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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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一是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二是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三是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四是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市资源。五是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事处下达xx村目标任务为130人,为实现目标任务,我村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与十四个村民小组明确了农转成的任务数,明确“农转成”工作责任。我村今年的农转城任务与XX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新农合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办事处下达xx村今年的筹资任务指标如下:应参合人数1860个人,缴款金额为111600元。参合率必须达95%以上。
至9月1日起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开始,xx村,成立以彭道权为组长的工作小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开展农民筹资收费、登记、发证工作;确保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现缴款人数为650人,共计:39000元,未算七类减免人群,此项工作正在正常有序的进行,确保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95%的目标。
3、新农保完成良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通过对农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和之前的“新农合”双管齐下,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将来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
今年办事处下达xx村的任务:应参保人数1157个人。我村两委为了农民的切实利益,让村民更加积极主动参保,两委成员下到村里,深入群众当中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遇到思想相对落后,不愿意参保新农保的群众,村两委对他们进行了更加耐心和细致的讲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宣传政策,结合新农保前期在我村良好开展、农民普片受益的情况向农民宣传,打开他们的心结、化解他们的疑惑,鼓励群众自觉自愿的参保新农保。截至10月,我村的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2%。
4、产业发展势头猛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云富街道办事处关于产业结构调整调研精神,按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为农户增收的工作思路,以发展100亩茵红李样板林产业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结合制定100亩茵红李样板林发展实施方案。同时预计在xx村大坪一组种植193亩黄柏药材,现农户已将土地整改出来。
根据我村的地理位置,排灌方便,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适合种植猕猴桃,XX年建设了100亩猕猴桃基地。今年村两委决定再新增50亩,盘活村闲置集体用地,创建猕猴桃科技示范园,成立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土地合作入股的方式,解决猕猴桃种植用地,让更多的村民加入到发展猕猴桃产业中来。
xx村现有林下养鸡大户2户,存栏XX余只。黑山羊养殖户7户,全年出栏1000余只。依托地域特色,不断调优农牧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于今年引进一个省级示范养殖点:兔场,计划笼位2500个,在村两委的全力协助之下,完成了土地的流转,现正在搭建笼位等基础设施。
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困难
1、少数农民对政策理解偏差。比如对于新农保,有部分农民认为是年轻人交钱养老年人;有部分农民认为现在满60岁的人不用缴费每个月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自己不缴费6 o周岁后也可以享受。还有一部分农民并不关心自身的养老问题,他们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有钱不如现在花;有些年轻农民觉得养老问题遥远,还没有必要考虑得那么早。
2、不少村民持观望等待态度。部分农民对于集体经济有兴趣,但是觉得自己没有必要第一个吃螃蟹,认为现在政策好,对农村的倾斜度很大,可以再等等看是否还有更好的惠农政策。或者,等集体经济有了更好的成效,农户才愿意参与。
3、城镇化建设融资困难。①国家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禁随意征用基本农田,制约了城镇化建设进程;②乡镇城镇化建设很难再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融资十分困难;③乡镇财政的杠杆作用难以发挥;④乡镇财政总体实力薄弱,有的根本无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三、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当前中国农民人口结构的几个总量特征
农民人口城乡结构
全国农业户籍人口为8.8亿:根据公安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数据,全国农业户籍人口为88521万人。
全国乡村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6.3亿。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乡村人口65656万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4.32%,则乡村人口中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95.68%;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全国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为62820刀人。
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6亿、2011年全国农业户籍人口88521万人,减去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62820万人,则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5701万人。
乡村人口结构
全国乡村常住人口中农民工为1.3亿,农民工中本地农民工以及绝大部分在“乡外县内”务工的农民工常住乡村,为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而绝大部分在“县外省内”以及“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常住城市,为城市常住农业户籍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乡外县内”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的20.2%,约为3204.3万,本地农民工9415万,总计12619.3万农民工常住乡村。
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农民工(全部为16岁及以上,绝大部分在60岁以下)中16-20岁的比重为6.3%。若16-20岁的人口比重按年龄平均分布,则16-18岁的比重约为3.78%,19-59岁的比重约为96.22%,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19-59岁的乡村常住农民工为12142.3万人。
19-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37836.5万人,减去19岁及以上的乡村常住农民工12142.3万人,则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全职从事农业生产的19-59岁的劳动力)为25 694.2万人。
.全国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为2836万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4.32%。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乡村人口中的非农业户口人数约为2836万人
城镇农民人口结构
常住城市的农民工为1.3亿人。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中,“县外省内”与“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79.8%,约12658.7万人。
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有30%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有70%在地级市、县级市及建制镇务工。
常住城市的非农民工农业户籍人口为1.3亿人。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5 701万人,那么常住城市的农民工就为12658.7万人,则常住城市的不属于农民工的农业户籍人口为13042.3万人。
城乡农民素质结构
城市常住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近9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过6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为10%。
根据2011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外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最高,为62.9%,小学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其比重分别为11.6%、12.7%、5.8%、7.0%。常住城市的农民工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79.8%),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结构从根本上反映了城市常住农民工的文化结构:即近90%城市常住农民工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0%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
农村常住劳动力中幸刀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近7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过5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30%。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初中程度的比重最大,约为52.44%,比外出农民工低约10%;高中程度的比重为12.05%,与外出农民工相当;中专程度的比重为2.93%,比外出农民工低2.87%;大专及以上的比重为2.41%,比外出农民工低4.59%;小学及以下的比重为30.17%,比外出农民工高18.5%;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明显低于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的界定,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结构可以近似反映出乡村常住劳动力(即16-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的文化结构。
城乡农民年龄结构
乡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1亿。2011年末全国乡村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约为1.08亿,占全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的58.38%,比城市高出16%;高龄老年人增加更为迅速,到2009年底,乡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到了1100万,占乡村老年人总数的11.3%。
乡村15岁及以下儿童约为1.3亿.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11年中国乡村0-15岁的人口比重为20.22%,则2011年全国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中,0-15岁的人口总量达12702.2万。根据全国妇联课题组测算,乡村留守儿童(0-17岁)达到6102.55万。
16-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约为4亿。测算方式见本文“乡村人口结构”部分。21-40岁的乡村农业壮劳力约为1.2亿。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全国乡村人口中21-40岁的人口比重为29.11%,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21-4G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为18286.9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本地农民工中21-40岁的比重为41.8%,外出农民工21-40岁的比重为73.1%;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常住乡村的12619.3万农民工中,21-40岁的农民工总量约为6277.8万人。因此,2011年全国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的21-40岁的壮年劳动力为12009.1万人。
城市农民T超过80%在40岁以下。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外出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比重达到81.8%,40岁以上占18.2%。以此比例推算,目前,在我国12658.7万城市常住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农民工为10354.8万人。40岁以下的农民工为2303.9万人.
关于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几个判断
巨量农民亟须市民化
全国8.8亿农业户籍人口全部需要市民化,享受市民化的国民待遇,但现阶段最迫切需要市民化的是已在城镇常住的2.6亿农业户籍人口,这些人口尚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其中,我国现有的12658.7万“县外省内”务工与“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特别是3279万“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大部分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其子女也已长期生活在城市,基本不可能返回乡村,但大部分没有享受市民待遇,其市民化要求强烈。
另外,若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约60%,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则2012-2020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1.6亿人(每年新增乡村转移人口约1800万),也需要逐步市民化。其中首先是常住乡村的12619.3万农民工,虽然其兼顾农业生产,但已在非农产业就业,文化素质、就业能力较强,市民化条件较好,市民化的要求较为迫切。
农民工文化结构与市民化需求不匹配
虽然农民工比农村居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要高,但相对城市市民而言,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仍然较低,与市民化的需求相差较大。2011年全部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下同)的比重仅为23%,特别是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低达20.5%,而在城镇就业人员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为50%,城镇失业人员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为53.6%;全部农民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仅为5.3%,而城镇就业人员中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24.3%。我国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进城后就业竞争力低,就业稳定性差,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农业生产力文化素质10年间改善微小
由于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乡村智力资源严重外流,导致乡村全职农民整体文化程度长期处在较低水平。2001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为39%,而根据笔者测算,2011年全国35.6%的乡村全职农民的文化素质仍停留在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农业生产者文化素质10年来改善微小。
农业生产尚未出现空心化、老龄化现象
近年来,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地区青年人大量减少,个别地区出现“撂荒”现象,但从全国整体上看,大量农民工的离去目前并没有导致我国农业生产的“空心化”(即大面积乡村无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农业劳动力存量仍然充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国耕地面积为20.27亿亩,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6.79亿亩,而2011年全国19-59岁的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为25694.2万人,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为7.89亩、人均粮食播种面积为6.53亩,另有1-3亿常住乡村的农民T可以兼顾农业生产,乡村现有农业劳动力数量完全能够支撑我国农业生产与粮食生产。在土地面积不增的情况下,我国粮食连年增产,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农业生产也未出现“老龄化”。虽然我国乡村老人日益增多,但2011年全国乡村地区仍有1.2亿壮年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壮年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也仅为17亩左右。
乡村老龄化程度重于城市
2011年开展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根据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2009年调查,农村老龄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老龄化水平是城市的2.3倍,老龄人口抚养比例是城市的2.8倍。
“中城市化”是比较可行的战略抉择
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没有空间
城市规模与劳动生产率之间是一种倒u形关系,城市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阈值后,城市生产就会走向规模不经济。根据国内外学者研究,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50万,其规模经济完全消失。而我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人口规模已经远超过最佳规模,虽然在一些方面仍比中小城市有规模效益,但在整体上与理想城市规模相比,已经大量出现规模不经济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城市甚至已经达到或超过土地资源承载极限。据《京津冀发展报告(2013)―承载力测度与对策》的研究与测算,京津冀地区土地资源最大人口承载力可达17080.75万-1901.07万人,最大人口密度可达1023.97-1145.08人/平方公里,而北京市2011年人口密度达到1230人/平方公里,已经超出了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天津市2011年人口密度已经达到1134人/平方公里,也已经接近承受的极限。特别是在水资源方面,2011年北京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19立方米,天津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1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标准,属于重度缺水。我国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基本没有空间。
大城市中大量农民工长期得不到市民待遇,处于人在城市但不能融入城市的“非农民、非市民”的“半市民化”状态,也说明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遇到“天花板”。
小城镇化带动农民市民化长期徘徊不前
小城镇由于定位、布局、体制等问题,资源、产业、人口等难以集聚,形不成规模经济和城市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小城镇产业规模较小,产业结构简单,就业岗位缺乏;重视工业轻视商业,往往“有城无市”,没有持续的消费能力和发达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较为薄弱,生产效率与生活质量较低。这些问题致使我国小城镇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带动作用不大。2002年我国乡镇企业解决了1.33亿乡村劳动力就业,而到2011年我国在乡村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工还是1.3亿。这说明,近10年来,小城镇化基本没有带动农民的市民化,难以承担城市化的任务。
“中城市化”可能是带动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途径
针对我国2.6亿农业户籍人口常住城镇、1.3亿农民工进城务工但常住乡村兼顾农业生产、2.3亿乡村老人与儿童尚需照顾的农民人口结构,在我国大城市化基本没有空间、小城镇化非农就业无法增长的情况下,应该转向以中等城市为主体的“中城市化”战略,即以中等城市和百强县城为基本单元,以建制镇为支点,建设分布式城市网络,淡化县级行政功能,优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统一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利用200个左右中等城市和县城已有的成熟基础设施与发展空间,低成本吸纳中等城市既有和从大城市析出的城市常住农民工以及其他常住城市的农业户籍人口,逐步减缓我国主要大城市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问题。加强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农民工以及在“乡外县内”务工的农民工等在市镇落户定居,实现产业聚集、人口聚集、服务聚集。小城镇化是城乡分离的,小城镇仅具半城市功能。与小城镇不同,作为中城市化的支点,建制镇是市镇,即与中等城市的功能是一体的,二者不是行政联系,而是产业分工协作的统一经济区。
需要说明的是,“中城市化”战略与“市管县”、“省管县”是完全不同的。县域经济社会从本质上说,是城乡分割的,而且以传统农村为主。“市管县”、“省管县”虽然重视县域的发展,但从根本上说,是在城乡分割的框架下强化县级行政能力,因而无论是市还是省,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城市化作用都是有限的。而“中城市化”战略一开始就打破县域框架,弱化县级行政能力,走市镇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路子。县在“中城市化”战略中只是一个地理或区域概念,而不是行政概念。
中等城市的适度规模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业生产与城市社区的集聚效应,利用已有的良好产业基础、教育科研条件,发展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有利于利用已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开展城市建设,低成本解决住房等生活问题,大幅度减低农民市民化与公共服务的高昂成本;有利于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规划和发展低碳、智能、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有利于避免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等弊病与规模不经济。
推进“中城市化”的几点建议
把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到中等城市
把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到中等城市,依托中等城市的特色资源与产业基础,发展各具特色的高度专业化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高成长性、高增长率、高收入水平的中等城市,迅速缩小中等城市与大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提高中等城市的就业吸引力与就业容纳能力。
大力发展中等城市绿色产业,推广清洁、低碳、高效的生产技术,打造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宜居宜业的高品质中等城市。
以中等城市为主导,市、镇经济社会一体化布局,形成一批工业镇、农业镇、商贸镇、服务镇等。
围绕城市需求发展第三产业
大力发展购物、休闲、娱乐、旅游、商务等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等现代化商业设施,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活跃城市消费市场,拉动城市消费,提升中小城市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业,在促进制造业发展的同时,改善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增长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利用人口老龄化、“124”的家庭结构(即一个孩子两个中年人四个老人)以及家务劳动社会化等带来的养老、家政、医疗陪护等巨大服务需求,引导和扶持中小城市家庭与社区服务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推动农业生产公司化
在培养职业农民与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公司化,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公司性质的现代农场、农庄、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等,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建设绿色加工基地,向特色、高效、品牌农业转变。在公司化的基础上,农民收入逐步实现工资化。凡是实现收人工资化的农民,无论是务工还是务农,一律享有市民待遇。
农民实行超前免费中专教育
针对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难以在城市稳定就业、无法在城市长期生存的状况,实行农民免费职业教育政策,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青壮年农民附加3年免费中等专科职业教育,保障农民掌握一技之能,形成与城市化一致的文化结构。2009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跟踪调查”显示,在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外出劳动力中,有稳定受雇岗位的占72.3%,而在未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外出劳动力中,这一比重只有59.6%;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的平均外出时间为283天,比未接受过的平均外出时间多出16.6天。
建立市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中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的基础上,以推进基本公共社会福利的均等化为突破口,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建立市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对象:全院高职XX级、高职XX级各专业学生
三、途径:开展社会调查。
四、组织形式:以个人或小分队活动为主要形式,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开展实践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安全第一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系要提前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不鼓励学生到未知危险的山区等地进行实践活动。活动之前要求学生签订《XX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责任书》(责任书见附件)。学生在实践活动时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注意活动期间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做到文明实践,平安返校。
2、科学可行、以人为本原则
实践活动要做到目的明确,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可自主联系相关思政课老师,寻求指导。各系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在实践各环节为学生提供政策和经验上的指导,为学生顺利开展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3、合理安排原则
各实践小组应做到实践有目的、有计划,充分准备,恰当分配任务,活动中指定专人作好纪录,对收集的问卷、调查资料等作好整理分析工作。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对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报道,重点突出特色活动、实际效果、先进典型和社会反响等。同时重视媒体效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媒体联系,力争获得媒体的关注与支持,增强我院社会实践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六、总结与评优:
1、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个人或小组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交一份调查报告和实践地接收证明到本系(实践地接收证明样本、调查报告格式和暑期实践报告撰写见附件)。
2、各系认真进行总结,每个系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均需交一份社会实践总结。同时附5张以上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从不同角度反映社会实践的内容及特点,并配有照片注释)。
3、思政课部将召开全院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会,会上请各系推荐优秀团队和个人代表进行经验交流。总结会上同时进行优秀指导老师、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及个人的表彰工作,并组织部分获奖者赴韶山、南岳忠烈祠、屈子祠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实地社会调查活动。
七、参考选题:本次暑期社会实践可以围绕以下选题开展,也可另拟选题。
1. 城市弱势群体生活状况调查
2. 城镇居民收入与消费情况调查
3. 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调查
4. 农村居民健康情况调查
5.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
6. 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实施及农民满意度调查
7. 同学家乡所在地科技、文化、教育、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调查
8. 结合专业所学知识开展暑期实践活动
9. 赴上海世博园考察参观活动
10. 城镇化的调查和分析
11. 就业方式、就业观念变化调查研究
12. 城市中农民工现状调查
13. 公民的环境生态保护意识问题
1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15. 大学生就业心理趋向调查
16. 网络社会中人们交往关系的变化与伦理道德的新课题研究
17. 开展大学生诚信状况调查
18. 家乡之最调查
19. 家乡新农村建设现状调查
20. 调查湖南人才市场动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1. 家乡普法宣传调查
附件1:XX年暑期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责任书
附件2:实践地接收证明(样本)
附件3:调查报告格式
中国社科院《2011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未来20年,每年将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居住。
一线城市、东部地区绝不会成为鬼城。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至2010年,东西部共有9省市出现了人口增长超过10%。北京、上海、天津均爆炸性地增长了29%以上,全国人口增长中的54.9%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前五个城市中,外来人口成为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重庆、湖北、四川、贵州、安徽和甘肃六个省份的常住人口,却出现了负增长。
重点发展的西部大城市不会成为鬼城。以成都为例。2000年底,成都城镇常住人口为606万人,十年后成都城镇常住人口为921万人,年均新增人口为31.5万人。以人均需要25平方米住房计算,城市化进程使得年均住房需求近800万平方米。2012年,华西城市与房产研究院联合成都透明房产网联合推出《全川购房力调查报告》,显示四川二级城市购房者买走成都六成房子,成都作为四川的惟一中心城市,地位无可动摇。
不过,环顾其他人口、资金导出的中小城市,未必有那么幸运,他们不可能像成都、长沙一样吸引全省购房群体,这些地区正在期盼着新一轮的基建以填平缺口,房地产供应量大增、经济落后、环境糟糕的中西部三四线城市,存在着巨大的房价下行风险。
今年1月15日,世邦魏理仕(CBRE)2012年全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回顾,当年成都办公楼市场净吸纳量达到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但新增供应量9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9%。在巨大的新增供应的压力下,2012年成都优质写字楼空置率被推升至34.6%,较2011年增加8.8个百分点。2012年一线城市的办公楼空置率为7.94%,二线城市办公楼的空置率高达20.7%,而成都在全国11个二线代表城市中,办公楼库存量最高,接近400万平方米,空置率也最高,达34.6%。
从房地产调控以来,房贷与面积数据显示,自住与改善型需求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流人群。刚性需求放量,说明大部分投资者认同,低风险高收益的房地产黄金时期已过,这将让除人口暴增以外的一线城市房价走向平稳,甚至下行。
近年来湖北经济快速增长,已成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最大引擎。与中部六省相比,湖北城镇化率最高,2013年达到54.51%。但中部各省纷纷加快了城镇化建设速度,竞争态势明显。然而,湖北的城镇化也面临发展瓶颈,存在着区域不均衡、产业吸纳能力不足、城镇化质量不高、城镇化率增速乏力等诸多问题,未来城镇化之路并不平坦,其发展过程面临诸多挑战。
一、湖北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2013年末,湖北常住人口5799万人(指常住本省半年以上人口),其中城镇人口3161.03万人,乡村人口2637.97万人,以此数据为基准统计的城镇化水平达到54.51%,继续位居中部第一,略高于全国53.7%的平均水平。
现以2008―2012年间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数据显示,与中部六省相比,湖北城镇化发展速度最快,年均提高2.1个百分点,较发展速度第二的河南高0.53个百分点。但是,近两年,其他省份也加快了城镇化建设。2012年,江西城镇化率为47.5%,较2011年提高1.8个百分点,居当年六省第一,湖北以1.7个百分点与安徽并列第二(见表1)。
二、湖北城镇化面临的困难
1、城镇化区域发展不均衡
湖北地处我国地理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过渡地带,平原、丘陵、山脉并存,各市州面积、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矿产资源、经济实力、基础设施、自然环境等各方面差别都很大,导致人口分布、城市规模、城乡联系不均衡,尤其是东部与西部差别最大。
武汉市“一城独大”,科教实力、经济总量冠盖全省,宜昌市和襄樊市这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正处于成长期,区域辐射能力不强,从而导致了湖北省城镇化的空间不均衡。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大多聚集在武汉周边以及以“襄荆宜”高速公路和沪蓉高速为轴的中心城市周围。而鄂西山区,尤其是恩施地区、鄂东北大别山区由于地理位置、环境恶劣等原因城镇化水平明显偏低。再从城镇化内部结构来看,城镇化率45%以上的县市只有19个,而30%以下的地区占整个湖北省一半以上。此外,平原地区和西部山区城镇布局松散,小城镇体系层次不分明。
2、城镇第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
湖北轻重工业结构失调,民营经济成长缓慢,大部分区域三产业不发达,导致第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中小城镇第一产业比重大,效率低,不利于资源集约利用。欠发达的农业致使第二产业发展缓慢,无法形成产业聚合力,影响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造成大量中小城镇城镇化不完全。
3、户籍城镇化率不高
在统计局的人口统计数据中,城镇化率往往是以在城镇常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作为基准统计的,其中存在某些公民虽生活在城市,但与城市另一些公民的权利并不平等,故这种城镇化率不能真实反映城镇化的全部特性,因而暂可认为这是一种名义城镇化率。众所周知,我国实行户籍制度,只有户籍上为非农业人口,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城镇人口,因此他们的公民权利是平等的。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2013年3月6日下午召开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透露,2012年全国非农业户口人口所占比重达35.29%。而据公安部统计,湖北省户籍城镇化率2012年为34.56%,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但是从上述数据也可看出,不管是全国还是湖北省,户籍城镇化率与名义城镇化率之间还有不小的差距。
过低的户籍城镇化率,表明大量农民工在未取得非农户籍的情况下,已涌向城镇工作、生活。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他们的某些权利是所居住城市不能给予的。因此使用名义城镇化率,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数据失真,并带来相关的政策决策与现实脱节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的城镇化速度落后于工业化速度,进城农民的市民化速度又远落后于我们的城镇化速度。
4、城镇化速度与质量不匹配
从数量上看,湖北城镇化取得了很大成绩;从空间形态尺度来看,湖北整体上已进入到初级城市型社会;但从生活方式、社会文化和城乡协调标准看,目前中国离城市型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也就是说,中国城镇化质量并没有与城镇化水平同步提高,还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城镇化推进的资源代价较大;二是城镇化建设依赖土地现象严重;三是城镇化进程的不协调性日益凸显;四是城镇化进程对特色文化重视不够;五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严重滞后;六是新型城镇化面临多方面的制度障碍。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延误城镇化进程,而且还会为今后城镇化留下相当大的隐患。
三、城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湖北城镇化发展正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在初步完成城镇化初级阶段任务后,现在应适时向城镇化的中级阶段迈进,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克难攻艰,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当前除需继续提高城镇化率外,尚需要着力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尤其是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就像一道阻碍城乡劳动力、城间劳动力有效流通的玻璃门。须知,户籍不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没有真正归宿,转移就不稳定,这将使农民不能分享城镇化及国家改革发展之利益。长此以往,会使中国社会裂痕不断扩大,最终将使发展陷于停滞。因此,把“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变为享有平等社会权利的“城镇居民”,是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行为。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必须创新思维、平衡各方利益,朝城乡一体化、迁徙自由化的总方向上前进,以剥离户口所附着的福利歧视、建设公共福利制度、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为其行动指南,改革嵌入户籍制度之中的其他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推进城镇化进程。同时,改革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确保地方财政有稳定可靠的税源,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财政基础。
2、探索特色城镇化协调发展模式
推进城镇化进程要注意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人的城镇化和土地的城镇化。不要只注重人的城镇化,而忽视土地的城镇化;或者表面上重视人的城镇化,暗地里却盘算土地城镇化。虽说人的城镇化是根本,但也只有建立在公民权利平等、迁徙自由基础上的城镇化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土地的城镇化在这里是个借用词,但也不难理解。众所周知,现有体制下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权属不同,经济属性也不同,利益分配机制更不同。其实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土地的城镇化隐含土地国有化的前提,也是农村土地转变成城市土地的过程。
做好城镇化工作终究要协调好人和土地的城镇化这两方面的因素,只重视前者,容易出现数字锦标主义,发展不可持续;只重视后者,又容易产生借助城镇化的旗号导致房地产化的后果。这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在政府、经济组织、个人三方面之间达成责任与权利的平衡,这才是解决问题的终极之道。在此过程中,希望各级市场主体创新思维,发展出多种多样的城镇化模式。
湖北占据“九省通衢”之地利,但也面临“九省特色”之尴尬,各区域环境不同,资源各异,按统一模式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合实际。因此,充分挖掘当地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化路线,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较为适宜。
以武汉为代表的大城市,应充分发挥科教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创业之路,做强经济实力,为全省城镇化做好表率。以大冶、宜陵为代表的百强县市应下好民营经济这盘棋,为湖北县域经济的倔起起到示范作用。与此同时,各地发展各种特色小镇、都市田园、生态农业、农业科技园区、区域(如沟域、沿边、沿江等)经济也应是城镇化的有益补充。
3、城镇化进程应讲求可持续发展
湖北的城镇化随着经济发展而来,随着改革开放而加快,这个趋势已不可逆转。但阻碍其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目前还是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个制度相伴随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歧视制度。十报告首提户籍改革,正当其时。户籍改革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助力器,正逐渐形成共识。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户籍改革绝不是决定城镇化进程的全能钥匙、唯一方法,更不可能一蹴而就。
据四川省统计局2014年7月25日的《2014年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93.7%的进城务工人员表示习惯城市生活,但愿意落户城市的只有10.7%。对于这一现象四川省统计局分析,对农村既有利益的拥护和对城市社会保障的顾虑是不愿转户的主要原因。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住房没有保障、失业或找不到工作是进城务工人员转为城镇户口担心的三大问题。如果转为城镇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希望家中土地维持现状不变和有偿流转的比例占59.3%,希望农村住房维持现状不变的占57.4%。
也就是说,担心养老无保障、担心失去农村土地和房屋、没有城市住房是农民不愿意落户城镇的三大主要原因。越到大都市,子女进城读书问题越突出;越到小城市,住房问题、拖欠工资问题越突出。应该说四川统计局这个调查可信度较高,湖北的情况大致也是如此。这就正好解释了全国城镇化率与户籍城镇化率为何有较大差距的原因。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如果缺乏统筹考虑、科学规划、顶层设计,将会带来很多问题甚至隐患。如将会导致很长时期内的农村居民“两栖人”状况:人在城市,心在农村;土地和农房即使荒废也不放弃,或者在城市赚钱回老家盖房,影响其在城市安居乐业的动力。它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严重的,直接影响孩子的就地上学,造成旷日持久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现象;因为种粮是副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所以土壤、种子、品质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筛选,从产量到品质,都没精力投入,将直接影响粮食安全;直接影响财富积累和城市安居,因为很多人赚了钱还是回乡盖房,农村房屋长年空置,在城市生活却无房可住。此外,各级城市政府在整个城镇化过程中,如果城市所获得已发展的土地有限,将无力提供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最终影响城镇化进程。
另外,如果强行推进城镇化,为一时城镇化率的提高而自喜,不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人意愿及放弃土地承包权的缓冲期,只要此人一在城市落户,就取消其农村土地承包权,那么进城农民落户城市意愿将受阻,如果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及时跟上,一旦遇到风险,他们就会怨气冲天,长期来看,将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城镇化进程应与相伴随
长期来看,高质量的城镇化进程需要相伴随。如前所述,人的城镇化与土地的城镇化是城镇化工作的两个方面,短期看,可分开处理,长期看,又相互联系。人的城镇化是共识、是目标,而土地的城镇化是手段、是工具。一方面,没有经济手段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另一方面,人们也没必要将目标和手段作单一化理解,人的城镇化的终极目标应是市民化(隐含权利平等化),但是全体国民是否要全部市民化,对于一个大国来说,似乎没必要,也绝无可能。土地的城镇化的结果是否为土地全部归属国家所有,也还有待论证。是否应该在一个统一市场下有各种市场主体(即除国有主体之外,还应有其他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深圳新一轮的(或合法外土地权属改变)即含这方面的积极探索。
可以预计,只要农民的土地自由流转和房屋的家庭财产化没有实现,农民身在城市心在家乡的状况就将很难改变。解决上述城镇化问题,则需要大家创新思维、解放思想,同时也考验政府的决心。耕地、宅基地退出机制是农民是否愿意进城落户的一个关键因素。而这个关键因素,既取决于土地、农房能否成为农民独立的财产权利,又取决于土地、农房是否能够建立不局限于“村集体内部”的城乡统一交易市场。城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应破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4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客观地论述了资本积累对农业人口造成的影响:“在工业国的英格兰,工业后备军是从农村得到补充,而在农业国的爱尔兰,工业后备军则是从城市、从被驱逐的农业工人的避难所得到补充。在英格兰,过剩的农业工人变成工厂工人;而在爱尔兰,被驱逐到城市里的农业工人,虽然对城市的工资形成压力,但仍然是农业工人,并不断地送回农村去找活干。”由此可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速度和方向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以较快的速度、较大的规模向城镇化、非农产业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结构,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农民工是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力量,是推动非农产业、城镇化发展的必要劳动力生产要素。同时,在农民工内部也出现了代际更替,“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部分。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的比例为58.4%,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时间较长,但专业技能较欠缺。因此,在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时代背景下,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提升其人力资本存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培训的异质性分析
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受教育程度更高
从平均受教育年限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8年,而第一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8.8年。新生代农民工中文化程度为“中专”、“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分别达到9%和6.4%,远高于第一代农民工中相应比例的2.1%和1.4%(如表1)。教育与培训具有某种相互替代的关系,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接受职业培训越容易,从而培训成本越低。据2009年农民工抽样调查报告显示,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分别为54.8%和62.5%,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培训的占48%,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5.5%,文盲半文盲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6.3%。新生代农民工的较高教育水平决定了其参加培训的热情更高。表1数据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为30.4%,而第一代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仅为26.5%。
(二)学习力更强
学习力是指个体吸收知识、运用知识最终改造自我,创新工作并改变生身生存状态的能力。学习力主要由目标要素、经验要素、意志力要素和成就要素构成,各要素的质量及相互作用最终决定了个体学习力的强弱。戴烽2009年对北京、济南、南昌、太原和长治六城市的农民工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在农民工培训中,新生代农民工学习目标性(均值为2.84)高于第一代农民工目标性(均值为2.81);当在培训中遇到困难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忍耐力和意志力(均值为5.22)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均值为5.14);学习力的经验要素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获得更多的培训经历和职业证书,学习力的成就要素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比第一代农民工培训的成就感更强。
(三)外出就业有明确的职业发展目标
新生代农民工出生成长的经济背景决定了其就业需要层次由基本的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的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作谋求发展的路径,比较看重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对于职业发展目标,有25.8%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掌握专业技术,有一技傍身”,还有26.3%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自主创业当老板”。新生代农民工不希望自己像父辈一样只是单纯的体力劳动力者或只拥有简单的技能,他们希望自己能成长为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也希望时机成熟时,自己能做老板,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新生代农民工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更倾向于选择比较体面和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岗位。因此,其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相关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
(四)对职业身份的认同已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从学校毕业后就进城务工,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甚至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对土地的情结弱化,很少或从来没有参加过农业生产劳动,也就不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经验,其思维方式、消费方式、行为方式等已渐趋城市化。据相关调查显示,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只有1.4%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回家乡务农”(见表2)。
一、延安城镇化的程度
延安市各县区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积极响应和落实各项政策,城镇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目前,延安全市的城镇人口已达83.7万人,城镇化水平从2006年的35.2%提高到2011年的38.8%。比如,子长县在城镇化进程中以小城镇建设为纽带,以中心村建设为骨干,按照“做大县城、做强集镇、做美农村”的总体要求,并着力解决农村居民“上学、看病、就业、吃水、安居”等民生问题,打造了一个“子长模式”。延长县坚持把推进城镇化建设当作加快工业化进程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大力实施“城镇带动”战略。甘泉县始终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随着延安各县区城镇化的推进,截止2007年上半年,全市已征地农民人口数达到11.4万人,占到全市农业人口总数156.3万的7.3%;从1990年2009年,全市共征用集体土地6.01万亩。随着征地规模逐年增加,也使失地农民总量逐年增加。根据《延安市失地农民的调查报告》显示,按照目前的失地速度测算,全市涉及被征地农民数将达到20万人左右。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延安的失地农民问题值得关注,面对这些“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弱势群体,失业农民的利益保障机制需要完善。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关键环节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转移问题。
二、延安失地农民的就业困境
近几年延安不断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关注和支持,在失地农民就业方面,比如宝塔区曾开展失地农民再就业工程,成立蔬菜加工配送公司,解决周边菜农卖菜难问题,并使当地60多位农民实现再就业;陕西省工业促进会也连续几年组织大型免费的招聘洽谈会,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另外,2007年我省也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并且延安市也是其中的先期示范区。文件中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可以看出我省和延安在失地农民问题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但是失地农民的总量和失地农民再就业总量对比上看,这些政策和支持还远远不够,并且由于各县区在经济各方面的差异下,政策执行的效果方面也会有差异。
关于延安失地农民就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难。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难,不仅是延安失地农民面临的困境,也是国内失地农民面临的共同问题。就业安置难不仅有客观的政策及制度原因,也有个人主体的因素。在政策法规方面,关于失地农民的安置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用地单位安置以及货币安置3种,而延安大多县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单一,多采用的是货币一次性的安置,此方法的最大缺陷是缺乏长远的保证机制。另外,我国目前对于失地农民的就业还未出台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引导,客观上也造成了地方在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上的盲目性。制度方面,由于用人制度、就业制度和教育制度等配套机制不完善,造成失地农民在就业和接受教育方面都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失地农民的主体因素方面,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劳动技能差,自身综合素质与社会经济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延安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就业需求上是上升的趋势,但符合市场需求的就业人员少,容易造成结构性失业。
其次,失地农民就业渠道过窄。延安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过窄,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缺乏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服务机构;二是失地农民缺乏自主创业意识。再就业的培训服务对于失地农民来讲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延安各县区并没有针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服务机构,农民自谋职业主要集中在简单的服务业,如零散的建筑工人、服务员、清洁工等。另外,缺乏规范性的就业服务市场,延安的解放剧院广场一直是进程农民工找工作的天然场所,虽然延安的就业指导服务市场在不断完善,但这种状况仍未改变。自主创业也是增加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但由于失地农民信息渠道不畅、自身知识有限,通常无法寻找合适的自主创业项目。
最后,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差。延安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差主要表现在工资薪酬较低,劳动权益保障差。延安去年提高了最低工资待遇,但是针对延安的特殊情况,延安是一个高消费,并且物价水平较高的城市,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下,工资的增长率不及物价的增长率,造成农民的工资实际上是负增长。2010年延安全市GDP达到885.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73元,但农民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达3.4倍。从差距可以看出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在高物价水平下农村居民的生存状态。另外,失地农民也缺乏相应的失业救济金,当失地农民无法从土地上获取收益时又缺少政策的扶持,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三、延安失地农民的就业出路
第一,规范延安各县区的劳动力就业服务市场。规范延安各县区的劳动力就业服务市场应该注意从这几个方面把握,一是建立规范的就业服务市场机构,真正做到就业培训及指导的针对性和个性化,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定期举办免费的就业咨询会和招聘会,使得失地农民可以就近就业;二是积极培育多形式的就业中介机构,比如各种家政服务机构,规范的家政服务机构也是失地农民进城就业的一个很好渠道。
第二,多方面积极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多方面拓宽就业渠道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各县区政府应该完善各种关于城镇化进程的制度,积极对失地农民进行引导。一方面,积极完善各县区的就业招聘信息网站,使得求职者可以从网上获知相关招聘信息;另一方面,要建立失地农民就业的诚信档案,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情况进行记录,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情况进行实时掌控,也利于出台相关政策对其进行引导和扶持。还应该积极引导企业为失地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三,加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城镇化的过程也应该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一致性的权利,提供公平一致的公共服务,而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其权益的根本保护。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包括对其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也包括对其在医疗、保险、教育和失业救济等制度方面的完善。并且,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该有区别、有重点的加以实施。
彻底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并不是政府和企业独有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失地农民的自身主体来讲,提高自身对再就业认识、就业的积极性、加强自身技能等对于解决此问题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政府在提供“输血”机会的同时,失地农民要能够主动“造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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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观点只从劳动力、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出发,统计数据来源也比较单一,同时存在对中国城市化的基本规律和国情特点认识不足的问题,值得商榷。
一是“城镇化放缓”与实际不符。“城镇化放缓”不是一个新问题,一直有两种声音。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报告认为,中国高速城市化将在2013年左右结束。可同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却预测2020年将达到60%左右。实践证明,后者更符合实际情况。
“放缓论”关注的劳动年龄人口等统计数据变化是事实,但宜放到中国城市化“语境”中去解读。中国城市化的基本国情是“农业人口多”,这是巨大的历史包袱,但也意味着“城市化的后劲足和可持续性强”。庞大的农业人口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城市化持续快速推进的现实基础与条件,因此“放缓”只是局部的而非整体的,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同时,“放缓论”只是一家之言,更多的预测则是“看涨”。例如,2009年住建部预测中国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要进行30到35年左右;2012年《中国展望报告》认为“到2030年,城市居民占总人数的比例将从1/2上升到2/3”;据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在2050年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之前,中国城镇化年增长率将维持在1.2%左右。
二是要看到文化的重要作用。中国有深厚的宗法文化传统,血缘、宗亲、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并呈现出“一人进城,举家城市化”的特点。
随着第一代人扎下根来或奋斗成功,各种在城市中“聚族而居”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广州、上海、北京的农民工中,有49.8%的新生代农民工是通过亲友熟人找到工作;有10.4%的受访者表示其所在企业有“老乡会”,受访者中的58.1%都加入其中。实际上,这并不局限于农民工,包括“海归”们也热衷于搞各种“同学会”,并客观影响着城市人口的集聚与流动。无处不在的宗法文化及其强大作用,超出了各种统计理论与方法的阈限,这也是不能简单以统计数据判断中国城市化的重要原因。 2012年《中国展望报告》认为“到2030年,城市居民占总人数的比例将从1/2上升到2/3”。
三是对城镇化要有新的理解。目前统计数据主要以“空间”意义上的“城镇常住人口”为对象,可这一“界定”忽视了“生产生活方式”是划分城乡更重要、更基本的依据。在信息化3.0和互联网+的背景下,“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间的传统联系已被“虚拟空间”打乱和重构,因此,在界定“城镇化”时,既要考虑一个人实际居住在“城市还是乡村”,也要关注他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的性质是“工商还是农牧”。
2014年阿里巴巴提出“千县万村,电商到农村去”,特别是2015年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农村电商迅速兴起。浙江2014年底已形成62个淘宝村,有6万人就业。此外,在农村还有很多从事“都市农业”“农业旅游”等的“城市人”。尽管这些增长很快的人群数量不详,但实际上都已完成“城市化”。
四是要找到农民工“不进城”的根源。“民工荒”不是一个新问题,这固然和快速发展的中西部 “截留”有关,但根子却在于很多城市发展战略出了问题。
1990年代以来,出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压力,很多城市都制定了“去工业化”和“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战略,核心是完成从“一二三”到“三二一”的产业变革。然而,在推进过程中却遭遇两大挑战:“去工业化”抬高了“就业门槛”,随着传统制造业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被转移出去,大批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已“无工可打”,而且服务业的“蛋糕”也没有想象得那么大。
项目来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资本参与中小城镇建设的盈利模式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CJY024)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半城镇化”现象负面效应与解决途径研究——以广西为例
收录日期:2015年6月2日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增长到2013年的53.7%,年均增长1.02个百分点。2011年我国城镇化水平首次超过50%大关,表明我国仅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100年才能完成的城镇化进程。然而,我国城镇化增长是一种“伪”增长。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3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6%,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远低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60%的水平。许多农村流动人口转移到城市工作生活,但并没有真正扎根城市和落户城市。农民工就业在城市但户籍在农村,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但根基在农村,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从而形成了“半城镇化”现象。
“半城镇化”是相对完全城镇化而言的,是一种不完全的城镇化状态,是一种没有彻底融入城市的状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工作生活,但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待遇,没有实现与城市市民“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不能彻底融入城市,一直游离在城市边缘,处于 “半城镇化”状态。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全文》(2014-2020)显示,2012年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了21.6个百分点,1,011万人居住在城镇但没有扎根城镇,广西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半城镇化”现象。
二、广西半城镇化水平测度
(一)半城镇化测度方法。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指除上述人口外的全部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是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00%
本地城镇户籍人口是指经公安部门登记的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指本地城镇户籍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是: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00%
本文定义半城镇人口为城镇常住人口与本地城镇户籍人口的差值。半城镇化率是指半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半城镇化率=■×100%
=■×100%
(二)广西半城镇化水平。为了分析广西的半城镇化程度,本文综合收集了《广西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相关数据,按照对半城镇化的测度方法,对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本地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半城镇化率进行统计估算,结果如图1所示。(图1)可以看出,广西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增长态势明显,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还处于较低的水平,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22.3%,远远低于2013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6%;半城镇化率处于较高的水平,从2008年开始半城镇化率开始逐渐接近于户籍城镇化率,2013年半城镇化率22.5%已经超过户籍城镇化率22.3%。从全国范围来看,2002~2003年广西半城镇化率与全国基本持平,但自2004年开始,广西半城镇化率已经超过全国半城镇化率,广西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半城镇化现象。
三、广西半城镇化现象负面效应分析
(一)城市社会保障参与率低。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来看,农民工缺乏相关的金融保险知识,金融机构对农民工的政策导向偏离,导致农民工购买各种保险的比例较低,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后很难享受到参保带来的好处,形成“只参保但不享保”局面。2013年广西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1.3万人、26.58万人、9.45万人、56.83万人和10.17万人,而全区参加这五类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65.75万人、466.6万人、253.36万人、325.65万人和270.24万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然严重。
(二)城市就业缺乏保障。从就业机会来说,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处于弱势地位,大多集中在脏、累、苦、危等行业,工作辛苦且工资薄弱,并且大多数企业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农民工随时面临失业风险。2013年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9.81%,低于全体职工签订率,而大量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个体企业、民营小微企业,面临的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更为严重。此外,农民工需要经常忍受“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不公平待遇,并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2013年全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有6,832件,其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有5,284件,占比77.34%。
(三)农村土地大量闲置、且流转困难。一是农村土地闲置现象严重。2012年致公党玉林市委调研组对广西北流市的10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进行抽样调查推算,发现北流市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量超过2万亩,推算全区因农村废弃老宅造成的土地浪费可能接近200万亩;二是农村土地流转困难。本文借鉴覃顺梅的调研数据,43.48%的农民不愿意转让土地,23.91%的农民愿意转让全部土地,10.86%的农民愿意转让部分土地,21.75%的农民没想过转让土地,农民对土地流转意愿不强。
(四)农村留守群体日益庞大。随着近年来广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广西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逐渐增多。据《中国日报》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末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145.97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3.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广西农村老年人人数已达392.132万人,而留守老人已经达到261万人。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受长期分居生活和隔代教育影响,留守妇女需要忍受繁重体力劳动、忍受孤独感、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负担,留守老人也面临着高强度农业生产、隔代教育、孤独感较强的问题。
(五)城市病难题日益加剧。半城镇化造成我国城市病愈发严重,尤其对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农村人口大量集聚并频繁流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动,大量占用城市公共资源、环境资源和交通资源,超出城市综合承载力,造成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愈发严重。2013年全区汽车拥有量279.81万辆,摩托车700.64万辆,与2012年相比,汽车拥有量增加了48.78万辆,摩托车增加了7.47万辆,造成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愈发严重。此外,2013年全区14个设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5.8%,比2012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空气环境质量变差。
四、广西半城镇化负面效应解决途径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同等待遇。从客观上说,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形成我国半城镇化现象的最根本原因。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就业、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政策与城镇户籍挂钩,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也按照城镇户籍进行配置,进城务工农民工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待遇。解决半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剥离附加在城镇户籍上的各种福利政策,取消与户籍挂钩的社会资源配置功能,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资源、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二)完善就业保障机制,鼓励农民工回乡就业。地方政府必须破除城乡二元就业体制,逐步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实施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险福利保障制度,企业用人单位必须向政府劳动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切实保护好农民工就业的基本权益。第三产业是吸纳农村人口就业最有效的选择,地方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制定针对农民工的福利政策,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和信贷政策也应该积极向农民工倾斜,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引导农民工回乡就业,缓解城市人口膨胀压力。
(三)完善土地流转和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地方政府必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有效流转和退出,解决农民工离开农村的后顾之忧。对于迁入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允许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充分尊重农民工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促使土地向农村种田高手集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化使用,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对于愿意退出农村土地的农民工,地方政府必须积极通过土地换社保、换住房补贴、换养老生活补助等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退出闲置土地的经济补偿问题。
(四)加大留守群体关爱力度,增强留守人员幸福感。加大对留守儿童的资助力度,落实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益,加强留守儿童的各种教育活动,改善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对留守老人要着力从生活保障和精神关爱方面为留守老人提供帮助,积极为留守老人提供农业科学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落实留守老人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开展针对留守老人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立足地方实际发挥出留守妇女的技能特长,实现留守妇女的就地择业。
(五)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缓解城市病难题。首先,必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配套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交通、水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硬实力,增强城市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其次,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行节能减排的新型能源体系,增强城市生态承载能力;最后,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建设和运行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民工 就业难
key word: The peasant laborer gets employed difficult
作者简介:丁洁,河南省邓州市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08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长期以来,作为“都市边缘人”的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传统观念的歧视、就业保障的对象选择性等致使“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工就业难的根源何在?如何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保障,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分析研究。
一、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不平等”的原因分析
1.现行部分制度的缺善导致农民工在寻求“平等”上出现漏洞
虽说我国多次对户籍制度进行调整,但户籍制度给了农民工一个姓“农”的户口,直接造成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根源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反应在就业上就是农民进城务工遭受种种限制,他们似乎成了城里的异类。另外《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农民工就业权益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大部分规定原则性太强,而且规定比较宽泛,政策性大于法制性,使得规定生活适用不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便显得不是很到位。
2.社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不高迫使农民工处于“平等”之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下岗城市工人数量庞大,农村富余劳动力逐年增多,新生劳动力增长速度加快,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呈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状态,劳动力供给方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形成了一种“我为鱼肉,人为刀俎”的局面,再加之农民工学历水平低、大都没有一技之长等自身素质原因,其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损害。
3.传统的社会“等级”观念致使农民工始终游离在“平等”的边缘层
观念上形成的对农民工的歧视,自觉不自觉已经使农民工各项平等权利得以剥夺。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福利,政治上也缺少地位,沦为二等公民。并且在部分舆论的诱导下,农民工不断被妖魔化,因此经常遭受人身攻击,基本人格都无法得到尊重,他们过着既不是单纯农民又不是单纯工人的两栖生活。在整个大的环境下,农民工寻求权利平等几率为零。
二、解决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益保障获取平等的可行性对策
1.改革健全法规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首先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进行社会结构调整,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加速城市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民变为居民,尽快使社会结构的多元状态向一元转化;在《宪法》中恢复居民的迁徙自由权,使公民真正享有和实现平等的权利,同时制定相关的户籍法律,对户籍的管理等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户籍管理的法制化。其次要进一步出台和完善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保护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职责和法律义务,要使政府真正成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这是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
2.加强培训,帮助提高农民工自身能力素质是解决问题的关节点
农民工要积极地参加各种培训,拥有高素质和技能,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目前的就业困境。各级政府、机构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强职业、抓技能”的思路,加大培训投入,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等资源,主动加强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就业率。
3.创新就业方式,缓冲就业压力是解决问题的现实办法
当前就业形势依旧严峻,农民工在向城镇转移劳动力的同时,各地要注重创新就业方法,实现农民工就地转型,缓冲就业压力。首先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以人为本展开各项就业服务,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服务网络。比如各地市推出的“暖流行动”、“春暖行动”等等,使农民工平等的竞争就业,既提高了就业对口率也提升了整体就业率。其次要持续不断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乡村工业化,加速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抓好农村各项基础性工程建设,着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引进产业模式,扩大开放农村市场,切实发展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1]《都市中的边缘人》,李培林,载于《东方》1995年第2期
[2]《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0-03-19
国务院副总理4月2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开幕式上发出强音:继续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是关键;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转方式的主攻方向,扩大内需是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城镇化是中国内需最大的潜力所在。
寄望城镇化拉动内需,不无道理。城镇化会带来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不仅交通、通信、供电、供气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投资和住房投资需求增加,而且随着农民变市民,城镇人口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人数的增加,也会提升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消费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27%,而2000年这一数字仅为36.2%。根据今年全国“两会”制定的发展目标,2012年末全国城镇化率预期达到52.07%,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认为,中国城镇化水平的峰值在70%~75%,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0%左右,到2030年会接近67%。今后20年,中国还将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镇常住人口还要增加3亿左右。
城镇化趋势不可逆转,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行的城镇化推进路径和方式已经成熟。3月底的2012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即表示,中国城镇化率的快速增长,依靠低成本的强力推进,包括土地和劳动力的低成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欠账、相当一部分人员社会保障残缺不全,以及公共服务能力明显落后于城市扩张,“目前的城镇化推进的路径和方式难以持续”。
城镇化的实质应该是,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变为有就业、有住所、有社会福利和高素质的市民,并且逐步成为中等收入者。但中国的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
如何真正实现人口城镇化、找到真正适合的推进路径,已经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模式之辩
关于中国城镇化模式,历来有“大城市为主”和“小城镇为主”之争。前者认为,应该多发展大城市、超大城市,认为这是世界潮流;后者认为中国应以小城镇为主。
现状是,一些大城市虽然工作机会多,但交通拥挤、房价上涨,生活成本太高;而小城镇很难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造成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加之国际市场的变化,增加就业机会面临困难。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表示,要把大中小城市网络化,通过基础设施一体化实现大中小城市的同城化,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合理分工,大城市提供市场,中等城市界定产业分工,小城市、小城镇增强居住功能,形成合理经济圈和生活半径,既能转移农业人口,又能避免某种城市过大过小的弊端。
“过去的城市化形成了大城市模式,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再发展一些二级城市,成为新的中心,使移民愿意去。”称。
盘点近年来出台的九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和成都(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长株潭)城市群,都不同程度地在城镇化模式上做出尝试。
不过,希望移民转向小城市居住的政策初衷要成为现实,还有漫长的距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去年对20多个城市7000多名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外出农民工希望在地级市以上、在大中城市定居的占到一半以上,希望在县城和小城镇定居的还不到40%,选择今后要回到农村定居的还不到1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告诉记者,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中国城镇化布局正在跟随工业化布局,建设城市群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中国区域发展需要大的调整。
他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经实现了经济集中度和人口集中度的重合,土地开发强度已经很大。未来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往中西部布局。
金融危机以来,在资源环境恶化、劳动力短缺等多重压力下,中国经济从沿海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加速。
政策层面,国务院批准了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广东推出了产业与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中西部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承接产业转移。
不过,记者在各地采访中发现,虽然有诸多鼓励政策,但是,产业转移更多的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要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运输成本、产业配套等多方面因素。
比如说,同为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近年来选择向中西部转移的纺织服装企业明显增多,但箱包企业并不多见,因为相对于转移后节约的生产成本,增加的运输成本更高。
考虑到东西部在基础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的差距,产业转移的进程不会快速完成。
“长三角、珠三角是从开埠以来就开始慢慢发展了。”刘守英认为,虽然近年来中西部工业化速度加快,但这不是一两年能完成的。
人口城镇化滞后
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一个突出特点是,城镇建成区快速增长,而集聚的人口则明显滞后。
按国际公认标准,衡量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关系的城镇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其合理区间在1至1.12。
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从2000年到2010年,土地城镇化速率是人口城镇化速率的1.85倍。如果再考虑人在城市,但是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口,不能充分享用城镇用地的情况,实际上土地城镇化的速度还应该更快一些。
他称,国土资源部曾做过测算,按照现在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如果让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跟上来的话,2010年城镇化率应该达到59%。即人口城镇化率与土地相比,大概慢了10个百分点。
即便如此,常住人口口径的城镇化率也常被人为高估。国家统计局按国际惯例把一年中在城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都统计为城市人口,这其中就包括1亿多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而农民工及其家属,无论是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还是在公民权利方面,都存在严重、明显的缺失。陈锡文曾多次表示,如果以农民工实际享受的待遇衡量,目前纳入统计的城镇居民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没能充分享受市民待遇。
广东省政协4月6日公布的《广东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城市主要的公共服务项目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农民工与城市社区活动基本隔绝,只有17.2%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城里人。
农民工对政府在入户城镇、生存保障、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满意度都较低。他们面临急需解决的生活问题依次是子女教育、条件艰苦、医疗问题等。
如何将农村居民转为享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陈锡文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发展水平相似国家的做法,设计一种允许过渡的制度,对选择未来留在城市和返乡的农民工,设计不同的社会保障,同时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样既给了农民工自我选择机会,也给了政府过渡的时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俊则表示,解决这一问题,政策上有三个层次,首先要建立以居住地为基本单元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其次,免费推进居住证制度,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子女就学、各种公共服务上要与当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再次,要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一年前出台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县级城市放开户籍登记,地级市对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放开户籍登记。
不过,韩俊认为,光放宽户口落户政策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第一靠就业,第二有比较好的公共服务”。
刘守英则表示,这一政策只是在原来县一级放开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级市,不会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核心的还是大城市的问题”。
制度改革待举
中国目前的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分处两条不同的轨道。政府通过征地卖地获得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建设,而原住民及农民工自发的城镇化却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要解决这一问题,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公开表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最核心、最紧要的是要着力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通过制度设计,恢复农村生产要素和资源参与市场平等交换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推进征地制度的改革。
广东省政协前述报告认为,由于农村土地有偿流转机制不活,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降低了土地流转的速度及数量,加上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土地逐渐成为农村劳动力的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屏障。
去年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制订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他表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刘守英认为,现有的征地制度虽然简单快捷,但也带来很多后遗症,原住民并未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合理推进城镇化,必须对征地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做大的调整,理论上和政策上都要有所突破,需要明确农民工、原住民、政府如何获得、政府如何使用这部分收益,“而这中间会存在激烈的争论”。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征地制度改革的理想模式,是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财产权。首先,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允许农民在国家规划引导下,自主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其次,对必须征为国有的土地,赋予农民谈判权,参照市场价协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他认为,由于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大,改革不一定能一步到位。但方向应该明确下来,不能含含糊糊。改革方案,应有一定弹性,鼓励地方继续探索,避免“一刀切”的弊病。
对于政府经营土地获利,黄小虎认为,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政府成了市场主体,以管理手段实现经营目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单纯改革征地制度,很难改得彻底,而且落实起来也会阻力重重”。
由于改革开放,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物价持续上涨,农村的经济收入已无法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于是产生了农民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得不外出务工来补贴家用,近年农村惠民政策不断出台,政策宽松,农民工地位明显提升,种地与务工收入比对,形成明显差距,加上近年来打工人员中部分人员已成为外地老板留用人才,工薪较高不愿返乡等因素,造成空巢老人。
2、人口的老龄化和少子女化造成空巢老人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农村生育率有了明显的下降趋势,优育观念逐步形成,使农村产生出大批的少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家庭规模缩小,也使得代际重心发生倾斜,“宠幼厌老”的现象有所抬头。有人预测,到21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城市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60%—7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而农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3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
3、家庭原因造成空巢老人
一是老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产生冲突与矛盾,而选择独立生活。二是子女压力大(子女的子女读书等),无暇照顾老人,老人也不愿加重子女的负担,而选择独立生活。三是受住房紧张等条件制约,无法与子女同住。四是极少数子女具备条件,但赡养老人的观念很淡薄,嫌弃老人,从而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
4、老人长期养成的生活观念和习惯难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