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合同范文

时间:2023-02-25 14:43:3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电梯合同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电梯合同

篇1

委托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层站 规格; 台

2、电梯型号层站 规格; 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 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 元/年/台;

2、单价 元/年/台;

总计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6、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

7、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8、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1、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十、违约责任

1、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

2、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篇2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xx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 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 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 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电梯销售合同范文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销售人员 敢于竞争,拓展市场,以此来提高电梯市场的份额,奖励优胜,淘汰落后。保护和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合法利益,特签定本年度《电梯销售合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加补助 元/月;(含基本工资,车辆补助,违章,保养,维修,餐补,五险)

2、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待遇;

3、出差住宿每天报销 元,(按实际花费算,超出自行负担)。

4、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出差住宿必须提前向领导申请,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报销费用)

5、如需请客户吃饭,由乙方自己负担。

6、乙方每月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和假日,甲方顺延发放。

二、销售指标:

年销售指标为50台,实行上不封顶,超指标奖励办法。

三、业绩提成及超指标奖励:

1、年销售指标必保完成 台,完成后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25%提成;

2、超指标( 台以上)部分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35%提成;

3、由公司联系并指派的定位销售业务,做成后按元/台给以奖励;

4、业务洽谈后,受售方需前去工厂考察的,需形成考察方案及所需费用的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核定批准后考察费用由公司负责;

四、提成兑现及责任:

1、乙方提成兑现要按受售方汇款到公司账面时为准,按比例计算兑现给乙方,随到随结;

2、乙方负责跟踪、执行已签销售合同的履行,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对欠款部分负责催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如公司领导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甲方垫付款项。提成按垫付比例正常兑现给乙方。

3、甲乙双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在8个月内没有业绩的,从第九个月开始公司停止执行本合同第一款所规定的工资待遇,经公司批准后可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借给乙方,属借款方式。待乙方完成业务指标后有甲方从提成奖励款中予以扣除。

4、销售业务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之下,最终以公司确定的产品质量、价格标准为准,非公司认可同意的一切业务均属个人行为。

5、如因安装或维保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付款的,甲方应正常付给乙方余下所有提成。

五、相关约定责任:

1、在合同期内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文明销售,诚实经商,无欺无诈,树立良好的中昊公司形象;

2、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周要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行为甲方可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合同条款明确了的事项以外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 总经理:

电梯销售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

条款如下:

一、机件规格及数量

1.产品制造商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 全电脑控制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

单速上下可逆运转方式自动扶梯

3.规 格

4.数 量

二、价格及付款币种

1.总价:人民币

2.总价款中不含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和调试费。

三、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总价款分作4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定金(总价款的 20%)计人民币

第三期:甲方须于出货前30天将出货款(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逾预定出货期60天未付清出货款且双方未书面确认变更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期:甲方须于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

第五期:甲方须于验收合格日始计一年后的三日内将质保金(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2.如甲方所购电梯需分批排产、出货、验收、交付使用时,除合同定金外,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

3.上述款项分别凭收据收款,全部结清后7天,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4.甲方的付款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贷记凭证等)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抬头请注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四、出货日期及排产条件

1.机件预定出货日期:根据甲方的排产通知以及排产条件符合90天后

2.排产条件:合同生效后叁天内,甲方须提供正确土建图纸,供乙方绘制电梯/自动扶梯规格确认签认图,交甲方签认。甲方支付本合同排产款后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排产,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以及返回后的签认图和选色表,开始排产工作。排产与出货之间的期限不得短于90天 (如甲方设计变更,则排产期限重新计算)。

五、机件交货地点:

甲方建筑物名称:

甲方建筑物地址:

六、机件出货方式 :

甲方自提。

乙方负责运输。货物发生破损或缺件,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协助。乙方负责运输时产生的运费,按电梯台数及运输距离进行结算。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运输方式时,甲乙双方可对运费另行议定。

七、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合同规格及出货日期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

2.甲方如需提前/延期出货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日期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九、机件的验收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收到产品后,必须妥善保管至开箱,并承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表面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3.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甲方应于开箱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后负责迅速补齐或调换。甲方开箱后七天内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4.甲方未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自行开箱或委托其他单位开箱的,视为乙方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十、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后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机件出厂日期起18个月。

3.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甲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为使废旧基板不流入市场,切实保护用户利益,以及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所有电梯基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或销毁)换新。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如甲方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如甲方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已部分生产的,则甲方应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甲方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

2.乙方收取定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出货的,加倍返还定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逾期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出货或延期出货,乙方承担逾期出货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生效三年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天内不能接收货物时,自第天起(以邮戳为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仓储费、保管费,每台每天100元人民币。若逾期提货6个月时,且双方未有书面盖章签字确认文件,乙方有权视作甲方退货。

3.电梯在出货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安装、调试及国家部门验收工作的,在乙方停工180天后仍无法复工的,甲方未付的款项视为已达收款条件。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签定设备销售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电梯安装合同》。

5.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篇3

法定代表人: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RMB¥(大写:人民币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年月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篇4

乙方:(安装承揽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 12 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1、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安装单价小计1模块化电脑组合变频变压控制乘客电梯xo-star(800/1.5)11123.38万元40.56万元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整

2、安装调试费以及支付:

2.1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 人民币40.56万元整)。

2.2 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50%(其中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20.28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 元整)。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7天内进场安装。

2.2.2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 50 %,计人民币20.28万元(大写: 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

2.4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3.1 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促土建施工进度,如土建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则电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2 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天,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 月日开始施工安装。

4、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 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 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03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 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5、安装验收:

5.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5.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5.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12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如该电梯所在

物业未进行交钥匙工作,则该电梯的维保期从物业进行交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 12 个月。

6.1.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1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2 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设备保养费用不超过 5000 元/台、年。(建议签署小包协议,因为电梯运行5年内很少出现配件更换,可以节约业主开支)

6.3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3.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3.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3.3 因认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7、违约责任:

7.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8、附加条款: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8.4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6 本合同正本一式 捌份,双方各执 肆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