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2-10-03 15:01:0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安检履职报告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安检履职报告

篇1

一、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思三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扎实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在总结去年分局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基础上,认真分析今年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并就今年的安全工作作出计划。进一步完善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和工作办法,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由质监、安监、公安、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等六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三、开展节前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在一月份开展的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质监分局重点对锅炉、起重机械、立体停车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包括: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登记及台帐资料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在检查中,发现了2起违法违规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份。主要问题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落实、多业主设备未定期检验。两家单位都按期完成了整改。根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处理力度,确保春节期间我区特种设备安全。

四、按照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针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质监分局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篇2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良好,各部门(单位)均能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消费等环节(领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深入地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目前泰山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400余家,其中持证单位1836家,无证的小餐饮单位600余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数目庞大的无证小餐饮摊点。而作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泰山区稽查大队目前只有25个编制,实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副队长两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两人,区分局抽调人员2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1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监管全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09家,涉及197个品种的产品,而区质监分局2002年2月上旬时只核定了公务员编制9人,稽查编制10人,再加上市辖区不设技术机构,没有确定事业编制,近10年没有新进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造成目前区质监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认定存有争议。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边界领域,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本身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交叉或模糊地带。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新类型的食品餐饮企业,到底分属哪段监管,各部门存有争议。如目前新出现的鲜奶吧,其经营模式包含了鲜奶现场加工出售、提供餐饮服务供食客现场食用等不同环节,使得工商、质监与食药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监管,结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监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这种监管空白的还有泰城知名的银座早餐、稻香园面包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现实操作中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泰山区地处市中区,地区特色为一地四府,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存在着多级政府机关,市政府、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单位众多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现象。自2005年以来,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的餐饮单位难以界定隶属泰山区或景区监管,二是景区运营证是否适用泰山区存在疑问,三是存在一个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跨泰山区、景区的现象,四是因管理争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四)部分无证经营单位成为监管空白,亟需城市执法部门介入。泰山区现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城区内许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产权房、自搭自建房、面临拆迁房、违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产手续,客观上造成了全区有1000余户食品经营户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给食药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很大难度和隐患。

(五)监管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监管链条衔接地带不够紧密。此类问题在农、畜产品领域表现突出。根据职责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管理,同时需要市场开办单位严把市场进货关,将法律赋予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履行好。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单位并不能严格查验是否具有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造成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在乳制品领域,原料进入乳品加工企业时,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对各项违禁物质进行严格检测,才能杜绝各种违禁物质的违法添加,质监部门也应当派驻监管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场。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区地处市中区,旅游餐饮业十分发达,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就现有监管力量,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要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任务多、力量不足的部门(单位),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等应尽快充实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

二是明确食品监管区域界定。尽快明确和落实泰安市、泰山区与景区三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划分,使各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监管缝隙与空白。

篇3

1、积极做好各项争创工作。发挥争创牵头部门作用,做好主题答辩和分答辩材料以及城市宣传影像资料的准备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预验收部门联席会议,落实部门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质量强市宣传工作,依托日报、晚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城市质量精神”征集,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城市质量精神的价值取向、目标追求,提升全社会对质量强市的知晓度。

2.组织实施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按照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特色,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体系,修订《市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签订各地年度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前组织年度考核。

3、加强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根据省质量强县(市、区)指导意见,动员县(市、区)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开展具有各地特色的质量强县(市、区)活动。

4、开展强企、强业达标活动。制定我市强企、强业达标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市《质量强企建设标准》、《质量强业建设标准》,今年全市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个行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质量强企、质量强业推进实施力度,要培育质量强企、质量强业的示范先导区。

5、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完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年内评审出1-2家市长质量奖,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

6、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围绕促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争创各级名牌,力争全市新增省名牌20个以上;力争在不同产业培育一批区域名牌,促进名牌产品由点向块发展;完善市名牌评价标准,今年全市市名牌新增60个左右;组织专家开展名牌对经济贡献率课题研究,形成名牌对经济发展贡献分析报告。

7、加大对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等企业中高级管理层的培训,举办3-4期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联合人社局共同推动质量工程师在企业中的作用,加强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举办3-4期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培训班,不断强化企业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质量素质。

8、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指导。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开展国有企业质量工作调研,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联合市经信委开展中小企业调研,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

9、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要求推动质量信用评价向制造业企业覆盖,完成全部生产许可证企业、省名牌企业、省质量奖企业的质量信用建档工作,争取7家以上企业获得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评价。加快完善质量信用管理网络系统,做好信用评价推广使用,适时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为名牌认定、质量奖评选的重要依据,推动发改、经信、科技、银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环节参考和应用质量信用报告,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激励惩戒机制。

10、积极开展宏观质量分析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五大产业,探索开展《产业质量调研分析报告》专题研究,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完成全市的《汽车零配件产业质量发展分析》,组织专家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调查、城市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城市质量发展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做好履职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打造质量管理品牌

11、创新质量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全市质量管理专家库,构建质量管理服务平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邀请专家团队通过研讨交流、实地走访、现场诊断、建言献策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难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12、加强质量工作宣传。利用烟花三月经贸旅游节、运博会、质量月等活动,开展名牌企业贡献分析、汽车产业质量分析报告、卓越绩效高层论坛、各级名牌企业、质量奖企业公布,提升质量强市工作的影响力。

13、开展重点产品、产业的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质量安全主体承诺活动,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活动。积极落实国家局、省局部署的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

三、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强化产品监督管理

篇4

201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以下简称“97规则”或“旧规则”)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以下简称“09规则”或“新规则”)取代,船舶安检这项重要的海事执法工作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局面。新规则的实施,大大方便了船舶管理相对人,使海事执法更加人性化,促进了水运秩序健康发展,进一步体现了高效、诚信、便民的原则,有力地提升船舶安全检查水平。实施一年多来,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形势喜人,一般船舶安全事故发生率呈下降趋势,达到了法规实施的预期目标和要取得的社会效果。但也由于新的安检规则实施时间不长,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这些出现的问题,正在或将要对我们的安检工作造成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采取积极的应对之策,以加强船舶安检这项海事执法的核心工作。

1 新的安检规则实施后船舶安检面临的问题

不可否认新规则作为海事现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打击低标准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百密亦有一疏,再好的法规实施的主体是人,执法效果靠人,人的因素是法规能否达到预期的关键。笔者从事船舶安检工作多年,仅2010年至今,已进行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检查120多艘次,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和管理相对人的接触了解,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船舶管理相对人对新的安检规则认识不清,理解不透,存在认识误区。

由于新规则充分体现了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使部分船舶管理相对人误认为新的安检规则放松了对船舶管理的约束力,对船舶存在的缺陷或者已查出的缺陷,纠正不力,或未按安全检查报告书对具体缺陷的要求限期纠正。由于新规则相比97规则,部分条款有比较明显的改变,特别是关于安检缺陷的处理,新老规则要求差别较大(例如新规则对于船舶缺陷在开航前纠正的项目要求与97规则要求就不一致),对于船舶需开航前纠正的项目的约束力有所降低,使得船方主动申请安全复查的行为明显减少。以汕头海事局为例,如图所示:

由上可以看出新规则实施后安检复查次数明显下降。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仅凭船员的职业操守去纠正缺陷,难免造成船舶缺陷应纠正未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船舶带病航行,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2)海事管理机构对安检缺陷跟踪检查工作主动性不够,投入不足。

虽然新规则对安检复查这项工作做出改变的初衷是为了减轻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量,方便行政相对人,体现诚信管理的理念,着力提高船员管理船舶的能动性和自觉性,但由于各个地方、部门、人员对安检复查这项工作认识不一,相关条款对安检复查的规定比较暧昧(如新规则第十八条),也缺少安检复查方面的统一做法或者程序,造成安检复查主动介入不足,失察失管,监督不力。

(3)部分船公司安全管理不力,监督检查不够,对船舶出现的缺陷未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整改,造成安全隐患。

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针对船舶管理的薄弱环节实行文件化、程序化的安全管理措施,提供足够的岸基支持,使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现实是一些船公司管理人、经营人、船东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船方所提改正缺陷的诉求不够重视,抱着侥幸心理,听之任之,使得缺陷得不到改进。

(4)市场经济对船员履职的影响明显突出,部分船员素质下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缺陷呈上升趋势。

由于船员流动比较频繁,少数船员敬业精神不足,职业道德差强人意,个别船公司对船员交接班工作不够重视,由此所产生的遗留项目交接不清,责任不明,致使安检缺陷该纠未纠,增多安全隐患。

(5)新规则个别条款的约束力不够,具体操作细则亟需完善。

如船舶安检复查、船舶跟踪检查还缺少可参照的做法或者程序,造成实际工作随意性较大。

2 针对新的安检规则实施后船舶安检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对于上述存在问题,如果听之任之,将使船舶安检工作的监督职能大打折扣,因此需要我们决策部门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笔者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新规则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能被海事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所熟悉、掌握,特别是关于船舶安检复查方面的要求,要让船方真正意识到纠正缺陷对船舶安全的重要性,变成主动的整改行动,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主动申请复查或自我纠正后在航海日志中做好记录。

(2)海事执法机构在开展安全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检查规定,按照程序对已查出的缺陷采取特别的关注。特别是安全状况不良的船舶,要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采取跟踪检查、现场执法抽查等形式完成对船舶所存缺陷的监督检查,并适时运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未按规定采取纠正措施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以加强法规的威慑力。

(3)加大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审核力度,特别是关注船舶发生的缺陷的报告纠正程序是否完善,船岸双方的信息交流是否通畅,管理公司是否定期到船实施安全督导和检查等。

(4)加强船上人员交接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船舶交接班方面出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船员交接班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许多缺陷是特定的岗位造成的,具有反复性,而把各自职责范围的事情交代清楚,一方面是职责熟悉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需要,这件事情抓好了,就会少犯同样的错误。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