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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学理因由、典型模式与推进策略
Abstrac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usuallyhastwokindofentirelydifferentstandpoints: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andpublic''''sstandpoint.Standsinsuperintendent''''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takesthepublicinterestspokesmanandvindicator''''sPublicsector,howcancarryontheeffectivemanagementtothepublicaffairs.Standsinpublic''''sstandpoint,the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mainattention“howcanthecitizenobtainthethingwhichfromgovernmenttheretheyneed”(thenote:HowardFrant:UsefultoWhom?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ocialScience,andtheStandpointProblem,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2,1999,p.324.).
keyword:Publicinterest;Modernagepublic;Publicadministration;Managementessence
引言
显然,这两种立场都没有脱离公共利益这个核心问题:前者以“公共部门如何实现和服务于公共利益”为焦点;后者以“公共利益是怎样被实现的”为焦点。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前一种主张所说的公共利益多半是抽象的,而后一种主张则意指现实的公共利益,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3.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2.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第三,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二)全新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公共管理所提出的全新管理手段和措施在明确公私部门没有存在实质差异的前提之下,全新公共管理逐渐开始应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来提升工作效率。全新公共服务不是反对效率价值,其仅仅是在批评公共管理、否认公私部门实质差异性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承认全新公共管理中提升效率的一些技术和创新性方法,譬如人事管理中使用短期雇佣替代公务员终身制,采用科学合理的招聘程序,建立逐层划分工资的绩效制度,加强结果的灵活操作性等相关的内容。
(三)全新公共管理中蕴含的服务理念通常来看,全新公共管理与全新公共服务分属于不同的治理方式,然而,本研究对二者进行具体的研究后发现,全新公共管理存在以下几种性质:首先是全新公共管理落实了工具主义的理念,主要使用经济学理论与市场竞争规则,在严格的制度与程序范围内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其次是全新公共管理中弱化了公共权力,使其逐步向社会分化;最后是新公共管理培养了社会自治力量,行政开始从客体向中心演变。全新公共管理主要是缩减政府规模,降低不必要的规制,让政府管理从大量繁杂的公共事务中得到解脱;使用公共政策来引导公共产品的生产与竞争,以期提升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与质量,在整个过程中都会让社会组织等相关人群开始主动提高自治能力,而社会自治力量的演变也在这一方面显示出服务理念的提升。因此,新公共管理同新公共服务之间有着非常多的相似点。
二、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区别
(一)公共行政的回应目标差异全新公共管理的主体是顾客,将普通群众视为顾客,同之前的公共行政相对比,更加注重普通大众的地位和价值。新公共管理提出政府的行为必须要向企业学习,最大限度将政策建设成顾客可以从中自由的选取,可以让顾客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然而,顾客本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群,全新公共管理所表达的意思就是将政府的公共政策从政治领域逐步纳入到市场中,但是,从新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考虑,把普通大众作为顾客,同时从经济学方面来研究政治问题,其实就是注重顾客的短期盈利。因此,全新公共服务通常从反面出发,以尊重公民的权力为基准,将人民看成存在相同利益的群体。所以,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在认识回应目的特点上存在差异,使得其中存在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通常前者针对顾客选取爱好的回应,借助的是企业家精神,公民仍处在客体的地位;新公共服务强调普通大众应该参加到行政中、成为政策制定的主要群体,让公共行政成为一种非常民主的治理模式。
(二)追求利益的差异新公共服务主要注重多元化治理,任何公民与团体都可以协同管理公共事务,相对于政府而言,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同机构组织以及公民共同找寻代表公众的利益,同时为实现这些利益而努力。从新公共服务对于行政规范性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可以很容易的发现,政府的目的与企业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出入,政府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手段和保障,必须保证公共利益处于绝对的核心地位,让公共问题的处理方案与产生过程都能够较好地满足正义、公正以及公平的标准和准则。而新公共管理主要利用市场的方法处理政府遇到的困难,若将政府比作是企业,则是借助企业的精神和理念来控制公务员的行为,在容纳私人部门管理技术的同时,也相应地汲取了私人部门的价值观念。所以,从二者的利益来分析,本身存在着较大的冲突,一边是新公共管理不承认存在公共利益,另一边则是公共管理同公共利益间没有丝毫的联系。
(三)理论思维取向上的差异全新公共管理的私人部门管理手段与经济研究角度都是为了改善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与呆板的形象,以更加有效与灵活的形象面对普通大众。所以,全新公共管理主要以理性为改革准则,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集中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与方法等方面,通过理性的手段实现公共管理的效率。而新公共服务延续了新公共行政“民主行政、社会公平”等价值观,关注公民的权利。如某位学者所说,公共管理人员必须追求回应性的提升与公民信任度的加强,将公民参与政府管理视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公民会积极注重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协助公民提升整个过程中不同方面的能力。新公共服务关注公民参与和民主治理,将公共利益放置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的职能必须从控制管理转到服务,让全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更加具有群众基础,所以是以民主为主要的改革形式。
(四)价值取向差异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存在差异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价值取向不同。新公共管理关注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和效率。在效率价值的引导之下,新公共管理将政府的服务对象视为顾客,在管理上可以良好地使用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表现出绩效与结果。目前,顾客服务与绩效衡量等相关思想理念逐渐成为公共行政用语的构成因素。新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对新公共管理等主要以经济理论与自我利益为主导模式的深思;从价值取向来看,新公共服务注重的主要价值是社会公平、回应性等相关内容;新公共服务注重服务的使命与价值,关注公民参与以及公共责任制等内容。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新公共服务体现了行政理论发展过程中的民主价值取向。
依法推进公民参与行政制度,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通过合法的途径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行政管理中,以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从而进一步影响政府的行政决策制度。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建立起多样化的公民参与社会治安渠道,不仅有助于有效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更能建立起更加具有服务意识的公安机关。此外,公民建立起的诸如社区保安队、联防巡逻队等组织更能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治安功能和职责,能有效缓解治安管理过程中的责任推诿乱象。
2.构建新时期的管理格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各种新时期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公安机关明确自身的管理的职能地位,依法进行社会管理不仅能有效维持社会治安,更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新鲜空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因素的综合形成,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可避免。要进一步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管理,不仅要依靠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更应依靠人民群众的群策群力,实行综合治理。善于挖掘和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积极吸引公民参与其中,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授权基层,将基层保安员纳入到公安管理工作中,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使公安工作真正成为全党、全民参与的大工程。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我国的社会治安,加快推进文职制度的步伐,做到将有限警力投入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我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切实引入了竞争机制,更打破了公共服务供给的长期垄断,让许多私营企业或者部门参与到了公共服务之中,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不断强化和提高了我国的社会管理质量与效率。通过市场机制的引进与转变,公安部门只需要通过对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进行监督,就可以达到对社会管理的最大化。同时,这些私营企业又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警力不足的问题,使得节约下来的警力能够最大限度的使用在对案件的侦破和执勤前线上。
三、营造出具有“顾客导向”的社会行政文化
随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欧美国家实行的新的公众行政理论,这些国家在现在国际社会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也大多依赖于此。比如美国率先进行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以现代经济学为基础理论,引进企业的成功管理案例,并将之实行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将所有公民作为服务对象,按照对象的不同和对象所要求的模式不同而进行随机变化,将顾客作为市场导向,形成“企业化服务”的新型社会管理制度与模式。
四、树立起情报主导观念
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情报的收集和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新的公共管理理论主要强调的和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建立起电子化政府。随着知识时代的到来,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原有的政府运行机制以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的社会管理工作。为满足建立电子化政府的需求,建立起具有高速信息通道的警务模式,对信息进行集中整合、集中管理才是关键。
1.建立“大情报”平台
以科技手段为后盾,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发展为核心构建起“大情报”平台,并以此对社会进行动态管控,切实加强公安系统自身的信息化建设,充分激发公安民警的创意潜能,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平台,对日常情况进行预警和研判。
二、公共管理伦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公共管理者以及管理组织在对待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时运用了不恰当的态度公共管理缺乏伦理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内心充满侵占和淡化公共利益的想法,出现此想法是以公共管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的道德水平较差为基础的,此伦理道德水平高低和管理者具有的价值观念和是非观念有直接关系。组织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受管理者素质的影响,而管理者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受工作阅历、受教育情况、家庭环境的影响。公共管理者以及管理组织对待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所运用的不恰当态度,其原因在于,首先公共管理组织的宗旨、使命、目标和社会要求不一致,例如在选择管理者时重视对其业绩、勤奋、能力进行考核,轻视对其廉洁、德性的考核。其次公共管理者在工作中没有对自己的道德进行严格要求。
(二)公共管理环境中不同因素成为加重伦理的缺失外部力量公共管理环境中具有的刺激因素,一些是组织内部环境产生的,如对于政策、信息、物、财、人等资源调配和控制的权力以及由此造成的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一些是组织外部环境产生的,如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对公共管理者以及管理组织的影响。形成组织内部环境因素的前提是组织的文化色彩和组织传统;形成外部因素与社会及其所在的历史时期有直接关系。功利化组织的诱因对管理者有较大影响。大部分公共组织的性质是非功利化的,管理者应该抵制功利化因素带来的影响。但现阶段功利化不渗透到公共管理中,部分组织和管理者也逐渐倾向功利化,造成公共管理中伦理的缺失。
(三)公共管理教育制度和伦理的精神建设比较缓慢世界大部分国家发展社会经济的实践证明,公共管理教育制度和伦理精神的建立与发展速度是导致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原因之一。我国公共管理教育制度和伦理文化的建设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城市化进程逐渐发展、人口快速流动、社会大众要求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社会改革和转型期间,社会投入到公共管理伦理领域的精力较少。政府部门是公共管理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者,个人和企业是服务和产品的使用者。这种单一性的公共管理产品和服务方式造成消费生产间的伦理冲突,而公共管理组织和个人更加重视传承而轻视发展。公共管理伦理教育制度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比较轻视公共管理伦理,理论界没有透彻、系统、深入的对公共管理伦理进行分析和研究,造成伦理建设没有明确的目标,伦理工具也比较缺乏。第二、部分公共管理组织运用赢利性组织的规范管理和聘任员工、处理和社会间的关系,进而降低了公共管理的伦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第三、伦理教育没有鲜明的公益性特点,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宣传不到位,很多公共管理伦理的相关教育受到利益的左右。
三、根据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等问题而采取的策略
目前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具有特殊性的同时存在普遍性,在公共权力大的领域,问题就更加突出。所以降低和杜绝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的关键对象是能够行使公共权力的个人和组织。应对公共管理中伦理缺失要运用以下几种策略。
(一)对公共管理伦理的规范标准和作用领域予以明确随着公共管理领域的逐渐扩大,政府部门和机构要提高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分析和研究,对其伦理标准和活动范围予以明确,根据公共管理组织和管理者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区分,同时规范社会公众的伦理道德。按照不同公共管理组织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的强弱不同,制定不同级别的道德规范和考核标准,提高公共管理伦理的覆盖范围和体系层次。增强公共管理伦理分析和研究的力度,拓展精神教育的具体内容。应对公共管理组织和个人对社会利益和自身利益运用不恰当态度的问题,要从增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修养和提高组织文化两个方面来降低不道德思想和行为。所以要加强对公共管理组织的监管,提高对公共管理者的道德考核和约束。伦理建设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不能运用普通组织的评价和考核标准。要特别重视公共管理者的廉洁自律、对正义事业的忠诚度以及道德责任感等情况,运用伦理管理和教育方式控制管理者的私欲。在建设教育制度和伦理精神的过程中,要根据时展的要求有选择的继承传统伦理思想,如义、仁、智、礼、信、耻、廉等。同时学习和借鉴国外伦理思想,如幸福、善、德性、大方、勇敢、快乐、机智、诚实、坚强等。让公共管理者成为正义公平的守护者和实践者。
(二)公共管理领域要提高监控伦理环境的力度现在我国正经历着社会转型,和公共管理具有密切关系的活动逐渐增多,所以要提高监控伦理环境的力度,降低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对公共管理组织的负面影响。构建起能够将所有公共管理领域进行覆盖的伦理环境,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具有经济利益的各级公共管理组织的做法,提出科学合理的伦理要求,并客观真实的评价实施效果。行业协会要管理和监督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没有履行公共管理义务的个人、部门制定惩罚措施。在公共管理伦理中添加民众意志和理性精神,增强全民参加民主决策和社会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制定并实施反腐的远期战略规划。根据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外在因素影响和冲击公共管理组织和个人的伦理道德,要建立起全角度、全方位覆盖的道德规范机制。构建起可以在决策中彰显公共意识的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机制,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体现出依法办事、平等、公道、公正并控制欲望的素质,让他们在对待公众利益时展示出实践精神并善待弱势群体。让廉洁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深入到每个公共管理工作者的心中,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评价和考核公共管理组织和个人的论据,提升组织的非经济性特征,用服务型管理代替传统的统治型管理,运用道德伦理评价标准对组织进行人性化管理。
(三)树立起道德典范,推动公共管理伦理的建设和发展公共管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是为社会大众提供社会制度安排和道德人格自律等精神产品和服务。公共管理组织的目标是引领大众追求幸福,也就是西方伦理中的“善”。公共管理组织不能围绕经济效益来制定功利化目标,而要提供和公众具有密切关系的服务和产品,所以该组织和管理者不能运用经济标准来对自身的获得和付出进行衡量,其工作成绩因为具有长期性和非显著性的特点,容易产生社会评价不真实、不客观的现象。所以应该按照组织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特点,实施针对性较强的教育和宣传。运用塑造公共管理者以及组织伦理典范的方式,提高公共管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力。在对公共管理进行规范的过程中,要将已经开展的传统活动和创新活动结合起来,将公共管理伦理提高到国家管理的宏观层面上予以考虑。进一步明确各种公共管理的主体,制定出可行的、具体的服务标准、管理方式以及管理理念。
2.二专业的分流。大类招生一般在第一、第二学学期是不分专业的,开设的课程都是按照大类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发展方向在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选择,然后学校再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和兴趣等,确定学生选择学习的专业。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学生的成绩。分流的重要依据就是学生的学习成绩,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到第三学期教学计划中的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合理的排序,将此作为学生对专业方向的选择权,如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的相关奖励或者是竞赛得到过荣誉的学生在相同的排序下会有优先择取的权利。其次就是学生自己的志愿,学校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满足每个学生的志愿。最后就是有些专业和该专业的发展方向对学习的课程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学院要在学生填写志愿表之前进行讲解和公布,让学生有所了解,为学生填写志愿起到参考作用。
(一)对社区警务战略和建设认识不足
在社区警务改革过程中,部分派出所对“社区警务”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挂几个牌,建几个警务室,做几本台账”的层面,在文件、材料中经常引用“社区警务”的字眼,认为这样做就实现了社区警务的改革。民警对“社区警务”的基本概念还十分模糊,不知道其真正的内涵是什么,“社区警务”方面的一些有效措施不能切实落实到基层工作中去。部分领导的认识也存在较大问题,“求稳怕乱”的思想突出。机关里的人不愿意去基层,部分领导怕得罪人而迟于行动或干脆不行动。这样,便无法将有限的警力尽量充实到基层去,实现派出所工作重心转移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群众工作存在缺陷
社区警务的核心内容就是扎扎实实地做好群众工作,以有限的警力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群众。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社区警务的群众工作却往往难以落到实处。首先,在工作能力上,有的民警缺乏与群众互动和协作的能力,不善于带着深厚感情去和群众沟通交流,致使群众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其次,在思想认识上,有的民警官僚作风严重,不自觉地会对群众有居高临下和冷漠之感,解决问题时,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拉开了自己与群众的距离。再次,在依法行政上,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的情况下,有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办事水平较低,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方面,没有很好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在群众中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致使部分群众信闹不信法、不信法。
(三)警务工作被下压的各种非警务任务严重挤压
社区警务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服务前移和警力下沉,使社会基层重点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和任务,实现警民关系伙伴化和警民协作,从传统的单纯执法过渡到主动服务和合作共治。而目前,由于上级公安机关仍然不断下压各种任务指标,非警务用警削减了警力,致使警力不足,比如,为视察领导担任警卫,集中警力侦破大案要案等。这些都严重挤压了社区民警走户入访或巡逻的时间,影响了社区警务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警务保障不到位
基层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甚至出现“一区一警”的状况。这种状况导致社区民警严重超负荷地工作,必然影响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渠道不畅,保障体制不完善。特别是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派出所连办公用房和出警用车都得不到应有的供给,民警甚至骑摩托车或自行车出警。人均办案经费不足,民警的一个晚班加班费甚至只有几块钱,而且还连续几个月拖欠不发。这些都影响了社区民警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甚至可能会导致民警以乱收费和乱罚款的手段牟取外快。不解决这些问题,社会警务改革的成功就只是个遥远的梦想。
二、西方国家社区警务建设的经验
西方国家经历了四次警务革命:第一次是1829年英国人建立了都市警察,第二次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第三次是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警察现代化运动,第四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至今的社区警务运动。西方警务改革经历了一个从“预防为主”到“打击犯罪”再到“回归重视群众和社会作用”的螺旋上升的过程,在工作重点、衡量标准、警力、装备、警务合作和警务风格等诸多环节对原有的警察理论观念和组织结构进行了批判和改造,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警务改革经验。
(一)在理念层面,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
英国的警务改革非常注重公民的建议和意见,总是把其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各项警务工作的开展都是以公众为中心,始终把公众的意见放在第一位。无论是涉及宗旨还是具体问题,均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和要求,对公众像对待客户一样尊重。管理模式也由命令和处罚模式变为引导、保护和帮助模式,服务理念贯穿整个西方警务改革的始终,贯穿整个管理过程的始终,公共权力真正地回归到为公众服务上来。公共部门是服务部门,当然包括警察机关,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其改革的目标,它体现在整个西方警务改革的全过程之中。公众至上和服务至上是英国警务改革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启示:在我国警务改革实践中,我们应积极构建服务型社区警务模式,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在制度和运行层面,具有多方面侧重点
1.注重专业化,明确责任归属
以美国为例,其警务改革非常强调警察应对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承担全部责任。社会对警务改革的参与只是间接的参与,是在警察机关引导下的参与。社会公众对社会治安不负任何责任,他们只是警务改革的服务对象。
2.强调依靠群众力量和社会力量维护治安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有诸多尝试。例如,美国警务改革中实施的邻里守望或街区守望制度,日本警务改革中实施的交番与驻在所制度,澳大利亚警务改革中实施的每月举行一次联防会议的举措和有效的社区反馈机制,以及新加坡社区警务改革中实施的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警察和公众的关系,增进了警民之间的信任,发挥了民众对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它们的警务改革吸纳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民众的安全感,减少了社会治安问题,有效地预防、减少了犯罪。
3.强调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
美国警务改革中实施的社区工作站制度,日本警务改革中实施的联络协会和家访制度,以及新加坡社区警务改革中实施的罪案实录节目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警务改革的影响,传播了法治意识和对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的预防意识,表明了公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性和必要途径,对强化警务改革的效果、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4.注重警务管理和运行模式的创新
协商会模式的主要内容为:只要违法者愿意共同商讨应对违法活动的办法并自愿参与协商会,他就可以免于被;警察主持协商会,依照法律赋予的自决权,向违法者提出警告,并决定如何依法惩处违法者,其对象一般是初次违法的罪犯。这种模式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启示:在我国警务改革实践中,我们要树立善治理念和“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战略思想,以促进警民共治,提升警察队伍整体战斗力;应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完善警察培训机制,以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和警察工作积极性,提升警察队伍整体工作效率。
三、新公共管理视域下推进警务改革的策略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国家相继出现了政府财政危机、政府管理危机和政府信用危机。在这种特定背景下,社会上掀起了以企业管理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推动力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政府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基本主张有以下七点:(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2)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3)政府应采用私人企业的管理方法和技术;(4)建立合理的授权与分权机制;(5)视公众为“顾客”,公共服务坚持“顾客导向”;(6)政府部门的工作由注重工作过程和投入转向注重结果和产出;(7)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电子化政府。在全球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背景下,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成果和社区警务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社区警务改革大有裨益。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社区警务改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构建服务型社区警务模式
服务型社区警务模式强调责任、法治、民主参与和以公民为中心。“责任”是指要坚持权责结合并建立合理的责任制度和体系。“法治”是指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公民和社会的监督,其权限必须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约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对于解决行政行为违法和程序违法问题具有基础性作用。“民主参与”是指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社区警务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这对于确保警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具有积极意义。“以公民为中心”是指要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着力解决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增强公众满意度,树立“民力无限”的思想,将“以人为本”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加民警的服务意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服务型的警务模式,其核心理念是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强调的是服务而不是管理。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服务并不排斥强制。服务的对象是公众,而强制的对象是破坏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那部分人。因此,公共权力的服务性和强制性是相互依托而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强制也可被看作服务的一种手段,或者也是服务的体现,对犯罪分子的强制也是对公众的服务。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即在政府对公众的管理上,应该更多地强调服务,建立服务型警务模式。
(二)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
我国公安机关习惯于追求低犯罪率、低发案率和高破案率等一些比较现实的指标,为完成这些指标,不计成本和投入,缺乏成本和资源优化配置意识。单纯注重打击犯罪的考核指标,必然会带来资源成本的增加。因此,有必要建立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对警察机关、市场和公众进行综合考虑,建立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更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更加注重对成本、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虑。
1.考核和评估的原则
(1)强调社区警务工作总体目标的达成情况
社区民警的总体目标就是要熟悉社区治安状况,减少社区的发案率,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因此,对社区民警的绩效考核应突出其总体目标的达成情况。
(2)严格依照社区民警的职责进行
社区民警的职责就是要熟悉社区,减少社区的发案率,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密切警民关系。社区警务室不是派出所,社区民警也不是“消防队员”,不能一警多用。考核必须严格按照社区民警的职责进行。
(3)注重对绩效的综合考核,而不能仅仅考虑数量因素
社区民警更重要的职责是预防犯罪,把一些违法犯罪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案件的发生,做好群众工作和社区防范工作等基础性工作,因此他们很难像刑警破案那样出现明显的绩效。但这并不能说明社区民警的工作是无效的或者绩效不高的,因为能有效防范和减少案件本身就已经证明了社区民警的工作价值。因此,在对社区民警的考核中不能只考虑数量因素,而应该基于社区民警的工作性质,对其绩效状况给予综合考核和评估。
2.考核和评估的内容
(1)基本业务工作。社区民警的业务工作应重点突出社区治安防控、群众工作和情报信息收集三个方面。社区民警的治安防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社区民警巡逻守候、阵地控制、出租房屋与特种行业场所的清理整顿、群防群治等与治安防控相关的工作。社区民警的群众工作,主要包括召开居民会、管理人口、入户调查、扶危帮困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社区民警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包括提供重大案件侦破线索,但重点应该放在对社区各种不稳定因素的疏导和排查上。对社区民警基本业务工作的考核与评估主要是基于以上工作内容,对社区民警的工作过程与工作量进行考核可以有一定的弹性。(2)社区民众的满意度。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社区警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民众的满意度是社区民众对社区民警工作测评的结果,是社区民警工作绩效的直接体现。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的测评应在上级部门的组织下定期举行,可以半年举行一次或一年举行一次,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随机测评,不进行事前通知。由于社区民警的工作性质属于基础性群众工作,其职责主要在防范案件发生上,许多工作难以取得显性绩效,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群众对社区民警工作的满意度。鉴于此,对社区民警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标准不应定得太高,以利于实现客观公正。
3.考核和评估中的工作弹性
由于社区民警工作范围主要是在社区,而工作性质主要和社区群众相关,为了给社区民警的工作提供便利,可考虑对社区民警实行弹性工作制,对其上班的时间不做特别硬性要求,不能让其上班时间与其他民警同步、搞一刀切。正确的做法是社区民警根据不同社区的具体情况,把工作精力放在最佳时间段,即最容易发生社区案件的时间段和最利于和社区群众沟通交流的时间段。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把警力用在实处,把精力用在实处,才能更好地维护社区良好秩序,保障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树立善治理念,促进警民共治
改变传统的单独由警察机关治理的模式,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社会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中来,促进社会治安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实现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社会秩序为目标的警民共治。这种主体多元的参与式警务模式,使公民有充分的渠道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中来,提供了调动公民积极性、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平台,更加有利于维持良好社会秩序。比如,可以通过合同出租、治安承包、公私伙伴关系、使用者付费制度、公共服务社区化等方式,将社会和公民可以实现自主管理的业务委托给特定的中介组织,把部分职能转移给市场或者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慢慢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也可把部分不适宜由警察机关来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其他行政部门。这样,警察机关便可实现“瘦身”,从那些不适宜警察机关发展的传统领域中退出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树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战略思想
传统警务工作“重打轻防”,这与社区警务建设背道而驰。社区警务的根本内涵是“预防为主”。正确认识社区治安形势,应彻底摒弃“打”字当头思想。
1.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自和管理职能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主张是政府权力下放和内部分权。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也需要权力下放和分权。公安部门作为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也应坚持这一理念和要求,在具体警务策略执行中,通过组织结构上的适度分权,将警力固定并长期地部署到基层社区,以增加与社区群众的联络接触,有效解决社区问题。同时,还应合理配置基层派出所内部的警力,减少诸如负责内勤和户籍的民警的非实战警力的比重,充实实战警力。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有足够的警力来完成社区案件的预防和侦破工作,更好地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社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社区预防治安事件的宣传工作
小到一个社区,大到一个社会,良好治安秩序的营造和维护都不能仅仅依靠警察,而应充分动员人民群众,让提高警惕、共同治理的观念深入人心,警民共建和谐社会。因此,应当提升预防治安事件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调动民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防患于未然,以取得社区警务建设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前文所述的美国的社区工作站制度、日本的联络协会和家访制度以及新加坡录制罪案实录节目等相关经验。
3.做好协助破案工作
社区民警应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和参与破案工作,协助刑侦部门侦破案件。应高度关注可控性案件的发生和侦破。这样,不仅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也可以为以后此类案件的防范提供经验。同时,要努力建立广泛的有关社区治安问题的情报信息搜集渠道,为社区案件的预防和侦破提供信息支撑。
二、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面临的困境
1.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竞争不充分
由于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公共权力的配置表现出单极化、单向性的特点。公共权力多为国家垄断,国家与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划分不清晰。改革开放后,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组织逐渐兴起,但不管在运行机制还是组建模式方面,都是政府占主导地位,突出表现在政社界限模糊、运行模式固化、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社会组织缺乏市场竞争的自主性。政府的行为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并不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抉择,加之法律制度与民主化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的竞争环境很不充分,多元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分散不能很好地整合,一些社会组织的利益与公共事业的利益很可能发生矛盾,导致新的不稳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数量庞大的职能性社会团体挤压了公共主体的竞争空间,也造成了主体竞争不充分。
2.政府与民众面临的困境
公共事业的决策者可能会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公用事业的决策过程中,如果在决策中没有社会的监督,就有可能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存在行政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这些情况就要求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出现新思路、新方法。而民众的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公共事务的管理有赖于民众的参与。但在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中,民众的参与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一些在经济上处于优势或者具有较强政治话语权的人或组织往往拒绝民众参与公共事业。
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模式等诸多问题紧密相连的,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不仅需要解读和规范上述种种问题,还需要区域特色化分析能力,只有如此,民族地区的公共管理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才能实现特色化路径的突破。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学科发展要立足实际,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专业特色的建设方面首先应合理定位,培养目标应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特殊性的需要
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要求不仅是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更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中夹杂着民族习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区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和规范少数民族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民族、宗教知识的扎实掌握;对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灵活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等。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出高素质,能够胜任新时期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够兼顾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三)解决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得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现状。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只有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性,调整教学方案,增加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将民族特色理论知识与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增强学生服务地方、服务民族的学习动力,凸显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增强地区性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色化发展路径
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该力求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高校应从现实出发,致力于培养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少数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够适应复杂的管理环境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机制,凸显民族特色
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民族地区高校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需求,以适应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调整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设民族特色课程,如民俗学、民族发展史、国内外同源民族关系、边疆地区发展历史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发展权利与经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分析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设民族特色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专业方向,尝试拓展民族文化产业管理学科方向,发挥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地方的特色优势。
(二)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强调实践教学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出发,案例教学应体现地方特色,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正确认识民族矛盾及民族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激发学生思考、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观摩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管理工作现场及少数民族的节日及宗教活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同实际中的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节日活动期间,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策划、实施,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将多种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质教育溶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养当中。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摆脱传统公共管理专业“纸上谈兵”的教学弊端,通过实践活动的历练,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一、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现状分析
公共管理这门学科为解决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同时,由于短时间内发展过于迅猛,也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师资队伍建设不能满足高等院校办学规模的增长速度。有的高校发现公共管理学科火热,便盲目地在本校设置公馆管理学科,然而,这些高校的自身条件达不到公共管理学科设置的客观需求,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这就造成队伍建设与高等院校办学规模的增长速度的不对等。二是公共管理学科教材建设不满足专业建设要求。一些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未采用教育部组织编印的教材,而是自主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的质量不是很高,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是教学模式发展相对滞后,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跟不上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步伐。四是理论与实践存在着脱节。理论比较空泛,缺乏实践指导针对性,难以实现学用的有机结合。五是现阶段我国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压力。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改革,公共管理学科毕业生不能再向事业单位直接输送,“逢进必考”的人才招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管理学科人才走向公共管理岗位。加之近年来毕业生人数的剧增,使得公共管理学科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承受着较大的就业压力。
二、公共管理学科未来发展方向和学科发展任务
公共管理学科要想适应当前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担负起解决公共管理领域相关问题的职责,必须准确对公共管理学科进行定位,注重对公共管理学科的分析研究,不断增强这一学科的教学质量,注重对学科的规划和统筹,强化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师德的塑树和学风的培养才能使公共管理学科建成培养21世纪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的“加工厂”。一是对公共管理学科进行准确定位。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指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与其他公共组织一起,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从学术角度看,公共管理是研究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的价值定位和实践活动规律的一门实践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二是加强对公共管理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我国已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公共管理学科教学体系,为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了有力支撑。这就需要我们在注重学术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理顺研究思路,用于指导教学实践,从而提升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三是注重对学科的规划和统筹。在现有发展规模的基础上,不应再扩大专业规模建设,可否要根据市场需求、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办学,保持教育的协调发展,尽量不要造成专业规模的失衡,以致产生就业及社会稳定问题,给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公共管理学科的科学规划和统筹,确保其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学科增长速度,教材选用、教学模式符合我国当前公共管理发展的现实要求。四是强化学科师资队伍建设。高校一方面要不断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教师任教,一方面要对现有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为其创造进修、学术交流研讨的机会,使其增长见识、积淀更多的专业知识,增长专业水平,从而以更高的素质和水平投入到教学和科研中去,满足目前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五是注重师德的塑树和学风的培养。良好的学风,浓厚的学习氛围才能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表环境。而高尚的师德是让学生崇尚教师、尊重教师的基础。因此,为了全面提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高校应注重师德的塑树和良好学风的培养,努力为公共管理学科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勤勉严谨的学术氛围,使这一学科的学生同时牢固树立解决社会发展中公共领域各种问题的责任意识,潜心学习,扎实进取,成为公共管理领域专业人才。
作者:白桦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唐山工作站2013级公共管理专业
二、关于加强区域合作中的公共管理职能的建议
在促进区域合作的过程中我们仍面临着重大的问题,陈瑞莲曾经对合作组织进行过比较研究,他提出,虽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对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非凡,但是缺少实质性推进,其主要原因是区域城市政府间没能够形成统一、合理、公正的公共管理体制,导致区域合作组织的活动无法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公共管理体制是否能够让人满意,是由公共管理的职能范围等因素所决定的。换句话说,区域合作中存在的尚未解决的问题、难题,其最终的解决往往是与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分不开的。在促进区域合作、地方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实现公共管理职能,曾有很多学者提出过自己的建议,本文归纳后得出主要应当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中央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是加强区域合作中的公共管理
职能不可缺少的支撑。区域内地方政府合作的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共同利益驱使,另一方面更需要有国家的参与,要有来自中央政府的政策鼓励与引导。
2.建立一套制度化的、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机制
这样的官员评价体系可以帮助区域合作中的政府官员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有效抑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扩大。
3.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要解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间存在的冲突,并不是否认地方政府追求各自的利益,而是可以通过一种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发挥政治协调的积极作用,在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同时实现政治协调与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最终实现区域合作组织经济文化的一体化。
1.单一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建国以来,基于政府管制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形成了“国家集中计划,政府直接管理”的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变更和取消,甚至课程学科体系的构建都需要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批准的专业目录,学方案、学计划和统一专业教材开展教学工作,招生和分配也由国家统一进行,形成了一统性、单一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1]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家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实施通识教育、英才教育,进行专业调整、管理权限下放、就业市场化等,但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基本秉承传统的单一性培养模式。表现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有几个显著特点:培养目标偏重于政府部门的人才需要,但对广义的公共部门的人才诉求重视不够;教学内容偏重于政府管理基础理论的灌输,忽视不同部门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特殊素质和能力培养;知识结构偏重于政治理论水平、行政素养的培养,忽视管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育。公共管理人才供给与社会人才需求形成巨大偏差,社会人才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矛盾凸显。
2.单一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问题
第一,培养目标笼统、不明确。单一性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培养目标上没有形成一个能够体现复合能力,且目标明确的层级就业模式和发展方向,学生的学习重点和就业预期不明确。课程设置范围和主题宽泛,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课程大量设置,学生就业方向模糊,甚至产生专业合法性危机或认同危机。学生不知道为何而学,学了往哪去,用人单位也不知道毕业生能干什么,学生对未来缺少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第二,培养方向偏失,培养模式根基不足。单一性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方向上重官员、领导等官僚型人才培养,而缺乏服务基层大众等事务型、服务型人才培养。这种严重滞后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造成人才培养方向的偏失。同时,现行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忽视了当代社会人才选择的专业性、市场性和实用性,培养模式根基不牢靠。第三,专业进入壁垒低,专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培养模式优势缺乏。从现实情况看,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进入经济工商管理法律等领域时,时间成本和智力投资比较高,但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学生却可以很容易地进入公共管理领域学习、工作;即使是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的数量和人数也更倾向于经济、会计、计算机、法律和中文等,确切针对公共管理的专业人才需求不多。借用迈克尔·波特的壁垒分析框架,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生存现状正处于进入壁垒低而退出壁垒较高的尴尬境地,该专业很难显示出核心竞争力,这也反映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式优势的欠缺。[2]第四,课程设计结构不合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不足。一般性公共管理通识教育过于笼统和宽泛,虽然在教学中加强了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基础理论课程,但体现专业特色的技能课程、技术课程、创新能力培养课程相当少。即使是设计的学生能力考核方式与组织,依然以理论知识为主,对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依然薄弱。
二、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的实践探索
早在2004年,周口师范学院就尝试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的改革实践。近年来,国内部分高校(如山东农业大学)尝试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改革实践,并初步形成了基于社会多样化人才需求,以“近期求就业,远期求发展”为培养原则,侧重培养学术型人才、实务型人才和跨专业结合型人才的公共管理专业分类培养模式。实践表明,分类培养较好地适应了公共管理人才需求差异性增大的趋势,更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职业发展的规律。
1.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的特点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是依据时代特征,淡化专业本位,拓宽专业口径,构建以学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课程结构体系设计。低年级统一开设专业理论基础课和通识课程,夯实学生专业理论基础,高年级根据职业发展特点及就业需求,设置若干培养方向和教学模块,按就业与发展方向实施分类培养。[3]其主要特点有:第一,培养目标的多元化。专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实际,设定多个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多个培养方向、建设多个课程模块,形成多路径培养体系。如就业主导型培养目标,即让把部分实践能力强、富于创业精神的学生选择公共事业管理培养方向;准公务员型培养目标,即让部分有志于公务员事业的学生选择公务员培养方向;科研发展型目标,即把一部分理论基础扎实、刻苦钻研且富于创新精神的学生安排进入研究生培养方向等。设置多元目标能够增加学生选择机会,提高目标达成度。第二,课程体系构成的多元化。基于多元培养目标和分类培养思路,课程体系构成必须多元化。课程设置不仅要有理论类课程,而且要有实践类课程;不仅要有专业基础平台课程,而且要有不同的模块方向课程;不仅要有案例教学、实习实践实训等实际仿真课程,而且要有调查研究、毕业论文等综合知识运用环节。此外,要适当开设企业管理类课程、人文科普课程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提高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第三,就业、发展渠道的多元化。当今就业市场复杂多变,学生的就业、发展适应性比就业、发展的专一性重要。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发展渠道的多元化,就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强调公共精神、公共理念、公共管理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在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社区和企业等在内的各类组织事务性、管理性岗位上的广泛就业性和升学读研的多样化和灵活性。第四,师资队伍的多元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既要以管理学科为基础,构筑起由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学科交叉发展形成的多学科知识结构体系,又要以适应多元化职业发展要求为目标,加强专业的职业技术、技能培养训练,构建多学科、多模块、多素养的复合人才培养模式。因此,专业师资队伍必须多元化。
2.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的优势
较之传统的单一性人才培养模式,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突出了教育的个体性、选择性和发展性,尊重了学生个性、特长,有利于化解教、学供求失衡,建设和谐高效课堂,并促进学生向其理想的方向发展。它是对学生的全程全员管理,也是对教学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弹性管理,有助于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它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是协和学生人生职业规划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务实之举;它是协和学校培养、学生发展与社会人才需求的供求结构性矛盾的有效举措,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它尊重了学生的“感性选择”,体现了学校资源的“理性配置”,优化了学习条件和环境,维护了学生的自尊和自信,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一,分类培养有助于实务型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公共管理专业是应用性专业,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培养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实务型公共管理人才。实务型公共管理人才需要从业者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因此,培养目标应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的职业性质,按照职业角色要求设置培养目标。通过分类培养,更能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统一,一方面在课堂上通过案例教学巩固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校府合作”模式,送学生到政府单位实习、见习,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第二,分类培养有助于学术型人才培养。一是在理论课程内容上适当加大学习的深度和难度。二是让学生参与到科研项目里,以科研项目促进教学,学研结合。如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紧跟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并将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带入课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及应用。三是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由导师指导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学习模块,培养学生兴趣与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三,分类培养有助于跨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理论上讲,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从事公共管理相关工作,但由于岗位竞争激烈,现实中很大部分的公共管理专业学生都选择了跨专业的工作;同时,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交集越发频繁,具有公共管理知识背景的人才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因此,基于社会需求,部分高校制定分类培养方案,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适当培养一部分既具备公共管理知识又掌握其他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三、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的完善
1.加强分类培养模式实践的拓展和宣传,提升认同感
分类培养的实践范围要不断拓展,实践内容要深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成长势头。目前,国内高校的专业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经过不断实验与创新,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不断的深入研究和完善,使分类培养模式更加成熟和完备,分类培养成果更具显示度。同时,还要不断拓展实践领域,不断细化实施方案,通过创新拓展和样板示范以及宣传交流,使其产生更大的辐射力、影响力,实现更广泛的认同。
2.把握人才需求趋势,明确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
理论上讲,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面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一些非营利组织,然而,通过对近年来公务员招考数据的分析表明,政府部门对公共管理类人才的需求量并不突出,而对诸如计算机等专业性技术人才的需求却比较大,政府部门对公共管理类人才的需求度甚至不及企业。曾经有学者研究指出,社会组织对公共管理类人才的需求度排序依次是:需求一般(67.0%)、急需(25.5%)、可有可无(4.7%)和不需要(2.8%)(如图1)。[4]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供给与社会需求的矛盾迫切要求公共管理专业转变一贯的“单一型”专业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方式,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人才。图1各社会组织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程度(百分比)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明显加速,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成为必然趋势,客观上要求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努力为社会发展、也是为自身的健康发展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社会需求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3.坚持“以学生为本”,完善培养规格和课程
模块设计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是由人才培养模式所决定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成才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学校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基本目标。因此,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学生的就业、发展需求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校风、学风及文化氛围等,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进行相应的课程模块设计,努力实施因材施教,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4.以“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突破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公共管理是一种管理服务实践,需要有创新思维和良好的实际操作能力。现实的公共管理教学组织与社会的人才素质要求的矛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就业选择与发展机会,应当转换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如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建立“双循环”教学机制。[5]教师要作实践调研,形成与教材匹配的“活教案”,丰富课堂教学;学生要深入岗位(部门)管理,带着疑问回到课堂;同时,邀请政府官员到课堂,讲解社会实际、传授实践经验。还如采用“层级分类式”教学方法,低年级实施通识教育,高年级分类“重点培养”。拟继续深造的学生,强化他们的专业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如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准备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强化其公共管理基础知识、调查研究和社会问题分析能力的培养;拟到企业的,强化其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人际沟通、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另外,“多学科”渗透式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法不可或缺,可通过“专家讲坛”、“市县长论坛”形式,邀请不同背景的专家、教授作专题讲座,开拓学术视野,增长学生见识,激发学生兴趣,启迪学生思维,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6]
5.整合资源,夯实人才分类培养模式实施的物质基础
资源是人才分类培养模式运行的物质基础,在资源供给问题不能迅速化解的情况下,通过资源优化与整合,为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搭建资源平台成为必然路径。一是师资队伍的优化与整合。一方面加强教师培训,另一方面聘请兼职教师和引进专职教师,解决教师资源不足问题。二是充分挖掘网络资源,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实现特色、优势课程资源共享。三是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注重校内实验实践条件的整合,理顺管理体制,打破门户之别,避免资源人为分割,实现教学资源共享共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