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2 1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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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信托业务规模及收入的现状。
C 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分为事务管理类以及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两者在总业务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3-4 所示。
截止到 2016 年底 C 信托公司信托规模已达 2700 多亿,比 2015 年度增加近 4.3%,增长幅度虽然不及 2015 年的 11.32%,增幅明显下降,但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规模占比却在持续上升,由 2015 年的 20%增长到 2016 年的 25%,占比幅度越来越高,规模也达到了历史最高值,高达 689.32 亿,奠定了 C 信托公司谋求的业务主动管理的发展和业务转型的基础。
分析 C 信托公司收入情况,其收入主要是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项目产生的手续费收入以及固有业务投资收入,根据信托业务不同信托业务收入又分为事务管理类信托收入、主动管理类信托收入,其收入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相对于 2015 年的 11.51%略有下滑,这是由整个信托行业增速下降造成的。但从 3-5表中可以看出 C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信托收入占比呈上升态势,占到了总收入的 35%,另外固有业务也有所增长,两种业务收入的上升进一步提升了 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
综合 C 信托公司托管的业务规模和收入情况可以看出 C 信托的粗犷式发展已经成为历史,在国务院和一行两会对金融机构越来越严厉的监管下,C 信托公司要想取得稳中有进的发展,收入实现高位突破,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将业务集中在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上,同时研发创新型产品,积极探讨业务转型,寻求新的利益点。
3.2.2 风险业务的规模及占比。
风险业务即已出险项目,是 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没有达到预期且后续资产处置速度不及时产生的风险项目。对 C 信托公司的风险业务规模及占比进行收集整理得到风险项目。
C 信托公司风险项目个数和风险业务规模自 2014 年以来同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虽然从风险项目个数来看,连续两年都是每年两个的增长态势,但风险规模的增长却在加大,2016 年风险业务规模增加了 29.1%,与 2015 年 6.34%相比出现跳跃式的激增。因 C 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规模较大,不良率体现不出不良资产的危害性。加上事务管理类项目信托公司不承担最终风险,只是按信托合同尽到受托人义务,所以事务管理类风险项目原则上不属于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C 信托公司真正的不良资产展现在主动管理类风险业务规模上。C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风险业务规模一直在持续增长,从 2014年的 3 个亿增加到 2016 年的 9.8 个亿。9.8 亿的不良业务相对于年收入在 10 个多亿的 C信托公司来说已然成为不得不重视的业务。
3.2.3 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C 信托公司对于业务中风险的管理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控;第二是根据业务类型采取措施,规避各类风险;第三是项目出险之后进行处置。
第一,法律合规部保证各项业务的合规性:首先,确保各项业务设计及交易对手方合法合规,对业务部门报送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防止信托项目以及交易结构的设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的导向;其次,设计、审查各项业务合同、协议的签署文件,并按照公司用印审批流程签署办理,使得业务项目的运行受到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再者,监督、检查、审核各项业务存续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过程中合规督查需要,法律合规部门会不定期的抽查各项业务存续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期间管理所办理的各类业务,做好内部合规检查;另外,接待和应对 C 信托公司的各类监管机构并提供监管数据,C 信托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面对人民银行、银监局、外管局、国资委等各个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另外作为信托行业的一员,管理着 2000 多亿的信托资产,经常要为各类监管部门和调研部门提供各项调研数据和审查文件,合规法律部作为这些数据和文件的最终合规确认部门,担负着巨大的审理检查工作;最后,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的牵头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调查、排查工作,特别是个别认购资金量较大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做到每一笔投资者资金的出处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业务中风险的规避: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 C 信托公司为消除交易客户或最终借款人失信的倾向,在产品成立之前通常会做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对内部的审批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把控信托设立的程序以及事后的调查及监督,尽量做到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违约风险。除此之外,C 信托公司会让第三方质押物品以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对于固有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C 信托公司会制定资产配置计划书,并限制资产的集中投资,从而达到资产多样投资、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计划的落实需要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为降低固有业务的信用风险再添防火墙;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C信托公司主要通过对投资组合的谨慎选择以及公司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机制来降低市场风险;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C 信托公司通常会对其长期资本的需求以及公司现金流做定期监测,从而实现公司存在足够的不受限现金以满足公司运营需求;其次,为了降低操作风险,C 信托公司在实施严格内控的基础上,定期对内部审计及管理操作风险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于声誉风险的管理,C 信托公司制定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在通过优质财富管理水平吸引客户的同时,加强公司宣传力度,积极践行公司社会责任培养企业核心价值观,以避免公司声誉受到损害。
第三,已出险项目的管理:C 信托公司首先根据信托类型选择处理方式:(1)事务管理类风险项目,C 信托公司积极履行受托人义务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责任,并将风险项目处理的相关情况及进展及时的通过公司平台或者相关媒体刊物告知利益第三人、信托受益人等。另外,公司会指定信托经理积极配合委托人处理不良资产的清收与处置工作。(2)主动管理类风险项目的处置,根据行业规则,C 信托公司为了社会稳定和保全公司信誉,维护并安抚好社会投资者,首先会以公司自有资金对投资者进行刚性兑付,并根据资产质量分类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然后将出险项目交给出险业务部门积极处理。出险业务部门没有能力处理的再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出险项目刚性兑付的资金来源,C 信托公司首先通过利用自身盈余资金解决,自身盈余资金不足时再向股东寻求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的通过与风险项目对手方谈判与协商,督促其还款,另外,公司也会对质押担保资产进行处置(如资产重组、第三方再融资等等),以实现投资人债权的妥善处置。
3.3 净资本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F83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对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进行了规定。在净资本管理的新形势下,如何按照监管的要求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制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已经成为各家信托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后净资本管理”时代的行业背景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信托业风险管理的一次重要变革,“净资本”其实是外在形式,内在本质则是风险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动态风控机制。净资本的基础是净资产,参考变量是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产结构,关键要素是三大类业务中不同子项的风险系数。净资本管理新规构建了以综合性风险控制量化指标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监管层引导信托行业步入“风险创造价值”良性发展轨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一)信托公司扩充资本金和调整业务结构迫在眉睫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约束指标为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此外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信托公司净资产的40%。两个基础指标以信托公司净资本和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为基础指标,在此之上通过比例测算进行风险管理。其中,信托公司净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净资产,关键要素是风险扣减系数。风险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资产结构,关键因素则是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约5.5万亿元。随着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张,信托公司必然面临净资本方面的压力。信托公司需要采取两方面应对措施:一方面是扩充资本金,提高净资本规模;另一方面则是调整业务结构,尽快实现业务转型。
(二)信托公司需做好业务调整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际上发出了一个“扶优促强”的明确信号,即扶持资产结构优良的信托公司稳健成长、促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信托业务稳步增长。信托公司自我调整和重新洗牌的契机,唯一的出路就是适应变化和重塑自我,做好自身业务调整。
首先,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基本上位于5%、10%、15%、20%、50%的“高位”,而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则相对较低,因此信托公司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信托业务,这也符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专心做好信托业务”的监管思路。
其次,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显著高于其他同类业务,加之监管层对此类业务的严格规范,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及时调整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规模和比重。
再次,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相对较高,而投资类和事务类这两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较低,结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和建设资产管理专业平台的要求,信托公司应该重点发展投资类信托业务和事务类信托业务。
第四,房地产信托融资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明显较高,由此可见监管层并不希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这一高风险领域,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之外开辟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信托公司由粗放式经营向内涵式发展转型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随评级变化、业务风险系数差异化,结束了以往信托公司规模不受限制扩张的经营方式,限制了受托资产规模的杠杆率,引导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从过去的规模驱动转向效率驱动,转向能发挥其灵活投资优势、体现主动管理能力的高端财富管理。这就使得信托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对融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的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制度优势
信托公司是唯一可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并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夹层融资等金融投资工具,具有信托业务创新的独特制度优势。
(一)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银监会新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有对信托计划发行份数、发行起点金额的限制,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划出了空间。同时,“新两规”通过禁止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等,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特性,指明了信托公司下一步发展方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促使信托公司必须实现信托业务全面转型,不断提升信托业务的含金量,以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的信托产品满足高净值客户的投资需求。
(二)广阔的投资领域
信托公司是我国境内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投资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受到诸多政策法规限制而投资领域受限,而信托公司可以根据项目或客户需要把信托财产配置到包括货币资金、证券、股权收益权、黄金、艺术品在内的广阔的投资领域。
(三)灵活的金融手段
信托公司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混合、可转换股权、可转换债权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通过委派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等方式现场控制信托财产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公司的这种优势很好地体现于其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信托业务创新的方向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信托公司的营运规模将受到“数量限制”,信托公司必须努力寻找盈利、风险和资本占用量之间的“三元”平衡。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无限扩张的免费午餐断档了。信托公司必须十分重视价值链和风险点的平衡性控制,而不像以前那样青睐低风险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解决净资本约束的根本性方法,只能是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努力实现公司业务产品模式的全面转型。
(一)发展高端财富管理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国金融机构进入了全面的财富管理时代。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资产管理和配置能力。充分发掘信托的制度优势,实施以财产保护、财产转移、财产传承、财产分割、高端投资与税收服务为目的的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加强信托产品研发投入,开发难以复制的财产保护信托、子女教育信托、婚姻财产信托、财产传承信托等系列个人信托业务,逐步形成自身专属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专业化经营特色。要形成能够为高端客户有效配置资产,在债券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几个市场将委托人的资金配置进去,形成有效的收益组合,保值增值。
(二)积极推进QDII业务
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多家信托公司获得业务资格,虽信托系QDII产品还未大面积推开,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在全球范围进行资产配置,寻求投资机会,将是资产管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信托公司应该在此领域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三)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
国务院“金融国九条”和“金融30条”均提出大力推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信托公司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但是并没能形成规模优势。未来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应加快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步伐,使产品在资产结构、投资方向、运作流程和法律配套等方面全面与国际标准接轨,突出产品的流动性强、风险分散、市场回报率高、投资管理手段灵活等多方面的优势。真正成为我国房地产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和信托业的规范发展与战略双赢。
(四)认真开展公益信托业务
2008年6月2日,为帮助和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银监会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为中国公益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公益信托是国际信托行业普遍发展的业务领域,我国的信托公司在发展营业信托业务的同时,应该大力发展公益信托,为国家的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可以宣传自身的良好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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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真龙,信托酝酿行业大变局 转型大幕开启,上海证券报,2011年09月02日
3.唐真龙,利用制度优势 银监会力推信托业务创新,[N].上海证券报,2012年06月21日
目前,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悬殊,最高的重庆信托注册资本金为128亿元,最低的大业信托注册资本金仅3亿元,首尾相差近43倍
资本实力对评级结果影响重大,而评级结果的公布将引发投资者据此用脚投票,因此遭致很多中小型信托公司的反对,但种种迹象表明,反对已难挡评级实施
信托行业评级排名出来后,信托行业未来势必将发生深刻变革,促使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出自身特色。对投资者而言,需要衡量自身特点与需求,构建自己的风险评价体系
尽管无奈,该来的终究还会来。
信托行业的监管评级已经存在很久,但由于不对外公布,即便监管条例严格,信托公司在市场投资者面前尚不至于“气短”。但随着去年12月中旬,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式,距离首次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向公众披露的日子已越来越近。
据了解,信托公司自评工作已经启动,相关结果已在3月底之前报送至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处。根据评级办法,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也就是说,今年4月首次行业评级结果将正式揭晓。
随着时间的临近,各信托公司心态不一。业内人士表示,信托行业评级结果公开后,市场上的投资者或会参考评级用脚投票,这会导致信托行业整体格局发生变化,评级高的公司会占据优势地位。
注册资本:10亿元是底线
根据《指引》,行业评级体系涵盖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力、社会责任4个板块,具体分为11个量化指标。权重设计上,资本实力为28分,包括净资本(9分)、净资本/风险资本(13分)、净资本/加权信托风险项目规模(6分)3个指标;风险管理能力为36分,包括信托项目正常清算率(16分)、信托项目风险化解率(10分)、固有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10分)3个指标;增值能力为26分,包括净资产收益率(7分)、信托业务收入占比(6分)、营业费用收入比(6分)、人均信托净收益(7分)4个指标;社会责任为10分,包括社会价值贡献度(10分)一个指标。
可以看出,在4个板块中,资本实力所占权重较大,仅排在风险管理能力之后。
对外界而言,由于信息数据的不可得性,风险管理能力无法准确判断。相较而言,资本实力较为公开,通常是,净资本越高越占据优势,反之,净资本越低,所获得的评级就可能越低。
事实上,监管层对信托公司资本实力的重视早已有之。
2010年,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且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2014年4月银监会出台《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信托公司股东在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的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此外,尚在征求意见状态的《信托公司条例》,也将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大幅提升至10亿元。业界观察人士称,行业整体步入依靠资本实力决定业务开展水平的“新常态”。
“过去几年信托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比较多的风险隐患,资本实力提高,有助于提高风险覆盖能力,相应减轻些行业信誉风险,甚至可以说减轻监管层的自身压力,少些因信托风险而到银监会上访的事件。”一位信托业人士称。
但这样的硬性条件也让很多信托公司感觉苦不堪言。
“从客户层面来看,监管分级还将会影响到信托投资者的偏好,高评级的信托公司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这将使低评级公司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总体而言,未来信托行业整合将会加剧,行业集中度将会得到提升。”平安证券分析师励雅敏认为。
引资增资潮起
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悬殊,最高的为128亿元,最低的3亿元,首尾相差近43倍!
2015年10月,重庆信托大手笔增资,将注册资本金由24.38亿元增至128亿元,由此,一跃成为行业内资本实力最强的龙头老大。
《投资者报》记者查询重庆信托历史发现,自1984年重庆信托以35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成立后,先后经历了4次增资过程,分别是:2002年1月,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改制,注册资本金亦同步增至人民币10.34亿元;2004年年底,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6.34亿元;2011年再度增资至24.39亿元,同时公司股权结构由原先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变为多家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而2015年的增资,则是其第4次增资。
据了解,重庆信托2015年增资后不仅在注册资本金上成为同业冠军,同时还通过了股份制改造的议案,将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引发外界对其将启动上市步伐的猜想。
资本金过百亿的信托公司仅有3家,除了重庆信托外,还有平安信托和中信信托,分别是120亿元和100亿元。其中,中信信托是第一家注册资本冲上百亿元的信托公司。
截至目前,68家信托公司总注册资本金1725.63亿元,平均注册资本金约25.38亿元,不过,有45家占比近2/3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低于该平均值,行业分化明显。
根据记者统计数据显示,资本金在50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有6家,占比8.82%;资本金在3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信托公司有12家,占比17.65%;资本金在20亿元至30亿元之间的信托公司有18家,占比26.47%;资本金在10亿元至20亿元之间的信托公司有25家,占36.76%。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注册资本金仍在10亿元以下的信托公司还有7家,分别为长城新盛信托、大业信托、浙商金汇信托、信托、中泰信托、华宸信托、西部信托,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5.17亿元、5.72亿元和6.2亿元。
不断升级的监管要求,迫使各信托公司不得不采用多种手段增资,一时间掀起一股引资增资潮。
尽管信托公司多年来都时有增资案例,但大规模的增资是从2014年开始。据《投资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今已有近30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累计增加金额约609亿元。
随着初次评级时间的临近,尽管仅仅过去3个月,今年至今至少已有7家信托公司宣布增资计划。
2016年伊始,海航资本注资渤海信托使其注册资本金增加9.6亿元;民生信托股东泛海控股对其增资40亿元,使得民生信托注册资本增至70亿元;紫金信托将注册资本金由12亿元增加至24.53亿元;长安信托注册资本金由13.46亿元增至33.3亿元;百瑞信托注册资本由22亿元增至30亿元;光大兴陇信托增资24亿元至34.18亿元;A股上市的安信信托3月初通过定向增发募资50亿元,全部用来补充注册资本金。
但是处于10亿元资本金红线之下的信托公司却少有动作,目前为止,仅大业信托、浙商金汇信托传出近期也将开展增资计划的消息。
“信托公司增资主要通过原有股东出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有些小信托公司,可能通过利润转增方式也能达到10亿元的标准,不过其没有大的业务规模扩张计划的话,10亿元的资本金已经能很好地满足他的业务开展需求,也就不会通过股东或引战投方式大张旗鼓地增资。”前述信托人士表示。
但该人士同时也表示,由于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公司具体情况,很有可能会根据评分情况选择信托公司,这对不大幅提升增资的信托公司很不利。
反对难挡评级实施
预料之中,《指引》虽然已经下发一段时间,给了信托公司准备时间,但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信托公司对评分制度持反对态度。
据媒体报道称,就在清明小长假前,68家信托公司高层齐聚北京参加相关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探讨信托业转型发展”专题活动,会议中除了对信托公司转型、信托登记制度等议题进行讨论外,也对业内普遍关心的评级制度进行了探讨。据悉,在探讨到评级制度时,多家信托公司直言反对。
业内人士称,由于受到不少信托公司反对等多重因素,行业评级落地恐遇到阻力。
前述信托人士认为,中小型信托公司对评级制度的反弹情绪会稍微大一些,因为部分中小型信托公司业务单一,转型起步迟钝,而在当前“资产荒”大背景下,原本竞争力就弱,再加上监管限制,以及可能的低评级,都会对这些公司造成冲击。
但反对恐怕难以阻挡决定的实施。
信托行业评级的决定源于201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提出了“八项责任”,其中提到,机构责任的量化体现就是评级,通过对一系列指标的考核,把公司的等级评出来,把公司的价值评出来。
据此,信托业协会在银监会持续指导下,联合68家信托公司,组织专家于2015年4月正式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的制度建设工作。为保证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的公允性和广泛代表性,协会邀请了信托资产规模大、中、小不同的,具有代表性的6家信托公司专家及1名法律专家组建起草小组,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的起草工作。并于去年年底出台《指引》。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按照《指引》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正在依既定计划有条不紊推进中。
据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介绍,信托业协会已于今年初启动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评级范围是协会68家信托公司会员单位,评级周期2015年度。为顺利开展评级工作,信托业协会还于今年2月举办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政策解读及实操讲解专题培训会”,目前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自评工作,已于3月底前完成并向协会报送评级结果和工作底稿,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蔡概还称,这表现为“5个有助于”:一是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认知和了解,强化信托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定位;二是有助于各家信托公司了解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掌握自身在行业内所处位置,更容易确立和加强对标学习,检查不足,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目标性监督管理,在行业评级的基础上,实施监管评级;四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舆论,抵制社会上对于信托行业标准和质量参差不齐的各类评奖活动,满足行业及社会的需要;五是有助于强化市场监督。通过定期披露行业评级结果,行业发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有利于提高市场管理规范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投资者需构建投资风险体系
在过去刚性兑付环境下,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投资,基本都是以收益为导向,对信托公司品牌几乎毫无忠诚度可言。
随着近几年信托风险频发,遭遇风险信托项目的投资者虽然大多依然完成了刚性兑付,但过程中的提心吊胆,依然令其着实捏了把冷汗,眼看着信托打破刚性兑付的脚步越来越近,再闭着眼睛投资信托产品的时代已经基本告终。
可是面对68家信托公司,投资者如何选择是个问题。此时,信托评级制度的出台对投资者选择信托公司提供了一定参考帮助,无疑是件好事。
“总体而言,如果对信托公司一无所知的话,当然是选择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前述信托人士表示。
但该人士同时分析认为,如同投资者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一样,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低于其他理财产品收益率,但很多投资者就是愿意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投资者又偏好于选择大银行、上市银行的理财产品,因为那里更安全。“类似的信托投资者多数都倾向于选择评分靠前的信托公司,这些信托公司的获客成本相应会降低,信托产品收益率同样会降低,而排名靠后的信托公司为了博取客户,必会采用提升收益率等优惠措施吸引投资者。”
因此,在信托行业评级排名出来后,信托行业未来势必将发生深刻变革,促使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出自身特色。
对投资者而言,需要衡量自身特点与需求,构建自己的风险评价体系。
在经济疲软,房地产市场动荡等局面下,一些风险产品的爆出,让信托业突然惊醒,信托业资产规模已经站在了12.48万亿的巅峰之上,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不容小觑。且今年颁布的银监会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建立风险补充机制,当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要从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再由股东补充资本或者相应地缩减业务规模。因此,防控和缓释风险已成为当前信托业最主要的课题。对于那些风格激进,发行信托资产规模较大,风险资产过高的信托公司,通过增资来提前布局防御未来的风险不失为一个良策。
此外,增资还进一步体现了信托公司及股东实力,以及其看好信托业发展的预期。例如此次增资的中信信托,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既说明了当前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而在这个时点增资,也表明了公司股东对信托行业和公司未来经营与发展充满了信心。当然,中融此前同样大手笔的增资也有这个因素。
各信托公司除增资目的不同外,增资方式也体现出了多样化。根据格上理财统计,信托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股东出资、引入新股东注资(战略投资者)、未分配利润(还有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开募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增资,但这些方式也都可以分别归入到原股东出资、引入新股东等大范畴之中。
72号文是2009年底银监会下发的111号文、113号文的延续。三份文件旨在确保信贷政策规模控制的有效性,防止表外融资。
111号文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此举切断了银行将存量信贷资产出表的行为。而113号文则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俗称“双买断”)等,此举遏制了信贷资产规避监管时点,非真实出表行为。
不过,111和113号文在控制了存量信贷资产出表的同时,却对新增贷款表外运行留下了空隙。由此,在2010年上半年信贷规模管控之下,银信合作理财如火如荼,规模甚至高于2009年。这成为72号文出台的前提。
银监会意在遏制控制表外融资风险、加强信贷规模管理。但重拳出击的代价是,银行的理财创新可能受损,并抑制银行的表外业务的发展。
银信合作管束
72号文的主要内容有五点:一、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二、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三、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四、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五、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按照这五项执行,银信合作业务几乎无法大规模开展。
2010年以来,伴随着信贷资产类信托理财向信托贷款类理财的转移,该类业务成为银行规避信贷规模管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满足客户多渠道融资需求的桥梁。
某国有大行信贷部门的人士说,银行出售给信托公司的都是高质量的贷款,这是在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银行把一部分贷款收益让渡给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
对于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的规模,中信建投银行业研究员魏涛在其报告中指出,2010年年初到6月末,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总规模达到2.9万亿元。而根据惠誉等机构的估计,2010年6月底银信合作产品的余额已经达到2.3万亿元。而其中,70%约为融资类、信贷类理财产品。
巨大的发展,显示了融资需求的强劲,但却挑战了信贷规模管理。
商业银行人士认为,如果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并入表内管理,在计提拨备、消耗资本的情况下,“几乎无钱可赚”,甚至“亏损”,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更趋向放贷或者宁肯不做信托理财,积极性将大大受限。
尴尬信托
银行与信托的嫁接,是一种双向优势的发挥。银行借助了信托的平台作用,而信托则仰赖了银行的资源和网点优势。但就信托业本身而言,虽然通过银信合作实现了规模的扩张,但无助于其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
国内信托业务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两大类,前者以信托公司设计、发行为主导,后者以银行主导,信托公司只是为银行理财提供通道。尽管大部分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并不能体现信托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而且只是银行规避资本监管、调节表内外资产规模的通道,但是信托公司却对此类业务青睐有佳。
用益信托工作室数据显示,2009年共发行集合信托产品1159个,发行规模1294.45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68.46%和46.73%。但是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却高达17800亿元,差距明显。
某信托公司副总经理表示,信托公司热衷于银信合作产品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这类理财产品的单笔数额较大,通常单笔数额约为20亿~30亿元,有的甚至可以高达100亿元;二是这类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一般情况,信托公司只需要签合同,其他的一概不管,风险都由银行来控制。”
但是大规模的银信合作并没有给信托公司带来高收益,由于银行在银信合作中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信托公司仅仅扮演“打工仔”的角色,二者的利益分配相距甚远,通常情况下,银行的收益率均高于1%,而信托公司则在1‰~3‰之间。
“信托公司缺乏客户基础,而且没有分支机构,所以必须依靠银行的资源优势。”中诚信托某人士告诉记者,即便未来银信合作的规模减小,银行仍将是主导力量,信托公司的议价空间有限。
这样,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难有提高。目前,信托公司地位尴尬,虽然业务范围广泛,但是和银行相比,资本金太小;和证券公司相比,不能做股票业务。而且证监会规定信托公司不能做股指期货,保监会也规定信托公司不能托管保险公司资产。
长期处于政策夹缝中生存的信托公司,如何寻求新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将成为“逆流而上”的关键。“信托公司一直走在灰色地带,只能通过创新来走自己的路。如果断掉创新的渠道,将严重影响发展。”某股份制大行理财部门的负责人说。
艰难转型
72号文的出台,打破了银信的“美好姻缘”,也将信托业转型提上日程。
72号文要求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此外,即将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给信托公司再次套上监管“紧箍咒”。
近期,银监会向各家信托公司下发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中,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同时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这就意味着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要受制于资本规模,以往“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将不再。
银信合作的通道被堵,“薄利多销”的策略失效,信托公司将被迫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属性,从外延式的增长逐步转变成内涵式的增长。
某信托公司总裁助理表示,“银信合作的泡沫让信托公司疯狂,随着银信合作被暂停,我们可以冷静地思考信托业的发展方向,这是件好事情。”
中诚信托人士表示,72号文将促进信托公司调整业务模式,尤其是部分银信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必须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房地产投资还有空间,此外PE、产业基金都会成为重点投资领域。”
截至今年5月底,方正东亚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累计突破1600亿元。2012年度,其实现净利润3.96亿元,净资产达14.84亿元。
作为资金撮合的中介机构,方正东亚信托对武汉实体经济的支持不言而喻。2012年,其新增武汉一地的投融资规模达149.5亿元,并再次荣获“金融机构支持武汉经济发展贡献奖”。
然而,搭乘国内信托业迅猛发展的快车,作为一家成立仅3年的信托公司,高速增长的背后,方正东亚信托正面临着业务创新的挑战,并努力探索着盈利模式的健康持续增长。
迅猛发展
2011年度,方正东亚信托实现净利润8734.14万元;2012年度,这一数字为3.96亿元,净资产达14.84亿元。
“净利润同比增长约350%,仅3年发展就已达上千亿的中等资产规模,发展迅猛。”多位上海信托业界人士对本刊记者如此评价。
方正东亚信托的前身为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年1月,其经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东亚银行”)、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经发投”)三家重组,于当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运营。
运营之初,方正东亚信托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截至2013年5月底,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10亿元,累计发行信托项目475个。
“公司开业以来实现了资产规模、收入、利润台阶式增长,其实是顺应整个信托业的发展态势。”方正东亚信托总经理周全锋对《支点》记者表示。
中国的信托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2年10月底,信托业管理信托资产总额6.58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5.24%),2012年底,信托资产规模达到7.47万亿元,至2013年6月末,进一步扩张至9.45万亿元。
2012年前三季度,全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2%;净资产收益率15.22%,同比增加2.85个百分点。2012年前10个月,全行业累计完成清算信托项目10257个、规模46231.26亿元,累计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1399.19亿元。
方正东亚信托是方正集团历时7年斩获的一张信托牌照。从2002年8月开始,方正集团开始打造其金融产业版图,收购浙江证券并更名为方正证券,发展至今,方正金融已拥有10家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业务范围涉及证券、期货、公募基金、投行、直投、信托、财务公司、保险、商业银行、租赁等。
目前,方正东亚信托已发展成为方正集团金融产业版图里的佼佼者。由于集团的金融产业板块起步较晚,处于成长期,方正东亚信托依靠稀缺的牌照资源,在集团的金融产业协同中将“大有可为”。
全流程能力打造
今年6月,方正东亚信托摘得“诚信托—成长优势奖”,被业内评为“最具成长性信托公司”。
在信托业,依据信托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性质,可分为央企控股信托公司、金融集团控股信托公司、地方政府及国企控股信托公司和民营信托公司。
目前,方正集团为方正东亚信托控股股东,持有70.01%的股权,东亚银行持有19.99%的股权,武汉经发投持有10%的股权。而方正集团又分别由北京大学持股70%、管理层持股30% 。方正集团旗下有五大产业布局,方正东亚信托正是其金融板块中的公司之一。因此,方正东亚信托实则是国企性质的信托公司。
“我们没有拼爹,以自我开拓项目为主,全流程能力打造。” 周全锋说,正因为是较年轻的公司,从开业之初就有条件“站在别人的肩膀上看问题”。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注重了对自主资产管理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的培养。“这两个能力是公司发展的两条腿。”他说。
两个核心能力主要是培养挖掘项目的能力、产品设计和风险把控、后期管理能力。而风险把控、后期管理等是集合类信托的最大考验。“没有前端对优质理财产品的不断开发,财管人员就没有产品可卖,也就谈不上集聚客户,更不会去思索如何对社会上的高净值客户配置安全、高收益的产品。”他说。
2011年,方正东亚信托将业绩考核与业务团队挖掘项目、管理项目、创造自主管理项目带来的收入挂钩。同时,公司通过设置外延性机构引进信托金融人才,将项目挖掘铺向全国。
据介绍,方正东亚信托已拥有12支业务团队,财富管理人员已增至40人,公司努力从质量和人力上保证公司对产品项目的挖掘以及公司的快速成长。
除了两个核心能力的建设,周全锋说,信托业近几年得以快速成长也与中国当前以投资为主的社会和融资的巨大需求有关,加上信托业依靠牌照的强大资金撮合能力和信托法规的逐步完善,信托公司在受托规模、盈利能力以及为社会创造收益等方面已超越公募基金业,产品内容、专业能力逐步得到社会认可。
尽管不提倡“拼爹”,但股东背景为方正东亚信托的发展无疑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中,方正集团作为IT、医疗医药、房地产、金融、大宗商品贸易五大产业的投资控股集团,是国内最具创新力和影响力的投资控股集团之一;总部位于香港的东亚银行,具有百年历史,其内地子银行是内地分行网络和信贷资产规模最为庞大的外资银行之一;而武汉经发投,为武汉市政府直属的四大国有投资公司之一,是武汉市唯一的产业型投资融资平台。
业务创新有待考验
“单纯融资的这个性质一定要转变。”7月18日,方正东亚信托2013年半年会,周全锋的话音刚落,第二天,央行宣布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7折下限,改由金融机构与借贷方自主议价。
利率完全市场化将给融资性信托公司形成巨大的冲击。一方面,信托需给提供资金的高端投资者以高收益回报,一方面,信托给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方提供的是高利息的资金。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随行就市,好项目很容易被银行抢走。未来,如果仍然是融资性金融机构,业界必定会有一场混战。”一位上海信托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融资性信托简单地讲就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利差或佣金收入的信托公司。目前,中国信托公司以募集资金融资类业务为主,少有创新。
“从具体业务角度看,银信合作、信政合作和阳光私募基本上都是非自主管理项目,没有做到真正的创新。”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鄂生在最近的一次信托业峰会上指出。
对此,周全锋坦承,当前信托公司即便是自主资产管理业务也亟待创新。大面积的从募资贷款走向投资管理的转型至少需要3-5年时间。在中国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融资这块蛋糕各家信托公司都难以割弃。
“转为投资者信赖的投资机构,去替他们配置资产,只能在融资当中积累关系和发现机会。其次,团队的观念转变与人才培养上还需要时间。”他说。
但难做不等于不做。“信托业要是墨守成规,就遭淘汰。我认为只有全部能力具备,才能应变。”周全锋说,公司正在为未来的转型做着渐变式准备,如设立固定收益回报业务、创新产品模式、搭建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平台,从传统业务的积累中慢慢摸索新业务。
持续增长的挑战
2012年底,方正东亚信托提出“业务拓展实现由简单规模扩张型向净资本节约型的转变”。
实际上,从简单规模扩张到净资本节约型的转变是方正东亚信托的被动之举。
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与净资本挂钩,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和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2011年,方正东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飞速增长,其3亿元注册资本显然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当年年末,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亿元。至2012年,其资产管理规模已突破1200亿元。在没有得到增资的确切消息下,方正东亚信托开始努力节约净资本,要求信托业务努力做到“高收益、低占用”,以尽量减少风险资本的计提。
立足武汉城市圈,辐射中部,逐步拓展全国性业务,力争在三年时间内达到中部地区信托行业的领先水平,五年内达到全国信托行业的中上游水平,是方正集团对方正东亚信托的要求。
2012年末,方正东亚信托的资本金已增加至10亿元,这显然仍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目标。
在业务创新基础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持续增长,并突破发展瓶颈?方正东亚信托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取在营销体系、直销渠道建设上取得突破。
从单一传统信托业务模式到财富管理业务模式的转变,营销模式选择、营销渠道建立等问题成为制约信托公司长远发展的因素。
因客户资源薄弱,长期以来,信托公司通过银行代销产品。随着信托行业自身发展壮大,诸多信托公司拟通过建立直销团队来推动对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产品的发行和推进财富管理业务。
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该调查只是银监会的日常监管行为。
自今年5月份以来,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以及货币供应常态化,不少开发商均将信托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这也让监管层不断关注该项业务的风险性。
不仅仅是房地产,受银行信贷收紧的影响,许多需要融资的企业都已经转战信托渠道,信托公司也成为其眼中的“救命稻草”。根据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中国信托资产规模达37420.15亿元,比上季度末增长14.5%。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了公募基金和券商管理的资产规模。
在巨大的融资需求面前,信托业一时风光无限。一方面,尽管融资成本一路攀升,甚至达到了融资者所能承受的极限,其资金量依旧勇攀新高;另一方面,随着监管措施的不断出台,信托业游走金融灰色地带的风险也显现出来。
信托疯涨
8月底,从事小型地产开发的王某在金融街匆匆约见了《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跟信托公司谈的结果很不理想,他们算出的融资成本竟然要21%,还得给中介1%,这样下来我们肯定不赚钱,甚至还要赔钱。”王某一脸无奈。
一位信托公司的业务经理表示,21%的融资成本“不算高”,今年信托的融资成本都在涨,某央企的融资成本都到了8%以上,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查看今年推出的各类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从年初的8.5%,上涨到9.2%、10%,甚至达到25%。
如平安信托推出的名为“平安财富•安城1号房地产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融资规模约8.6亿元,预期客户年化收益率就高达25%。
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集合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8.95%,其中房地产信托的平均收益率达9.81%。在此状况下,银行一年期3.5%的存款利率相形见绌。
在高收益的诱惑下,投资者纷纷慷慨解囊,争先购买信托计划,而信托公司也顺应潮流,加大了产品的推出速度。用益信托工作室的数据显示,2011年1~6月,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发行1845个,发行规模为3326亿元。去年同期分别为866个和1466亿元,同比分别上涨113%和127%。
面对供大于求的客户,有些信托公司开始“趁火打劫”。
前述信托公司业务经理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现在市场需求旺盛,有些信托公司趁机提高了手续费,变相抬高了融资成本。“手续费一般是信托公司跟融资方洽谈确定,以前行规是千分之一或者万分之八,但现在最夸张的一个信托公司要出了5%的天价。”
据了解,通过信托融资的成本,除了给投资者的收益外,还有银行代销费(2%~3%)、律师费、银行托管费(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剩下的就是信托公司的手续费和信托报酬。
一家中型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现在信托公司对客户资质的要求也很高,一些中小房地产公司如果要通过信托融资往往要通过中介介绍,其中介费普遍为0.5%~1%。
“有中介,融资成功的可能性也大点。”王某称,有中介已经对他的融资项目进行了“包装”,做了资质定级,甚至还为其介绍了几家合适的信托公司。
但是,高企的融资成本让“求钱若渴”的王某陷于两难的境地。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不融资,资金链断了,楼盘烂尾后果不堪设想。
银信腾挪
传统的银信合作基本模式是,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融资,然后把融来的资金通过信托项目投给融资者,项目完成后回笼资金,再向投资者还本付息。通过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银行可以将原来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并将信贷风险转移给理财客户。同时,腾挪信贷额度空间,满足银行流动资金需求。
2010年,随着信贷额度的收紧,这种银信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迅速扩大,演变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信贷,几乎与表内信贷并驾齐驱。
与表内信贷不同的是,这种银信合作往往可以游离在管控之外。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为绕开贷款规模,违规的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留下风险漏洞。
银信合作业务井喷导致的银行资产表外化潜藏风险,已被银监会上升为银行业应关注的主要风险。
自2010年起,银监会两度发文规范银信合作。2010年8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72号文”),通知规定,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这一限制几乎埋葬了信托生存空间,因为当时大多数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比例都超过了70%。
根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1年二季度末,中国信托资产规模达3.7万亿元。其中,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规模为1.6万亿元,占比约为43%。
“现在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增量很小,但是存量很大。”平安信托一位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72号文颁布一年后,银行和信托公司也曾以最快的速度调整并寻找新的合作之道。财产信托和收益权转让就是其中一种重要模式。
有业内知情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简单来说就是把财产交给信托管理,产生一个信托收益权,这个收益权就可以卖给银行,从而实现从银行融资的目的。然后,融资者要跟银行约定一个时间和价格,回购收益权。可以说是人为创造一种交易标的,再从银行拿到理财资金。“这就不属于直接融资类业务,可以绕过30%监管红线。”
虽然新的合作模式并不违规,但现实操作往往不是如此。“譬如有些财产不能产生收益或者产生收益很小,也被拿来做财产信托或者收益权转让,这样就蕴含着风险。”该人士还透露,由于财产信托给银行带来的收益远远高于贷款收益,所以某些银行和信托公司都开展了该类业务。
除了财产信托外,TOT(信托中的信托)也成为融资类业务的掩体。传统银信合作是银行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一个新的信托产品,而TOT则是用信托原理投资于已有的信托产品,这样就有效的规避了“72号文”中“信贷理财类业务占比超标公司不得发放该类新增业务”的限制。
“无论是绕道还是找掩体,信托已经不能像以前那样顺利从银行融资了,现在更多的信托把目光转向了募集民间资本。”某信托公司高管说。
隐藏的风险
根据信托行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基础产业、工商业和房地产一直都是信托资金流向的重要领域。
用益信托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包括保障房信托在内,共发行536款房地产信托,同比增长145.88%;发行规模达到1670.1亿元,同比增长137.36%,发行规模占同期信托总规模的47.6%。
中诚信托的一位人士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信托业务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利润来源,含金量很高,尤其是现在处于信托“卖方市场”时期。
北京大学地产基金主任杜猛认为,虽然目前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一路攀高,但是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对于那些过于依赖信托融资而又销售不畅的地产公司来说,风险正在逼近。未来央行将继续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来管理流动性,房地产行业的资金还将面临趋紧,不排除有些小地产商的资金链断裂。这就有可能导致信托产品到期无法给付的情况发生。
除了房地产外,基础产业也是信托投资的一个重要领域。信托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余额为1.01万亿元,占同期资金余额的28.3%。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的高管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找信托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是县一级的政府项目,而且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进行操作。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慢,甚至不产生收益,即便有政府信用担保,风险也是显而易见。
“金融危机后,中央4万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信托公司在那时候接下很多基础设施项目,现在都是在消化存量。”上述高管表示,现在信托公司都是尽量不做基础产业项目了。
虽然投资领域没有发生多大变化,但是信托的风险却已经改变。
普益财富的信托研究员陈朋真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银信合作用的是银行自有资金,所以银行对信托项目的风险管控非常严格。现在银信合作受限,很多资金需要信托公司募集民间资本,银行只是在自己的网点代售信托产品,所以现在对信托产品的风险管控更多的是由信托公司来做。
陈朋真强调,因为信托只是一个中介,所以其监管的作用非常有限。以房地产信托为例,房地产开发需要经历立项、建设、竣工验收和销售、管理等诸多环节,因此其风险形式多种多样,风险控制手段复杂,具有很高的专业化要求。但信托公司往往缺乏房地产评估、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从而也限制了这些风险控制措施的作用。
在高收益的诱惑下,有的信托公司一路高歌猛进。某国有信托公司的高管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现在有些信托公司把员工的收入与所作业务挂钩,导致信托业务扩张迅速。“钱先揣腰包里,风险以后再说。”
银信陷阱
随着信托业务的快速扩张,销售银信理财产品已成为银行新的业绩增长点。
“我行正在推出期限一周、年化利率5%的理财产品,请速来抢购。”类似的短信层出不穷,而不菲的收益率是这些短信的宣传重点,殊不知,在这些看似亮点的收益率中却隐藏着很大的陷阱。
目前,银行在和客户宣传时提到的大部分是预期收益率,真正的收益以合同签订为准。但是,很多的消费者并不了解所谓“预期收益率”,以为购买银信理财回报是固定的,对风险的认识也很模糊。
在记者咨询非保本浮动收益银信理财产品的经营状况时,银行经理纷纷表示,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完成预期收益,而且不会出现本金风险。但是,某银行一位理财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有些银信产品为了完成募集,故意抬高了预期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
除了收益率陷阱外,有些银信产品在销售合同上设下了“模糊陷阱”。
购买任何理财产品都要签署一份合同,合同本来是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现在一些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却借着合同玩起了模糊战术。该类信托资金投向比较概括,投资的方式、目标、范围都比较含糊,甚至没有提及。
“投资者面对厚厚的产品说明书,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都是草草翻阅,然后签字了事。这实际上是将风险留给了自己。”前述银行理财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对于银信理财产品的监管还是相对比较薄弱,在它的募集、设计、发行上监管还不是很全面。“钱募集了,用到什么地方,有什么风险,投资者一概不知。”
如果真的发生风险,除了信托公司以外,损失最大的就是投资者。“信托产品是不承诺保本保息的。”中融信托一位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除了投资者、信托公司外,银行也不可能幸免。
虽然从法律地位上说,银行承担的只是受托理财的信托责任,对于投资风险,银行并不承担责任。但是,多位银行理财人士向记者坦言,如果理财产品真的发生系统性风险,银行是无法置身事外的,因为信用风险一直由银行承担。
组合监管
面对潜在的风险,监管层已有察觉,并且开始着手打造新的监管规则,以期未雨绸缪。
2011年初,银监会表示,各商业银行需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
浦发银行的一位业务经理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表外资产的风险管理相对表内资产较为薄弱,表外业务的风险程度较大,全部转入表内有利于银行资产质量的提升。但是她也表示,转表在操作层面上还有一些难度。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本刊记者表示,一笔贷款是否进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是由会计准则规定的,不是银监会说了算。如果银行发行理财募集资金给信托公司,贷款给企业,信托公司需要把这笔贷款录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如果银行再度计入表内,岂不是一笔贷款会被录入两次?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还在信托头上套上了净资本的紧箍咒。今年1月,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积极调整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各项指标要求。不达标的公司将暂停其信托业务,并追究该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银监会给信托公司划定的风险控制线主要有两条,即《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为了达标,有两条途径,一是增加净资本,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调整业务结构,减少风险资本。
2011年7月,银监会又将银行理财资产池涉及的六种模式界定为违规,要求银行进行自查和整改。六种模式主要包括理财资产池中涉及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监管套利的票据,以及高息揽存、银银合作等行为。
8月23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系统内讲话时强调,要强化事前监管与持续监管,禁止银政、银信(信托)、银担之间的不当合作,提高风险监管有效性。
在监管的多重压力下,近期集合信托产品市场表现冷淡,银信合作产品发行的数量和规模逐步减少。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显示,截至8月底,银信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807个,比上月减少5.4%,产品发行规模为2016.68亿元,较上月减少32.74%。
近年来,信托公司蓬勃发展,业务量激增,资产管理水平也有较大提高,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隐藏的声誉风险正在随业务扩张而逐渐暴露,成为摆在信托业发展面前的新问题。对此笔者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监管建议。
一、声誉风险表现特点
(一)声誉风险与传统风险的差异
1.声誉风险是一种隐性风险并且难以量化。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经济环境、舆论导向等外界因素变化对信托公司社会认可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是被动的,并且会隐藏在各类传统风险的背后;也正是由于声誉风险不易被发现,一旦风险爆发,给信托公司信誉带来不良影响结果也难以估量。
2.声誉风险具有累进效应,是一种系统性风险。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是个体风险,不具有传染性,而声誉风险是市场认知风险,是主观判断的结论,因此具有累进性和传染性。某一产品出现风险,市场立即会对该产品和所属公司信任度下降,市场同类产品和该公司其他类产品也将受到连累。
3.声誉风险随信托公司社会关注度提高成级数增加。信托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09年以来,信托规模急剧增加,信托资产由年初几千亿迅速增长至2万亿以上,规模的翻倍增加令信托公司快速进入公众视野。无论个人或机构正在认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的专业性,社会对信托公司的关注度也有史以来较高;信托发展方向由单兵作战向行业联合转化。关注度的提高,让信托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对市场口碑更为敏感;中国信托业又处在快速成长期,业内的风吹草动对产品、公司、行业均带来连锁反应,可以说声誉风险从未像现在这样重要。
(二)声誉风险在信托公司各类业务中均表现突出
目前信托资产主要构成为证券类资产、银行类信贷及票据资产、投资类权益资产等。在各类资产类型中,信托公司需投入更多精力以防范交易的声誉风险。
1.证券类业务声誉风险集中在投资顾问上。这类业务模式为结构化安排加投资顾问形式;风控手段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通过账户管理、止损设计、仓位控制等措施防控风险。风险是信托公司很难对投资顾问的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其不良行为很可能牵连信托计划及信托公司。如近期某信托项目因投资顾问受证监会纠察,上亿元资金的信托账户受牵连被冻结,信托计划可能延期兑付,信托公司的社会评价遭到负面影响,甚至此类信托产品的公众信誉都受到损失。信托公司为投资顾问过错向社会买单,可见其面临声誉风险较大。
2.银行类资产声誉风险主要在通道业务上。自2008年以来银信合作成为信托公司主要规模来源,这类业务以委托贷款、资产转让等形式为主,其特点是信托公司实质的资产管理责任比较小,只是作为通道实现银行资金使用目的,因此导致业务规模与信托收入不配比;信托实际责任和信托的舆论责任不对等,这就造成了信用风险不大,但声誉风险巨大的情况。2008年银信合作的平均信托报酬率不到0.1%,有甚至达到0.05%,远远低于其他同类金融合作费率。如此低费率,信托公司无法承担更多的管理责任,一旦资产出险,虽然信托公司可能按规免责,但舆论导向却直指信托,造成信托名誉损失。今年上半年某类金融机构以存款资金充抵资本金,委托信托公司用于政府项目建设,被银监会叫停。此例中某类金融机构违规明显,且项目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强烈,而信托公司由于受托人身份原因被动牵涉其中,形象也受到损失。
3.投资类资产声誉风险体现在股权控制上。股权投资是信托财产的存在形式,其权利的行使要遵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许多信托公司出于风控考虑,对投资企业采取资金、印章、人员等方式进行股权控制,但个别信托公司利用控制权利,违规进行操作,社会影响恶劣。如某信托公司违规向“四证”不全和资本金不足房地产项目融资,项目运行不畅,导致信托计划到期无法正常清算,甚至引发,受到媒体负面报道,这一事件是由传统风险爆发所引致潜在风险,造成声誉风险扩大,对信托公司名誉损害很大,也在业界造成不良示范后果。
二、声誉风险逐渐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主观因素
1.声誉风险意识不强,忽视隐性风险管理。部分信托公司尚未认识声誉重要性,战略上重视规模扩张,轻视风险防控,经营上重视现实风险、忽视潜在风险;部分公司政府背景较浓,存在官本位色彩,信托公司决策先考虑政府大股东意愿而非公司长远发展,对公司声誉、市场反响等无形因素考虑不多;部分公司缺乏有效手段应对新型风险类型,仅能依靠传统风控措施进行风险管控,隐性风控技术有待提高。
2.尽职调查管理还不到位。由于声誉风险是一种隐性风险,其暴露往往是由传统风险所引致,尽职调查不到位,对操作风险造成疏漏。一是尽职管理跟不上业务发展,部分公司先展业、后调查,先有风险后弥补,未能做到制度先行;二是调查不细致,部分公司尽职调查停留在要件合规层面,容易忽视项目内在风险点;三是管理不成体系,部分公司调查仍依靠人员经验,定性考证与定量分析结合不好,未形成完备的尽职管理体系。前述银信合作的政府项目案例,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多数信托公司对该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合规性只进行了政府财政实力等常规审查,未进行项目延伸合规审查,也未要求出具监管部门意见。
3.规模导向的绩效考核助推声誉风险膨胀。按照生命周期理论,信托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据了解许多公司绩效考核也是围绕业务量开展的,甚至个别公司人员工资是按照业务量分成计酬的,在这种绩效导向下,展业时会重视业务规模、合规条款等硬条件,而忽视费率报酬、声誉风险等软约束,这种考核在光鲜背后就隐藏了大量的声誉风险,而声誉风险又存在累积效应,一旦爆发,容易波及其他业务和公司,成为行业风险。
(二)客观因素
1.信托制度本土化发展还需时日。信托制度作为舶来品在中国发展时日不长,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管理制度与中国实践的融合还并未完全顺畅,公众更容易将其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列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同类比较,而其由于发展历程、社会认同等原因与同类金融机构的竞争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另外中国目前在信托财产登记、税收等方面缺乏配套法规,因此信托发展未能壮大,市场口碑尚未建立,声誉和信托品牌还处于初步萌芽阶段。
2.信托公司的社会认知还有待提升。新两规对信托公司客户选择有明确要求。银信合作是普通客户了解信托公司的途径,从投诉看,公众对信托公司地位和责任较为模糊。今年上半年我局收到银信合作投诉一类是客户直接投诉商业银行,但由于信托公司在交易中承担了受托人角色,而常有被推诿责任的情况,这对信托公司形象有所影响;另一类是客户对信托公司主张权利,尽管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信托交易对手是机构,并不直接面对公众,但仍有金融消费者对信托公司提出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众对信托公司职责、功能等众多认识存在偏差,对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理解还很不到位。信托资产的盈亏对信托公司的社会声誉影响很大。这类投诉在全国范围内均存在。
3.金融市场存在“坏孩子”假设。当交易者一旦被市场定义为“坏孩子”,日后所有的坏交易责任都容易指向这个坏孩子。中国信托业五次大的整顿是对信托业的重大洗礼,也是对前期部分信托公司不检行为的修正,但整顿后市场仍然残留对信托公司的先天指责和不信任,加上坏名声的传染性,信托公司一次被当成坏孩子后,将面临经常被怀疑成坏孩子的无奈。
三、防范信托公司声誉风险的政策建议
1.强化声誉风险意识,提升声誉管理能力。信托公司要把产品信誉、公司声誉当成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树立行业口碑,重视声誉风险,打造“百年老店”形象;高管层要树立声誉风险意识,要加强信托公司声誉管理能力,提高决策科学性。
2.信托公司尽职调查,避免合同瑕疵。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信托公司尽职管理指引》,为信托业提供行业示范;信托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和特点,探索与此相关的尽职调查方法,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减少传统风险诱发的声誉风险可能。
3.加强净资本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体现原则导向,指导信托公司展业同时要保持适度的高流动性资本,以抵补现实和潜在的风险;信托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要注重业务扩张与净资本存量的匹配性,量化其抗风险能力,以提升社会信任度和美誉度。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4、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信托公司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
6、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投研团队与经验,投资能力普遍强于信托公司。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面临政策的变化了。证券信托账户开户被叫停、对楼市加大调控力度以及叫停银信合作业务,其实都或多或少与其相关。
就银信合作产品而言,信托公司仅仅在其中充当“过桥”角色,赚取一些通道费用而已;而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合作受限制,则相对影响要大一些,毕竟这―块的业务存在着较大的需求,也有着较大的利润空间;但就长期来看,这对于信托行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毕竟对于正处风口浪尖的房地产业来说,如果对其的打压持续下去,那么其蕴藏’的风险将可能呈倍数上升,因此现在的限制,也可视为一种未雨绸缪的保护。
事实上,即便是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合作受到了限制,但信托业务重点目前仍在房地产企业上。根据第一理财网产品库统计,自7月15日至7月21日的7日内。共发行信托产品17款,其中有8款投向房地产业,占比仍高达近5成。
但不久之后,信托行业可能会面临真正的一次考验。据悉,成稿已久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最早将于月内出台。其核心是信托公司可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将与净资本挂钩,这一办法类似于对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约束。这意味着信托行业也被纳入了重点监管的范围之内。对于一些业务量较大的信托公司而言,或许增加净资本,同时对业务进行一些筛选这样双管齐下的应对措施是必然的。更进一步,如果此《办法》针对信托公司各类业务进行分类管理,那么信托产品将可能面临更大的变革。
寿险市场将直面激烈竞争
近10年以来,传统寿险的预定利率始终被压低在2.5%的超低水平上,而之前的预定利率甚至出现过超过10%的情况。这中间的巨大差别,直接导致了两个结果:首先就是传统寿险的一蹶不振。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保险行业传统险的占比只有7.8%,个中原因就是预定利率过低,导致产品吸引力下降;其次就是万能险以及分红险迅速壮大。
但这种情况将在不久后得到改变。保监会于7月9日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拟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通知》指出,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对于投资者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由于这次仅针对传统人身寿险,而万能险以及分红险并不包括在内,因此后者的性价比优势将会被弱化。
其次,寿险购买者能够从中获益。今后在购买纯保障型的寿险时,有可能以更低的费率享受到更高保障。
相对于银行和证券类QDII产品,信托的投资门槛最高,产品经验明显不足。在投资范围上,现有的信托QDII产品往往为通道业务,在多元化和灵活性上都缺乏主动管理的话语权。
QDII业务条线一贯不是信托的主营业务,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首先,目前信托公司的QDII投资规模较小、资产管理能力有限。而海外投资对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投资团队的国际化视野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由于信托公司QDII业务的管理成本往往较高,投资者不得不支付较高的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了产品的吸引力。而成本较高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此项业务的利润较低,大部分信托公司的QDII仍然处于亏损状态,影响了信托公司开展QDII的积极性。再者,从投资盈利的角度来看,投资海外需要承担相关的汇率风险。自2007年信托公司获准QDII额度到2013年底,人民币累计升值超过20%。汇率变化造成QDII产品收益的下降,这是许多QDII产品出现亏损甚至被迫停止的直接原因。
相比利用制度红利而一度火爆的信托业务,或者“薄利多销”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即便在QDII业务方面克服了上述3方面的困难,也很难领先于以主动管理能力著称的基金系QDII产品;其主动管理类的集合信托产品,在门槛和流动性方面更是难以和银行系QDII产品相比。这也是长久以来,8家获批额度的信托公司鲜有QDII产品发行的主要原因。
信托已发行的QDII产品几乎均为单一项目,投资人以机构客户为主,多数为专户理财――因为客户限于跨境投资的金融政策,会通过信托的QDII资质和额度到海外投资。但投资的主动权基本掌握在委托人手上,投资标的的遴选和交易时机的选择均由委托人实际操控,这便是最为常见的通道业务。较高级的通道业务还有帮助机构客户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寻找和撮合基石投资者等,但此类业务基本上被具有资源优势的极少数公司所把持。
即便产品以通道为主,信托系QDII还面临着投资区域局限的问题。无论是上海信托推出第一只QDII产品“上海信托铂金系列信托计划”,还是中诚信托推出的“诚信海外配置系列信托产品”,均是投向中国香港证券市场,H股投资占比较高。投向美国等西方国家资本市场的产品则相对较少,这也与国内委托人对海外资本市场的认知程度和信息成本有关。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上海设立自贸区。根据自贸区金融政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一项将对现行的QDII业务带来较大影响。自贸区放开跨境投资限制,在理论上意味着自贸区内的境内投资者不再依赖QDII这种境外投资的过渡性安排。并且,自贸区的金融放开还只是个开头,全国其他的自贸区(京津、粤港澳等)也有望在近期试水。长远看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乃至对海外投资全面放开都是一个必然演进的趋势。基于种种原因,信托行业的QDII业务作为通道的利用价值将受到严峻挑战。如果不谋求变革,则注定会被更开放的投资制度所取代。
转型路在脚下
信托布局QDII业务,是信托公司顺势而为的表现。
首先,大资管背景下,信托原有的主导业务模式受到了巨大挑战,迫使信托业不断挖掘新的市场空间,加快转型和结构优化。
其次,随着国内房地产、矿产等行业的风险逐步显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和国际化成为必然,手握QDII牌照有利于通道业务多元化。
再者,回归财富管理的业务本源已成行业共识。而高净值人群有着越来越强烈的海外资产配置需求,这也反过来要求信托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海外资产的资质和能力。
之前,按照银监会2007年的《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QDII业务的企业具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连续2年盈利等条件。在《办法》颁布之初,满足这些条件的信托公司不足10家。但随着信托行业高速发展,以及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业务与净资本挂钩的需求使得各家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均有所增加,满足《办法》要求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故有近日兴业、中融信托纷纷申牌的举措。
对于已经或者正在申请QDII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而言,前有银行及基金主动管理的优势,后有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夹击,信托QDII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其未来的发展寄托于业务方式的转型。
针对于以自贸区金融政策为代表的金融体制改革,除了积极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放松现有QDII制度的限制以外,信托公司更要发挥现有优势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积极开发集合类产品
上海信托曾在2012年年底发行过一只带有主动管理色彩的QDII集合信托,并被业内认为是业内首单集合QDII产品。该产品主要投资境外债券,投资门槛300亿元,但最终85%的资金仍由机构客户认购。在此之后,平安等信托公司也发过集合类信托,但数量仍凤毛麟角,且多数仍是为委托人提供通道便利。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积累,高净值人群将逐渐增多,QDII产品的需求也将日益旺盛。即便有自贸区等利好政策、跨境投资开闸放水,有能力进行海外投资的投资者仍然不多,大多数人需要通过专业机构来进行财富管理。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优势,挖掘海外合作机构的资源,利用自身海外投资的经验,主动开发适合国内投资者的海外投资集合类产品,拓宽直销范围。
【第一章】 【第二章】信托风险管理理论基础
【3.1】信托公司内控体系现状
【3.2-3.3】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与净资本管理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