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范文

时间:2023-01-20 2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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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

篇1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篇2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篇3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好想你第一次掘金金融业了。早在2013年5月,好想你就曾以自有资金2410万元向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将持有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73.92万股,占当次增资扩股计划完成后总股本的2.95%,持股比例不变。

从最早的城商行到当下的投资担保行业,从2000多万元的增资到8700万元的参资,好想你在加码金融业上越走越快。

据了解,郑州农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郑州市国资委出资1.53亿元,占股51%,联合好想你、河南高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毛庄绿园实业有限公司、郑州黄土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及河南信念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家企业共同组建成立的,后4家企业的出资规模分别为2000万、1500万、1500万和1000万,占比分别为6.67%、5%、5%和3.33%。

篇4

(二)英国担保贷款。1981年英国政府设立了贷款担保计划基金(LGSF),规定私人金融机构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贷款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仅80年代,该基金就为2万多家小企业提供了7亿英镑的发展资金,为新兴企业的融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英国的一些风险投资机构也参与到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担保中来。英国政府和风险投资机构实施的贷款担保计划,为小企业的技术发明和创新提供融资担保,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研发阶段的融资问题。

(三)日本担保贷款。1983年日本政府在科学技术厅属下设立了“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提供不超过5年的无息贷款,若开发失败,贷款可以不还。并且,在已有的减免税和优惠贷款的政策基础上,又由政府和行业协会设立了一些特殊的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会中央公库”,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个人和大公司的关联企业的新技术开发提供小额贷款。

二、担保贷款的缺陷

(一)以美国为例,小企业投资公司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进行风险投资活动的同时,也暴露了实践过程中的许多问题。第一,由于SBIC允许小企业投资公司从政府那里得到低息贷款,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取得政府的低息贷款后并不是投入高科技新兴产业,而是投向了相对成熟的风险较低的企业,这种做法,违背了政府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发展的初衷。第二,小企业投资公司所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公司内部管理者素质不高。由许多专业知识水平较差的人从事着没有把握的投资,这势必会加大本已存在很高风险的投资的风险系数。

(二)鉴于美国出现的情况,其他国家对贷款担保方式进行了改进。例如,更为审慎地对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要求企业提供详尽和更为可靠的申请资料等。这样既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又容易造成寻租。

(三)随着科技企业的迅速发展,担保贷款额的增多增大了金融机构和政府的风险,也随之增大了社会风险。

(四)贷款属于债务融资方式,企业的股本制约和资本结构也限制了贷款的规模,限制了风险企业的发展。

三、担保贷款体系的新发展

如何发挥其灵活、迅速等优势,规避其风险集中等劣势,成为这种方式进一步发展的方向。首先,从担保物来看,传统的担保方式是基于担保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物的,这种方式使得担保的风险完全集中到担保人身上,而科技企业却承担了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承担任何风险。这样的风险主体与利益主体分离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必然会造成科技企业忽视风险控制和寻租行为。其次,单一的投资主体使得对科技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不够,并且对投资于科技企业的贷款监管不力。经过各国实践,由担保贷款衍生出了一些组合的贷款方式。

(一)间接贷款方式。所谓间接贷款是指由政府以一定条件贷款给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利用贷款和自有资金,向中小企业再投资的方式。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说是结合了风险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的一种复合投资方式。采取这钟再贷款方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等。

1982年法国政府成立了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索发瑞斯公司(SOFARIS)。该机构主要以收取风险投资机构一定的担保费的方式,为风险资本进行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为8亿法郎,其中,国家投资40%,信贷机构投资47%,保险公司投资19%,这一部分资金允许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以便获取资本增值。另外,还有国家财政拨款的10亿法郎只作为保险赔偿金。这一举措对法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5年德国联邦政府科技部与德意志国家重建银行和德意志国家均衡银行等共同启动了一个支持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计划,投资期限为6年。具体方式有两种:其一,由政府提供担保,德意志重建银行向一家私人的风险投资公司提供长期的、低息的贷款,然后,这家私人的风险投资公司再向高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充当风险投资家的角色。其二,由德意志均衡银行下属的技术投资公司直接对符合条件的高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而政府同样予以担保。这种方式要求申请投资的高技术企业必须首先找到一家私人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技术投资公司投入资本以后,不直接参与对企业管理,而是委托私人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管理。结合政府的调控优势、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这些担保贷款及其衍生方式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社会风险。

(二)芬兰模式的综合担保体系。芬兰政府利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新创建的小企业从协作银行获得贷款提供担保,并代企业偿还一半贷款利息。如果企业在协议期限内归还贷款,政府的担保解除;如果企业在担保期限内破产,由政府向银行偿还所有欠款。

此外,有一种投资协会,一般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大型企业等共同出资组成,经营管理人员由投资专家或各行业的专家组成。协会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理财为社会上的富余资金寻找投资渠道。投资协会不仅向初创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而且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为其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中小企业的发起人可以申请从这些投资协会获得贷款。这些贷款一般被规定为“可转换的贷款”。如果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发展良好,他就可以偿还投资协会的贷款,投资协会就可以退出。但是,如果接受投资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投资协会的贷款,那么这些贷款就转换为该企业的股份。企业的状况越糟糕,投资协会所占的股份就会越大。当投资协会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这些投资协会就会拥有该中小企业的控股权,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造。

芬兰国家技术发展中心(Tekes),针对有挑战性和创新的计划,也可以提供一些低息贷款。由芬兰政府、投资机构到研究实体构成的立体的风险贷款体系,为不同类型的风险企业和风险企业的不同发展期提供了全方位的资金支持,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贷款担保体系。

四、结论

借鉴国外担保贷款的发展经验,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担保体系着手改进。

(一)建立标准化的担保程序。第一,由政府或者权威部门建立一个独立的评选机构,经过专家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科技企业进行贷款担保。第二,由风险投资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建特设小组,对经专家评审合格的企业予以共同担保;由风险投资机构和银行共同出资贷款。银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企业管理。第三,企业签订贷款协议同时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和技术转让协议。企业由风险投资机构选派人员进入科技企业或者对科技企业定期进行指导,审核企业决策,提供建议,否决不合理决策。当企业确实不能经营需要破产保护时,特设小组有权优先获得该企业的有关专利和特有技术。

篇5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6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投资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二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投资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文三担保权人:_________

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篇7

我们先来剖析一家担保公司。

这家担保公司出生在河南,它的名字叫“河南省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公司)。该公司当初在河南也曾赫赫有名,可如今,既不“诚”实,也不安“泰”,成了人人诅咒的臭狗屎。

汪女士曾经是诚泰公司的投资者。今年3月,当她前往诚泰公司领取自己投资到期的本金和利息时,却发现借款方不仅没有还款,而且也没有再履行先前承诺的一切,这下子使她如雷击顶,揪心不已。她急得四处奔波,然而无济于事。其实,像汪女士这样揪心的人不是一两个,而是数百名。

诚泰公司一亿多元客户资金离奇“蒸发”的消息迅速传开,一夜之间如大地震降临,顿时在投资人当中引发巨大恐慌,数百名放款人围堵在位于郑州市农业路的诚泰公司门口,要求其归还资金。据初步统计,约有400余名投资者在诚泰公司存放有资金,数目约为1.28亿元。由于涉及资金量较大,人员众多,郑州市警方在得到报案后迅速对诚泰公司资金“蒸发”事件立案调查。据了解,这些投资人都是在诚泰公司的主持下,并由诚泰公司担保与河南隆阳商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理财借款合同,进行煤炭行业的投资。

“来这投资,图的就是高利息,没想到上了大当。”前来索钱的赵先生说,“在这投资的月息是二分五,年息30%,就是投资100万元,年收益达30万元。但是,合同上的签约利息是每月一分五的利息,钱都是公司直接打到账户上的。”

“正是在高利息的诱惑下,不少人将房产和其他物品抵押给银行,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贷款后再放到担保公司获取相对较高的利率。”郑州一家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苏经理告诉记者,“而担保公司则通过在投资人和贷款人之间坐吃差价从而稳赚不赔”。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河南,像诚泰公司这样2.5分利息并不是最高的。许多地方的担保公司最高甚至能达到6分利息。

类似诚泰的担保公司岂止一家

其实。目前在我国像“诚泰”这样的担保公司枚不胜举。所谓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人形容如今的担保公司就像当年抗战时期的队伍,既有正规军又有杂牌军。不同的民营经济土壤生长着不同类型的担保公司。值得正视的是,在民营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以及监管不到位的背景下,我国林林总总的担保公司中正规的并不多。

在河南郑州和洛阳地区,更多的担保公司则是像诚泰公司这样由民间资本组成。2008年是一个临界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资金成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最为稀缺的资源,许多中小企业在这一时刻把民间融资视为救命稻草,融资需求推动了担保行业走向繁荣。仅2008年,郑州市就新增担保公司128家,洛阳仅在2009年就注册了81家担保公司,在最高峰时曾达到153家。许多中小企业在资金紧张时求助于担保公司。有人甚至在网站上排出洛阳担保公司前“20强”,像银信、鑫荣基、银邦、宝银等都赫然在列。许多此类担保公司在做担保主业之外,还热衷于高息揽储和高利贷业务。

河南人睹此也许会不屑一顾:河南人怎么了,尽数说河南的担保公司的不是,全国还不是一样!的确,此“公”不仅河南有,天下无处不丛生。

在民间资金发达的陕西神木、鄂尔多斯、温州等等地方都有。这些地方培育担保公司生长的土壤是煤碳、房地产等暴利行业以及活跃的民间借贷。神木县煤碳产业从2004年开始升温,由于民间资金聚集参与炒煤矿的比较多,众多担保公司也蜂拥而起,一下子冒出一个来。这个县级市的担保公司在2009年最高峰时达到130多家。鄂尔多斯、神木等地,在煤炭经济不断产生暴利的诱惑下,许多从事高利贷的担保公司其实只是皮包公司,他们玩的都是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他们往往采取“麻雀战术”,从另外的担保公司或者其他民间借贷渠道贷到钱后再包装自己,注册一家担保公司吸收散户资金后再去投资项目。他们既没有担保业务,也没有担保能力,拆西墙补东墙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实施高利贷是他们的唯一经营方式。

许多担保公司资金实力有限,便打着高息理财的旗号向社会变相吸收存款,名义上是吸收资金入股,最后演变成为高息揽储。然后再将资金以更高利息贷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地的担保公司纷纷在网站上打出“零风险、高收益、最高年利率”的广告来吸引投资者。而在郑州街头,一些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发放“理财产品”宣传单,承诺月利息高达6分、8分。

担保公司的“死穴”在哪里

现如今,纷纷面世的担保公司多,而昙花一现、速生速灭的担保公司也多,正所谓“梦里依稀财富梦,担保变换大王旗”。担保公司的“死穴”又在哪里呢?

高利贷是担保公司的索命无常。许多担保公司实力有限,便打着高息理财的旗号变相吸收存款,名义上是吸收资金入股,最后演变成为高息揽储,然后再将资金以更高的利息贷出。担保公司的高利贷主要有两个去处。一个是暴利行业。比如说神木、鄂尔多斯、乌海等地的露天煤矿,这些行业的暴利支撑着许多担保公司的利润,而通过吸收资金放高利贷获得的利润又占到担保公司利润的大部分。所以公安干警在侦查诚泰公司案件中,对于资金“蒸发”的原因一时很难理出头绪,不知道究竟是股东因为利益纠纷将放款人资金洗走,还是因为投资炒煤失利?

担保公司的高利贷还有一个去处,那就是求贷若渴的中小企业。许多中小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往往病急乱投医,抓住担保公司这根救命草。更由于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财务管理不规范,尽管其初衷是想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得到银行贷款,但考虑到担保公司借款方便简单,而且还款时间灵活,于是在银行贷款条件繁琐、甚至难以贷到款时,许多小企业就接受了月息高达3分、4分的条件,做出了“饮鸩止渴”的行动。

从古至今,高利贷是残害人类的,谁沾染上了它,都难逃家破人亡的厄运,从事高利贷的人是这样,接收高利贷的人更是这样,谁也没有好果子吃。

资金链断裂是担保公司的最大风险。由于担保公司的资金是以“理财”的名义吸引来的民间资金,其本身利息就很高,所以它必然要寻找更高利息的贷款下家,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风险,势必引起整个利益链条的崩断。

在此方面,许多地区已经有过沉痛教训。去年初,河南金邦投资担保公司私自吸收公众存款,结果老板失踪,大量放款人四处奔走仍无法追回投资资金。今年4月,在包头巨商金利斌的自焚案中,也有许多的担保公司牵涉其中。据了解,过去3年里郑州市中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担保公司的一审案件15件,涉案总标的累计超过1.9亿元。

尽管如此,由于有着民间借贷的需求和土壤,由于暴利行业的存在,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担保公司大部分还没有发生明显的问题和风险。不过潜在风险的积聚以及近些年案件频发产生的蝴蝶效应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人们该如何应对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存在,不管你喜不喜欢,它总是在你的周围自发地、大批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产生。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防范它。

篇8

公约仍然对最初没有加入公约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下称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开放签署,本文件旨在协助多边机构的新的和未来的会员国理解有关根据公约(1)签署、(2)批准、接受或同意,以及(3)认缴多边机构股本的规则。

不言而喻,各国都应该根据其自己的宪法和行政程序进行签署和批准、接受或同意,有关这类行为的文件应该遵循该国传统的形式和先例。本文件的目的仅仅在于为准备这类文件提供一般指南。每一会员国在正式提交这类文件之前,向多边机构提供其拟使用的文件的副本将是有益的。

二、签署

公约对于世界银行的一切会员国和瑞士开放签署。

签署一般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世界银行总部进行。有关签署公约的安排应该与多边机构的干事磋商。

公约可以由合格国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愿意代表一国签署公约的人士必须向多边机构的干事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载明授权以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名义签署公约的人士的姓名和头衔。该文件应该重复公约的名称,并且,应该经有关国家的适当机关签署,例如,国家元首、政府元首或外交部长。

只有业已签署公约的国家才可以采用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签署公约是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之前应采取的实质性步骤。

三、批准、接受、同意

公约有待签署国根据其宪法程序批准、接受或同意。

签署国应该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世界银行总部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对于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都没有规定的文字形式。但是,这些文件应该:

(1)重复公约的名称;

(2)确认公约业已以有关国家的名义正式签署;

(3)确认公约以该国的名义批准、接受和同意;

(4)确认该国愿意履行公约之下的一切义务;

批准书、接受书或同意书应该由有关国家的适当机关签署,例如,国家元首、政府元首或外交部长。

四、首期认缴股本

根据公约,多边机构每一会员国都有义务按面值认缴多边机构股份的规定数目。在公约开放签署之日已是世界银行会员国的国家的认缴义务规定于公约的附表A之中。根据多边机构补充规则,没有列于公约的新会员国的资本认缴由多边机构理事会随时根据董事会的推荐决定。理事会也可以规定附加于一新会员国的会员资格的任何条件。在本文件最后的首期资格认缴表规定了业已确定资本认缴的每一国家的支付义务。

五、认缴的支付

根据公约的设计,未来的会员国应该首期认缴分配给它们的股份的20%,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之下,嗣后仍有义务根据催缴认缴其余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根据公约,未来会员国首期认缴资本的10%必须用现金支付,另外的10%必须用现金、期票或类似票据支付。对于1989年3月27日之后签署多边机构公约的国家,只有在这些支付业已完成之后,会员资格才能生效。

多边机构的股本用特别提款权表示。就公约而言,特别提款权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已被规定为1.082美元。

(一)现金支付

应该注意,10%的首期认缴资本必须用现金支付。对于列于本文件最后的首期会员资格认缴表的第一类国家,现金支付必须全部用可自由使用货币进行。可自由使用货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指定的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朗、日元和美元)。对于所列的第二类国家,首期认缴资本的现金部分的75%的低限必须用可自由使用货币支付。现金认缴的其余25%可以用可兑换的货币或该国的本国货币支付。选择用其国内货币进行现金支付的第二类国家应该根据支付之日有效的市场兑换率确定其资本认缴中这一部分的价值。用这类国内货币所进行的认缴支付应该存入作为该支付的国家所选择的存储机构中多边机构的帐户。这类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

用可自由使用货币所进行的股本认缴支付应该根据支付之日有效的市场兑换率计算,并且,向下列银行机构中的多边机构帐户支付:

在用英镑支付的情况之下:

伦敦

英格兰银行

帐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通用帐户

在用德国马克支付的情况之下:

法兰克福

德意志联邦银行

帐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通用帐户

在用法国法郎支付的情况之下:

巴黎

法兰西银行

帐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通用帐户

在用日元支付的情况之下:

东京

日本银行

帐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通用帐户

在用美元支付的情况之下:

纽约

联邦储备银行

注意:国际部

帐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通用帐户

(二)期票

除了用现金支付等同其首期认缴义务的10%之外,新会员国还必须用不可转让的无息期票式类似证券或可自由使用货币的现金支付共资本认缴价值的10%。如果期票的签发符合这一要求,那么,这类票据必须以可自由使用货币为形式,并且,必须根据董事会指示,一经指示,即予支付,以清偿多边机构的债务。如果新会员国愿意的话,它可以签发一张以上的期票,只要所签发的期票总额等于其首期认缴资本的10%。期票将存入进行这一支付的国家所选择的存储机构中多边机构的帐户,一般为中央银行。

如果新会员国的国内法对于上述期票的签发构成障碍,那么,它应该及时通知多边机构。并且,建议其签发可执行的债务证券的程序。

在发出票据之前,新会员国应该提交《采用期票形式支付认缴意向声明》,以取得多边机构的同意,以便使多边机构对票据的可执行性放心。该声明应该附有一张新会员中拟存入多边机构帐户的票据的样本和有权签署和发出这类票据的签字样本。该声明应该用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作成。并且,实质上采用附于本文件之后的形式。它应该由根据其法律有权进行这类签署的官员以新会员国的名义签署。在通常情况之下,财政部长或同级别的官员有权签署这一承付款项。

新会员国应该将该声明制作两份,一份寄往多边机构的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总部,在多边机构同意该会员国寄往进行支付的该地员国所指定的存储机构(通常为中央银行)之前,持有另一份。

多边机构在审议该声明之后,可以请求该新会员国提供另外的证据,以向多边机构确认,使其弄清:这一声明和票据业已被正式授权这一票据的制作和发出是合法的,是对该新会员国有拘束力的债务;并且,由存储机构中的多边机构帐户所持有是合法的。如果作为多边机构所必需的证据的任何部分所提交的任何文件不是用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作成。那么,它必须附有正式的英语译本。多边机构应确定该形式的合格性以及所提交的一切文件的内容。

当多边机构同意了声明以及所附的票据格式,它应该通知新会员国和有关存储机构。多边机构届时将授权存储机构代表多边机构接受以所同意的形式和面额,在所同意的总合主要帐户之中,由声明中所指定的人士所正式制作的正式票据。

当存储机构根据多边机构的同意,收到新会员国的期票后。它应及时通知多边机构,并且,向多边机构寄送这一票据的副本。嗣后,存储机构应该代表多边机构特有和保存,并且,等待多边机构的指令。

六、与多边机构联络

新会员国应该就本文件中所讨论的事项以下列地址与多边机构的干事联系: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干事 启电话:ITT 440098 RCA 248423传真:(202)477-1032(202)477-3691七、首期会员资格认缴表(略)

八、采用期票形式支付认缴意向声明

此函致: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N.W区H街1818号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干事

亲爱的先生:

1.(国名) 特此通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拟

────────────────────

通过存入下述不可转让的无息即期票据的方法,以票据的形式,认缴其在多边机构股本中的份额的10%。

2.这种票据所应表示的可自由使用货币是(货币名:英镑、德国马克、法国法郎

───────────────── 、日元或美元)。

────────

3.这种票据的总合主要帐户是 (帐户名)。

────────

4.本声明后附上被正式授权签署和发出这种票据的人士的签署样本。

5.特此声明并核准:(1)这种票据的制作和发出系根据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正式授权:(2)这种票据一经有权作为签署者的人士之一签署,并经代表多边机构的(代储机构的名次) 接受,根据其条件,将构成对 (国名)──────────────── ─────────合法的和有拘束力的债务。并且,(3)这种票据将由存储机构代表多边机构所合法持有,并且,等待多边机构的指令。

6.根据达成一致的谅解和协议,在下方签名者支付这种票据所代表的货币数额的义务只有通过向多边机构支付这种货币的这一数额的方式,才能履行。

7. (国名) 特此同意,向多边机构制作和发出多边─────────────────

机构为完全执行建立多边机构公约条款所合理请求的任何和所有这类票据,并为此提供其他信息。

您忠实的

(会员国国名)

───────

(签 字)

────────

(头 衔)

────────

九、票据格式

1.对于所接受的价值, (国名) 特此承诺,按(票据主

──────────────── ────要帐户)的数目的要求,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无息地支付。

────

2.根据致 (接受请求的政府官员头衔) 的书面、传真或正式认证的电报

─────────────────

中所提出的要求,通过将所要求的金额记入多边机构所指定特有这一金额的存储机构中多边机构帐户的方法。应支付上述数目的所有和任何部分。如果只要求支付该数目的一部分,那么,这类部分支付的记数应该在这一票据的背面背书,或者,经多边机构选择,为剩余未付的金额制作和发出一张实质上与这一票据格式相同的新票据,以换取本票据。

3.本票据根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7条(1)款各项制作和发出。

4.本票据不可转让。

(国 名)

──────

(签 字)

──────

(头 衔)

篇9

二、河南投资担保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

1.法律风险

1996年6月,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述规定在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生了一些难缠的案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为了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营及发展,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机构健康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大多数都是对国家法律或规章的完全照搬,广泛而空洞,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河南担保行业自身独特的问题。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大量的经验可寻,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导致了河南担保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往往以牺牲一些出资人的利益来换取法律的逐步完善。

2.信用风险

由于担保行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为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谁也无法预料信用缺失将会造成怎样的损失。河南省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担保机构无法通过直接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资金信用状况,很多时候获得的信息不够真实有效,甚至是虚假信息,这就为日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将资金担保借给中小企业和个人时,时刻面临着因信用缺失而要无条件代偿的风险,出资人在将资金给担保机构后,时刻面临着因担保公司信用缺失而血本无归的风险。

3.监管风险

无论在全国还是在河南省,担保行业都存在监管不清、监管缺失的风险。目前全省的投资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投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却存在监管资源严重匮乏、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担保办大约只有3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寥寥无几,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试问这样的监管机构及防御措施怎么能够保证整个河南省的担保行业有效持续发展呢?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厅和工商局联合《备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担保公司必须先获得工信厅的审批,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准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省工信厅。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河南省在工商系统注册的担保公司大概有500多家,但是拿到担保机构备案证的不到300家,将近一半的担保机构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

(二)担保机构自身内部风险

1.注册资本风险

(1)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均衡。其注册资本规模从一千万到上亿的都有,规模参差不齐,很多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偏低,却偏偏非法债转,超额放贷,最后引发倒闭浪潮。(2)存在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对担保公司的审批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很难做到对其真实资格的严格审查,也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跟踪调查,这就容易造成浑水摸鱼现象,出现一些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的行为。(3)注册资金与担保规模不匹配。例如某个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两千万,但是在2010年就承包了10个项目,如果其中某两个项目还发生代偿,那么就会引发其他担保项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而引发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危及,造成公众恐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

由于很多担保公司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很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担保公司不能准确及时的获得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也无法对其还款能力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以致后来一旦出现代偿问题,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以致引起资金链断裂现象。

3.高息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根据2010年7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充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目前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罔顾国家规定,直接从投资者手中高息吸收资金,利用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资产连续重复抵押等手段违规操作,再设法以高息贷出,以赚取更高的差价。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河南担保业发展时间不长,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尤其是专业技能娴熟、行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严重匮乏,很多从业人员既不具备金融、法律、风控方面的知识,又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缺乏最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更有甚者不具备大专文凭,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一些30~45岁的家庭妇女,担保公司希望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广泛的人脉和社交圈为自己招揽客户,很多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都会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作出资人或者借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业务规避原则,容易造成以公谋私现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河南投资担保行业应对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担保行业法制建设

由于投资担保行业属于近年来的新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立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加快担保行业法制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也要结合本省的地方特点和担保行业独特的发展模式,在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出台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要努力从风险的根源抓起,提高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落实到各个部门。河南省工信厅在进行审批时,对即将成立的担保公司要进行实地考察,严格调查,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要认真审核担保机构的执业资质,努力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应主动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调查和监督机制,设置专人负责跟踪借款人的资金运用情况,随时跟踪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全面实时的记录客户的各项信息,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与测评。风险预警系统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主要取自上年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负债与利润的考核主要参考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属于动态数据。

篇10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

    风险投资担保是指投资担保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兴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或间接债权式投资的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担保回报的一种融资服务方式。其中,风险资本是一种过渡式权益资本,其含义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再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风险投资担保是由资本、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反担保措施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系统活动综合;一般要对应结合项目的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过程来设计或考量。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担保主要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担保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六要素构成。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或项目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投资拥有股权、提供借贷资本(以股权质押)、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既投资拥有股权又提供借贷资本(或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风险企业或项目对象。风险投资担保人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资本家及个人、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文化等领域。就投资期限而言,风险资本从投入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被称为风险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依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社会化认同程度、产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决定,它是投资项目的管理、技术与运作合成。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担保使其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务,进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投资的性质来判断,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即股权式风险投资;二是提供借贷资本或者予以贷款授信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契机或平台;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贷资本或者贷款授信担保,同时又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不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务。

    二、风险资本的形成以及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与退出

    (一)风险资本的形成。

    我国的风险资本一般是由境外风险投资者、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以及内陆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别组成。境外风险投资者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风险资本进入企业后,通过其投资使之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然后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介入风险投资主要是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并为企业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是二次创业机遇;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者主要基于先投资、后退出的高额股权资本或增信禀赋回报的动机。内陆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创业企业家,或曾得到过风险投资支持进而回馈经济社会的投资者,他们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权投资或优先股等形式,参与到风险投资的具体业务中。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寻求投资项目、项目的筛选、项目评价、投资谈判、投资生效后的监管五个阶段。首先,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企业可以主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遴选。其次,受资金运用与风险约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申请的投资项目进行最初的甄别和筛选。第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与论证。第四,当项目经过评价论证后且判断结果可行时,风险资本家或潜在的风险投资企业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商议;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款或约束性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之为“协议创建”,内容包括协约的数量、保护性契约和投资失利等具体约定。最后,达成各种协议后,风险资本投资担保人作为“股东”、保证人或合作方需要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三)风险投资担保的退出。

    风险投资或担保人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占有或控制,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资本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或担保人会在适当的时机变现退出,其退出时机一般可以等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经营运作成功后。但为了分散风险或快速回笼资金,可以分阶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风险投资的不同实施阶段或时期,将股票(或股权)分部分转出。何时退出取决于投资回报的适时收益率指标因素和未来增值放大预期,也是风险投资或担保人的择时判断极值域点。

    三、风险投资中担保公司的介入与运行方式

    担保公司如何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所作为,这是担保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上述规定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由上可见,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和混合投资等方式,介入并间接控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这样,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操作性规范。

    (一)直接风险投资方式。

    对一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而言,他们一方面可以承担扶持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该类公司自身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优势明显,对新兴产业或项目的判断、评价、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驾驭。同时,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具有不断创新和谋求超额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担保公司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置身于风险投资业务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风险投资应选择在项目或产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时介入为宜。

    (二)通过提供担保授信而间接控制介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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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96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5(c)-0067-01

一、全球治理。(一)定义:基欧汉和奈指出,在这个相互依赖的世界中,随着相互依赖网络的加深,贸易、金融、环境和安全问题越来越难以分割,各有为其服务的国际制度。世界体系越来越像一个整体,如国家在经济安全上所面临的风险加大、南北国家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等问题的突出,治理的问题由此而生。多数学者相信,全球治理对于维护公正的国际秩序是有效的。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与合作,其核心内应当是健全和发展一套维护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二)表现形式:在冷战结束后的经济全球化时代,面临着重建并维持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在詹姆斯•罗西瑙的著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书中说:“治理与秩序无疑是明显的互动现象”。“没有秩序就没有治理,没有治理也没有秩序”。而通过机构性的协调实现世界经济的秩序和稳定,就是国际经济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表现形式。尽管学者们对于各类主体的地位看法不一致,但是,“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政治精英群体本身就是全球治理的一个行为主体,它不仅有组织系统可以依靠,而且长期确立的规则已经形成了一套协调机制,同时,这些国际组织也由与各国长期合作的传统渠道对地区多边性关系和国际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作用,无疑,国际组织在全球治理是重要参与者”。在国际组织体系中,国际经济组织数量多、活动频繁、影响广泛、运作最有成效的。

二、多边担保投资机构。(一)产生背景:20世纪70年代末发达国家出现“滞涨现象”,美国的罗伯•索洛进行了深刻的解释。他认为,此时发达国家的资本已积累已饱和了,即发达国家的产出增长停滞了,另一方面,收入的增长,又必然导致通货膨胀。而摆脱滞涨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将自身过剩的资本向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扩张。据此,英美发达国家于1989年形成“华盛顿共识”,使国内市场自由化,消除贸易壁垒。而此时各落后国家都意识到要走上经济和国家复兴之路,只有进行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在50年代成立MIGA的设想就已在世界银行内部产生。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外国私人投资无疑成为发展中国家重要的资金来源。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对立,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担心在发展中国家会遭遇非商业风险,另外发展中国家对外国私人资本也是持怀疑态度。因此,为了使其投资自由化的活动继续开展,多边担保投资机构便腾空出世了。(二)特点:多边担保投资机构这一治理机制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即这场游戏是“正和博弈”而非“零和博弈”从而最大限度的增加投资者对东道国的信任,另外代位求偿机制也是一大亮点。1、根据汉城公约6第12条(d)款(i)(ii)(iii)项的规定,MIGA担保的适格投资在性质上必须具有发展性,即MIGA担保的投资在经济上应当合理;投资项目对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应有所贡献;以及投资必须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要求MIGA承保的投资具有发展性,不但对作为投资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有利,而且对MIGA自身的发展也不无益处。在MIGA的决策过程中,一方面表达了“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政策和目标”相一致为条件;另一方面有规定了以“在公正和稳定的标准对待外国投资”为基础。总之,从实际运作来看,MIGA开业以来,通过保险业务的开展,即促进了外国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也使外国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2、汉城公约6第15条规定,在东道国政府同意就承保风险发放担保之前,MIGA不得缔结任何担保合同“确立东道国政府对MIGA担保的批准制度”,一方面反映了MIGA对发展中国家的尊重,另一方面,此项制度意味着,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承认了MIGA的代位求偿权,并同意将有关代位求偿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MIGA从1998年开业至今,已经涉及8起政治风险纠纷"其中的6起在投保人正式提出索赔之前,经MIGA调解,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得到了国际投资保险界和投资者(投保人)的普遍认同。总之,东道国在理赔方面不配合MIGA的工作,就有可能被MIGA认定为投资环境欠佳或政治风险过大,因此东道国境内的外资得不到MIGA的担保,且其所作的认定将极大地影响该东道国的声誉。这是东道国非常顾忌的后果。制度强化互惠并使互惠制度化,制度包含了互惠的规则,使欺诈丧失合法性并付出更高代价;另一方面,在相关的议题领域界定的互惠,比较容易建立起一种持续的荣誉感,这种荣誉将可能变成重要资产,即行为者更愿意与这些信誉好的政府达成合作协议。

三、结语。综上所述,多边担保投资机构成功治理的意义在于,它集中体现了治理的有效性。通过国际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国际组织,是全球治理过程中最积极的参与者。有了多边担保投资机,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能无后顾之忧的进行投资活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能有效的从大量的资本中选择符合本国发展所需要的投资。诚如吉尔平所说:社会体系和政治制度的产生是由那些最求眼前利益的强有力行为者决定的。可是,其后所产生的社会安排却不能完全随这些行为者的意志而移转或控制。总之在经济全球化与各国相互依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所遵循的更应该是“太空船道德”,而不是“救生艇道德”。因为在世界经济呈现“蝴蝶效应”的现状下没有那个国家能独善其身,只有共商良策,协调发展才是正确途径。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徐崇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比较优势及新世纪的发展战略》,法学论坛,2002.3

[2]苏长河著.《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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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

风险投资担保是指投资担保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兴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或间接债权式投资的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担保回报的一种融资服务方式。其中,风险资本是一种过渡式权益资本,其含义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再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风险投资担保是由资本、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反担保措施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系统活动综合;一般要对应结合项目的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过程来设计或考量。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担保主要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担保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六要素构成。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或项目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投资拥有股权、提供借贷资本(以股权质押)、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既投资拥有股权又提供借贷资本(或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风险企业或项目对象。风险投资担保人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资本家及个人、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

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文化等领域。就投资期限而言,风险资本从投入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被称为风险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依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社会化认同程度、产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决定,它是投资项目的管理、技术与运作合成。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担保使其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务,进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投资的性质来判断,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即股权式风险投资;二是提供借贷资本或者予以贷款授信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契机或平台;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贷资本或者贷款授信担保,同时又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不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务。

二、风险资本的形成以及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与退出

(一)风险资本的形成。

我国的风险资本一般是由境外风险投资者、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以及内陆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别组成。境外风险投资者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风险资本进入企业后,通过其投资使之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然后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介入风险投资主要是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并为企业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是二次创业机遇;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者主要基于先投资、后退出的高额股权资本或增信禀赋回报的动机。内陆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创业企业家,或曾得到过风险投资支持进而回馈经济社会的投资者,他们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权投资或优先股等形式,参与到风险投资的具体业务中。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寻求投资项目、项目的筛选、项目评价、投资谈判、投资生效后的监管五个阶段。首先,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企业可以主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遴选。其次,受资金运用与风险约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申请的投资项目进行最初的甄别和筛选。第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与论证。第四,当项目经过评价论证后且判断结果可行时,风险资本家或潜在的风险投资企业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商议;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款或约束性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之为“协议创建”,内容包括协约的数量、保护性契约和投资失利等具体约定。最后,达成各种协议后,风险资本投资担保人作为“股东”、保证人或合作方需要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三)风险投资担保的退出。

风险投资或担保人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占有或控制,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资本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或担保人会在适当的时机变现退出,其退出时机一般可以等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经营运作成功后。但为了分散风险或快速回笼资金,可以分阶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风险投资的不同实施阶段或时期,将股票(或股权)分部分转出。何时退出取决于投资回报的适时收益率指标因素和未来增值放大预期,也是风险投资或担保人的择时判断极值域点。

三、风险投资中担保公司的介入与运行方式

担保公司如何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所作为,这是担保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上述规定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由上可见,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和混合投资等方式,介入并间接控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这样,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操作性规范。

(一)直接风险投资方式。

对一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而言,他们一方面可以承担扶持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该类公司自身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优势明显,对新兴产业或项目的判断、评价、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驾驭。同时,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具有不断创新和谋求超额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担保公司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置身于风险投资业务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风险投资应选择在项目或产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时介入为宜。

(二)通过提供担保授信而间接控制介入方式。

风险资本的介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授信方式间接形成,并以股权质押作为提供保证后的反担保措施,有条件地使担保机构间接控制其股权。一般而言,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抵、质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无抵、质押物,此时提供担保授信行为比较符合风险投资的特征,即担保授信只能以该企业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并补充企业其他仅有的抵、质物或第三人保证之复合担保措施;这体现了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双重属性。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恰当选择担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种子期要绝对控制,创业期可以谨慎介入,成长期进入比较有利,最佳时机是成熟期。

第二个原则是设计最佳的授信品种、期限、额度和费率。授信品种包括银行贷款担保授信、融资租赁担保授信、风险投资基本收益担保、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银行贷款担保授信一般为两年或两年以上,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融资租赁、基本收益担保和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设定。授信额度以企业或项目的自有资金和授信期内预期权益性融资增加的1:1设计并滚动相匹配,即实行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而设定担保授信额度的原则。就费率而言,保费按年度收取,年费率3-5%为优化区间值。

第三个原则是股权质押的额度控制:原则上应设定在绝对控股范围内,按拟贷款企业的净资产额乘以60%左右的数值,作为股权总净额与质押率的设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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