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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9时GZ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接到报告:WL县LC镇TX村丫口组有288名村民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立即派出中心卫生检测检验所魏桂兰、周亚娟、于传宁,传防所黄艳及贵州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班三位学员组成的调查组于当日9时20分赶往WL县处置该起事件。19时省中心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汇同BJ地区疾控中心、WL县疾控中心调查组对在LC镇卫生院观察治疗的病人进行流行病学核查,同时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学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LC镇TX村距WL县城30公里左右,该村共有278户,总人口为1147人,主要以汉族为主,其中少数民族167人。交通不便,卫生条件差,无村卫生室。饮用水困难,由自制方法引导山泉入户,引水未经消毒处理。部分村民多有饮用生水的习惯。毗邻的龙丰村共有913户,总人口为3653人,为LC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卫生条件尚可。该镇有1所私人医院及镇卫生院。
2 中毒发生经过
2009年8月29日上午,村民TKM因病痊愈后,在家中自办酒席答谢亲朋好友。酒席从8月29日开始,29日下午酒席菜谱有:蒜薹炒肉、毛豆炒肉、金针菇炒肉、酸菜鱼、炒玉米(肉)、青椒炒肉、鸡汤、排骨汤、水煮豆腐果、煮肥肉块、酸菜豆汤、卤鸡爪、卤肘花、卤猪头肉、油炸花生、油炸土豆片、拌鸭肉、蒸火腿。其中,酒席用猪肉为29日凌晨家中自宰杀的一头猪。10斤肘花,45斤卤鸡爪,20只卤鸭由其大儿子28日中午到WL县城采购,肘花和卤鸡爪未经处理直接于29日下午酒席食用,卤鸭29日食用前切成块并进行了油炸处理。主食为米饭。聚餐从2009年8月29日16时开始至21时结束,共8轮酒席,共71桌,约700人。聚餐后从8月30日起陆续有村民感到不适。
镇卫生院在接诊多名患者后,考虑可能为食物中毒,于是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立即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处置,组成了现场流调组、现场消杀组、采样组和信息沟通组。现所有病人经治疗病情在好转中,无死亡病例。
3 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
3.1流行病学调查
3.1.1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为:2009年8月29日至30日于陶开明家聚餐,出现腹泻(大于等于3次以上)同时伴有腹痛或者恶心、呕吐、发热症状者
3.1.2 病人分布情况:
3.1.2.1 时间分布
截止9月3日下午17时调查情况,共核实病例171例,无死亡病例。最短潜伏期6小时,最长67小时,中位数为28小时, 8月30日至31日为发病高峰。
3.1.2.2 性别年龄发病
男性97例,女性74例,性别比为1.31:1;发病年龄最大66岁,最小2岁。
3.1.2.3 病例地区分布
病例主要是TX村村民。
3.1.3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伴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腹泻主要为黄色水样便,部分病人有发热。
表1WL县LC镇TX村食物中毒病例症状统计表
3.1.4 进食情况及危险因素分析:聚餐者进食晚餐(菜谱为蒜薹炒肉、毛豆炒肉、金针菇炒肉、酸菜鱼、炒玉米(肉)、青椒炒肉、鸡汤、排骨汤、水煮豆腐果、煮肥肉块、酸菜豆汤、卤鸡爪、卤肘花、卤猪头肉、油炸花生、油炸土豆片、烤鸭、蒸火腿)。其中中毒者均进食卤鸡爪、卤肘花、卤猪头肉、烤鸭及可乐,进食量不等。鸡爪、可乐、猪头肉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WL县LC镇TX村食物中毒食物危险因素统计表
3.2 卫生学调查
省、州、县疾控中心对本次宴席加工地进行了调查,就餐及食品加工地为三间平房,面积共约25平方米,设施简陋,砧板为简单木板搭建,周围可见明显油污污渍,炊(用)具生熟不分、无冷藏设施及消毒设施;无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厨房内物品摆放零乱,四周可见苍蝇聚集,食品加工由村中10名业余厨师承担,都未受过专门的食品安全及加工培训,相关知识缺乏。经询问10名厨师都未发生皮肤破损化脓感染或其他不适。
地区疾控中心及县卫生监督所现场采集了剩余的食物及病人呕吐物、腹泻物及血液标本。
采集到的标本送毕节地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果。结果反馈为检出沙门氏菌.
4 中毒原因分析与初步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中毒的病人均进食过相同的菜饭,不食者不发病。因此,认为中毒食品为其所食食物。中毒病人发病的潜伏期短,但发病急,病程进展快。所有的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无传染性。周围群众都无中毒现象。据此,结合现有的资料综合判断,初步认定本次事件是一起在食物加工过程中沙门氏菌污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 事件处理经过、采取的防制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调查小组在现场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封存处理了剩余食物,积极救治病人。
6 今后的工作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6.1 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群众知道饮食不卫生的危害性,戒除不良的饮食习惯,自觉做到不吃凉拌菜,并教会群众一般的中毒自救常识。
1流行病学调查
1.1食物中毒发生经过
2005年4月30日下午,锡盟电建公司施工队2人于乌拉盖开发区个体馒头店购熟鸡5只、鸡翅、鸡腿15斤,带回施工队存于冰柜内。当时冰柜内同时存放有生猪肉。5月1日晚餐19时30分左右,共有42人就餐,主食为花卷,副食为熟鸡、鸡翅、鸡腿,炒鸡蛋。
论文百事通当晚23时30分左右,陆续有人发病,至次日凌晨3时左右,发病人数达28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于5月2日上午分别入院治疗。
1.2现场调查
厨房卫生条件极差,部分门窗无玻璃,屋内布满黑色油污;蔬菜贮存生熟不分。地面堆有土豆皮、洋葱皮、牛粪等杂物,半袋面粉直接放在地面上,灶台上有一层油垢,看不见本色。冰柜内生熟肉混装,因经常断电,制冷效果差,生肉未冻结并有血水。4名炊事员上岗前均未进行健康检查。炊事人员述:5月1日刀切熟鸡块时发现鸡肉颜色发暗,表皮发粉,鸡内脏为黑红色,贴骨处肉色发红。食用前未经加热处理。调查结果表明:此次中毒呈集体爆发型中毒,熟鸡、鸡翅、鸡腿为共同餐用品。有凡发病者,均有食用以上熟食品史,且病人临床症状的轻重与进食鸡肉量有关,多食者症状重发病急,少食者轻,未食者不发病等流行病学特征。
1.3病例分布特点
食用各种食物的人数为42人,有中毒症状的为28人。发病时间为当晚11时至次日凌晨3时,潜伏期最短的4小时,最长的8小时。潜伏期5~7小时期间发病人数为最多,达到发病高峰。病例年龄特点为:最大年龄为45岁,最小为27岁,病人以青壮年为主。发病时间分布见表1。表1爆发病例发病时间分布(略)
1.4临床表现
中毒者临床症状相似,恶心、呕吐、随后出现上腹部疼痛,腹泻、伴有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心慌、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对症治疗。有23位病人在2~3天均痊愈,有5位症状较重的病人经3~4天治疗亦痊愈。
2实验室检查
2.1标本及检测方法
于发现中毒后(即5月2日)的凌晨,采集食用剩余熟鸡、鸡腿、鸡翅各2份;自5月2日凌晨6时入院前,采集的患者大便5份。并对所采集的全部标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进行了细菌分离和鉴定[1-2]。
2.2分离培养
将标本增菌后转普通琼脂平板、血液琼脂平板、Baird-Parker平板,4份样均在普通琼脂平板上形成圆形并凸起、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呈金黄色不透明菌落;在血液琼脂平板上菌落为灰白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明显的透明溶血环;在Baird-Parker平板上可见圆形,光滑凸起湿润,微小淡黑色,周围为一浑浊带,在其外层有一透明圈菌落生长。
2.3镜检
4株菌均为G+球菌,排列呈现葡萄球菌状,无芽孢、无荚膜、菌体较小。生化特征:将4株菌进行生化反应鉴定,结果一致,均符合金黄色球菌的生化特征。其中结果呈阳性反应的有:触酶、葡糖酶、乳糖、麦芽糖、蔗糖、甘露醇、V-P、磷酸酶、硝酸盐。
2.4血浆凝固酶试验
将4株菌分别接种在肉浸液肉汤36℃±1℃培养24小时后,分别吸取0.5mL培养液分别加入1∶4新鲜人血浆0.5mL管内置36℃±1℃水浴箱中,0.5小时后观察4个管均呈现凝固,对照管为阴性。
2.5实验室检查结果
在食用剩余熟鸡、鸡腿、鸡翅和患者大便中分离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3结论
根据上述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的临床症状及细菌学鉴定结果分析,证实这起食物中毒是进食了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熟食引起的。主要依据是:(1)在4份标本中同时检出生物性状一致的金黄色葡萄球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是引起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细菌之一。(3)在4份标本中未检出其它常见的致病菌。(4)施工队的炊事人员在发现熟鸡等熟食品性状品质均不佳的前提下,未做进一步处理,即直接食用为引起本次食物中毒的一个重要因素。
4建议
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需加大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特别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群众的卫生意识尤为重要。同时,侧重于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特别是针对街头摊点、餐饮小店和经营、加工熟肉食品的熟食小店和商贩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运输工具等污染严重的现象,加强卫生监督与监测管理,坚持定期与随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食品生产现场检查、运输工具、销售终端追踪监测,不放过任何可疑点,严防食物中毒的爆发。
[中图分类号] R155.1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6(a)-146-02
2010年5月26日10:30,深圳市某区CDC接到报告:某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共接诊了11例因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而就诊的患者,疑似食物中毒,请区CDC前去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基本情况
此12例患者于2010年5月26日早上6:10~8:10在某商场门口摊档进食了凉拌面,其中,2例于早上6:30最早出现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由家人送来某区人民医院就诊。随后其余人亦陆续出现上述症状,于上午9:00左右先后被送往该院就诊。12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等症状。本次事件特点发病急、潜伏期短。根据病例定义,确定12例患者均为此次食物中毒患者。经抢救,12例都脱离危险,无人员死亡。
2 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2.1 病例定义
2010年5月26上午凡进食过同一摊档提供早餐并在当日出现下列症状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之一者:①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恶心、呕吐;②呕吐物中检出亚硝酸盐。
2.2 流行病学调查
2.2.1 时间分布:引起食物中毒的餐次为5月26日早餐;进餐时间集中在6:10~8:10,发病最短潜伏期为10 min,最长潜伏期为50 min,平均潜伏期为25 min。
2.2.2 地点分布:12例患者5月26日早餐均在某商场门口的同一家路边摊档进食相同的食品。
2.2.3 人群分布:流行病学调查12例患者,女性10例,男性2例,年龄11~35岁。
2.2.4 临床表现:口唇指甲发绀、头昏、头痛、腹痛、呕吐、无发热。
2.2.5 可疑中毒食品:凉拌面。
3 现场卫生学调查
食品加工现场为街边流动摊档,存在交叉污染及严重的食品污染隐患,不具备进行食品加工的条件,无卫生许可证,使用一次性快餐盒盛装食品在街头流动摆卖,摊档主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调查,摊档主的妻子误把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放进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精的袋子里,在烹调时,使用了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精制作凉拌面出售,故引起本次中毒事件。
4 实验室检测
临床检测结果:患儿冯某的血氧饱和度为80%。对患者呕吐物及剩余食物、剩余调味品进行检测,按GB/T5009.33-2003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方法测定结果如下:患者庞某的呕吐物检测出亚硝酸盐含量为60 mg/kg、患者揭某的呕吐物检测出亚硝酸盐含量为12 mg/kg。剩余食物检出亚硝酸盐强阳性、剩余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精检测出亚硝酸盐含量为1 190 mg/kg。
5 结果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实验室结果及临床症状,对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和《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6-1996),诊断为一起由于亚硝酸盐污染食品而引起的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为12人。引起食物中毒的餐次为5月26日早餐,引起中毒的食品为“凉拌面”,造成食物污染的原因是调味品澳宴奇调味粉含有亚硝酸盐。
6 讨论、思考与建议
本区近几年发生了多起亚硝酸盐引发的中毒事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强烈重视。亚硝酸盐中毒潜伏期较短,一般为10~20 min,如系食入大量蔬菜或未腌透咸菜而引起的中毒潜伏期为1~3 h。中毒突出特征是皮肤发绀,特别是口唇、手指最为明显。所有患者陆续出现呕吐、口唇发绀相似的临床症状,并且本组12例患者发病时间集中、共同餐次、食品均明确,停餐后无继发病例,临床症状符合亚硝酸盐中毒的流行病学特征。
亚硝酸盐是一种白色或微黄色粒状粉末,无臭,微咸湿,易潮解,易溶于水,俗称工业盐,可用作食品着色剂和防腐剂,在食品添加剂商店很容易买到。在熟肉加工过程中可缩短煮肉时间,色泽鲜亮,好看,能诱发人的食欲。正因为如此,业主铤而走险,竞相往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
加工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对添加剂没有正确认识,使用时估摸着添加,再加上添加剂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极易造成误放或多放而引发中毒事件。由于亚硝酸盐的性状和食盐在外观上难以区分,故由于误食误用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如果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在不影响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性前提下,从外观,如颜色、形状上予以区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加强对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不得散装销售,特别是在产品出厂时,标签标识用途用量应醒目,防止亚硝酸盐与白糖、食盐等混用、误用,以减少或杜绝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发生。市场需要相应的立法管理,添加剂知识需要最大限度的宣传和普及,需要提高人们对有毒物质(亚硝酸盐)的防范意识,广泛宣传亚硝盐的毒性:一次性摄入0.2~0.5 mg就会引起中毒,一次性摄入3 g就会致人死亡。规范市场从源头上控制亚硝酸盐传出途径。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人员应尽可能配备齐全的食品中毒物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如毒鼠强快速检测试剂、桐油快速检测试剂、亚硝酸盐快速检测试剂等,以迅速确定或排除引发食物中毒的因素,以指导临床治疗。政府明确禁止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但由于亚硝酸盐和食盐性状相近,如无有效的手段,监督人员无法从感官性状上进行判别。故在日常监督中,也应该引入快速检测手段,使预防危害的关口前移,使潜在在食品中的危害在监督过程中就消解于无形。
[参考文献]
[1]史俊琴.亚硝酸盐食物中毒调查报告[J].中国医药导报,2005,2(17):98.
[2]刘淼,黄新国,曹健.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测[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4):117-118.
1中毒发生经过
1998年6月25日11时,尚志市某酒店举办的600人的大型婚宴集餐,从下午3时起先后有135人发病,出现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入院治疗后全部康复。
2临床资料分析
首例病人6月25日15h发病,最后一例病人次日5时发病,潜伏期最短4h,最长17h。病人有不同程度的阵发性腹痛、腹泻每天2~9次,水样例或稀便,无呕吐。对发病患者135人全部进行了个案调查,结果腹痛病125人,占92。50%,腹泻133人,占98.50%,头痛24人,占17.7%,头晕28人,占20.70%,发热3人,占2.2%,病程1~3d,均用抗菌素和对症治疗,病人病况治愈,无死亡病例。
3流行病学资料分析
3.1可疑中毒食品6月25日婚宴菜谱:盐锔鸡、扒肘子、凉拌菜、肉段、红焖鱼、四喜丸子、牛肉柿子汤、肉炒青椒、炸春卷、午餐肉、部分患者反应盐锔鸡、午餐肉有异味。所有患者都信用了盐锔鸡和午餐肉,可疑中毒食品盐锔鸡、午餐肉。
3.2集餐加工现场卫生学调查对该酒店现场卫生学调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①8名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②该酒店厨房溜炒间与凉菜间不分间操作。厨房面积狭小约35平方米,主食制作、副食制作、凉菜制作均在一起,生熟菜墩、刀具、案板、盆不分无标志,地面脏,垃圾桶无盖;③盐锔鸡是从某熟食店购进,24日下午15时购进,未冷藏,直接放在案板上,25日婚宴未重新加工就切片装盘,当时气温达30℃。
4实验室结果
4.1细菌学检验发病患者肛试检查96人其中37份样品检出奇异变行杆菌,检出率为38.6%,对当日剩余盐锔鸡样品检测,检测出奇异变行杆菌。
1.1 中毒经过 2007年9月18日中午12:30,该工厂2名职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随后病人迅速增加,至下午3:30,共有18名职工相继出现相似症状;恶心(14/18)、呕吐(12/18)、腹痛(6/18)、头痛(5/18)、头晕(7/18)等;无腹泻、体温正常。此次中毒发病18例,住院12例,年龄在26-37岁,男5例,女13例。经过对症治疗,均在24小时内康复出院。
1.2 现场调查 该公司30多名职工午餐均在工厂食堂就餐,中午供应的菜肴有:炒芸豆段(芸豆、肉)、地三鲜(辣椒、茄子、土豆、肉),主食为馒头和米饭。烹调用的食盐、酱油、色拉油等都是以前用过的;水源为本地自来水公司的管网水。
根据对就餐者30人的调查,发病者18人均有食用炒芸豆史,其余11人不食用未发病。食用芸豆发病(18/19)与未食用芸豆(0/11)两组比较,经x2检验,x2= 26.32 ,p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认为此次食物中毒为食用未烧熟的芸豆所致。
2 临床特点与实验室检验
2.1 临床特点 病人症状相似,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部分病人伴有头晕、全身无力、畏寒等,无腹泻、发热症状。潜伏期最短1小时,最长3小时。病人入院后,给予输液等对症治疗,均于24小时内恢复健康,预后良好。
2.2 实验室检验 病人血常规检查末见异常。采集的7份剩余食物及呕吐物经检验,均未发现副溶血弧菌、可疑菌落及肠道致病菌。调味品亚硝酸盐检验为阴性。呕吐物理化检验无阳性发现。
中图分类号:R15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382-01
1 流行病学调查
2010年11月8日10时40分,中卫市香山酒楼员工在餐厅吃工作餐皮冻十分钟后有一男性员工感到胃部不适,继而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面部发青等症状,立即前往市医院就诊,随后又有一员工出现了同样症状,截止中午12时相继共有8名员工程度不同出现上述症状,其中6男2女,年龄16-30岁。
该餐厅位于市区雍楼步行街中段,共有员工19人,餐厅规模中等,用餐顾客较多,卫生环境良好。操作间上下水通畅,通风设施完备,灶台、墙、地面符合卫生要求,生、熟加工区隔离清楚,餐厅卫生许可证和在岗员工健康证均符合相关标准。
现场观察,本次中毒可疑食物皮冻剩余约3千克盛放在瓷盒中,感官无异常,操作间调料、食品添加剂等放置较乱。据一员工讲前一天晚看见凉菜师制作皮冻时加入亚硝酸钠没有称量并且加入量较多,还据调查发现,患者症状程度与进食皮冻量有关,据此监督人员怀疑本次可能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因此将皮冻作为本次主要可疑食物进行监测。确定(1)查封剩余皮冻并采集约250g备检。(2)采集已拆封袋装亚硝酸钠(天津市化学试剂一厂食品添加剂厂生产,津卫食证字2007第120100添0073号。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28日,有效期为两年,亚硝酸钠含量为99%。)约50g备检。
到医院救治现场调查,经了解医生使用亚甲蓝、醒脑静和纳洛酮等治疗患者有特效,临床症状迅速缓解,无其他症状出现,情况良好,同时分别采取4位患者洗胃液和呕吐物适量待检。所有样品立即送中卫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
根据上述调查,初步确定本次共有8名员工用餐后全部出现相同临床中毒症状,经亚甲蓝、醒脑静和纳洛酮治疗后疗效显著等特点,初步确定本次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1]。
2 检测方法与结果
实验室检测方法采用盐酸奈乙二胺法[2],检测结果见表1。
表1 亚硝酸盐检测结果
3 讨论
本起食物中毒发生在餐厅员工共同进餐后10-80分钟内,发病急,病程短,共同发病,症状相似,具集体急性中毒特点。用亚甲蓝、醒脑静和纳洛酮治疗有特效。由表1看出,所采7份样品定性检测亚硝酸盐均为阳性,说明袋装食品添加剂确为亚硝酸钠,皮冻、呕吐物和洗胃液均为亚硝酸盐,定量检测皮冻中硝酸盐含量高达14.03g/kg,超过国家标准[2](30mg/kg)466.7倍。因此认为本次食物中毒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中毒原因主要是皮冻制作人安全意识淡薄,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没有使用称量器具,用量掌握不准确所致,另外,制作皮冻时间长,水份蒸发多导致亚硝酸盐残留量增多也是中毒原因之一。
本次食物中毒提示,提高餐饮行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加工知识的培训,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尤为重要。今后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存放,标识要明确清晰,专人保管,要有严格的使用标准。另外建议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增强风险责任意识,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3]。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使进餐者人人都能得到充分的饮食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2010年7月4日9时17分,县卫生局接到县人民医院电话报告,称某工地食堂进早餐后出现多例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病例,目前在医院就诊。接报后,卫生局立即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局专业人员前往工地食堂及县人民医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流行病学调查、病人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判定为一起由米粉污染腊样芽胞杆菌所致的食物中毒,现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2010年7月4日5:30-8:00时工地食堂早餐期间共有47人进餐,食谱为鸡蛋炒米粉、西红柿鸡蛋汤。约6:30时,就餐者中相继出现恶心、呕吐伴有腹痛病例,至上午10时,共有11人自述不适并送到县医院就诊。
2 临床资料
2.1 时间分布 首例发病时间为7月4日早上6:30时,末例为4日10:00时,平均潜伏期为1小时,最短为30分钟,最长2.5小时。
2.2 人群分布 11名发病者均为男性,年龄最小的22岁,最大的55岁。
2.3 临床症状 经11例病例个案调查分析:均有共同食用鸡蛋炒米粉史,发病者的主要症状为恶心11例(100%),呕吐8例(72.73%),腹痛7例(63.64%)、腹泻3例(26.27%),另伴有头昏,腹泻一般2-3次,有3例伴有胸闷感。经县医院住院观察治疗,均于7月8日痊愈出院,无重症病例发生。
3 流行病学调查
3.1 工地食堂卫生状况 该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3名厨师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场地狭小,食物存放零乱;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无餐具消毒设备,工人用餐为自备餐具,用后自行清洗后集中摆放食堂内;无“三防”设施等,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3.2 米粉来源及加工过程 经调查该食堂米粉为7月3日早上约7时30分在昭君镇集贸市场万XX米粉店购买共15斤,由采购员带回食堂存放入冰柜冷藏保存,7月4日早上约5时加工,加工方法为:15斤米粉从冰柜取出全部倒入锅中,加入30个鸡蛋同时翻炒后供工人食用。工人最早进餐时间为5:30时,据先进餐人员反映米粉未加热炒透。
3.3 可疑米粉追踪情况 经调查,万XX米粉加工店7月3日共加工米粉50公斤,分别销售给新老城区共15家个体饮食店,在新城区调查了5家饮食店,均于7月3日当日上午售完,未发现食用者异常反应报告。
3.4 采集 病人呕吐物3份,工地食堂剩下的鸡蛋炒米粉1份,米粉店7月4日加工的米粉1份,食盐1份,味精1份,辣椒面1份,送县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4 实验室检测 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上述样品进行检验,其中3份病人呕吐物及1份食堂剩炒米粉,均检出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该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的生物学性状与腊样芽胞杆菌标准菌株(CMCC63301)一致,且在呕吐物和剩余米粉中检出的菌株的生物学性状一致,在其他样品未检出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腊样芽胞杆菌)。同时在上述样品中均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5 讨论
5.1 食物中毒的确定 根据本次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依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原则》GB14938-1994、《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82-1996》,确定 是一起因蜡样芽胞杆菌污染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2 中毒原因分析 该食堂从业人员未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导致卫生知识缺乏;食堂条件简陋,冷藏设施与需冷藏的食物数量不相匹配;食物加工时加工时间短、加热不彻底。蜡样芽胞杆菌在外界环境中普遍存在,食物在加工、储存等环节中很容易受到污染,是引起食物中毒较常见的致病菌[1-2],在我国引起中毒的食品种类繁多,多以剩米饭、米粉为常见[3]。本起案例中引起中毒的食物是米粉,食堂购回后先存放在冰柜冷藏保存,到食用时已存放了十多小时,在此期间污染的蜡样芽胞杆菌会在米粉中快速繁殖使含菌量大增,加之食堂在加工过程中米粉未加热炒透,从而引起此次食物中毒事故。
5.3 管理对策 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工地食堂,目前是我们监管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我们应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改善食堂环境条件,添加必要设施,同时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及广大民众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防病知识水平,提倡不食用剩米饭、剩米粉等食物或食用剩米饭、剩米粉等食物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8-0263-01
2013年6月19日凌晨3点,奎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电话报告,称接诊某公司职工食堂共6例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患者为该公司职工,一日三餐均在该公司食堂共同就餐。奎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电话报告奎文区卫生局,并派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携带调查文件、采样器械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1 基本情况
某公司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全公司约有40名职工,其中约有一半是本地职工,均回家就餐;其余 20人为外地务工人员,一日三餐均在该公司食堂就餐。2013年6月18日晚餐有20人于7:30至8:30在该公司职工食堂就餐,就餐食品为炒扁豆和馒头,6月19日凌晨零时至零时三十分,有6名职工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等症状,遂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
2.1.1 病例定义:最初定义为在某公司职工食堂就餐、有恶心、伴呕吐或伴腹痛、腹泻临床表现者,符合病例定义的人数为6人。并根据此病例定义开展了病例搜索,未发现其他病例。
2.1.2 潜伏期与临床表现:病人潜伏期以晚餐计,最短潜伏期为3.5小时,最长潜伏期为4.5小时,中位数为4小时。发病人员的临床表现中恶心6人,呕吐6人,腹痛2人(均为上腹部疼痛),头痛2人,头晕2人。发病人员临床特征分析见表1。
表1 临床特征分析
病例三间分布:病例中男性2人,女性4人;年龄41-50岁段3人,31-40岁段1人,21-30岁段2人。
发病率及转归:共同就餐人员20人中发病人数为6人,发病率为30%,截止6月19日中午已全部出院。
2.2 食品卫生学调查: 某公司职工食堂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未发现从业人员不良卫生习惯,功能间设置、厨房布局、加工流程合理,符合生熟、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加工用水使用市政供水,未发现加工过程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加工食品使用的容器具无明显生熟标记,内环境卫生情况较差,地面布满油污,食品储藏间内存放与食品无关物品,一视野内可见苍蝇4-5只,天花板有蜘蛛网等污垢,下水道未安装防鼠网。
2.3 实验室检验: 现场采样病人呕吐物1份、剩余食品3份、食品加工容器具涂抹物4份。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病人临床表现及当天共同进食菜谱,可疑食品为炒扁豆,实验室检验重点化验炒扁豆及病人呕吐物。
泡沫实验:各取病人呕吐物、剩余食品炒扁豆10 g加生理盐水30 ml,沸水浴中加热10 分钟,过滤后取提取液各2m1,加入2支试管中,1管加入50 g/L氢氧化钠2 m1,另1管加0.6 mol /L盐酸溶液2 m1,均塞紧,强烈震荡2 min。静置后,2管均产生蜂窝状泡沫而在15 分钟内不消失,病人呕吐物及剩余食品中均有皂甙。
红细胞凝集实验中,病人呕吐物及剩余炒扁豆均为阴性;病人呕吐物、剩余食品、食品加工容器具涂抹物均未检出食源性致病微生物。
3 讨论
2001年7月26日下午5时,瓦房店市卫生部门在对哈尔滨某旅游团在长兴岛某宾馆发生食物中毒进行调查过程中,再次接到某厂旅游团在该宾馆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分析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这是在一个宾馆24小时内连续发生两起由同一种奇异变形杆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起食物中毒:该批旅游人员共62人,25日上午到该宾馆入住。本起食物中毒病人7人,年龄分布在23-63岁,其中男1人,女6人。时间分布:26日零点至清晨5点。食谱调查:25日午餐食谱为米饭、家炖梭鱼、煮虾爬、煮螃蟹、辣炒鲜边、芸豆土豆排骨、黄瓜蛰皮、烧茄子、煮海螺;晚餐为米饭、焖梭鱼、鲜边、家鸡蘑菇、清炒肉片、白菜虾干、尖椒鱿鱼、炸小鲅鱼、眉豆沾酱、清炒虾仁、尖椒炒肉。在个案调查中发现,中毒患者均吃了该宾馆提供的凉拌菜,没有中毒共餐人员则没吃或吃得很少。所有人员没有在外面。
第二起食物中毒:该批旅游人员共111人,于26日在该宾馆吃早餐和午餐,先后有40人发生食物中毒。年龄分布在14-63岁,其中男18人,女22人。时间分布:26日下午2时30分至晚7时。食谱调查:早餐为米饭、咸菜;午餐为米饭、干豆腐皮炒尖椒、元葱炒肉、青椒土豆片、家炖梭鱼、长豆炒肉、西红柿炖牛腩、炖冬瓜、鸡肉炖粉皮蘑菇、白菜炖豆腐、拍黄瓜。在个案调查中,中毒患者反映中午所吃的尖椒豆腐皮有异味,而没有中毒同餐者尖椒豆腐皮吃的较少或没吃,所有人员没有在外面吃过另餐。
2 现场卫生学调查
该宾馆厨房无凉菜间,菜墩和刀具无生熟标记,没有餐具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餐具未经消毒即使用,厨房总体卫生较差。第一起食物中毒没有留样,剩余食品已被全部销毁,无法采到样品。
3 临床特征
第一起食物中毒潜伏期在6-11小时,平均潜伏期为9小时。主要症状为发烧、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经当地卫生所进行抗炎、补液等对症治疗1天左右全部康复,无住院和死亡病例。
第二起食物中毒潜伏期在2-7小时10分钟,平均为4小时10分钟。主要症状和体征与第一起中毒类似,经当地卫生院抗炎、补液对症治疗1天后全部康复出院,无死亡病例。
4 实验室检查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食物中毒发生经过
2005年4月30日下午,锡盟电建公司施工队2人于乌拉盖开发区个体馒头店购熟鸡5只、鸡翅、鸡腿15斤,带回施工队存于冰柜内。当时冰柜内同时存放有生猪肉。5月1日晚餐19时30分左右,共有42人就餐,主食为花卷,副食为熟鸡、鸡翅、鸡腿,炒鸡蛋。当晚23时30分左右,陆续有人发病,至次日凌晨3时左右,发病人数达28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于5月2日上午分别入院治疗。
1.2 现场调查
厨房卫生条件极差,部分门窗无玻璃,屋内布满黑色油污;蔬菜贮存生熟不分。地面堆有土豆皮、洋葱皮、牛粪等杂物,半袋面粉直接放在地面上,灶台上有一层油垢,看不见本色。冰柜内生熟肉混装,因经常断电,制冷效果差,生肉未冻结并有血水。4名炊事员上岗前均未进行健康检查。炊事人员述:5月1日刀切熟鸡块时发现鸡肉颜色发暗,表皮发粉,鸡内脏为黑红色,贴骨处肉色发红。食用前未经加热处理。调查结果表明:此次中毒呈集体爆发型中毒,熟鸡、鸡翅、鸡腿为共同餐用品。有凡发病者,均有食用以上熟食品史,且病人临床症状的轻重与进食鸡肉量有关,多食者症状重发病急,少食者轻,未食者不发病等流行病学特征。
1.3 病例分布特点
食用各种食物的人数为42人,有中毒症状的为28人。发病时间为当晚11时至次日凌晨3时,潜伏期最短的4小时,最长的8小时。潜伏期5~7小时期间发病人数为最多,达到发病高峰。病例年龄特点为:最大年龄为45岁,最小为27岁,病人以青壮年为主。发病时间分布见表1。表1 爆发病例发病时间分布(略)
1.4 临床表现
中毒者临床症状相似,恶心、呕吐、随后出现上腹部疼痛,腹泻、伴有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心慌、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对症治疗。有23位病人在2~3天均痊愈,有5位症状较重的病人经3~4天治疗亦痊愈。
2 实验室检查
2.1 标本及检测方法
于发现中毒后(即5月2日)的凌晨,采集食用剩余熟鸡、鸡腿、鸡翅各2份;自5月2日凌晨6时入院前,采集的患者大便5份。并对所采集的全部标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进行了细菌分离和鉴定[1-2]。
2.2 分离培养
将标本增菌后转普通琼脂平板、血液琼脂平板、Baird-Parker平板,4份样均在普通琼脂平板上形成圆形并凸起、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呈金黄色不透明菌落;在血液琼脂平板上菌落为灰白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明显的透明溶血环;在Baird-Parker平板上可见圆形,光滑凸起湿润,微小淡黑色,周围为一浑浊带,在其外层有一透明圈菌落生长。
2.3 镜检
4株菌均为G+球菌,排列呈现葡萄球菌状,无芽孢、无荚膜、菌体较小。生化特征:将4株菌进行生化反应鉴定,结果一致,均符合金黄色球菌的生化特征。其中结果呈阳性反应的有:触酶、葡糖酶、乳糖、麦芽糖、蔗糖、甘露醇、V-P、磷酸酶、硝酸盐。
2.4血浆凝固酶试验
将4株菌分别接种在肉浸液肉汤36℃±1℃培养24小时后,分别吸取0.5mL培养液分别加入1∶4新鲜人血浆0.5mL管内置36℃±1℃水浴箱中,0.5小时后观察4个管均呈现凝固,对照管为阴性。
2.5 实验室检查结果
在食用剩余熟鸡、鸡腿、鸡翅和患者大便中分离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3 结论
根据上述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的临床症状及细菌学鉴定结果分析,证实这起食物中毒是进食了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熟食引起的。主要依据是:(1)在4份标本中同时检出生物性状一致的金黄色葡萄球菌。(2)金黄色葡萄球菌是引起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细菌之一。(3)在4份标本中未检出其它常见的致病菌。(4)施工队的炊事人员在发现熟鸡等熟食品性状品质均不佳的前提下,未做进一步处理,即直接食用为引起本次食物中毒的一个重要因素。
4 建议
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需加大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特别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群众的卫生意识尤为重要。同时,侧重于加大食品卫生监管力度,特别是针对街头摊点、餐饮小店和经营、加工熟肉食品的熟食小店和商贩在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场所、运输工具等污染严重的现象,加强卫生监督与监测管理,坚持定期与随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食品生产现场检查、运输工具、销售终端追踪监测,不放过任何可疑点,严防食物中毒的爆发。
12010年8月12日晚11时30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卫生局通知,称有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正在某医院急诊室治疗。接报后,我中心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和事发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事发经过
患者孙某某,男,45岁;患者仵某某,男,40岁左右。2人于2010年8月12日下午一同乘车到南阳,约20时左右,2人一同在车站路杏树庄前街刘记牛肉汤菜馆喝牛肉汤,后先后出现呼吸困难、头晕、恶心等症状,当时饭店老板建议打120急救电话,但2人认为可能是中暑,就到附近诊所诊治,在诊所内服用几粒霍香正气胶囊,但诊所医生觉得2人病情不像是中暑,建议到医院诊治,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某医院120急救车赶到,但当时2人不愿去,后来大约在21时15分左右,2人又自行到该院急诊室治疗。
2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2.1患者调查情况。
2.1.1就餐情况:患者孙某某和仵某某2人当晚就餐食物均为10元熟牛肉(大约150g)和一碗牛肉汤(500g左右),并共同喝不到2瓶果啤。其中仵某某吃的比较快,没过几分钟,就说感觉不舒服,头晕,身体站不起来;等到孙某某把自己的牛肉汤喝完后,大概有10分钟左右,也感觉不舒服,头晕,恶心,并在饭店外吐了2次。食用当餐牛肉汤者还有多位(店主提供不出人数),没有类似病例报告。
2.1.2患者临床症状和潜伏期:孙某某伴有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口唇青紫、腹痛等症状。仵某某伴有头晕、腹痛、胸闷、呼吸困难、口唇青紫等症状,并晕厥一次。两人首发症状均为食用牛肉汤后10分钟左右。
2.1.3治疗及用药情况:医生对2名患者的初步临床诊断为:“呼吸困难、青紫待查,亚硝酸盐?”。对患者仵某某首先进行了洗胃处理,随后用药物亚甲蓝和维C进行治疗;对患者孙某某进行导泻,并用药物亚甲蓝和维C进行治疗。经治疗,2名患者病情稳定,未出现严重后果。
2.2样品采集情况:我中心受区卫生监督所委托,采集到该牛肉汤菜馆当餐熟牛肉、牛肉汤各1份;医院医生提供2名患者的呕吐物各1份,其中仵某某采集的是洗胃洗出的内容物。结合患者临床症状、医生的初步诊断和特效治疗效果,报验亚硝酸盐项目。
3实验室检验结果
采集的2份样品中,熟牛肉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下同)检测结果为10mg/kg;牛肉汤中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300mg/kg;仵某某的呕吐物中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1mg/kg;由于孙某某的呕吐物太少,无法进行检验。
4初步分析
亚硝酸盐是一种常见的物质,是广泛用于食品加工业中的发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腌制肉、鱼呈肉红色。如亚硝酸盐加入数量过多,或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1]。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氧化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为高铁血红蛋白,导致组织缺氧,引起肠原性青紫症,人体摄入0.2~0.5g即可引起中毒,3g即可致死[2]。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患者的临床症状、治疗用药和治疗效果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倾向于认为这是一起由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亚硝酸钠或亚硝酸钾做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加工酱卤肉制品,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本次采集患者食用的熟牛肉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10mg/kg,不超标;牛肉汤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300 mg/kg,虽无明确卫生标准,但作为直接入口卤制肉汤类食品,认为可以参照酱卤肉制品亚硝酸盐残留量卫生标准判定,属于严重超标。
根据资料显示,亚硝酸盐中毒剂量为0.2 g ~0.5g。患者食用牛肉汤约500 g,则食入亚硝酸盐约150 mg;食用熟牛肉约150 g,则食入亚硝酸盐约1.5mg。患者总共食入亚硝酸盐量约为151.5mg,尚达不到中毒剂量。
二是患者在医院诊治期间,均未做血液高铁血红蛋白测定,缺乏实验室诊断依据。
但笔者认为,任何食物中毒都存在个体差异,即使达到中毒剂量也未必同食者都会发病。因此,无论是根据中毒症状,还是临床治疗,倾向认定为亚硝酸盐中毒不无道理。提示我们,在食物中毒判定实践中,不能仅靠有无共餐者群体发病而妄下结论,必须结合中毒者个体差异、临床特点、治疗效果、实验室检验等做出综合判定。
参考文献
二、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通过走访企业周边的群众,现场察看等方式,发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一是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正在加剧,这些养殖场大都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因此在选址上随心所欲,他们不考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或建在村庄的饮水源头,或建在村庄的上风向;更有甚者利用村里的废旧房屋把猪养到了村中心,搞得整个村庄臭气熏天。这些现象若不加以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二是工业项目规划不够完善,企业分布广,选址不合理,污染源分散;有的仍是小作坊式,规模小、工艺落后,加剧了污染物的排放量,这将对农业生产甚至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的工业企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擅自建厂,有的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有的虽然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但不按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未经环保验收就擅自投产。三是老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落后,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环保工作的需要。尤其是水泥行业污染更为严重,粉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大。
三、 本次调查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我局虽然从时间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对调查的困难也有所预料,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是感到调查工作不尽人意,主要有民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乡镇对调查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调查工作有抵触情绪,有的则抱着应付的态度对待本次调查,这给我们下去调查的同志造成了不少的困难。二是时间上还是不充分,对这样一个涉及全市所有的污染单位的调查来说,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调查任务,有些匆忙,加上乡镇配合不够,就更容易成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了。三是未投入环境监测手段,对这次的调查留下了较大的缺陷,使得我们的调查数据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对我市的主要污染因子的确定、污染物的排放程度、数量等缺少了一个定性的分析。
四、 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