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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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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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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6)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7)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8)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9)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
(2)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3)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品理解上的歧义;
(4)保守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和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
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合同金额为:_________
具体收费项目以本中心报价单(编号:_________)为准。
3.在认证过程中,如发生再检测或现场再检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再检测或再检查费。
4.监督检查和管理年金费用,甲方应在每年的监督检查之前向乙方支付。
5.乙方认证某一阶段活动正常开始之后,若甲方提出活动中止,乙方不退回该阶段费用。
6.认证人员为履行本合同到甲方所在地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1.乙方对认证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认证不能减轻甲方对产品环保及质量的责任;
3.若因甲方的原因,影响认证计划的正常进行,并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若因乙方执行认证计划失误造成的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公认的不可抗拒原因影响认证计划不能正常进行,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有关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可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2.若甲方或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失方可要求赔偿或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解释权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合同编号: FT1403 签约时间:2015年3月 25日
工程地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 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设备及安装工程款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价格(万元)
备注
1
混凝沉淀系统
11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2
MBR系统
30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3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
9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2、结算方式:预付款30%,进度款40%,环保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 质保期结束后,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绿色环保装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可检测工程(符合本合同4.1及4.2款的要求)验收后,甲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下列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室内环境检测总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室内环境空气检测项目为“甲醛”、“苯”、“TVOC”三项,检测数据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为准。
4.甲方同意在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检测结果无效,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1 检测须在未搬入家具,未配置木地板、橱柜等项目的情况下进行;室内所有对环境能产生影响的材料(如板材,涂料等)均须为乙方报价明细上和增减项单上的项目,且为乙方提供。
4.2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项目,或有未与乙方书面约定(指合同或变更单)而进行施工的项目(包括数量增加而未有书面约定的),检测结果无效。
4.3 检测时间应在可检测工程完工验收_________天(不算做工程延期)之后进行,在此期间,室内必须每天24小时通风换气,地漏和下水管须用遮盖物封闭。
4.4 检测由乙方专职人员(非施工人员)、检测中心专业人员、客户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唯此情况下进行的检测视为有效。
4.5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国家资质检测机构所要求的室内、室外空气条件、温度等其他必要条件。
5.由于装修引起室内空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环保不合格的材料,因此如果室内空气经检验不合格,则首先要在使用材料上寻找原因。甲、乙双方首先共同查找在检工程中的材料,如果发现有本合同4.1及4.2条款的情况或行为,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没有发现本合同4.1及4.2条款的情况或行为,装饰所用材料全部为乙方承诺使用并提供的材料,责任由乙方负责。
6.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除装修污染外,还有建筑主体、家具等污染,对装饰装修以外的污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室内空气不合格,乙方按下列步骤解决
7.1 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期限为一个月,治理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造价的3‰承担违约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之前的时间(以检测报告上标明的出具时间为准),不算做工程延期。
7.2 治理结束后,经检测室内空气仍不达标的,乙方为甲方办理退单,并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
7.3 乙方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负有其他责任。
8.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质期。
9.本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同时签定方可有效。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绿色环保装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保证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 、可检测工程(符合本合同4.1 及4.2 款的要求)验收后,甲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下列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 室内环境检测总站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 、室内环境空气检测项目为“甲醛”、“苯”、“tvoc”三项,检测数据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为准。
4 、甲方同意在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检测结果无效,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4.1 检测须在未搬入家具,未配置木地板、橱柜等项目的情况下进行;室内所有对环境能产生影响的材料(如板材,涂料等)均须为乙方报价明细上和增减项单上的项目,且为乙方提供。
4.2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项目,或有未与乙方书面约定(指合同或变更单)而进行施工的项目(包括数量增加而未有书面约定的),检测结果无效。
4.3 检测时间应在可检测工程完工验收_________ 天(不算做工程延期)之后进行,在此期间,室内必须每天24小时通风换气,地漏和下水管须用遮盖物封闭。
4.4 检测由乙方专职人员(非施工人员)、检测中心专业人员、客户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唯此情况下进行的检测视为有效。
4.5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国家资质检测机构所要求的室内、室外空气条件、温度等其他必要条件。
5 、由于装修引起室内空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环保不合格的材料,因此如果室内空气经检验不合格,则首先要在使用材料上寻找原因。甲、乙双方首先共同查找在检工程中的材料,如果发现有本合同4.1 及4.2 条款的情况或行为,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没有发现本合同4.1 及4.2 条款的情况或行为,装饰所用材料全部为乙方承诺使用并提供的材料,责任由乙方负责。
6 、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除装修污染外,还有建筑主体、家具等污染,对装饰装修以外的污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室内空气不合格,乙方按下列步骤解决:
7.1 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期限为一个月,治理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造价的3 ‰承担违约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之前的时间(以检测报告上标明的出具时间为准),不算做工程延期。
7.2 治理结束后,经检测室内空气仍不达标的,乙方为甲方办理退单,并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
7.3 乙方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负有其他责任。
8 、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质期。
9 、本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同时签定方可有效。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中图分类号]R6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1-0019-02
Clinical efficiency analysis between Micro-injury Peritomy Anastomoses Device, foreskin cerclage and the conventional circumcision
PENG You-lin
(Department of Burn and Plastic Surgery,Xiaogan Center Hospital,Xiaogan 432000,Hubei,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clinical efficiency between Micro-injury Peritomy Anastomoses Device,foreskin cerclage and the conventional circumcision. Methods The patients of phimosis and redundant prepuce were taken operations with peritomy anastomoses device,foreskin cerclage,conventional circumcision,they were compared in aspects of before operation,between operation and after operation. Results Compred with the conventional surgery group and foreskin cerclage group,the peritomy anastomoses device group experienced more costly but have more advantages in other aspects. Conclusions The procedure with peritomy anastomoses device is much more simpler,safer,achieving without suturing,and good outlook as well.It is worth popularizing.
Key words: peritomy anastomoses device; foreskin cerclage; circumcision;phimosis; redundant prepuce
2008年10月~2010年10月期间,笔者对包茎、包皮过长患者分别采用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环切术(吻合器组)、包皮环扎术(环扎组)、传统包皮环切术(传统组),并对三种术式进行术前、术中、术后比较发现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环切术(吻合器组)操作简单、安全、微创、外观美观,现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病例180例,其中包茎61例,包皮过长119例,年龄7~50岁,平均年龄23岁。随机分为三组:传统组60例,其中包茎26例(包括继发性包茎5例),包皮过长34例;环扎组60例,其中包茎12例,包皮过长48例;吻合器组60例,其中包茎23例,包皮过长37例。
1.2 手术方法
1.2.1 手术前准备:术前进行血常规检查,以排除部分手术禁忌证(如血液系统疾病)。术前应剃刮。对于吻合器组和环扎组患者,术前应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打消患者术后带环的心理顾虑,同时用专门测量工具,选择相应大小的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安徽芜湖圣大医疗器械公司生产提供,本吻合器由外环刀口、硅橡胶垫环、内环三部分组成)和包皮环扎器。
1.2.2 手术方法:患者仰卧位,用0.5%或者1%碘伏消毒手术野、铺巾。先在根部背侧垂直进针,回抽无血后,注射1ml 1%利多卡因,上提注射针再绕根部注射1周,左右两侧均匀缓慢注射利多卡因2~3ml,局麻完毕后按摩注射部位,1~2min后即可用血管钳试夹包皮内外板交界处,当受术者无疼痛时即可手术。包茎或包皮外口狭窄者于包皮背侧用电刀剖开,扩大包皮外口,若包皮与有粘连者,先行粘连分离,清洗包皮尿垢,暴露冠状沟。
1.2.2.1 吻合器组:将相应的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内环套入体表面,分别于3、6、9、12点用血管钳钳夹包皮,将包皮翻转完全覆盖内环,并向下牵拉,暴露冠状沟。术者用左手中指与无名指固定与内环,左拇指使头背伸,将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外环轻压系带下方的内板上,轻柔将外环扣在内环上,适度调整保留包皮内外板的匀称,使系带在头直立状态下无张力伸直,保留系带约1cm长[1],满意后扣上第二齿固定扣,牵拉包皮,用剪刀沿内环与外环联合处环形剪除多余包皮,再于包皮切缘2、5、8、11点处分别做减张切口。
1.2.2.2 环扎组:自包皮外口置入包皮环扎器内环,内环有凹陷部分对准包皮系带处,调整包皮环扎器内环,使内板高约0.5~1.0cm,包皮外放钳夹器固定,将结扎线环绕在包皮环扎器内环外面的包皮上,拉紧结扎线并结扎,用剪刀沿包皮环扎器内环远端剪除多余的包皮。
1.2.2.3 传统组:用两把止血钳分别夹住包皮3点和9点,提起包皮,沿包皮背侧剪开包皮距冠状沟0.5cm处,沿包皮腹侧包皮系带处剪开至距冠状沟0.8cm处,再环形剪除两侧包皮,电凝止血,包皮内外板间断缝合,外用凡士林纱条,干纱布包扎,暴露。
1.2.3 术后处理:成人给予已烯雌酚防,以免继发性出血或脱环。
1.2.3.1 吻合器组:口服抗生素3天或不用抗生素,沐浴后及时用电吹风吹干,并用0.5%碘伏消毒。术后7~10天下环,下环后禁止沐浴,换药及时清除局部分泌物。
1.2.3.2 环扎组:口服抗生素3~5天,术后2天开始用3%盐水浸泡5~10min,轻轻晃动,若有白色或黄色分泌物用棉签拭去,待干燥后,用0.5%碘伏消毒。
1.2.3.3 传统组:术后静滴抗生素3~5天,术后2天换药,若伤口无渗血,消毒后暴露伤口,嘱每天用0.5%碘伏消毒1次,一般术后7天拆线。
2 结果
本组病例中除传统组2例感染,经换药后延期愈合,4例环扎组包皮系带处伤口延期愈合,其余伤口均Ⅰ期愈合。对三种术式的术前、术中、术后相关因素进行比较,结果见表1、2。
3 讨论
3.1 包茎、包皮过长是男性外生殖器的常见病之一,由于包皮过长使其分泌物不易清洁,易形成包皮垢,特别是包茎患者,易引起包皮炎,诱发泌尿系逆行感染,甚至引起肾脏疾病。包皮环切可以显著降低艾滋病毒和其他男性及女性生殖道传播疾病的感染率以及生殖器肿瘤的发生率[2],因此发展和推广包皮环切手术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和公认的全球健康干预策略[3-4],同时可使局部的敏感性下降,对症状缓解是简单有效的治疗方法[5]。目前包皮环切手术越来越多,患者对手术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不仅要求减少术后并发症,而且要求术后外形美观[6-7]。
3.2 包皮环切术是一种古老的手术,但手术方式在不断改进,目前以上三种方式较常见,分析如下:①传统组适应证广,但环扎组、吻合器组不适用于包皮有慢性炎症者,因其包皮内外板受慢性炎症刺激增厚,包皮组织较脆,术后包皮环易提前脱落,从而导致术后出血;②传统组价格相对便宜,环扎组适中,吻合器组相对较贵,因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患者能够接受;③手术时间吻合器组最短,患者乐于接受,传统组相对较长,环扎组居中;④传统组术中出血明显,必要时电凝或缝扎止血,环扎组和吻合器组基本无出血;⑤传统组术后不能淋浴,后两组可淋浴,受到患者的欢迎,但环扎组开始脱环,吻合器组下环后不能淋浴,以免感染;⑥术后冠状沟处清洁:吻合器组术后暴露最好,易于清洗,环扎组暴露较差,不易清洗,有感染可能,传统组介于两者之间;⑦传统组部分患者疼痛、肿胀明显,特别是系带处及儿童,环扎组、吻合器组疼痛主要发生在术后24h内,一般能忍受,内板轻微水肿;⑧传统组术后7天拆线;环扎组术后5~10开始脱环,10~26天完全脱落,时间较长,增加了患者的不便,从开始脱环到完全脱环期间,特别是快完全脱落之际,患者行走时,因部分脱落的包皮环与头、包皮摩擦有不适感,部分患者甚至影响行走[8];吻合器组术后7~10下环,患者包皮环开始脱落时即可下环,不影响患者行走;⑨术后外观:吻合器组光滑、美观。环扎组部分系带处不平整,可能与内环压迫摩擦系带致局部组织感染坏死,本组有4例系带处延迟愈合。传统组外观一般,部分患者有针孔痕迹。
综上所述,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环切术(吻合器组)操作简单、安全、微创、外观美观,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林考兴,王鑫洪,毛瑞利,等.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与传统包皮环切术的临床疗效分析[J].中国美容医学,2011,20(6):904.
[2]程跃,彭弋峰,刘毅东,等.应用中国商环包皮环切手术标准化方案对328例成年男性包皮环切的临床报告[J].中华男科学杂志,2009,15(7):584-592.
[3]吕年青,李石华,黄冀然.中国的男性包皮环切与艾滋病预防[J].中华男科学杂志,2008,14(3):195-199.
[4]贲昆龙,徐建春,陆林,等.推广男性包皮环切预防艾滋病提高国民生殖健康水平[J].中华男科学杂志,2008,14(4):291-297.
[5]张万峰,陆平,宫关,等.包皮环切术前后包皮中触觉小体与的相关性[J].现代泌尿外科杂志,2009,14(3):206-208.
[6]于仁义,陈存富,李江,等.微创包皮整形术[J].中国美容医学,2007,16(12):1636-1637.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三城联创 和村容村貌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寨山村307国道内(至原收费站)、通往镇靖乡公路两侧(至镇靖地界)、南环路至亨源中学道路两侧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除,现就有关事宜协定如下:
一、乙方负责该范围内堆积垃圾清理,期限为一个月。
二、清理该范围的垃圾涉及机械、人员等安全均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必须将该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如上级验收和平时检查不达标,将扣除50%承包价款。
四、承包价格为叁万陆仟伍佰元(36500.00¥)。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环境卫生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村委
会
乙方:
为了搞好我村卫生保洁,美化村容村貌,打造宜居**,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经村两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将本村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保洁范围:
1、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特别是村主干道,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每日打扫清理,将垃圾收集入桶。
2、辖区内的卫生死角、道路两侧、绿化带、排水沟等重难点部位的卫生清理工作。
3、乙方必须对垃圾桶内垃圾进行及时清运,保证日产日清,清运工程中,垃圾不得随意乱倒,必须送镇垃圾中转站。
二、乙方要保证有一支稳定的保洁员队伍,确保每日进行保洁工作。
三、保洁时间:确保每天上午、下午进行全日制保洁,保洁时间六小时以上。
四、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村卫生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和指导。
五、承包金额及付款办法:承包金额每月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第二个月发给乙方第一个月承包费人民币11000元(暂扣1000元,视每季度考评情况发放)。
六、甲方不提供乙方及其保洁员的食宿。
七、承包期间,乙方在环卫保洁、清扫、清运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每年资助1000元给乙方,由乙方用于购买所聘用环卫工作人员的人身保险。
八、接受群众监督,在一个月内受举报三次的视情节给予处罚50元300元的罚款,多次出现所属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较差,被市、县、镇抽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并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负责市、县、镇每月环境卫生考评中拍摄图片的整改工作,一图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未到位,被县扣分的,一图扣30元,累加计算。
十、承包期间,镇每月考评奖励给村里的奖励金和垃圾超载补助费均奖励给乙方。
十一、本协议签订壹年(即2015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保洁工作做好,合同期满可顺延。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镇**村委会 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2015年 月 日
村环境卫生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渠县涌兴镇场镇管理联合执法大队,法定代表:张涛 乙方:余述碧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部分所辖区域环境卫生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辖部分环境区域:
1、涌兴镇计生办从顶楼到底楼室外、前后院坝、侧边走廊、水沟;
2、涌兴镇太平街从李曰清对面路口至涌兴中学经天奎家俱行门口至涌东村平桥桥头路段。
二、承包经费:甲方按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承包经营支付乙方,含工资、工具购买费用。
三、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随时保持承包区域的环境卫生,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一天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
2、乙方承包甲方环境卫生指定区域内如经上级暗访,上级检查、镇场镇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定期不定期自查、抽查发现该承包区域环境卫生不合格,或人员不到位等情况,甲方扣发当月50%的承包经费,并根据情况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环境卫生承包合同。
四、承包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关键词】 一次性包皮吻合器;包皮环切术;传统包皮环切术;包茎
DOI:10.14163/ki.11-5547/r.2017.17.017
Comparison of clinical effect between disposable foreskin anastomat for circumcision and traditional circumcision WANG Guo-liang. Department of Urology Surgery, Yunan County People’s Hospital, Yunfu 527119,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difference of clinical effect by disposable foreskin anastomat for circumcision and traditional circumcision,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undation for clinical application. Methods A total of 450 patients with phimosi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research group (300 cases) and control group (150 cases). The research group received disposable foreskin anastomat for circumcision, and the control group received traditional circumcision. Comparison was made on basic operation condition and occurrence of complication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Results The research group had operation time as (4.12±1.23) min, intraoperative bleeding volume as (1.14±0.49) ml, postoperative pain score as (2.34±1.12) points and healing time as (10.76±4.12) d, which were all obviously lower than (33.17±5.42) min, (11.26±2.52) ml, (4.71±2.35) points and (15.14±5.23) d in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ir difference had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P
【Key words】 Disposable foreskin anastomat; Circumcision; Traditional circumcision; Phimosis
我国包皮环切比例只有2.66%, 远低于欧美国家男性。研究指出[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性传播生殖器溃疡病及尿路感染等与未行包皮环切有密切关系。同时, 包皮过长或包茎可引起婴幼儿尿路感染, 影响及头的发育, 炎症引起尿道口狭窄造成L期排尿困难可引起肾功能损害。由于包茎会影响生长, 所以包茎患儿在成年后其尺寸会明显低于同龄人。目前临床治疗以手术切除为主, 但是传统包皮环切方法并发症太多, 加上没有标准化手术指南和手术方法, 临床应用价值较低。本文旨在通过将一次性包皮吻合器行包皮环切术应用于临床治疗中, 以观察其临床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0年1月~2016年6月所收治包茎患者450例, 随机分为研究组(300例)和对照组
(150例)。研究组平均年龄(22.15±10.32)岁;对照组平均年龄(21.85±10.19)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2]:①确诊包茎并符合手术指征;②对本研究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有严重认知障碍或精神疾病;②合并严重器质性病变;③不能配合研究者。
1. 2 方法
1. 2. 1 对照组采用传统包皮环切术, 背侧纵向剪开包皮, 在离冠状沟远侧0.5~1 cm处行包皮环切, 电凝止血, 细线缝合, 凡士林纱布包裹伤口。
1. 2. 2 研究组测量未时的周径, 根据周径大小选择合适吻合器, 消毒, 在局部麻醉下套在干上, 包皮背切开后显露, 如内板与粘连, 用碘伏液消毒, 分离至冠状沟, 清理垢物, 重新消毒, 将包皮翻到套环上, 使包皮外翻并完全覆盖套环;然后套上夹紧环并整理包皮, 内板保留0.5~1 cm的切除范围标准, 均匀一致, 包皮不要有皱折;检查后将自动扣锁锁紧, 将远心端多余包皮剪掉。
1. 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手术基本情况, 包括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术后疼痛及愈合时间。疼痛情况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进行评估[3]。记录并发症情况, 并发症包括切口裂开、感染及血肿。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手术基本情况 研究组手术时间为(4.12±1.23)min、术中出血量为(1.14±0.49)ml、术后疼痛评分为(2.34±1.12)分、愈合时间为(10.76±4.12)d, 均显著低于对照组的(33.17±5.42)min、(11.26±2.52)ml、(4.71±2.35)分、(15.14±5.23)d,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 2 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 研究组患者中仅发生2例切口裂开、1例血肿, 并发症发生率为1%, 对照组患者中切口裂开3例、感染2例、血肿4例, 并发症发生率为6%, 研究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传统包皮环切手术方式主要包括袖套法、镊子引导法及背部切开法等3种, 其中, 以背部切开法应用最为广泛。但该方法对医师水平要求较高, 同时术后易并发切缘不齐、外观差等症状。而一次性包皮吻合器行包皮环切术在设计理念、结构、重量及放置位置上均优于目前所使用包皮环切器。与传统包皮环切方法相比, 临床优势显著, 其行包皮环切时包皮可完全外翻, 冠状沟暴露, 可完整保留系带, 简便易操作, 患者术后痛苦更小, 临床应用价值较高。并且可以不服用抗生素药物, 手术后可以沐浴, 可正常工作, 无明显瘢痕, 术后出血少, 安全, 手术1周后即可拆除包皮环切吻合器[4]。研究指出[5], 包皮环切器利用内环与外环之间压力差, 可使远端包皮坏死脱落并愈合, 简化手术步骤, 有效提升手术质量, 减少感染及术后疼痛发生。另外,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中级医护人员经过培训即可掌握, 利用一次性和无菌手术工具包就可以完成操作, 无需手术刀和缝合, 相对痛苦少, 无需使用抗生素。术后可淋浴, 无明显瘢痕, 出血和感染少, 外观美观度更高, 受者满意度高。相关研究指出[6], 行包皮环切术创小、恢复速度快, 可减少HIV感染机会达到60%左右, 预防效果显著。
本研究结果表明, 研究组手术时间为(4.12±1.23)min、术中出血量为(1.14±0.49)ml、术后疼痛评分为(2.34±1.12)分、
愈合时间为(10.76±4.12)d, 均显著低于对照组的(33.17±
5.42)min、(11.26±2.52)ml、(4.71±2.35)分、(15.14±5.23)d,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一次性包皮吻合器行包皮环切术应用于包茎治疗中, 术中、术后表现更好, 并发症更少, 临床效果肯定,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王国栋, 王保起. 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与传统包皮环切术的临床疗效比较. 山西医药杂志, 2015(2):141-143.
[2] 程剑, 吴江河, 查四敏. 一次性包皮环切吻合器与传统包皮环切术的疗效比较. 中外医学研究, 2013(33):159.
[3] 王世先, 章振保, 杨水法, 等.一次性包皮吻合器与缝合器行包皮环切术的临床疗效比较.中华男科学杂志, 2016, 22(6):534-537.
2009年9月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根据某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资金需要实际情况,制订城市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信托集合计划,确立该信托计划资金采取信托贷款方式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预计规模为人民币4000万~5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推介期结束次日至《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信托贷款到期日止。信托文件约定了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成立、资金的运用、资金收益来源、保障、风险及防范措施、信托计划的管理、信息披露、终止与清算等等,其中资金收益来源主要是开发公司每年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及其应收工程款,同时该项目由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尚某提供不可撤销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信托资金全部交由信托公司当地某城市商业银行保管。该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09年9月10日至9月25日共15个工作日,推介期未满某信托公司即已集合50名客户资金,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2009年9月15日该信托计划成立。
2009年9月17日,信托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途为城市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并约定违约责任,其中违约救济措施中约定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者直接行使担保权利。同日,信托公司与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尚某签订《保证合同》,保证范围包括开发公司借款5000万元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担保权全部费用(包含律师费),在尚某的协调下,同日某商业银行第一支行(以下简称第一支行)与开发公司签订《信托增信合同》,与信托公司、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与信托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信托增信合同》约定为保证借款人与信托公司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人将自己开发的300套房产(包括住宅、商铺,评估价值为13000万元)过户给第一支行,由第一支行为信托公司设立的城市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信托集合计划进行抵押,协议书将《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为第一条款,约定对所有房产评估、过户、证明、公证、保险等一切税费等均由开发公司承担,第一支行无需支付房屋价款,第一支行合法持有房产,并委托开发公司进行销售,销售款的40%(抵押率)作为信托计划还款来源,若开发公司违反《信托借款合同》约定,第一支行可以直接销售、拍卖、执行名下房产偿还开发公司借款,如有剩余资金将无偿偿还开发公司。《三方协议书》又将《信托增信合同》条款作为主要内容,在违约责任中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因开发公司、第一支行原因致使抵押无法登记生效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开发公司、第一支行应当赔偿给信托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合同》约定:第一支行自愿为信托公司《信托借款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第一支行承诺抵押房产产权合法、完整,并承担一切因担保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第一支行违约,信托公司有权解除主合同、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产,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超出价款由第一支行清偿。
2009年9月18日,在开发公司运作下,开发公司以支付相关费用为条件,向登记机构出具虚假购房款收据及购房合同,将300套房屋全部过户至第一支行名下,并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权利人为第一支行,预告登记义务人为开发公司,抵押登记中权利人为信托公司、第一义务人为开发公司、第二义务人为第一支行,并在房屋登记薄中登记,房地产交易中心分别出具300份《房地产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2009年9月25日某城市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公司指令将5000万元信托贷款分两笔划入开发公司在第一支行的账户,随后开发公司将100万元用于支付开发房屋拖欠的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其余4000万元全部用于房地产开发。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能实现预期销售,并因拖欠多家施工单位工程款而被诉,第一支行得知后,于2010年2月17日向信托公司发送关于依法不承担信托借款担保责任的函,并敦促信托公司及时行使抵押权人、保证权人权利,明示不承担保证责任和信托公司未能及时行权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此后,抵押合同约定财产中的170套房屋被法院查封,40余套房屋被法院裁定给相关当事人。
2010年3月21日,开发公司以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受洪水影响不能按期交工、市政府不拨付相关款项无能力支付信托贷款利息为由违约,经信托公司多次催要亦未能按约支付借款利息。2011年10月份,信托公司在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开发公司和第一支行,请求两被告偿还信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共计6770万元。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信托贷款合同》合法有效,《信托增信合同》、《三方协议书》、《抵押合同》因违法无效,第一支行抵押担保意思表示不真实、信托资金保管银行应当承担责任等免责抗辩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信托公司亦存在过错,故判令第一被告开发公司承担借款本息6100余万元,因第一支行、信托公司在《信托借贷合同》履行、《三方协议书》、《抵押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过错,判令第一支行在第一被告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置合同约定抵押房产后、不能偿还贷款本息20%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信托公司向第一支行请求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主张不予支持,分别由第一被告开发公司承担诉讼费用70%、第一支行承担20%、信托公司承担10%。信托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某省法院尚未做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法律责任简要分析
本案虽涉及信托集合计划业务,实质上是一宗商业银行为信托借款提供担保引发的合同纠纷,是信托公司为了规避业务风险,利用第一支行设计的连环合同增信行为,一系列合同的标的指向即为第一支行为信托公司信托贷款提供除抵押房产之外的补充保证担保,信托公司、开发公司、第一支行三方对信托计划资金不能如约偿付的后果均存在过错责任。
借款人开发公司的偿还责任。借款人开发公司以河道综合治理综合项目名义向信托公司借款,双方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借款人开发公司却将合同约定款项全部挪用至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乃至违约的根本原因。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借款人开发公司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和一定的违约责任,第一支行参与其借款担保并签订系列合同,并不能免除开发公司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责任。一审对开发公司责任的认定和裁判符合法律规定。
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责任。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的金融主体,其信托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案中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信托集合计划符合《信托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集合计划依法成立并有效。但是,信托公司是否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的义务是信托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前提。《信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本案中,信托公司对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并未作出翔实的尽职调查,对项目真实性及所需资金缺少基本论证,对借款人挪用借款行为未能进行有效监督,借款人挪用借款相关信息亦未向委托人及时披露。据此,信托公司发现借款人开发公司违约后,应当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依据信托公司与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尚某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者直接行使担保权利,但信托公司没有及时行使上述合同约定的相关救济权利,尤其是在第一支行律师函发送后,信托公司对该律师函置之不理,错误认为第一支行无论如何都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直拖延到2010年10月份方才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信托公司接到第一支行发送律师函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抵押物中的170套房屋被法院查封、40余套房屋被法院裁定给相关当事人的后果发生,该损失部分信托公司无权请求第一支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支行的责任性质。第一支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并非独立法人,是否有权提供保证或者抵押担保?从本案合同订立过程可以看出,《增信合同》并没有明晰第一支行担保责任,增信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增加或增强信用、信贷,也可以解读为增加增强信用担保或者信贷担保,从后续合同约定上看,第一支行始终以开发公司所有房产提供抵押,《三方协议书》、《抵押协议书》所约定的主要是抵押事项,故该纠纷形式上应当属于抵押担保纠纷。尽管《三方协议书》中三方确实约定:“本协议签订后,因开发公司、第一支行原因致使担保无法登记生效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开发公司、第一支行应当赔偿给信托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该约定亦不能视为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是否为第一支行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该宗纠纷涉及的系列合同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支行并无任何利用自己财产为信托贷款进行担保的意思表示,抵押财产仅限于信托公司明知的、属于开发公司所有的300套房屋,信托公司通过系列合同将第一支行嵌入信托贷款担保行为之中,尤其是在借款人开发公司同意抵押、其法定代表人同意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似有恶意串通之嫌,第一支行人应当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关合同无效规定,提出抗辩。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所涉及的抵押担保合同及房产均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登记行为因信托公司、开发公司、第一支行对产权属性明知、且第一支行并没有支付房屋转让对价,向登记部门提供房产买卖收据、合同均系虚假,故登记行为依法可以撤销。信托公司与开发公司行为虽疑似恶意磋商,第一支行的担保行为亦值得深究,因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造成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第一支行完全免责不仅缺少事实证据,从银行内部管理责任而言,既不利于银行合规经营,也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保护。
抵押担保责任是否因为另有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而免责?本案中除《三方协议》和《抵押合同》之外,在《信托贷款合同》中,借贷双方还约定“由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尚某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人保证担保责任在所难免,形式上的抵押人依法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第一支行并不因此免除抵押担保过错责任。
第一支行作为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事实上,无论该第一支行以信用保证担保,还是以自身财产作为抵押担保,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应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其担保合同均属无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一支行应当依法承担提供抵押担保的过错责任。
关于登记在企业法人分支名下财产抵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以登记在名下的房地产为他人提供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问题请示之答复》曾规定:根据我国房地产法律关于登记确权规定之精神,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为他人债权设定抵押,该抵押设定行为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据此,第一支行抵押登记行为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则成为焦点。从系列合同形成过程分析,即便抵押有效,信托公司的抵押权的范围也仅限于开发公司名义上转让给第一支行的房产,并不会因最高人民法院此规定而扩大第一支行的“担保责任”。《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法人的分支机构,明知参与信托担保行为可能会产生担保责任,仍确认系列合同,并协助开发公司办理房产过户,其过错亦明显存在,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令第一支行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至于赔偿责任的比例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之范围。
信托资金保管,银行有无责任。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本案中某城市商业银行担任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人,应当履行安全保管信托财产、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职责。同时依据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应当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监督与核查。从案件基本事实上看,信托资产保管银行并无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第一支行提出某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信托资产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张没有足够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民事诉讼基本程序的规定,一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银信合作风险不容忽视
近年来,银信合作已然成为中国银行业融资服务、理财服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新宠,银信合作在给银行和信托公司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潜在风险。安信信托《河南新凌公路贷款信托计划》引发的对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等当事人的诉讼,已经为银信合作风险敲响了警钟。本案诉讼标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亦不简单,相关法律事实可能还会出现新的变化,当事人的相关主张亦有待于进一步讨论,二审尚在审理之中,但是银信合作基本风险已经暴露,充分认识并有效防控银信合作风险,对于银行业、信托业稳健经营以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全面梳理银信合作风险
为防范信托业经营风险,银监会根据《信托法》等法规,先后制定并下发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等一系列的文件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既是信托业合规经营基准,也是银行业开展银信合作的合规基础。商业银行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学习信托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合规要求,系统梳理银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预测、评估、缓解并监控相关风险,尤其是对合同签订、履行、担保等状况认真地进行风险排查,全面掌握银信合作项目主体变化、资金使用、项目进展、预期违约状况等,努力做到对银信合作风险状况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及时化解银信合作风险
正常银信合作的前提是互利共赢,有合作就有收益,更有风险。对于银信合作中存在的或有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在识别、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公司、信贷管理、法律、合规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银信合作风险节点,有针对性地制订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化解预案,如对信托借款保证、抵押等担保不足的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增信,对出现预期违约的合同宣布合同提前到期等,有针对性对采取银信沟通、协商等措施最大限度化解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确保银信稳健合作。
审慎收取银信合作费用
受商业银行发展理念影响,商业银行已经习惯了将银信合作作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路径,收取手续费、担保费、费等往往成为银信合作的最原始动力,银信合作收费是法规赋予银行的权利,银行也要依法合规履行其义务。在一定意义上,银行是否收费对银行的义务具有直接的影响。若在本案中第一支行收取信托公司或者借款人开发公司担保费用,一审法院对相关责任的认定将会出现变化。尤其是2012年以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以贷收费、不准转嫁成本等“七不准”,对银行业规范经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当依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清理与信托等行业的合作收费,确保各项收费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有效防范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关系,是以医疗职业为基础,道德为核心,法律为准绳,并在医疗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人际关系。医患沟通属于医患关系中非技术层面的范畴,包含了医患双方交往中的社会、心理、法律关系。
加强医患沟通的重要性
1社会发展及医学模式转变的需要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是在生物医学模式基础上形成的适应现代人类保健观念的新模式,新医学模式的核心是医生要理解患者是社会的人,它要求在更高层次上把人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从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多角度来考察审视人类健康与疾病,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变到“以患者为中心”。患者已从被动的接受治疗者变成主动参与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医患关系由传统的单向模式向共同参与型发展。
2高等医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高等医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的医生,而高素质的医生除了需掌握医学理论知识和医疗技术之外,还要有高尚的医德和较高的人文素养。1989年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著名的《福冈宣言》指出:“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同情应看作与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力的表现。”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医生,除具备精湛的医术外,还要不断提高医患沟通的综合素质,这是世界医学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进行医疗实践、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
3重建新型医患关系的需要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患者投诉医院和医生越来越多。调查发现医疗投诉中,部分医务人员缺乏医患沟通技巧是导致患者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医生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养成医疗风险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近年来,医患纠纷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反映和涉及的问题种类多,有服务态度、医疗质量、经济纠纷、工作差错等,服务态度、医疗质量方面占了90%的比例,有80%的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因此强化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培养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做到事前防范,利用医患沟通技巧将医患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减少医患纠纷的关键,良好的医患沟通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 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32号),进一步提升我国草甘膦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决定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公告,现将《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请环保核查
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可对照《指南》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分析、查找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快完成整改。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申请表》(附表1:详见环保部网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环保部门开展核查初审
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进行初审。初审以日常环保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对照《指南》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经初审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省级环保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对初审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环境保护部复核并公告
我部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并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企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部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并将名单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
我部定期对通过环保核查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安排
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我部,我部将于12月底前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二)2014-2015年安排
我部继续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我部报送通过初审企业名单,我部于每年9月底前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草甘膦行业全面环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王晓密
电话:(010)66556298, 66556244(传真)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曾途
电话:(010)84885918,84885001(传真)
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楼919房间
邮编:10072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
环保核查指南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草甘膦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指导草甘膦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制定本核查指南。
一、核查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草甘膦、双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名单公告工作。
二、核查内容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日常环保监管情况,对企业申请核查当年及上一年度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治理设施完备性和运行效果进行现场核实:
(一)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环保验收意见中的要求是否逐一得到落实等。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各项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3.达标排放情况。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技术是否可行,环保设施是否齐全并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企业是否执行了环评报告或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计划;是否按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是否规范收集、贮存(暂存)、转移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等。
4.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在初审意见中予以说明);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
5.实施清洁生产情况。是否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是否通过评估验收;是否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等信息。
6.环境违法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包括是否因环境问题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是否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存在对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且尚未解决。
7.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是否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是否齐备,是否定期培训和演练等。
(二)企业环保工艺和设备
1.废气回收和治理设施:甘氨酸工艺草甘膦生产企业是否建有氯甲烷、甲醇、三乙胺、甲缩醛等回收利用装置;IDA工艺草甘膦生产企业是否建有氨或氢回收利用装置,含甲醛、氨、氯化氢等污染物尾气是否建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等。
2.废水治理设施:企业是否建有物化除磷、生化处理等废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等。
3.母液回收处理装置:企业是否建有和原药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双甘膦、草甘膦母液回收处理装置(回收氯化钠和磷资源)。
1 预付款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
众所周知,预付款还款保函(以下简称还款保函)在新造船舶融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称为造船项目的基石。还款保函不仅是船舶建造方从买方处获取建造进度款的先决条件,也是买方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重要条件。如果建造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还款保函,买方将不支付任何预付款,买方的银行也不愿意提供融资服务。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航运市场的低迷,国内许多造船项目因船舶所有人资金不足而未能最终交船。一旦船舶所有人选择解除造船合同,则将要求建造方/卖方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由还款保函下的担保银行还款。因此,还款保函的担保范围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收回预付款,也是建造方、买方和担保银行共同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行在还款保函下承担的还款责任应根据保函的担保范围和付款条件来确定,银行作为担保人仅在还款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标准造船合同所附的还款保函格式中通常都规定,只有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时,银行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返还买方预付的建造进度款。在这样的约定下,如果买方解除造船合同的理由并非根据造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约权,而是依据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解约权而解除合同时,银行就有权拒绝承担还款保函下的还款责任。这构成了银行的抗辩权,也是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一种限制。在实务中,这种限制很容易被造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以及融资银行所忽视。本文结合实务中常见的3种造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比较和探讨在各合同文本的担保范围下银行的抗辩权。
2 造船合同的解除
近几年的造船合同纠纷案件,大多是因为船舶所有人作为买方在船舶超过弃船期仍未能交船或船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而主张解除合同,其依据是造船合同中所约定的买方解约权条款。但是,一些船舶所有人因资金出现问题而在船舶交船期或弃船期届满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其解约理由往往是船厂因建造进度缓慢,在交船期或弃船期之前无法完成交船,因此构成预期根本违约,此时船舶所有人主张的解约权在法律上被称作法定解约权。
无论是国内法还是英国法,都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造船合同适用国内法,船舶所有人可以举证证明船厂的行为构成以上情形之一时,有权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合同约定的弃船期届满。
国际上大多数造船合同的约定都适用英国法。在英国法下,一旦造船合同中卖方的行为构成毁约时,买方即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可以举证证明卖方行为已构成毁约,其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交船期之前解除合同。在实务中,除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条件以外,船舶所有人要举证证明船厂在交船期之前或弃船期之前已预期违约,甚至构成毁约。在构成毁约的情形下,如果买方根据普通法解除合同,尽管其解除合同具有合法性,但可能面临无法从还款保函中受偿的风险。
3 3种常见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规定的比较
3.1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CSTC)出口船舶项目合同版本(简称CSTC造船合同)
在CSTC造船合同中,还款保函格式明确规定,银行向买方承诺“退还总额不超过_____美元的款项。即根据本合同你方在交船前支付的本船合同价的第一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价的第二期付款_____美元整,本合同价的第三期付款_____美元以及本合同价的第四期付款_____美元。若上述款项或其一部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0条或第12条2(2))应由卖方偿付而卖方未付,且你方是因可允许延迟和船舶全损而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卖方应付金额,但无利息;若你方根据本合同第8条第3款规定的延期交船总计达[____]天或第3条1(3)、2(3)、3(3)或4(3)所述情况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你方款项及利息,年利率为____%,其他情况下年利率为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关书面要求后30个营业日之内,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项。”
此外,CSTC造船合同第2条第7款规定,在买方根据造船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时和船舶发生全损(包括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而买卖双方未能就合同价款的变更和新的交船期达成协议时,卖方有义务偿还买方已支付的进度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在CSTC造船合同中,有关买方解约权以及上述还款保函中的约定,作为担保人的银行仅在买方因以下事由解除合同时才对卖方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第一,买方因交船期延迟超过合同约定的弃船期时而解除合同;第二,买方因船舶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性能指标,且该等不达标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如船速不足、油耗过多、载重量不足)时而解除合同;第三,因船舶全损买方解除合同。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情形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从而使买方在还款保函下的索赔超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时,担保人有权抗辩,买方将面临无法从还款保函中获得赔偿的风险。
3.2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简称上海格式合同)
在上海格式合同中,还款保函担保范围的规定与CSTC造船合同有所不同。根据上海格式合同第5条第7款的规定:“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性质。如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时,符合合同规定的和法律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建造方则须按买方指定的账户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建造方的全部进度款项……”从该规定来看,虽然特别规定在买方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卖方应有还款义务,但从该合同“附件A”中的还款保函格式规定来看,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的条件中未包含买方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时向卖方要求还款的情形。
该还款保函格式对具体付款条件的规定:“如上述款项或其一部分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应由卖方偿付而卖方未付,且你方是因交船期允许延迟而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卖方应付金额,但无利息。如延迟交船总计[_____]天,你方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所述情况解除合同,我方将支付你方款项及利息,年利率为____%,其他情况下年利率为 ____%。在收到你方要求退款的有关书面要求后30个营业日之内,我方即支付上述款项。”(“…Should the Seller fails to repay to you such any or all installments due as provided by the articles under the Contract,and you suspen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due to the extension of the delivery date,we will make such payment to you without interest. In the event that the delivery date is delayed for [____] days and you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lause 3 of Article 8 or clause 1(3),2(3),3(3),or 4(3)of Article 3 of the Contract,we will pay to you the aforesaid amount of installments together with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____] percent per annum or [____] percent per annum in other circumstances…”)该条款中英文内容不一致,根据上海格式合同第30条第6款的规定,在中英文不一致时,应以中文为准。
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银行作为担保人仅在交船期延迟而买方解除合同时才承担付款责任,这是对担保人的责任限制。对于英文规定中“其他情况下”的表述,是指买方根据造船合同的条款因交船期延迟之外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还是买方根据法律规定解除造船合同的情况?对此,难以从条款本身得到答案。一旦产生争议,有待于法院或仲裁庭根据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对保函的担保范围进行解释。但是,笔者认为,由于还款保函条款未明确规定买方因交船期延迟之外的其他理由解除合同时银行应承担担保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作出对买方有利的解释。因此,在使用上海格式合同签订文本的项目中可能出现买方根据造船合同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预付款;但如果该解除合同并非由于交船期延迟而作出,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有权根据还款保函中规定的担保范围的限制而免除其担保责任。
3.3 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标准新造船合同 (简称NEWBUILDCON合同)
根据NEWBUILDCON合同的还款保函格式对银行付款条件的规定“…We irrevocab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but as primary obligor and not by way of secondary liability only)that if the Builder becomes liable under the Contract to repay any part of any installment,we shall,upon receipt by us form you of a Demand for the same(together with a copy of a demand made by you against the Builder or repayment),pay to you or to your order upon the expiry of thirty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such Demand the sum demanded by you by way of the repayment of any installment together with Contractual Interest and Award Interest (if any) provided that our total liability shall not exceed the Maximum Liability.”“如果建造方在合同中有义务返还任何分期款的任何部分”时,银行应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银行付款责任的范围较CSTC造船合同以及上海格式广,包含了造船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建造方有义务向买方还款的情形。
根据NEWBUILDCON合同第39条(e)款的规定:“if this contract is terminated by the buyer,the builder shall refund all sums paid by the buyer to the builder under Clause 7(contract price) and Clause 15(payments) hereof plus interest thereon…”,一旦买方终止合同,建造方则应退还所有合同预付款及利息。
NEWBUILDCON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还款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能按合同要求开具还款保函。NEWBUILDCON合同第14条(b)款要求,建造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时间内且在第一期款支付之前,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银行和保函内容开具还款保函给买方,否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建造方未能履行有关船舶建造的工作达到一定连续的天数,但不包括可允许的延迟,且在买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的一定期间内未能纠正其行为。
(3)可允许的延迟导致的交船期延迟超过180天;非因可允许的延迟导致的交船期延迟超过180天;可允许的延迟以及非允许的延迟累计导致交船期延迟超过270天。
(4)船舶技术指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根据NEWBUILDCON合同第39条(a)款规定,船舶航速、载质量、舱容低于一定标准或买方拒绝接受主引擎时,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提供还款保函的担保人被视同破产,且建造方未能在买方要求提供替代还款保函之日起30日内提供买方接受的替代还款保函,此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NEWBUILDCON合同第39条(d)款对“视同破产”作了解释,即指一方或提供还款保函的保证人破产清算程序启动、解散或重组(为合并或重振目的除外)、清算等情形。
(6)船舶状态存在第12条约定的其他缺陷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NEWBUILDCON合同第12条留白以供各方自行约定。
(7)建造方违反第14条关于“担保”的规定。
(8)建造方被视同破产。
(9)船舶全损,且合同各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就交船期的延长以及其他必须的合同修改达成一致。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