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城区创建范文

时间:2022-06-02 0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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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城区创建

篇1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3年底,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用3年时间,通过政策扶持和制度保障,使我区创办企业和项目的成功率和稳定率大幅提高,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具体工作目标:3年内全区实现新增创业人数3000人,参加创业培训人数500人,成功帮助约2000名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大约4000人。力争达到: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30000元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为60%、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80%上、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达70%以上、创业服务满意率为95%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为1: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从我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我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具体分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实践阶段。依托“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整合园区资源,创建“区创业孵化基地”,区政府投资2600多万元,开发提供创业基地约3500m2。为20家符合创建条件、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入孵化基地,提供3年场地租金优惠、优先安排区级科技三项经费等优惠支持。

第二阶段:推广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支持,在全区7个街道(镇)全面推广创业带动就业创建经验,扩大创建覆盖面。依托外砂镇“中华毛衫名镇”、“省潮式工艺毛织服装产业集群省级示范单位”,祥街道“日用化学产品技术创新专业镇”,“集镇商贸区”,新津街道“包装印刷专业街道”、“珠江路美食一条街”,金霞街道“电子技术创新试点专业街道”以及珠池街道“电力电器专业街道”等地方特色经济和基础,充分利用各街道(镇)闲置厂房、场地和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城乡约200家创业者提供更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孵化服务。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建设资金约700万元。

具体步骤:

创建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底-年)。(1)成立“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组织协调机构。(2)成立“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专责小组”。(3)制订“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方案”。(4)请市局相关部门领导现场勘点和指导。(5)申请启动资金。

第二阶段:组织发动阶段(年底-年)。重点做好四项工作:(1)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2)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全民创业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4)整合资源,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年-2013年)。主要落实五项工作:(1)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2)建立创业项目库和项目采集、评估、制度。加强创业项目的开发推介,研发、收集、购买一批发展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求的新项目,形成创业项目库,供创业者参考。(3)加强对创业者的创业技能培训和后续服务,使参加培训的创业者成功创业率50%以上。(4)加强拓展创业融资渠道。(5)争取完成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不断完善创业载体及服务体系。

第四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2年)。重点抓好三个“确保”:(1)确保按照进度安排,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2)确保创建工作的系列政策得到贯彻实施。(3)确保各级财政对创建工作的支撑力度。对照相关创建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收集创建工作的资料表格,建立工作档案,做好自查验收工作,迎接省的评估验收。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大辖区创建工作的力度。制订出台《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区“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实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创业主体,树立一批自主创业的典型人物,营造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优化创业环境

1、完善创业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区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区扶持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和软件园入孵入园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结合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继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创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和信贷扶持措施,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2、拓宽创业空间。

(1)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一年有效期的筹建营业执照,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

(2)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免予工商登记,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军队退伍人员、残疾人等创业人员投资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工商登记并按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登记注册费用。(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3)放宽经营场所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鼓励劳动者创业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开展创业。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和各街道、镇)

3、落实税费优惠。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团委、区残联、区妇联)

4、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协办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和各街道、镇)

(2)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并免收两年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工商局、区团委、区妇联和各街道、镇)

(3)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省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4)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各级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和各街道、镇;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区团委)

(5)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5、融资信贷支持。

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孵化项目提供优惠的孵化基地。并对持续正常经营并能有效带动辖区居民就业的企业或孵化项目,优惠1-3年场地使用租金。对符合区专利技术和软件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区级科技三项经费等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和3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和各街道、镇)

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38号)的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扶持本市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8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妇联;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团委和各街道、镇)

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府[]142号)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社保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和各街道、镇)

(2)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产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社保分局、区工商联)

(3)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社保分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和各街道、镇)

(4)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局和各街道、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能力

1、扩大培训范围。要积极开展以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2、创新培训模式。要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SIYB)的创业培训项目。区职业培训中心要强化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联系和合作,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积极开展创业实训活动,提升创业能力。建立起劳动力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机制,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色培训服务,结合各街道、镇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发挥当地头企业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校企联合,实现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3、提高培训质量。要充分发挥区创业培训基地的主导作用,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提高创业培训的合格率、考证率。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4、实行培训补贴。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补贴等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伍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对经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律取消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审核放贷,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万元以上。对合法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每人最高可达3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和各街道、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1、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尽快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平台,建立创业项目评估推介制度,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充分发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指导中心,加快形成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和各街道、镇)

2、完善创业服务内容。根据创业者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信息咨询、创业申办、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服务、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提供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管理办法,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便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道、镇)

3、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行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协办单位: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

4、高标准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要通过多方融资方式,整合资源,面向全社会开放孵化基地,并努力提高孵化基地规划和建设水平。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土地或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企业参与合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要为进入基地孵化培养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竞争力,提高创业稳定率。(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和各街道、镇;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

篇2

关键词 创意产业 趋势 经济转型 新型城市

在全球经济进入以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背景下,创意产业蓬勃兴起。据联合国统计,创意产业占全球GDP 的7%,并每年以10%的速度在增长,大大高于全球GDP 的增长速度。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见底,全球经济出现企稳回暖迹象下,创意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创新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通过发展创意产业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城市复兴与转型,也已经成为国内外地区普遍采取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创意产业内涵界定

创意产业是新兴服务业,又被称为创意工业、创意经济。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这一产业内涵、概念的诠释、理解不一。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国家。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1998 年11 月的“创意产业图录报告”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智慧财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概念上,新西兰、芬兰、西班牙、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都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不过,最有影响的除了上面提到的英国定义外,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上对创意产业的定义:“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在生产、存储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创意产业包括物质形态的生产和服务两个方面,它是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不同,人均收入和人力资源结构不同,因此创意产业的内涵界定要有所区别。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创意产业应当以产业为主,体现为城市功能转型、为产业结构升级、为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的特点。因此,我国创意产业可定义为: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和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造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

目前,我国的创意产业主要指文化创意产业。但广义上,只要是有创新内涵、有设计文化、有科技含量的领域,就都能找到创意产业的影子。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裂变出新产业,是一个全新的产业业态。

二、创意产业发展的强劲趋势

在信息科技革命和全球大众文化浪潮的双重挑战下,创意产业逐渐成为当今以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美国,创意产业比重在产业机构中仅次于军事工业,位居第二,并已成为其最大的出口产业;英国提出要建设成为全球“创意中心”,其创意产业产值已经超过制造业,成为仅次于金融服务业的第二大产业,相关从业人数占整个就业人口的十二分之一。日本创意产业的规模比电子业和汽车产业还大;“韩流”对韩国经济的连带效益达到6 万亿韩元,已成为韩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创意产业风起潮涌,成为经济发展中的新增长点。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相继提出把创意产业作为城市重要发展目标,各地创意产业将呈现差别化定位、特色化发展的格局。2008 年我国网游产业增长高达76%,动漫产业增长四成多。进入2009 年以来,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等呈现强劲攀升态势。当国际金融危机将全球经济拖入“寒冬”之时,我国创意产业却逆势上扬、屡创佳绩。在危机中,文化创意产业有望成为带动经济振兴的“引擎”。在新的形势下,创意产业仍将持续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热点。

过去经验表明,大多数大城市在实现工业化后都把发展创意产业作为催化经济转型的重要战略举措。如德国鲁尔区的埃森市,通过发展创意产业,埃森“擦去了脸上的煤灰”,从欧洲之最的煤城转变为集都市情调与绿洲风光于一身的文化大都会。

创意产业也帮助曼彻斯特以及格拉斯哥成功转型。在伦敦与纽约,创意也在其都市品牌重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创意产业也必将成为城市创新和经济转型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香港是我国创意产业发展最为先进的地区,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也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和扶持创意产业的发展,一些区域性的创意产业链已逐步形成。

三、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是我国建设新型城市的必由之路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创意产业以其高附加值、强渗透力以及跨界融合能力,势必成为我国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加速器。在低碳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大力提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无疑是我国建设新型城市的主要手段和必由之路。

1.发展创意产业有利于城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创意产业能够带动服务业快速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GDP 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还可以优化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促使传统的第三产业迅速裂变出新的产业群,促进更高的产业细分和产业提升,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创意产业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具有“无边界”特征,有极强的渗透性,能通过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发展创意产业,在现有产业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通过应用技术的嫁接以实现传统产业的逐步升级,是城市的务实选择。

2.发展创意产业有利于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大量的以知识为核心的创新型产业是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依托,是城市知识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直接体现。创意企业大多属于创新型企业。创意是创新的源泉,创意将推动产业实现由“制造”向“创造”的转变。创意产业的核心就是创意、创造,创新性是创意产业中最具活力和能动效应的元素。因此,发展创意产业不仅能够直接激发城市的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而且能够促进创新型人才聚集,为企业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高水平的创新人才资源。同时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还能创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增强城市创新活力,加快创新型城市的形成。

3.发展创意产业有利于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也正面临着从资源消耗、投资拉动、粗放发展向资源节约、创新驱动、集约发展模式的转变。发展创意产业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有效途径。

创意产业是智力密集型产业,产品的附加值高,处于产业链的高端,资源消耗小且无污染,发展创意产业有利于突破城市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土地等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有限、创意无限”。传统产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态资源等物质资源要素的消耗之上。而创意产业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文化、信息、技术等智力资源要素对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创意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特征,而其又可以作为资源要素注入到实体经济系统中实现价值增值,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节约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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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的重要意义

城区是城市的基本要素,城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是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完善城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城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将使我市经济社会更加繁荣、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的标准和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意见》(**市政发〔20**〕36号)明确的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标准和实施步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目标和标准,全面科学衡量各项就业调控指标、就业保障指标、就业质量指标,统一、协调推进。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标准:所辖社区100%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就业服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就业环境宽松,就业资金保障有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劳动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完善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良性互动

各县(市)区要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区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努力保持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同步推进。

(一)围绕发展抓就业,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在新上项目建设中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利用人力资源的经济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通过经济增长拉动更多就业增加,使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达到良性互动,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提高。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生产服务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门类广泛的各类服务业,发挥其投入较少、就业贡献大的优势,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发展。

(三)以创业为动力,把开展创业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积极鼓励引导自主创业。组建至少1家创业基地,开发创业项目,发挥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四)全面加强培训。将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推进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水平与能力,满足不同培训要求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培训任务,提高培训后就业率、成功率。

(五)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就业援助与社会救助紧密结合,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重点解决好“4050”人员、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并继续实施定向跟踪服务。对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帮扶。

(六)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政策在促进就业中的效能作用。鼓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与转业退役军人等积极创业、自谋职业,并积极帮助解决创业中的资金不足问题,给予申办小额贷款的扶持。

(七)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扎实做好基础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程序。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全面落实“六个统一”工作制度,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上下相连相通的信息网络,实现劳动力资源数据与就业信息、社会保障信息资源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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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开工不足、企业用工、社会用工的减少,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针对就业难的挑战,我市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提出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充分就业城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目标。我市的宏伟区就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上下同心,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区、充分就业城区的工作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重在落实上下工夫,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就业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为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宏伟区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评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一、基本成绩及做法

2009年以来,宏伟区区委区政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统筹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项事业发展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把以人为本、充分就业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围绕着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创造性开展工作,多渠道促进就业,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就业指标。

今年上半年,宏伟区就业再就业主要指标也得到较好的完成。实现城镇实名制就业3387人,完成市目标4000人的85%。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140人,完成市目标200人的70%,带动1400人就业,完成市目标2000人的70%。实现普惠制培训48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60人。完成市目标1200人的53.3%。创业培训100人.完成市目标200人的50%。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万元,完成市目标600万元的67%;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100%。上传空岗信息2980个.完成市目标5000条的59.6%。困难家庭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创业基地入驻企业10户,吸纳就业300人以上。实现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信息联网。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所有乡镇都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所,村设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失业保险扩面新增800人,完成市目标600人的133%。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全部建立个人缴费记录。

宏伟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业绩的取得,究其根本主要是坚持了以下几方面的做法。

1.加大职业介绍力度,多渠道促进就业。2009年,劳动就业局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中心的综合职能,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大力推进实名制就业。一是通过大型招聘会,促进就业工作的落实。2009年宏伟区|举办三次大型招聘会,向企业推荐用工1200人。4月15日,在文化宫广场举办2009年全区民营企业春季用工洽谈会,共有37家企业参加,提供1163个就业岗位,有2000多名求职者前来应聘,达成就业意向523人;5月15日至21日“民营企业招聘周”期间,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场招聘会,总计提供就业岗位800多个,达成就业意向200余人;9月28日,在汇华宫广场举办宏伟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暨秋季用工洽谈会,32家民营企业参加,提供710个就业岗位,有1200多名求职者前来应聘,达成就业意向428人。二是通过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困难群体就业。4月份开展全区人力资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基本状况。制定了岗位援助、政策援助、培训援助、服务援助、联动援助等五项援助措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 “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周”等多项就业援助活动,制定多种帮扶措施,开辟沈阳工大辽阳校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就业岗位,安置特困群体234人。

2.以创业促就业,推进今后工作的落实。创业促就业活动,是当前推进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南方发达地区的成果做法。在创建充分就业城区过程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创业促就业工作,把推进创业作为带动社区就业的一个重要载体。通过建立工作机构,健全服务体系,推进创业促就业活动的蓬勃开展。一是建立创业基地与创业培训基地。依托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利用其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的优势,与其实现资源共享,成立创业培训基地与创业基地,实现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出具有我区鲜明特色的科技创业基地与培训基地。二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把有创业愿望和需求的大学生、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理念、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指导他们开展创业活动,同时成立项目专家咨询团队,对创业项目实行全程扶持,提供“保姆式”服务。

3.围绕特色开展普惠制培训,带动就业。2009年,区委、区政府针对大学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积极落实国家普惠制培训要求,围绕宏伟区企业实际,开展特色培训,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一是开展产业园区特色培训。结合芳烃基地及忠旺铝材产业园区的发展,在全市率先推出产业园区特色培训,为企业新招聘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8月5日在忠旺研发中心举行启动仪式,目前已为奥克集团、顺兴集团、忠旺集团培训240名大学生。二是开展星级家政服务员培训。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身特点和需求,开设了以家政服务、营养配餐、月嫂等九个培训专业,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聘请家政服务公司、沈阳女子会馆等专家授课,培训下岗失业人员420人,向北京、沈阳、大连等地输送月嫂50余人。三是开展农民工订单式培训。在忠旺集团农民工培训基地,开展塑材、编织等操作工培训,培训合格后全部推荐到忠旺集团就业。

4.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就业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区、街(镇)、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服务网络。一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用工洽谈、用工信息、社会保险申报等多项服务的“一站式”办公,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所有社区均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为曙光镇配备2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充实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力量,为全面建设充分就业城区打牢基础。三是实现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信息联网,实现了“一点登陆,全市查询”的目标。

5.积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2009年,区就业局同志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宏伟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2009年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创办《就业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就业工作动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二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与工商、地税沟通协调,60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减免税费政策,减免金额25万元。三是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全区共有1600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办理《再就业优惠证》8285本,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人员1510人,区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几点启示

通过对宏伟区劳动就业工作的了解、回顾,我们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1.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视,是实现劳动就业工作创造一流业绩的基本保证。在全球金融危机、企业发展不利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着劳动力需求萎缩、开辟新的就业途径艰难、充分就业难以实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干部,怎样认识、对待劳动就业问题,其实质是反映了他们是否是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和责任意识,反映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上是否坚持了以科学的政绩观为指导的要求,反映了他们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统筹发展的能力和关注程度。宏伟区劳动就业工作业绩的取得,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宏伟区委区政府对民生问题真抓实干的态度和能力,放映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领导班子认识和行动的一致性。 2009年,宏伟区在区委八届七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强调了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了做好就业是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首位的责任,从各个方面强化了劳动就业工作整体目标的贯彻落实。

2.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是推进劳动就业目标实现的基本措施。能否推进充分就业城区目标的实现,能否使就业难得到解决,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创建充分就业城区过程中,宏伟区区委区政府,把实现重未就业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通过职能部门的主抓、辅助部门的配合抓,区、街(镇)、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体系、服务网络作用的发挥,和大型招聘会的举办等活动,使用工者在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用工洽谈、用工信息、社会保险申报等多方面得到了“一站式”就业办公服务,使劳动就业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3.以全面创建创业型城区为推手,全面提升就业再就业工作质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日益成为今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2010年,辽阳市作为国家级创业型试点城市(全国84个试点城市,我省有沈阳、大连、鞍山、辽阳),创建创业型城市和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成为辽阳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两大主线。宏伟区委区政府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积极部署、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2010年5月区委常委会通过了《宏伟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实施方案》,提出了创建创业型城区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步骤,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保证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政府加大投资力度,规划建设高标准的普惠制培训基地及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建立了以光华超市为龙头的服务业10大创业市场,为创业人员创业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创业氛围。《宏伟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实施方案》的实施,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走向深入打下良好基础。

4.发挥政府就业公共服务职能,是推进劳动就业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成功经验看,化解金融危机、促进社会劳动就业是其基本做法。政府拉动社会消费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公共财政的服务作用,通过对企业贷款的增加、政府专项就业资金的启动、创业就业人员税费的减免等,带来对经济发展的刺激和拉动,带来就业岗位、就业需求的增加。宏伟区在创建充分就业城区的同时,注意发挥政府就业公共服务职能的作用,推动劳动就业目标的实现。2008年、2009年区财政部门从实际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就业专项资金630万元,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务部门为60名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25万元。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职能,把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2008年,商业银行发放企业小额担保贷款450万元,2009年为康达塑胶厂、会福化工厂、奥克集团三家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0万元,贷款额居全市首位,贷款回收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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