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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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排水沟进行全程清淤
因排水沟自解放后一直未能治理,全长940m淤泥很深,全部呈黑色,臭味很浓,所以将淤泥全部清除掉。结合仪征城市规划,对金斗河、红旗河等骨干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推动城市内部水系沟通,逐步整治城市河道、沟渠,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同时,结合城市建设的需要和《仪征市城区雨污水规划》,迁扩建真州污水处理厂,对城市道路进行配套管网的建设,配套建设污水管道,分批实施老城区雨污水分流,稳步推进城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工作。合理建设城市雨污水管网,提高污水处理率,利用和保护好长江水资源,为沿江城市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可供利用的水环境容量;优化沿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尾水排放口布局,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确保水源取水等多种功能均能得到满足。
1.2截污进行污染源控制
污染源的控制是保护水环境的先决条件,从源头控制污水排入河网是解决水质污染问题的最根本措施。根据排水沟现状,在沟两侧铺设截污管道,使周边工农业及生活污水截入管网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按照仪征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滨江新城雨、污水管网建设;推进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污水管网二期工程的建设。
1.3生态驳岸
恢复为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流特点的可渗透性的人工驳岸,它可以充分保证河岸与河流水体之间的水分交换和调节,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抗洪强度。生态驳岸设置植被缓冲带,有利于保护水体生态系统健康,既将水体与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分离,阻止水体的波浪和洪水对岸线的侵蚀,过滤有害物质,又形成了绿色生态的亲水空间,提高了城市滨水带的景观质量。生态驳岸除了具有护堤、抗洪的基本功能外,对河流水文过程、生物过程还有促进功能,可增强水的自净作用。
1.4引水活化工程
通过在新开支河河口设穿石桥河北路涵洞及排涝泵站换水,引长江清水进入市区,促使市区水体流动,活化水体,达到改善市区水环境质量的目的。利用长江水质较好、水量充足的水源条件,通过涵洞和泵站的优化调度,引水活化可在一定程度上使水质得以改善。当长江位时,开启自排涵闸门,利用其高水位时引长江水进入红叶排水沟。在长江低潮位时,将内河水排入长江,使沟内水体能正常流动。
1.5沿河景观建设
沿排水沟两侧地段绿化景观,充分展现滨水景观特色及湿地景观风貌,根据当地植物生长特性,进行绿化植树,种植耐水湿树。在浅水区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体,如水杉、垂柳、枫杨、碧桃、紫叶李、迎春、石菖蒲、水生鸢尾等,水生植物如芦苇、荷花、睡莲、水葱等。
0引言
为了贯彻中央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 发展 战略的要求,适应 经济 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我们在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与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进行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阶段工作中,对频率和频率曲线的组合、长系列法和典型年法的应用、长系列灌溉用水资料的计算、河道外用水的界定、灌溉用水保证程度的分析等技术问题,做初步探讨。
1频率和频率曲线的组合
众所周知,根据水文数理统计学理论,频率和频率曲线的组合计算常采用频率组合公式法、图解法和理论分析法进行。不同水资源分区需水预测和供需平衡分析成果不能简单地按同频率相加而得。同一水资源分区各变量因同频率出现机率较大,故在数值上可以相加。正因为水文变量的地域性与差异性,水资源分区往往要从一级区一直分到四级区或五级区,供需平衡成果才能满足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精度要求。但是,在区域和流域汇总时,在理论上又碰到困难。即在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中,不同频率代表年的来水、需水、可供水量、余缺水量等水文变量有严格的频率概念,不能简单地相加。可是,同一个供水设计保证率(即相同的设计供水标准)下的各计算单元的缺水量,因是各区域需要采取供水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解决的水量,对应的有水利工程量和工程投资,工程量与投资是没有频率概念,缺水量也可不带频率概念,是可汇总相加的。实际上不同保证率的缺水量(如有的区域灌溉保证率取p=90%,有的区域灌溉保证率取p=75%)可理解为满足规划的供水标准(供水保证率)下的缺水量,也可汇总相加。就如防洪规划一样,各地达到规划的防洪标准(有的为200年一遇,有的为50年一遇)的防洪工程量或工程投资可汇总相加成某省的总工程量和总投资。与各地发生设计洪水大多数不会同时出现一样,各区域缺水大多数也不会同一年发生。
2长系列法和典型年法的应用
根据《技术细则》,“原则上供需分析应采用长系列调节计算”。对此,笔者的理解是:有长系列水文资料的大中型水库及多年调节水库应采用长系列法。长系列法的主要优点是:可进行多年调节,考虑了来用水年际变化,不需要来水、需水、供水是同一频率的不合理假定等。长系列法的主要缺点是:要收集大量的来用水资料,来用水计算工作量大,而对于中小型工程及引提工程,长系列资料是无法得到的,硬性地要求长系列法,其成果精度也是难以把握的。
典型年法的主要优点是资料较易取得,计算工作量较小。《技术细则》规定,“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一般采用长系列按月调节计算,无资料或资料缺乏的区域,可采用不同来水频率的典型年法进行”。设计典型年法主要缺点是假定来水、用水、供水是同频率发生,该假定在小区域范围内可近似成立,到大范围区域内来水、用水不同频率,而供水保证率是二者平衡后的成果,更是不同频率。实际典型年法只能反映某年小区域内具体情况,在大区域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的差异较大,某个单元该年受旱严重,另一单元该年可能不缺水,有余水,也可能洪涝严重。例如:东南诸河一级区p=90%保证率选择1971年为实际典型年,我省闽东诸河二级区来水频率p=95.3%,闽江流域二级区来水频率p=78.3%,闽南诸河二级区来水频率p=73.9%。如到三级区或四级区则差异更大。因此,笔者认为,典型年的选取和汇总,不宜在较大范围内进行。
至于采用长系列法和实际典型年法能否解决或避开流域与区域汇总时碰到频率组合的难题,笔者认为也是难以做到。当然,采用长系列法和实际典型年法从五级区、四级区、三级区逐步同时段相加,可以得到二级区和一级区的来水、需水、可供水量和余缺水量成果,理论上可行,但实际应用作用不大。例如,福建省各四级区有1130年长系列资料,汇总到三级区、二级区、全省得到1130年来水、需水、可供水量、余缺水量4个系列资料,通过排频、适线,可得到福建省p=90%来水、需水、可供水量、缺水量成果,但该成果数值被合并、被均化,很难反映福建省实际缺水状况。如从资源角度出发,应用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水资源可利用量等指标反映水资源,基本上能满足水资源配置工作的要求。
3长系列灌溉用水资料的计算
水库或灌区记录的长系列灌溉用水资料利用难度较大。因每年灌溉面积、作物组成、渠系运行状况、水库或灌区管理调度等不定因素影响,缺乏一致性,故长系列实际灌溉用水资料不但不能直接利用,而且还原也很难。福建省在规划设计中长系列灌溉用水资料用以下3种方法推求:
a)根据常规气象资料(气温、空气湿度、气压、风速和实际日照时数)及推算地点的海拔高度、纬度,用彭曼公式推算 参考 作物需水量。根据作物生长期及相应降水,采用逐时段田间水量平衡法求出补水灌溉量。即单项灌水定额,用作物组成(复种指数)加权平均得灌溉定额,乘以规划灌溉面积即得长系列用水资料。
b)只 计算 50%、75%、90%、95%典型年灌溉定额,把这4个数据点绘在频率格纸。通过4个点绘得灌溉定额经验频率线(灌溉用水量频率曲线也可采用p一ⅲ曲线),在线上按降雨频率查得各年灌溉定额,灌溉用水年内分配移用邻近典型年年内分配,由此得长系列用水资料。
c)采用枯水年分析灌溉定额。分析连续枯水年、枯水年和枯水年前1~2年灌溉定额,如水库调节性能为年调节及季调节以下水库,可只计算枯水年灌溉定额。如水库为多年调节,除计算各枯水年灌溉定额外,还要计算枯水年前一年灌溉定额,其他年份同b)法。福建省有连续枯水两年(p=90%年前一年为p=85%的破坏程度比p=95%年前一年为p=10%为大),连续3年枯水年较少,选择可能破坏年份及前1—2年计算灌溉定额,其他年可用频率线查,不影响成果。福建省东张水库、东圳水库、山美水库等大型灌溉水库曾按a)法计算,精度是高,但工作量太大,难以普及。b)法工作量小,但精度较差,假定降水用水同频率不合理。c)法工作量比a)法少很多,且精度与a)法不相上下,因丰平水年来水量较多,灌溉定额有误差,不影响水量平衡成果。因此,我恕一般推荐用c)法。
4河道外用水的界定
福建省的福州和泉州市、漳州市,分别引闽江和晋江、九龙江水对市区内河进行冲污,该部分生态环境用水有人认为是河道内用水,笔者认为是河道外用水。理由是:引水冲污用水与绿化、清洁等生态环境用水一样,也是一个用水户,引进是干净水,回归河道是污水,类似工厂冷却水,引进是冷的干净水,回归河道是热污染的水,虽然水量没有消耗,但水质变了,而航运、保持河道最小生态基流、发电用水等河道内用水,不但没有改变水量,也没有改变水质。
5灌溉用水保证程度的分析
税收超常规增长因素
而税收的超高速增长的影响因素剔除掉物价基数不统一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基本持平,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最求政绩和财政收入,低价出让土地从而推动了高税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快速增长发展;
二是外贸进口,进口可以产生税收但却减少GDP;
三是征收管理水平,分税制以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调动了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据调查研究,税收占GDP比重不超过19.3%的国家,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最大化。自税制改革简化,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也从较低的10%上升到正常的18%左右的水平,我国实现了在税收能力的征管空间范围内正常增长。
我国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加入WTO之前的8年间税收增长速度不断上升,但是基本与GDP增速保持同步,随着“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不断推进,加入WTO后中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填补了“征管空间”的空白差距,因此也致使税收持续超高速增长。
税收征管因素分析
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我国税收超高速增长的源泉,本文将把中国税收征管分成3个阶段,建国到94年税制改革,94年税制改革到2002年入世,从加入WTO到现在,以下针对这三个阶段进行不同方面的对比分析: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
第一,从50年代开始的“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以专管员为核心“专管员管户”的模式,这种管理手段适应了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历史背景,各税统管能利用各税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不同计税依据之间相互验证,防止税收流失,同时节约纳税人成本,但是各税通管使专管员集各种税收征管职责于一身,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第二,94年税制改革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取消了专管员管理模式,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征管,首次明确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普遍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但是由于税收征管引入计算机网络,相应的软件开发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然没有对税源有较强的监控力度,征收管理水平仍然不高。
第三,加入WTO后我国税收在征管方面所做的努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基本取代了纳税人申报信息查漏补缺的人工操作,监控力度和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同时金税工程第三期突破了之前的信息局限于发票,将系统功能拓展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评估等业务环节,同时建立一个业务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监控有效,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互连,极大提过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征管队伍的建设,培养纳税服务意识
三、加强税源监控,建立纳税评估稽查制
对税收的全过程实施控制,将其全部信息纳入互联网的管理中,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的收缴和核销,滞纳金的征收,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同时正在逐步建立起中央,省,市,县计算机网络,这样保证了对所有纳税人信息的源泉控制。
1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 发展 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 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 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 企业 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 完善税收 法律 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 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 现代 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 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 科学 管理。
3.2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 的信息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4 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 计算 机及 网络 ,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企业 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 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 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 经济 社会 发展 、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 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 法律 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 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