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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三、招生名额
一年级招生二个教学班,100名新生。
四、招生时间
5月1日前,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6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登记。
7月15日,公布适龄入学儿童资格审核结果。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7月30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8月25日前:招生结果送罗山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五、入学证件
《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入学时需提供的证件。(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六、招生办法
(一)后林社区范围内居民子女
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允许入学对象:招收在辖区内务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后林社区持合法居住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员工),私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请准备以下证件的原件(以备审核)和复印件(学校存档),复印件尽量集中复印或编印在2-3张复印纸上,便于学校存档。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和新生均需提供)
②预防接种证明(携带预防接种证到福埔卫生院开证明)
③父母的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④有效的居住证
(2)招生办法:如无法全部满足符合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的,采用"先到优先"办法招生。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电子学籍号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七、插班生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小学)、xx(初中)
成 员:全体教师
网上资格审核:xx
财务核对:xx
二、招新生指标数
1.学校行政每人指标1人,组织机构人员不设指标。
2.班主任:1)春季学期稳生率达到9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90-9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9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
2)秋季学期稳生率达到85%(含)以上的,不设招生指标;达到80-85%之间的,设招生指标1人;稳生率80%(不含)以下的,教师每人设招生指标2人。秋季学期六、九年级教师每人设指标1人。
3.科任教师:设招生指标1人。
三、新生招生办法
1.所有新生需经过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用。
2.所有新生需符合深圳市相关入学条件。
3.新生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
四、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
五、核实招生学生名单的方法
1.招生教师从外带来的学生,经测试合格,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2.非招生老师带来的学生,成绩测试合格,家长明确指出是某老师介绍并且到财务室缴费的,当属该教师的。
3.退费学生不计入招生数。
六、奖惩方案
超过招生指标数,每超一个奖励50元,完成招生指标但没超指标,不奖不罚。没有完成招生指标的,每少一个,罚30元。
七、惩戒办法
1.以下情况不记招生,一次扣10元,再违纪者学校给予处理:
A:在校门口招生的;
B:已经在学校登记咨询的;
C:已经在学校交费报名的;
D:几人同招一人产生争议的。
2.春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90%、秋季学期稳生率达不到80%且不能完成招生指标的,招生情况将作为本学年教师上调工资参考依据。
八、新生信息登记和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招生行为,净化教育行风,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0〕9号)和区纪委《关于在全区中心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入学,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深化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目标,以规范各中小学校、教师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州教〔2020〕10号)《关于印发(襄州教〔2020)11号)精神,在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向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问题“亮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优良教育行风。
二、整治范围
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一是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二是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三是学校违背招生政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问题、“择校热”问题;四是违规办理转学行为,造成年终消除大班额问题不达标;五是在招生各个环节“微腐败”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上旬)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学前后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和适当形式的全体教职工会议,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区下发的2020年各项招生政策,并通过校园内外、学校工作群、家长群广而告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全面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中下旬)
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本校和教师个人存在违规招生的问题。通过群众投诉举报件、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暗访培训机构等形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切实摸清线索,掌握实情。对于自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要建立台账,明责到人,坚持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对于群众有反映但未查实的问题,对涉及到的重点学校校长进行提醒约谈,重点学校校长对重点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做到警钟长鸣。对于经核查属实的突出性问题,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督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中心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进行明察暗访,不打招呼开展违规招生问题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校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
各校也要加大力度,开展督查检查。特别是对于学期初、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学校、重要人员组织重点检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监管不力、督查不严、消除大班额问题不力学校,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至2020年9月20日前)各校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探索并制定和完善治理违规招生的教育宣传机制、信息台账机制、监督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等相关措施办法,堵塞管理漏洞。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形成常态,保持长效,坚决遏制学校“大班额”问题抬头反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0年9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进展工作小结和学校招生范围文字稿、新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址等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增强责任意识。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违规招生问题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敷衍塞责、包庇纵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上肩,坚持把规范招生问题整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
(二)确保整治实效。
根据发现问题的特点,严格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惩戒恰当,形成震慑力,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把违规招生治理作为目标考核、师德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兑现、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违规招生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
组
长:@(#镇教育党委书记、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镇教育党委副书记、中心学校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镇教育党委委员,教育教学办公室主任)
##、各校校长
监督检查专班
组
长:#
副组长:#
成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实验考试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办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0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2日至23日补报名。
(三)报名办法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在以下招生片区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返厦参加中考的厦门户籍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3)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
3.考生应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4.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往届生须交验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5.报名点于考生报名时应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给予报名。对于外地户籍考生,报名点还应告知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提醒考生慎重考虑。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报名点应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考区招办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考区招办审核后报送市招办。
(六)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3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8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5%;(5)体育分值;(6)照顾分。投档分四舍五入,总分值为655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实行考试等级制度。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见表一) 日期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19日至2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足球运球过障碍、篮球运球过障碍、排球连续垫球(3选1) 女生 斜身引体、仰卧起坐、前掷实心球
(3选1) 5月5日至6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补考时间为5月19日 5月11日至5月18日(补考时间为5月30日) 体育 男生 10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立定跳远、100米跑、1分钟跳绳(3选1,若选择1000米跑或800米跑不能再选100米跑) 女生 800米跑、100米游泳(2选1)
2.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6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1.除市级统一考试科目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初三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3.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8年6月下旬的全省统一考试,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二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厦门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50名普通生。
4.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的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学校还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保送生,以及自主招生。
1.定向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同安一中4所学校招收定向生。其中:(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3)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0%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4)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在填报定向生志愿前,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应先填报厦门一中和双十中学的普通生;集美/海沧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外国语学校和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区考生应先填报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3日至3月15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审核后上报市招办。
2.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的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10所普通高中和音乐学校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4.自主招生。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部分高中试行自主招生。
特长类自主招生。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项目传统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及经批准的其他普通高中可自主招收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向招生学校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特长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特长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80%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特色类自主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经批准可自主招收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集美中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中招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1号)规定,面向省内其他地市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45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可通过学校推荐、个人自荐、校长实名推荐等形式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批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录取,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报考自主招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自主招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类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特长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和特色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于5月30日前汇总报市招办。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除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外,其他省一级达标高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厦门一中集美分校、海沧中学和杏南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5.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厦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三)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文件,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3分的政策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2017级初一学生)始,取消体育、艺术和其他竞赛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在中考投档分加12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2、坚持“两个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未完成的情况下,在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如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已完成,上派学区中心校负责将这些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2009年上派学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派镇幼儿园及村小幼儿园(班)的建设,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幼儿园招生要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100%,积极实施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满足家长入托(园)的需求。上派学区民办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有:小天使幼儿园、新年余幼儿园、上派镇桥北幼儿园、上派镇小红星幼儿园、上派镇欣欣幼儿园、上派镇乐天幼儿园、上派镇光明幼儿园、上派镇新星幼儿园、上派镇巢湖路幼儿园、上派镇小明星幼儿园、上派镇琛龙幼儿园、上派镇阳光幼儿园、上派镇万龙幼儿园、上派镇爱心幼儿园、上派镇创新幼儿园、上派镇啟航幼儿园、上派镇小太阳幼儿园。适龄幼儿(2002年8月31日后出生),家长带领孩子并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卡到所选幼儿园报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一律不准招生。
2、各公办、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二)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必须有房产证的)在上派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100%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不足龄儿童小学不予接收。
2、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46人以内(实验小学、上派二小、上派新五小不得突破50人)。
3、招生计划:2009年秋季上派学区小学计划招生1270人,28个班(实验小学10个班、上派二小2个班、上派新五小6个班、馆驿学校2个班、肥光小学2个班、其他村小各1个班,不含凉亭村和中心村)。
4、小学报名由各小学设报名点,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25日,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5、上派新五小招生地点在新校址,上派新五小位置在四十埠安置点和书香雅苑之间。
6、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简要说明:(详见学区范围图)实验小学招生学区范围不变,上派二小招生学区不变,上派新五小招生学区为:原上派三小学区和原上派五小学区,其他村小以行政村为招生范围。
7、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于2009年8月25日持证到居住地小学先报名登记,由中心校办公室依据招生原则第2条给予安排。
8、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的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通知书和房屋安置协议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
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三)初中招生
1、初中计划招生2600人,招生班级52个,其中:上派初级中学22个班、馆驿学校4个班、*二中6个班、合肥大地学校16个班、宏图中学2个班(寄宿制)、长江中学2个班(寄宿制)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原来划定的学区招生,即:馆驿学校小学部、五十埠小学、明德小学、方岗小学、谢塘小学、中心集小学、凉亭小学毕业生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上派二小、肥光小学毕业生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爱旗小学、同心小学大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上派初级中学。肥光中学初中今年停止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上派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定的学校。
合肥大地学校、合肥长江中学(寄宿制)、宏图中学(寄宿制)面向全县及周边县区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严格执行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当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计划时,应采取电脑排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于2009年8月2日将已录取的新生中,属于上派学区中心校范围内的新生名单应及时反馈,以便公办学校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4、各公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各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6、2009年8月2日后公办学校开始录取新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聋哑儿童我们将安排到县聋人学校就读,智障儿童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积极做好在城关地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就读初中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上派初级中学、馆驿学校初中部、*二中读书;就读小学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馆驿学校小学部、上派二小读书。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城关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突破班额按不规范办学论处,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
凡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所就读初中报名,没有转学手续的回原录取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单人户口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划片招生”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没有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2、初中录取手续、转休学手续及初中学籍(含思想品德评定表、小学升初中档案)不健全;
3、思想品德不好,情节严重者;
4、初中阶段会考有一科不及格。
各中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把好报名关,无论报考哪一类学校,名单一律由学校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基础教育科审查。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直接责任在学校,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报名时间
4月6日开始到4月16日结束,每生交报名、考试和录取费45元、体育加试费10元(丹教[2005]8号),由学校统一到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录取名额
*一中380名,*二中470名,通远堡高中470名,职教中心(南校区)普高班40名,六个专业招生280名,职教中心(校部)四个专业招生600名,职教中心(北校区)六个专业招生150名。*一中招生择优65名,指标到校180名,划片录取120名。艺术、体育类特招15名。*二中与通远堡高中招生仍采取划片的办法,每校各招收10名艺术、体育类特长生。
(四)、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按招生领导小组规定的政策进行录取。录取的顺序为:重点高中(择优、指标到校)——一般高中(重点高中划片、重点高中自费)——职教中心(一般高中自费)。录取新生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生效
2、*市户籍的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凡“择校”的考生和初三学年由本市内学校转回原籍学校的考生均不享受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中阶段转出转入的考生不享受“划片”录取待遇。
3、丹东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一中公费不招收往届毕业生、初中休学生、留级生等在初中阶段学习超过三年的考生。
5、职教中心普高班比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取为公费生。
6、按规定程序统一录取自费生。自费招生划出分数段,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额满为止,不得在录取后突破计划补录。兼报自费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自费栏写清“一中自费”、“二中自费”、“通远堡高中自费”、“职教中心普高班自费”等字样。重点高中自费和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兼报,一般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自费可以兼报。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自费生录取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填写《自费生登记表》,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重点高中自费不予录取。学校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自费生,教育行政部门不承认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自费生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6日,由各校负责组织统一到实验幼儿园办理。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取,额满为止。
8、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增加分数,但不重复加分:
(1)、烈士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均加10分,但必须持有统战部开具的证明。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3)、援青教师子女加10分。
(4)、学科竞赛优胜者按原文件规定加分。
二、初中毕业考试(通知已发)
三、小学毕业、初中招生工作
(一)、全市实行小学毕业考试,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语文100分(其中作文30分),数学100分,命题范围是六年级下学期所学内容,以教学大纲为纲,以课本为本,其它辅助用书及补充(乡土)教材一律不列为考试范围。
(三)、考试时间
7月2月,上午8:20—9:40数学,10:10—11:50语文。
(四)、组织安排
1、考试:原则上要求毕业生在原学校考试,单人单座。
2、监考:由镇(区)招生办公室安排中学教师监考,市区内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每考场两名监考。
3、判卷:在镇(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由中学教师批卷,中心小学校长和教研员参与判卷的组织和指导。市(区)内的判卷工作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录取
农村各镇(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市(区)内由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各镇(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率必须达到97%以上。
(六)、各小学要加强对毕业学生的复习指导,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及格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七)、考务材料及报考费
小学毕业考务费6元,其中试卷、毕业证书、考务材料等费用3元,监考、判卷、录取费3元。考务费由招生办公室统一收支。毕业生需交一寸近照二张(录取登记表、毕业证书)。各镇(区)招生办公室于6月5日前将考试人数、考点和考务材料等费用报交基础教育科(交后农村每生返回3元)。各镇(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八)、几个具体问题
1、中学录取的新生要在升学前[具体时间由镇(区)招生办公室定]由小学校长、村长、教育助理带队,送到中学,同时办理交接手续,落实控辍责任,保证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为落实入学率指标,各镇(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人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到各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义务教育合同》。
3、省农村实验中学将从农村镇(区)招收小学五年级的学生。
4、市(区)内初中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验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5、农村镇(区)小学毕业名册一式三分,中心校留存一份,报中学一份,基础教育科一份。初中招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初中录取名册等学生的姓名务与户口簿一致。
6、朝鲜族小学毕业升学事宜由朝鲜族学校负责。
7、加强学籍管理。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把初中招生录取登记表,小学学籍和思想品德评定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存入初中生档案;初中新生的档案袋、录取通知书、学籍等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
8、各镇(区)招生办公室,由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负责人。
四、小学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凤教发[2003]37号文件,保证6周岁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2、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和村小要在6月20日前按招生区域搞一次摸底调查,搞好招生计划。
3、招收新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试,要特别注重搞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4、隔年招生要保持今后中学生源的大体平衡。
5、市区内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各镇(区)中心小学、市直小学要在9月20日前将新生电子档案、分班名册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朝鲜族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朝鲜族小学负责。
7、特殊教育学校要按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秋季继续招收弱智儿童,学校要于6月底搞好调查。农村小学要保证聋哑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与当地政府联系,设法解决他们的困难。
8、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含《小学生思想品德手册》),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并于9月20日前办理结束。
五、组织领导
2007年特长生的认定工作由区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认定名额:
按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音乐美术特长生总数不超过3%,音乐、美术特长生的具体分配比例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了保证特长生的录取比例,同时保证特长生专业质量,一般情况下,全区将按招生计划的105%左右认定合格名单,最低不低于100%。
三、报名及认定办法:
特长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并征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考生所在学校要把好初评关,要根据考生的特长现状及发展潜能,认真搞好初选并将初选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区招生办组织专家按照测试标准(测试标准附后)进行认定。为了加强我区高中阶段区域特长培育,促进特长生特长发展,为特长生未来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各高中从2008年开始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生培养前景在专业设置上有所侧重(2008年特长生招生专业设置将另行公布),2007年的专业设置情况与2006年相同(各高中专业设置附后),需要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和学生报考志愿的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4月17日-18日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特长生名单报区招生办。
4月25日-26日区组织测评
五、录取原则:
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按公费生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降段录取。录不满时余下指标改招正常生。具体降段规定严格执行2007年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特长生录取规定。
六、组织纪律: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准评聘、晋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测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在成绩正式之前泄露考生成绩的;
(3)应回避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工作人员资格,三年内不准评聘、晋级:
(1)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提前泄露测试教师安排的;
(3)对违纪考生不及时处理或隐匿不报的。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是教师的,取消其教师资格,以后不得再从事教育工作:
(1)为不具备测试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
(2)在评卷过程中擅自为考生提高分数的;
1、于2017年6月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1、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校长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上向全体组员宣讲了区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招生政策,明确要求和操作方法,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组长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向全体教师宣讲一年级新生招生政策,做到人人了解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牵头成立幼小教育衔接课题组,分课题与幼儿园老师密切协作开展科学研究,老师深入幼儿课堂了解孩子日常课堂教学情况,指导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提前做好一年级新生学习生活等衔接项目。同时组织幼小老师开展联合教研活动,向幼儿园各学科教师开放我校低年级学生教育实况。如:学生行为规范一日常规要求、课堂教学各环节中学生基本教学习惯要求等,让幼儿教师和孩子了解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一年级新生尽快适应小学生活与学习。
2公布招生信息,做好家校互动。
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学校通过入村公布招生入学信息,6月10日及时向村居委会张贴“新生招生简章”告知家长及时到学校进行新生报名。6月20日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健康儿童持户口证明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告知书”,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人人参与,按照预定操作顺序,有条不紊的帮助家长完成告知书的领取,告知家长在6月25日之前将“告知书”交回学校教导处,对于特殊学生提醒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对于拿到告知书未来报名的个别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成员利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进行了沟通。
招生工作体会
各位领导、各位校长同仁:
刘佐中学同兄弟学校一样,在过去理工招生工作中曾面临许多困惑、困难、困境。
1.认识上有困惑。
一些老师存在这样一种观点,理工招生是理工学校的事,招生工作搞得好不好与他们无关。
2.工作上有困难。
困难之一,稳住学生难。一些学生包括家长经过老师们反复做工作,在未离校前即有读理工的打算,有的还预先交了一两百块学费。但每年总有不少学生溜走,稳不住。
困难之二,招生经费难。特别是刘佐,各项经费本身就很紧张,暑期招生教师用车、用餐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
3.招生环境有困境。
外省外县的招生人员与我们在争抢生源,刘佐是江西鹰潭、九江和安徽安庆及黄冈等地中专、高中招生学校争抢的三角地带。外省外县招生人员在招生的恶意竞争中惯用的三招为我们所不及。一招是买卖招生,用经济利益鼓动人;二招是利用当地村民招生,用乡情鼓惑人;三招是学生一报名就即时用车拉到学校就读,让理工招生再无插手的余地。
针对以上招生工作中的困惑、困难、困境,今年我们作了以下努力:
1.用理念引导招生。
强化“理工招生是我们分内工作”的招生理念,树立全体教师对理工招生工作的责任感。为此,中心学校张书记在会上进行了类比:小学毕业生与中学进行交接,小学教师帮我们中学招生是不是他们分内的事?小学教师也觉得委屈。但我们没有小学教师的帮助,我们的生源也成问题。我们要有大局观念,要有“一盘棋”的思想。
2.用组织保障招生。
中心学校组织了一个强有力的招生工作队伍。直接工作人员一共9人,其中副校长2人,正主任2人,班主任5人。招生小组中学校正主任级以上的干部就占到了三分之二。
3.用制度激励招生。
学校制定了一个有力的招生奖惩制度。对招生人员任务到人,奖惩到人,对招生领导也是如此;对非招生人员也强化招生纪律,禁止一切与理工招生相抵触的言行。另外制订了一个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了日程上的具体安排。
4.用方法有效招生。
我们总结的方法主要有四个:
(1)早。
早宣传,让理工的种子早在学生和家长心中生根发芽。中考分数出来后,我们就着手对学生进行集中宣传。为做到有效宣传,我们在宣传日程安排上想了点子。
以前集中学生到校进行宣传时,总有外校招生人员闻讯前来伺机也做宣传,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我们的宣传作用。今年我们采取了先事前公开通知7月8号集中,然后突然提前集中时间的做法,让外校招生人员无机可趁。7月4号宣传时,也改变&方^案范%文库-整理^&过去学生在嘈杂的大操场集中宣传的办法,而是组织学生到原来各自班级分班集中,利用室内广播,由理工招生老师做详细宣传。
早上门。7月5号我们就开始走访线下生,我们采取两人一组,从最远的村开始,进行拉网式的走访。每天早晨7点所有招生人员到校集中,上午走访,中午两点左右回校汇报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并集中用餐;下午四点出发,晚上8点再集中汇报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用这样的办法我们用近一周时间突击走访了13个村,落实了近50名理工意向生,目前缴费的有近三十个。
(2)信。
招生过程中我们要求教师们诚信招生,既要为理工做正面宣传,又要维护教师的职业形象。宣传时,我们要求老师们实事求是,不欺骗家长;宣传细致具体,让家长明白、放心。让家长感到老师是在为他们的子女前途着想,是在为未能考取高中的学生指一条路。对决定读理工后又反悔的,一定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态度谦和,对所收的学费坚决退还,不拖泥带水。
(3)情。
在招生过程中,除了充分利用师生之情外,我们老师还注重利用亲情、友情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关系来为理工招生借力。对家庭确实贫困而又想就读理工的学生,积极的向理工招生老师说明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争取在以后上学后得到帮助。
(4)费。
为切实保障小樊片区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小樊中心小学2021年秋义务教育新生及教学点二升三年级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 沈红海 许艳华 曾强 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15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
本职位在分管局长的直接领导下,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主持本科全面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处理科室重要事务。
2.负责拟定和审核本科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安排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
3.审批签发文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综合中小学情况,审定学位、招生范围、学校规模和招生计划,指导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5.组织中小学校长学习政治和业务理论,提高校长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指导、监督、检查各校的管理工作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规范其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各项工作;
6.组织、协调完成科室重大调研课题,为领导的决策出谋献策;解决中小学办学难题,处理重要的投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本职位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全区中学的教育管理工作,拟定教育常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各中学贯彻执行。对中学中层干部进行指导培训,总结推广学校办学经验。
2.对全区中学贯彻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常规等情况进行视导检查,及时纠正学校的违规现象和行为,处理与中学有关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3.具体组织协调中学招生工作,初拟中学招生计划、划分招生范围,协同学籍管理员做好中学学籍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中学的考试考务和初、高中毕业生的升学报名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本职位人员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全区小学的教育管理工作,拟定教育常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各小学贯彻执行。对小学中层干部进行指导培训,总结推广学校办学经验。
2.负责对全区小学贯彻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常规等情况进行视导检查,及时纠正学校的违规现象和行为,处理与小学有关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3.负责初拟小学招生计划、划分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协调小学招生工作,协同学籍管理员做好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本职位人员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综合管理,总结推广德育工作典型经验,处理有关德育工作的投诉。
2、做好中学德育考核工作,审批对全区中小学学生的重大奖惩决定。
3.协调、联系全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投诉和事故,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的其他安全工作。
4.协助做好中小学招生、考试考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本职位人员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拟定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办理日常转学、插班、休学等手续及初中毕业证验印,定期下校考核指导学籍管理工作。
为规范有序做好二一七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考试和学校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中招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6所热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指标分配计划和统招计划等。
3.热门普通高中继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4.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其余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不含锡山区、惠山区),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在中考后适时予以公布。天一中学、锡山高中继续在本区范围内实行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全分配,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5.除热门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6.鼓励支持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举办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或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湖滨中学、外国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17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上述四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8.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太湖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9.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普职融通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学校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7〕26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5月28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7〕26号)和《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锡教体〔2017〕42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于指定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试卷。除个别报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学前教育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科技、艺术、体育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加试。面试、加试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除只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一批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学、锡东高中、怀仁中学、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桥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有关学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需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
(3)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发给每位考生上网用户名、用户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填报志愿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用户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提交志愿;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提前录取批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
(5)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分配”和“统招”二类,分配类设一个志愿,统招类设二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分配类招生学校一所和统招类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分配类志愿与统招类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本批次(阶段)四高中的国际课程、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和市一女中的,须填报在统招类志愿栏内。
(6)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阶段)四高中。报考本批次(阶段)普通高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7)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及“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其中,每所职业类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
(8)自主招生预录取、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预录取工作在6月20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不得兼报。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报考自主招生和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考生需和普通考生一样填报中招志愿。
(9)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10)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11)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招生咨询活动。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各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3.除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阶段、第二批次其他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录取以批次(阶段)先后为序。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的录取以志愿先后为序。第一批次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5.热门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单独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录取根据招生学校术科加试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供录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6.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两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缺额计划,按照相应批次(阶段)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7.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8.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9.普通高中不超过招生计划2%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同批次(阶段)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10.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和认定。
11.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相关地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3.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确保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4.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