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1 0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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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所联动,落实到位。
为保障此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责任,并建立股所联动机制,将此次检查任务分解到各个市场监管所,有效克服了范围广、时间紧、人力不足等诸多困难,确保了落实到位,检查到位。
二、全面检查,整治到位。
3月2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专员王立明异性到我县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并对县检验检测中心有关情况进行了工作调研。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孟守堂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督导组一行先后来到县局检测中心、星大地超市、新华中学进行了督查调研。详细了解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和设备、场地、检测能力等基本情况。对星大地超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摆放、保健食品标识标签,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在新华中学重点检查了食堂环境卫生情况,查看了食堂物品采购、索票索证、人员配备等情况,要求学校教育学生不购买食用“辣条”食品,切实保障在校学生日常饮食安全。
在工作汇报会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顾彤同志做了汇报,督导组对我县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定要把好产品的进货关,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让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食用安全。
(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因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同时指定1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责任明确。
(二)拓展公开方式及内容
充分利用设置在户外的政务公开栏,不定期的向社会公开机构信息、公文法规等内容,开通政务微博,按时上传政务公开信息。
(三)完善公开保障措施
出台一系列制度,明确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各条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务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建立单位内部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
1.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法规公文、发展规划、计划总结等各类信息29条。2.公开形式:(1)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共采用60余篇。(2)公共查阅点。在办公楼前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栏,并注意收集、更新、调整公开栏的信息内容。(3)新闻会。充分利用政务会客厅及电台政行风热线向社会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方针和政策。(4)政府公报。及时向县政府上报相关信息,以便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公民或法人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情况。无。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共受理政府12345公共平台投诉热线290余条,回复率100%。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存在问题和2015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市场监管部门保市场主体做好“放管服”工作情况做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出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8条措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企业登记实名认证制度,市场主体实现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105+户,其中内资企业1753户、注册资本431623.61万元,农专社1140户、出资总额231479.57万元,个体工商户9212户、资金数额89483.24万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223+户,其中内资企业51+户、农专社15+户、个体工商户157+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4%、8.4%、10.3%。
二是持续推进“四办”改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四办”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简化申报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办理环节。《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和“县域通办”制度,严格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大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局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行网上公示注销公告、简化提交资料,落实简易注销程序,目前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6+户。
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局大力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法律法规明确设定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流程电子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线办理、 “不见面审批”, 全面实现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食品经营许可证》40+?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5+?张。
五是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颁发应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让企业从提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张,其中内资企业?户、农专社新设?户、变更?户,个体户新设?户、变更?户;共办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户。
六是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我局与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商合作”,提供“信息申报、登记审批、执照”一站式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1-4月份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件,实现担保债权???万元。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县市场主体总数10%的比例,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现场组成检查组。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抽查结果将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全社会公开。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应报1676户、实报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120户、实报275户;个体工商户应报8967户、实报1512户,全县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示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推送制度。公开公示企业注册、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力促企业开办时间在3日内的基础上再行压缩,积极推行“秒批”“一日内办结”等服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办件规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探索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应急审批”“倒置审批”试点工作。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加强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用,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和“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是支持服务创新,营造规范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的热情,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多渠道扩大帮办代办队伍。强力推动质量强国、质量提升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计量服务,支持X县银杏等特色产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2021年,区市监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全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我局经过前期调研和谋划,决定以“1261”工作框架为2021年工作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谋划,部署下一步全区市场监管工作。
“1”即“一个抓手”,以“一照含证”改革为抓手,全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一照含证”改革把食品经营许可、小作坊、小食杂、小餐饮等各类许可证信息集成到营业执照中,一次性办好营业执照及所需许可证,“一照含证”改革将推动行政审批程序再简化、办事时间再压缩、营商环境再优化。
“2”即“两个统筹”,统筹抓好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长效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工作涉及质量强省建设、消费品质量合格率、食品药品安全、专利质量、新注册企业三年存活率等,以高质量的市场监管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冷链食品监管、发热咳嗽药品监管、防疫物资监管等,同时加强对有关商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6”即“六项工程”,做好食美药安、质量提升、平安特设、产权保护、维权益民、猪肉管控等六项工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常态工程,市场监管局将以“四个最严”要求进行监管;质量提升是硬性工程,市场监管局将以“区长质量奖”为杠杆,撬动全区质量水平更上新台阶;平安特设是安全工程,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有序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权保护是激励工程,积极引导企业挖掘发明专利,将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尊重知识价值的法治营商环境;维权益民是法治工程,整合12315力量,运用法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应对不法分子的尖刀利刃;猪肉管控是舌尖工程,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全民进行监督是打击私屠滥宰、保障猪肉“两证两章”经营行为的坚强后盾。
“1”即“一个支撑”,打造一个高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提升技术支撑保障。地处湘赣边界,大米重金属超标、猪肉安全、食品农药残留等问题形势严峻,建立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尤其重要,通过购进检验检测设备、引进检验检测人才、整合检测力量,可以快速检测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对于食品安全的初步筛查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
2021年1月8日,在遂溪县政务服务大厅处,遂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邓雄东总经理将一面写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为民排忧,心系企业”的锦旗送到了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赵成局长的手里,充分肯定了遂溪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的优质高效服务,由衷感谢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服务,助力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有效提升市场主体质量。
2020年12月以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清理体系内不良资产,采取三举措助力国有“僵尸企业”注销工作。截止2020年12月底,为49户国有、集体“僵尸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
一、政策落地,稳妥出清。一是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国有“僵尸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免于提交清算报告等材料。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国有“僵尸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文件予以确认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二是对未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省属“僵尸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无需收取《清税证明》;三是对企业公章遗失的,由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出具书面说明,凭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公章办理注销登记。
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4、企业核准登记;5、企业集团核准登记;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7、食品经营许可(已合并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8、计量器具检定;9、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10、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二、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大厅受理、大厅办结。
2、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受理、现场核查、大厅办结。
三、可部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3、企业核准登记;4、企业集团核准登记;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目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的是分级审批,企业名称“冠江西省名”的审批权限在江西省工商局、企业名称“冠上饶市名”的审批权限在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只要企业名称出现“冠省名”、“冠市名”情形的,都要经省、市局审批。由于省、市局注册登记业务量大,他们的名称核准审批承诺期限3天,所以无法实现当场核准名称,相应的后续业务就无法办理。
对于以上5项业务“冠县名”,正常情况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特殊情形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扎堆办理时可能会出现后面来办理的人员无法一次办理情形(一个合作社有几十个到上百个社员,每个社员的信息都要核对、录入,耗时长),对于特殊情况要事先和服务对象做好沟通工作。
四、目前暂时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计量器具检定: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必须在实验室检定,加油机、地中衡等计量器具必需到现场检定。因此,存在申请、检定、发证不能一次完成。
2、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申请人需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江西省特种设备协会)专家实施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正文】
许在欣同志能够立足岗位需求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讲政治守规矩,讲大局敢担当,讲奉献重廉洁,弘扬“工匠精神”,以忠诚可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践行市场监管人的初心与使命。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活动及专项检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工作人员在辖区内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向消费者发放《凝聚你我力量,同心战胜疫情》消费警示宣传材料,并将警示宣传单张贴至辖区内重点场所。材料从疫情期间的个人健康防护、理性消费及依法维权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安全提示。同时,工作人员还向消费者发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开展流通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检查以食品经营单位、药械品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在检查相关证照资质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是否销售侵权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预包装食品和未按规定加工食品等;检查药品经营单位是否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药品存储和养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到位等;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安全使用设备和维护设备。同时,对各类经营单位的环境消杀、晨检及体温测量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规范了疫情期间的市场秩序,同时为辖区内消费者拥有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四、检查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检查频次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4只(套),其中12只(套)作为检验样品,12只(套)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标志
GB/T 17465.1-2009
GB/T 17465.2-2009
GB/T 17465.1-2009
GB/T 17465.2-2009
2
尺寸和互换性
3
防触电保护
4
接地措施
5
结构
6
防潮
7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8
插入和拔出连接器所需的力
9
用于热条件或酷热条件下的器具耦合器的耐热性能
10
温升
11
软线及其连接
12
耐热和抗老化性能
13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14
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注:1. 按产品的原始状态进行考核。除以下情况,一般用3个检验样品按检验项目序号顺序进行试验:
(1)在进行序号11检验项目时,需另取3个检验样品检验;
(2)在进行序号14检验项目时,需另取3个检验样品检验。
2. 如果仅1只试样在一项试验中不合格,该项试验及可能对其试验结果有影响的前一项(或数项)试验应进行复试,复试及后面的试验应采用另一组(3只)全套试样并按照要求的顺序进行,所有试样复试及后面的试验均应合格。
3.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7465.1-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7465.2-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如果仅1只试样在一项试验中不合格,另一组3只试样均合格时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否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每批次掺混肥料抽取的总样本量不得少于4kg,其余种类肥料抽取的总样本量不得少于3kg。将采集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缩分至约2000g,分装于4个洁净、干燥的500mL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塑料瓶中,其中3份用于检验,1份作为备用样品。抽回完整的最小销售包装标签至少一份,与检验样品一同封样。
抽样人员应确认样品类型和等级等信息。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表15。
表1 有机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NY 525-2012
NY 525-2012
2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NY 525-2012
NY 525-2012
3
酸碱度(pH)
NY 525-2012
NY 525-2012
4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NY 525-2012
GB/T 18877-2009
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NY 525-2012
GB/T 18877-2009
6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NY 525-2012
GB/T 18877-2009
7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NY 525-2012
GB/T 18877-2009
8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NY 525-2012
GB/T 18877-2009
9
标识
NY 525-2012
NY 525-2012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2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腐植酸含量
NY 1106-2010
NY/T 1971
2
大量元素含量
NY 1106-2010
NY/T 1977
3
微量元素含量
NY 1106-2010
NY/T 1974
4
水不溶物含量
NY 1106-2010
NY/T 1973
5
pH(1:250倍稀释)
NY 1106-2010
NY/T 1973
6
汞
NY 1106-2010
NY/T 1978
7
砷
NY 1106-2010
NY/T 1978
8
镉
NY 1106-2010
NY/T 1978
9
铅
NY 1106-2010
NY/T 1978
10
铬
NY 1106-2010
NY/T 1978
11
标识
NY 1106-2010
NY 1106-2010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3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游离氨基酸含量
NY 1429-2010
NY/T 1975
2
中量元素含量
NY 1429-2010
NY/T 1117
3
微量元素含量
NY 1429-2010
NY/T 1974
4
水不溶物含量
NY 1429-2010
NY/T 1973
5
pH(1:250倍稀释)
NY 1429-2010
NY/T 1973
6
汞
NY 1429-2010
NY/T 1978
7
砷
NY 1429-2010
NY/T 1978
8
镉
NY 1429-2010
NY/T 1978
9
铅
NY 1429-2010
NY/T 1978
10
铬
NY 1429-2010
NY/T 1978
11
标识
NY 1429-2010
NY 1429-2010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4 农业用硫酸钾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水溶性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2
氯离子(Cl-)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3
游离酸(以H2SO4计)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4
硫(S)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GB/T 20406-2017
5
标识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GB/T 20406-2006、
GB/T 20406-2017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5 农业微生物菌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水分
GB 20287-2006
GB 20287-2006
2
细度
GB 20287-2006
GB 20287-2006
3
pH值
GB 20287-2006
GB 20287-2006
4
粪大肠菌群数
GB 20287-2006
GB/T 19524.1
5
蛔虫卵死亡率
GB 20287-2006
GB/T 19524.2
6
标识
GB 20287-2006
GB 20287-2006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6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含量
GB/T 15063-2009
GB/T 8572
2
有效磷含量
GB/T 15063-2009
GB/T 8573
3
钾含量
GB/T 15063-2009
GB/T 8574
4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GB/T 15063-2009
GB/T 8572
GB/T 8573
GB/T 8574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2009
GB/T 8573
6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GB/T 15063-2009
GB/T 15063-2009
7
标识
GB/T 15063-2009
GB/T 15063-2009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7 掺混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含量
GB/T 21633-2008
GB/T 8572
2
有效磷含量
GB/T 21633-2008
GB/T 8573
3
钾含量
GB/T 21633-2008
GB/T 8574
4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GB/T 21633-2008
GB/T 8572
GB/T 8573
GB/T 8574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21633-2008
GB/T 8573
6
氯离子
GB/T 21633-2008
GB/T 15063-2001
7
标识
GB/T 21633-2008
GB/T 21633-2008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8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
GB/T 18877-2009
GB/T 17767.1
2
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
GB/T 18877-2009
GB/T 8573
3
总氧化钾含量
GB/T 18877-2009
GB/T 17767.3
4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GB/T 18877-2009
GB/T 17767.1
GB/T 8573
GB/T 17767.3
5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GB/T 18877-2009
GB/T 18877-2009
6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
GB/T 18877-2009
GB/T 18877-2009
7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8877-2009
GB/T 19524.2
8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8877-2009
GB/T 19524.1
9
酸碱度(pH)
GB/T 18877-2009
GB/T 18877-2009
10
标识
GB/T 18877-2009
GB/T 18877-2009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9 尿素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氮(N)的质量分数
GB/T 2440-2017、
GB/T 2440-2001
GB/T 2441.1、
GB/T 2440-2017
2
标识
GB/T 2440-2017、
GB/T 2440-2001
GB/T 2440-2017、
GB/T 2440-2001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0 农用碳酸氢铵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氮N
GB/T 3559-2001
GB/T 3559-2001
2
标识
GB/T 3559-2001
GB/T 3559-2001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1 过磷酸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GB/T 20413-2017、
GB/T 20413-2006
GB/T 20413-2017、
GB/T 20413-2006
2
标识
GB/T 20413-2017、
GB/T 20413-2006
GB/T 20413-2017、
GB/T 20413-2006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大量元素含量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7
2
中量元素含量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117
3
微量元素含量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4
4
水不溶物含量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3
5
pH(1:250倍稀释)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3
6
汞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8
7
砷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8
8
镉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8
9
铅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8
10
铬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T 1978
11
标识
NY 1107-2010
NY/T 1107-2020
NY 1107-2010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3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中量元素含量
NY 2266-2012
NY/T 1117
2
微量元素含量
NY 2266-2012
NY/T 1974
3
水不溶物含量
NY 2266-2012
NY/T 1973
4
pH(1:250倍稀释)
NY 2266-2012
NY/T 1973
5
汞
NY 2266-2012
NY/T 1978
6
砷
NY 2266-2012
NY/T 1978
7
镉
NY 2266-2012
NY/T 1978
8
铅
NY 2266-2012
NY/T 1978
9
铬
NY 2266-2012
NY/T 1978
10
标识
NY 2266-2012
NY 2266-2012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4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微量元素含量
NY 1428-2010
NY/T 1974
2
水不溶物含量
NY 1428-2010
NY/T 1973
3
pH(1:250倍稀释)
NY 1428-2010
NY/T 1973
4
汞
NY 1428-2010
NY/T 1978
5
砷
NY 1428-2010
NY/T 1978
6
镉
NY 1428-2010
NY/T 1978
7
铅
NY 1428-2010
NY/T 1978
8
铬
NY 1428-2010
NY/T 1978
9
标识
NY 1428-2010
NY 1428-2010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表15 生物有机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有机质(以干基计)
NY 884-2012
NY 525-2012
2
pH
NY 884-2012
NY/T 798-2004
3
总砷(As)(以干基计)
NY 884-2012
NY/T 1978-2010
4
总镉(Cd)(以干基计)
NY 884-2012
NY/T 1978-2010
5
总铅(Pb)(以干基计)
NY 884-2012
NY/T 1978-2010
6
总铬(Cr)(以干基计)
NY 884-2012
NY/T 1978-2010
7
总汞(Hg)(以干基计)
NY 884-2012
NY/T 1978-2010
8
标识
NY 884-2012
NY /T 798-2004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440-2001 《尿素》
GB/T 2440-2017 《尿素》(生产日期在2018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
GB/T 3559-2001 《农业用碳酸氢铵》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GB/T 20413-2006 《过磷酸钙》
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生产日期在2018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NY 1106-2010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 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NY 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日期在2020年11月1号之后)
NY 2266-2012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110-2010 《水溶肥料 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0406-2006 《农业用硫酸钾》
GB/T 20406-2017 《农业用硫酸钾》(生产日期在2018年7月1日之后的产品)
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