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9: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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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社区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是非专(职)业人员的群众性普及培训,通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初级救生技能的培训,提高社区居民个人及组织在突发灾害、意外事件和危重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二)目标:--年全区需完成50名师资、4100名初级急救员的培训任务,实现常住人口每130人中有1人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初级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6%,完成普及培训3.5万人次(包括救护员)。
二、对象和任务
(一)对象:
1、对社区居民开展避险逃生知识的普及培训。
2、对特殊行业进行培训。根据市红十字会文件的要求,在机关、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建筑、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重点是从事高危作业、易发意外伤害行业、服务行业和社会上需要培训的人员,包括:交通民警、机动车驾驶员、游泳场馆救生员、生产一线职工、饭店服务人员、建筑行业相关人员普及培训。
3、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居委会干部、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普及培训。
(二)任务:
见附件1。
三、内容与标准
根据市红十字现场初级急救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内容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各有侧重。
(一)师资队伍
师资人选要求具有奉献精神,具有教学、带教经验,年龄小于60周岁,身体健康的志愿者或兼职人员。全面承担全区红十字急救员和社区的急救知识的培训任务。
师资培训工作由市红十字会承担,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市红十字会现场初级急救培训师资上岗证书。师资人选由区、镇红十字会选派。
(二)初级急救救护员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受训人员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作为非专业的第一目击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能自救互救,以减轻痛苦、减少伤残,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原则,明确救护目的。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掌握现场初级急救技能: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
(4)基本掌握心肺复苏的理论与操作。
(5)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6)能指导社区居民了解现场初级急救内容,能辅导社区居民学习现场初级急救技能。
3、培训课时
16学时。救护员培训工作主要由区红十字会负责,人员由各单位选派,考核合格颁发急救员证书。
(三)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普及培训
1、培训目标
通过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使社区群众掌握基本救护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在遇到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时,能做出正确处理。
2、培训标准
(1)理解现场初级急救的意义和重要性。
(2)正确报警、呼救。
(3)基本了解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的避险逃生技能。
(4)知晓现场初级急救概念:学会心肺复苏的操作,了解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伤(病)员的正确方法。
3、培训课时
8学时。普及培训工作主要由各街镇(工业区)负责,考核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四、组织领导和教学保障
(一)为使救护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区文明办、红十字会、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民防办、消防支队、各街镇(工业区)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由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镇(区工业区)相应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二)救护培训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由市、区财政承担。各单位根据培训站需要可适当投入一定经费。
(三)区、街镇(工业区)设立培训基地,依托社区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常年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及群众性现场急救知识普及工作。
(四)培训工作办公室设立“现场初级急救培训教研组”,负责培训师资日常管理,对培训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师资要服从区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街镇(工业区)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小组的安排,准时到安排的培训点讲课;每2个月组织一次全区师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帮助培训师资提高讲课水平。
(五)做好救护培训的资料档案收集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和受训人员数据库,按规定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上报月报表。
(六)各街镇(工业区)在区红十字会的协调、指导下,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动员、组织红十字救护队员(取得初级急救员证书)参加培训班;举办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普及培训,切实保证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五、培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年3月—4月初宣传动员,制定培训计划、挑选培训师资、培训站落实阶段。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均得到一次以上技能培训,掌握至少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做好统筹规划
(一)编制培训规划。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确定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强化行业、企业培训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各行业组织要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各类企业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培训待遇,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摸清新增农民工培训需求,建立培训资源库。依托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四)招标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对定点培训机构下达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和其承担的培训项目、工种。
(五)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每年年终对定点培训机构中标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其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以及培训后就业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它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不得进入下一年度招投标范围。
三、注重培训质量
(一)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各
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多渠道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动员农民工
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定点培训机构、农技推广站、村(居)委会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二)多形式、多方式开展培训,增强针对性。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规范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开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要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职业技能培训要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和创业服务。
(三)实施分类培训。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分类实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主要针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能力或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针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针对农村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针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返乡农民工等进行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主要针对进城从事家庭服务等产业的农民工开展基本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重点围绕镇、村中小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四)加强培训基础管理,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到基层农民工培训机构服务,打造一批重点专业,培训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根据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抓好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和审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培训学员信息库;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将农民工培训信息管理纳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农民工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实际人数,并按季度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强化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对于培训机构承担的财政补贴培训项目,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规范培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统筹使用培训资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
(二)制定培训补贴基础标准。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使农民工能够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能。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三)严格培训资金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行为。明确资金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管。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培训监管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依照职责指导和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民工技能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人社部门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实行岗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要突破1000家。为实现这一目标,2013年起实施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造林工程”,建立500家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至2015年入库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00家以上。
二、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是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尚未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为: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设有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并掌握核心技术。
(四)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六)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七)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实施“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组织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先进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后备企业开展科技政策、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方法、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区别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加大对后备企业的研发支持。扶持后备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区县两级在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造林工程”相关经费,支持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后备企业技术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共建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创新机制。鼓励后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后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各类研发平台认定及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区县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立项支持;后备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等。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机遇,以产业跃升计划为总抓手,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为重要培育对象,以推动项目建设和自主创新为手段,加快企业扩张和重组步伐,努力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政策助动和各方联动,把大企业做强,强企业做大,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指导原则。
1.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动态管理原则。对纳入重点培育的大企业进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3.统筹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大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的各种利益调整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的合力。
4.协调发展原则。要注重以大企业和优势企业为核心,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群体和协作、配套为关联的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5.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整合资源等措施向重点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主要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筑建材、新材料、装备制造、轻纺等领域,着力培育出120户产值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户,产值50亿—100亿元企业15户,努力打造我省“百强企业”。具体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实现快速发展。以2009年为基数,到2012年末,产值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均增长8%以上;产值500亿—10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2%以上;产值10亿—5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5%—20%以上,且企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每户企业都要拥有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至少要与一家国内知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企业60%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要建立起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行业相关认证。主导产品产销率要稳定在97%以上。
(四)企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在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有所创新。
(五)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企业要重合同守信用,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力争得到商业银行授信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多途径消除历史包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时,对剥离的不良资产,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整体收购本省国有企业时,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实行单独注册或采取其他办法予以处置。鼓励大企业对省内困难企业进行低成本重组,对处理和消化企业的历史潜亏而影响效益的,在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可实行一厂一策的办法,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采取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三)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对重大中外合资项目,中方资本金不足部分,同级政府要及时协调,抓好落实。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有选择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和承包工程业务,有关部门配备相关人员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力度,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百强企业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力等方面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在技术改造项目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减免城市基础配套费。支持企业加速折旧,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费,折旧费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优先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大企业或子公司只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辅导,做好相关认定服务,使具备条件的企业顺利通过认定,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居民企业与省内配套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票据融资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融资能力。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优先将“百强企业”纳入全省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种费用可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支持。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扩大出口,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银行贷款和贷款贴息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出口创汇额度较大的企业,可按贡献对企业及管理者进行表彰奖励。加快赋予企业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涉及国家商务部发放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帮助协调解决和优先支持。
(九)鼓励企业“退城进区”。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转移。若原企业用地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由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进行易地迁移企业的税收分成,由原企业所在地和迁入的园区协商解决。
(十)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的权力制衡机制。要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决策机制、竞争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体制为中心的风险管理,建立体系,完善制度。要加快实现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靠消耗资源、耗能高的粗放型向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集约精益型转变,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十一)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围绕信息技术在企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的深度应用,制定企业信息化提升计划,开展信息化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营销、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活动,建立企业信息主管(CIO)制度,对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绩效考核。各级专项资金要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十二)加强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要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谋划发展项目,制定具体措施。企业发展计划由企业组织实施,报省工信厅备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服务,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