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6 1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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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接待日活动,面对面接受企业提出的意见,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共接待企业40家,解决实际问题38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平台建设,分析管控全县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空气质量数据,实现实时智能监管监控。完成长江经济带车头、塔下桥水站建设,为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3.深化作风建设。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二、典型带动,促进落实
从1997年以来,不断总结推广各单位落实《责任制》的经验做法,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如学习顺义区把《责任制》分解成100分,实行百分考核的做法后,通州、密云、昌平、大兴、平谷、延庆、农场局、林业局等单位也结合实际实行百分考核。再如推广怀柔、大兴主管领导同下属各单位领导签订《责任书》的做法和市水利局的把老干部工作《责任制》考核结果同奖励挂钩的做法,进一步促进了全系统各单位落实老干部工作《责任制》的积极性。
三、加强检查,深化落实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县2021年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个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机构建立情况:一是XX县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其余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全县19家行业主管部门及12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两个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是各县级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煤矿、非煤矿山、工贸、建筑、道路交通、城区市政设施地下管网、城镇燃气、食品安全、消防、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水利行业、文化旅游、校园安全、危险废弃物、养老福利机构、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监管大提升联合专项整治方案,各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队对本分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三是县安委会办公室于6月19日印发《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隐患大整改、监管大提升“1+3+3+N”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1〕20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宜宾长宁福荣笋类食品厂“5·24”及成都大邑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6·13”较大事故等惨痛教训,层层压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抓实抓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联合检查执法数量及组成部门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共组成联合检查组58组,由各分管副县长或各县级主管部门主要管领导带队,共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866余人次,派出检查车辆533台次。
(三)企业摸底情况:对全县41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其他140余家微小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12家食品加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企业295家次,检查覆盖率112.6%,发现隐患(问题)638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隐患整改率100%。
(四)开展培训情况: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微小企业共开展专项培训136次,培训企业职工4000余人次。
(五)企业自查隐患数量及应急演练情况: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微小企业共自查隐患1000余条,已全部按要求自行整改,消除风险隐患430余条。
(六)食品生产企业13家(6家在产)小作坊126家(53家在产),排查隐患332个,均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小作坊立案2起,罚款1800元。
(七)查处XX县久兴木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在安全隐患,并已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并挂牌督办。目前,已经责令该公司停产停工,隐患正在整改中。
截止目前,两项行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6次,召开提醒敦促会2次,出动检查人员365人次,对全县382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作坊、修理厂、培训机构、特种设备、道路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累计发现隐患1204条,均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达100%,责令停产整顿企业7家次,累计罚款5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3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以省、市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联动机制,整合安全监管力量,形成合力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责任”。
(二)进一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联合企业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工业园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做到“谁检查、谁复查、谁验收、谁负责”;对不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五小企业”予以关闭取缔。
(三)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除隐患、遏事故。各县级主管部门制定“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加暗访的形式,严处企业借整改名义行非法违法生产之事;同时,督导企业加快隐患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督导企业定时、定期开展全员参加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形成追查机制,分析、总结事故隐患形成原因及处置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保障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辖区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建设,积极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县级各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严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滑坡、倒退”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