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人责任书范文

时间:2022-07-09 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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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责任书

篇1

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比较

1.1 承认人责任归责原则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 “不完全过失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情况下采取过失原则,即有过失就有责任,但同时又有例外情况。《海牙规则》中规定了一项法定免责,即船长和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可免责。这一规定就是过失原则的例外,所以称作“不完全过失原则”。《汉堡规则》则采取了“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规定承运人对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要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及其雇员无过失;对于火灾采取一般过失,即由货主郑敏承运人有过失。

1.2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对于承运人赔偿的责任限制,《海牙规则》规定以单位或件为计算单位,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维斯比规则》用“金法郎”来计算赔偿额,以件数或货物毛重为计算单位,规定10000金法郎一件或30金法郎一公斤,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并非某国货币。《汉堡规则》则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规定为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

1.3 货物概念界定

《海牙规则》在界定“货物”的概念时,将活动物、甲板货排除在外。《汉堡规则》把活动物、甲板货列入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

1.4 承运人责任期间

《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用“钩至钩”规定,即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汉堡规则》则适用“港至港”规定,即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包括装货港、运输途中、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内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1.5 诉讼时效

《海牙规则》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维斯比规则》规定诉讼时效经当事各方同意可以延长,但规定追赔诉讼时效必须在三个月以内。《汉堡规则》一方面直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仍旧保留了《维斯比规则》90天追赔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从《海牙规则》到《汉堡规则》,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开始倾向于货主一方,赔偿限额逐渐提高,将承运人需要负责的货物范围扩大,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逐渐延长,这表明,《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订尤其是《汉堡规则》的制定,是为了通过加重承运人的责任而平衡海上货物运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改变长期以来承运人地位优于托运人的不平等状况。

2 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的发展历史

2.1 《海牙规则》制定的历史背景

19世纪后半叶,英国船队掌握着海上霸权。由于其主导地位,当时针对海上冒险,英国制定了很多免责条款。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原则,在运输提单中随意增加各种免责条款,逃避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使货方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以致影响国际间的正常贸易。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院在其最高法院判例中首先认为此种任意免责是不妥的。1983年美国通过《哈特法》规定承运人某些责任不能因合同而有所减损并规定了承运人的各项免责条款。这些规定后来被1924年《海牙规则》采纳。《海牙规则》虽然就是针对当时海上运输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状况所制定的,在当时也的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意义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毕竟还是有比较明显的维护承运人利益的倾向。

2.2 《维斯比规则》

二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独立。与此同时,航海技术、造船技术等也有了较大提高,《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每件每单位100英镑的赔偿责任限制过低。并且,60年代出现了集装箱运输,使《海牙规则》在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计算单位上出现了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对《海牙规则》进行修改。但在当时,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决定了承运人一方的利益依然占据优势,另外,《海牙规则》在长时间的实施中,已经形成了很多相关的判例,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为了保护其稳定性,最终对《海牙规则》并没有做实质性的彻底修改,而只是对在海上运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作了规定。从本质上讲,《维斯比规则》没有改变《海牙规则》的实质,这一点从承运人规则原则并没有变化就可看出,但是,关于赔偿责任限制、诉讼时效等新规定还是对维护货主的权利做出了一定贡献。

2.3 《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是在联合国下属的两个国际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不断努力下,于1978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但这个公约的成员国基本上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航运大国和贸易大国都没有加入该公约。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相比,《汉堡规则》在维护货主利益上迈出了很大一步。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深入,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是海上货物运输正常进行的要求和必然趋势。但由于维护船方利益的发达国家和海运大国势力强大,而呼吁维护货主利益的发展中国家力量则比较弱小,所以《汉堡规则》暂时还得不到普遍的适用。但这种状况是应该是暂时的,因为《汉堡规则》有其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3 承运人责任规则原则调整的必要性

《汉堡规则》和前两大公约的根本区别在于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那么在这里我们也主要从这个角度来讨论其适用的必要性。

3.1 符合船货双方利益平衡原则和国际发展趋势

《汉堡规则》中“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是兼顾和平衡船货双方利益的需要,符合国际海运立法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国际航运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其在国际航运中的竞争能力。早期《海牙规则》的适用很大程度上基于航海技术的局限,使承运人在抵御海上风险时表现出极大的冒险性,各国政府特别是海运大国为了刺激航运业发展而允许承运人享受航海过失免责所带来的益处。承运人利用航海过失免责而获得的利益来发展航海事业,改进航海技术,提高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使船舶适航。船舶适航程度的提高反过来对货方也产生了好处,航海过失免责这一低成本的法律制度导致了国际海运的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承运人和货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平衡。它存在的根基就在于合理分担风险的公平机制,在当时有存在的合理性。

3.2 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应该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战后,发展中国家独立走上国际航运立法舞台,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公平的前提下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是国际规则发展的应有之义。

3.3 航海过失免责的弊端

一方面,在现阶段依然坚持航海过失免责不能再以航海技术的局限作为其理由;另一方面,航海过失免责的确立,没有完全贯彻过失责任原则,严重损害了货方的正当利益。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航海过失免责是西方海运发达国家所操纵而明显为偏袒船方利益而设立的,不能适应如今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

4 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调整中的问题和对我国的启示

4.1 问题

(1)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的确增强了船舶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船舶的适航性,但这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船舶的专业化、大型化和智能化同时也带来了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特有风险,比如由于船员过分相信船舶智能化而造成的船舶碰撞增多等。

(2)海牙规则在承运人的运输成本、保险等的方面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机制。如果一旦打破这种长期形成的机制,将需要付出一些成本,并需要为新的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可能导致的新问题建立新的相关机制。

(3)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调整某种程度上对发展中国家也是一种考验。因为废除航海过失免责可能会增加运输成本,这同样会加重货主的负担。

4.2 我国《海商法》修改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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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内容

《责任白皮书》由本单位工作职责、上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咨询投诉联系电话等四部分组成(具体格式附后)。其中,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工作任务。由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全市中心工作和住建局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各自职能填报年度重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列入其中。单位内部管理事务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列入。

(二)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要求,结合本单位和部门工作情况确定每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工作质量和标准,要求客观、合理、可行,并尽可能细化、量化。

(三)进度安排。根据上级要求和各项工作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度要求及完成时限。工作完成时间以月份计算。

(四)任务分解。把每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五)工作措施。通过优化职能、规范管理、公开政务、创新手段、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强化治庸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制定和公布

《责任白皮书》制度自2012年开始实施,每年度制定一次。

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各科室拟定年度《责任白皮书》。每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各科室将拟定的《责任白皮书》分别报送分管领导审定后,将《责任白皮书》电子版文档发送局办公室邮箱存档。2012年的《责任白皮书》在4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

《责任白皮书》公布后,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一)实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

各单位、各科室要将工作进度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局办公室。其中,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和重大项目一月一报。对《责任白皮书》中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作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重新列出进度表和相关措施。

各单位、各科室在年度内部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责任白皮书》确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二)加强检查督办工作。局办公室要组建督查组加强对《责任白皮书》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对全市性的中心工作要重点督办,对工作措施不力、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及时报住建局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跟踪督办,促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民主舆论监督。把《责任白皮书》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质询,市民的咨询和投诉,有关单位必须如期答复。

五、考核和奖惩

将《责任白皮书》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评,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科室,予以通报表彰;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白皮书所公布工作任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局党组和各单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组织实施

《责任白皮书》制度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局办公室牵头,抽调业务科室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各单位和各科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责任白皮书》的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一、实施范围

《责任白皮书》制度适用于全系统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评的单位和科室。

二、基本内容

《责任白皮书》由本单位工作职责、上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咨询投诉联系电话等四部分组成(具体格式附后)。其中,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工作任务。由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全市中心工作和住建局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各自职能填报年度重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列入其中。单位内部管理事务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列入。

(二)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要求,结合本单位和部门工作情况确定每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工作质量和标准,要求客观、合理、可行,并尽可能细化、量化。

(三)进度安排。根据上级要求和各项工作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度要求及完成时限。工作完成时间以月份计算。

(四)任务分解。把每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五)工作措施。通过优化职能、规范管理、公开政务、创新手段、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强化治庸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制定和公布

《责任白皮书》制度自2012年开始实施,每年度制定一次。

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各科室拟定年度《责任白皮书》。每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各科室将拟定的《责任白皮书》分别报送分管领导审定后,将《责任白皮书》电子版文档发送局办公室邮箱存档。2012年的《责任白皮书》在4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

《责任白皮书》公布后,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一)实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

各单位、各科室要将工作进度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局办公室。其中,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和重大项目一月一报。对《责任白皮书》中确实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作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重新列出进度表和相关措施。

各单位、各科室在年度内部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责任白皮书》确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二)加强检查督办工作。局办公室要组建督查组加强对《责任白皮书》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对全市性的中心工作要重点督办,对工作措施不力、影响全局工作开展的,及时报住建局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跟踪督办,促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民主舆论监督。把《责任白皮书》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质询,市民的咨询和投诉,有关单位必须如期答复。

五、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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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年中、年底要提交总结报告。

二、宣传教育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和《实施纲要》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的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要领导干部要给党员干部上廉政教育课。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干部群众身边的勤政廉政典型。

三、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领导干部坚持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告知反馈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群众接待日制度和处理来信来访制度。

四、监督制约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员干部遵守“五不许”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狠刹“四股歪风”。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继续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办事)公开制度。支持加强多种监督形式,注重对下一级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廉洁自律

1.坚决遏制党员干部收送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会计集中核算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治理用公款吃喝玩乐和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六、查处案件

1.做好举报工作。及时办理上级交办、转办的重要件;重要件主要领导要亲自阅签、亲自督办、亲自抓落实。案件回复率达到100%,办结率要达到100%。

2.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利用人权、钱权、物权、审批权搞权钱交易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七、纠风治乱

1.认真落实在全国全省宣传战线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条例》精神,加强行业管理,坚决杜绝“有偿新闻”、“人情报道”、“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2.加强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收费收取徇私情、业务拿回扣、设备器材购买拿回扣等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和环节。

八、源头治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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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1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8-70-1

1 技术规程及其种类

1.1 技术规程的概念

林业生产往往要经过多道工序,由众多工人共同完成,各道工序和每个工人的工作都要贯彻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则是为贯彻执行技术标准,保证生产有秩序进行,对林产品生产、工程项目施工、设备使用维修及保障生产安全等所作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是对各项生产技术提出的总要求;而技术规程则规范各项技术规定,使其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去实施。因此,技术规程是实现技术标准的重要手段,是指导产品加工和工人操作的准则,是安排计划、调度、检验、组织和供应工作的技术依据。它对实现设计要求、保证产品和作业质量,促进生产和节约具有重要意义。

1.2 技术规程的种类

技术规程的种类很多,有的是根据产品标准分解出来规范某工序、某零部件加工的工艺规程;有的是规范某类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专业技术规程,如造林调查规划设计规程、造林技术规程、育苗技术规程等;有的是规范工人作业技术的操作规程或岗位守则等;有的是为了保障工人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规程等。各种技术规程一经制定就应认真贯彻执行,要通过加强技术规程教育,搞好技术培训,要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严格技术纪律;要为执行技术规程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从而发挥规程的作用。

2 技术责任制

现代国有林场的生产不仅要有技术规程规范其生产活动,还必须有严格的技术责任制保证生产活动按规程的要求运行。

建立技术责任制,还必须建立车间(分场)、工段(作业组)各级的技术责任制。车间、工段的技术工作,由车间主任、工段长负责。对于同生产岗位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其他技术规定,应列入工人的岗位责任制中,建立工人的技术责任制。

建立技术责任制的实质就是要建立全厂集中统一的技术指导,建立各级技术领导的责任制和工人的技术责任制,把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贯彻落实到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建立各级技术责任制,必须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的权限。确定各级技术管理权限要从林场的实际出发,有利生产,便于管理,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远期与近期、后方与前方的关系。

3 技术监督与质量认证制度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主要是为了保证产品和作业质量,监督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而建立的技术检查工作体系。这种监督检查是按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条件、工艺过程和检验要求,使用一定的工具、量具、仪器,对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所进行的检验。

通过监督检查,保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生产、不合格的零配件不用于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监督检查要充分发动群众,建立生产工人自检、班组内互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监督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3.2 质量认证制度

3.2.1 质量认证制度 质量认证制度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上实行质量认证最早的国家是英国,1903年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首创世界第一个用于标准的标志,即“BS”标志或称“风筝标志”。

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起步较晚,经历了逐步认识和发展过程。1988年12月2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来,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开始纳入法制的轨道。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要在全国逐步推行林场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林场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所说的质量认证制度,又称合格认证制度。198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将质量认证制度定义为“有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上述关于质量认证和合格认证的定义包含有以下几项基本内容: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或服务;特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是认证的基础;证明认证批准的方式是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质量认证时第三方从事的活动。森林认证制度是林业生产领域代表性的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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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建立健全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在20__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政办发〔20__〕152号文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准确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制机关,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x法发〔20__〕1号)精神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及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纲要》及其相关文件材料、积极参与全县组织培训活动、认真参与《纲要》知识考试等工作。通过全面、准确、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局的学习宣传《纲要》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为贯彻实施《纲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贯彻执行x政办发〔20__〕152号文件精神,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20__年来,我局坚持按照《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152号)要求,一是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意义,掌握《__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要求;二是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并形成材料上报县政府法制办;三是认真落实与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管理,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省质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评议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__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长期以来,我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__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以及管理工作。在20__年,我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四)认真贯彻落实《__省行政复议规定》及七项配套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力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__省行政复议规定》以及《__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__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__省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和案件办理质量责任评查办法》、《__省行政复议人员守则》、《__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规则》、《__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和《__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等七项配套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意义、目的、具体内容、程序方法等的认识和理解,为全面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奠定坚实基础。在20__年,我局未出现 过行政复议案件。

(五)坚持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不断加强,为适应新形势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和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认真落实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与县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定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同时,把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与局机关各科室签定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为保证辖区内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我局实行区域打假保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全县进行分区域,将责任分解到个人,确保区域内行政执法打假及保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为认真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依法赔偿制中、评议考核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全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管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为“沾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通过省政府公告确认,执法主体是合法有效的。我局未办理过委托其他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事项,也无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工作中严禁以个人名誉或科室名誉代替局机关名誉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亮证执法、无证者禁止执法原则。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放,执法人员持证率为100,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证件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情形。

3、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案件,在执法活动严格行政行为,做到不违规、违纪,坚持依法进行亮证、亮身份执法,在文书制作过程做到规范、齐全,作出行政决定严格审理规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及其相关权利,严格罚没分缴规定,出具行政罚没专用收据,严格罚没物品管理规定,严格管理案卷,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在20__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过失等行为或现象,未出现过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三、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篇6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住所地:兴山县高阳镇小河街。

    1995年4月20日上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两名干部陈经义和王君全到原告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百货、日杂和副食。经对摊上的副食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陈经义、王君全作下了检查笔录。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随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派人找到宏兴公司经理张超及上级单位商业局领导,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理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县煤球场对面)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

    原告宏兴公司认为,此报道重点强调了本公司门市部的地址及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歪曲了客观事实,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侵犯了本公司的名誉权。据此,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9000元人民币。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答辩称: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宜昌市技术监督局宜市技监字(1995)1号《关于对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原告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副食类商品准备封存,结果遭其营业员阻拦。我方即找到原告的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告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为了对消费者切实负责,我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对原告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单位是依法执行公务,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问题。

    「审判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宏兴公司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过程中,即未对所检查的商品作出抽样鉴定,又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仅根据一份未经宏兴公司签字的现场检查笔录,即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一则,并在文稿中点名指出宏兴公司销售大量过期变质的副食品,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此行为对宏兴公司造成了极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于1996年1月8日判决如下:

    一、责令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给宏兴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宏兴公司赔礼道歉。

    二、对宏兴公司赔偿损失之请求,因无直接经济损失,本院不予认定。

    宣判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和本案应属行政案件为理由,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宏兴公司未予以答辩。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卫生检查行为,是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该局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的通报批评,是以单位名义播发的,应认为它是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的行为,属依法行政。因此,原审判决认定案件性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于1996年4月27日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发回兴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评析

    本案是一起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而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所造成的诉讼。此种诉讼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看,似应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但从其因果关系及其实质来看,应属行政诉讼的范围。

    首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无论是否属越权行为,均应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被检查人如认为此种行政行为不当,或者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当然包括有民事权益)的,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被检查人提起的诉讼应为行政诉讼,而不属民事诉讼范围。

篇7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住所地:兴山县高阳镇小河街。

    1995年4月20日上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两名干部陈经义和王君全到原告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百货、日杂和副食。经对摊上的副食进行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陈经义、王君全作下了检查笔录。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随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派人找到宏兴公司经理张超及上级单位商业局领导,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理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县煤球场对面)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

    原告宏兴公司认为,此报道重点强调了本公司门市部的地址及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歪曲了客观事实,对本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侵犯了本公司的名誉权。据此,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9000元人民币。

    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答辩称: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宜昌市技术监督局宜市技监字(1995)1号《关于对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原告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副食类商品准备封存,结果遭其营业员阻拦。我方即找到原告的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告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为了对消费者切实负责,我单位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对原告进行了通报批评。我单位是依法执行公务,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问题。

    「审判

    兴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宏兴公司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过程中,即未对所检查的商品作出抽样鉴定,又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仅根据一份未经宏兴公司签字的现场检查笔录,即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一则,并在文稿中点名指出宏兴公司销售大量过期变质的副食品,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此行为对宏兴公司造成了极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于1996年1月8日判决如下:

    一、责令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给宏兴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宏兴公司赔礼道歉。

    二、对宏兴公司赔偿损失之请求,因无直接经济损失,本院不予认定。

    宣判后,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和本案应属行政案件为理由,上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宏兴公司未予以答辩。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兴山县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卫生检查行为,是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该局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的通报批评,是以单位名义播发的,应认为它是按照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布的行为,属依法行政。因此,原审判决认定案件性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于1996年4月27日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二、发回兴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评析

    本案是一起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而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所造成的诉讼。此种诉讼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看,似应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但从其因果关系及其实质来看,应属行政诉讼的范围。

    首先,被告兴山县技术监督局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无论是否属越权行为,均应认定是行政执法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被检查人如认为此种行政行为不当,或者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当然包括有民事权益)的,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被检查人提起的诉讼应为行政诉讼,而不属民事诉讼范围。

篇8

1.参加本项目部施工的职工的安全(含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技术协助工);

2.本项目部所管辖的设备的安全;

3.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其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目标

1.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2)不发生本项目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_____元以上)

(3)不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元以上)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较大危险品管理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元以上)

(6) 不发生较大防汛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_____元以上)

上述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2)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并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承包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条款。

(3)负责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专职监督人员和监督管理网络,并切实开展正常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记录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上报安全报表。

(4)必须实行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并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内容。

(5)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6)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组织制订并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扬和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7)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定期、经常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薄弱环节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审查事故报告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确保所属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岗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10)认真执行业主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公司相关部门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指令及规定。

(11)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努力创建安全文明项目部。

三、奖惩办法: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本责任书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五、本责任书_____式_____份,公司和项目部各执_____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人如有调换,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六、相关管理制度与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篇9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层单位,习惯性违章在班组的作业,施工等活动中常有出现.因此,抓好班组反习惯性违章是一项最直接,最根本的任务.无论从班组在安全生产中所处地位和作用上看,还是从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目的出发,班组都是反习惯性违章的重点.

习惯性违章本身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有的班组成员认为,"戴不戴安全帽,扎不扎安全带,只是小事一桩,不必小题大做",因而对严格管理有反感,事实上,这些"小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危.在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成为事故的直接诱因,不仅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危及设备安全,妨碍电力生产.因此,违章无小事,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都要切实加以纠正.

习惯性违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为.行为者往往既熟知安全规程,又懂得其做法的危害性,但在实际行动中,不顾规程和危害,按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办事,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安全规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习惯性违章是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消极影响很大,特别是发生在老工人身上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将会造成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有的新员工看到老工人不按规程的规定随意作业,既省事又没事,也会跟着这么做;有的员工看到班组长也有章不循,随意指挥,就会跟着学,照着做.这样一代传一代,使习惯性违章影响面之宽,影响力之长,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是不可低估的.对习惯性违章行为,由于人们看得多了习以为常了,根本没把它当回事,久而久之,习惯了那些不正确的行为纠正,制止习惯性违章应采取四项措施:

1,深化安全教育,树立全程安全意识.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摆到工作首位,贯彻工作始终,树立起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全程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规程人人会,处处讲,时时想,事事用.

篇10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篇11

【中图分类号】TM6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6-0013-02

1 引言

现今,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强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表示“社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民安全?榇?价”,“安全生产”一直是人们永恒研究的课题。如何在保障核电厂正常、有序运营的同时,强化核电厂日常工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评价等工作,便成为核电厂安全管理工作者们研究的重点问题。

2 核电厂工业安全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核电厂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继续强化提升,在工程建设、日常生产和大修期间,人因事件、重发事件数量与国际一流电站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触碰“红线”事件也时有发生[1]。加强并完善核电厂的工业安全管理工作,是降低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措施。

3 核电企业工业安全管理重要性

3.1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并不断建设、完善核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工作。核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程序中,将安全生产责任进行逐级贯彻落实,股份公司于每年初与公司签订安质环责任书,明确公司当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公司根据股份公司下达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结合公司各部门、主要承包商实际安全生产责任将责任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形成公司年度安质环责任书、公司主要承包商安质环责任书,并与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书签订,履行承诺。各部通过建立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员工岗位,责任书具体实施情况由安全质保部进行跟踪检查[2]。

3.2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核电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程序。各核电运行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专业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保证现场隐患可控。隐患排查方案、排查表、排查纪要及治理登记表均完善,并形成评估报告,真正做到了闭环管理。重视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人人都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原则,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发放隐患排查手册,定任务的进行隐患排查。近期,施工项目部又下发日常巡查记录,用以替换隐患排查手册。通过日常巡查,有效的控制现场隐患的出现。

3.3 强化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工作

在核电厂现有培训制度、体系下,继续建立健全体系及工作内容,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基地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公司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加强安全生产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3.4 应急救援

按规定建立可靠的应急设施,配备现代化应急装备,储备充足应急物资,并进行定期、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措施,形成“全覆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有效调整、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救援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工作。

4 核电企业工业安全创新管理

4.1 安全管理标准化

安全管理标准化包括制度标准化、风险控制标准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做到管理人员看得懂、安全监督人员懂、执行人员有标准,为工作人员和安全监督部门提供了执行和检查标准,更为各单位自主化安全管理提供了标准与依据,实现了单项作业活动“精益化管理”。

4.2 安全管理自主化

在归纳安全管理要求、指导安全管理实践,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标准的基础上,为了直观体现各单位安全自主化管理的效果,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处室及合作单位安全自主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日报形式进行通报展示。为充分发挥各处室和各家合作单位安全自主化管理作用,并在安全管理上坚持同一标准、优化资源配备、减少重复劳动和无效率工作。

4.3 安全管理精细化

在一线实现精细化安全管理,让安全要求、安全标准、风险警示在现场落地,让安全理念、文化、方法在班?M生根。通过强化班组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安全与效益的共同提升。例如:《脚手架搭设标准化图册》一册适用现场作业,脚手架安全信息牌-实现安全技术要点现场可视化,经验反馈进现场常态化等。

4.4 安全管理网络化

为减少接口、落实责任、提高效率,提升各单位安全自主化管理意识,核电企业建立了三级安全网络,第一级安全网络是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第二级安全网络是各部门、处室、合作伙伴的安全组织机构。第三级安全网络是班组级的安全组织机构。

4.5 安全管理标杆化

班组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提高班组成员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开展标杆班组评比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班组工作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抓典型、树标杆、推经验”这一手段,进一步推动班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班组执行力、创新力和凝聚力,努力把班组建设成为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团结和谐的坚强集体。

4.6 安全管理铸文化

篇1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始终以业主为主,充分重视业主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在质量面前,监理和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任何工作均以能够确保施工质量为前提而展开;以用户满意的"诚信"为宗旨。

2、"以人为本"的质量控制原则

施工人员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本",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

3、"科学、公正、守法"的质量控制原则

工程施工中,任何管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正直、公正、不持偏见;遵纪守法,杜绝不正之风;既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同时又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3]

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主要主体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主体。在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主体;二是建设单位(业主)主体;三是建筑工程施工主体。

1、政府监管主体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微观层次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全国各地的质量监督站,质量检测机构就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把握上不够准确。[4]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

2、建设单位(业主)主体

建设单位要对质量负责,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设计、施工单位的选择,都是建设单位承担的,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单位对工程进行管理主要办法是工程监理。建设单位雇请监理公司对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建设单位必须保证监理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

3、建筑工程施工主体

质量控制体制的第三个层次,由直接生产者来保证质量,既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府主要是通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手段来保证生产者的质量。由于目前直接生产者不规范运作的问题比较多,特别是对政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比较多。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制定工程质量目标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筑建设工程的概况、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业主的要求,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质量验收标准体系,编制详细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明确监控的目标、标准。[5]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2、建立完善责任制度

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质量管理的根本。因此,监理单位进驻现场以后,要根据监理质量的目标,完善制度,协调工作,落实责任。确定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与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制定出相关的监理工作制度,如监理会议制度、监理质量检验及验收制度、监理人员考核制度、监理日记填写制度等,拟定出相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做到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沟通协调制度,要求相关岗位人定期与承包商、建筑工人沟通与协调,沟通施工措施是否正确、材料是否合格,对于存在的问题并且督促落实到位,杜绝质量问题的隐患。

3、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只有好的建筑材料才能做出好建筑工程。工程建设中,材料的优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质量监理人员要严把建筑材料关。控制材料质量,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优使用,对主要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设置样品,严格按样品进货。

4、加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

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作用,通过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原材料检验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实现操作的规范化、制度化。[6]此外,还要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通过不断提升建筑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此外,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

5、加强工程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7]为贯彻实施该意见,应当完善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严格的个人执业资格。此外,对质量监督人员要从严控制进出标准,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勤杂人员,保证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数60%以上。[8]同时,要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业绩考核,建立健全用人机制,省建设主管部门每两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岗位考核,做到优者留、劣者汰。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照法律和制度,建立起一个切实可行的自律和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层级监督办法以及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等,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罚的处罚,该奖励的奖励,让制度通过监督和奖罚机制真正运作起来。

参考文献:

[1] 李宇峙:工程质量监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

[2]李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的思考[J],现代工程技术,2009(5)

[3]陈雪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9(6)

[4]单殿武: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0(1)

[5]汪黎明: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若干问题刍议[J],工程质量,2009(8)

[6]张伟: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J],交通世界,2008 (7)

[7]陆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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