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剖析材料范文

时间:2023-01-08 1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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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剖析材料

篇1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在日常的工作中发扬民主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支部会议的议题通知不具体不及时,存在临时会议的问题,导致与会者准备不够充分,会议质量不高,难以真正发挥民主决策。

(二)开展批评整体质量不高。

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质量较高,能否敢于较真发现问题,但在批评别人时不够坦诚,脸红不起来,批评的板子打不下去,没有达到批评的真正目的。

(三)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开展较少。

主要表现平时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到位,有很多完善和提高的空间,虽然有时候也开展组织生活会,但整体质量不高,支部对党员的管理上有时存在不会管、不敢管、怕管不好的消极思维。

(四)责任意识不到位,工作运行不通畅。

由于支部委员均从事信贷管理工作,平时更多重视业务工作,对党建工作思想上重视力度不够,同时受支行成立时间较短,彼此配合不默契影响,工作运行不够通畅。

二、原因分析

(一)理论知识学习不深,思想认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重业务轻党建的惯性思维没有彻底扭转,没有认识到党建工作对整体工作的引领作用,考虑具体工作多一些,对组织生活考虑不够多不够细,延伸到贯彻领域就不到位,存在诸多的不足和漏洞。

(二)组织工作经验不足,统筹与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支部班子刚成立不久,组织工作经验不足,在组织生活方面统筹不到位,思想认识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端正学风。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49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1-046-04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对于操作风险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一方面是迫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达标需要,另一方面是随着外资银行的全方位竞争以及国内银行资本实力的提升,主观和客观上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

目前国际银行界尚没有对操作风险的确切定义形成共识,但起码的认识是操作风险不等于操作中的风险,操作风险应至少包括流程(操作)的因素、人的因素和系统的因素等三大方面。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当前银行资产业务的新支柱得到了蓬勃发展。人民银行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经突破2万亿元,而个人住房贷款整体不良率仅为1%左右。虽然从数据看,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非常优质,但伴随着业务高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小视。

因此,借着操作风险研究热潮,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隐含的操作风险进行清醒地剖析,并探讨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从国际基本共识的流程、人以及系统三个方面进行一个简要分析。

1、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流程环节的操作风险

可以细分成流程制度的设计是否完善以及流程执行是否到位两个角度去剖析。

流程制度制订中的薄弱环节。个贷业务全流程主要包括:产品研发、营销推广、贷前调查、审查审批、中介办理、法律审查、放款操作、档案管理、贷后监控、催收清欠、核销退出等。总体而言,经过住房按揭业务十多年的发展,商业银行对于住房按揭业务主要流程的制度控制已经比较严密,但出于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贷款“三查”环节还存在着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突出的问题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介于贷前和贷中的中间地带,主要矛盾是贷前调查真实性的把握。目前的制度规定,审查岗只负责送审材料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查,而营销岗负责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基层实际经营中,营销岗由于指标压力较大,从实际利益角度出发,营销人员对于材料真实性的把握比较松懈,甚至还出现为了迁就客户而放弃真实性的情况。而审查岗的职责是认为营销岗上报的材料是真实的基础上进行审查。许多有经验的审查员明知申请材料存有一些“假象”,但由于没有真实性核查的责任而只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另一方面主要存在于贷后,主要因借款人信用状况在贷后发生了变化导致其履约还款能力出现下降。

贷后管理对于借款人的关注,尤其是大额个人住房贷款的制度约束显得较薄弱。

2、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人”的操作风险

可以细分成内部人的欺诈风险和外部人的欺诈风险两类。

“内部人”主要是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其操作风险又可以再细分为道德因素和能力因素等主客观两个方面。

道德因素产生的操作风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从业人员主观道德问题造成的,该作为而不作为或不该作为而乱作为所造成的操作风险。表现为内外勾结,损公肥私。银行要控制的是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而所有这些风险里造成损失程度最严重、最难控制的就是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目前银行外部的利益诱惑以及银行内在的考核机制客观上偏重于对业务发展的要求,如何正确把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平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必须要有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由于定性定责的难度,加上声誉风险等方面的顾虑,使得道德风险较多地处于隐蔽状态,潜在风险隐患不可忽视。

能力因素产生的操作风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能力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从业人员本身素质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操作风险,往往体现为想作为却因自身能力所限而无法作为,该风险相对于道德风险的“态度”问题,更多体现在能力问题上。个贷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佳,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能力欠缺的问题。目前对于能力风险的危害认识不足,伴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该风险将逐步成为制约业务更深层次发展的瓶颈以及其它各类风险的源头。

“外部人”指各类借款人或机构,外部人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良借款人或者是不良合作机构出于资金融通、骗贷、套贷等各种目的,通过虚构借款人等各种方式,利用银行急于拓展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薄弱环节,而实施的业务诈骗。在当前宏观调控吃紧、市场信贷资金规模受限等背景下,对于外部的欺诈风险应尤为警惕。

3、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系统的操作风险

与流程和人的原因相类似,系统原因产生的操作风险也可以细分为系统本身容量以及处理能力的问题和系统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操作风险问题。

系统整体性操作风险日益严峻。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一个上世纪末刚兴起的银行新业务,大部分银行在系统设计时主要采取游离于主流对公业务系统的外挂模式,普遍存在着容量小、运行功能简单、处理效率低的局限。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住房制度的变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呈几何级数倍增,系统压力也日益显现。国有大型银行由于信息堵塞已经出现过系统无法跑批,甚至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等事故,系统容量和产能的升级换代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辣手问题。另外,系统设计存有缺陷,许多本应参数控制的功能无法实现,系统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管理功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原系统上增加或者修改局部功能而引发全局系统中断等等诸多问题正逐步暴露,系统整体性操作风险日益严峻。

系统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操作风险。由于系统本身存在的上述缺陷问题,许多本应由计算机来实现的功能不得不实行人为控制。而“人”的道德和能力问题又引致了操作风险,越权发放贷款、利率低于人行的下限、未成年人获得贷款等等业务案例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为主观或者客观篡改系统参数,甚至放开系统阀门而酿成操作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操作风险类型远没有列举穷尽,我们的目的也不在于拘泥定义的广度,但应该说主要的风险类型已经包括,或者进行了较集中的归纳,其它次要风险类型在此不做罗列。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除了上述论述中涉及的业务层面的主客观因素外,管理层面对该业务战略地位的认识,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等都将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风险程度产生至关重要的全局影响。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操作风险的防范

1、加强制度建设,防范业务失真风险

鉴于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的关键点在于“真”或“假”,而外部欺诈风险加上内部营销人员主客观存在放松“真”的冲动,因此有必要在现有营销和审查流程之间增设风险核查环节,风险核查将主要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对“外部人”信息真实性的核查。第一,防止借款人信息被盗用或冒用,主要通过银行外部公安身份识别系统及与借款人沟通等方式识别。第二,防止借款人信贷行为非本人意愿,而是为他人融资,主要通过与借款人电话沟通晓之以权责的方式判别借款信息的真伪。第三,防止借款人为融资目的而虚构贷款信息,主要通过外部工商信息等系统予以核查识别。

对“内部人”尽职情况的核查。主要通过与借款人的直接沟通,核查营销人员贷前调查是否面签尽职,客户服务是否到位等。通过采取间接核查的方式,作为对营销人员直接调查结果的验证。对于风险核查发现借款人信息严重失实,营销人员存有严重未尽职情况的,除了使用通报等教育手段外,业务管理部门可视具体情节,向高层领导以及行内监察或审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提出进一步责任处理的意见建议。一旦贷后发现假按揭,营销人员应承担贷前调查未尽职的主要责任。以此警示营销人员尽职尽责。

从以上分析可见,风险核查在流程和“人”两个方面作用于个人住房贷款操作风险防范。

2、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业务潜在风险

当前信贷业务普遍存在“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个人住房贷款由于数量多,该问题更是十分突出。贷款一旦发放后,如果没有逾期发生,银行人员很有可能不会和该客户再打交道,这不仅说明目前银行对于交叉销售的漠视,同时在流程制度上存在着系统性的薄弱环节。笔者建议,可以按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有的风险特征,设定诸如大金额的、信用担保方式的、有违约记录的、借款人年龄低或高的、关系人交易的等若干标准,对目前仍处于正常或关注状态的个人贷款进行风险筛选,识别潜在的风险客户,并列入风险监察名单进行管理,提前介入风险管控,提前采取风险化解或减持退出措施,最大程度地遏制潜在风险向现实风险的转化,确保个人住房信贷资产的安全。

3、加强案例培训,提升业务人员整体素质

案例培训主要针对操作风险中“人”的环节,主要包括能力因素和道德因素两个方面,有助于提升银行工作人员整体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方式包括集中授课、现场教学以及信息报道、案例点评等,内容不限于狭义的风险案例,而应包括营销案例、产品设计案例等,通过生动的实战例子让从业人员深谙合规的重要性和销售技巧,并养成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大大提高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应将案例培训作为一项常规基础工作,长抓不懈,加大培训的频度,扩大覆盖的深度。

4、加强系统建设,防范业务整体性风险

扩大系统容量。鉴于个人住房贷款笔数多的特点,在相应系统容量设计方面要预留足够大的空间,避免由于业务大批量增长而出现系统滞缓、差错,甚至堵塞和瘫痪。

分置系统处理。鉴于个人住房贷款相对于对公业务历史短、各行主要采取系统外挂方式、功能主要定位于满足业务处理需要的现状,须尽早考虑系统相关功能的分置运行。将贷前申请系统、贷时审批系统、贷后催收系统以及日常统计分析管理系统等功能适度分离,增强系统整体运行能力,规避系统间风险因素传导,提高系统整体处理能力。

增强系统智能。通过参数控制、报警设置、贷后提醒和流程跟踪等方式,增强系统智能管理功能。防范越权、不执行授信标准以及不落实贷后管理要求等操作风险的发生。

篇3

【事件回顾】

事件源起于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华夏银行的高级客户经理濮某某向身边的朋友及熟识的大客户介绍一款收益率“丰厚”的投资产品,门槛50万元,存续期一年,预期收益率11%~13%。受高额的收益诱惑,当时很多投资者自筹甚至借钱投资购买了这款高收益产品,但到期之后,这款产品却无法兑付。华夏银行调查结果称,此理财项目并不在银行监管之下,而是员工的私自行为。但投资者认为银行是员工供职的单位,而且还是具有完善内控系统的金融部门,华夏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事经过网上的传播,即时产生了负面影响,华夏银行股价暴跌。且不说如若最终由华夏银行包赔客户1.2亿元损失,要占到其2011年度净利润的1.3%,仅仅由此形成的声誉风险也令华夏银行难以应对。

【案件启示】

合规永远是不能逾越的红线。

合规经营永远是银行应重视的工作。信用社变身农商行后,只能在内控制度方面更加严厉,而不能有所放松。从成本效益的方面考虑,内部违法违规的成本往往较低,但是造成的损失却很大。虽然日常的合规审计工作看起来费时费力,但只有坚持严格的日常合规审计,才能遏制案件的发生。

员工在职业道德方面要加强培养。

一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党团建设,通过对一些典型和榜样的学习,形成人人争做榜样的氛围;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对一些负面案例的剖析,起到震慑作用,将职业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推进重要岗位执业资格化。

大银行在招聘中非常重视执业资格,而信用社和农商行目前还缺少这方面的机制,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虽然经验丰富,但往往不具有相关岗位执业资格。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一旦操作程序不合规,将来若产生纠纷将会授人以柄。

声誉风险一定要引起重视。

篇4

分类表现

控制信贷类理财产品“新规”的密集出台不仅没有影响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信贷类产品的绝对数量依然呈上升趋势,且占在售产品的50%强以上。除此之外,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第一,信贷类产品中有关材料行业、资本货物、运输和公共事业类的产品数量较多。受房市供不应求和房价高升影响,房地产类信贷产品的预期收益水平较高。然而,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也给该类产品的高预期收益水平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第二,利率类产品的投资价值最高,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200款利率产品中除3款低风险稳健收益的结构类产品外,其余均为低风险固定收益的本外币债券货币市场挂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200款产品中有168款产品设置了保本或保息条款,其中有91款产品为保息浮动收益型产品。近期,央票利率的提高和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将会给利率类产品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第三,法兴银行和光大银行分别发售了2款和1款汇率结构性产品,均为挂钩欧元兑美元的区间类产品,2款保息浮动收益型产品和1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均为半年。由基础资产市场分析知,谨防美元的进一步升值和欧元的债务危机给该类产品的收益水平带来大幅波动。

第四,4款商品类产品均为挂钩黄金的看涨结构性产品,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一是中国银行发售的3款产品均为保息浮动收益型产品,荷兰银行的1款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金最高损失额度为2.5%;二是虽然都为看涨类产品,但中国银行的3款产品都设置了限制性看涨结构,即黄金涨到一定程度,发行主体仅支付投资者固定额度的收益。当前,黄金价格已处于历史高位,2009年的收官之月,黄金价格也有了小幅回调,未来半年的走势直接决定了4款产品的收益水平。

第五,7家商业银行发售10款股票看涨类结构产品,主要特点有三,其一,中资的光大、招行和华夏发售了4款产品,其余均由外资银行发售;其二,3款产品挂钩A股,7款产品挂钩港股,挂钩标的多为能源股、金融股和港股基金;其三,10款产品中有3款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中恒生银行2款产品的本金最高损失额度高达10%。德意志银行盈富基金挂钩产品实现高收益的可能性不大。

第六,混合类产品由4款结构类、27款开放式和144款普通类产品组成。就该类产品而言,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产品信息透明度不高,即产品投资方向虽然较为丰富,但各投资方向的投资组合不明,值得发行主体和监管机构深思。

创新评述

2009年12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呈现如下几个方面的新意,其一,投资方向的再拓广,德意志银行首发挂钩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率的结构类产品;其二,结构类产品期限的再缩短,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一个显著特点为结构性产品的短期化,农业银行2009年第四期“金钥匙汇率丰”系列中1款汇率挂钩产品的投资期限为7天,创下了结构性产品的短期记录;其三,专属产品的再发售,交通银行发售“得利宝元旦添利”元旦概念产品;其四,理财产品的分类管理体制,交通银行的“得利宝天蓝”25号产品的投资顾问、信托机构、担保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的机构,有效规避了单一机构集权的道德风险;其五,增值服务的再拓展,光大银行近期主办了阳光嘉年华活动,购买三大明星产品,除赎回费全免外,现金管理类产品“活期宝”的收益直升0.08%。

新规剖析

银监会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和12月23日11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113号文《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与理财产品市场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条:一是111号文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二是113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俗称“双买断”)等方式规避监管。

上述“新规”出台的背景有两点:其一,信贷类产品模糊了央行信贷规模的统计口径;其二,城投债挂钩等部分信贷类产品的潜在风险已不容忽视。短期内,上述“新规”可能对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造成一定影响,但长远来看依然是利大于弊:一是提高了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无论是近期热炒的双信托形式,还是未来可能的其他形式,都需要发行主体及时准确公布贷款主体的具体信息;二是加大了信贷类产品的风险可控度,一旦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提高,那产品的风险可控度也会相应提高。

新规剖析

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是国内金融创新的重要基地。然而,创新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问题,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也不例外,具体有如下几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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