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1 23: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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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马克思早年设想的计划经济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前提下诞生的。经济在一国之内仅有一个计划决策中心,并由这个计划中心负责收集信息,最后制定出全国各地、各个产业之间相互协调、运转顺畅的庞大而细致的计划体系,并通过逐级下达而得到贯彻执行。此外任何单位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计划的决策权。如果这个模式是完美的,投资多少、投资于哪个行业或哪个地区,计划中心完全可以根据总体经济而事先作出精确的安排。因此,在完美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会出现所谓的“重复建设”。
完美计划经济的不可能性与现实计划经济中的重复建设现象
完美计划经济需要建立在一系列极其苛刻的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而事实上,这些条件时至今日尚未出现过,而且也无法估计在未来多长期限内才会形成。现实的所谓计划经济都是放松了完美计划经济假设的“不完全计划经济”。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尽管计划在经济运行中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决策上也拥有相当的权力。投资决策的分散至少使重复建设具备了可能性,但为什么要重复建设还要取决于中央计划决策当局的偏好。比如“”时期,在中央的号召下,各地建设了大量的“小高炉”、“土高炉”,并由此引发了投资过度膨胀。由此可见,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重复建设主要表现为一种在中央政府默许情况下的地方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一种决策选择。
完美市场经济体制下重复建设是必要前提
根据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完美的市场经济就是完全自由的经济,经济的计划和决策权被分散在无数个个体手里。每个市场的参与者只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而非价格的制定者(price maker)。因此,完美的市场经济要求有众多的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各种决策,从而形成充分竞争,并在充分竞争中发现真正价格。投资是市场参与者重要的决策行为,所以,仅就投资而言,只有在市场上形成大量类似的投资(也可称为重复建设),才能真正形成充分竞争的关系。否则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而垄断就意味着效率的损失,这是完美市场经济所不能容纳的。
现实的市场经济总是倾向于阻止重复投资
同完美计划经济一样,完美的市场经济也从未在人类社会中出现过。就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看,市场竞争的参与者总是不满足作为价格的接受者,通过垄断而成为价格的制定者并由此获取超额利润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阻止其他参与者的进入就成为其重要的策略。这种行为的结果表现在投资上就是阻止重复投资的发生。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都有强硬的反垄断法,恰恰说明垄断行为在它们的市场经济中是何等突出。
道德教化
制度化结构
自市场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的经济生活制度确立以来,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严重问题,诸如功利价值观的理性膨胀、人文精神萎缩、价值失落、道德失范等。如果仅仅依赖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及其法律保障体系,这些深层次问题是难以彻底解决的。只有同时迈开道德教化这条腿,我们的社会生活才能健康发展。
一
市场经济是从微观层面推动社会经济整体运作的经济组织形式,其根本立足点是经济活动主体的市场行为。市场经济原则赋予每个经济主体以自主、平等的经济地位,并通过经济主体之间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方式,解决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问题。市场经济不承认经济主体之间的超经济关系,视自主、平等为确定、普遍的原则。但在实际运行中,市场原则的普遍一贯性并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本身得以最终保证,还有赖于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市场经济的运转被归结为各个经济主体的竞争,其心理根据在于市场经济原则确认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关注的合理性。或者说,市场经济的根本驱动力是个体的“趋利避害性”,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主体才去参与竞争。人们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怀反倒被视为“导出”结果,对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已不具有基础性意义。
“趋利避害性”根源于人的“动物性”。从道德教化角度看,这是在人性的提升过程中需要削弱和消解的内容。不过,人的社会生活首先是现实过程,“理想”是在现实层面的升华。伦理道德的“应然”和社会历史的“实然”的绝对对立只能导致混乱。没有有序发展的现实,人性的理想化便失却了根基,对人类的伦理关怀和终极担待便只能是一句空话。市场经济把人的“趋利避害性”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对人类自然属性的合理利用。首先,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生活制度,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在人的内省、超越意义上讲,甚至不是最重要的生活类型。故而人的自然属性在有限范围内被刺激、利用,并不必然导致人类内在生活的贫困,也不会对人之为人的理想人性的塑造产生根本性伤害。人尽管有其现实性,受外在环境的影响,但人与现实的关系从来都不是“严格决定论”的。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世界,他不光有向外的追求,还有向内的追求,人是唯一拥有内省能力的动物,应该能够克服那些由于对自身原始生命冲动的利用而产生的负效应。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社会意义上的人的确已经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总体制约”,尽管在某些时候有过一些可怕的“群体疯狂”。其次,合目的性是规范理论的一贯追求。市场经济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改变人的存在环境,进而更新和完善人格,提高精神文明水平,所以,市场经济原则上也是一种合目的性的经济生活制度。虽然那种合目的性因其采用的形式而容易变得扑朔迷离,但只要规范调适得当,总能够彰显人的目的性。换句话说,在一定的文化筹划中,市场经济完全可以成为“道德经济”。再则,从人格理论的角度看,市场经济给每个经济个体创造了实现潜在可能性的几近无穷的机遇,强化了人的主体性,激发了竞争、自强的进取意识。当然,肯定市场经济把人的“趋利避害性”作为基本驱动力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它完美无缺,也不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实际上,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有些问题的解决还有相当大的困难。目前的社会问题大体可归为三类:⑴.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及相应的政治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问题。如失业、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国有经济经营中的短期行为乃至“竭泽而渔、杀鸡取卵”,造成国有经济受损等。⑵.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行为主体超越规范造成的问题。如权力腐败、制售假冒伪劣、“黄、赌、毒”泛滥等。⑶. 市场经济运作机理本身造成的问题。如占有欲膨胀、道德滑坡、意义失落;人和社会的平面化、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金钱化等。第一类问题大部分可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产生新问题,设立新规则,规则可能滞后,但必竟是良性循环。因历史原因,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在理论准备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使规则滞后,也是暂时的,不必苛求。难点在于,制度化结构不可能天衣无缝,“钻空子”在现实中存在,理论上也不无可能。“钻空子”的动机说到底还是“私欲”,仅靠完善制度实难根本铲除。第二类问题原本就不是制度化结构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化结构是否能够有效运作的问题,它关涉到人对制度的自觉,关涉到人的道德水准。第三类问题最难办。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制度越完善,这类问题层次便越深,严重程度亦愈高。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初衷本来就不是以限制“占有欲”为己任的,说它因刺激“私欲”而显得更具活力或许更恰当些。与市场经济相应的功利价值观本身是“外向”的,而不是“内向”的,“外展”的而不是“内收”的,而且在向外施展的过程中并无确定的界限。功利价值观作为市场经济的价值铺垫,固有的外趋指向决定了它不会囿于经济生活这一狭小范围,它具有扩张到并企图支配人的全部生活领域的顽固态势。当代的政治、艺术、体育、家庭、人际关系等诸多领域不同程度地功利化,被金钱所玷污,就足以为证。这些问题是市场经济实现“目的性”的严重障碍,它们的最终解决唯一可资依赖的只能是道德教化。事实上,没有道德教化的经济生活制度是跛脚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的、有活力的、能够凸现人的目的性的经济生活制度必然内在地要求道德教化。
二
道德教化是用伦理学说教育和感化人的一种人文精神活动,它既是人文精神的构建,也是人文精神在现实人生中的投射。它运用人类文化造就的一系列优秀成果,诸如价值信念系统、伦理道德规范、哲学人格理论等,塑造人、引导人,为人设置意义世界,创立精神家园。具体说来,道德教化就是对人格的系统构造、培育和提升,使人在与外在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总体上趋同群体的稳定的身心组织,并以此表征人的本质存在状态或生存样式,使人的自我同一性达到某种程度的“程式化”。在伦理道德层面上讲,人格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人的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人格力量的支配,故而规范人的行为,归根到底是通过道德教化构造价值信念,为人提供安身立命之本,进而锻造人的品格、陶冶人的情操,扩展人的生存境界,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唤醒蒙昧的“自我”,节制放荡的“本我”,赞颂神圣的“超我”(暂借弗洛伊德的概念,并非完全接受他的观点),把人类丰富多彩的内在生活世界展现给世人,使那些因而迷失“本心”的灵魂自觉,更多地关注意义世界,关注人生价值,懂得人生的幸福不光在于感官欲望的满足,更重要地还在于心灵的安宁;懂得人生幸福在于外在追求和内在追求、灵与肉、现实人生和理想人生的和谐,使人们能够体验到人类生存的完善而又崇高的境界。
人并非现存的存在,只是一种存在的可能性,人不具备任何终极意义上的现成规定性,而只是根据内在的可能性不断筹划自己,在永不停息的流程中不断获得自身的本质(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9,25,31节)。这里凸显的不是人的“现存的存在性”,而是人的可构造性。那么,构造的依据是什么呢?心理学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以某种动机为原驱力,动机则受制于生理和心理需要的满足,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心理需求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心理需求的特性、情趣、意向则受制于作为心理情境的深层背景的价值信念系统。也就是说,人对需求的选择、定向不能完全独立于一定的价值评判。我们认为,“心理境界”决不是纯粹理智推论的结果,而主要是激动人心的价值创造过程铸就的。如果这种理解可以成立,那么,道德教化就意味着确立某种“超越”的价值信念系统,从而营造个体或群体的合目的的“心理境界”,改变人的需求模式,提高人的需求层次。“伦理崇高”行为的“发生学”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一当行为者直接感受到的某种情境与他既有的道德水平和价值信念发生剧烈冲突时,便导致心理失衡,身心组织触发紧张、焦虑、痛苦等不舒服的情绪体验。依照认知心理学中“失调论”的观点,人总是有力求保持自己身心组织稳定、一致的倾向。这种倾向就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内在驱动力。于是,人为了保持自身心理的和谐状态,消除当前情境和既有价值系统冲突而产生的心理紧张和道德失调感,才使选择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可能。道德感是在长期道德教化中建构起来的,是行为主体“内化”伦理规范的结果。消除道德失调状态是个体内在地要求与社会保持和谐统一,道德的社会性恰好表征了道德行为的“无私性”。道德教化所要塑造的就是与此类似的心理境界。
市场经济的微观驱动力是人的“”,而造成“社会冲突”的最终原因也是人的“”。因此,“”也自然成为道德教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道德教化所造就的特定心理境界对人类欲望的应答,便是“”的道德化。“欲望”是“本我”的固有特征,是生命体的原始冲动。“绝欲”、“禁欲”必然伤害生命体赖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不管是西方还是东方,历史已经表明,禁欲主义是最糟糕的道德教化主张之一。另一个极端则是“贪欲”、“”,历史上除了个别主张主义的人(如魏晋的“杨朱”、古希腊勒尼学派的亚里斯提卜等)而外,几乎所有严肃的思想家都认为使人丧失尊严,使人沦为自我欲望的奴仆,是非人性的追求,是对人性的摧残和剥夺。只有通过道德教化达致的“节欲”才是完善人性的唯一方式。“节欲”的前提之一是肯定欲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本文认为,这种肯定主要不是由价值系统来实现,而是体现在已经模式化的社会生活规则(如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中;伦理道德规范则更倾向于对“”强度的限制和消解。有人担心强调道德教化可能走上禁欲主义的老路,以致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其一,市场经济规则是一种“硬规则”,它以“人欲”为基本驱动力,这对“人欲”的合理性已是直接地、现实地肯定。伦理道德规范作为观念形态是一种“软规则”,不具有对“硬规则”的直接否定性,它只是通过心理调适改变人对欲望的取舍态度,宁可理解为“渗透”、“感应”,也不能理解为“机械作用”。“硬规则”的直接现实性排除了“禁欲主义”死灰复燃的可能。其二,禁欲主义已经为历史所否定,而且我们所说的道德教化摒弃了道德绝对理想主义如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式的思维方式,尤其是排除了使道德教化成为政治手段的可能,仅将其作为“硬规则”的一种具有形上意味的调适和补偿机制来看待。
市场经济要靠“”来驱动,而“”总是表现为某种确定的心理趋势。就其纯粹的自然状态言,它没有自我约束力,市场规则也没有为其提供“否定”力量的机制。于是,从“私欲”到“占有欲”,“”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把人拖入无底“欲渊”。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私欲”,但“私欲”膨胀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破坏市场规则,导致社会生活失范,其心理基础终究还是“私欲”的满足。这个恶性循环要打破,只有依赖道德教化的介入。道德教化所要做的是给行为主体建构较高层次的心理定势,以资自为地完成“欲望”的道德化。私欲的膨胀最终都演变为某种心理满足的情绪体验,如果抽掉其心理支承,或弱化其内驱力,便为“节欲”创造了内在条件。我们这里所说的建构方式不是基于利害的理智算计,而应该遵循形上、超越的理路。正当功利主义在近代伦理学中炙手可热之时,熊十力先生就指出:“若夫以功利之见而论道德,必以为人各欲遂其谋利功之私,而以己私莫可独遂,必于己外顾及他人,甚至以利诱人而便己之私。久之,因社会关系形成清议种种制裁,逐渐养成道德感。此种肤论,不足与辩。”(《原儒》下卷)明确反对以功利算计充任道德形上学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法制经济。随着历史发展,规则便会日益精细,成为庞大复杂的规则系统。这就产生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人和规则的关系问题。一般而言,规则本身不是生活的目的,“硬规则”总不免外在于人,只有道德教化才能造就外在规则的内化过程,使规则不再是对行为主体自由的“限制”,而一变成为人自由存在的表征。由“他律”到“自律”乃是人格自由得以实现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规则的内化过程,人就会被镶嵌在规则的夹缝之中,幽禁感、压抑感就会使人喘不过气来。道德教化是更一般地对待人生的方式,甚至它自身就是一种生活,就是人性的超拔和创造。道德教化足以成为人类内在精神世界和外在现实世界的联接方式,“硬规则”只针对“实然”的人,而道德教化却使人从“实然”走向“应然”,并把哲学的“必然”涵摄于这一过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硬规则”只能是道德教化的必要补充而不是相反。绝对排斥内化过程的“硬规则”,对于人生永远抹不掉“”的痕迹。
第一,“后华盛顿共识”(PostWashingtonConsensus)。时至1997年,流行全球的“华盛顿共识”自发起之日起已达近十年之久。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不得不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反思“华盛顿共识”所提供的理念和方略是否正确。企业效益萎缩、债务危机缠身、通货膨胀加剧、经济异常波动、政府财政危机、宏观调控不支,种种经济问题摆在了东南亚诸国家面前。对此,在1998年,时任世界银行资深副总裁与首席经济师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首次发出了“后华盛顿共识”的呼声。他敏锐地观察到了人们对“华盛顿共识”所提供的经济发展模式渐渐失去了信任,并清晰地列举了传统经济转型模式的弊端:①从指导思想上讲,“后华盛顿共识”重视政府的作用,从而逐渐相信“管得约多的政府,就是约好的政府”。②从观察视角上讲,“华盛顿共识”过分地关注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而全然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性;而“后华盛顿共识”则一改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并将其视角更多地投入到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经济现状和危机解决。③从政策目标上讲,“华盛顿共识”简单地认为经济增长便意味着社会发展,而“后华盛顿共识”则清醒地意识到了两者之间的鸿沟,并将政策目标全面着眼于社会的全面发展。④从解决方案上讲,“后华盛顿共识”反对过度自由的经济政策,试图加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上的能动作用。如上所述,诚如前英国首相戈登•布朗(rdonBrown)在2009年伦敦G20金融峰会上所言:“旧有的华盛顿共识已经终结。”
第二,“北京共识”(BeijingConsensus)。2004年,时任高盛公司高级顾问的乔舒亚•库珀(JoshuaCooper)在向英国伦敦外交政策中心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北京共识”的表述。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创新经济理论。即将创新视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②经济指标多元化。即国内生产总值(GDP)不再是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和分配公平问题亦更为重要。③经济安全理论。即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护依赖于独立的政策决定权和金融自。
既然我国采取渐进式的经济转型模式,那么我国的经济转型则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特点。一方面,从宏观上讲,我国经济转型大致经历了两次历史选择。第一次是由旧中国脆弱落后的市场经济向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转型,从而奠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工业基础。第二次是由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转型,从而在国际化、现代化的浪潮下,顺应了时代的需求,并兼顾着本国的实际。同时,从经济转型的绩效上看,中国没有走苏联的老路,而是逐渐摸索并探索出了一套特有的经济转型模式。事实上,“中国模式”也好,“北京共识”也罢,问题的关键便在于中国的经济转型没有受到西方传统观念的束缚,而是扎扎实实地建立一套可行的经济转型模式。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经济转型不仅仅彰显了本土特色,还为世界经济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模板。总体而言,我国经济转型所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一是开创了经济转型的中国模式;二是摆脱了西方传统市场经济理论的观念束缚;三是为市场经济赋予了社会主义内涵;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培育的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
作者:李辰单位: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