇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人员与村两委及其他实施小组人员268人次,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规程,并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考察学习。组织试点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赴兄弟市县考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咨询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实地查看入户调查摸底表、确认书、合同书、经营权证等相关档案资料,掌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组织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解决难点问题的方法,为高质高效高标准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开招标测绘。经过公开招标,在3家报名参加招标的测绘公司中,确定有一定测绘经验、资质为甲级的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测绘单位。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实际,参照国土二调图,测绘院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绘制出土地承包地底图,确保数据与空间位置准确。

深入实际,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推进有序。各试点村成立了由村书记及其他村两委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小组,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各试点村还成立了由村民代表组成的问题协调小组。目前,叶赫满族镇13个村113个村民小组,8235户、25175人的入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公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调查表,将农户家庭承包基本情况及地块分布情况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全村宗地信息表。根据调查底表等数据信息,乡镇、村、组会同测绘公司等,细致规范地开展现场调查指界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最大化地减少矛盾和纠纷。将农户签字确认的宗地信息表传给测绘公司,测绘公司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

严格督导,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健康运行。成立了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简报,便于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介绍。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部署任务,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对试点工作实行“日汇报、周调度”,要求试点镇每日随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每周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召开工作汇报会议30余次,召开调度会15次,奖惩到位。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及时总结其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查明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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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加快发展、逐步规范、创新机制、提档升级”的思路,继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培育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引导建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带动农户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带动农户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实现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目前,全市已评定示范性家庭农场22家,并颁发“通化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牌匾。这22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从事水稻玉米种植、食用菌培育、养猪养殖等行业。

三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自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化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相关业务培训,突出管理服务的重点,夯实管理服务的基础,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目前,各试点分别与农行、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已为43户农民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418万元,抵押面积6745.08亩。

篇7

打造“三变”产业平台

出台《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等文件,成立“三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先行,同步推进”的思路,以乐平镇为试点,同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产权等“七权”确权登记工作,为资源变资产夯实工作基础,试点经验在全区全面铺开。

同时,积极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评估、仲裁、担保、贷款的“一中心四机构”平台,实现农村产权制度配套设施“区、乡、村”三级全覆盖,共完成流转土地5.49万亩,加快了农业规模化生产步伐,有力推动“两带三区九特色十基地”农业产业布局调整优化。目前,全区共打造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11个农业特色示范基地,实现乡乡镇镇有园区,夯实“三变”产业平台。

金融先行

打造“三变”资金平台

制定《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金融机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三变”资金保障平台。建立金融机构包乡联村制度,每家金融机构分别挂帮一个乡(镇、街道),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房屋抵押担保贷款工作步伐。

同时,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对农村“三变”工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去年以来,共发放杠杆化运作模式扶贫开发支农再贷款2.48亿元,节省农户利息795.84万元。发放“特惠贷”244万元、“信用贷”15亿元、失地农民贷款2亿元,有力地支撑了“三变”工作的经济基础。通过融资信贷支持,有效助推农业企业发展,目前全区共培育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8家、专业合作社127家、家庭农场71家、规模养殖场265家。

试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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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果园权属,统一使用《果园权证》,明确相关权益,切实建立果园产权评估体系,实现果园的转让交易、抵押、贷款等产权价值,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发展果园经济,增加果农收入,依法维护果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确权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稳定林地所有权和责任田所有权的基础上,确认果园使用权和果树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自愿申请发证原则。本辖区内,果园权属清晰,均可按规定确权,并申请核发果园权证。

(三)确保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

1、凡在自有林地和责任田种植果树的,以林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果园确权依据。

2、凡属林地、责任田流转的,需提供转让或者合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果园确权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应当载明果园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林地(责任田)使用期限、收益分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未规定上述内容或者不具体的,须当事人双方重新具体明确,补签合同后,再按规定进行果园确权。

3、对权属已发生变化或者权属虽然清楚但证件遗失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林地(责任田)使用权后,再按规定确权。

4、已办理了果园权证的认定为已对果园进行了确权,可依照程序自愿更换果园权证;有效期为一年(两年)的果园权证认定为已对果园进行进行了确权,果农自愿按照程序进行果园权证办理。

三、果园确权登记的流程

按照摸底造册、初次公示、审核勘测、再次公示、确权、建档六个步骤实施。

1、摸底造册。(1)了解果农果园状况。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果农户数和果园面积,核实各户户主的果园现状,填写《果园权属现状小组汇总表》(见附件3),再由村委填写《果园权属现状村级汇总表》(见附件2)。(2)搜集果园确权权源依据。搜集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流转合同书等资料,对提交了山林权属来源证明(原件)的权利人,应对所有权源依据进行复印并作为果园确权依据。对缺失资料的林权权利人,应到档案管理部门查实复印权源依据。(3)组织现场勘界。镇、村、组果园确权工作人员根据摸底情况,组织农户对每宗果园使用权界限、所有权界限现场逐宗核实登记,做到“三有”(有草图、有估算面积、有明显四界)、三无(无纠纷山、无重证山、无漏登山),并填写《果园权属现状表》(见附件4),每户果农一份表格。

2、初次公示。在调查摸底、现场勘界无异议基础上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果园权属现状,做到与相邻单位做到不重不漏。公示地点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

3、审核勘测。(1)复核。公示无异议的果园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至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核查组以及相关果园确权权利人(包括林地〈责任田〉相关权利人及相邻宗地的〈责任田〉权利人)到现场进行复核。经实地勘查和核实,对经勘查无异议的,技术员现场在二类调查1:1万的基本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面积小于5亩的,可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实测面积,绘制平面示意图),在地形图上标明四至,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员及其它现场勘查的人员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上签名或盖章。果园为共有的,由果园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中填定共有者姓名,属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分配比例。指界人指界认可,但拒绝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中签字或盖章的,视同缺席指界,暂不确权。指界人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暂不确权。(2)签订(完善)合同。按照确权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果农或果农与果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果园承包(流转)合同。

4、公示。经实地勘查符合确权的,在果园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对果园确权的内容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果园性质、面积、座落位置;原果园所有权权利人和承包者;有关人员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向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5、确权。公示无异议的,镇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果园权属状况报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审批。

6、建立档案。镇果茶站应当建立果园确权档案。档案包括果园确权登记台帐、果园确权现状及有关统计报表。

果园权属落实后,果园权利人根据权属情况自愿申请办理果园权证。对提出的果园权证办理申请审核办理,颁证。不申请的只进行确权,不办证。

四、果园权证办理程序

1、果园权证办证流程。果园主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填写《果园确权办证申请表》(见附件5)村委会、镇林业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分别派专人共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由镇统一汇总报到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送至县政府审核盖章县政府审核后返回至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统一发证。

2、办证所需相关材料。申请人到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果园确权办证申请表》;果园主应出具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证明果园用地权属的有效证件如《林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果园主不是山地(责任田)权属所有人的应有承租、转让、转包等协议,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领证。经县政府批准后,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果园权证》具体经办人、负责人应在其“填证机关”栏签字盖章,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统一发证。

4、存在以下问题果园暂不办证:果园不属本行政区域管辖的;申请登记的果园权属存在争议或者虽未发生争议但权属不明的;果园权利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提供合同不规范(如未载明果园确权归属、林地使用期限等);流转的果园,流转费用没有按规定付清的;《果园权属现状表》内容、宗地图、文、表与实地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登记的。

(五)落实惠农政策。经批准后,办理山地果园确权登记仅收工本费60元/本,免收山地果园确权登记及流转变更登记等费用。

五、果园确权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果园权证发放工作,要求按以下步骤和时间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10日)

1、成立机构。成立镇果园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镇政府定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镇果园权属登记工作,并在村委会、主要交通路口、重要聚集地等通过张贴标语、公告等形式,向广大果农朋友广泛宣传开展果园确权的意义、作用和果园确权程序和以及办理果园权证需提供的有关材料等,使之家喻户晓。

3、组织培训。各村要选配责任心强、素质较高、懂业务的人员从事果园确权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动员大会上一并培训,参会人员名单于11日前报镇果茶站),使其熟知法律和政策。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2年5月—6月)。对林地(责任田)与果园权属同一人且权属清晰的认定为已经确权,只需进行登记。对林地(责任田)与果园权不属同一人的以及果园发生流转的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步骤进行。1、2012年5月17日前将《果园权属现状表》分发到果园权利人手中,并完成果园确权登记工作;2、2012年5月24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勘查工作;3、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张榜公示工作;4、2012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5、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果园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以村为单位进行自查和总结;镇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发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果园确权工作的领导,镇果园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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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现代化为总抓手,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着力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支持、指导服务体系,实现全镇农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镇完成2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增5个规模经营整体推进村,新增48个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新增规模经营面积7605亩(详见附件)。到2015年全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85%。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家庭承包、放活经营方式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坚持农民自愿、积极引导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通过政策宣传和典型示范等,积极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3.坚持保护耕地、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耕作层,切实保护耕地质量;要尊重农民承包权,实行有偿流转,切实维护农户的合理收益。

4.坚持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的原则。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区域布局、产业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结合起来,与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5.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镇现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功能,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储备机制,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依法规范操作。

四、工作措施

1.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紧密结合镇村经济基础、产业状况和资源优势,坚持因地制宜,选择经营方式,主推三种模式:一是积极推进土地集中型,通过租赁、转包、置换等形式流转,集中土地实施规模经营。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型,通过引导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途径,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全面实施统一服务型,实行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为农民提供全程专业化服务。

2.确权登记,夯实基础。加快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精心编制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业务操作、时间部署和责任要求,确保确权登记有序开展。规范工作流程,实施“七步”登记工作流程:即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实地核实、绘制图籍;图表公示、查漏纠错;上门服务、申请登记;完善资料、张榜公示;登记发证、归档留存;录入系统、信息管理。实现一组一图表、一组一登记、一户一档案。确保年内全镇完成2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登记颁证工作。

3.培育主体,防范风险。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培育骨干农民,推动规模经营主体职业化。明确规模经营主体培训范围,鼓励从农村实用人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镇农技、农机、农经人员、村组干部、返乡创业人员、农民经纪人中培育一批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组织领办人。加强规模经营主体培训,深入实施“万民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劳动技能、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管理能力。建立规模经营主体招投标评审体系,严防选人不当造成经营风险,影响农民流转收益。

4.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依托镇农经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工作。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对农民入股土地实行公开流转竞标交易,发挥农村土地市场价值潜能,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股权收益。组建农机、农技、植保等各类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从种到收为农服务功能全覆盖,每个村确保组建1个农机合作社、1个植保合作社。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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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七星镇立即行动,按照宣传发动、清查核实、调绘勘测、张榜公示、登记颁证、归档管理6个步骤积极落实,至目前七星镇共确权登记4569户,确权总面积46489亩、农户承包总地块数16723块。

一、主要做法

是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位,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展工作;正式印发实施《七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和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镇工作启动会;启动七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宣传培训。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重点培训了七星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相关人员;借助寻甸县晚间新闻媒体,采取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问答、印发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充分利用各村委会的宣传栏、公告栏。

全面摸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清查整理二轮土地顺延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对发包方、承包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和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土地种类、土地变动情况和经营方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保证了每一块承包地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调查表所填写的家庭成员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对收集整理的信息进行了7天公示,并报经七星镇农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取得成效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困境。寻甸谷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88人,合作社通过与七星农村信用社合作,解决了入社社员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具体做法:农户交纳1万元的入社资金即具备合作社社员的资格,社员有贷款需求,则向合作社提出贷款申请,由合作社对社员的贷款资质进行评估、审核,并推荐至信用社,银行根据合作社的推荐人员实地核实其具体情况,上报审批通过后再向社员发放贷款,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社员入社资金的10倍。这种做法可有效解决农民小额贷款难的问题。

激活农村金融服务活力。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农户手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也具备的融资功能,这一改革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贷款过程中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手段之一,不仅可以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而且可有效缓解抵押难、融资难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权功能更加突出。同时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缓解农户燃眉之急。应用两权进行融资可以有效盘活农村的各项资源、资产、资金,进一步优化农村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及质量,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从而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

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相比其它产业,农业生产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因此生产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七星镇以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颁证为切入点,以融资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模式,提高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规范化程度,农村有效担保抵押物的范围也得到了扩展,农村资本逐渐向着有形化、实物化的方向发展,彻底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机融合,促进农业向着规模化、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三、工作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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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开始,在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试点镇街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未列入试点的镇街也可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先行试点。

(二)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二、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

(一)确权工作阶段划分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

召开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工作组组建工作队,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实施细则。各镇街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成立镇街、村确权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试点镇街和各工作组在实施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定好各自的工作方案报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启动阶段。

新兴街道邰家村、武屯镇西相村、镇南樊村、镇康村进行先期改革试点,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到户(其他经济组织),并进行发证工作,逐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镇、武屯镇、新兴街办其他村逐步分批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力争全面完成试点镇街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

(二)交易平台建设阶段划分

在试点工作完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用一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区上抽调专人、成立机构,组建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主要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事项。镇街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与区级交易平台进行对接和服务。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方案阶段。

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启动工作。

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工作程序

(一)摸底调查。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出台后,会同试点镇街分级、分户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和其他需要明确的农村产权,完成土地、房屋的勘丈、面积核实工作。

(二)结果公示。在完成摸底的基础上,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各镇街分别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进行分类、核实,对核实无误的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形成分类统计表。核查、统计工作完成后,按权属对摸底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登记公告。由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登记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产权进行登记前公告,公告期为7天。

(四)登记颁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分别由国土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林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并经区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颁证。

(五)档案整理。产权登记原始表册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档案要及时整理归类,建立台账,按工作职能和有关要求分级确定专人或专门机构长期保存。

四、责任分工

1、国土分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摸底、勘测定界、确权登记、发证、纠纷处理、管理工作。

2、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调查摸底、勘测丈量、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3、区农林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林权制度改革后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

4、区水务局(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的调查摸底、确权登记工作。

5、区金融办(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工作。

各工作组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队,制定具体的确权登记颁证办法和流转管理办法。

镇街是本次改革的主体,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业务部门联系,完成本辖区内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农村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区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工作;区档案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五、检查验收

(一)验收方式

一是镇街自查。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试点镇街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区域内各类农村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上报。二是区级验收。由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实地访问农户的方式对农村产权颁证质量进行检查。

(二)验收程序

镇街自查区级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

由区产权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改革要求,分别制定确权颁证的验收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人社局、经贸局、司法局、民政局、局、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局、档案局、金融办、城改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各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五个工作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农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由区统筹办、建设局、农林局、水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局、档案局、文体广电局、监察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和3个试点镇街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确保工作经费。各工作组的业务经费由工作组所在部门向区政府申请,区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试点镇街工作经费由镇街本级财政解决;区产权办工作经费经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区政府申请,区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承担改革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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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目标,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快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开展,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年底,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50%以上。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土地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成果资料,年以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还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影像资料、土地统计台帐等资料。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有机衔接,推进地籍信息化动态管理、查询,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底前,完成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写、论证工作,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镇(街道)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应机构,落实培训区、镇(街道)、村、国土资源所以及专业测绘队伍参与确权调查有关工作人员;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公告。

(二)实施阶段。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集中受理确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经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以村为单位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区政府审批后,为权利人颁发集体所有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宅基地权利证书。

(三)总结检查阶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进行整理、自查和数据汇总,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权属确认。

1.区别对待,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1)凡是土地界线清楚,土地更新调查时已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由相邻权属单位重新签字盖章确认后,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给村民委员会。

(2)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给该镇(街道)农民集体,没有镇(街道)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镇(街道)集体土地所有权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行使。

(3)不能证明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或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村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社区)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4)因“合村并组”导致行政村或村(社区)小组区划调整的,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合并后的村农民集体所有,但不得改变各农业集体成员在合并前所享有的土地份额。

(5)因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的,要在经农民集体协商同意或按土地调整协议约定,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人侵害的前提下确定土地所有权。

2.注重现实,稳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凡属于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确权。

(2)凡属于历史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确权。之前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实际使用状况确权。至之间占用并使用至今的,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后确权。以后占用的,按照占用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后确权。

(3)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镇(街道)、村企业,因破产、兼并、改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但镇(街道)、村办的企业以及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单位因管理权限上收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因此而发生变化,土地权利仍确定给原权利人。

(4)镇(街道)、村办企、事业单位因倒闭、合并等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②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③以兴办“乡镇企业”、“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④以租代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⑤明确定性为“小产权房”的;

⑥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尊重历史,分阶段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1)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超出面积只登记不确权发证。

(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3)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按当时的政策规定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勘丈,制作宗地图和进行土地登记,按法定面积标准予以确权。

(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依法确权宅基地使用权,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的土地面积标准重新确权登记。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房屋拆迁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收回。

(6)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颁发证书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宅基地由农民集体收回。

(8)新申请的宅基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

(9)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调整而转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工作需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转为城镇户口等原因,宅基地仍在继续使用,面积符合规定的,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确权登记:

①宅基地使用者未申请登记的;

②地上建筑物权属不清的;

③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⑤一户多宅的;

⑥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

⑦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

⑧出租、出卖住房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⑨经批准即将征用、拆迁的宅基地;

⑩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土地登记簿。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凡确权登记的宗地,必须根据土地登记审批表填写土地登记卡,将登记卡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成土地登记簿,并按土地登记卡建立土地归户卡。在建立纸质土地登记簿同时建立电子土地登记簿,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更新,确保其现实性、真实性。

(三)争议地、插花地、无权源土地等土地的处理。切实做好对争议地、插花地、飞地及无权源土地的处理。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调查统计造册。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四)工作协作。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和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确定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调查确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土地登记申请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埋设界线拐点,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址调查、设定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是我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主体。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有下列资料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资料:

(1)土地详查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

(2)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土地的相关资料;

(3)镇(街道)、村共同出具有关面积和界线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农村土地权属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资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组织)及法定代表人或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宅基地由户主申请。

请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镇或街道审查);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地籍调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镇(街道)及专业测绘队伍开展地籍调查。全区农村土地所有权调查统一使用1:100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的资料、图件为基础,充分利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指界资料,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的现场标定和测量工作,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所有权界址坐标。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成果不能满足此次所有权总登记发证要求,需增设界址的,可按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的界线和走向,由各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现场指认和设置界标,并作为原协议书的补充,用于所有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线核定工作优先采用双边确界模式;其次可采用农民集体各自单边走界模式(重叠部分为争议区);如相邻农民集体中的一方不配合、不提供单边界线的,可采用缺席指界模式核定双方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全区村庄地籍调查统一使用1:500比例尺的基础图件,土地用途具体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

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和其他国有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为依据,确认相邻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界线。

(三)登记材料组织汇总。以村为单位,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并对材料初审,按每月一次汇总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审核。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对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四至、面积、用途(地类)等进行审核。

(五)公告。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确权登记结果在现场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公告张贴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宣传栏或村委会宣传栏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公告张贴在登记宗地现场和该宗地所有权人办公场所宣传栏内;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公告以村为单位集中张贴在该村委会宣传栏内。

(六)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并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颁发土地证书。登记卡应记载权属总面积及耕地面积和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书填写土地权属总面积。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果的,应在土地证记事栏加以备注。

六、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反映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庄地籍图,宗地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的集体所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组织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民政部门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国有林区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工作;公路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等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限相关工作;区、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维稳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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