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5:08:4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法院试用期总结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认识历史及企业文化。入职伊始,人力资源部的有关领导便带领我认识了我司各个部门的领导同事,并熟悉了办公环境,同事的热情和环境的温馨让我对新的工作历程充满了期待。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让我对历史有了更深的认识,感受到了成立之初的庄严使命以及在后期改制发展阶段的凤凰涅槃,感受到了排险克难、勇往无前的精神力量,也为自己能够加入这样的团队感到自豪,同时对企业文化有了更深的理解。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员工入职培训中提出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公司组织架构,养成第一时间关注并学习公司的最新动态的习惯,并按要求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同时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在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
二、尽快熟悉并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
1、主动学习、尽快适应,通过主动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学习、参加业务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尽快学习并了解公司业务运营概况,同时熟悉我司相关合同管理规定及法务岗位的职责要求。
当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争议的数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根据笔者在基层法院挂职期间的观察,许多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败诉并非源于用人单位在主观上不愿意遵守《劳动合同法》,而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则在认识方面出现了偏差。
常见败诉点一:试用期满再签订书面合同。典型案例:小张被公司录用,公司向小张声明先试用三个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看小张的表现再说。小张三个月试用期满的最后一天,接到公司通知,公司以小张在试用期内业绩不好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小张之间的劳动关系。小张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违反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判决公司额外支付小张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败诉点解析:
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存在着误解,由此导致用人单位败诉。
许多用人单位想当然地认为,所谓试用期的存在就是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届满,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则可以当然地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感到满意,则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殊不知,上述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与试用期的有无以及试用期是否届满都不存在任何关系。其实,如果用人单位想要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以考核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岗位,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经过试用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想与劳动者维持劳动关系而要解除合同,也不会有任何额外的限制和经济上的损失。相反,如果用人单位错误决策,打算待试用期限届满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公司在小张上班后一个月之内与小张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就可以将试用期约定为三个月)。在三个月试用期限届满前一天,如果公司以小张在试用期内业绩不好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小张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受任何限制,且无须支付任何补偿。
常见败诉点二:将录用通知等书面文件误当书面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小王通过了公司的招聘考试,接到公司的书面录用通知,通知上注明了小王到公司报到的时间、部门以及被录用的岗位,并标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小王如期到公司报到上班。一年期限届满,公司通知小王劳动合同终止,并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向小王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小王认为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遂要求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额外向自己支付11个月的工资。而公司却认为当初寄送给小王的书面录用通知就是与小王之间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的录用通知不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因而判决公司应向小王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
败诉点解析:
许多用人单位误将发给劳动者的录用通知等书面文件当做书面劳动合同,待劳动者持录用通知报到上班后,不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用人单位寄发给劳动者的录用通知尽管也具备书面形式,但一般不会包括诸如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劳动者身份证件号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一般没有劳动者的签字,只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发出的通知,不具备合同性质,更不能构成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了书面录用通知并不等同于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小王到公司报到上班后一个月之内与小王签订一份期限为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则一年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公司除依法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之外,无须再给付其他补偿。事实上,公司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不会给公司带来成本的增加,反而防范了法律风险。
常见败诉点三: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继续留用的员工没有重新签订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典型案例:2008年6月1日,小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至2010年5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通知小刘终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与小刘续订劳动合同,小刘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公司也照常向小刘支付工资。6个月以后,小刘向公司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请求公司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自己额外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认为当初与小刘已经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期限届满,但既然劳动关系还在延续,就视为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公司无须与小刘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拒绝额外支付5个月工资。双方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小刘的诉讼请求,公司败诉。
败诉点解析:
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后不注重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常常忽略了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却没有及时与继续留用的员工重新签订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想当然地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动延期、继续有效,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秘书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作为秘书办的职员,我认识到秘书办是行政办公室直接领导下的辅部门,是传递信息、沟通内外重要部门,秘书办的主要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人员接待等工作,为了更快地适应工作,我注重工作质量,力求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1. 努力学习各种办公室辅助事务,熟练掌握了各种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的基本运作,并且在办公软件的使用上不断精益求精;
2. 认真对待前台工作,注重个人的仪表仪态,对客人亲切有礼,对同事和蔼可亲,努力提升公司的服务形象;
3. 在部门例会和公司中层例会中,不断提高会议记录及写作水平,做到不懂就问,有错就改;
4. 对于拍卖行的工作从低学起,基本了解了拍卖的全过程,并且能够主动加班完成工作。曾代表拍卖行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抽签,陪同工作人员到佛山宾馆举行拍卖会,从事辅工作;
5. 能主动帮助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问题,例如电脑、打印机的故障等;
6. 对老总交办的工作认真完成,不拖拉;
7. 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秘书工作是具有灵活性和艺术性的工作,它要求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在这两个月期间,本人敬业爱岗,基本胜任本职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于刚毕业的我来说,新的工作环境充满了机遇和挑战,许多工作流程、工作模式需要适应,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做的不够细致,粗心大意偶有出现,一些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第三,由于本人临近毕业,毕业事项比较多,偶尔的请假会给同事带来不便,对工作也会有一定影响。
如有幸通过试用期,本人决心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贡献一份力量。我将不断学习,一是向资料学习,通过对秘书办各种存档资料的学习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向领导学习,亲身感受各领导的人格魅力、领导风范和工作艺术,学习待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三是向同事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各位同事都是各自工作的专家,只有不断地向同事们虚心求教,才能不断提高我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业务水平才能有所提高。
秘书是一项特殊的工作,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作为秘书办的职员,我认识到秘书办是行政办公室直接领导下的辅部门,是传递信息、沟通内外重要部门,秘书办的主要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人员接待等工作,为了更快地适应工作,我注重工作质量,力求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1.努力学习各种办公室辅助事务,熟练掌握了各种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的基本运作,并且在办公软件的使用上不断精益求精;
2.认真对待前台工作,注重个人的仪表仪态,对客人亲切有礼,对同事和蔼可亲,努力提升公司的服务形象;
3.在部门例会和公司中层例会中,不断提高会议记录及写作水平,做到不懂就问,有错就改;
4.对于拍卖行的工作从低学起,基本了解了拍卖的全过程,并且能够主动加班完成工作。曾代表拍卖行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抽签,陪同工作人员到佛山宾馆举行拍卖会,从事辅工作;
5.能主动帮助同事解决工作上的问题,例如电脑、打印机的故障等;
6.对老总交办的工作认真完成,不拖拉;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秘书工作是具有灵活性和艺术性的工作,它要求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在这两个月期间,本人敬业爱岗,基本胜任本职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于刚毕业的我来说,新的工作环境充满了机遇和挑战,许多工作流程、工作模式需要适应,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做的不够细致,粗心大意偶有出现,一些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第三,由于本人临近毕业,毕业事项比较多,偶尔的请假会给同事带来不便,对工作也会有一定影响。
如有幸通过试用期,本人决心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贡献一份力量。我将不断学习,一是向资料学习,通过对秘书办各种存档资料的学习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向领导学习,亲身感受各领导的人格魅力、领导风范和工作艺术,学习待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三是向同事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各位同事都是各自工作的专家,只有不断地向同事们虚心求教,才能不断提高我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业务水平才能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