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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社区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是非专(职)业人员的群众性普及培训,通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初级救生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个人及组织在突发灾害、意外事件和危重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二)目标:--年全区需完成50名师资、4100名初级急救员的培训任务,实现常住人口每130人中有1人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6%,完成普及培训3.5万人次(包括救护员)。
二、对象和任务
(一)对象:
1、对社区居民开展避险逃生知识的普及培训。
2、对特殊行业进行培训。根据市红十字会文件的要求,在机关、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建筑、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是从事高危作业、易发意外伤害行业、服务行业和社会上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游泳场馆救生员、生产一线职工、饭店服务人员、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普及培训。
3、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普及培训。
(二)任务:
见附件1。
三、内容与标准
根据市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内容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各有侧重。
(一)师资队伍
师资人选要求具有奉献精神,具有教学、带教经验,年龄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或兼职人员。全面承担全区红十字急救员和社区的急救知识的培训任务。
师资培训工作由市红十字会承担,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市红十字会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师资上岗证书。师资人选由区、镇红十字会选派。
(二)初级急救救护员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受训人员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作为非专业的第一目击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能自救互救,以减轻痛苦、减少伤残,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原则,明确救护目的。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掌握现场初级急救技能: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
(4)基本掌握心肺复苏的理论与操作。
(5)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6)能指导社区居民了解现场初级急救内容,能辅导社区居民学习现场初级急救技能。
3、培训课时
16学时。救护员培训工作主要由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员由各单位选派,考核合格颁发急救员证书。
(三)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普及培训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社区群众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在遇到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时,能做出正确处理。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的意义和重要性。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4)知晓现场初级急救概念:学会心肺复苏的操作,了解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的正确方法。
3、培训课时
8学时。普及培训工作主要由各街镇(工业区)负责,考核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四、组织领导和教学保障
(一)为使救护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区文明办、红十字会、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防办、消防支队、各街镇(工业区)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由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镇(区工业区)相应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二)救护培训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由市、区财政承担。各单位根据培训站需要可适当投入一定经费。
(三)区、街镇(工业区)设立培训基地,依托社区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常年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及群众性现场急救知识普及工作。
(四)培训工作办公室设立“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教研组”,负责培训师资日常管理,对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师资要服从区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街镇(工业区)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小组的安排,准时到安排的培训点讲课;每2个月组织一次全区师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帮助培训师资提高讲课水平。
(五)做好救护培训的资料档案收集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和受训人员数据库,按规定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上报月报表。
(六)各街镇(工业区)在区红十字会的协调、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动员、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员(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参加培训班;举办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普及培训,切实保证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五、培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年3月—4月初宣传动员,制定培训计划、挑选培训师资、培训站落实阶段。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均得到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至少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做好统筹规划
(一)编制培训规划。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确定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强化行业、企业培训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各行业组织要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各类企业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培训待遇,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摸清新增农民工培训需求,建立培训资源库。依托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四)招标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对定点培训机构下达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和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工种。
(五)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每年年终对定点培训机构中标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其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以及培训后就业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它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不得进入下一年度招投标范围。
三、注重培训质量
(一)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各
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多渠道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动员农民工
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定点培训机构、农技推广站、村(居)委会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二)多形式、多方式开展培训,增强针对性。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规范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开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要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职业技能培训要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和创业服务。
(三)实施分类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分类实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主要针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针对农村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针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等进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主要针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等产业的农民工开展基本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镇、村中小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四)加强培训基础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农民工培训机构服务,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培训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根据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抓好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和审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培训学员信息库;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将农民工培训信息管理纳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民工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实际人数,并按季度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强化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财政补贴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规范培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统筹使用培训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
(二)制定培训补贴基础标准。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使农民工能够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能。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三)严格培训资金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行为。明确资金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管。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培训监管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依照职责指导和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民工技能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人社部门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实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要突破1000家。为实现这一目标,2013年起实施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造林工程”,建立500家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至2015年入库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00家以上。
二、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是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尚未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为: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设有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并掌握核心技术。
(四)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六)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七)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实施“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组织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先进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后备企业开展科技政策、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方法、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区别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加大对后备企业的研发支持。扶持后备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区县两级在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造林工程”相关经费,支持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后备企业技术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共建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创新机制。鼓励后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后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各类研发平台认定及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区县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立项支持;后备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等。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机遇,以产业跃升计划为总抓手,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为重要培育对象,以推动项目建设和自主创新为手段,加快企业扩张和重组步伐,努力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政策助动和各方联动,把大企业做强,强企业做大,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指导原则。
1.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动态管理原则。对纳入重点培育的大企业进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3.统筹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大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的各种利益调整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的合力。
4.协调发展原则。要注重以大企业和优势企业为核心,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群体和协作、配套为关联的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5.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整合资源等措施向重点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主要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筑建材、新材料、装备制造、轻纺等领域,着力培育出120户产值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户,产值50亿—100亿元企业15户,努力打造我省“百强企业”。具体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实现快速发展。以2009年为基数,到2012年末,产值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均增长8%以上;产值500亿—10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2%以上;产值10亿—5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5%—20%以上,且企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每户企业都要拥有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至少要与一家国内知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企业60%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要建立起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行业相关认证。主导产品产销率要稳定在97%以上。
(四)企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在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有所创新。
(五)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企业要重合同守信用,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力争得到商业银行授信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多途径消除历史包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时,对剥离的不良资产,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整体收购本省国有企业时,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实行单独注册或采取其他办法予以处置。鼓励大企业对省内困难企业进行低成本重组,对处理和消化企业的历史潜亏而影响效益的,在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可实行一厂一策的办法,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采取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三)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对重大中外合资项目,中方资本金不足部分,同级政府要及时协调,抓好落实。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有选择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和承包工程业务,有关部门配备相关人员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力度,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百强企业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力等方面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在技术改造项目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减免城市基础配套费。支持企业加速折旧,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费,折旧费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优先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大企业或子公司只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辅导,做好相关认定服务,使具备条件的企业顺利通过认定,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居民企业与省内配套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票据融资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融资能力。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优先将“百强企业”纳入全省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种费用可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支持。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扩大出口,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银行贷款和贷款贴息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出口创汇额度较大的企业,可按贡献对企业及管理者进行表彰奖励。加快赋予企业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涉及国家商务部发放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帮助协调解决和优先支持。
(九)鼓励企业“退城进区”。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转移。若原企业用地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由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进行易地迁移企业的税收分成,由原企业所在地和迁入的园区协商解决。
(十)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的权力制衡机制。要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决策机制、竞争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体制为中心的风险管理,建立体系,完善制度。要加快实现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靠消耗资源、耗能高的粗放型向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集约精益型转变,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十一)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围绕信息技术在企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的深度应用,制定企业信息化提升计划,开展信息化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营销、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活动,建立企业信息主管(CIO)制度,对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绩效考核。各级专项资金要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十二)加强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要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谋划发展项目,制定具体措施。企业发展计划由企业组织实施,报省工信厅备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服务,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面达100%,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有效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的核心内容。
2、通过送教下乡等多种支教渠道,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乡镇学校教师的专业提高。
3、结合新课程改革,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各类教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扩大培训向中青年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力度,更新教育观念,开阔教育视野,掌握新技能,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的培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使现代化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培训任务
(一)认真落实“国培计划”培训
根据省、市要求,选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的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组织、督促参训教师参与视频授课与集中答疑、教学观摩与案例分析、专题研讨与自主研修,成果展示与互动交流,完成若干专题的课程学习。
(二)优选教师(校长)参加省、市级培训
按省市要求,选派教师和教育干部参加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中学校长培训、管理者培训和全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资格培训。
(三)扎实开展全员岗位远程培训
按省市要求,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以教师自主学习为主,网上交流研讨和学校进行新课标专题研究为辅,辅导教师与培训教师网上互动等形式,对全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早布置,早安排,勤督促,抓落实,确保培训参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
(四)有效开展县级教师培训。
1、学校教育干部培训。根据新时期基础教育管理干部任职要求,抓好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学校领导干部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意识,学习教育科学新知识,研究学校管理新规律,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理论,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管理干部的政治素质、教育理论水平和办学领导能力。
2、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切实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的专业水平,促进班主任的专业发展,培养一支忠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自我发展能力强、具有坚定职业理想和崇高教育境界的班主任队伍。
3、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建设一支师德过硬、专业优良、有研究潜质、教学个性突出、实践能力强、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在教育教学方面起带头作用,在校本研修中起引领作用的研究型教师队伍。重点是抓好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的培训,以“专家引领、实践主体、科研引线、评价考核”“四结合”模式进行培训。
4、远程培训管理员培训。为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顺利开展,对远程培训管理人员进行通识内容、平台操作、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学习任务和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管理员组织远程培训工作的能力,更好地胜任远程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有效解决远程培训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全体参训教师完成远程培训任务。开展微课制作培训,提高各校远培管理员微课制作能力,更好的指导本校教师的微课制作。
5、新教师岗前培训。坚持新教师“持证上岗”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2014年新聘教师进行教师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岗位技能培训,使新教师明确教师行为规范,规划教师职业生涯,快速适应教师角色。
6、新教师结业培训。采取集中培训、送培下校、教学观摩研讨、专业测评考核、“教坛新秀”评选等措施,使新教师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并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熟知教育教学工作常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7、幼儿园教师培训。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围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幼儿园教师培训,帮助幼儿园教师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掌握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教学能力。
8、幼儿教师资格考前培训。针对幼儿园教师幼儿教育知识参差不齐的现象,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前培训,一是满足参考教师能比较顺利的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二是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前培训,让教师比较系统的学习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学习幼儿教育心理学,更新教师的观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9、送教下乡培训。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进行示范引领,促进全县教师整体成长,促进城乡各学校均衡发展。
10、校本培训。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校本培训工作水平。开展以“三个一”(即“定一个专题,研一套理论,育一批新人”)的校本培训。在各中小学积极营造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学校文化,加大校本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发挥本地名优教师的作用,认真规划、组织、实施好校本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11、其它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有关方面的培训教育。
(五)大力推进学历提高培训
积极抓好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师按照专业对口、常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组织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达标培训,组织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
四、培训保障
1、加强培训工作领导。为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校要发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校长是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
2、完善培训工作制度。为切实体现教师培训工作的连续性、前瞻性,维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政策的严肃性,建立并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建立以“送培率、参训率、结业率、优秀率”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考核,并把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考评。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二、严格招生程序
(一)贫困学员转移培训的招生工作一律由市、县扶贫办
共同组织。
(二)市扶贫办依据每年上级下达的培训项目资金额度确
定培训规模,并向各重点县下达培训任务计划。
(三)贫困学员报名参加培训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经村级认定后,自愿选择所学专业,并填写《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申报表》(下称《培训申报表》)。
(四)符合条件的贫困学员,经县扶贫办审定确认并在《培训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扶贫办统一组织向各培训基地投档。
(五)招生工作费用由各培训基地按实际需要提供。
三、认真组织培训
(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经批准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
(二)培训专业必须是经批准的培训专业,培训基地可设新专业培训贫困学员须经市扶贫办批准。
(三)培训时间必须保证贫困学员真正掌握专业技能,一般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贫困学员学满结业后,由培训基地颁发结业证和办理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贫困学员就业安置,由培训基地负责并与用工单位签定协议。
(六)自谋职业的贫困学员,必须填写《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意向登记表》留存。
四、认真实施监管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街道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要求,突出精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和提升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水平,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是夯实“十二五”发展基础的重要之年,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创新机制、规范管理”的培训要求,分类型、有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2013年全街道计划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946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技能培训350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6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62人),农村后备劳动力培训30人,成人双证制培训160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达80%。
1、农业专业技能和创业知识培训。归属部门为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农业专业技能培训要着眼于建设现代精品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建点、扩面、创特色、树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快发展精品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突出以科技示范户、种养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技服务人员为培训对象,围绕提升农业主导产业,深入开展农业专业知识、生产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创业知识培训突出以农家乐、农产品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创办领办者、行业协会带头人等各类农村经营能人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创业知识、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帮助农村实用人才树立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农民创业的整体实力。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归属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提高职业技能绩效为主,注重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培训对象设置要更加有针对性,着重做好六个对接:一与“招商引资”的项目需求对接、二与企业的用工需求对接、三与企业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对接、四与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特点以及当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对接、五与县培训中心对接、六与职业介绍对接,同时培训项目和课程设置必须与企业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二是培训资源整合要更加集聚,加强与县内各类职业技校、成校和社会办学机构、企业等合作,实行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四是注重培训质量,提升工种档次,开展以中级工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3、农村预备劳动力、成人双证制培训。归属部门为街道成人学校。今年要继续抓好毕业后未升学的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高中段(含职校)未毕业的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通过6-12个月的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等培训后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实现就业。今年要着重做好培训前的调研工作,排摸培训对象,按计划及时开展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并根据本地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特点选择好培训项目,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切实做好培训服务和管理工作。在培训结束后,及时与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衔接,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各机关部门、行政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作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目标任务、思想认识、领导力度、工作措施三个到位,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完成。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到年年末,全区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建筑、旅游、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电力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35%,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2.5%;年年末,普及率不低于6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5%。到年末,全区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6%,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三、工作步骤
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年11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成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下发区应急救护培训方案实施意见,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公安消防、旅游景区、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警务保安、电力通信、伤害事故易发的企业等行业全面铺开,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延伸。
(三)总结评估阶段。检查、评估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
(二)职责分工
区红十字会:负责分解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年度目标,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及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负责救护员考核、发证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全区应急救护普及培训的协调工作。
风景区管理局相关处室:开展景区干部职工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救护演练,为游客提供人道服务。
区教体局:负责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师生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比赛。
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人员救护培训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应急救护培训,共同做好社区居民应急及健康保健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救护培训工作;结合岗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失业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救护技能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筑队伍中开展救护知识培训;督促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小组,配备急救物品,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海上安全救生员及海上安全生产专兼职干部、远海捕捞、近海养殖海上一线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护知识培训工作。
区旅游局:结合导游员年审培训工作,负责对导游员进行救护知识培训;协助组织星级饭店、A级景区(点)等一线员工参加救护知识学习培训。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石老人海水浴场管理人员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加强该浴场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为浴场游客安全提供保障。
供电部: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电力职工救护培训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社区居民的救护培训工作。
五、经费保障
为保障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培训坚持公益性原则,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各拨付保障,纳入专项经费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广泛发动,积极推进,抓好落实。
二、目标任务
按照新形势下我市商务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以强化我市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目标,开展高层次的现代商务管理、政策业务知识和商务领导能力培训,着力提高我市商务工作领导素质和管理水平;以提高我市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对商贸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商贸企业家队伍;以推动我市外资专业化招商为目标,多渠道开展专业化招商队伍的轮训和骨干强化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的外资专业化招商队伍;以优化我市商务领域专业人才结构为目标,多方位开展专业岗位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商务专业岗位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我市商务行政管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开展商务行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务实、高效的商务工作者队伍。
三、重点工作
(一)围绕现代商务发展和管理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商务领域领导干部的商务知识和领导能力培训
1、举办现代商务专题讲座和高层论坛。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现代商务的发展对经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要结合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将现代商务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内容中去,并与市委组织部门、党校、高校和有关涉外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强化领导干部对商务政策学习和知识更新。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现代商务高层论坛,邀请高层次专家和领导来淮讲座,以提高各级领导对现代商务工作的认识。
2、开展现代商务重点专题的境外培训。随着我市国际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商务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领域、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需要各级领导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我市商务工作发展的实际要求,拓宽培训渠道,提升培训层次,重点抓好境外开发区建设及管理、现代服务业及国际服务外包等现代商务工作重点课题的培训力度。
(二)紧贴现代商贸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认真实施我市商贸企业管理者的政策业务和综合素质培训
3、实施“商贸企业家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立足于提振发展信心、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企业国际化水平,抓好商贸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要结合我市商贸企业家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与境内外高校、专业机构联合开展商贸企业家高级培训班,并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参观考察,开拓眼界,提升素质。联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商贸企业家赴境内外知名院校举办创新及国际化经营高级研修班,组织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高级研修班,学习考察先进地区发展经验。
4、开展商务企业促进政策和重点业务培训。国家内外贸发展促进政策是国家实行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是促进我市商贸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继续采取集中培训宣讲和基层送政策等形式,分类别、有侧重、成系列地开展内外贸政策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企业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创新思路和办法运用政策,充分放大政策效应。
(三)针对外资招商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扎实开展我市专业化招商队伍的招商实务和产业政策培训
5、开展专业化招商人员招商实务培训。要围绕我市特色产业培育和城市化发展需要,按照专业化招商工作要求,多类型,有侧重地做好专业化招商人才系列培训工作。要组织各开发区(园区)招商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赴昆山等先进地区就最新经济形势政策、城市运营及投融资方案策划、招商洽谈技能、产业链及产业集群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训;对一线专职招商人员,将联合市有关部门就国际产业转移动态、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及招商实战经验等方面开展轮训,大力培养一批“懂产业、晓政策、会招商”的专业招商人才。
6、开展招商服务人员审批和服务能力培训。按照苏南等地先进经验,以商引商是最有效地招商引资的渠道之一,招商服务人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要在强化专业招商服务人员配备的同时,不断强化招商服务专业能力的培训工作,将专题组织全市招商服务人员培训班,就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投融资分析、最新经济政策、企业注册审批及国际商务礼仪等方面开展培训。
(四)根据商务领域专业岗位人才需求,不断强化我市商务工作专业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7、大规模开展商务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缺乏足够的能力强、素质高的内外贸专业技术人才是制约我市商贸企业发展重要因素之一。要联合海关、外管等经济部门及高等院校,继续深入探索建立全市商贸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立足企业需要,加大我市外销员、报关员、报检员及外贸会计等实用型、操作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举办专业资格考试能力提高班,大规模开展商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五)按照商务领域的新发展和新标准,切实提升全市商务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8、加强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行政能力培训。机构改革后,我市商务系统将承担加快内外贸融合和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接轨重要工作,其工作领域和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围绕中心工作,贴近我市商贸发展实际,加快我市商务系统干部知识更新,全面提升业务技能高和服务水平。要根据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开展商务行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务实、高效的商务工作者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目的:社区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是非专(职)业人员的群众性普及培训,通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初级救生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个人及组织在突发灾害、意外事件和危重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二)目标:年全镇完成250名救护员的培训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2100人次。
二、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培训对象
1、对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各村(居)委会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教师、学生进行广泛培训。在完成救护员培训的基础上,对社区居民开展避险逃生知识的普及培训。
2、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文件的要求,重点对从事高危作业、易发意外伤害行业、服务行业和社会上需要培训的人员普及培训。
(二)培训内容
根据红十字会提供的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定位要求,培训内容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各有侧重。
1、红十字救护队员(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培训内容:
(1)创伤救护技术,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者四大救护技术。
(2)徒手心肺复苏,主要包括:现场徒手心肺复苏术(CPR),气道梗塞急救法。
2、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内容:以现场徒手心肺复苏术(CPR),气道梗塞急救法为主。
三、培训措施与办法
(一)师资队伍
师资培训工作由市红十字会承担,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上海市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师资上岗证书。
(二)初级急救救护员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受训人员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作为非专业的第一目击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能自救互救,以减轻痛苦、减少伤残,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原则,明确救护目的。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掌握现场初级急救技能: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
(4)基本掌握心肺复苏的理论与操作。
(5)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6)能指导社区居民了解现场初级急救内容,能辅导社区居民学习现场初级急救技能。
3、培训课时:16学时。
(三)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普及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社区群众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在遇到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时,能做出正确处理。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的意义和重要性。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4)知晓现场初级急救概念:学会心肺复苏的操作,了解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的正确方法。
3、培训课时:8学时。
四、培训步骤
第一阶段:年4月—5月宣传动员,招募志愿者。
第二阶段:年5月—年8月,完成初级急救员取证培训(拟培训人数250人)。
第三阶段:年8月—年9月,完成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普及培训(拟培训人数2100人),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并了解现场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四阶段:年10—12月,结合培训情况,从优秀的初级急救员中招募志愿者,进一步完善社区红十字救护队。应对突发事件作准备。迎接市、区红十字会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1、设立红十字救护培训管理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2、保证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专项经费。
3、设立培训基地,依托社区学校、文化中心等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
4、做好救护培训的资料档案收集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和受训人员数据库,按规定向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上报月报表和相关培训信息。
5、初级急救救护员和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普及培训评估验收,以区红十字会统一下发的培训证书为准,并随机抽查10%人数的掌握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一、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在辖区选择15—20家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签订就业培训协议,由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区劳动保障部门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岗位设置和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合格者,在该企业就业。
对当年吸纳籍高校毕业生达到该企业新增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在该企业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区政府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持就业学生劳动合同、身份证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区非公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15—20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并签订就业培训协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并按照企业岗位需求,对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开展免费的“订单式”培训。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积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订单式”培训。
二、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在辖区选择20—30家用人单位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并授牌。每家用人单位结合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岗位设置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为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的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3—6个月的见习培训,并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给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区政府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见习期满,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人以上的,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该见习基地5000元奖励;达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达到15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奖励,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见习基地持见习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和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或奖励资金。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辖区内选择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签订见习协议;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并做好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发放工作。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积极组织有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大、小寨路、长延堡和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各选择1—2家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商贸经营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由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门店或摊位吸纳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入驻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也可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享受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自主创业不少于6个月、且每创业成功1人,区政府一次性给予该基地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基地持创业成功人员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向区创业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奖励资金。
区创业办负责联系相关街办,在辖区内确定4—8家地段好、人气旺、对于高校毕业生较有吸引力且适合集中开展创业活动的商贸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完善运营机制;负责对创业成功人员进行认定,审核孵化基地上报的奖励资金申请资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积极为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及后续跟踪服务。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工商分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证照。地税分局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现场急救是降低人类意外伤害程度、挽救生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方法,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现场急救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市政府实事项目在我区得到全面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市里对我区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按各区县户籍人口数分配),**年内,**区要完成2028名救护员的培训和16259名现场急救知识普及对象的任务。依照市里目标分解的办法,上述工作任务按各地区户籍人口数,分解到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具体任务安排见一览表。
区红十字会是本区此项工作的组织牵头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工业园区是其本地区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责任单位。
三、把握节点,有序推进。
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现场救护培训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准备阶段(1-3月)
各街镇、工业园区制订**年现场急救培训计划,安排、落实本地区受训对象;区红会完成20名师资的培训任务;区和街镇、工业园区落实各自的救护培训站(点)场所1个。
2、全面展开阶段(4-6月)
区红会完成30名师资的培训任务;各街镇、工业园区对所辖地区重点行业人员、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技术、知识培训,完成1128名救护员的培训和9259人的普及任务。
3、继续推进阶段(7-9月)
各街镇、工业园区要完成900名救护员的培训和7000人的普及任务,在开展现场急救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对突发性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护网络体系。
4、评估总结阶段(10-12月)
各有关单位做好现场急救培训的扫尾、总结和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全区的现场急救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四、注意事项与工作要求。
1、市政府**年实事项目——现场急救培训工作的经费,由市、区、街镇和工业园区三级财政分担(具体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操作)。
2、根据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操作要求,各街镇、工业园区于每月月底(从4月份起),向区府办上报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工作进度情况。
3、各有关单位要注意宣传报道在现场急救培训活动中的典型事例、工作经验和现场急救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