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24 13: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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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深入贯彻落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为核心,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对历年已脱贫人口全面检视、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主要目标任务是:

完成2019年底贫困人口退出验收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

按照现行贫困标准,完成2014年至2019年已脱贫的171户808人贫困人口退出复核检视工作,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及时将因疫、因灾、因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人口,纳入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监测,落实帮扶措施,降低返贫致贫风险。

全面更新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户、贫困村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贫困退出验收。对剩余的21户92人贫困人口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原则上,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办发〔2018〕50号)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补充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标准和计算周期。2020年度省定退出验收收入标准为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标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标准不再执行。今年退出的贫困村和历年已退出的贫困村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应降至零。

3.行业部门单项验收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在执行《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的同时,要对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调整完善的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指标解释执行(详见附件1)。年度验收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工作,按照调整完善后的相关标准执行。

4.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管理。对今年上半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脱贫验收;对下半年因疫、因灾、因病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明确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纳入监测范围,落实帮扶措施,防止返贫致贫。

5.行业部门数据比对。涉及贫困人口识别、帮扶、退出验收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比对。退出验收数据,由扶贫部门与教育、发改、住建、水利、交通、民政、人社、卫健、医保、统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比对,审核退出验收达标情况;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数据,由扶贫部门与公安、司法、卫健、民政等部门进行比对,审核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情况。

(二)脱贫成果全面检视。按照今年贫困退出验收标准,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检视,主要检视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有无反弹、是否达标。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复核检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实地查验排摸,检视脱贫成效的真实性;通过更新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脱贫数据,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比对,检视脱贫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监测。按照“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标准,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予以识别,采集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2019年以来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跟踪监测,更新完善家庭成员变化情况,了解享受帮扶情况,研判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完善和更新。

(四)完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全面更新完善建档立卡以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为验收、考核以及脱贫攻坚成效总结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主要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工作原则上以公安户籍为准,对户籍注销、迁出、服刑、失踪、死亡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减少;对户籍迁入、新生儿等情况进行户内成员增加;对户籍在一起而人员不在一起生活或人员共同生活而户籍不在一起的情况,按照实际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与户主共同生活的成员为准进行增加或减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家庭收入、外出务工等信息进行采录更新;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2.扶贫主体数据信息。更新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帮扶结对时间等相关信息。

3.帮扶措施数据信息。针对扶贫对象享受的帮扶措施,参照行业部门政策落实台账,更新完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涉及的项目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小额信贷、就业、光伏、创业致富带头人、东西部扶贫协作、生态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兜底保障等各个方面的数据信息。

4.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国家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时间安排

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9月底前,完成未脱贫人口和未退出村的乡、县、市三级退出验收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已摘帽县脱贫成果检视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户退出标注和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帮扶措施等数据采录工作;完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及数据更新采录工作。贫困退出验收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乡村初验(8月27日-9月12日)。各村要严格按照《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和2020年度贫困退出验收标准与程序补充说明开展验收,组织村“两委”、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对照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测评验收,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贫困村退出申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乡镇包村干部)、拟脱贫户签字后,上报乡镇审核;经乡镇审核公示后,形成初验报告和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签字认可后,于9月12日将初验报告及花名册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并将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一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二)数据比对(9月13日-9月14日)。涉及贫困退出验收指标的县直行业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安排懂行业政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围绕政策落实、退出指标达标情况逐村逐户开展信息比对,确保行业部门数据与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符合行业政策要求,达到退出标准,并填写部门审核比对意见,出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报告,于9月14日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直行业部门将审核情况及时反馈至乡镇,乡镇按照行业部门反馈数据进行核实。

(三)县级验收(9月15日-9月19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组,按照乡镇和部门审核比对确认的拟退出贫困人口花名册和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对照验收标准,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对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由乡镇和县级验收组成员在《省贫困户脱贫达标认定书》和《省贫困村退出达标认定书》(县级自验)对应栏签字确认,将验收资料收集汇总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数据比对审核和验收认定情况,形成行业部门综合认定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9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市级抽验(9月20日-9月底)。根据县级贫困退出验收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贫困退出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县级验收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市上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篇2

诉权是公民在诉讼上享有的基本权利,《婚姻法》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提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当事人必须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离婚,并不意味着婚姻如何解除的问题,而只是通过当事人提讼,可以反映出这个家庭是有问题的,是有矛盾的,而当事人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他们和好的障碍,有问题就要解决,然而如何解决,是否一定要通过家庭解体即离婚才能解决,亦即离婚是否是解决家庭问题的唯一有效方式,需要当事人慎重老虑,因为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解决方式会出现不同的效果,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双方先冷静下来,把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摆出来,看存在哪些问题,剖析一下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谁身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当事人在这些问题上去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多反省反省自己,多剖析一下自己,多做些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后要多注重加强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夫妻间的矛盾就有缓解和消除的可能。引导当事人认识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须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等的基础之上,这些基础一个缺失就会动摇家庭的稳固。因此,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当事人就应该在哪个环节上多做努力,以妥善消化矛盾,如果遇到问题不是积极地去面对存在的问题,一出现矛盾就上升到离婚,是一个极端的做法,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离婚可能面临的问题

离婚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家庭问题,容不得半点草率,如当事人坚持离婚,应引导当事人对下述三个问题是否确已做了慎重的老虎。

1、当事人自身应老虑的问题

就当事人自身而言,如双方选择了离婚,离弃后不排除双方以后再重新组建家庭的可能,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说离婚后自己单独去生活,其实这是回避生活中矛盾的想法。生活中独身家庭有矛盾是回避不了的。从科学的角度讲,有配偶的人较独身者长寿,因为有个生活伴侣,生活中也就有了感情交流和宣泄的对象,不会受寂寞和孤独困扰,因此更多的人会选择重组建家庭。然而离异后再选择,已是通常所说的“二婚”,有过一次婚变即有了“二婚”这个名份,有重新选择时,其选择面较初婚者而言应是窄了许多,因此可能会有许多的困难。同时,通过大量离婚案件的审理,我们发现一个基本的规律性问题:婚姻的稳定程度是随着原婚、二婚、三婚等依次递减的,而矛盾是递增的,解决问题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的,也就是说,相比较而言,原婚家庭里出现的问题是最容易消化的,如果原婚里的问题当事人不愿去面对和解决,很难想象以后如遇到比原婚里问题多的多的问题,解决难度更大的问题,当事人会有加倍的勇气去面对和解决吗?因此,如果新组建的家庭再发生问题怎么办?而有的当事人就由于缺乏慎重,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以致在婚姻问题上步入了离了再结,结了再离的恶性循环之中。

2、关于子女问题也是需要当事人摆在重要位置上考虑的问题

当事人生育子女,就有义务将子女抚养成人,没有人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在稳定、健全的家庭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然而,当事人如选择离异,将打破一种原有的基于相对稳定而产生的平衡,而是否有必要打破这种平衡,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决定,子女却无从选择,但基于当事人选择的后果受影响最大的却是子女。因为当事人如选择和好,受益最大的是子女,而相反,受伤害最严重的同样是子女,子女以后将生活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里,由于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已经有适应社会的能力,而作为其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往往缺乏应付各种问题的能力,包括来自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偏见使这些离婚家庭的孩子往往表现出:孤僻、自卑、内向、不合群,出现人格障碍,甚至违法犯罪等,这就是由于当事人离婚所给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们现实中有些父母往往只注重孩子物质生活方面的满足,好象物质方面的吃、穿、用满足于孩子的要求就是尽到了父母应有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注重对孩子精神因素的培养,殊不知作为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孩子,精神方面的引导、抚慰甚至对其以后的成长要起到更大的决定作用,如果当事人想抹去子女因父母选择分手而流下的行行热泪,或许多少可以触动一下其父母即双方当事人的理智的神经,激发父母一点情感上的共鸣!因此必要时也需要父母为子女在个人问题上作些牺牲,其价值则在于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

篇3

二、突出规模经营,精心谋划布局,整村整乡地“扩”

规模扩张是果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基础。我们依托区位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在全市确定了西部葫芦河流域、东部泾河流域和南部阴湿山区三个果品优势产区,把适宜发展果业的85个乡镇作为重点,按照块上突破、带上延伸、区域规模发展、整村整乡推进的要求,调整结构,合理规划,狠抓硬推,梯次发展,联村跨乡连片规模栽植。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每年从上年开始,及早谋划,合理倒茬,做好苗木和栽植地块的准备,当年春秋两季在全市组织开展果园新植大会战,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栽植标准、统一核查验收,坚持大苗大坑、大肥大水栽植,套杆覆膜,栽植一片成活一片,果园面积迅速扩张。尤其近几年,全市每年都以20万亩的新植速度发展,栽植区域由川塬地向山台区延伸,栽植规模由零星分散向集中连片拓展,栽植苗木由大调大运向自繁自育良种、授粉树合理配置转变,栽植工程由简单粗放向水电路配套、科学建园方向迈进,初步实现了葫芦河、李店河、水洛河流域和国道312线苹果适宜区全覆盖,全市果园面积占到耕地面积的29.2%,栽植乡镇由原来的43个发展到目前的69个,建成果树万亩乡镇54个,千亩以上果树专业村447个,农民人均果园面积0.85亩,从事果业生产的农民27.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14%以上。果产业发展较快的县,近四年每年新植苹果10万亩,全县果园面积已达到7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0%,户均8亩、人均1.7亩,农民人均果品收入达到1350元以上。

三、依托科技支撑,主攻质量效益,坚持不懈地“管”

质量管理是提升果产业效益的关键措施。经过多年探索,我们初步走出了科技支撑、规范管理、绿色高效的果园管理路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操作规程。在果园管理上。市上制定了“金果”11项果品生产管理技术标准,坚持一栽就管,常年抓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优果工程,主攻果品质量效益。全市多次组织开展“果园建设管理年”活动,每年集中实施春夏秋冬四大果园管理战役,全面落实幼园“一年定杆、二年重剪、三年全拉严管、四年挂果、五年丰产、合理间作”和挂果园“树形改良、配方施肥、保肥节水、综合防治、单果管理”的提质增效技术,大力推广起垄沟灌覆膜肥水偶合、果园覆膜压砂种草、树穴注水等实用技术,下功夫巩固一类园、提升二类园、消灭三类园,全市每年落实提质增效面积50万亩以上,70%的幼园和80%的挂果园全面实行了标准化生产。县、乡两级建立了行政技术承包责任制,县级领导每人抓一个万亩乡镇,乡镇领导每人抓一个千亩村,业务部门每个技术干部抓一个万元园,每个示范点有一套管理办法,有一名领导负责,有一名技术干部指导,挂牌示范,重点突破,创建丰产园23万亩,万元园5万亩,建成了一批市级示范基地、县级样板园、乡村示范点。积极争取国际国内专业机构的质量认证,取得了全国绿色食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出口基地67万亩的认证。在果农培训上。市上成立了果树技术服务专家组,制定技术培训方案,巡回县区诊断把脉、提供良方,开展现地培训指导。县区采取专题讲座、现场练兵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每年培训果农10万人(次)以上,持证农民技术员达到4500多名,果品重点乡镇基本达到每户有1名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现代果农。在服务体系建设上。市上组建了果业开发办公室,建成了果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金果信息中心。县区整合加强了果业技术力量,在、两个果品大县,分别建立了国家现代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市级气象预测预报站。果品重点乡镇成立了果树工作站,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果业科技服务网络,全市有500多名果业技术人员和7000多名农民技术骨干常年从事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通过全面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果园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优果率达到61%,商品率达到98%以上,苹果产地价连续五年高于全国其它产区。

四、狠抓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想方设法地“推”

建办龙头企业是果产业深度开发的必由之路。随着基地规模的不断扩张,我们坚持以工业化思维谋划果产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狠抓果产业深度开发。采取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招商引资,吸纳民间资本等多种途径,大办龙头企业,拉长加粗产业链条,不断增加果品附加值,为农民创造了更多参与分配机会。市上于年组建了金果集团,拥有7家成员企业及4个果业协会,注册资本3010万元,为果品生产加工出口起到了引领作用。目前,全市建办各类涉果企业(公司)200多家,其中果汁、果酒、果醋、果仁等加工企业8家,年加工果品20多万吨;果袋、纸箱、发泡网等关联企业14家;果品营销企业170多家,有11家企业拥有自营出口权。全市机械制冷贮藏量达到16.4万吨,自然通风贮藏库1900多孔,储藏量近20万吨,总储藏量占果品总产量的50%。拥有果品分级、清洗生产线4条,年处理商品果5万吨。年,“金果”直接出口欧洲、南美洲和东南亚,鲜果直接出口7500多吨,创汇545万美元,苦杏仁出口1051吨,创汇309万美元,两项合计出口创汇854万美元,占全市出口创汇总额的81%,果汁出口货值232万美元。全市年果品贮藏、加工、营销、运输等关联企业产值3亿多元,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1.8万人。果业协会及经济合作组织达到195个,登记在册的果品营销经纪人1409名,年中介收入1300万元以上。今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已开工兴建9个果品气调库、3条商品化处理生产线、1个果品交易市场和金果加工出口中心。在全市基本形成了“产、加、销、贮、运、服”一体化经营格局。

五、实施品牌战略,拓展营销市场,大刀阔斧地“创”

品牌打造是提高产业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无论在果产业发展初期,还是在快速发展阶段,我们始终注重品牌建设,牢固树立大品牌、大市场的理念,全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拓展延伸国际国内市场。集中打造品牌。在、、三县分别取得“泾龙”、“陇原红”、“紫荆红”等普通商标的基础上,市上于年提出了统一打造“金果”一个品牌的思路,经过两年多艰苦努力,成功注册了全国第一个苹果类证明商标--“金果”,随后又取得了国家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年,“金果”被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入选奥运会特品。“金果”荣获“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称号。这些年,我们在品牌打造上先后取得了六张国家级名片,使“金果”系列产品在国际国内大市场、大流通中有了一个靓丽的身份证。大力推介品牌。市、县两级舍得在宣传上投入,在推介上下功夫,连续多年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涉果企业和种果大户,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类果蔬展会、节会,宣传推介品牌,洽谈合作项目,签定销售定单,进一步提高了“金果”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目前,“金果”畅销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出口四大洲10多个国家,出口量逐年增加。依法保护品牌。全市上下珍惜和保护来之不易的“金果”品牌,加强商标的授权使用和管理,强力推行外销果品防伪保护措施,在6个生产基地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操作规程,在7个重点销售企业建立“金果”质量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侵害品牌权益的违规行为,确保了“金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4

2020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快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快速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立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恶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厉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融资服务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传行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留死角。

(五)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镇、村(社区)、村镇信息员制度,建立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七)建立重点案件包案机制。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

(八)健全从速从快处置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情,最大程度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煽动群众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

(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特别是各类资金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加强媒体广告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广告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

四、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建立镇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逗硬考核

为切实有效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所在村(社区)干部个人相应考核工资,如发生影响恶劣,触犯法律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

(二)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行摸排,宣传教育。

(三)信息不畅通,发生漏报、迟报、虚报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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