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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信托业务规模及收入的现状。
C 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分为事务管理类以及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两者在总业务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3-4 所示。
截止到 2016 年底 C 信托公司信托规模已达 2700 多亿,比 2015 年度增加近 4.3%,增长幅度虽然不及 2015 年的 11.32%,增幅明显下降,但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规模占比却在持续上升,由 2015 年的 20%增长到 2016 年的 25%,占比幅度越来越高,规模也达到了历史最高值,高达 689.32 亿,奠定了 C 信托公司谋求的业务主动管理的发展和业务转型的基础。
分析 C 信托公司收入情况,其收入主要是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项目产生的手续费收入以及固有业务投资收入,根据信托业务不同信托业务收入又分为事务管理类信托收入、主动管理类信托收入,其收入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相对于 2015 年的 11.51%略有下滑,这是由整个信托行业增速下降造成的。但从 3-5表中可以看出 C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信托收入占比呈上升态势,占到了总收入的 35%,另外固有业务也有所增长,两种业务收入的上升进一步提升了 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
综合 C 信托公司托管的业务规模和收入情况可以看出 C 信托的粗犷式发展已经成为历史,在国务院和一行两会对金融机构越来越严厉的监管下,C 信托公司要想取得稳中有进的发展,收入实现高位突破,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将业务集中在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上,同时研发创新型产品,积极探讨业务转型,寻求新的利益点。
3.2.2 风险业务的规模及占比。
风险业务即已出险项目,是 C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没有达到预期且后续资产处置速度不及时产生的风险项目。对 C 信托公司的风险业务规模及占比进行收集整理得到风险项目。
C 信托公司风险项目个数和风险业务规模自 2014 年以来同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虽然从风险项目个数来看,连续两年都是每年两个的增长态势,但风险规模的增长却在加大,2016 年风险业务规模增加了 29.1%,与 2015 年 6.34%相比出现跳跃式的激增。因 C 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规模较大,不良率体现不出不良资产的危害性。加上事务管理类项目信托公司不承担最终风险,只是按信托合同尽到受托人义务,所以事务管理类风险项目原则上不属于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C 信托公司真正的不良资产展现在主动管理类风险业务规模上。C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风险业务规模一直在持续增长,从 2014年的 3 个亿增加到 2016 年的 9.8 个亿。9.8 亿的不良业务相对于年收入在 10 个多亿的 C信托公司来说已然成为不得不重视的业务。
3.2.3 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C 信托公司对于业务中风险的管理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严格把控;第二是根据业务类型采取措施,规避各类风险;第三是项目出险之后进行处置。
第一,法律合规部保证各项业务的合规性:首先,确保各项业务设计及交易对手方合法合规,对业务部门报送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防止信托项目以及交易结构的设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的导向;其次,设计、审查各项业务合同、协议的签署文件,并按照公司用印审批流程签署办理,使得业务项目的运行受到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再者,监督、检查、审核各项业务存续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过程中合规督查需要,法律合规部门会不定期的抽查各项业务存续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期间管理所办理的各类业务,做好内部合规检查;另外,接待和应对 C 信托公司的各类监管机构并提供监管数据,C 信托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须面对人民银行、银监局、外管局、国资委等各个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另外作为信托行业的一员,管理着 2000 多亿的信托资产,经常要为各类监管部门和调研部门提供各项调研数据和审查文件,合规法律部作为这些数据和文件的最终合规确认部门,担负着巨大的审理检查工作;最后,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的牵头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应的调查、排查工作,特别是个别认购资金量较大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做到每一笔投资者资金的出处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业务中风险的规避: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 C 信托公司为消除交易客户或最终借款人失信的倾向,在产品成立之前通常会做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对内部的审批进行严格控制、严格把控信托设立的程序以及事后的调查及监督,尽量做到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违约风险。除此之外,C 信托公司会让第三方质押物品以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对于固有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C 信托公司会制定资产配置计划书,并限制资产的集中投资,从而达到资产多样投资、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计划的落实需要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为降低固有业务的信用风险再添防火墙;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C信托公司主要通过对投资组合的谨慎选择以及公司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机制来降低市场风险;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C 信托公司通常会对其长期资本的需求以及公司现金流做定期监测,从而实现公司存在足够的不受限现金以满足公司运营需求;其次,为了降低操作风险,C 信托公司在实施严格内控的基础上,定期对内部审计及管理操作风险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于声誉风险的管理,C 信托公司制定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在通过优质财富管理水平吸引客户的同时,加强公司宣传力度,积极践行公司社会责任培养企业核心价值观,以避免公司声誉受到损害。
第三,已出险项目的管理:C 信托公司首先根据信托类型选择处理方式:(1)事务管理类风险项目,C 信托公司积极履行受托人义务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中的相关责任,并将风险项目处理的相关情况及进展及时的通过公司平台或者相关媒体刊物告知利益第三人、信托受益人等。另外,公司会指定信托经理积极配合委托人处理不良资产的清收与处置工作。(2)主动管理类风险项目的处置,根据行业规则,C 信托公司为了社会稳定和保全公司信誉,维护并安抚好社会投资者,首先会以公司自有资金对投资者进行刚性兑付,并根据资产质量分类要求计提风险准备金。然后将出险项目交给出险业务部门积极处理。出险业务部门没有能力处理的再交由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出险项目刚性兑付的资金来源,C 信托公司首先通过利用自身盈余资金解决,自身盈余资金不足时再向股东寻求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的通过与风险项目对手方谈判与协商,督促其还款,另外,公司也会对质押担保资产进行处置(如资产重组、第三方再融资等等),以实现投资人债权的妥善处置。
3.3 净资本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F83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0年8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对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进行了规定。在净资本管理的新形势下,如何按照监管的要求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制定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已经成为各家信托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后净资本管理”时代的行业背景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信托业风险管理的一次重要变革,“净资本”其实是外在形式,内在本质则是风险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资本的充足性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动态风控机制。净资本的基础是净资产,参考变量是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资产结构,关键要素是三大类业务中不同子项的风险系数。净资本管理新规构建了以综合性风险控制量化指标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监管层引导信托行业步入“风险创造价值”良性发展轨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一)信托公司扩充资本金和调整业务结构迫在眉睫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核心约束指标为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此外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信托公司净资产的40%。两个基础指标以信托公司净资本和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为基础指标,在此之上通过比例测算进行风险管理。其中,信托公司净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净资产,关键要素是风险扣减系数。风险资本的基础是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资产结构,关键因素则是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约5.5万亿元。随着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张,信托公司必然面临净资本方面的压力。信托公司需要采取两方面应对措施:一方面是扩充资本金,提高净资本规模;另一方面则是调整业务结构,尽快实现业务转型。
(二)信托公司需做好业务调整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际上发出了一个“扶优促强”的明确信号,即扶持资产结构优良的信托公司稳健成长、促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信托业务稳步增长。信托公司自我调整和重新洗牌的契机,唯一的出路就是适应变化和重塑自我,做好自身业务调整。
首先,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基本上位于5%、10%、15%、20%、50%的“高位”,而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量系数则相对较低,因此信托公司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信托业务,这也符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专心做好信托业务”的监管思路。
其次,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显著高于其他同类业务,加之监管层对此类业务的严格规范,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及时调整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规模和比重。
再次,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相对较高,而投资类和事务类这两类信托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较低,结合监管层一直以来要求信托公司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和建设资产管理专业平台的要求,信托公司应该重点发展投资类信托业务和事务类信托业务。
第四,房地产信托融资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系数明显较高,由此可见监管层并不希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过度集中于房地产这一高风险领域,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之外开辟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信托公司由粗放式经营向内涵式发展转型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随评级变化、业务风险系数差异化,结束了以往信托公司规模不受限制扩张的经营方式,限制了受托资产规模的杠杆率,引导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从过去的规模驱动转向效率驱动,转向能发挥其灵活投资优势、体现主动管理能力的高端财富管理。这就使得信托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对融资类业务、投资类业务的业务结构进行调整。
二、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制度优势
信托公司是唯一可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并可以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夹层融资等金融投资工具,具有信托业务创新的独特制度优势。
(一)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银监会新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有对信托计划发行份数、发行起点金额的限制,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划出了空间。同时,“新两规”通过禁止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等,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特性,指明了信托公司下一步发展方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促使信托公司必须实现信托业务全面转型,不断提升信托业务的含金量,以更加复杂、更加多样化的信托产品满足高净值客户的投资需求。
(二)广阔的投资领域
信托公司是我国境内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进行投资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受到诸多政策法规限制而投资领域受限,而信托公司可以根据项目或客户需要把信托财产配置到包括货币资金、证券、股权收益权、黄金、艺术品在内的广阔的投资领域。
(三)灵活的金融手段
信托公司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可以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混合、可转换股权、可转换债权等。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通过委派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等方式现场控制信托财产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公司的这种优势很好地体现于其较强的创新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信托业务创新的方向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信托公司的营运规模将受到“数量限制”,信托公司必须努力寻找盈利、风险和资本占用量之间的“三元”平衡。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规模无限扩张的免费午餐断档了。信托公司必须十分重视价值链和风险点的平衡性控制,而不像以前那样青睐低风险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解决净资本约束的根本性方法,只能是通过调整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努力实现公司业务产品模式的全面转型。
(一)发展高端财富管理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国金融机构进入了全面的财富管理时代。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资产管理和配置能力。充分发掘信托的制度优势,实施以财产保护、财产转移、财产传承、财产分割、高端投资与税收服务为目的的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加强信托产品研发投入,开发难以复制的财产保护信托、子女教育信托、婚姻财产信托、财产传承信托等系列个人信托业务,逐步形成自身专属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专业化经营特色。要形成能够为高端客户有效配置资产,在债券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几个市场将委托人的资金配置进去,形成有效的收益组合,保值增值。
(二)积极推进QDII业务
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多家信托公司获得业务资格,虽信托系QDII产品还未大面积推开,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在全球范围进行资产配置,寻求投资机会,将是资产管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信托公司应该在此领域早做准备,未雨绸缪。
(三)积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
国务院“金融国九条”和“金融30条”均提出大力推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信托公司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但是并没能形成规模优势。未来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业务应加快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步伐,使产品在资产结构、投资方向、运作流程和法律配套等方面全面与国际标准接轨,突出产品的流动性强、风险分散、市场回报率高、投资管理手段灵活等多方面的优势。真正成为我国房地产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和信托业的规范发展与战略双赢。
(四)认真开展公益信托业务
2008年6月2日,为帮助和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银监会了《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为中国公益信托业务提供了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公益信托是国际信托行业普遍发展的业务领域,我国的信托公司在发展营业信托业务的同时,应该大力发展公益信托,为国家的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可以宣传自身的良好企业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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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真龙,利用制度优势 银监会力推信托业务创新,[N].上海证券报,2012年06月21日
目前,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悬殊,最高的重庆信托注册资本金为128亿元,最低的大业信托注册资本金仅3亿元,首尾相差近43倍
资本实力对评级结果影响重大,而评级结果的公布将引发投资者据此用脚投票,因此遭致很多中小型信托公司的反对,但种种迹象表明,反对已难挡评级实施
信托行业评级排名出来后,信托行业未来势必将发生深刻变革,促使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出自身特色。对投资者而言,需要衡量自身特点与需求,构建自己的风险评价体系
尽管无奈,该来的终究还会来。
信托行业的监管评级已经存在很久,但由于不对外公布,即便监管条例严格,信托公司在市场投资者面前尚不至于“气短”。但随着去年12月中旬,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式,距离首次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向公众披露的日子已越来越近。
据了解,信托公司自评工作已经启动,相关结果已在3月底之前报送至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处。根据评级办法,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也就是说,今年4月首次行业评级结果将正式揭晓。
随着时间的临近,各信托公司心态不一。业内人士表示,信托行业评级结果公开后,市场上的投资者或会参考评级用脚投票,这会导致信托行业整体格局发生变化,评级高的公司会占据优势地位。
注册资本:10亿元是底线
根据《指引》,行业评级体系涵盖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增值能力、社会责任4个板块,具体分为11个量化指标。权重设计上,资本实力为28分,包括净资本(9分)、净资本/风险资本(13分)、净资本/加权信托风险项目规模(6分)3个指标;风险管理能力为36分,包括信托项目正常清算率(16分)、信托项目风险化解率(10分)、固有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10分)3个指标;增值能力为26分,包括净资产收益率(7分)、信托业务收入占比(6分)、营业费用收入比(6分)、人均信托净收益(7分)4个指标;社会责任为10分,包括社会价值贡献度(10分)一个指标。
可以看出,在4个板块中,资本实力所占权重较大,仅排在风险管理能力之后。
对外界而言,由于信息数据的不可得性,风险管理能力无法准确判断。相较而言,资本实力较为公开,通常是,净资本越高越占据优势,反之,净资本越低,所获得的评级就可能越低。
事实上,监管层对信托公司资本实力的重视早已有之。
2010年,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且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2014年4月银监会出台《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信托公司股东在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的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此外,尚在征求意见状态的《信托公司条例》,也将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大幅提升至10亿元。业界观察人士称,行业整体步入依靠资本实力决定业务开展水平的“新常态”。
“过去几年信托的快速发展,产生了比较多的风险隐患,资本实力提高,有助于提高风险覆盖能力,相应减轻些行业信誉风险,甚至可以说减轻监管层的自身压力,少些因信托风险而到银监会上访的事件。”一位信托业人士称。
但这样的硬性条件也让很多信托公司感觉苦不堪言。
“从客户层面来看,监管分级还将会影响到信托投资者的偏好,高评级的信托公司更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这将使低评级公司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总体而言,未来信托行业整合将会加剧,行业集中度将会得到提升。”平安证券分析师励雅敏认为。
引资增资潮起
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悬殊,最高的为128亿元,最低的3亿元,首尾相差近43倍!
2015年10月,重庆信托大手笔增资,将注册资本金由24.38亿元增至128亿元,由此,一跃成为行业内资本实力最强的龙头老大。
《投资者报》记者查询重庆信托历史发现,自1984年重庆信托以35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成立后,先后经历了4次增资过程,分别是:2002年1月,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改制,注册资本金亦同步增至人民币10.34亿元;2004年年底,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6.34亿元;2011年再度增资至24.39亿元,同时公司股权结构由原先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变为多家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而2015年的增资,则是其第4次增资。
据了解,重庆信托2015年增资后不仅在注册资本金上成为同业冠军,同时还通过了股份制改造的议案,将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引发外界对其将启动上市步伐的猜想。
资本金过百亿的信托公司仅有3家,除了重庆信托外,还有平安信托和中信信托,分别是120亿元和100亿元。其中,中信信托是第一家注册资本冲上百亿元的信托公司。
截至目前,68家信托公司总注册资本金1725.63亿元,平均注册资本金约25.38亿元,不过,有45家占比近2/3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低于该平均值,行业分化明显。
根据记者统计数据显示,资本金在50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有6家,占比8.82%;资本金在30亿元至50亿元之间的信托公司有12家,占比17.65%;资本金在20亿元至30亿元之间的信托公司有18家,占比26.47%;资本金在10亿元至20亿元之间的信托公司有25家,占36.76%。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注册资本金仍在10亿元以下的信托公司还有7家,分别为长城新盛信托、大业信托、浙商金汇信托、信托、中泰信托、华宸信托、西部信托,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亿元、3亿元、5亿元、5亿元、5.17亿元、5.72亿元和6.2亿元。
不断升级的监管要求,迫使各信托公司不得不采用多种手段增资,一时间掀起一股引资增资潮。
尽管信托公司多年来都时有增资案例,但大规模的增资是从2014年开始。据《投资者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今已有近30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累计增加金额约609亿元。
随着初次评级时间的临近,尽管仅仅过去3个月,今年至今至少已有7家信托公司宣布增资计划。
2016年伊始,海航资本注资渤海信托使其注册资本金增加9.6亿元;民生信托股东泛海控股对其增资40亿元,使得民生信托注册资本增至70亿元;紫金信托将注册资本金由12亿元增加至24.53亿元;长安信托注册资本金由13.46亿元增至33.3亿元;百瑞信托注册资本由22亿元增至30亿元;光大兴陇信托增资24亿元至34.18亿元;A股上市的安信信托3月初通过定向增发募资50亿元,全部用来补充注册资本金。
但是处于10亿元资本金红线之下的信托公司却少有动作,目前为止,仅大业信托、浙商金汇信托传出近期也将开展增资计划的消息。
“信托公司增资主要通过原有股东出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有些小信托公司,可能通过利润转增方式也能达到10亿元的标准,不过其没有大的业务规模扩张计划的话,10亿元的资本金已经能很好地满足他的业务开展需求,也就不会通过股东或引战投方式大张旗鼓地增资。”前述信托人士表示。
但该人士同时也表示,由于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公司具体情况,很有可能会根据评分情况选择信托公司,这对不大幅提升增资的信托公司很不利。
反对难挡评级实施
预料之中,《指引》虽然已经下发一段时间,给了信托公司准备时间,但时至今日,仍有很多信托公司对评分制度持反对态度。
据媒体报道称,就在清明小长假前,68家信托公司高层齐聚北京参加相关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探讨信托业转型发展”专题活动,会议中除了对信托公司转型、信托登记制度等议题进行讨论外,也对业内普遍关心的评级制度进行了探讨。据悉,在探讨到评级制度时,多家信托公司直言反对。
业内人士称,由于受到不少信托公司反对等多重因素,行业评级落地恐遇到阻力。
前述信托人士认为,中小型信托公司对评级制度的反弹情绪会稍微大一些,因为部分中小型信托公司业务单一,转型起步迟钝,而在当前“资产荒”大背景下,原本竞争力就弱,再加上监管限制,以及可能的低评级,都会对这些公司造成冲击。
但反对恐怕难以阻挡决定的实施。
信托行业评级的决定源于201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提出了“八项责任”,其中提到,机构责任的量化体现就是评级,通过对一系列指标的考核,把公司的等级评出来,把公司的价值评出来。
据此,信托业协会在银监会持续指导下,联合68家信托公司,组织专家于2015年4月正式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的制度建设工作。为保证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的公允性和广泛代表性,协会邀请了信托资产规模大、中、小不同的,具有代表性的6家信托公司专家及1名法律专家组建起草小组,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的起草工作。并于去年年底出台《指引》。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按照《指引》的相关规定,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正在依既定计划有条不紊推进中。
据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介绍,信托业协会已于今年初启动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评级范围是协会68家信托公司会员单位,评级周期2015年度。为顺利开展评级工作,信托业协会还于今年2月举办了“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政策解读及实操讲解专题培训会”,目前各信托公司已经开始自评工作,已于3月底前完成并向协会报送评级结果和工作底稿,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开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蔡概还称,这表现为“5个有助于”:一是有助于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政府、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认知和了解,强化信托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功能定位;二是有助于各家信托公司了解行业整体发展情况,掌握自身在行业内所处位置,更容易确立和加强对标学习,检查不足,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目标性监督管理,在行业评级的基础上,实施监管评级;四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舆论,抵制社会上对于信托行业标准和质量参差不齐的各类评奖活动,满足行业及社会的需要;五是有助于强化市场监督。通过定期披露行业评级结果,行业发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有利于提高市场管理规范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投资者需构建投资风险体系
在过去刚性兑付环境下,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投资,基本都是以收益为导向,对信托公司品牌几乎毫无忠诚度可言。
随着近几年信托风险频发,遭遇风险信托项目的投资者虽然大多依然完成了刚性兑付,但过程中的提心吊胆,依然令其着实捏了把冷汗,眼看着信托打破刚性兑付的脚步越来越近,再闭着眼睛投资信托产品的时代已经基本告终。
可是面对68家信托公司,投资者如何选择是个问题。此时,信托评级制度的出台对投资者选择信托公司提供了一定参考帮助,无疑是件好事。
“总体而言,如果对信托公司一无所知的话,当然是选择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前述信托人士表示。
但该人士同时分析认为,如同投资者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一样,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低于其他理财产品收益率,但很多投资者就是愿意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投资者又偏好于选择大银行、上市银行的理财产品,因为那里更安全。“类似的信托投资者多数都倾向于选择评分靠前的信托公司,这些信托公司的获客成本相应会降低,信托产品收益率同样会降低,而排名靠后的信托公司为了博取客户,必会采用提升收益率等优惠措施吸引投资者。”
因此,在信托行业评级排名出来后,信托行业未来势必将发生深刻变革,促使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出自身特色。
对投资者而言,需要衡量自身特点与需求,构建自己的风险评价体系。
在经济疲软,房地产市场动荡等局面下,一些风险产品的爆出,让信托业突然惊醒,信托业资产规模已经站在了12.48万亿的巅峰之上,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不容小觑。且今年颁布的银监会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建立风险补充机制,当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要从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再由股东补充资本或者相应地缩减业务规模。因此,防控和缓释风险已成为当前信托业最主要的课题。对于那些风格激进,发行信托资产规模较大,风险资产过高的信托公司,通过增资来提前布局防御未来的风险不失为一个良策。
此外,增资还进一步体现了信托公司及股东实力,以及其看好信托业发展的预期。例如此次增资的中信信托,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既说明了当前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强,而在这个时点增资,也表明了公司股东对信托行业和公司未来经营与发展充满了信心。当然,中融此前同样大手笔的增资也有这个因素。
各信托公司除增资目的不同外,增资方式也体现出了多样化。根据格上理财统计,信托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股东出资、引入新股东注资(战略投资者)、未分配利润(还有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公开募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增资,但这些方式也都可以分别归入到原股东出资、引入新股东等大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