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2-06-07 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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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篇1

xx县城建局:

城关镇人民政府:

民联村民委员会:

我是xx县xx镇xx村三组村民xx. 我家住房是于xx年购买近xx平方米的土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土木房。 由于建造时期历史悠久,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土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现儿女长大成人.而儿子还在北京邮电大学读研.回来只好寄宿舍在亲烕家中。由于儿女读书.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篇2

   xx村村委会:

   我叫xx,86年5月出生,xx市镇xx村二组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太多经济来源,没有父母兄妹,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我外出打工维持。由于现有住房是1988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林架结构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可是由于家里经济情况十分拮据,没有独立能力来改善我的住房条件,为了家人的安全,在此我向村委会申请给予我一定的危房改造补助。

   我保证,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只用于住房改建,绝不进行与此无关的事情,敬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2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男,汉族,xx县xx镇金枝村第6组村民,身份证号: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新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2022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篇3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根据各乡(场、区)镇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进行分配,重点考虑分散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和地质灾害区群众。县城区规划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场、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危户改造原则上不作安排。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两批危房改造任务。目前市政府已下达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600户,其中新建510户,维修加固90户。第一批计划任务数,详见附表。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场、区)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五、资金筹集与发放

1、资金筹集。翻建、新建房屋财政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维修房屋财政按每户不高于1500元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将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和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乡(场、区)镇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各乡(场、区)镇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各地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操作程序

1、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户办字[]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场、区)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场、区)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场、区)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场、区)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场、区)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场、区)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乡(场、区)镇政府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自查验收。

6、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场、区)镇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统一订制,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由各乡(场、区)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制定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各乡(场、区)镇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场、区)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场、区)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全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各乡(场、区)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配合协同抓、乡镇干部包村抓、村组干部包户抓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改造危房。

篇5

   尊敬的大村村委会领导:

   我是九溪镇大村(一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村村容村貌。

   我家现有住房宅基地背靠着山,属于农村地质灾害住房。每年到雨季总会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出现,况且房屋还是以前父辈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都被撕裂了好多。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壁、地基裂纹),修修补补既难解决其根本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有必要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现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请新农村审批建房或申请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来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隐患。

   2、现住房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会被撕裂了。从建筑学上讲根本不适宜农村建筑用地。

   3、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拦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4、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因而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响应国家小康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及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们农民现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请,敬请村委会及乡镇领导核实情况,审批为盼!

   此致敬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例

   ××县××土管所:

   我叫×××,是天山镇高大行政村里坞村民组村民,没有住房,仅在里坞自然村到高大村的里坞水泥路边有一块山坡地,本人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或承包权)。

   该山坡地四至为:东至高强健桑园;西至里坞水泥路;北至高××、程××地;南至高强健地改路,面积190多平方米。该山坡地适合建房,特向贵所申请在该山坡地上建造住房的土地使用证书,恳请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年××月××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例

   中川镇人民政府、赖家坡村民委员会:

   兹有赖家坡村一社社员____,家庭人口三人,长期与公婆兄弟共住一院,现因弟兄分居,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申请土地性质属空闲地,面积是70平方米,具置:赖家坡村一社,北至张成宝宅基地,南至张成贵宅基地,西至张成强园地,东至公路。请镇政府、村委会予以批准为盼。

篇6

省办批复我县有示范村建设点10个231户1039人,目前10个点都已动工兴建,全县建好二层楼的有48户、5840平方米,建好一层的有49户、3920平方米,一层以下的110户,建筑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拆除危旧房9000多平方米。拆除危旧房,建设新家园,成为库区移民议论的主要话题,移民参与示范村组建设热情高涨,作为移民办也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得到了县、乡两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和密切配合,全县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进行。

二、主要做法

1、组建工作机构。从省办召开会议确定“四个一”工程作为05年工作重点后,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政府成立了上犹县××库区危房改造示范村组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办、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办、县发展计划委等为成员单位,县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各有关乡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上级有关移民危旧服房改造的政策,帮助和指导移民搞好规划设计,协调有关纠纷。

2、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的作用在于体现移民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调解纠纷,体现以移民为主、政府为辅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要求每个示范村建设点成立一个5—7人,由移民投票选举产生组成的示范村建设理事会,负责协调有关纠纷,代表移民参与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监督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同时,我们提供规划方案让移民参考,提供房屋建设图案让移民选择,配套建设的项目让移民决定。在这次示范村建设中,事理会发挥了巨大作用,有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通过宗族或长辈的作用很好地得到解决。如在建房过程中有一户已建新房户已离开旧房,在这次旧房改造中要拆除他3间住房,由于他提出的补偿标准过高,该移民户无法接受,镇、村多次做工作,问题未得到解决,政府又不能强迫拆除,直接影响整个示范村的进程。这时,理事会与该族长辈三次亲自到该移民户家做工作,矛盾得到化解,起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

3、填写申请书。在示范村组建设中我们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移民必须自愿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移民办审核备案。旧危房改造必须达到25户以上方可确认为示范村建设点,充分体现移民自愿、政府协调和适当扶持的原则。

4、签订建房协议。示范村组建设点移民户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旧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移民吃下放心丸。协议的作用主要在于补助标准明确,每户补助4000元,分三批,第一批基础补1000元,第二批建好一层补2000元,第三批按要求建设完工后补助1000元,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配套优惠政策

示范村组建设是我县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整合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农村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移民示范村组改水、改厕、改路、移民知识化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据统计,目前其它部门优惠政策折合资金72万元。

1、建房占用老宅基地(含余坪)、空闲地、拆旧建新的只收取工本费5元/户。

2、建房占用菜地、水塘的收取开发基金12元/m2,工本费5元/户。

3、建房占用林地的,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需砍伐自留山场林木用于建房的,由农民申请,经当地乡(镇)同意,每户免费审批5m3木材。

4、提供形式多样的住房建筑方案图案让移民建房选择,免收规划编制费、设计费。

5、建房所需砂石,免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6、新房安装电表开户,收取材料费146.98元/户,电表新装、移装费30元/户,免收内线工程安装调试费。

7、新安装固定电话,初装费优惠30%,电话移迁免收移机费,只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

8、有限电视入户初装费,属县网络公司经营的,只收120元/户,免收其他费用。

9、办理房产证收取工本费5元/户,免收房产登记、测丈费。

10、新建文体和公共卫生设施,免收规费,只收办证成本费。

11、凡因规划和建设涉及到杆线、设施迁移等情况,采取“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迁移。

四、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补助标准低。××库区移民搬迁至今已50多年,经济条件稍好一点的移民已建新房离开了老移民房,剩下的都是一些生活困难、经济能力十分差的困难移民户,有些温饱问题还未解决,现在要进行危旧房改造,自身没有能力,困难还很大。

2、资金到位晚。建房最好季节是7月至第二年的1月,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我们项目年底才能批复下来,春季雨水多,不利于项目实施。

五、下一步打算

示范村组建设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省移民办作出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让移民直接得到实惠的项目。

篇7

省办批复我县有示范村建设点10个231户1039人,目前10个点都已动工兴建,全县建好二层楼的有48户、5840平方米,建好一层的有49户、3920平方米,一层以下的110户,建筑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拆除危旧房9000多平方米。拆除危旧房,建设新家园,成为库区移民议论的主要话题,移民参与示范村组建设热情高涨,作为移民办也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得到了县、乡两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和密切配合,全县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进行。

二、主要做法

1、组建工作机构。从省办召开会议确定“四个一”工程作为05年工作重点后,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政府成立了上犹县××库区危房改造示范村组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办、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办、县发展计划委等为成员单位,县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各有关乡镇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宣传上级有关移民危旧服房改造的政策,帮助和指导移民搞好规划设计,协调有关纠纷。

2、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的作用在于体现移民自主参与、自主管理、自主调解纠纷,体现以移民为主、政府为辅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要求每个示范村建设点成立一个5—7人,由移民投票选举产生组成的示范村建设理事会,负责协调有关纠纷,代表移民参与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监督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同时,我们提供规划方案让移民参考,提供房屋建设图案让移民选择,配套建设的项目让移民决定。在这次示范村建设中,事理会发挥了巨大作用,有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通过宗族或长辈的作用很好地得到解决。如在建房过程中有一户已建新房户已离开旧房,在这次旧房改造中要拆除他3间住房,由于他提出的补偿标准过高,该移民户无法接受,镇、村多次做工作,问题未得到解决,政府又不能强迫拆除,直接影响整个示范村的进程。这时,理事会与该族长辈三次亲自到该移民户家做工作,矛盾得到化解,起到了预想不到的效果。

3、填写申请书。在示范村组建设中我们充分尊重移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移民必须自愿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移民办审核备案。旧危房改造必须达到25户以上方可确认为示范村建设点,充分体现移民自愿、政府协调和适当扶持的原则。

4、签订建房协议。示范村组建设点移民户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旧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移民吃下放心丸。协议的作用主要在于补助标准明确,每户补助4000元,分三批,第一批基础补1000元,第二批建好一层补2000元,第三批按要求建设完工后补助1000元,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配套优惠政策

示范村组建设是我县新农村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整合各种农业专项资金、农村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移民示范村组改水、改厕、改路、移民知识化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据统计,目前其它部门优惠政策折合资金72万元。

1、建房占用老宅基地(含余坪)、空闲地、拆旧建新的只收取工本费5元/户。

2、建房占用菜地、水塘的收取开发基金12元/m2,工本费5元/户。

3、建房占用林地的,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需砍伐自留山场林木用于建房的,由农民申请,经当地乡(镇)同意,每户免费审批5m3木材。

4、提供形式多样的住房建筑方案图案让移民建房选择,免收规划编制费、设计费。

5、建房所需砂石,免收河道采砂管理费。

6、新房安装电表开户,收取材料费146.98元/户,电表新装、移装费30元/户,免收内线工程安装调试费。

7、新安装固定电话,初装费优惠30%,电话移迁免收移机费,只按市场价收取材料费。

8、有限电视入户初装费,属县网络公司经营的,只收120元/户,免收其他费用。

9、办理房产证收取工本费5元/户,免收房产登记、测丈费。

10、新建文体和公共卫生设施,免收规费,只收办证成本费。

11、凡因规划和建设涉及到杆线、设施迁移等情况,采取“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迁移。

四、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补助标准低。××库区移民搬迁至今已50多年,经济条件稍好一点的移民已建新房离开了老移民房,剩下的都是一些生活困难、经济能力十分差的困难移民户,有些温饱问题还未解决,现在要进行危旧房改造,自身没有能力,困难还很大。

2、资金到位晚。建房最好季节是7月至第二年的1月,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我们项目年底才能批复下来,春季雨水多,不利于项目实施。

五、下一步打算

示范村组建设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省移民办作出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让移民直接得到实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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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为期两天的专题调研后,调研组成员在总结座谈会上对区政府结合区情,按照省、市精准扶贫工作安排部署,扎实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构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档立卡摸清底数

1、XX省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于今年X月上旬召开后,区两办于X月下旬印发《XX区XXXX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同时将相关表册和指标解释编印成册,印发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乡街道、村和驻村小康工作队,便于指导开展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关于补充下达我省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区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X元为识别标准,识别规模以国家统计局的X万人作为贫困人口识别基数,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上浮比例为X%,全区贫困人口识别控制规模调整为X万人,并行文下发到各镇乡街道,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数符合要求,通过了区扶贫开发局审核认定。

2、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关于下达我省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识别规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和十三五整村推进工作需要,区扶贫开发局已按程序将省下达XX区XX个贫困村(其中:一类村XX个、二类村X个、三类村X个)指标任务数进行了安排分解。根据省、市要求,为加强工作督查和调度,一是成立了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区委联系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扶贫局、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开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分片指导,成立了分片指导组,负责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督促检查、工作调度、情况反馈等;三是各镇乡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建档立卡领导小组,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为保障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已明确到位工作经费X万元。为加强扶贫建档立卡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编印了《六XX市XX区精准扶贫十问十答》,发放张贴到村到组,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人员培训X余人次,并将大湾镇定为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示范点。

(二)按标准开展贫困户(村)识别工作

1、贫困户识别严格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X元标准执行,发放农户申请书X份,最终通过两公示(贫困户名单先在村公示无异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在镇乡办公地点进行再次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书X份。两公示结束后,区对各镇乡街道报来的贫困户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共识别出农村贫困户X户X人。

2、贫困村识别工作也是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贫困发生率高于XX%、XX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低于X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进行识别,区乡两级严格按照一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各镇乡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村申请书进行了审核,于XXXX年X月上旬对XX个贫困村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XXXX年X月中旬,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各镇乡上报的XX个贫困村名单进行了公告,现已完成公告。

(三)全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

按照省、市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和要求,XX区积极改进扶贫项目实施方式,全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基础设施),确保扶贫取得实效。

1、结对帮扶到村到户。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初步拟定全区干部职工与农村贫困户一对一帮扶台账,使全区XX个农村社区X户贫困户都有至少一人帮扶,为下一步制定帮扶计划,实施精准扶贫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开展千企帮村活动,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根据《XX市对口帮扶XX水市工作计划》中以县区对接为载体,将帮扶工作落实到实处的要求,认真包装项目,拟定招商引资手册,积极与XX市西岗区对接对口帮扶工作,不断完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

2、产业扶持到村到户。由乡镇根据群众意愿选择项目,实行规划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逐步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村、种养户,把扶贫资金真正落实到每村每户的产业项目上。

3、教育培训到村到户。通过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培养贫困地区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带头人、科技种植养殖能手、农民经纪人。

4、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逐村逐户建立档案,XXXX年计划危房改造X户,投入资金X万元。

5、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坚持农民自愿、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鼓励探索的原则,积极稳妥,稳扎稳打,让每一户搬迁群众都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XXXX年扶贫生态移民搬迁X户X人,投入资金X万元。目前已累计完成主体施工XXX套住房,占住房任务X%,正在主体施工X套,占住房任务的XX%。

6、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我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总体进展顺利。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XX区精准扶贫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但面临的问题困难也不容忽视。

(一)我区社会帮扶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百企帮村多数停留在形式上,企业帮村实效不明显。

(二)与其他农业县相比较,我区属于市中心区,虽然贫困面较小,但要在全省、全市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扶贫开发依然存在较大困难,尤其是根据省市要求识别出来的贫困村贫困户,由于人口素质普遍偏低,造血能力有限,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较差,脱贫工作任重道远,扶贫开发的任务越来越重。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扶持贫困县发展的有关项目资金申报要求,因我区不属于贫困县,许多项目资金可望而不可即,能向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较少,扶贫开发争取资金难度较大。

(四)由于前几年机构改革,目前乡镇一级未设置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均由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或其他站所临时抽调,兼职较多,精力有限,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五)中办发〔XXXX〕XX号文件关于精准扶贫工作内容分类很细,政策性又强,临时抽调的一些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XX区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困难,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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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对象

古楼山村、印山坪村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实施原则

1.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政府引导和自意搬迁为原则。

2.以自然村或传统生产生活区为单位,精准识别贫困户达到50%以上的贫困村(或相邻村)就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新居。

3.对部分无聚居条件而又确有必要改善居住和生产环境的零散精准识别贫困户,本着节俭、实用原则,以危房改造和易地购置的方式就近安置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附近农村(下称插花安置)。

(三)实施程序

搬迁对象及项目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核查、区审批”的程序进行。

1.户申请。以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递交自愿易地搬迁、自愿在规划的聚居点内购买新居并按时缴纳购房款项的申请书。

2.村申报。村委会收集并初审农户申请形成初步搬迁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核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村委会方案形成意见附完成相关工作承诺上报区人民政府。

4.区审批。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就搬迁对象及建设审核后提出项目实施规划报区政府审定。

(四)补偿标准及奖励办法

1.拆旧补偿范围及标准:

房屋:砖木结构4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含土坯房)110元/平方米;简易棚60元/平方米;木结构120元/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界定以滴水为界,房屋内四面有墙的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纳入房屋面积计算。

院坝(晒坝):三合土院坝40元/平方米;砖、石及水泥砂浆院坝60元/平方米;石板院坝80元/平方米。

其余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2.宅基地退出补偿

(1)对于自愿在新居点购置房屋或插花安置而节约的宅基地面积,按实际节约的占地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偿。其中宅基地面积只含住宅、厨房、厕所、柴棚等滴水内的土地面积。

(2)土地复垦由业主单位统一复垦,按标准验收。

3.过渡费

对自愿拆旧并到集中新居点购房农户,按照每户300元/月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费计算时限以旧房拆除之日起至新房交付之日止。

对插花安置农户一次性给予1800元的过渡费用。

4.奖励办法:

(1)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院坝、住宅、厨房、厕所、柴棚等滴水范围内的土地)实行退出补偿激励机制,采取统规统建或货币安置方式按节约的宅基地面积(以实际丈量的占地面积为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和拆除的农户,按10元/㎡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和拆除的农户,每逾期一天扣减200元,直至扣完为止。

(3)凡拆迁户参加统规统建的农户,按照在聚居点购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60元/㎡的标准补助,但人均建筑面积超出40㎡的不予补助,参加统规统建的农户按时递交申请,在15日内交清应补交房款的,按照应补交房款的5%给予奖励。

(三)相关事项

1.临时过渡费:到集中聚居区(聚居点)购房的被拆迁户,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费计算时限为旧房拆除到新房交付之日,可抵转购房款。

2.拆迁工作经费:区土地储备中心按所拆除房屋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拆迁组伙食团费用开支、租车费用、宣传费用、指挥部租用及各项软件开支、拆迁资料打印等。

3.聚居点占地由村社自行调处。聚居点规划区内青苗补偿,按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4.拆除房屋复垦土地权属收归集体管理和使用。

5.拆迁补偿费用支付办法:以上各种补助及费用,均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6.购房款管理及拨付:所有购房款一律存入共管账户,按照工程进度经研究审定后予以专项拨付。

二、新居安置

实施项目区域所涉及农户集中安置在各项目规划的聚居点,按照巴山新居规划高标准建设。寨子包村集中安置在2、3社,何家坪村集中安置在7社,白岩河村集中安置在7社,柏垭庙村集中安置在3、6社,印山坪村集中安置在5、6社。

(一)安置还房

根据意愿搬迁到安置点农户按人均30㎡选择户型,房屋按900元/㎡进行结算(所选户型不超出安置还房面积10㎡的仍按900元/㎡价进行结算,2人及2人以下的购房户,购90㎡房屋仍按900元/㎡执行,其余所选户型超出安置还房面积10㎡的按每平方米单价的1.3倍进行结算),与旧房补偿费找补后不足部分由农户缴纳,结余部分支付给个人,不足部分在2016年6月签订合同时交应补交房款的80%作为预交房款,一次缴清的,按照奖励办法第2(2)、2(3)条执行。在住房确认交付使用时,最终结算。2016年6月份后签订购置房屋合同的不享受应补交房款5%的奖励。

(二)住房确认

签订在聚居点购房协议的农户,实行以交款先后为序,确定户型选择。

三、基本原则及建设方案

(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坚持一户一宅,原宅基地复耕的原则。

(二)按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修建,最大建筑面积控制在180㎡之内。聚居点规划以规划局批准为准,建筑结构以砖混为主,并符合新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房屋交付标准:以设计方案为标准,即安装进户门一套,外墙装饰按设计方案装修,斜屋顶(现浇)、小青瓦、沟沿、砂浆抹灰、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四)聚居点绿化、道路、排水管网及水、电、通讯光纤电缆按照规划建设实施,其入户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聚居点进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聚居点内土地、林地、青苗的补助和房屋的拆迁。2016年6月主要对有意愿的农户进行房屋锁定、算账、收款以及自愿拆旧购新申请的收集。2016年6、7、8、9月等主要协助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国佳建筑有限公司对危旧土坯房的拆除、宅基地整理及履行指挥部的职责等工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乡顺利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特成立乡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并设1个指导组及5个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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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工作背景

1.1基本情况

从江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长期存在人畜混居的情况,解决好从江县人畜混居状况,事关从江县脱贫攻坚高质量收官。贵州省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任务共71200户,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任务为19002户,占全省任务量的26%,工程量大、基础薄弱、任务艰巨。从江县各乡镇任务分布状况为:丙妹镇1791户、翠里乡1669户、东朗镇1540户、斗里镇1132户、刚边乡427户、高增乡888户、谷坪乡1988户、贯洞镇570户、加榜乡699户、加鸠镇986户、加勉乡455户、洛香镇519户、庆云镇547户、停洞镇1734户、往洞镇64户、西山镇1186户、下江镇1300户、秀塘乡778户、宰便镇729户。

1.2从江县存在人畜混居居住形式及影响

从江县的用地条件十分紧张,农村房屋是传统木质结构,圈舍建在屋内,农户厨房、卧室或厕所与畜禽圈舍同一房屋,有同层混居和分层混居两种形式,同层混居,即牲畜和人同层,圈舍和居住空间相通;分层混居,即楼下养牲畜,楼上住人,一楼和二楼之间用一个楼梯连接,两种形式人的流线和牲畜流线交叉,导致室内卫生条件差、异味严重,牲畜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且存在人畜共患疾病风险。

1.3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工程推进难点

(1)是各乡镇情况施工条件不一,工作推进不平衡。各乡镇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任务数量不同,工程进度推进不平衡,给工程推进带来难度。(2)是统筹管理不够,工程管理效率不高。人财物难以形成合力,导致工程管理方面整体不宜统筹。(3)是专业技术人才不够,难以精准管理。乡镇缺乏专业工程技术人才,给工程难精准管理带来难度。(4)是老百姓传统意识强,沟通难度大。当地农村老百姓遵循少数民族传统习俗,沟通难度大,需要对老百姓开展政策宣传。

2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思路

从江县采取项目集管理模式推进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主要工作思路如下:(1)以项目集管理模式为重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管理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资源统筹优势、质量控制优势、信息管理优势、风险管理优势等,为项目统筹管理、迅速推进奠定基础。(2)以强化项目前期决策为基础,采取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项目管理范围、匹配工程资金、WBS任务分解、规划工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工程建设标准,为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开展了充分的研究和顶层设计。(3)以优化项目集合为抓手,将全县19002户工程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项目集进行管理,将各乡镇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项目组进行管理,将各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项目进行推进,把分散的项目形成整体,对整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效率。(4)以矩阵式组织结构作为载体,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确保工程任务得到有效执行。

3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践分析

3.1确定工作目标及WBS分解

从江县将全县19002户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行了进行WBS分解,精准控制项目准备、实施、验收各个环节。

3.2项目准备阶段

3.2.1确定工作目标《贵州省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消除农村人畜混居现象。按要求,从江县对全县人畜混居情况进行了排查,确定了将19002户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作为任务目标。3.2.2明确工程内容,全面启动工程建设从江县制定了《从江县全面开展农村人畜混居整治(三改)实施意见》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到户的原则;因地制宜,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经济适用,安全卫生的原则;合理布局,风貌协调的原则全面启动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3.2.3制定整治标准,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提供准则《贵州省人畜混居整治技术手册》,明确农村人畜混居整治方式包括新建独立圈舍、原址整治和新建集中圈养点。新建独立圈舍: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墙身、屋顶、地坪和粪污处理设施等。选择地质稳定、地基条件较好的原有圈舍位置或住房侧自有空地进行建设,并独立于住房以外,保持一定距离。原址整治:适用于用地条件受限,不具备新建独立圈舍或集中圈养的人畜混居农户采取原址整治方式。新建集中圈养:建设内容包括圈舍用房及其配套道路、粪污处理、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工程。同时《技术手册》对三种整治方式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进行规定,给农村人畜混居整治提供了技术标准。3.2.4确立管理架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从江县成立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建立矩阵式管理结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设立了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并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村指挥所配备人员具体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县专班负责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推进,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房屋评定专家组、督查检查组、包片推进工作组(片区划分为东部片区、中部片区、西部片区、北部片区、南部片区),各职能部门均配置部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由从江县19个乡镇和各村推进。3.2.5进行成本管理,测算工程成本(1)新建独立圈舍采取新建独立圈舍实施人畜混居整治的,户均整治费用约5000元;采取原址整治的,户均整治费用约4000元。(3)原址整治二(分层混居)3.2.6结合从江实际确定补助标准,提供资金保障从江县结合实际,将改圈、改厨、改厨作为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作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补助标准为每户1.3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3万元,由乡镇统筹使用,据实结算。3.2.6.1“三改”主要内容改圈:采取全面实施原址整治的:拆除室内原有人畜混居圈舍,改变其原有用途。采取异地新建圈舍养殖的:对于确有养殖意愿的,可采取异地新建独立圈舍,有条件的村寨,鼓励异地新建集中圈养点。改厨:整治楼上用火(改厨)楼上用火一律改为楼下用火,按危房改造“三改”的标准实施“厨改”,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9平方米。改厕: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厕)原则以室内建设、改造为主,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建设和完善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禁止在水体周边建设厕所或将粪液直接排入鱼塘、河流及水库等,防止生活水源、水质被污染。

3.3设立里程碑事件,细化项目进度安排

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里程碑事件如下:围绕里程碑计划,采用甘特图对项目进度进行规划。

3.4项目实施阶段

3.4.1建立工程信息调度机制,调度工程进度县专班采取“日调度、周排名、半月通报”的方式,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度进行全面调度,调度工作情况按照行政村指挥所-乡镇-县专班的方式逐级上报,县专班实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为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安排部署提供依据。根据工程调度情况,县专班每周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3.4.2建立一户一档,确保工程资料完整按照户及建立一户一档,包含农村人畜混居整治补助申请书、农村人畜混居整治补助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整治前中后照片、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验收表。3.4.3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从江县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进行风险管理。3.4.4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到位。从江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从江县农村危房改造人畜混居整治参考图集》,严控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质量。在工程推进过程中,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工程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找问题、抓整改”的要求,采取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各乡镇交叉检查,对全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开展户户见,对发现问题,采取文件通报、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

3.5验收阶段

从江县19002户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于2019年12月全面完工。各村填写《从江县农村人畜混居整治验收表》,上报至乡镇,乡镇汇总后集中报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验收的工程进行检查复核,形成农村人畜混居整治工程自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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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三、实施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免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年以后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2、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根据省有关规定,县政府将通过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的10%、省财政专项补助、县财政专项安排等),确保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3%给予保障。

3、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热饭(蒸饭)费,所免资金按各校寄宿制学生数由县财政足额拨付。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县政府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教育局按要求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报省财政厅、教育厅申请省专项补助资金。县政府根据财力、义务教育规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项目管理。

[计算公式为: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单位造价在不低于700元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暂定30年)]。

(五)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留“缺口”。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并做到逐年有所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6号)要求,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二)*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县政府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安排落实县本级应承担的资金。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县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从*年春季开学起,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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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科学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执行上述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建设项目。

第六条 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户和贫困村为对象。

农村扶贫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中的贫困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家庭,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第九条 农户申请为贫困户的,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评议、审核结果应当在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间,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第十条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贫困户、贫困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制定本市贫困户、贫困村标准。

第十二条 贫困户经帮扶后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标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村经帮扶实现帮扶目标任务的,应当认定为脱贫。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发达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制度。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提出帮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项目、人力,其他单位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安排人力,扶持被帮扶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扶贫定点帮扶的,帮扶方和被帮扶方应当订立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方应当制定帮扶计划,按照计划完成帮扶任务。被帮扶方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帮扶计划。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帮扶档案,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开发专项贷款的发放范围和贷款规模,探索金融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新途径。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工商企业和发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以及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十九条 对勤劳思富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优先予以扶持。

第二十条 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等优惠。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脱贫率高、成绩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热心捐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勤劳致富光荣宣传活动,增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贫困村积极脱贫。

贫困户和贫困村被认定为脱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贫困户和贫困村向其学习,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宣传其自力更生的脱贫事迹,弘扬脱贫致富光荣的社会风尚。

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

第二十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

(三)金融机构扶贫开发专项贷款;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扶贫产业、开发人力资源、培训贫困农民劳动技能、移民扶贫。

扶贫开发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结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及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倾斜。

分配方案由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列明项目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涉及贫困人口的数量、增收效果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按照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人反馈。公示内容包括:扶贫开发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内容、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扶贫资金数额等。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六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当由村民大会通过,并经帮扶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九条 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优惠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扶贫开发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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