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季度总结范文

时间:2023-02-21 05: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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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季度总结

篇1

频率较高,容易出现行车安全事故。

对此,为确保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发生,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要求,定期研究安排相关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了安全防事故工作的落实:

第一、重视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的建立,加强了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局深化平安家庭、平安科部室等创建活动,及时修改下发了“遂宁市广播电视局应急突发事件总预案”等工作预案,在进办公楼门口处、网络公司收费室等地方安装有监控报警设备,在7个重点机房装有红外线和手动报警装置,各类机房、库房和财务室等重点部位均安装有防盗门窗,电梯落实了维保单位,门卫和重点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聘用了7名保安人员守楼护院,对陌生人员出入办公、宿舍区实行了严格的询问、登记和放行制度,职工宿舍区实行了楼长负责制和红外线对射装置监控,严格了暂住人口和外来车辆停放的管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车辆交通事故”和防插播等工作,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厌倦情绪,时刻发现并消除不安全隐患,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办公楼投入使用已14年,其管线等附属设施老化易造成停电断水甚至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我们在局更换大楼消防设施、改造地下供水管道和改造用电线路的情况下,仍非常重视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除每天有人对办公、宿舍区进行安全巡查外,还坚持做到每周由安保科组织检查,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进行集中检查,每季度邀请电力部门和自来水、燃气公司人员到局对相关设备进行巡查。对检查到的安全隐患,经局领导研究后,都安排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年一季度局排查治理用电、消防等一般安全隐患3起。

篇2

一、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情况

今年,我院对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两名副院长、一名专委、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分别负责条线安全生产工作,院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者,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和“一岗双职”制度落实。同时,院党组还经常在党组会、全体人员大会上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以及国家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强化干警的安全意识,对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我院都按时参加,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

年初,我院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各基层法庭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我院还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枪支使用管理局制度》等,做到了用制度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全院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篇3

【正文】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计划

2020年,我局燃气办在市、县业务部门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及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加强了行业管理,营造安全的社会氛围,确保了燃气方面的安全。现将2020年前三季度燃气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 ? 一、强化日常监管

我局要求燃气企业每天都要进行隐患排查并有日巡查记录,月底上报本月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报表,没有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再者给予处罚。建立燃气工作微信群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和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

二、开展燃气领域安全排查及治理工作

1.2020年第一季度,燃气办下发了(太建字[2020]3号)即《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第二季度《关于加强高温天气燃气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第三季度《关于开展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其中第一季度共检查了13个燃气企业,其中液化气站10个、天然气企业3个,共排查安全隐患43项(其中企业自查隐患32项),下发安全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3份,目前已督促各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回复。第二季度检查出安全隐患20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目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回复。第三季度安全检查共检查了13个燃气企业,发现安全隐患7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目前都在整改中,计划10月底全部整改完毕。

2.完成了《太和县县域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0)年》,已在政府网上公示1个月,下步报政府审批。

3.完成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供气供热建设发展情况现状调查及上报工作;完成城镇燃气“十四五”期间发展与建设规划上报工作。

4.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应急救援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全县燃气企业在6月底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

5.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0年共抽查了3个燃气企业,抽查事项6大项16小项,部分企业未建立隐患台账,反恐防范工作未常态化管理,应加强常态化管理工作。

6.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及时对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防雷防静电、计量装置等设备申请报检,对设备、电、气及时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维修。

7.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凡是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论大小一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所在企业地址,隐患类别,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待限期整改完成后,企业进行回复,核验后进行销号。

8.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截止目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活动,共排查隐患数68处,属一般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整改率100%,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整治排查安全隐患62处,整改率100%。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燃气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部分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记录缺乏问题整改和整改回复,未形成闭环管理。

3.部分液化气企业未能按照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真实培训内容与计划存在出入。

四、2020年第四季度计划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活动,落实隐患整改,压实责任到人,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

2.加强企业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设。一是要求企业完善组织机构,任命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出现站长兼职安全员的现象。二是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应急救援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篇4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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