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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状况及其精神哲学分析
2.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
3.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及其精神形态
4.《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
5.青少年生态伦理道德意识的培育探究
6.伦理道德,因何期待“精神哲学”
7.改革开放三十年行政伦理道德法制化问题研究述论
8.旅游伦理道德判断与结构性分析
9.科技伦理道德论析
10.中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起源和发展规律研究
11.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
12.多重价值的融合与冲突——新闻伦理道德失范原因的深层阐释
13.中小企业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基于儒学伦理分析
14.伦理道德,何种精神哲学形态?何种“中国气派”?
15.中国伦理道德发展与大众意识形态领域的“中国问题”与“中国战略”
16.网络时代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考
17.科技与伦理道德冲突的四种类型
18.论青少年生命伦理道德教育之必要性
19.乔治·艾略特伦理道德观的艺术表现
20.后奥运时代下对体育伦理道德发展的研究
21.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问题探索
22.伦理道德的中国精神哲学范式与中国话语
23.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基本特征透析
24.“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
25.伦理道德,为何“精神”?
26.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重构
27.乡规民约与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
28.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变
29.哥特小说中的伦理道德因素——以《修道士》为例
30.新时期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探析
31.会通与更新:基督宗教伦理道德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关系
32.价值定位: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前提思考
33.服务型政府视域下的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
34.伦理道德与美国外交——兼论伦理道德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
35.何谓“父亲”?为什么要反对“父亲”?
36.企业伦理视角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障碍与路径探讨
37.新形势下加强医学生伦理道德教育意义的调查分析
38.马克思的伦理道德观及其现实意义
39.医学期刊编辑与伦理道德应对
40.论菲利普·罗斯小说的伦理道德指向
41.我国乡村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42.从谚语看维吾尔族的伦理道德观
43.网络舆情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的影响与疏解
44.关于新时期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探讨
45.关于信息技术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
46.中国金融稳定的实现:金融伦理道德的实验分析
47.论教育制度的伦理道德之维
48.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思想政治教育
49.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对现代文明建设的积极影响
50.浙江省中小企业伦理道德状况调查报告
51.药害事件引发的伦理道德教育
52.文化自信心与中华优秀伦理道德教育
53.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近代民俗中的嬗变
54.伦理道德的西方精神哲学范式
55.试论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思想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6.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教育的法治化思考
57.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阅微草堂笔记》的家庭伦理道德观
58.运用伦理道德理念进行护理管理的研究
59.伊迪丝·华顿伦理道德观的“相对论”——小说《元旦》的伦理道德思想研究
60.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对当代青年德育的启示
61.高校图书馆与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探析
62.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思考
63.网络社会人际关系与伦理道德探究
64.社会转型时期家庭伦理道德的构建探析
65.论网络出版的伦理道德问题
66.浅议新闻摄影图片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67.试论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
68.试论和谐社会中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意蕴
69.儒教与基督教对中西方社会伦理道德之影响研究
70.我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71.传统伦理道德现实价值研究
72.食品加工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对策研究
73.原罪与赎罪——纪录片拍摄中的伦理道德
74.中国优秀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价值探析
75.大学生家庭伦理道德的现状与构建途径——基于武汉高校的调查
76.护生伦理道德行为的相关因素研究
77.论佛教伦理道德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78.论清末民初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转型与重构
79.中国伦理道德传统述要
80.论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特征及其对现代体育道德重建的价值
81.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
82.伦理实体的诸形态及其内在的伦理—道德悖论
83.网络社会伦理道德的特征
84.旅游伦理道德建设探析
85.浅议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现代伦理道德之区别
86.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社会价值
87.伦理道德:现代科学人才观的应有之义
88.浅谈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
89.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探讨
90.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伦理道德体系危机及原因探究
91.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转型与重构
92.网络文化背景下的高校伦理道德教育
93.试论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伦理道德教育
94.的家庭伦理道德
95.论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应用
96.关于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地位的再认识
97.论壮族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在民族地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融入
1见危不救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见危不救,泛指一切在他人处于危难时或公共利益处于危难之时而漠然处之,不予救助的行为。根据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见危不救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1不报告他人危难这种情形是指:见他人处于危难状态时,能报告治安、医疗或其他有关部门唤起救助而故意不报告的行为。
1.2不救助他人危难见他人处于危难之时,能救助而不救助的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见危不救的最普遍的情形。
1.3不应公务员请求协助救难这种情形主要是指当有危险灾难发生时,若负责救助的公务员发出要求,请求协助
救难时,公民不予协助救难的行为。
2对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考证
1975年在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我国目前所发现的最早对见危不救行为进行处罚措施:“贼人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该篇还记载:“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从这两段秦简的内容来看,秦代对见危不救的处规定十分严格,凡邻里遇盗请求救助而未救者,要依法论罪;凡有盗贼在大道上杀伤人,在路旁百步以内的行人未出手援助者,罚交战甲二件。从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的情况来看,把见危不救行为人刑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道德刑法化的过程,众所周知,道德与法律都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但是由于道德的规范作用主要是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来维持,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因此,道德在发挥作用时就具有局限性,它对那些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进行舆论的遣责而不进行实质的制裁。对于那些不知廉耻的人来说,道德的遣责在他们身上几乎不会发挥任何作用。然而法律则不同,虽然其规定的范围有限,但是它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它可以规定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法庭、警察、监狱为后盾,它既有引导、推动、教育的作用,更有惩戒、防范的作用。较之道德,法律对人们有着更强的制约作用。
3对我国设立见危不救的可行性论证
在今天道德日渐滑坡的情况下,把见危不救排除在刑法的高速范畴之外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笔者建议把见危不救行为入刑,设立见危不救罪,这是因为:
3.1从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在“见危不救”问题基本上采取相同的立场来看,这种立法选择有着超越阶级和制度的文明属性资本主义道德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权利至上为旨,二者有根本的矛盾但都不约而同的“强人所难”,逼人见义勇为,严惩见危不救的行为。这说明,法律上的这一选择与特定的阶级、制度没有多大关系,而与各国面对的共同庆社会问题(道德滑坡相关)。我们国家既然存在着同样的社会问题,就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社会主义本来就是比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更强调社会公德的社会,我们没有理由对国民的道德要求更低,没有理由不立法“逼”人们见义勇为。
3.2设立见危不救罪,其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也就是必须将原本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换句话说,就是在法律和道德的标尺上,用指针将见危不救划在法律义务的一侧。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也是必需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法律对道德领域的干预程度应依时而定。当道德的力量本身足以保证道德规范得以实施时,法律自不必“多管闲事”。但当道德的力量已经不足以使道德规范得到实施,而该规范对于社会来说又至关重要时,就有必要采取法律手段,以强化和巩固该规范,否则,听任道德规范的滑坡,直至最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那时再想通过立法来扭转局面,也只怕是“法不责众”、为时已晚了。另一方面,刑法本来就渗透一定的道德,同时又是巩固道德的武器,而道德是刑法的重要精神支柱,如果对见危不救这种严惩违反传统伦理道德的行为的处罚还只是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上,是难以遏制这种现象蔓延的。将见危不救规定为犯罪是社会的需要,这一点是不容忽视与否认的。所以,“将本来属于道德层面的要求部分变成法律规范,变成人们的强制义务,这是提高国民精神文明的一种途径。”
3.3“见危不救”行为的实质属性决定了它应当定为刑事犯罪“见危不救”之行为,实质属性有两方面:一方面,能救助或能唤起救助而故意不为,实为坐视、纵容他人生命、健康等重大损害的发生,说明这种损害结果并不违背其内心意图,这与加害人或造成危害之人的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另一方面,“见危不救”行为常常成为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若无此一条件,若“见危而救”,损害结果大多不会发生。这就是说,这种行为与他人损害之间也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基于此种实质属性,我们能将其仅视为不道德行为吗?刑法既然追究造成严惩后果的过失犯罪的责任,也应该追究赞成严惩后果的过失犯罪的责任。因为见危不救者的主观过错或恶意(坐视、纵容)远比过失犯罪更严重、更可恶。见危不救行为直接赞成得人身、精神伤害,以及间接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十分恶劣的,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并不违反犯罪概念的构成理论,而且这样做也符合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的原则。
4设立见危不救罪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4.1法律所规定的道德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它是对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要求,而道德的层面却有高低之分,低层次的道德是能为一般公众所践行的道德,可称其为基本道德或普通道德(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则代表一种道德的理想,只有少数人物能实现它。显然,理想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因为一般人难以做到。
4.2我们不能随意地将所有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不能随意将所有伦理道德刑法化如果将全部的道德义务提高为法律义务,那无疑提高了法律的标准,而这种被拔高了的标准是难以被普遍社会成员所接受的。“因此,法律义务的设定也要保持适当的度,这个度就是普遍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能接受的程度。能够确立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需停留在道德领域。如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无疑使一个社会的法律变成了道德法典,法庭变成了道德法庭,这就等于用道德取代了法律,它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的。”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53
第一,企业经营伦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本应以诚为本,注重于自身信誉,对于企业来讲,诚德和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所在。首先,企业“无信则不立”。对于处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竞争中的任何一个企业来讲,如果其不讲信誉,即使有再抢的竞争力,其也无法长期在社会上立足的,信誉是生意的起点;其次,信誉的维护。信誉是企业经过多年辛勤培养的结果,如果想要保持企业长久的竞争力,必须时刻注意对信誉的维护,在信息时代,一个小错误就可能会使辛苦建立的信誉瞬间即逝。企业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时刻要保持良好的信誉,要能够做到见利思义,义利统一,处理好“义”“利”的关系问题。
第二,企业竞争伦理。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竞争经济,这种经济形态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大幅度提升企业的生命力,同时它也体现了各个单体之间合作方式,在这一合作方式下,体现出来的更多的是和谐、公平和平等,并不是急死我活的恶性竞争。第三,产品质量伦理。在市场经济的各行各业当中,市场是企业的生命这一准则始终不变,企业能够占领市场靠的是企业独一无二的产品或服务,而市场对于产品或服务优劣的评判始终聚焦于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这里所说的“质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产品的性能、外观等生产质量特点;另一方面指的是一些与成本、价格、售后服务相关的特征。
(二)企业伦理的特点从总体上讲,企业伦理在本质上说的是一种“应该或者是不应该”的规范与准则,因此其通常情况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自律性,这一特征是企业伦理道德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特征是指通过社会舆论以及内心信念等一系列手段唤醒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良知和羞耻感、内疚感,实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理性目标;
第二,社会性,一般来讲每个社会的历史、习俗、文化都不尽相同,而企业伦理道德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经过社会进步、历史沉淀、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独特的道德规范;
第三,时代性,万物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人们的思想也随之改变,因而对“善”与“恶”的评标标准和认识也是不断变化着的;第四,层次性,企业通常会依据不同的伦理意识层次来处理利益关系,伦理意识的不同一定会在伦理行为的不同上有所体现。第五,双向性,企业应该为利益相关者着想,利益相关者也要维护企业的利益,这是企业伦理双向性的体现。
二、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理念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合作更加频繁、更加紧密,企业甚至已经不再是以自身独立的形式存在于市场经济中,而是以供应链整体的形式存在,以长期战略合作的形式形成企业间的合作共同体,合作及发展模式的不用需要有新的企业了伦理道德理念与之相呼应:
第一,要遵从利益团体的长远发展战略。在团体合作的形式下,企业自身伦理建设的成功与否、合理与否,不仅关系到该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团体的长远发展。因此,单个企业作为团体中的一员,应该更加注重整个团体的利益,加强企业伦理建设的目标也要放在提升合作团体竞争力上,而不是仅仅把目光放在自己企业本身。
第二,更加强调企业间竞争性的合作关系。现代企业经营思想强调企业间的长期战略合作,突出了实现合作企业共赢的战略思想。因此,企业伦理的建设也要注重于促进企业间竞争性合作的战略思想,要体现并且强调企业的竞争不再是是单纯的利益竞争,而是在更多领域、更大空间内体现更深层次的合作。在处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时,要以达到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为目标,更加遵循公平竞争、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准则。
第三,以顾客的利益和需求为向导。企业发展的最终的、根本的驱动因子是顾客需求,顾客的满意度是对企业最合理的评价。因此,企业要把消费者的利益作为其各项活动的出发点,要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提供不仅要安全,还有物有所值,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提高顾客满意度、赢得顾客的信任、维持和顾客的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还能吸引新顾客,扩大市场。
第四,更加注重企业间的信息交流。长期战略合作要求各个企业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统一步调,协同运作,这就对企业间信息交流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应该开诚布公,在合作的关键领域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行优势互补,从何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第五,更加强调社会责任。新的合作模式使得企业间因合作形成了更大的利益团体,并与外界进行各种资源的交换,因此应更加注重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时,企业应该自觉的遵守社会法规,尽自身的最大能力高质量的履行企业职责所在的义务。除此之外,企业在规划自身发展的同时还要处理好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确保企业的发展不违背生态平衡,遵循“绿色”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2-0093-05
翻译行为是一个以译者为中心的复杂系统。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它不仅包含译者与作者、读者的主体间关系,也包含译者与文本以及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它是译者在主体间和主客体对话基础上不断选择的行为过程。无论从哪个角度,翻译都与伦理道德有着深刻的联系。概言之,无论主体间关系还是主客体关系中都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内容,翻译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制约,并往往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产生影响。由此可见,翻译研究不仅应该关注语言层次上的对错问题、话语层次的美丑问题,还要关注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即言语行为的是非善恶问题。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既独立又联系,可以使人们全面地认识翻译行为的本质。
一、研究现状
从伦理学的层面研究翻译主要涉及翻译主体品格以及翻译系统中主体间、主客体关系的伦理道德内涵,翻译行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价值,翻译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评价等问题,根本的目的在于思索和分析翻译行为的伦理道德内涵和意义。以经验的、随想性为主要特征的古典译论,对于伦理道德问题的关注体现在“忠实” 翻译的观念中,在中国古典译论中主要建基于宗法伦理精神,而西方以宗教翻译为基础的早期译论则带有宗教伦理的痕迹。现当代系统的译论要么关注语言学范畴的语言结构规则,要么关注美学范畴的艺术规则而忽视了伦理层面的道德问题,“科学”和“艺术”二元对立长期垄断翻译研究领域的事实就是该现象的有力注脚。20世纪80年代以后,翻译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引起西方翻译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涉及翻译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女性主义的翻译理论注意到翻译和性别差异的联系,揭示了翻译所体现的两性不平等关系;后殖民主义的翻译理论则注意到翻译所体现的殖民者与被殖民者的角色关系;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则强调翻译的职业服务特点等等。佩姆(Anthony Pym)在其主编的翻译研究文集《翻译研究向伦理的回归》的前言中指出:“翻译研究已经向伦理问题回归。”[1]赫曼斯(Theo Hermans)、图瑞(Gideon Toury)等人关于翻译与规范的争论,威努蒂(Lawrence Venuti)关于译者隐身,诺德(Christian Nord)对忠实原则的重新解释等等都反映了翻译研究的这一趋向。彻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还从伦理的角度概括了翻译的五种模式,即再现伦理模式、服务伦理模式、交际伦理模式、规范伦理模式、义务伦理模式等,并提出了翻译的四个价值原则,即清晰(clarity)、真实(truth)、信任(trust)和理解(understanding)等。[2]这些研究无疑有助于人们认识翻译在伦理层面的价值发生问题,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其关注点主要在于翻译与规范、翻译的伦理原则等问题。笔者认为,翻译行为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意义及其表现应该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内容。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作为文学当中的批评方法,其在理论建构、理念发展与实践应用当中必将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出发,对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进行对比。
(一)理论建构
众所周知,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是由聂珍钊教授提出的,因此,聂教授是文学的伦理批评方法的重要贡献者。所以,其在伦理学批评方法的理论建构方面的贡献也十分明显。第一,文学伦理学批评文献的基本理念构架是由聂教授首次提出的。2004年,在江西的学术研讨仁义之上,聂教授以我国文评界存在的问题的批评作为切入点,对我国文评界对于新的文学批评方法的渴望作出了分析。聂教授运用历时的方法,对希腊神话以及古希腊文学、中世纪等时代的著名作品进行了分析,因此而得出了文学将社会与人生作为描写对象的特点,并提示了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问题的依赖性,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方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利用作者与读者的道德观点与思想倾向以及文学作品与社会的关系展示了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广大运用空间,提出了十分丰富的文学伦理学理论内涵。第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异同也在聂教授的理论当中有所体现。聂教授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当中,对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都是对文学作品当中的道德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而文学伦理批评方法与道德批评方法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批评的出发点、采纳的方法与侧重的内容。文学伦理学批评全部从文学作品的艺术虚构的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作品的评价,而道德批评则是以现实与主观立场为出发点进行文学评价。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原历史当中的伦理关系事实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发点,与道德批评方法的现实主观角度相比较,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更加科学与客观。内容的侧重方面,文学伦理批评访求是对道德现象当中的行为与结果间的诸多关系进行分析,而道德批评则是对道德现象的结果的对与错进行评价。
(二)理论发展
文学伦理批评的理论的发展比较全面,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自己见解的发表。比如说,王宁教授,从生态批评的角度出发,以生态批评发展的意义作为例子,将生态批评比喻为文学的环境伦理学。而刘建军教授则是从“自然人”、“社会人”、“文化人”这三个不同的人类发展历史阶段为出发眯,进行文学伦理批评的研究,他认为现代的伦理批评方法是以“文化人”这一阶段为基础的,其目的就是从文学的角度使事物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定。张杰教育从我国道德标准的特点出发,以多元性与动态性作为切入点,认为文学伦理批评方法是以这些道德标准的特点为基础得以发展的,而以多元的道德标准作为批评依据的伦理学批评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同于社会历史批评,具有自己的个性。不同的学者对于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都有着不同的观点,而其共通之处是,他们都认为在我国的文学批评领域当中,还缺乏一定的偷价值与道德价值,但是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出现会使这样的现状得到良好的改善。
(三)实践应用
文学道德批评方法是传统的文学作品评价方法,已经在文学评价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是一种新的文评法,但其也有着很大的应用空间。在聂教授在全国学术研讨会当中的发言来看,古今小说、诗歌与戏剧、东西方作品都是文学伦理批评方法应用的基地,这也使我国开始了一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应用的热潮。因此,作为学习与研究文学的人,我们应当认识与认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与应用前景,开辟文学评价的新道路。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之除
(一)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混淆
在伦理学界,伦理与道德这两个词汇一直具有争议。随着聂教授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提出及其应用的兴起,使得伦理与道德两个词汇的意义的争议加深,越加混淆。一些学者为了避免二者的混淆与纠缠,将二者进行并列使用,比如说伦理道德思想与伦理道德观这样的词汇十分常见。
在西方词源学当中进行考证,伦理与伦理学这两个词汇是源于希腊语,最初指人类的住所,后来有了风俗与性情、思维方式的意思。之后,伦理出现在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当中,意思为稳定的性质。而后亚里斯多德将其作为人的性格、特殊气质之意使用。而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其意为风尚与习俗,之后逐渐出现了特点与规律、品质的意思。所以,在西方伦理与道德两个词语是可以互换的。所以,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本文,伦理与道德都有一定的互通之处,所指都为社会道德现象。
然而,以我国古代词源为参考,却发现伦理与道德存在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伦,指的是秩序与次序,在中国古代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长幼尊卑关系。中国古代的五伦之说正指的是五种关系,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兄弟关系与朋友关系。而道德一词,所谓道,指的就是规律与规则,也就是人在进行某种行为时所要遵循的规律与规则。而德则为品德之义。所以,道德之意思为人们在进行社会行为时所要遵行的规则。因此,伦理与道德并不相同。
(二)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混淆
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概念的混淆是伦理学批评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也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目前,在学术界发表的一些论文当中,大量存在“伦理道德观”之类的词语,许多作者都在用形容道德观的词语进行伦理观的描述,比如的说伸张正义、趋利避害这些词语。这些词语是用来形容行为结果对与错的,也就是道德观的形容词,并不能表明事物间的关系与联系,所以许多伦理批评方法的运用都存在问题,名义上是利用伦理学批评方法在进行文学评价,实际上得到了批评结论与道德批评的结论一致。
图书馆管理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但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归结为两大部分:一是管理道德的价值理论;二是管理道德的实践结果。前者是图书馆管理活动中的思维准则,它指导管理活动的实践;后者是管理活动的行为结果。管理道德的价值蕴藏在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并通过管理活动表现出来。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价值,从作为价值学和哲学的一般范畴来看,是人们在图书馆的管理活动中,将各种普遍现象和内容进行了本质的概括,将各种具体的、特殊的价值形态进行了全面的抽象和总结。说到底,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价值在于满足读者对知识、信息无限追求的需要,满足馆员自我存在和管理活动的需要。当然,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有其自身的特点,并有巨大的导向作用。
1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的特点
1.1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
管理道德的价值和特定的文化氛围相联系,任何一个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因此,他们的活动行为总是带有时代文化的烙印。每一个管理者的思想理念都深深受到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影响。管理作为人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整个管理过程,从决策到组织人员配备、计划、控制、信息沟通直至各个具体的管理环节,每一项职能无不受到文化的影响。特别是社会意识形态,直接影响和制约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价值和实践。我们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不仅指一般政治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更主要的是指民族、阶级、专业、职业、教派、政治团体等群体的观念、信仰、思维方式等。这些意识形态是受其各自群体的地理环境、气候、生活习俗、文化活动等环境所制约和决定的。因此,图书馆的管理者有必要了解价值观的演变,以便理解管理道德价值发展的基本力量,从而有效地控制管理道德的实践活动。而我们管理者的动机和行为都受到自己所处的社会价值系统的影响。所以,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服务于不同的社会阶层。
1.2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具有社会性
在现代社会中,人总是属于一定的管理系统。现代化管理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在一个确定的管理系统中,都具有交互主体性。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它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在图书馆,馆长、馆员、读者这三者之间是交互主体。管理道德的交互主体性要求把对方看作与自己平等地位,有着相同作用的主体或客体。尊重对方、尊重他人,从而互相承认,互相协作,形成一个理性的、和谐的公共生活秩序。图书馆管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是:馆员管理读者,读者以馆员工作条例或职业道德规范来监督馆员;馆长管理馆员,馆员以行政管理规范监督馆长;馆长同样也要抽时间管理读者,读者以人性化管理和管理条例不完善、不合理为由,要求修改管理条例,改善服务环境等,同样也督促着馆长改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图书馆的这种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群体的活动。可见,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绝非某一主体或个人所能创造的,而需要馆长、馆员、读者乃至社会的共同努力、参与。这就是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的社会性。
1.3管理道德价值的二重性
现代社会的管理活动要求将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扩展意义上的管理秩序,并形成为调整管理行为规范体系。管理道德价值是管理实践活动指导思想的准则,而管理活动作为社会实践是管理主体,即图书馆管理者的工作内容。管理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为读者服务。也就是说,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读者的需要而获得社会效益。否则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这种为满足社会客体的需要,也就是对社会、对读者具有价值性。可见,管理道德的价值是以对社会、对他人有价值的价值。只有实现了价值的社会性,进而才能实现馆员的自身价值。这就是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二重性。没有第一个对他人(读者)、对社会有价值,也就没有第二个对自身有价值。其实,在图书馆的管理活动中,管理道德价值的社会性与馆员的自身价值是同时实现的,二者不分先后,不能分离。
1.4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的创造性
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是一种创新活动,它既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能立即见效,而是通过管理活动过程中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馆内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条件进行变革、调整、重新组合,获得新的管理绩效,实践管理道德的新价值。可见,只有经过一系列的过程,管理活动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满足读者和社会的需求,达到社会效益。所谓创造性,是对过去的改变和超越,即改变过去的原貌原样,使管理活动出现新的气象、新的局面,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在管理活动中,馆员的个人奋斗目标和爱好,决定了管理道德发展的内容和方向。如果馆员对电脑及其自动化等方面很感兴趣,那么,他在工作中就会自觉地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工具进行管理活动的改革与创新,为读者服务。从而实现了管理活动的目标:在服务管理中创造了管理道德的价值。也就是说,在管理活动中实现了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的创造。
1.5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的审美性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管理活动,无非是管人、管物这两大类。图书馆的管理活动包含着这两大类,既管人,又管物。所以,就需要有高超的管理艺术。既然是艺术,就存在着“美”的管理道德价值。“美”作为一种道德价值的评判标准,是指主体运用内在尺度在观念上去评判客体,它既有物质的价值,也有精神的价值,是物质和精神的综合境界。“美”的对立面是“丑”,而美的东西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美好的,为人们共同欣赏和赞美。
图书馆的管理活动与一般的管理活动一样,它不仅是一种单纯地追求绩效的活动,而且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个层面的意义。无论是管理的主体——馆员,还是被管理的客体——读者,都受到特定社会的浸染和熏陶。图书馆的管理活动是一种社会的集体行为,这种行为是要用审美的道德价值观来衡量的。馆员在管理活动中,既创造了物质财富,也创造了精神财富。更重要的是,管理活动本身也有助于提高馆员和读者的思想文化修养,陶冶着人们的情操。我们认为,文化心理是管理活动的灵魂,人才是管理活动的主体,因此,决定图书馆管理效率和发展趋向的是具有各种各样的感情、欲望、思想所支配的无数个馆员的合力,只有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各种潜能才是发挥了图书馆管理活动的艺术精华。这也是图书馆管理道德美的所在之处。
2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
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价值观要求馆员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树立起服务观念,做好本职工作,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使馆员的服务得到读者的认可,从而在服务中实现馆员的自身价值。可见,管理道德的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它可以引导馆员不断地努力工作,在管理中实现其自身价值,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
管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不是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的,而是靠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的作用,通过内心信念的转变、调整来实现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借助于社会舆论的力量,在读者和馆员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用良好的道德习惯来约束、调整、引导每一位馆员的职业管理行为,在服务中实现其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2.1引导馆员成为知识信息的导航员
馆员不仅要充分了解馆藏,还要充分了解读者的心理、思维、阅读需求与倾向,并针对读者的实际需求进行知识、信息、情报资源的收集和整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读者提供相对应的服务。馆员要对馆藏、信息资源进行搜集、加工、整理、排序,使杂乱无章的信息变成有序的知识体系,并使信息资源在馆员的加工、整理下不断地增值。馆员要方便读者,并引导读者进入知识的殿堂,利用各种形式为读者咨询,宣传网络资源及各种类型数据库的检索,开展课题查全、查新业务,编制二、三次文献等,以此来引导并服务于读者。
2.2引导馆员进行创新服务
2.2.1服务技术及其设备的创造与更新
服务技术与设备的创新是其他方面创新的前提与基础。管理道德的价值导向性引导馆员利用图书馆的优势及资源进行设备的开发研究与技术的创新。充分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对信息资料、馆藏载体、借阅设备、场所设施等进行优化、更新、改造。
2.2.2服务观念的创造与更新
服务要创新,观念必须先行。现代社会人们对知识、信息质量本身和与此相对应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价值导向作用使得馆员必须改变传统办馆观念和服务观念,改变传统的“借借还还”、“重藏轻用”的老观念、老意识。树立起“开放办馆”的新意识,以及“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新观念。
2.2.3服务方式及其手段的创新与更新
服务方式及其服务手段的创新是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要求馆员的服务方式必须多样性,服务手段必须现代化。除了传统的借还、复印方式之外,还要利用数字、网络技术为读者服务,实现服务手段、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2.2.4服务内容的创造与更新
现代社会是知识、信息爆炸式时代。知识更新飞快,信息瞬息万变。这样,管理道德的价值就要求馆员进行“快”、“新”、“准”的服务。于是,馆员必须深化服务内容,充分挖掘馆藏资源和虚拟网络资源的内在价值,充分实现服务内容的创新。
2.3引导馆员作为教育者
图书馆是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读者终身学习的场所。无论什么样的图书馆,其教育功能都非常突出。因此,馆员不仅仅是服务者,而且是一个教育者。在解答读者的提问过程中;在服务读者、引导读者阅读过程中,都默默地体现了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这一社会理念。馆员对知识信息具有批评、审美、净化、整理的责任。在有声有色的导读活动中,能够促进读者文化素养的提高,接受健康思想的熏陶。馆员良好的管理道德形象、丰富的管理知识、有效的管理手段,都在潜移默化地引导读者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不断探索、提高。因此,馆员在读者中的教育作用是图书馆道德的价值观所决定的。
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价值指导图书馆各种具体的管理活动,使图书馆的管理活动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人本性。图书馆管理道德价值指导读者的管理思维是一种看不见的隐性网络,它把读者联系起来,把馆员统一起来,以一种共性的思维指导图书馆的管理活动。现代社会中的伦理观念是多元化的。因此,作为现代化图书馆的管理者绝对不能用一元化的管理道德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管理活动,而应该自觉主动地应用多元化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来指导图书馆的管理活动,并把这种多元化的管理道德价值作为图书馆管理活动的总指导原则。
参考文献:
[1]万君宝等.管理伦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中图分类号: B82-09;I0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3)01004906
Moral Connotation and Ethical Significance of PreQin Literature
QIAN Guangro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
Key words: preQin literature; moral connotation; “writings are for conveying truth”; ethical significance
Abstract: The intrinsic property of literature is the “natural” relation with ethics. The analysis of ethical connotation in literary works in specific historic period is an important way to understand and grasp modern ethics. The ethical connotation of preQin literature is mainly express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praise of king, ideal life pursued by the working class, clear mind of public and private, conduct of public first, criticism of the ruling class's creating inharmonious ethics, pleasant beauty of expecting marriage, different virtue ethics between the male and female, and so on. They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revealing the source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development history, basing th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Chinese ethics thought history, and initiating the moral construction of “writings are for conveying truth.”
日本文艺理论家浜田正秀指出:“所谓文学,就是依靠‘语言’和‘文字’,借助‘想象力’来‘表现’人体验过的‘思想’和‘感情’的‘艺术作品’。”[1]9他所说的“人体验过的‘思想’和‘感情’”,以道德价值生成与传播的“文以载道”范式而论,所指主要就是渗透在文学作品中的道德意蕴,包括善恶观念、评价标准、行为倾向即态度与情感。文学的这种本质特性使其与伦理学具有“自然而然”的联系。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对先秦文学①
蕴含的道德价值观念及其伦理学意义发表几点看法。
一、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分类概览
先秦时期,许多文学作品的体裁和样式已见雏形,诗歌和散文如《诗经》《楚辞》《韩非子》等甚至已开始走向成熟。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便是其内含的道德价值。
其一,赞美高大、纯洁、完美的理想人格。《韩非子·五蠹》对尧和禹严于律己、身先士卒的王者风范,作了如是描述: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也。[2]1183(尧王天下时,住的是不经修剪、不架椽梁的茅草屋;吃的是粗糙简陋的食物,连喝的汤也是用灰菜和豆叶做的;冬季披着小鹿皮,夏天穿茅茎编的草衣,即使是一般官家的生活也不会比这等状况差啊。禹王天下时,翻土挖地身先士卒,大腿上的汗毛都磨尽了,小腿上根本就长不了毛,即使是臣下也没有这样的吃苦啊。)
用此等夸张的表现手法描述王者的理想风范和伦理情怀,是先秦文学的一大特色。后来收入《淮南子》的神话传说“女娲补天”,虽不同于的《韩非子·五蠹》赞美的严于律己、身先士卒的理想人格,但其歌颂的博大伦理情怀,显然也不失一种王者风范。今天读起来仍然散发着古朴的伦理芬芳!在先秦文学作品中,还有许多赞美士大夫高尚人格的道德故事,如《尚书·康诰》记述的周公姬旦训诫其弟康叔要“顺天治民”和“体恤民怨”、《战国策》纪录的“邹忌讽齐王纳谏”等。
其二,表达普通劳动者的伦理祈求和道德态度。这类道德意蕴与赞美王者风范是直接相关的,虽记述和描写的篇章不多又多采用“非历史”的神话或传奇的手法,但对其道德文明史的价值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王道”之下普通人欣赏伦理和谐之田园生活的豁达情趣,即如后来《帝王世纪》之《击壤歌》(晋皇甫谧编撰)所描绘的那种风景画:“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3]8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凿井可以取水饮用,耕田劳作获取食物;上天的力量大小与我有什么关系呢,二是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期许和杰出个体的英雄气概。这方面的理想人格,可以从《山海经》的相关篇章窥得一二。
西次三经之首,曰崇吾之山……有鸟焉,其状如凫,而一翼一目,相得乃飞,名曰蛮蛮,见则天下大水。(《崇吾山》)
夸父与日逐走,入日;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弃其杖,化为邓林。(《夸父逐日》)
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精卫填海》)
这些文字,其实不是在写人,而是在写“神”和“怪”,它们所舒张的神性和神力,不过是为了表达原始先人力图超越自身的局限和征服自然的理想而已。
其三,描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鞭笞统治者制造不和谐伦理关系的不良品行。《韩非子·五蠹》最早用散文的形象语言比喻了“公”与“私”的含义及其不可相容的价值对立:“古者仓颉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所谓“自环”,用今日之语表达亦即“以我为中心”。那时的“公”,既不是国家意义上的公,也不是“三人为众”即个人联合体意义上的公,而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公”,实则是专制帝王的一家之私。 那时的“自环之私”,也不同于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之私,而是如同杨朱说的“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的私,因为“人人不损一毫(于他人),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也”[4]217。简言之,也就是“利己不损人”之“私”。
《诗经》在方面有许多传神的描写,表达了普通劳动者的道德心理。如《小雅·正月》:
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维号斯言,有伦有脊。哀今之人,胡为虺蜴![5]八九
(说起来天是很高的,但我们走在下面不得不弯腰,说起来地是很厚的,但我们走在上面不得不提心吊胆,我们产生这样的感受是很有道理的,如今的我们真的很可怜啊,象被毒蛇咬着一样!)
再如《魏风·伐檀》: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坎坎伐辐兮,寘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兮!……[5]四四
(砍伐檀树声坎坎啊,棵棵放倒堆河边啊,河水清清微波转哟。不播种来不收割,为何三百捆禾往家搬啊?不冬狩来不夜猎,为何见你庭院猪獾悬啊?那些老爷君子啊,不该吃闲饭啊!砍下檀树做车辐啊,放在河边堆一处啊,河水清清直流注哟。不播种来不收割,为何三百捆禾要独取啊?不冬狩来不夜猎,为何见你庭院兽悬柱啊?那些老爷君子啊,不该白吃饱腹啊!……)
屈原在《离骚》中用比兴的手法,十分生动形象地鞭笞了统治者集团内部不和谐、相互倾轧的政治关系,表达了一位正直的“智者” 向往和追求政治伦理和谐及恪守人格的心态:
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冀枝叶之峻茂兮,愿竢时乎吾将刈。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芜秽。[6]6
(我栽培了许多春兰,又栽植了大片蕙兰。还分垅种植了揭车,并套种了杜衡和芳芷。希望它们都能枝叶茂盛,等待我收获的那一天。它们枯死又何妨呢,让我痛心的是它们已经质变。)
阶级社会出现以后,公与私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整个道德的基础,关于公私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是一切道德体系的核心。由此观之,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的公私观,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其四,憧憬婚姻的美感和重视男女有别的操行伦理,批评统治者及其纨绔子弟无视婚姻和性别伦理的不道德行经。如《诗经·周南·关雎》: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
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5]一
这首诗生动地描写了爱慕美貌女子和憧憬美好婚姻的“君子”之复杂心态。
再如《诗经·召南·野有死麕》: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5]九
(一个美貌少女在郊外遇到美男子猎人,为他所引诱,爱上了他,但羞于男女有别的伦理的道德意识、担心惊动乡邻而婉言拒绝。)
正因如此,庶宅少女对纨绔子弟不循婚姻伦理之举多有设防,如《 诗经· 豳风·七月》中就有这样的描写: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5]六十
(夏历七月,大火恒星向下行,九月把裁制寒衣的工作交给妇女去做。夏历三月开始暖和,黄莺鸣叫。年轻姑娘手持深筐,沿着那小路,在这儿寻找嫩桑叶。春天的昼长日落晚,采摘众多白蒿。女子内心悲伤,恐怕遇到国君之子,被公子胁迫同归。)
与此相关,《诗经》的《汝坟》《卷耳》《江有汜》等篇章,还用细腻辛辣的笔触描写了妻子与劳役他乡的丈夫两厢思念、倾诉衷肠的悲情,描写了苛政致使庶人夫妻分居的凄苦人生。
上述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归根到底上都是先秦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反映。它形成于“民神杂糅,不可方物”[7]515的原始社会末期,经历由流动式的游猎和游牧转而为定居式的农耕的社会发展和演变过程而得以发展和丰富。其间,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必然会特别尊重克勤克俭、率先士卒之强者或英雄的农耕品格,而这样的人一般都可以为王或已经为王,致使希冀在王者的统领之下获得安居乐耕的田园伦理和道德生活,同时成为人们基本的伦理追求。又由于西周确立井田制的公私分立和贵贱有别的社会基本制度,并规定“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田)”[5]一0七的耕作次序,必然会生发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同时也就必然会产生阶级对立和对抗及与此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并反映在文学作品之中。
二、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的历史嬗变
经过先秦社会“礼崩乐坏”的激烈动荡和“百家争鸣”的文化洗礼,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发生了历史性的嬗变,原先文史哲融为一体的文本和思想发生解体,出现了相对独立的文史哲文本及思想体系,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为哲学伦理学提供最初的动因”[8]28的质料。其“载道”的文学样式也逐渐为直接言说道德的哲学伦理学的文本所替代,如《论语》《孟子》《荀子》等。然而,这种替代过程在初始阶段并不是那么彻底,今人仍然可从这些文本中看到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的历史标记。如“《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9]11 、“《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9]30等,表达了孔子对《诗经》相关篇章之纯正品质的怀思和敬仰之情。
这一历史文化现象,展示了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固有的价值本性和永恒性元素,也开启了先秦之后中国传统哲学伦理学区别于西方的叙述方式。中国传统哲学伦理学,多为直白式宣示“知其然”的道德主张教条,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9]166、“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9]65、“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9]129等,缺乏“知其所以然”的形上抽象和思辨精神。
[注:虽然,两汉尤其是宋以后的伦理学说多注意追求形而上的抽象,具有某些思辨特色,但从诸如“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等命题来看,其所关注的对象实则还是多为形下层面的经验范畴,所谓“天理”、“天性”、“天命”不过是“地理”、“人性”、“人命”的代名词而已。真正的抽象特别是科学的抽象,旨在揭示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而不是变换名词概念。]西方的哲学伦理学,从古希腊开始就关注伦理道德的本质和必然性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指出:“必然性有两种:一种出于事物的自然或自然的倾向;一种是与事物自然倾向相反的强制力量。因而,一块石头向上或向下运动都是出于必然,但不是出于同一种必然。”后一种“必然”,缘于人“为了某一目的” 或“为了某种目的”的择善动机。[10]328这种注重运用形而上学方法分析和揭示事物本质联系的研究范式,后来成为西方哲学伦理学研究遵循的学术原则。
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对儒学所发生的影响特别值得一提,这就是:促成先秦儒家对“以德治国”的理性自觉,而这种自觉精神形成的“最初动因”,就是先秦文学内含的道德“实践理性”。今人可以从屈原的《离骚》理解和把握其逻辑线索:
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宁溘死一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
(天赋予我很多良好的素质,我要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只觉得老年渐渐来临,担心美好的名声不能确立……我要向古代圣王学习啊,这不是世间俗人能够做到的……宁可马上死去魂魄离散,我也决不取媚俗之态……保持清白节于直道,这本为古代圣贤所称赞的……)[6]613
先秦文学所承载的道德意蕴多是以宣示“做人”的理性原则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它的主旨在“做”而不是在“说”。这表明,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在中华民族道德文明发展史的源头上便展现了道德的价值本性。
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的历史嬗变,大体上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上升”为社会意识形态,并与政治法(刑)制联姻,成为封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孔孟儒学伦理文化推崇的以“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在这种嬗变过程中,尧禹之严于律己、身先士卒的王者风范逐渐转化为统治者的道德理想和人格要求,转化为“为政以德”和实施“仁政”的道德力量。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9]11这种历史演变,是合乎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规律的。经过秦末社会的再次震荡,“大一统”的封建专制国家最终确立,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客观上需要统治者集团“为政以德”,以得民心而得天下,同时也需要将道德政治化、法(刑)制化和教条化,以便对庶民实行教化而固民心和平天下。
另一个方向,是道德意蕴的其它成分如普通劳动者朴实的伦理精神、憧憬婚姻的美感等,没有被列入以孔孟儒学为代表的哲学伦理学的“正册”,渐渐地以小说、戏剧、评书、民间故事等文学样式承载、“下移”和散落到庶民社会中,嬗变成为另一种非文本记述却也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致使人们只能在诸如《太阳山》《牛郎织女》《螺蛳精》《画中人》等民间故事和神话传说的“口头文学”中,才能回溯和联想它们在先秦文学中的原先风貌。
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的历史嬗变,强化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成分,淡化了多带有“人民性”的成分,“牺牲”了先秦文学中一些庶人喜闻乐见的道德元素,却为封建社会某些非主流道德文化如道学和佛学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历史机缘,使之赢得“附儒”的文化地位和在庶民社会中广为传播的土壤。
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的历史嬗变,合乎道德发展的辩证法。道德在社会变革的特定历史阶段总是要以“牺牲”一些的传统成分来赢得自己的进步,因而在进步与“倒退”之间上演“自相矛盾”的历史剧,谱就“自然历史过程”的轨迹。因此,不可仅凭道德文本记述史来理解和把握一国一民族的道德发展进步史。
三、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的伦理学意义
文学与伦理学是真正以人为本的 “人学”,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尤为突出。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对于伦理学的意义,可从如下几个向度展开。
首先,昭示了中华民族道德文明发展史的源头。中华民族道德文明发展史源远流长。然而,对“源”究竟有多“远”、“流”究竟有多“长”多缺乏具体的说明,使得人们对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缺乏根的意识和真实的历史感。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缺憾。它的存在,与我们没有对其源头给予应有的关注、或者虽有所关注却不能取得一致的看法是很有关系的,而之所以如此,又与伦理学研究长期不能走出“道德哲学”的思维窠臼、忽视先秦文学内涵的伦理精神和道德价值有关。从逻辑推理来看,“人”在劳动中创造人与创造人必须的伦理与道德本应是同一种过程。不难想见,在远古的渔猎“劳动”中,经验每天都在提醒“人”们彼此之间需要一种“心心相印”“同心同德”的配合,以获得行动一致的 “思想关系”即伦理和谐,哪怕这种关系极为简单粗犷,也是必须的。于是,在某时或某些情况下,会有“人”伴随肢体动作脱口发出诸如“吆”、“呵”之类的呼喊或呼唤。这是一种具有后来被称为“道德意识”的伟大创举,它的“启蒙意义”在于:向肢体方向发展便有了后来的舞蹈,向声音方向发展便有了后来的音乐(故尔后人说“乐者,通伦理者也”[5]二0五),而向文字的方向发展便有了后来的诗歌。这种演化的成果,使得舞蹈、音乐、诗歌成为人类维护和建构伦理和谐的最早的道德意识形式。
关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的教育,旨在培育受教育者的历史意识和民族精神,而要如此,从源头上“娓娓道来”是必要的。从这个角度看,让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走进基础阶段的道德教育课堂,不可不为一个值得重视的话题。
其次,奠定了中国伦理思想史之逻辑起点。学科的逻辑起点,从根本上影响学科科学体系的结构及实际功能。逻辑起点,既是逻辑问题也是历史问题,正确把握逻辑起点问题需要把逻辑与历史统一起来。
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11]603伦理学以道德为对象,以研究道德的发生与发展的规律为己任,应当确立“道德从哪里开始,伦理思想也就应当从哪里开始”的逻辑观。因此,中国伦理思想史的研究与建构,应当从先秦文学的道德意蕴起步。如阐述“仁学”伦理思想可以考虑从“女娲补天”起步,阐述德政伦理思想可以从尧禹的王者风范起步,等等。中国伦理思想史的文本多没有关涉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而是从儒学文本起步的。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伦理思想史的建构范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它多是从著名的《荷马史诗》起步的。如果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逻辑起点是放在先秦文学的道德意蕴上,如严于律己和身先士卒的王者风范、公私分明和先公后私、尊重伦理和谐和性别伦理等,而不是一开始就大谈“推己及人”和“为政以德”之类的抽象理念和道德教条,那将会是一种何等贴近社会生活因而成为民众喜闻乐见的样式呢?
再次,开启了“文以载道”之道德文化建设先河。在中华民族道德文明发展史上,文学以“文以载道”
[注:“文以载道”是宋代周敦颐在《通书·文辞》中正式提出来的。在此之前,韩愈已提出“文以明道”和“文以贯道”的主张,广涉文学与道德的关系。然而,由于周敦颐的思想体系和倾向比较复杂,其“道”也并非如同韩愈那样专指封建社会的主流伦理文化——儒学道德体系,所以学界凡涉论文学与道德的关系多采用周敦颐的“文以载道”语型而采信韩愈的“文以明道”语义。]的文明样式传播着社会主流道德价值,因其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口头文学”(尤其是戏剧和民俗文学),而实际上一直充当着道德教科书。这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统治阶级认可或默许乃至推崇、因而堂而皇之地活跃在民间的“文以载道”;另一种是被统治阶级列为“禁书”和“禁戏”,只在民间悄悄传播。前一种“文以载道”是封建统治者实行道德教化的主渠道,其盛势始于明末,此后连绵不绝,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连平生“没有看戏的意思和机会”的文学巨匠鲁迅,在偶然涉足京城戏场时,也为那种“连插足也难”的盛况感到惊讶。
文学以其大众化的文化形式和“人民性”的道德内涵,而成为传播道德文化的最丰厚的土壤和最重要的途径。就中华民族的道德文化传播和建设而言,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没有文学的“文以载道”,就没有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道德传统。有学者认为:“所谓的‘文学’,如散文、诗歌、辞赋等文学体裁,只是一种形式,是一个空空的口袋’,形式必须要有内容,空空的‘口袋’本身没有意义,必须装进东西才有价值。”[12]3此言甚佳却又有失偏颇。形式与内容是不可分割的,不同事物在这种关系上仅是内容的多少与优劣的差别,所谓“空空的‘口袋’”的文学作品并不存在。
[注:如时下的一些“贺岁片”,其“口袋”看似空空如也,其实不然,正是其表达的形式主义、唯美主义之“道”,才令一些趣味相投者趋之若鹜,让其占据了相当份额的文化市场。]理解和把握“文以载道”,重要的不是看其“文”,而是要看其所“载”之“道”。纵观中国文学史,诸如《孔雀东南飞》《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红楼梦》《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等之所以成为传世佳作,皆与其所“载”之“道”的喻世意义有关。
如果说,先秦文学及整个封建社会的“文以载道”多是直觉、直观地告诉接受者们“‘道’是什么”,具有脸谱化的特征,那么现代社会的“文以载道”则不然。它承载的“道”多为“‘道’是什么、也不是什么”的内涵,反映的是生活世界中是与非、美与丑、善与恶难以分辨的“道德悖论”问题,多带有“颠覆”却又张扬传统道德文化之历史价值的“自相矛盾”的性征,因而特别具有“大众化”的艺术震撼力。我们大体上可以从《深海长眠》
[注: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深海长眠》:雷蒙因事故高位截瘫,在床上躺了26年后向政府申请安乐死,政府以违背(传统)道德和(现行)法律为由拒绝,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最后,雷蒙在妻子协助之下,驾船沉入他深爱的大海。]《求求你表扬我》
[注:老实巴交的“农民工”杨胜利在雷雨交加的深夜从歹徒手中救下女大学生。他为了实现老模范、病入膏肓的父亲弥留之际的“唯一心愿”——希望儿子获得一次表扬,便要求报社表扬他的见义勇为行为。然而,记者鉴于“查无证据”和顾及女大学生的名誉,不予理睬,于是陷入“为了荣誉”和“顾及名誉”的“自相矛盾”的两难选择之中,最后“不得不”选择了辞职。]《天下无贼》等这类“家族相似”的影视作品中,体味到这种源于又高于生活的艺术逻辑。当然,也可以从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的“获奖理由”中
[注:诺贝尔委员会颁奖词:莫言“将魔幻现实主义与民间故事、历史与当代社会融合在一起”。(中国经济网,2012-10-11)],窥得一斑。现代社会“文以载道”的变化表明,其所“载”之“道”的价值正如格罗布曼(Grobman)指出的那样:“文学形成的价值在于问题,而不是答案。”[13]1
从以上的历史考察和学理分析,大体上可以看出先秦文学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之发端的逻辑关联及其伦理学意义。这些议论,严格说来还只是基于一种“历史感做基础”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是伪问题的话,那抑或就正是本文的价值所在。若可作如是观,关于先秦文学之道德意蕴及其伦理学意义的
探讨,就没有理由打住。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平台上审视文学与伦理学的内在关系,进而观照当代人类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文以载道”现象、反思道德文化建设及伦理学研究等现实问题,当是一个有待开发和拓展的重大学术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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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责任,通常指人们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或要求。18世纪以前,责任主要是作为法律概念而存在的。随着人类实践的不断进步,责任的内涵不断拓展,成为囊括法律和道德在内的丰富理论体系。科技和经济发展,在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准、增进人类福利的同时,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后果,睁致人类价值出现困境。面对这些现代性难题的持续洁问,每个社会成员所担当的社会角色,理应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在选择某种角色行为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责任。
责任冲突是指在选择责任的时候所遇到的矛盾状态,它根褥于利益的冲突,其实质是价值观的冲突。这种冲突,一方面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必要环节,也是责任主体完善自身的必要形式;另一方面,由于是价值的迷失也会使人陷人困惑,因而带来的是心理的折磨。
1.图书馆的角色和责任认同
康德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川图书馆员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道德义务是:具有社会感受力、判断力、理性论辩能力;社会责任感、对图书馆事业具有一种忠诚、坚持图书馆的理想、尊重生命价值,以人的精神成长为目的;善待读者、信任读者平等的对待和关怀等等,这就是图书馆人应具有的道德担当,是图书馆社会角色的责任。
角色和责任是永远联系在一起的,角色和责任贯穿于社会个体的始终,角色失去责任的支撑也会失去它的权利和义务。角色是个人努力付出争取来的,也是社会赋子的。我们每个人从·出生起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角色。即为自然角色,既从来到这个世上,你就是母亲的孩子、是某一国家的公民等等,这个时候你就必须承担了属于你责任。随着成长,进人到社会中,各种责任愈来愈多,角色有大有小,意味着你在社会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图书馆人从成为馆员的那天起,就被赋予了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机构的一员,也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障体制而存在的一员,这种体制要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的平等,保障公民求知权利与获取知识的自由,从知识、信息利用的角度去维护社会的公正。经过图书馆先贤们开创及一代又一代图书馆人传承下来,直到今天进一步奠定了图书馆:爱国、爱民、爱书、爱馆;奉献读者、服务至上;惜时如金、甘于清贫、甘为人梯;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精益求精等等,可以说“图书馆员所履行的责任是一种为他责任”这种角色的责任曾经是图书馆人奋勇前进的动力。然而图书馆常常被“社会适应论”所陶醉和束缚,与生俱来的道德责任不知不觉被过分的功利追求和短期效应所冲淡甚至悄然失落,宝贵的精神财富正远离图书馆人,被边缘化导致了这种馆员角色的认同危机。
认同(identity)即是自我身份感的确认,认同危机(crisisofidentity)则是“自我价值感、自我意义感的丧失”。认同危机包括自我认同危机和社会认同危机两个方面。个体的自我认同危机表现为自我迷失。在充满变迁的外部环境中,图书馆个人难免充满对其存在的可能的风险的忧郁。
2.图书馆人担当社会责任的角色期待
现代的责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外在要求,而成为人类对当代实践及其后果的深刻反思。人之所以进行选择并承担责任,主要是人有意志自由,这是指道德行为选择中的自由。互联网以及博客等新的媒体形式出现之后,报纸、书籍、期刊等纸质传统的阅读方式淡化,大众评论和阅读有了新的语境。图书馆人也自认社会角色不被重视,依附于角色中的社会责任不再担当。那么,角色是什么,它是个体在特定社会中的坐标点,既然涉人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社会已经赋予了你一个与此相对应的社会角色;你无法逃避,图书馆人也不例外,就要按照社会对这个角色的要求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按照图书馆人这个角色的内在要求去思考问题,同时在享受这个角色应该享受的权利的时候担当起它的道德义务。“那么什么是诱惑?诱惑就是人生的价值取向”“人生价值的取向就是对社会的责任感”。
2.1馆员作为人的道德义务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义务就是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它是由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并由统治阶级肯定或倡导的行为规范,是调整人们之间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用来评价他人和自身言行的标准和尺度。
馆员是一个道德主体,作为人,他具有道德义务。这与社会制度和图书馆实践并没有直接联系,它不是由国家和社会及其图书馆来确定的,而是由人之为人的生活所确定的,或是由人性来确定的,首先是正义感,即有一种坚持正义的信念和实现正义的信心,具有推动正义的责任。职业的伦理道德是我们份内的首要,是我们必须承担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的道德义务是必须做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2.2馆员认知道德担当中的人文视野
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所生产的物质产品,而是服务于生活的精神和价值观。帮助每一个读者在图书馆找到一个走出自我之后观察、认知、理解社会的途径和窗口,并防止读者因为图书馆人社会责任的失败而导致对阅读的倦怠和逆反。通过阅读,架起读者自我和社会,当下与未来,物质与精神的一道桥梁。社会是前进的,人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是处于不断生成和不断消除状态之中。前进中的社会也赋予图书馆角色不同的内涵和要求,也就是说图书馆人的人文关怀基本可以解释为“善意”或“善待”。它在概念上是指一种相互容忍、相互理解、相互依赖,相互扶助,相互依存,相互发展。为了实现以生命尊严为前提创造情境,让读者感到权力、尊严兼得,如孔子说“博施于民众而能济众”,随时体验读者的需要并做出关怀的反应。体现自我和人际关系中好的一面,对这种自然关怀的珍视,激励我们扩充对他人的需要,所做出的关怀反应,而读者也会做出相应的向关怀行为表示认可和接纳,这样关怀才是有效的,并能维持和巩固下去,形成良性循环,双方都有付出,双方也都有收获。馆员也需要得到肯定和鼓励,而读者不是居高临下的施予,应尽到自己对关怀者的提供反馈责任,双方在这样一种平等互惠的关怀关系中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
2.3公共情绪宣导的责任担当
情绪是在生理和心理某一方面的强烈感受,是人的特定的对客观事物态度的体验包括集体兴奋、狂热和集体沮丧的心理状态一在社会机构中,更受人关注的是短期公共情绪和负面情绪(如消极、极度紧张、恐惧、狂热等)。这些情绪缺乏理性因素制约,对社会规范具有相当的破坏作用,也特别容易感染和蔓延,往往具有威胁性。在剧烈转型和变动的当代社会,公共情绪的涨缩和起伏更成为人们注目的问题。5.12汉川地震、拉萨事件、金融危机都彰显了公共情绪的表达新特点:关注、忧郁、求真。公共情绪的宣导急切需要公共领域的支持,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理性,公共领域的意义在于:以公共权力为内容,以公众参与为形式,以批评为目的的空间。隐含着话语的共识过程,是人们彼此沟通、解释、商讨、争鸣,从而形成某种舆论或反对意见,在公开性原则之下形成理性的交流和公共批评。图书馆责无旁贷的应该担当起监测、梳理、宣导和抚慰的功能。人生要承载的东西太多,人性就容易变得脆弱,这时需要一种寄托,以托付这种沉重,把它转化为轻盈。这种寄托可以是一本书和图书馆的强大的社会感染力。它们帮我们战胜了很多凄凉、冷漠的情境,帮我们度过了苦闷仿徨的时刻,使我们保持了一种生活的朝气、热情和韧性,在人生之路不断向前跋涉。
2.4道德担当角色信任的重树与价值的认同
作为一个图书馆员应该从社会对馆员的价值愿望和价值追求的角度出发,对角色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与吸纳是将构成多元环境下个体存在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成为人们行为选择和价值追求的科学导向。这其中包括角色的精神信仰、价值追求、意义世界和行为规范的价值认同。角色价值的认同从社会层面来讲,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有和分享。它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从个体层面来讲,是个人社会行为的持久动力。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基于理性规则及普遍信任,人的行为离不开信任,没有信任,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也是不可能的。
3图书馆角色的知性、理性和德性决定道德担当
图书馆角色的知性,是对客观感性世界的认知、判断和综合处理后显示出的能力气质,图书馆员的角色从商朝就出现了图书馆的萌芽,经历了从学者到神职人员向专业图书馆员的转变。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图书馆员这一角色始终都有一定认知能力。馆员的认知能力是建立在受过良好的社会教育,有较为宽厚的社会科学知识性和自然科学知识。上古时期的国家级中央图书馆“天府”“盟府”,是世袭官吏主管者两府。到了中日后的康有为、梁启超为首创立的强学会、新式学堂、藏书楼都是饱读诗书的学者或是职业青年。可见图书馆员的角色已具备了从现象到本质,由观察到分析,由分析到联想“以便知性可以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地完善地认识事物。”
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角色,都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而这种认知能力应是建立在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较为宽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基础之上。图书馆角色的知性是图书馆事业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源泉,它可以激活和开发图书馆员的智能。在充分吸收古今中外图书馆事业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发展模式和工作技术新方法,同时也是作为社会知识化、信息化主体的图书馆事业的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读者和用户需求的需要、更是知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知性更要表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知性,应是角色在图书馆工作、生活、学习中,为实现角色而应该具有的认知、判断、抉择能力和实践能力。
图书馆员角色的理性,是科学态度和民主精神的结合。从1850年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的诞生起就宣扬了一个最基本的图书馆精神,即通过图书馆保障民众获取知识与信息平等权利,当代图书馆精神还具有几个较为鲜明的特点:第一是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和谐共进的精神;第二是优秀人文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融合;第三是图书馆人淡泊名利、求真务实的精神;第四是图书馆的团队协作精神等等。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它的存在使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具备了自由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自身保障的制度。图书馆员角色只有认同了图书馆精神所追求的这个保证信息自由的理想,才具备了现代民主社会的气质,这种角色赋予图书馆员的理性就是具有科学态度、公平正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不迷信权威,用理想指导行为。这种理性不会受到情绪、情感和直接欲望的干扰,让图书馆员这一社会角色不迷失。
图书馆的德性,何谓德性?康德说德性就是力量。它比伦理更宽泛、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对道德规范和原则的认识与理解,对现实生活的体悟与道德理想,道德信念的树立;另一层是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遵循,对道德理想的践行。德性之所以具有排除来自欲望和爱好的障碍,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乃是因为理性本身具有这种力量。图书馆角色是以这个群体所从事的职业—图书馆事业为核心界定的,图书馆员的角色形象也有着历史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相关联的,无论是欧洲中世纪图书馆还是中国的藏书楼,都是极少数知识占有者或当时非常有名的学者,享有无比崇高的地位,到今天也被赋予了信息导航员、信息专家、信息顾问等高尚的称呼。
4歧途:图书馆角色伦理的异化
异化是主体的现有与预期的差异程度,他属于道德问题总的否定性方面。图书馆角色的道德异化是指图书馆从业者在从事图书馆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道德现状与道德期许的偏差,它是道德实际效果背离道德本真的过程。
在市场化的压力下,操作方法、经营模式都出现商业化与实际存在的二元冲突中,所要求的图书馆责任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难于实现,因此馆员的角色担当经常出现有悖于图书馆职业伦理的行为,很难形成成熟的道德自律观。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面对各种利益的诱惑,图书馆员可能滋生功利主义的伦理观,造成图书馆员伦理失范。其次,图书馆员道德担当的不确定和模糊性。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图书馆事业缺乏普适性的公共伦理体系与制度规范,容易造成伦理体系的混乱。因为人类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不同的角色会有不同的伦理规范和评判标准,这种角色领域的伦理规范常常在特定的情景下发生冲突,即所谓的角色伦理冲突。图书馆员的角色担当缺乏制度性的保障,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拘束力,致使自己应有的生存空间只能被注人的资本不断蚕食,从而沦为弱势。
馆员的道德担当由于缺乏一种制度性的保障,对其伦理道德的遵守只能是一种自为的而非自觉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被善利用,又可以被恶所利用。在市场经济强大的利益诱惑下,很容易产生物欲化、庸俗化、冷漠化、无责任化和虚假化等病态馆员伦理观,道德的威严在不道德面前变得微乎其微,高尚的道德行为就变成了一种口头称道的对象而非行为上仿效的范式,图书馆员角色担当的伦理异化也由此开始。
5突围:图书馆员角色担当的构建
一、菲尔丁及其“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
亨利·菲尔丁是英国18世纪杰出的小说家、戏剧家。他早年从事戏剧创作,尤其致力于喜剧艺术的继承与发展,希望像以往的喜剧大师那样,以喜剧的形式达到讽刺现实、针砭时弊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他的剧作虽然广受好评,却由于抨击朝政而被禁止上演,菲尔丁本人也由此遭受迫害,结束了他的戏剧生涯,生活陷于困顿之中。为了养家糊口,菲尔丁曾经从事律师、编辑等职业,极大地丰富了他的社会阅历,不仅为他的小说创作打下了扎实的生活基础,也更加奠定了其创作的价值取向。
在整个英国文学发展史上,菲尔丁的小说理论及其创作实践始终占据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长篇小说《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以史诗般的宏大规模向我们展示了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画面。正是由于这一点,菲尔丁不仅开创了反映社会状况的小说创作,将英国现实主义小说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英国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同时,这部作品也恰好体现了他所谓“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的艺术特色与创作意蕴。
与其他文学巨匠一样,菲尔丁的文学观念对他的小说理论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虽然他并不盲从于新古典主义的近乎教条的文学法则,但是,古典文学传统在他身上仍然起了很大的作用。按照他的观点,从本质上说,小说是叙事文学的一种,它源于古希腊罗马的史诗。这种将叙事文学归类为史诗的做法,并不是菲尔丁的首创。十七世纪以来的许多作家和批评家都认为:“对人类生活的任何叙事形式的模仿,都应该尽可能的同化于由亚里士多德和他的无数阐释者为历史制定的原则。”菲尔丁就是从这种观点出发,提出了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实际上是借助于古典文学的权威,来证明小说这种文体存在的合理性。在其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传》里,菲尔丁就提出了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他从史诗的构成要素、史诗所具有的“教益或乐趣”,以及亚里士多德对严肃与滑稽的区分标准,来说明他所创作的这种文学体裁所具有的史诗特点,从而得出了小说是史诗这种叙事文学的延续这一结论。然后,菲尔丁又把严肃史诗与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相区别。在他的论述中,前者的重点在于归类,在于寻找理论的根源;后者的重点在于对这种新兴文体的特点进行解释——现实主义小说其实就是一种以散文体写的喜剧史诗。
尽管在英国文学史上,菲尔丁的史诗理论第一次系统表述了一种小说诗学,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夸大这一理论对他创作的实际影响。事实上,这种史诗理论只是菲尔丁为自己的虚构作品所找的理论依据罢了。菲尔丁谴责文明世界的伪善和庸俗,赞扬纯朴的人的善良,与启蒙时期“返回自然”的思想相似。他借山中隐士之口叙述城市文明条件下经历的不幸,但他不赞成隐士解决问题的办法,希冀通过人们的道德改善去达到社会和谐。
二、“善”与“仁”的自然伦理道德观
《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是菲尔丁的代表作,全书的中心情节是描述弃儿汤姆·琼斯的生活遭遇。该书刚刚出版不久,英国当时着名文学评论家撒缪尔·约翰逊就对这部作品所反映的道德观问题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部作品将邪恶的主人公描绘得富有魅力,使人无从分辨是非。然而,约翰逊的这一见解却是出于对小说的误读。实际上,菲尔丁并不赞成主人公汤姆·琼斯的荒唐行为,但他所持的是另一种与约翰逊不同的道德观。正如伊恩·瓦特所指出的,菲尔丁只是试图向我们展示这样一种道德观:“他相信道德决不是根据公众舆论而对本能进行压抑的结果,道德本身乃是一种向善或仁爱的自然倾向。”因此,菲尔丁才在作品中塑造了一位品性优良,但却难免过失和荒唐的主人公,并且试图向读者表明,与琼斯形成对照的布利非才是人们应当反感和唾弃的。
与十八世纪的许多启蒙思想家一样,菲尔丁认为,道德来自于人的天性,美德是一种不计功利的善。因此,正是通过汤姆·琼斯与布利非之间的鲜明对比,菲尔丁充分肯定了发自天性的“自然道德”,而反对虚伪做作的“文明道德”。琼斯从小虽然淘气顽皮,但是,从他对待黑乔治一家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他的优良品性。他和黑乔治一同偷猎,然而,所得的大部分都给了黑乔治一家,若是被人发现,琼斯又总是独自承担罪名。他还不时地给贫穷的黑乔治一家以各种照顾,用奥尔华绥送他的礼物卖钱来救济他们。琼斯这种宽厚的心肠,在乡村里受到了很多穷人们的称赞。用苏菲亚的话来说,琼斯的为人堪称“英雄般的高贵和天使般的善良”。琼斯的天性中就带有优秀的品质,这一直是作者所强调的,同时这种品质也多次在不同的事件中反映出来。
作品中最能突出他的高尚道德的有两件事情,一是他前往伦敦的途中遇到强盗抢劫;二是他帮助耐廷盖尔先生和南锡完婚。正是通过这两件事情,菲尔丁向我们展示了琼斯超于常人的高尚品质,也充分肯定了那种出自天性的“自然道德”。
第一件事是这样的:走出巴尔涅特不远,琼斯和巴特里奇遇到了一位样子文雅的陌生人与他们结伴同行。当听说琼斯身上带有一百英镑时,这个人突然掏出枪,向他们索要那笔钱。琼斯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三个多畿尼交给他,可是当强盗要求要那一百镑时,琼斯坚决地拒绝了他,因为那一百镑不是他的,而是苏菲亚遗失的。于是,他们打斗了起来。最后,强盗不敌琼斯,被琼斯制服。受了惊吓的巴特里奇这时要求干掉这强盗,可是当琼斯听说这个强盗是因为妻子要生孩子,家里困难迫不得已才抢劫时,不仅将他放了,还把自己仅有的几个畿尼的一大半给了他。那位行劫的汉子对他感激不尽。琼斯来到伦敦后,借住在密勒太太家。他听说她的表妹夫家里生活困难,就慷慨地将自己所有的钱拿出来,让密勒太太用来资助那家穷人。最后,密勒太太的表妹夫亲自来感谢这位恩人时,琼斯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位安德生先生就是他在途中遇到的强盗。由于琼斯的帮助,这家人有了床睡,有了面包吃,他妻子的病也好了很多。安德生对琼斯感激不尽,琼斯也把能够帮助别人当作最大的快慰。这件事集中体现了琼斯的诸多高贵品质。在遇到强盗时他勇敢而果断,在钱财上他仗义疏财,对待弱者他富有同情心。
另一件事也发生在密勒太太家。她的女儿南锡爱上了房客耐廷盖尔,南锡怀上了身孕,耐廷盖尔却迫于父命,要娶一位富家小姐。眼看南锡的名誉就要毁在这件事上,琼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他为南锡和耐廷盖尔奔走,终于促成了二人的好事。与琼斯的高尚品质形成对照的,是布利非的虚伪阴险和自私自利。这位富家少爷,表面上一本正经,满口仁义道德,然而,他的一切行为都出于自私卑鄙的利害考虑,其一举一动刚好和琼斯构成了巨大反差。琼斯是不饰雕琢的天然质朴,布利非则将自己的自私本性掩饰起来,装出一副笃信宗教,老成持重,循规蹈矩的模样。他早就知道琼斯的真实身份,因为怕危及自己的利益,一直将这件事隐瞒起来。他之所以追求苏菲亚,也完全是因为看中她家的财产。琼斯被捕入狱后,他竟然派人制造假证,企图置琼斯于死地。然而,在乡绅奥尔华绥面前,他却伪装成一个正人君子,骗取他的信任。这样的人物恰恰使得琼斯略带瑕疵的美德更加得以彰显。
三、“灵”与“欲”的人性伦理道德观
在道德教育本质与现实关系方面,一些学者认为,道德作为人类一种精神活动,是对可能世界的把握,所反映的不是“实是”而是“应是”。它并不是人们现实生活的摹写,而是把这种现实行为放到可能的、应是的、理想的世界中加以审视,并且用理想的标准对现实行为作出善恶的评价。这种“应是”与“实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人类的道德活动并且推动人类向至善的方向前进。个体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完善、自我超越。也有些学者提出道德教育现实与超越性本质的立足点是什么的问题。认为,道德的超越性必须建立在现实性的基础上,应该使超越性追求与现实性规范辩证统一。
道德教育在面向现实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必须回答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当前社会转型道德的“应是”是什么。学者们认为,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制约是不容置疑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有文明的人际关系来强化和维持自身模式运行。市场经济必定要求社会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因此,当前的道德教育及其理论困惑正是这种体系改组转变的阵痛反映。有学者提出,道德问题必须放在社会环境中去考察,没有纯粹的道德。还有学者提出,德育的内容不是自身规定的,它首先取决于社会规定。当前市场经济尤其是转型期环境有很多不利于道德教育的因素必须加以克服。在当今社会背景中,道德教育必须有自身特有的强有力的适应机制。二、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批判与继承
有学者提出,在建立当代道德教育体系的过程中,要以民族化为基础,强调民族性与世界性。道德传统是民族文化的积淀,其核心是群体价值观。民族性的道德传统又是在不断发展的,只有在原有的传统基础上不断更新,才能逐步建立当代道德教育的理论体系。离开了传统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存在的。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对中国传统道德教育进行研究,不仅应该重视其内容,更要注意其方法。从总体来看,它与西方的理智主义道德教育倾向有明显的区别。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所走的是情理合一的道路。道德情感的陶冶与修炼在道德人格形成中既作为中介和动力又作为评价机制起着核心作用。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方法上,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思想都具有现代转型的社会价值。如果说跨世纪人才素质培养需要立足于民族和传统这块根基上的话,那么,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的精华为这种外在要求提供了内在的根据。历史证明,道德教育如果忽视民族文化的根基——道德传统,那只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如果说上述观点主要是从传统教育思想中挖掘宝藏的话,那么另一种观点则侧重在对传统道德教育的“批判”。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基本上是消极的。它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趋于保守和愚昧,压抑着人的主体精神。尽管传统的道德教育思想对当代道德教育体系的建立有一定影响,但其意义究竟有多大令人置疑,而且对传统的道德教育支离破碎的理解,在研究思路上往往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有学者还通过对传统文化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分析,认为应该现实地、具体地看待传统,诸如亚洲四小龙经济腾飞与儒家文化并非极度相关。还有学者认为,几千年来,以儒家为代表的道德体系是依靠政治制度来维持的,与其说是道德毋宁说是一种社会约束机制。因此,我们必须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研究传统道德教育,决不能在现代道德及其教育体系中简单位移传统道德教育。
尚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传统道德教育思想的全盘否定或接受都是不妥的。在内容的选择上应考虑现实条件,即便是精华部分尚有现实的可行性以及方式、方法问题。不能因为西方有学者“关注”我国传统文化而“弊帚自珍”,也不能因为有人“否定”而“全盘抛弃”。应该从现实社会条件出发,充分认识到现代社会并不完全排斥传统的道德内容,而且现代道德教育的花朵只会开在由传统道德教育这棵树根生长出的枝条上,关键是“改良”和“嫁接”。此外,有学者提出应该挖掘革命传统教育中的道德内容和方法,其中的合理性因素是不能忽视的。
三、对西方道德教育思想的借鉴
大多数学者认为20世纪以来西方道德教育理论及其研究对我国当前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学者指出,道德和道德教育是历史性概念,作为历史的是可变与不变的统一。不变的是道德的永恒精神即自律精神,人类自律是超越自然性的自由。而具体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是可变的。不同的民族有其不尽相同的道德价值体系。另外,就其可变而言,其变化发展又是有规律可循的,一定的道德价值、规范体系总是社会条件尤其是生产方式、经济体制的反映。我国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展国家既不可能跳越西方工业化所走过的道路,又应当避免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偏差。有些学者研究并阐发了西方道德教育的发展过程,认为20世纪以来西方的道德教育理论是发展变化的,它与社会背景、历史条件相对应。60年代以来,道德理论及其教育中的否定极权主义和相对主义与二战后人们认为道德是相对的有关。而60年代以后的主情道德教育又是与民主化运动、人本主义等密切相关的,出现的反对灌输的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微观操作模式研究,也是与之一致的。尤其是最近一二十年来西方道德教育理论中反对价值观念自由,“回归规范教育”的动向特别值得引起注意。
四、关于德育的现实操作与德育学科的理论建设
一、菲尔丁及其“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
亨利·菲尔丁是英国18世纪杰出的小说家、戏剧家。他早年从事戏剧创作,尤其致力于喜剧艺术的继承与发展,希望像以往的喜剧大师那样,以喜剧的形式达到讽刺现实、针砭时弊的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他的剧作虽然广受好评,却由于抨击朝政而被禁止上演,菲尔丁本人也由此遭受迫害,结束了他的戏剧生涯,生活陷于困顿之中。为了养家糊口,菲尔丁曾经从事律师、编辑等职业,极大地丰富了他的社会阅历,不仅为他的小说创作打下了扎实的生活基础,也更加奠定了其创作的价值取向。
在整个英国文学发展史上,菲尔丁的小说理论及其创作实践始终占据着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他的长篇小说《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以史诗般的宏大规模向我们展示了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画面。正是由于这一点,菲尔丁不仅开创了反映社会状况的小说创作,将英国现实主义小说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英国文学史上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同时,这部作品也恰好体现了他所谓“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的艺术特色与创作意蕴。
与其他文学巨匠一样,菲尔丁的文学观念对他的小说理论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虽然他并不盲从于新古典主义的近乎教条的文学法则,但是,古典文学传统在他身上仍然起了很大的作用。按照他的观点,从本质上说,小说是叙事文学的一种,它源于古希腊罗马的史诗。这种将叙事文学归类为史诗的做法,并不是菲尔丁的首创。十七世纪以来的许多作家和批评家都认为:“对人类生活的任何叙事形式的模仿,都应该尽可能的同化于由亚里士多德和他的无数阐释者为历史制定的原则。”菲尔丁就是从这种观点出发,提出了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实际上是借助于古典文学的权威,来证明小说这种文体存在的合理性。在其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传》里,菲尔丁就提出了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理论。他从史诗的构成要素、史诗所具有的“教益或乐趣”,以及亚里士多德对严肃与滑稽的区分标准,来说明他所创作的这种文学体裁所具有的史诗特点,从而得出了小说是史诗这种叙事文学的延续这一结论。然后,菲尔丁又把严肃史诗与他的“散文体滑稽史诗”相区别。在他的论述中,前者的重点在于归类,在于寻找理论的根源;后者的重点在于对这种新兴文体的特点进行解释——现实主义小说其实就是一种以散文体写的喜剧史诗。
尽管在英国文学史上,菲尔丁的史诗理论第一次系统表述了一种小说诗学,但是,我们不应该过分夸大这一理论对他创作的实际影响。事实上,这种史诗理论只是菲尔丁为自己的虚构作品所找的理论依据罢了。菲尔丁谴责文明世界的伪善和庸俗,赞扬纯朴的人的善良,与启蒙时期“返回自然”的思想相似。他借山中隐士之口叙述城市文明条件下经历的不幸,但他不赞成隐士解决问题的办法,希冀通过人们的道德改善去达到社会和谐。
二、“善”与“仁”的自然伦理道德观
《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是菲尔丁的代表作,全书的中心情节是描述弃儿汤姆·琼斯的生活遭遇。该书刚刚出版不久,英国当时著名文学评论家撒缪尔·约翰逊就对这部作品所反映的道德观问题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部作品将邪恶的主人公描绘得富有魅力,使人无从分辨是非。然而,约翰逊的这一见解却是出于对小说的误读。实际上,菲尔丁并不赞成主人公汤姆·琼斯的荒唐行为,但他所持的是另一种与约翰逊不同的道德观。正如伊恩·瓦特所指出的,菲尔丁只是试图向我们展示这样一种道德观:“他相信道德决不是根据公众舆论而对本能进行压抑的结果,道德本身乃是一种向善或仁爱的自然倾向。”因此,菲尔丁才在作品中塑造了一位品性优良,但却难免过失和荒唐的主人公,并且试图向读者表明,与琼斯形成对照的布利非才是人们应当反感和唾弃的。
与十八世纪的许多启蒙思想家一样,菲尔丁认为,道德来自于人的天性,美德是一种不计功利的善。因此,正是通过汤姆·琼斯与布利非之间的鲜明对比,菲尔丁充分肯定了发自天性的“自然道德”,而反对虚伪做作的“文明道德”。琼斯从小虽然淘气顽皮,但是,从他对待黑乔治一家的态度上,就可以看出他的优良品性。他和黑乔治一同偷猎,然而,所得的大部分都给了黑乔治一家,若是被人发现,琼斯又总是独自承担罪名。他还不时地给贫穷的黑乔治一家以各种照顾,用奥尔华绥送他的礼物卖钱来救济他们。琼斯这种宽厚的心肠,在乡村里受到了很多穷人们的称赞。用苏菲亚的话来说,琼斯的为人堪称“英雄般的高贵和天使般的善良”。琼斯的天性中就带有优秀的品质,这一直是作者所强调的,同时这种品质也多次在不同的事件中反映出来。
作品中最能突出他的高尚道德的有两件事情,一是他前往伦敦的途中遇到强盗抢劫;二是他帮助耐廷盖尔先生和南锡完婚。正是通过这两件事情,菲尔丁向我们展示了琼斯超于常人的高尚品质,也充分肯定了那种出自天性的“自然道德”。
第一件事是这样的:走出巴尔涅特不远,琼斯和巴特里奇遇到了一位样子文雅的陌生人与他们结伴同行。当听说琼斯身上带有一百英镑时,这个人突然掏出枪,向他们索要那笔钱。琼斯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三个多畿尼交给他,可是当强盗要求要那一百镑时,琼斯坚决地拒绝了他,因为那一百镑不是他的,而是苏菲亚遗失的。于是,他们打斗了起来。最后,强盗不敌琼斯,被琼斯制服。受了惊吓的巴特里奇这时要求干掉这强盗,可是当琼斯听说这个强盗是因为妻子要生孩子,家里困难迫不得已才抢劫时,不仅将他放了,还把自己仅有的几个畿尼的一大半给了他。那位行劫的汉子对他感激不尽。琼斯来到伦敦后,借住在密勒太太家。他听说她的表妹夫家里生活困难,就慷慨地将自己所有的钱拿出来,让密勒太太用来资助那家穷人。最后,密勒太太的表妹夫亲自来感谢这位恩人时,琼斯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位安德生先生就是他在途中遇到的强盗。由于琼斯的帮助,这家人有了床睡,有了面包吃,他妻子的病也好了很多。安德生对琼斯感激不尽,琼斯也把能够帮助别人当作最大的快慰。这件事集中体现了琼斯的诸多高贵品质。在遇到强盗时他勇敢而果断,在钱财上他仗义疏财,对待弱者他富有同情心。
另一件事也发生在密勒太太家。她的女儿南锡爱上了房客耐廷盖尔,南锡怀上了身孕,耐廷盖尔却迫于父命,要娶一位富家小姐。眼看南锡的名誉就要毁在这件事上,琼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他为南锡和耐廷盖尔奔走,终于促成了二人的好事。与琼斯的高尚品质形成对照的,是布利非的虚伪阴险和自私自利。这位富家少爷,表面上一本正经,满口仁义道德,然而,他的一切行为都出于自私卑鄙的利害考虑,其一举一动刚好和琼斯构成了巨大反差。琼斯是不饰雕琢的天然质朴,布利非则将自己的自私本性掩饰起来,装出一副笃信宗教,老成持重,循规蹈矩的模样。他早就知道琼斯的真实身份,因为怕危及自己的利益,一直将这件事隐瞒起来。他之所以追求苏菲亚,也完全是因为看中她家的财产。琼斯被捕入狱后,他竟然派人制造假证,企图置琼斯于死地。然而,在乡绅奥尔华绥面前,他却伪装成一个正人君子,骗取他的信任。这样的人物恰恰使得琼斯略带瑕疵的美德更加得以彰显。
三、“灵”与“欲”的人性伦理道德观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价值中立效率现代性正义
西方主流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多元文化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惟有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才是公共行政的发展逻辑。他们辩护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事实与价值两分”之单纯自然科学主义思维模式是保证行政发展唯一可行的方向。换言之,只有以价值中立的形式超脱伦理道德甚至一切差异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纠缠,才符合行政的发展逻辑,才能实践最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赢取合法性。然而,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价值问题上的缄默不语无法解决多元竞争的冲突,更是无法论证行政本身的合法性。行政与其说需要目的性价值,毋宁更是需要道德辩护。而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与此关切:公共行政为何游离道德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
一、溯源: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
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明,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与道德的分离无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与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与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与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论证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问题,作为现代探讨行政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讨得细致入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须回归源头,分析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含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著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与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与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
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与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与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二、问题:现代行政逻辑与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毋宁是现代性事件,经过与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准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问题犹如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l4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是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作用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之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_5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考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意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论证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的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断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作用,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与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常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如果在现代行政的逻辑中,以价值中立为出发点,仅仅为了追求科学能力的优越感和效率的提升,以单纯的手段或技术来理解行政,而与正义与非正义、善或恶、美德、至善等道德问题全然无涉,那么行政本身也难以证明其合法性和基本的效率优越。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问题。
如果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论证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转贴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J眭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ll。。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