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13: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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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人员设置为:主任:,负责主持中心日常事务,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副主任:,负责督促村级财务结账、村务公开。会计:,负责对村级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按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和编制会计报表等。出纳:负责资金收付、银行结算、登记相关日记账等业务。
3、各村(居)设一名报账员(村支书、村主任不得兼报账员),负责编制本村收支计划,建立现金日记账,办理与中心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领用、填开、缴销。负责村级财务公示。
第二条会计核算
1、取消村会计,村级财务统一由中心核算。
2、村级财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3、软件的使用、维护、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由中心负责。
4、村会计年度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村级报账员每季到中心报账一次,中心应按季向各村委会提交会计报表,并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条账户管理
1、取消村级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由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村级财务委托中心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结算账户”),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统一管理。
2、中心应加强村级资金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印章和票据的分开保管与监控制约。资金结算账户统一预留“中心主任、中心出纳、中心财务专用章”印鉴,保证村级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四条收支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级收入必须全部缴入资金结算账户,支出必须是量入为出,严禁新增债务,严控白条入账。当年收入必须记入当年帐,每年支村委在当年帐薄最后一页签字认可。
1、建设性项目支出。所有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项目工程量及资金,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填报大型建设开支审批表,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2、四项费用。四项费用专指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制度,每个村(居)每年四项费用支出不得突破2.5万元的标准。
3、招商引资费用。在外争取资金所需费用单独核算,逐项计算,引资费用须先经全体支村委通气后再列支。
4、村干部待遇。所有村干部除政府审批的误工补贴、岗位补贴和工作奖励外,不得再发电话费、租车等补助。
5、部门收费。除党报党刊以外,不再支付任何部门的各类名目收费。
6、具体报账程序为:原始凭证取得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名村支委集体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议(盖章)当事人向报账员领款报销村报账员汇总中心审核入账。
第五条票证管理
村级取得收入,办理往来结算只能规范使用镇财政所提供的票据。
1、村报账员年初根据本村实际向镇财政所申报年度票证使用计划。
2、财政所票据专管员汇总乡镇年度计划及时向县票据管理部门领购票据。
3、村报账员根据财政所通知到财政所办理领用票据手续。
4、村级收款后应将款额在规定时间内缴入中心账户。村报账员凭票据存根联到财政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5、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六条现金管理
各村留5000元以下的流动资金,由报村帐员保管,超过部分一律存入镇财务管理中心村级帐户。现金拨付程序为:村报账员填资金拨付申报表支部书记签字、盖公章驻村干部签字中心副主任签字(5000元以上镇长签字)中心会计审核出纳拨付。
第七条会计档案管理
中心要及时、全面、准确将村级财务运行结果整理归档,生成的会计档案由中心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第八条罚则
1、按照财务制度分工。支部书记负责资金调度,报账员具体落实经办,对越权处理财务的人员由镇纪委对当事人警示谈话,如造成损失的由镇纪委立案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2、四项费用超过核定标准的,由支部书记向书记、镇长说明原因,超标部分按20%的比例由镇财政收取调节基金。
3、报账员一季度未按时报账的,对该单位予以全镇通报;连续两个季度未报账的,对单位责任人、报账员由镇纪委警示谈话;一年未报账的,单位负责人由镇党委诫勉谈话,报账员调整工作岗位。
4、不按规定程序报账的,由镇纪委对责任人警示谈话。
5、村干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贴的,一律由镇财政全额收缴,并由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警示谈话。
1.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会计、出纳形同虚设。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二是白条支出。从我们查处的几个村来看,开支基本上都是白条。
2.财会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大多数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往往也跟着换届,不能保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也有的财会人员由村干部兼任,素质参差不齐,学历较低,缺乏会计业务知识,无证上岗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现象严重。
3.挥霍公款现象严重。一是收支失衡,支大于收,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的现象。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条件虽然好些,但村干部只顾自己享受,用公款购置小汽车,给自己配备手机;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年招待费达几万元;有的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到处游山玩水,村民意见很大。
4.财务账目混乱不清。一是财务科目设置不规范,基本是流水帐,不能正确反映财务收支的情况。二是有的村几本账,我们查的一个村就有三个出纳。有的村一届班子一任会计出纳,各自保管账本。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1.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 97 刑法施行后,村干部不再是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主体,检察院不能对其立案侦查;同时又不是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犯罪的主体,公安机关不能对其立案侦查;法院又不能以民事案件立案。村级干部的经济问题成为法律空白。二是纪律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委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本无法查处。三是群众监督乏力。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四是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村级财会人员由村级任用,部分财务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纪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
2.财务制度不落实,执行不严。农村财务管理有一套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比较困难。
3.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 " 一朝天子一朝臣 " 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村级财会人员素质较低,年龄老化,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凭感情办事。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拨到会计岗位上来。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也是滋生腐败、污染社会风气,导致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农经中心及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对策,检查督促村组干部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加强科学的财务管理,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提高村组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08年以来全国各省、县、市区相继推行了村级财务委托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由镇村级财务委托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并记账,村设报账员。这一办法的出台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解决了村财会人员缺乏和变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村级组织对集体经济的积累没有长远规划,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村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有的村干部疏忽管理,总认为只要将上级安排的事情办好就行,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
2、村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且不稳定
一是村级报账人员一般由村领导指定,考虑的只是听话,很少兼顾文化基础和业务素养,虽是简单的单据索取、整理和报销也会错误百出,虽经多次培训仍难适应业务工作需要;二是部分村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报账员(相当于出纳)也跟着调整,经常是业务刚熟悉就被换了,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这样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再次面对新手,如此循环反复;三是村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年龄老化,业务素质不高,甚至至今仍有一些在会计岗位工作多年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3、部分村财务公开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虽然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部分村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如简化公开程序,减少公开内容;有关资金支出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把隐性开支和不正当开支列到“其他”支出栏目中打埋伏;重公布、轻反馈,对村级财务公开后群众的意见建议不重视、不及时处理和反馈等,使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做到财务透明化、公开化。致使群众监督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导致当地干群关系紧张。
4、监督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存在不想得罪人的想法和凭借感情用事的情况,对于一些不合格的手续和支出,也让它通过,而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主要领导之间存在个人矛盾的,无论是支出合理或不合理,都会出现故意不签字的情况,致使村委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更多的情况是一些监督委员会主任长期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成为村两委的附庸。
5、部分村干部文化偏低,影响了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部分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能力较差,不能与时俱进的配合做好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对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放松,无视财务管理制度,缺乏管理经验,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的财务程序进行。村干部主要由乡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村财务管理部门失去对村级财务的考核约束,而且村干部缺乏必要的财经法规知识以及会计基本常识,不了解资金收支时遵循的财务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时限要求,在主观上可能无意识地违反了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导致财务管理出现混乱;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意识理念比较差,导致干部的素质不高。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把村级财务管理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来抓,以党委政府为核心,抽调有业务能力且敬业的干部制定出有指导意义的方案,针对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精心部署,常抓不懈。督促各村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并把财务管理列为干部年度考核项目,作为评定村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现各项指标的量化,全面跟踪,并使之成为考核乡镇挂村干部政绩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整个干部的经济方面的待遇以及政治待遇进行挂钩。
2、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财务公开的管理,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干部和群众关系的表现形式。定期做好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分析,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干部的报酬等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需要做好及时的公开。增加财政状况的透明度。还要保障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认真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允许担任会计和出纳。乡镇需要建立权威性的审计
织,加强对农村财务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还需要由农经部门领导,定期做好对村级的财务人员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章立制,规范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
财政所与村级财务委托核算中心分工负责,完善制度,把好村级资金拨款、取款、审核入账关,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把好票据关和拨款关。财政及各站所对村委会的各项拨款只采取转帐的方式,不进行现金支付。(即拨给村委会的各项资金必须首先进入村级财务统管户,村委会不能直接支取现金);二是村委会因经营、发包等产生的收入,必须使用业务部门核发的专用收据,其收入必须纳入统管户管理;三是对各村委会的工程项目资金,根据合法有效的相关手续,按工程进度分期据实拨款;四是对各村委会支取统管户的资金,需将经支书、主任审核同意的支出计划书报镇上审核,在确定其不超库存限额,支出合理时,方给予办理现金支取手续;五是现金的支取手续只能由各村报帐员办理,村级财务委托核算中心不对村委会的其他人员办理取款业务;六是原所取款项支出业务不清,存在扯皮或其它违规行为时,暂停办理取款业务,并限时进行清理整改。
4、做好民主理财,加强透明度管理
1.全面实行会计委托服务
在坚持自愿和“四不变” 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社区)集体与中心签订协议,将会计业务委托给所在乡镇设立的村(社区)集体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对村(社区)集体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村级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村(社区)集体出纳和报账工作。
2.规范强化票据管理
2.1严格规范收入票据
村集体各项收入应统一使用福建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票据,严禁将票据转借他人使用。
2.2严格规范支出票据
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税票或财政专用发票),不准涂改,不准白条顶支(抵库),不准无据收付款。
2.3严格实行票据领购核销制度
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村级票据领用、缴销工作。各村(居)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使用完的票据存根由乡镇(街道)核查后存档保管。
3.加强财务开支审批管理
3.1完善凭证审批手续
收入凭证应由经办人、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人分别签名;支出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书、村委会主任两人联签)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四方分别签名确认。
3.2实行村财务支出限额审批制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须具备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印章、收款人签字等要素),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同时由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公布乡镇(街道)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上个月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对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帐目,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二、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村集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各种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帐册,定期组织盘点,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村集体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村集体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资产资源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3.资产评估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村(社区)委托区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是否公开招标投标等事项,并履行民主程序,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通过,村(居)务监督小组应全程参与监督。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村(居)民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街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
三、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2.招标投标制度
村级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由村(社区)采取招标投标或委托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街道)农村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