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工作建议意见范文

时间:2023-02-03 05: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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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建议意见

篇1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两型社会”为契机,落实“环境改善年”有关要求,着力于改善辖区环境,着重于服务民生民意,紧紧围绕“全面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日常控管、集中执法为抓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任劳任怨、锐意创新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能,注重执行效能,在创新中求实效,在实效中树形象,为荣华街“两型街道”建设打下扎实的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在大城管的格局下,参考2012年我街在“市容环境达标街道”成绩排名情况,今年的目标任务是确保完成区级“大城管”绩效目标,我街在全市排名中为一类街道第四十五名以内,力争更好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环卫工作

1、工作流程:一是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日产日清,上午十点前辖区内所有垃圾按时清运到京汉大道二次转运点。十点以后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储存在板车、垃圾桶、垃圾箱内,杜绝垃圾暴露和满溢。二是清扫工作,每天凌晨要对辖区内街巷道路进行大扫,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遇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增加大扫次数,8点至18点以保洁工作为主,力争做到视线范围内果皮纸屑不超过一处,辖区环境干净整洁。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暴露垃圾、清扫保洁、环卫容器,逐项量化环卫工作标准,进行奖惩。

(二)加强城管执法工作

1、工作流程:每天8:30,所有执法队员、协管员集中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综合执法,然后分路段进行专人守控。

2、工作标准:依据第三方检查内容,按照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放等逐项量化标准,进行奖惩。

3、工作要求:驻街中队要制定队员(含协管员)管理办法,加强队伍管理。

(三)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将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全街“大城管”工作范围。由街城管办牵头、社事办、环卫所,执法中队、网格监督员参加,成立社区环卫工作检查小组。每月不定期(不少于四次)检查,每季度讲评一次,对前三名的社区给予奖励。并将结果作为年终社区评先依据。

2、各社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天早晨、中午两次大扫,8点至18点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理乱堆乱放,清除牛皮癣和棚顶垃圾。社区卫生主任每天对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城管保障力度

1、根据城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必要的人力。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必要工作及奖励经费。

3、随时更新设施设备,保障必要的执法工具和环卫设施。

(五)制定绩效目标责任风险管理制度

篇3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具体体现。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杜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开,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街道是审核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是具体的组织管理、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以及低保户动态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街道与村(居)签订低保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规范。

(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动态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核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对于需要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类别建立台帐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三)落实低保备案制度。在低保经办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其关系。对已受理的基层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管理。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享受低保的原因、享受金额等。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集体审批。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在完成入户核查等工作后组织专人审核相关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批。每次集体审批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区三届三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管考核,扎实开展“太湖杯”城管创优工作,加大市容热点、难点问题整治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实施惠民实事工程,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断优化区域市容环境面貌,提升街道城市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以“大联动”、“网格化”为抓手,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升区域环境面貌。一是深化“大联动”管理机制。在2012年农贸市场、建设工地、违法建设联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城市管理“大联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由联勤联动主管部门牵头,全面推开大联动项目,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无证设摊、占道经营、停车秩序、偷倒垃圾、废品回收站、洗车场点、“三乱”等市容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市容环境问题易发频发和回潮反复现象。二是加快社区“网格化”建设。在辖区13个社区实施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建设,绘制完成城市管理网格布局图,实现“网格”区域管理责任全覆盖。三是继续深化“两整两创”工作。围绕市容秩序、道路环境、背街小巷、安置小区、河道卫生、沿街景观、基础设施等方面,13个社区全面推进“两整两创”工作,并对脏乱差现象实施环境“连片整治”,确保2013年底前按要求整治到位。四是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进一步健全违建防控整治体系,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和防控作用,围绕“新增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的要求,在落实违法建设日常监管防控的基础上,加大查处和拆除力度,完成3000㎡违法建设拆除任务,同时积极创建无违建小区(自然村),力争年内不少于3个单位创建达标。五是实施建设工地联动监管。对辖区内建设工地全面实施“大联动”管理,实施工地出入口数字监管,通过建设、城管、执法、交通、交巡警、规划、安监等部门联合管理,实施对辖区工地“从场内到场外、从运输到处置”的“点-线-面”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施工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二)以重点项目建设为带动,营造精品示范亮点,着力提升辖区宜居环境。一是实施街景综合改造示范工程。围绕洁化、绿化、亮化、序化、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和提档出新、门头店招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升级等内容,按照“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改造”的要求,对贡湖大道(金城路-东绛大桥)涵盖城市管理各类要素在内的街景按示范道路实施综合改造。二是实施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按照“整洁、有序、规范”要求,围绕完善道路基础设施、整顿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落实长效管理等方面,对观园路(周新东路-育才路)背街小巷环境实施综合改造和治理,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三是抓好环卫设施建设。加快破旧公厕改造升级,制定管理规定,落实管理人员,强化日常维护,巩固改造成果,对立信及老政府公厕实施改造升级。四是抓好“绿色太湖”建设。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任务要求,加快城市绿化工作,新增城镇绿地80万㎡,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1个,确保建成绿化覆盖率达40%。五是抓好停车泊位设置。科学规划公共停车资源,有效缓解部分地段停车难和停车秩序乱的状况,新增设置公共停车泊位100个。

(三)以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为目标,强化管理责任落实,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提升道路综合管护水平。按照城市道路分级管理要求,全面推进综合管护达标提效工作,落实专业管养队伍,明确作业流程,强化质量监管,提升城市管理管养作业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是加强背街小巷长效监管。对2011-2012年已完成改造提升的育才路、东蠡路、金石支路、金石菜场路等4条背街小巷,以块为主,定期组织人员集中清理沿线市容问题,巩固改造效果,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抓好日常环卫保洁,落实长效监管措施。三是规范社区城管服务站运行。以创建星级社区城管服务站为抓手,结合社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服务站工作人员管理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全面落实社区城市管理属地责任。四是加强环卫设施规范化管理。规范实施垃圾桶清洗、消杀,确保垃圾桶干净、整洁,有效提升垃圾收集桶使用寿命,抓好8个垃圾收集桶清洗消杀点长效管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后续管理,注重宣传和引导,逐步实现垃圾收集方式的更新换代,落实周新苑三期二批试点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规范化管理工作。五是加强广告规划设置。规范辖区内的门头店招、墙面店招、楼顶店招以及特定区域内的区域导示系统、集约式品牌立标等标识、标牌,统一规划设计,确保与周边街景统一协调。

(四)以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一线执法管理力量,着力提升纠违查违能力。一是优化体制机制,配强管理力量。街道按照不少于40名城管队员的标准,配优配强城管中队力量,社区按照城管工作站要求建制,城管工作站由社区主任兼任站长,城管中队派驻一名队员任社区城管站副站长,另社区按管理要求再安排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从事城管工作,并接受城管中队统一管理,切实抓好属地城市管理。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执法和管理队伍要重点抓好队容风纪、作风纪律、业务技能、党风廉政等方面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扎实开展大培训和大练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队伍整体形象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措施

篇5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实际,整合资源,规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的事权,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协调、共建共管的两级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规范和理顺市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二)坚持综合协调、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增强市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保城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一)城乡规划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局负责履行。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承担。区人民政府不再承担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城市建设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市区共建,以区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

2.城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成立“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为市建设局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承办城规划区内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3.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和市属单位的所有工程以及市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统一一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三)城市管理工作

城城市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区与镇(开发区、街道)的管理职责,形成适应我区的相互衔接、功能互补、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内容

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不含县、乡农村公路)的市政设施(包括随路桥梁、雨水管、雨水井<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环卫设施、绿地及其他设施。

三、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行业管理规划及年度管养计划;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的市政、环卫、绿化验收接管工作,并负责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绿化管养作业权招投标工作;制定行业作业标准,按照相关养护规范和管理要求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考核;负责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考核。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市管、区管以外城市道路的管护。对有产权主体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协调、督导管理主体进行市政设施管理和绿地养护;对无建设单位、无管理单位、无养护单位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落实管护。

四、城市道路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辖区内城市道路等级和职责分工,明确相关城市道路的管护权责及经费渠道如下:

(一)市管城市道路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养,市财政承担管养经费;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接联系,协同加强管理。

(二)区管城市道路

1.市事权下放道路、市级投资建设由区政府管理的道路、太湖新城封闭运作委托管理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市财政、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分别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下放市属城市管理权有关经费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太湖新城中区、西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规定承担管养经费。

2.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区财政承担管养经费。

3.河埒片区改造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由区城管局负责接管,管养经费由区财政拨付接管单位,年终统一与片区改造平台结算。

(三)镇(开发区、街道)管城市道路

1.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实行属地管理,自行解决所需管养经费。

2.其他镇(街道)辖区内城市道路(除市管、区管外):

(1)区政府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2)河埒片区改造的次干道以下等级城市道路:由所在街道接管并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镇(街道)投资(或封闭运作)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镇(街道)接管,管养经费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3.开发商代建城市道路:在前期手续完善的基础上,由属地接管。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山水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其他辖区内的,由属地落实管养经费,年度经区统一考核后予以适当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我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升区域形象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全区城市道路综合管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流程,分类接管。区财政承担管护资金的城市道路接管流程:道路接管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区城管局根据规划建设资料核定道路性质和等级区财政局按有关文件确定经费渠道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区城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区城管局接管。各镇、开发区、街道接管或自行建设、自行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制定接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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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管理的内容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而且,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工业生产、建筑、零售销售等基本面情况总体保持良好,这意味着中国经济未来几年继续快速增长的潜力很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面临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建筑工程行业具有劳动力密集、分工细、工序复杂、分散性、一次性等特点,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需采用动态循环的模式。建筑工程管理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后,经过整体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房地产及其他建筑专业的管理过程。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目标控制,其目标涵盖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费用控制,而且要联系资金筹措、风险分析、使用维护以及与所在地经济、环境等。最终实现质量良好、成本低、效益高的工程建设目标。

2 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这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健全的管理体制需要设立齐全的管理机构和部门,然后依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但事实情况是,很多建筑工程为了节约成本支出,随意撤销管理部门,缩减工作人员的数量,这样一来这就导致管理部门以及人员的分配不足,甚至出现了一个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的不正常现象。第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逐渐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并组织建筑行业的一些专家、学者、工程管理人员等共同研究制定了建筑行业管理制度,但是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只是敷衍了事,并没有把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这就导致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第三,管理形式不够科学。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形成了以承包企业为龙头、以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行业模式。这种组织模式的效果并不理想。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去那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绝大多数的施工任务都是由劳务队使用它们的自有机械和自供材料来完成的。由于我国劳务队伍的素质水平比较低,专业化程度不够,因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来对劳务队进行管理,而且往往管理的效果一般。这样一来,建筑工程管理中大量的资源被牵制甚至浪费,管理水平自然也就得不到提高。

2.1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1 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在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该规范较为全面的、系统的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项目管理模式、推行项目施工管理体制改格经验,对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后期也相继颁发了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并没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而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也没有建立,导致了建筑管理部门的职责难以落实,不能依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开展建筑管理工作。

2.1.2 建筑工程管理的意识不足。我国的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建筑管理工程在建筑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诸多的建筑企业中,由于缺乏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没有意识到建筑工程管理的优势,存在重视技术轻视管理的问题,片面认为技术水平提高能够直接使企业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忽视了技术手段是需要专业团队专业人士来实施的,团队人员的管理更多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实现的。

2.1.3 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建筑工程管理的人才需求也逐步增多,而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还不健全,还没有在建筑行业内形成具有全国性、专业性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而建筑工程管理缺少高素质的、高技术含量的复合型人才,制约了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直接导致建筑工程管理总体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弱,不利于建筑管理质量的整体提高。

2.2 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

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多变的系统管理工程,管理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从政府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环境因素,建筑企业投入建设与施工时需要考虑工程项目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以及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等。建筑工程管理需要加强对环境因素的利用和控制,及时消除不利于保障建筑工程顺利开展。二是内部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械等。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包括建筑工程的组织者、决策者,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这些人员综合素质与岗位职能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质量安全是必须严格控制,此外机械水平也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的重要保障,需要先进的管理水平,才能提高机械的利用效率,提升建筑企业的施工水平。

3 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对策

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与进步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需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原则,结合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对策,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实现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3.1 建立健全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自1998年起就已逐步形成建筑法规体系框架,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后期又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作为配套法规完善建筑法规的内容。在2011年4月22日通过了《建筑法》修订,通过法律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和政府不断完善和加强法律法规,能够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增加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严格控制和考核工程管理企业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不断发展,其管理内容和过程需要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障建筑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才能保障工程管理实践过程中职责的落实,以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

3.2 树立现代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

一直以来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与国际管理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建筑企业需要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树立正确的现代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组织资深的建筑学科专家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要制定符合中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积极应用国际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

3.3 加强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要想增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效率与质量,需要实施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建筑企业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案,建筑工程管理要分析影响工程建设的关键因素,以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控制,加强对建筑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建筑工程在实践中遵循管理原则,落实各组织部门的职责,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3.4 加强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建设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是实现建筑工程管理必要条件,因此建筑企业要吸纳高素质的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以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术含量,优化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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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省市区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履行政府“经济协调、市场监督、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职能,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和集镇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管理实施细则

针对农村居民住宅、集镇建设,分类具体制定管理细则:

(一)农村居民住宅

1、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法》,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在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庄,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民住宅。

2、从现在起原则上不再审批非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的农户翻建、扩建房屋,鼓励农民进入集中居住区建设住宅。

3、农户建房向所在地村委会递交个人申请,填写居民住宅用地申请表,再由相关村委会上报材料到国土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经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后,由镇村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委会负责人现场放样后方可施工。

4、承建农户住宅,承建方必须是取得个体工匠证的工匠或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工前户主和承建方必须到镇村建设部门签订《农房建筑施工协议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农户建房应严格执行《建设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标,并严格执行建设许可证界定的向口、檐高、正负零三线标准。

(二)集镇建设

1、集镇建设严格遵守《方巷镇镇域总体规划》,商贸区、别墅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工业集中区等四大区域对号入座,按规划审批,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延续性。

2、严格执行街道、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图纸施工。临街建筑,尤其是主街立面要整体协调,景观宜人,提升建设品位。

3、规范审批程序。沿街商铺、单位建房、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按照“一书三证”的审批程序(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按农民住宅申报程序操作。

4、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将《销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等手续在本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推广,规范开发行为、市场行为,加强建设行为的监管。

5、工业企业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合法守法建设的关系,所有工业企业建设生产用房都必须按程序办齐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无任何手续的违章建设(包括老企业厂区的建设)。

6、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镇村建设部门要配合上级主管机关,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从施工图纸审查、质监入手,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生产检查。

7、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对全镇范围内的施工、监理企业,镇村建设部门要对其资金和信用进行审查,从源头上保证施工、监理企业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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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队容风纪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打造开拓进取、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纪律严明的崭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执法人员军事暨业务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王新民、王筠、汪宏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军事暨业务培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宏银兼任,局法规科、人事科、办公室有关同志为成员。

三、参训人员

淮河以南四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督察机动大队、开发区、山南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城管协管人员),共计420人。具体人员由上述单位安排确定,并报局人事科备案。各单位每批受训人员数量另行通知。

四、时间地点

培训的时间自11月3日起,共分3批,每批6天。培训地点为公安警察培训学校(下称培训学校)(九龙岗高速公路连接线农场段南侧)。

五、内容安排

军事训练科目包括队列训练等,教官为培训学校教官。

业务培训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类。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及安徽省和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主讲人为市法制办、局法规科有关人员。思想教育类。主要由局领导作开训动员讲话、专题授课等。

六、几点要求

1、培训实行封闭管理,参训人员一律按规定统一在培训学校食宿,并按照规定的培训计划内容按时参加培训。

2、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作息制度,服从调度安排。参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或擅自外出。

3、参训人员要切实端正态度,树立不怕吃苦的思想,刻苦学习,圆满完成培训各项任务。培训结束,还将举行培训知识考核考试,考核考试成绩纳入学员本人年度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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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干净卫生、上档升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所在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到位、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继续推进菜市场的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菜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市场开办者职责

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其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菜市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组织送检,设置公平秤,逐步推行计量器具统一购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三、商品经营者职责

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查处并举、平时与长期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规范市场秩序。商贸部门负责指导菜市场规范发展,开展分等定级工作,适时评比示范菜市场。工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促其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隶属的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市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干净整洁;推进菜市场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菜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农业(渔政)、工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保护野生动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

(二)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四)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制度,定期收集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五)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

五、统筹协调,共建市场管理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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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考评内容

(一)市、区关于“太湖杯”城管创优优胜街道(镇)明查、暗查考评标准和细则;

(二)区政府下达给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书。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和实施

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区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明、暗查均采取百分制,暗查每月一次,明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每次明、暗查发现的问题,在《市容督查》简报上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对市、区“太湖杯”明、暗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或在同一地点发现相同问题的,加倍扣分。明、暗查结果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计入年度考评。

(二)考评奖惩

对市、区年度考评成绩优异的镇、开发区、街道,区城管委将予以通报表彰,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年终未被市级评为优胜街道(镇)的不得评选一、二等奖。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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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市管理统计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城市管理可持续性发展科学决策的依据。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统计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绩效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力量,以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以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为动力,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改善管理方式并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全市城管系统统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

各区城市管理局和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由专人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落实本单位的统计任务。局机关业务处室实行“一岗双责”,既对本行业统计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同时对各区局和局属各单位专业业务统计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各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兼职统计人员要以从事计划统计工作为主业,兼做其它工作,要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统计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报市局计财处备案。统计数据上报前要有具备统计资格的统计人员签字确认。市局将会同市统计局对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取得统计岗位资格证。

三、夯实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数据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领导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为此,各单位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工作的核心位置,切实采取措施。一是统计数据要数出有据,各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应于6月底前对所报各类统计数据作全面核查,确定无误后作为基数上报。要完善日常统计管理工作,对统计项目的收集、管理、归档有明确具体的程序,从数据的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按时、按要求、按项目填报统计报表。二是要严格依法统计,认真搞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局机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各单位专业、专项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各区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填报的专业、专项报表进行集中、审核和汇总,并对本专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三是要规范统计数据的使用和管理,统计数据由各单位计划统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避免数出多门和指标、口径紊乱现象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四、强化管理,推进统计制度建设

要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要求,逐步建立起较为系统科学、符合国家、省、市统计规定、基本满足不同层次管理需要、适应我市城市管理要求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与我市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简便易行的统计工作制度。

(一)实行统计数据质量及工作责任评估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对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对资料的来源、口径范围、相关指标、可靠程度以及逻辑关系进行评估论证,严把质量关。要建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健全统计资料的填报、审核、交接制度,统计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签名(盖章),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二)完善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统计档案(集中存放的要配备统计档案专柜)、统计台帐和报表档案,做到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相符。统计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统计资料移交手续,做到各种档案资料、表册、台帐不遗失。

(三)建立统计信息制度。凡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各类评价考核、领导讲话、文件、资料以及部门、行业使用的综合性数据,必须以各单位计划统计部门核实公布的数据为准。各单位在公布本单位统计资料前,必须与本单位计划统计部门有关资料核实,严防“数”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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