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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准备
制定食品企业标准前,首先要对标准中所包含产品的原辅料有所了解,并熟悉其生产工艺。根据原辅料和生产工艺情况对产品进行合理得分类,为制定标准打下良好的基础。对生产工艺运用HACCP的原理进行分析,找出所制定标准中的产品的关键控制点及关键限值,以便在标准中设定相应的指标对生产工艺的关键点进行验证。对标准中的原辅料进行分析,主要原料相同的可以放在一个标准中,以便用特征性的指标对原辅料的质量进行控制。
2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步骤
2.1查阅相关的标准在制定食品企业标准之前,首先查阅是否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若能查到相关的产品标准,对照企业的产品是否符合该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企业生产和检测的需要。若不能满足,则可以在参考该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比该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在《食品安全法》中,国家也鼓励企业制订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若检索不到相关的产品标准,只能检索到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也可以作为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2.2起草标准,撰写与相关标准的对比表根据产品属性和GB/T1.1的要求,起草标准。与相关的标准中的指标项目进行对比。
2.3组织产品验证对在标准中制定的各项指标进行产品检验,验证制定的指标的合理性。可以通过企业自己的实验室和委托检验,保证检验结果的严谨,数据可靠。
2.4组织专家评审将标准草案给到行业内的专家进行评审。可以邀请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标准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草稿的内容进行审核,借助专家的经验和知识面,从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化等方面对标准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合理合法,并能用于指导生产和检验的依据。
2.5撰写编制说明根据标准的编制过程,撰写编制说明。说明任务的来源,标准中所包含产品的性能特点,企业标准起草过程,编制原则,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情况,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实施企业标准的设备和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撰写。
2.6到相关部门申请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3食品企业标准的编写
编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需要考虑的内容非常多,本研究主要阐述正文的编写。在编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时,首先要有标准的框架。正文的部分实际上就是标准编写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规范性附录[3]。规范性技术要素的核心要素是“要求”,是正文的核心,也是标准的核心[3]。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标准的制定上,表现在对原辅料和加工工艺在标准中的明确。这就从原辅料和加工工艺上对食品安全进行了规范。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研究者深深感到企业在原辅料运用上许多不规范的情况,食品原辅料是否可用不明确,保健品原料当普通食品用,添加剂的使用无依据等。在标准中对原辅料进行规范,评审过程中会对企业产品所应用的原辅料的合理合法性进行评审。这有效地从源头在标准中得以明确和规范,有利于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要求中一般包括对产品的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具体指标的设定需结合产品特点和属性进行合理限定。理化指标中重金属的指标限定可参考GB2762,真菌毒素的指标限定可参考GB2761,农残的指标限定可参考GB2763。微生物指标可参考类似产品的卫生标准。确定要求中试验方法。应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试验方法。凡是能够采用已有的试验方法的,尽量采用现行试验方法标准。确定标准的检验规则。检验规则中应包含组批与抽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判定规则的信息。确定标准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由于食品的特殊性,贮存条件不同,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因此最好在标准中予以明确。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1]。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接连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事件等导致公众恐慌、企业亏损甚至倒闭和政府形象受损。对食品安全进行标准化管理是世界各国致力于食品安全保护普遍采取的策略,我国亦是如此。我国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开始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日臻成熟,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然而,在加入WTO的形势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因此,必须从标准体系上和监管体系上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定义
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活动[2]。依据标准化的定义和特征,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可以定义为: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食品安全,由相关主体(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和行业协会等)针对我国食品安全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和贯彻实施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
二、当前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标准方面的问题
与欧美相对成熟的食品标准化体系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存在着“缺位”、“错位”和“低位”等问题。
1.1食品安全标准的“缺位”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总量较少,且覆盖范围不全,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欠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2619项,其中食品安全基础标准31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216项,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40项,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标准588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方法标准1560项,食品标签标识标准21项,特定食品产品标准163项[3] 。虽然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增多,但在我总量上仍远低于欧美国家,在很多食品安全问题上缺少规定或规定不详细,造成现实中某些食品安全出现无标可依的现象。
1.2食品安全标准的“错位”
食品安全标准的“错位”问题主要是指食品安全的各级标准之间缺乏统一,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甚至同一产品有着很多种标准。多种标准同时存在造成标准之间指标混乱,使得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例如,在对食品中的铅含量的标准规定上,存在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两种相差甚大的标准,这给标准执行带来困惑。
1.3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位”
相比CAC食品标准体系而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总体水平偏低。由于长期以来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重数量、轻质量”,导致相当一部分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标准,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是导致我国农产品或食品在国际上竞争力不高的重要原因。
2.管理方面的问题
2.1管理过程上的问题
食品安全的标准化管理应当贯穿于食品原材料的种养植、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原材料种养植环节,我国缺乏对种养殖的自然环境、生产环境和种养殖过程,特别是病虫害防治过程的药物使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国目前已有对食品生产加工环境、工艺流程、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定,但尚不详细,且监管不力;在食品流通环节,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食品储运标准体系和食品产品召回制度。
2.2质监管理上的问题
(1)食品质监标准化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化质监管理主要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化法》对质量监管的规定,由于体制的缺陷和法律的滞后性,我国对食品质监管理的随意性很大。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能够在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个环节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律。
(2)食品质监部门职能交叉混乱。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环保、法制、计划和财政等部门,形成了“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这种多机构分段监管模式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无部门负责,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3)食品质检水平标准化不高。具体而言:检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主要是政府机构的强制性检验检测,而食品业自身的检验检测意识不够;检测方式不合理,当前食品质量检测采取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检查检测,并未开展例行检测;检验机构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检验检测机构能力也有待提高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首先,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缺位”问题,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标准体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和补充我国食品安全的具体标准。其次,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错位”问题,应当协调当前食品安全的四级标准,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可以将四级标准减少到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两级标准,也可以考虑将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转化为食品安全技术性法规。再次,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位”问题,应当借鉴国际标准,提高自身标准要求,实现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接轨。
2.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
2.1将标准化管理贯穿于食品原料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
(1)原料种养殖的标准化管理。食品加工的原料为农产品,农业是食品工业的“第一车间”[4]。原材料种养殖的标准化是全程标准化管理过程的第一步,要求首先原材料种养殖的织染环境、生产环境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种养殖的基本条件;其次要统一规范种苗供给、种养殖过程控制(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到产品收获的全过程。
(2)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管理。这主要包括环境场所、厂房设施、生产设备的标准化,人员的标准化,加工操作的标准化,卫生管理的标准化等等。
(3)检测的标准化管理。这要求建立标准化的食品质量检测实验室、检验过程和程序的标准化、以及严格按实验结果与食品安全标准对比[5]。
(4)流通环节的标准化管理。这主要是指在储运环节上为了避免食品遭受污染,而对食品的包装(罐装、盒装或袋装)、包装材料的成分等进行标准化要求;以及明晰食品标签,实现标签的标准化。
2.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化监管体制
首先,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议成立国际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有这一机构对食品的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其次,完善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质监系统应当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其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质监主管部门应当由一套统一的、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指挥解决危机,并制定预防方案,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最后,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食品质监部门应当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一个专门的检测机构,并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提高自身的检测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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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春田.标准化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
中图分类号:TS201文献标识码: A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鸭蛋中有苏丹红,火腿中有敌敌畏,牛奶中有三聚氰胺,水饺中有泡沫,汤圆中有创可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其中,标准的滞后是主要因素之一。在现代工业社会,没有合理的标准化制度作保障,很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食品安全就无法独善其身。因此,加速我国食品标准化的发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才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一.食品质量安全引出标准的问题
我国质量标准已存在几十年,但是绝大多数农产品,特别是百姓一日三餐离不开的粮、肉、鱼、果、蔬等生鲜食品,距离规范化、标准化还有很大差距。标准化法既是优化产品生产之法,更是产品质量安全预防之法。食品卫生标准是加强食品监管的依据,但以往我们制定标准的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危险性评价原则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在制定标准时往往把现实中的可行性作为依据,这就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危险性的评价。目前国际组织特别强调,在制定食品卫生标准时一定不要忽略危险性分析,否则,即使制定出标准,也难以接受住考验。
在实际生产加工中,有的食品没有标准,往往只有企标;即使有国家标准,企业也没有按照标准执行。如在糕点加工过程中,为了制作出细腻柔软的蛋糕口感,常加入大量甚至超量油脂,如蛋糕油、起酥油、奶油和人造奶油等。作为添加剂的蛋糕油只要用到面粉量的0.5%左右就能起到稳定的作用,但实际上大多数蛋糕房通常加到8%左右。因为这样才能轻易地令蛋糕变得更为顺滑、松软,也更容易成型。除纯正奶油外,其他3种油脂都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特别是标称的奶油蛋糕,目前大量厂家都采用价格远低于奶油而又更容易保存的氢化植物油(即人造奶油)来代替。目前已经明确,过量的反式脂肪酸能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降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增加患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病的危险性;诱发妇女患Ⅱ型糖尿病和造成大脑功能衰退;干扰婴儿必需的脂肪酸代谢,影响生长发育。此外,一些产品标准,特别是中式糕点还存在标准老化和可执行性不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需要质量来保证,而食品质量问题首先就是标准问题,标准是评定和衡量食品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其它国家食品标准化现实状况
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标准的形式包括标准、技术守则、标准案例、协议标准、事实标准、补遗和公告等,标准的发展应尽快反映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原则。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技术法规体系建设,技术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要求,由国家法律法规对标准化活动本身进行规范,并在法律法规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标准,使标准成为法律法规和契约合同的组成部分。
美国颁布了《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若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
日本是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日本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不断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对使用频率很高的农药和兽药设定的农作物残留限量标准由288种增加到799种。在食品加工环节,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首先经食品委员会确定每种添加剂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并经动物实验得出毒性测试结果,以此为依据确定人每天允许摄入量,最后在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的前提下,限定每种食品的添加剂最大使用量。为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日本政府还调查国民每日添加剂摄入量,一旦调查结果表明摄入量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就立刻着手修正添加剂使用标准。《日本农林规格法》明确制定了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产品标注标准。
三.中国食品标准化现实状况
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现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1/4,而个别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为60%。长期以来,我们的食品监管标准严重滞后。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我国食品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指标大都低于国际标准。在较新的酱油行业标准中,三氯丙醇的限量与欧盟比较相差50倍。由此可见,我国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与国际上还有差距。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而且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目前我国现行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有12个,这么多标准同时存在,造成标准之间指标混乱从而导致茶叶生产者、经销者、管理者、消费者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造成一系列问题和困难。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工作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标准刻不容缓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7-105 -03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亟需完善
(一)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乳制品食品安全事件
近年来,我国乳制品领域发生了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比如,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成为了压倒中国乳制品表面祥和繁荣假象的最后一根稻草,乳品问题逐一暴露在人们面前。很多食用三鹿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调查后发现三鹿奶粉中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因此事入院的婴幼儿有10000余个,治愈出院的仅有1000多例,仅为患病人数的十分之一。随后,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测报告中, 蒙牛、圣元、光明等国内知名品牌均被揭底,存在三聚氰胺严重超标问题,抽检的175家企业66家已停产。这不仅是对我国商业信誉的一次重创,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2013年11月,大陆民众所熟知的台湾味全、统一等品牌的鲜奶中检出残留抗生素,而此等残留用药不属于当地“动物用药残留标准”中容许的药品。
2014年台湾味全再次牵涉到“地沟油”事件,味全236家上游经销商、加工制造者以及937家下游生产商,共139项产品被卷入了问题油事件。味全旗下多种产品下架,被处以巨额罚款。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表示:“味全屡次出现问题油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表明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产品质量的严格管控,而食品安全事件最终会拖累味全自身,对其品牌以及业绩都会有所伤害。”①
(二)我国乳制品标准主要问题分析
乳制品行业一直陷于质量安全风波之中,而且食品安全的主体不仅仅有个体条件不佳的小企业、非法经营商,更是逐渐蔓延到全国性的大型乳制品企业。以上文提到的“三聚氰胺”事件为例,此案成为我国乳业发展的重大转折点,一方面重创了国内乳制品品牌,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对乳制品行业监管的漏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改革。
(三)我国乳制品标准面临的挑战
上述事件直接引发了乳制品大量进口、奶剩等问题。这不仅对我国国内的乳制品行业带来一系列压力,还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带来诸多挑战。
第一,我国乳制品标准和国外乳制品标准出入甚多。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限定有严格于国外之处,会导致国外的合格商品无法进口到我国;抑或是国外的标准更加严格细致,我国未对此做出规定或者即使有相关标准国内企业也难以达到此标准。
第二,各个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限定和标准规定不一致。有的国家会在食品中加入添加剂以获得更好的口味与外观,而这种食品添加剂在进口国有可能是被禁止的,或者用量的限制较之出口国更为严格。以我国为例,“金箔”在2015年以前在我国一直是严禁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之一,但在日本、印度却允许添加。
二、我国乳制品标准无法满足我国需要
(一)我国国民对于乳制品品质(蛋白质、菌群种数等)的需求
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随机采样了三百多位群众,了解我国国民对乳制品的需求。我们通过对问卷结果的分析,大致得出下面两个关于我国国民对乳制品品质需求的结论。
首先,国民对于发酵乳、巴氏杀菌乳和调制乳更为关心。根据对受访者经常购买的乳制品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36%选择了调制乳,超过50%的受访者选择了巴氏杀菌乳,而选择发酵乳的人数则将近70%。而对于其他乳制品例如干酪、生乳等勾选的受访者相对较少。我们承认这样的调查结果跟我们的受访对象年龄普遍较为年轻有关,但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大致可以从调查结果中看出,在国民的日常生活中,牛奶、酸奶以及各类果味乳制品占了较大的比例,购买奶粉的人数并没有我们起初预想的多,而且大部分购买奶粉的人为中年人,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他们多数为自己家中的婴幼儿、青少年或者老年人购买奶粉。
其次,国民对于乳制品中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等含量要求多。国民对于我国乳制品中可能会含有的一些有害物质并不了解或者关心度不够,仅仅是泛泛地认为没有食品添加剂的乳制品质量有保证。但事实上,正常的食品添加剂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国只有列入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名单中的产品才可以被称之为食品添加剂,除此之外均称为非法添加物。其二,国民还是会选择蛋白质和钙、纳等其他微量元素含量较高的的乳制品,来补充营养。但实际上,乳制品包装盒上面标注的相关营养元素的含量所述否准确真实我们并不知道,并且近年来对于乳制品中蛋白质含量测算方法也越来越多,一些测试方法并不能将真实的蛋白质含量测试出来,这就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国现有乳制品品质不能满足我国国民需求
首先,国民对我国乳制品安全缺乏信心。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置了“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您最倾向于购买哪个国家的乳制品?”这一问题来了解国民对于我国乳制品和进口乳制品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有63%的人偏向选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乳制品,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奶源好”“质量有保证”“名气响”等。国民认为进口奶粉不管在包装上还是在品质上都明显优于国产奶粉。
其次,乳制品标准在我国国民中普及度不够。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数量高达77%的受访者并不清楚我国现有的乳制品标准,22%的受访者只是听说过,清楚了解我国乳制品标准的仅有1人。甚至有调查者在不满意我国现有乳制品标准的理由中填写了“相关标准普及度不够,不清楚具体标准”。由此可见,乳制品标准在我国的普及度远远不够。试想消费者在不了解我国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如何放心购买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各类乳制品呢?所以,我们认为政府和相关组织应当大力宣传和普及乳制品标准,更好地听取和吸收大众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来完善现有的乳制品安全生产监督体制机制,从而进一步推进乳制品标准的优化。
三、对我国乳制品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一)加大对乳制品卫生标准的研究力度,建设乳制品安全标准分级制度
第一,对于婴幼儿而言,奶粉的营养含量标准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婴儿的主要营养摄取来自于母乳和其他乳粉,但一些母亲由于乳汁不够或因身体等各种原因无法哺乳,乳粉占婴幼儿饮食结构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乳粉的营养成分含量直接关系到婴儿的健康。我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中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巨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奶粉中三聚氰胺的超标导致了将近四万婴儿的健康受到威胁。所以婴幼儿的乳粉标准制定中对于一些对婴幼儿身体有害的微量元素和食品添加剂应该严格限定。
第二,对于青少年而言,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的快速成长阶段,家长们通常会选择蛋白质和钙含量较高的乳制品给孩子们补充营养,帮助其骨骼增长。而对于老年人而言,子女通常也会为其选择钙含量较高的乳制品,预防骨质疏松等疾病。但由于该类产品目前尚无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都是由企业自行制订企业标准,产品质量相差悬殊。所以对于青少年和中老年乳制品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应当根据青少年人和老年人的特别需求,尤其是对乳制品中钙含量的需求,制定相关的国家统一标准。这样,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乳制品时才能有所参考,更加放心。
第三,对于成年人而言,他们通常根据自身身体情况不同、需要补充的营养不同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乳制品。例如成人乳制品中通常会含有益生菌,从而促进酶解作用,使蛋白质、脂肪及糖分解,有利于消化吸收。经过市场调查,我们发现如今市场上流通的含有益生菌的乳制品种类繁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3号――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中所列举的益生菌种类有:两岐双岐杆菌、婴儿双岐杆菌、长双岐杆菌、短双岐杆菌、青春双岐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干酪亚种、嗜热链球菌、罗伊氏乳杆菌。但我们难以从含有益生菌的乳制品包装上明确得知其含有的益生菌种类,这也是令人担心的一个方面。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完善对益生菌等其他菌种的国家统一标准的制定。
此外,经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年龄在20~40岁之间的女性在选择发酵乳和乳粉时,通常会选择脂肪含量较低的产品,有些调查对象甚至明确表示会选择购买脱脂和零脂乳制品。但是问题在于,如今市场上流通的脱脂的乳制品样式各异,并没有统一的具体标准。并且,我们认为,由于低脂肪含量对特定人群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对于零脂标准的认定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首先,要建立一个统管全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如美国所建立的食品安全。在我国可以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将商检、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合并,由统一部门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
其次,成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客观的优势,同时能够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提高执法效率。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利于利用分散在各个省市的科学研究所的资源进行整合,提升乳制品检验工作的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使乳制品市场更加规范化,提升乳制品在国民心中的满意度。
(三)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支持系统有利于更好地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服务。不仅要提升我国乳制品安全检测的硬件设施,更要提升相关科技产能建设。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食品检测技术,并完善我国目前的乳制品检测科技。应当在国内适当地方建立乳制品生产监测点,使监测点所收集的样本代表全国的平均水平。通过定期对乳制品生产厂家检测,以保证将各类不达标乳制品扼杀在摇篮里。
(四)建立危险性评估技术,推动诚信市场建设
政府要建立危险性评估技术以及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立。我国加入WTO以后食品安全规范标准等要与国际接轨。在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前提下应制定相应对策。将我国乳制品卫生标准体系及其技术内容与国际组织标准及美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的标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风险分析提出与乳制品安全控制相关的风险分析指南,进一步完善我国乳制品标准体系,生产老百姓放心购买的乳制品,推动建立诚信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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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2-0048-02
1 制度机制的构建
食品安全标准化系统监管机制的构建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使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序运转。也就是要建立一个以企业为主体,政府 支持、技术机构服务、标准化管理部门管理、媒体及消费者有效监督的运转模型,并从中寻找出关键环节并进行控制。以上是一个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形成过程,也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质量控制过程,还是单个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化系统监管模型。这一过程中对标准质量影响的关键点有:产品的类别定位、产品稳定后的检验指标的确定、企业内相关专家的审查、相关标准化专家的审查、备案、监督等六个过程。
2 食品标准化保障体系的构建
食品标准化管理要靠法律和制度去管理,要允许适当层级、层次标准的存在,要通过制度的管理增强活力,促进竞争,提升水平。
当前我国食品标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省级机构,市级机构基本不从事食品标准的研究。这种现状是由于国家的政策导向引起的,国家级、省级机构经费充足,经常能得到国家的专项资金,并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还能从检测中得到更多的经费。但不可否认,经费的充足并不能解决其主动研究标准的意愿,也不能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去开展系统性研究,特别是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可能只有某个市才有的产品。
起草、制定或修订标准的人员最好要包括相关专业人士(生产、检验、研发、深加工、客户、行业协会、质量检验等相关人员),且这些专业人士中要有人掌握和熟悉相关产品检验项目和方法,了解国家、行业、企业等各层次的现行标准及标准的变革,国内外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规模、产品质量水平、应用情况等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只有多方相关人士共同参与标准的研究,标准水平才能得到更好的提高。
3 食品标准有效性、合理性评价体系的建立
标准的有效性、合理性是标准的灵魂。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建立食品标准有效性、合理性评价体系是促使标准有效、合理的重要举措。主要从有效性确认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备案管理、标准水平评价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来促进。
(1)建立食品标准有效性确认信息系统。建立食品择准有效性确认信息系统能增强标准化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标准的统计、汇总,提升有效管理的水平。陕西省一直实行标准登记制度,通过企业报相关产品标准,质监部门发登记证书的方式进行,这一制度是好制度,一是确实为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汇总、统计工作,为当地经济作好决策助手的工作;二是真正建立一套方便、有效的汇总工具,服务企业生产。
建立食品标准有效性确认信息系统有助于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最重要的是标准的编写与管理,主要是产品标准、管理标准与技术管理的编写,无论是什么标准最终必须服务于产品标准。
建立食品标准有效性确认信息系统也是当前标准化管理工作改革的方向。1993年前标准化管理是以行政手段来推动的,主要管理的是国有企业,―般通过在企业设立标准化科,上报月报、季报、半年报或年报表,通过行政手段对标准进行宣贯,通过对企业标准化定级升级等方式管理。
(2)加强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备案的收费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食品标准的备案是不收费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各行政部门会利用各种机会收取相关费用,且乱相环生。例如标准的起草编写费用,产品的检测费用,专家的评审费用,评审时的餐费,标准查新费用等等。
(3)加强食品标准水平评价体系建设。食品标准水平评价体系主要是指依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食品标准相关参数、指标的评价,并得出一个高于、相当或低于的结论。我国的采标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标准水平评价制度,是企业自觉采取的行动,是和国外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比较而进行的,采标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 标准化管理方式的变革――危机意识和文化建设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这是先哲留下的治国安邦之策,如今对于企业的危机管理也同样适用。尤其在食品危机和风险高发的年代,千古哲理值得反思,日本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的经验告诉我们,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是决定现代企业能否得竞争、长治久安的基础。对于本土的我国企业,尤其作为内地的民族企业,有在未来的食品业有所发展,必须具有传统的前瞻性思维能力、良好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并且具有强烈的食品安全危机意识,这才能够保证食品安全危机预警与危机管理得以顺利开展。
加强标准化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是必然选择。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杨锋对国内外标准化教育政策的对比研究,发现我国的标准化教育与美、英、日、法、德、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教育存在很大的差距。实际上表明我国的标准化教育还停留在为专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商业人员、标准化协会成员等提供标准教育上,进几年来全国仅有几所大学引进了标准化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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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含义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大致形成一套食品卫生以及企业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系统地分为国家和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维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食品市场起到了重要效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该体系可以理解为以系统的科学标准原理作为安全生产经营的指导,并且根据风险分析的原则和策略,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整个食品链中的食品生产全过程各个环节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要素及其控制所涉及的全部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合理、系统且可行的有机整体[1]。
2.我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食品企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自定的标准等组成。根据我国的目前在这方面的发展来看,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对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来说是比较落后的,例如拿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欧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全面,而且质量指标偏低。对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比如前几年出现的奶粉案例问题、我国很多餐饮使用地沟油的检测标准缺失问题,这些都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规范不严格而导致的问题。
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不完善的监管机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因为我国实施的国家与地方两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标准的监管体系,因此很多地区还存在地方以及行业的保护主义。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也存在管理部门之间权益和义务不明确、信息传递不清晰的情况。还有的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欠缺,还存在一些法律监管的漏洞。尤其是由各个监管部门制定的大量的食品安全行政法规,在立法过程中缺乏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商议,条款调整范围也比较窄并且仅限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基本上是只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没有办法覆盖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导致不能全方位系统化进行食品安全执
法监管。
3.2 不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法律地位也不明确,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程序。如果出现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章不一致时,也没有办法进行明确的裁决标准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农业行政、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机制也是不健全的,容易出现相关部门参与标准和制定工作的程度不相符的情况,导致食品安全的标准不能充分满足监管工作的需求,不能制定标准去解决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4.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解决方法
4.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和监管机制
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不能弥补部门立法过程的缺点,法律体系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和矛盾,现阶段应当对现有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及修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操作性不强、以及不明确的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是目前要解决的问题。在吸取世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而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相关人员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并且结合实际要求制定。
4.2 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应进行完善
在今天,我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优化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与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化接轨有效途径。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进行整理,可淘汰一些重复没有实践意义的指标体系,达到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需要,统一更新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定对绿色食品、有机、无公害食品的指标,并建立一套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的认证体系[2]。时刻关注国际食品安全的发展动态,从而更好的吸取国际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去满足我国食品产业发展要求,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除此之外,也要不断缩小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先进食品安全标准国家的距离,最后实现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
4.3 建立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在食品调运之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指标的,不能起运。在食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持有效检测单位出具的近期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才能进行流通。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质量,是食品在进入市场之前必要措施,同时维护食品质量安全市场,控制不合格产品运输,这是对公众健康的重要保证。
5.结束语
综合上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是立法是最重要的决策,同时也需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方法。目前,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食品安全法在不断的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当进行深入的分析,进一步地推进改革。结合中国目前食品市场的现状,在完善标准体系的同时也必须加大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执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经济、能力、商誉或刑律的处罚,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使他们在巨大经济、法律、社会成本的压力下克制违法、违规的行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19-03
一、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
农民经济合作的本质是农民之间的相互合作帮助,是集体互助协作对于合作这个词的意思,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共同工作,即农民之间的一种互助行为;二是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完成某项任务,这是利用集体力量进行自助。也就是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自愿参加的,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加入组织的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互助合作,按照一定的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互经济合作组织。一般也可表述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现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东省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呈现出合作广泛、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发展态势。自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截至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893户,出资总额8.96亿元,成员总数12 316名,其中农民成员11 381人。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逐渐扩大。截至2008年上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出资额达104.4万元,是2007年的4倍。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已经有12 316名。
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合作形式多样、机制逐渐规范、服务种类日趋增多的发展态势。随着各级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化运作,参加成员生产经营困难逐渐减少,由于产品数量增加、质量提高、竞争力增强直接导致了成员收入的增加。目前,广东省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有加工、购销和提供其他服务的经济实体,把经济实体的部分利润分配给组织成员,让成员在获得农产品最初收益的同时,分享到加工、购销和其他环节的部分利润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所在。
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广东省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广东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分散化和非组织化问题。目前,广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法律“真空”;起步晚、规模小、带动力有限;合作内容层次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运作经费困难,影响范围窄;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偏小等问题。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广东省经济外向度日趋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越来越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作用机制
借鉴发达地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成功经验,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就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体系。通过各种类型的专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执行以及传播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切实可行而且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于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作用机制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农业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农业技术的推广
根据农业踏轮理论,率先采用新技术的农民使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获得超额利润;在利润的驱使下,其他农民也会模仿使用该技术,当技术扩散到一定阶段,更多的农民被迫使用该技术,从而使新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消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同一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的联合,组织中的农民在学习过程中目的性增强,使科技推广更富有针对性,通过示范引导、办培训班等形式,可以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优点,其他农户完全可以搭便车获得相应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先进的农业科研成果很容易在成员中间扩散,从而有利于缩短技术创新到被引进和广泛使用的周期,具有较高的推广效率。可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示范效应、教育功能等,能有效推动无公害和绿色农业技术在广大农户中的应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有利于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实践证明,介于市场和政府的中间组织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农户进行生产,同时通过约束与激励等机制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实施标准化。通过相关主体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统一质量标准,实现规模经营,从产地环境管理、农用生产资料的投入、生产技术的规范到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控制,全程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主要方式。中国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因此,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生产各个阶段的标准化管理,实现对农产品生产从种源、投入品统一供应和使用到采收销售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有利于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优质农产品的供给。
(三)有利于创立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
通过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有利于帮助农户在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创立农产品品牌,积极推动各类产品的质量认证,从而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来促进农户的增收。只有当优质优价原则能够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得到体现时,农产品的逆向选择行为才不会发生,生产安全农产品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市场的激励和正向反馈会引导农户自觉调整自己的生产行为,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进一步根据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优化配置。在这一过程中,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需求逐步增加,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容量日益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四)有利于加快农超对接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带动,有利于把农产品销售的超市农贸市场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系起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市场(超市或农贸市场)—消费者的链接模式,从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农业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从而真正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三、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政策建议
台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也曾面临与广东省相似的问题,台湾通过制定《农会法》确立了农会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农会组织机构的分级建设,为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从而更好地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因此,广东省可参照台湾农会等农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完善本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条文规定和组织机构设置,提升其分级监管管理作用。
广东省要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应该加强和完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民间组织或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发挥它们在食品供应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培养和加强农户与食品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性。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已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或率先确立较高水平的行业及企业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确保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还有助于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所采取的食品召回制度,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美国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在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下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在食品供应者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基础之上。广东省目前的食品生产,分散的规模狭小的农户、小企业的生产方式很难采取这种制度,而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或协会将他们联合起来,可以对已经流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四、小结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广东省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可以参照国内外一些实践经验,通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广绿色农业技术,规范农户的生产行为,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的实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等作用模式,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因此,政府应该促进各个地方农村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该组织在促进食品安全方面的功能,才能更好地确保中国的食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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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基础标准,主要由第一、第二和第四部分组成
产品标准,主要由第三、第六和第八部分组成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主要是第七部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主要是第五部分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由《食品安全法》提出,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它的内容包括八个部分,大致可分为四类:
基础标准包括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以及标签标识等的规定,对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危害和措施进行了规定,涉及的食品类别多、范围广,标准的通用性较强。比如大家熟悉的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制定了近千种添加剂在十几大类的食品中使用规定,再比如大家不太熟悉的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中制定了六种真菌毒素在十大类食品中的限量。还有与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GB 778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等。
产品标准包括食品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比如大家关注的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等食品产品标准、各种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各类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和消毒剂标准。若这些标准涉及了基础标准已经规定的内容,就引用基础标准。由于一些产品有其特殊性,可能存在其他的风险,就在相应产品标准中制定相应的指标、限量(或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等。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食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而在各个步骤所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手段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要求,主要包括企业的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机构与人员要求、卫生管理要求、生产过程管理以及产品的追溯和召回要求等。
检验方法标准规定了物理化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和毒理学检验规程的内容,针对不同的目标,规定所使用的方法及其基本原理、仪器和设备以及相应的规格要求、操作步骤、结果判定和报告内容等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的“唯一”和“强制”性注定了它在整个食品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性,也意味着它应当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体系。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以基础标准为纬,以产品标准为经,就基本搭建起了一个基础的二维平面网状结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将作为一个全方位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要求的部分,承担起将二维的网状结构变成三维的作用。检验方法标准将成为每一条经纬的支撑部件,起着不可忽视的加固作用。标准体系内各部分成为既相互独立又互相依存的关系。
以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为例。标准中规定了蜂蜜的范围、定义、蜜源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等。
标准的定义明确了蜂蜜的属性,将以蜂蜜为基础添加包括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的任何其他物质的产品排除在了“蜂蜜”范围之外,而标准的范围明确了这项标准各项要求只针对符合定义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是蜂蜜才能谈得上是否符合这项标准。
标准中的各项指标除了有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如致病性微生物的限量,也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如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蜂蜜的特征性指标。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是否符合这些要求或限量时应相应采用的检验方法。当适用的检验方法是已经的标准时,就采用引用的方式;当没有的标准时,检验方法通常作为一个附件放在标准正文后面。这项标准就是这样的。
除了检验方法标准,由于相应的基础标准中已经对蜂蜜中污染物、兽药残留和农药残留的限量做出了规定,因此在这项产品标准中也引用了相应的基础标准,一来避免了重复规定可能引起的管理混乱,二来可以让使用者尽快找到适用的标准。
近年来不少食品商家乱打“儿童”牌。家长很容易被“儿童专用”、“幼儿”之类的字眼所忽悠,不计成本地争相抢购。这些所谓“儿童食品”一般包含“四多”――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带来健康隐患。譬如,儿童饮料其实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一些香精、糖。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的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针对的是0-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有研究显示,我国的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婴儿(0-6个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异较小,大部分指标比较接近。但对于较大婴幼儿(6-36个月)的配方食品,与欧盟标准的差异明显,我国的指标要求相对宽松,但欧盟却沿用了婴儿(0-6个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对指标的上下限都作了具体规定。
而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研究显示,在日常零食消费方面,儿童的消费量要比家长的消费量平均高出2-3倍。儿童每日摄入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达10多种,最多的一天有50多种。
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因素。而在儿童食品的标签标示方面,国家标准与法规也很少,目前只有一个果冻标准规定了产品标签要标示食用安全警示。
1.1立项建议涉及的专业领域
224份地标立项建议书中涉及地方特色食品的有24个,占总数的10.7%;一般性食品有86个,占总数的38.4%;微生物检验方法有28个,占总数的12.5%;理化检验方法有70个,占总数的31.3%;生产经营规范有9个,占总数的4.0%;其他7个,占总数的3.1%。
1.2地标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单位
地标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单位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食品药品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等。其中卫生监督机构推出18个,占总数的8.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出8个,占总数的3.6%;食品药品部门推出5个,占总数的2.2%;质量监督部门推出122个,占总数的54.5%;检验检疫部门推出26个,占总数的11.6%;行业协会推出17个,占总数的7.6%;企业推出24个,占总数的10.7%;高等院校推出4个,占总数的1.8%。
1.3地标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地区
江苏省3年来共收到的224项立项建议,来自于省级单位的57项,占总数的25.4%;来自于苏南地区的104项,占总数的46.4%;来自于苏中地区的22项,占总数的9.8%;来自于苏北地区的41项,占总数的18.3%。
2讨论与分析
2.1申报建议的立项方向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究方向不完全一致
申报的立项建议涉及的专业领域范围较广,包括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性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等多方面,但是申报建议的立项方向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究方向多不一致,如:申报规范类的立项建议最少,只占总数的4.0%;申报地方特色食品类的立项建议也只占申报总数的10.7%,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主要体现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生产工艺的宗旨不符,这就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引导,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究方向。
2.2由卫生部门推出的立项建议为数不多,企业参与较少
2012~2014年3年间收集的224项立项建议中,由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推出的项目最多,共计122项,占54.5%;由卫生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的,只有26项,仅占总数的11.6%;由协会、企业参与推荐也为数不多。这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转变后各级卫生部门工作重心转移快慢有关。随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公布实施,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将会转移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中来;而随着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合并与整合,监管力量的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发挥其重要作用。
2.3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工作苏南、苏北地区不均衡
从实际情况分析,与苏南地区相比,苏北地区由于受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食品企业工业化发展程度相对较慢,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工艺保留的应当反而相对完整;但是从立项建议项目推出的数量可以看出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落实情况南北不均衡。224个立项建议中来自于苏南地区的104个,占总数的46.4%;江苏省级单位57个,占总数的25.4%;苏北地区与苏中地区比较少,这一状况与苏南、苏北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检验机构的工作经费、技术力量不均衡相关。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各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与经费支持,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入。
2.4立项建议书的形式与内容不规范
对立项建议书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审查时发现,立项建议书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项目填写不完整、缺项;标准名称不规范;个别申请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畴。因此,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宣贯和培训。
3建议
3.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重点应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出的补充,应当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体现鲜明的地方产品特色。因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重点应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要研究方向,对于这一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缺乏针对性;而对于其他一般性食品的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标准,为保持其统一性与规范性,应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主要研究方向。因此,各地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研究方向上,必须立足地方特色食品及其特殊的传统生产工艺研究,重点立项地方特色食品及其规范类标准。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各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每年的工作重点优先安排立项。
3.2卫生部门应尽快适应角色转换,完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从监管向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的转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至今已有6年的时间,但是很多市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仍然没有从以前的管理理念中转变过来,工作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部分因仍然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从顾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另一部分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移交之后,取消了相应的食品职能科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呈现空白。因此,卫生部门应尽快适应角色互换,完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从监管向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转移。积极开展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方法的研究,进一步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中的技术优势作用。同时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管理的机制,调动监管部门的制标积极性,达到标准管理工作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目标。
3.3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知识的宣贯与培训,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针对立项建议书中存在的各项不规范内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宣传与培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报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申报要求、受理机构、审查细则等的制定与指导,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报质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以满足当地标准管理工作的需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更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及技术设备的保障,以适应不断更新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技术内涵。
记者:目前,1FS.BRC.sQF三大标准在全球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并被GFSl所认可,请简要介绍 下这三个标准形成的历史背景。
Stephan Tromp:IFS是由德国零售业协会制定。多年来,对供应商的审查是食品生产及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供应商和贸易企业直在寻找解决方案,以降低他们由于多重审核所支出的费用。基于这种情况,在2002年,为了建立一个共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德国HDE一零售业联合会的食品零售商制定了名为“lFS(国际食品标准)”的共同审核标准。IFs国际食品标准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估审核基准,为所有的品牌食品供应商提供统的公式统 的审核程序以及对审核结果的相互认可,从而使整个供应链更加透明。
徐建华:BRC是由英国零售商协会制定。英国零售商为了保护他们臼有品牌的声誉、产品质量,要求其供应商根据他们制定的检查标准进行审核、评估、筛选。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解决零售商的供应商由于多次审核而产生的额外成本、零售商之间的不同要求,没有统 的执行规范等问题,英国零售商协会在零售商的协助下,制定BRC标准。随后英国零售商协会对BRC进行了5次修改,并在2008年把BRCU式更名为全球食品安全标准,这也显示了英国零售商协会把该标准推广到全世界的信心和决心。
Bill MeBride:SQF是全球食品行业安全与质量体系的最高标准,是唯一一个总部位于欧洲以外且经过GFSI认可的项目。1994年,为确保向澳大利亚零售商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农产品,澳大利亚农业委员会为食品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制定了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这就是SQF的雏形,它很快被美国的水果包装企业所认可,并在90年代后期向制造业扩展并进入了国际市场。从2004年开始,SQF项目由SQF研究院(SQF Institute)进行管理,而SQF研究院是食品市场研究院(Food Market Institute,FMI)的一个部门。目前,SQF2000是世界上唯将HACCP和S09000这两套体系完全融合的标准,同时也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企业在质量、安全体系上的双重认证成本。该标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获得IFSBRC SQF认证对于保障食品的安全及进入欧美市场有很大的帮助,那么,请介绍一下这三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Stephan Tromp:其实,1FS不只是一个食品安全的标准,它还为产品及其供应商在质量与安全方面提供了一个评估与认证的通用工具。IFS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帮助企业建立起适合自身生产和需要的解决方案,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有效减少企业每年的宙核数量,以缩减零售商和供应商在审核方面的成本。lFS的最新审核清单包括五大部分内容,分别是最高管理者职责,质量管理体系,资源管理,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测量、分析和改进。其中,最高管理者职责包括了对企业政策、结构,顾客服务和管理评估方面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很大程度上包括了对HACCP系统、文件管理和记录的要求;资源管理涵盖了对个人卫生、防护衣、培训和工作人员设施方面的要求,生产过程是标准的重点部分(原因是IFS食品标准与产品和流程的认证相关联),根据产品的不同,它包含了对购买、包装,企业配备内部经济、病虫防害、追踪调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测量、分析和改进部分包含了对内部审计、产品分析、产品回收和对改善措施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IFS认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IFS是食品安全与质量一体化的标准,IFs标准的建立使得食品生产商在检查食品安全和质量时,仅需面对一种标准,从而节约了参与各方时间与金钱,其次,IFS采用基于风险分析的方法,可以让企业建立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在审核过程中,IFS审核员的检查仅用于确定你的解决方案是否奏效,能否保证生产出安全的产品。如果你的产品生产过程无需建立特别的安全控制措施,IFS对此将不作特别要求,再次,生活并不是“非黑即白”,这在1FS评分系统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评分时,审核员可以对所发现的偏离情况进行分级,你可以根据IFS审核报告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这也为你下一步的改进和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还有,lFS给企业12个月时间去整改IFs报告中认定的所有偏差,这给企业足够的时间来量身定制符合自身流程的解决方案。不过,那么食品安全或法律要求相关的不符合项则除外,因为这些需要必须立刻解决;最后,IFS通过与GobalGAP认证(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认证)以及其他质量体系(如QS,KATFQU)合作,可避免企业的方重复审核。
经验表明,采用Fs标准,可使企业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构建自己的生产流程,找到可以进行改善的切入点,从而为企业节约了时间与成本,改善了其与客户的关系,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徐建华:BRC全球食品安全标准则分为七大部分,它们分别是管理承诺和持续改进,HACCP体系、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工厂环境/设施标准、产品控制、加工过程的控制,人员管理。
其中,管理承诺和持续改进的基础要求是指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应证明其承诺完全实施《食品安全全球标准》的要求,包括提供足够的资源、有效的沟通、体系的评审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应将改进的机会加以识别,实施并
全部文件化。
HACCP体系的基础要求是公司的食品安全计划应以HACCP体系为基础,该计划应系统的、广泛的、彻底和全面的实施与维持。应采用食品法典的HACCP原则,并参考相关的法规,实施条例或指南。
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客户要求,以及公司产品特性、工艺、设备等知识结合公司的管理模式,制定公司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这部分包括食品安全和质量方针,食品安全和质量手册、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和授权、合同评审和以客户为关注焦点内审、采购和供应商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纠正和纠正措施、追溯、产品召回、客户投诉管理。
工厂环境/设施标准是指公司应根据标准的要求,公司执行环境、异物管理和设施等GMP要求。包括内容有:外部要求、食品防护,厂房内部的要求、设施的要求,设备要求、员工设施要求、物理和化学污染控制、清洁消毒、虫害控制、废弃物管理、储存和物流的管理。
产品控制是指公司从产品开发到产品分销,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并对采用的检测手段、检测的数据按照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执行。包括的内容有产品设计和开发、特殊材料控制、外来物控制产品包装、产品检验和检测、不合格控制、产品放行。
加工过程的控制是指公司应展示其对加工过程的控制能力。关注的点为关键的生产工艺步骤、测量设施和设备的准确性以及现场的监控能力。
人员管理是指公司应确保人员在上岗之前和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培训,使员工能胜任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岗位。
在培训内容中,标准非常关注岗位的技能、个人GMP(良好生产规范)的培训、培训过程以及培训后的评估。这样才能保证其员工在合适的岗位上做正确的工作。
Bill McBride:SQF有两个标准,即SQF2000和SQFl000。其中,SQF2000是基于HACCP体系的面向食品生产商及分销商的供应商保障标准,而SQFl000则是基于HACCP体系的面向初级农产品供应商保障标准。两个标准需要一套完整的文档式的,可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来满足法规的需要,与GAP(良好农业规范)、GMP(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相一致。另外,还需要一套文档式的可执行的HACCP规范。SQF审核及认证须由获得许可证的认证公司的注册食品安全审核师进行。SQF的合格证书须进行年度审核,审核成功后核发合格证书。
记者:IFS,BRC、SQF三项标准都得了GFSI的认可,那么这三个标准有什么共性特征呢?
Peter Bracher:它们的共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三大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不只取决于采购商,零售商及食品服务公司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消费者免遭食品安全风险及保护品牌的角度考虑,二是这三大标准都是GFS认可的标准,GFSl的特点就是“一处认证,处处认可”,这意味着在GFSl认可的标准体系下,企业得到一个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后,他们可以不用再接受其他认证机构的认证:三是这三大标准的条款都有非常详细的描述,并做了具体,明确的解释。这与其它标准如S022000、HACCP等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四是这三大标准都把些法规的要求嵌入在标准内,如保质期的研究、转基因和食品过敏原的法规要求、标签的要求、产品的追溯体系和召回要求等,五是随着行业的发展,这三大个标准都要定期进行重审或更新,所以它们是‘活’的标准:六是每个标准都有个认证公司的清单或目录供客户参考,七是三大标准均要求所有的审核员必须在相关的食品领域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另外,在BRC和SQF中明确提出工厂需要有防护计划,以防止破坏工厂对产品进行下毒等事件的发生,虽然lFS标准在这方面没有提及,但在其补充文件中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其实,经过GFSI认可的标准,在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方面,均可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企业在选择哪家标准进行认证,没有必要花费用太多的精力。不过,在现实情况下,企业最好核实下关键客户的偏好,并以此作为参考进行选择。
记者:刚才提到,这三个标准从制定到现在也在不断更新,请问,截至目前他们分别经过了多少次修订?
Stephan Tromp:2002年,由德国零售协会(HDE)拟定了一般食品安全标准,并称其为IFS国际食品标准。2003年5月,IFS国际食品标准正式施行。2004年3月,lFS国际食品标准第四版公布,并于该年7月1日起生效。2005年11月起,IFS国际食品标准第四版审查程序全面启动,涉及零售行业。2006年6月,IFs国际食品标准新物流标准施行。目前,IFS国际食品标准已经到第五版。
徐建华:BRC食品标准发展的历史从1998年10月第版以来,先后于2000年6月,2002年钥,2005年1月,2008年1月分布了其第二、三。四和五版,第五版时正式更名为全球食品安全标准,于2008年7月正式执行,并一直沿用至今:
Bill McBride:SQF在1995年5月颁布了第一版后,历经了5次修改于2008年颁布了第六版,目前使用的就是这一版本。
记者:G FSI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并通过建立基准对现有的安全标准进行检查,那么,IFS、BRC、SQF与GFSi的关系是怎样的?
Catherine:GFS全球食品安全倡议是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于2000年1月由消费品行业的主要国际性零售商CEO发起,目的是寻求食品安全系统的持续改进,提高供应链的成本效率,并保证消费者有更安全的食物。GFS旧常工作由消费品论坛进行管理。其战略发展计划及主要决策由GFSl董事会领导。董事会还负责指导GFSI技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在近年来增加迅速,目前已超过120人。分设不同的工作组也已增加到七个,工作组代表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大型食品零售公司,这些公司的销售额占了全球食品零售额的65%以上。
目前GFS已认可您所提及的这三个标准,并且这三个标准的组织机构都是GFSI的成员,并在GFSI工作组中发挥重要作用。BRC标准由英国零售商协会在1998年引进,并于2003年1月被GFSI首次认可,IFS标准于2002年被引进,2003年1月被GFSI所认可为基准之一,SOF标准1995年引进,2004年被GFS认可。
记者:我们知道,GFS的目标旨在不同的标准间寻求对等与趋同,要得到GFSI,的认可,各标准必须按照相应的指导文件进行操作,请介绍TGFS指导文件的相关情况7据了解,@FS的指导文件已经第六版,那么,像IFS,BRC,SQF等标准,是否需要重新申请GFS的认证7
Catherine:GFSI指导文件不是个新的标准,它是一个为标准及操作规范设立的指导性文件,它代表着各利益相关方的食品安全最佳操作规范。在前五次修订的基础
上,最新第六版指导文件中,列明了就具体食品安全体系得到GFSI认可的步骤过程。也对体系如何修正完善提供了具体指导。同时,新版指导文件还对寻求接受GFSI认可的食品安全体系自身管理提出了需要实施的具体要求,还包括生产安全食品的关键要素。
建立这个指导文件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它去比较当前国际上几种不同的主要标准体系,在他们之间寻求一些对等与趋同,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旦形成标准间的对等与趋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就可以对不同的标准体系进行些整合。这就是我们目前正在做的工作,它会对食品行业的发展带来切实的好处。
目前,@FSI指导文件的第六版本在GFS唁方网站上可以提供下载及相关介绍。并将在今年2月伦敦举行的全球食品安全会议上正式发行。所有通过了GFS 2007年第五版本指导文件要求的标准到2011年12月31号日之前仍然有效,之后,如果仍要获得GFS认可,所有标准需基于指导文件第六版的要求重新进行申请,目前我们已经将重新申请的要求通知到各标准组织机构。我们也将在GFSI官方网站和通过邮件的方式保持信息的更新。
记者:作为世界食品安全标准,IFS,BRC、SQF这三项标准的发展趋势及在中国的推广情况是怎样的?GFs在其发展战略中对中国市场又有怎样的计划? Stephan Tromp:IFS在合肥设立的办事处是FS全球第五家办事处,主要负责IFS在中国及全亚洲的业务,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在中国建立Fs的网络,同当地的零售商、行业企业及服务供应商保持紧密的沟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之前,1FS先后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建立了办事处,我们的原则是每一个国家仅设立一个办事处。我们的下一个目标是在南美洲地区设立我们全球的第六家办事处。
徐建华:BRC在中国的推广情况良好,目前在中国的客户有1000多家,2010的增长率大概20%。目前全世界的大型零售商都认可BRC证书。
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首次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概念,并明确了其是我国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为了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基本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形成了以通用标准,食品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类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规范类标准以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类标准为主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原来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从2018年10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本文通过对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食品企业基本情况、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等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为食品企业能正确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建议。
一、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通过查阅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档案,截止2018年10月1日,江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研究对象。
方法。首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来分类江门市食品企业获得新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的情况。然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来对江门市食品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计分析。最后,根据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程中遇到不同问题类型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
基本情况。截止2018年10月1日,江门市食品企业按食品类别来分获证1494家,分布很广,食品类别32大类中占了31大类,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335家(占22.42%)最多。其次是糕点157家(占10.51%)、粮食加工品148(占9.91%)和肉制品123(占8.24%),這几类食品都是江门市传统产品,跟江门市地理位置有关。详见图1。
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由表1可见,在31类食品中,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最多的是肉制品,共有82家食品企业执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占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的30.83%(82/266)。其次是糕点,共有55家食品企业执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占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的20.68%(55/266)。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最多的是茶叶及相关制品,共有295家,占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总数的58.lg%(295/507)。执行其他食品标准最多的是糕点,共有107家,占执行其他食品标准总数的14.46(107/740)。详见表1。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情况。对266家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问题条数共计1318条次。从反映的问题来看,最多的问题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可以作为产品标准,有231条次,占总问题条数的17.53%(231/1318);是否可以标注于标签上的有193条次,占总问题条数的14.64%(193/1318);如何确定出厂项目的有174条次,占总问题条数的13.20%(174/1318);出厂项目判定依据是什么,共162条次,占总问题条数的12.2g%(162/1318)。详见图2。
三、讨论
主要存在的问题。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作为产品标准并标注于标签上。产品标准是规定产品需要满足的要求以保证其适用性的标准,除了包括适用性要求外,也可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如术语、取样、检测、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有时也可包括工艺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应当制定标准。食品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应当有相应的质量、规格、等级的标准,用于指导企业生产;更应当具有安全、卫生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健康。食品标准目前包括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并对其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但是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粤食药监食产函[2015]505号((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标注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如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企业可执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产品标签予以标注。二、关于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并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规定确定。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回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可以标注于标签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