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3 0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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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我单位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不仅将节能节水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更视为一项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进一步加强节能节水基础管理,强化检查落实,确保实现单位制定的节能节水目标。通过一系列节能节水制度和措施来保证节能节水工作的进行。现将我单位一年来的节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节能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
积极开展《节能法》、《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的宣传贯彻,在我单位干部职工当中树立节能节水的理念,加快推进能源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我单位上营造节能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管理体系,加强节能节水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管理素质,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开展节能节水竞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节水工作的积极性,为节能节水工作提供保障。结合单位用水实际,对确定的管理方案及时督导,对采取的节能节水措施情况要有记录,有据可查,确保方案有效、踏线运行。从细微之处入手,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秉承这一理念各股室在职工中广泛开展节能节水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依靠管理和科技挖潜。通过节能评估,对能有效节能节水的小改小革和合理化建议实施奖励,鼓励全员参与节能节水。
三、加强业务培训,推广节能技术。
进一步加强对节能管理工作专职人员的国家政策法规、节能业务技术等的培训学习,持续增强和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节能节水业务培训。依靠科技进步,加快高能耗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步伐,逐步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设备。
四、强化基础管理,加强节能监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组织和验收工作;市城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参与技术验收;市城建局负责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有关工作。
市工交办负责所联系工业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所属居住小区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节水型单位、小区及所属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
二、创建范围及步骤
凡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小区均应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所有企业、单位、小区首先要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达到标准者,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三、考核标准、办法
1、考核标准
根据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和我市节水管理工作现状,制定了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评分标准和节水型小区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标准含定量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附后。
2、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视为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标准。
四、验收工作
1、验收程序
企业、单位、小区按照各自所属的创建范围,对照考核标准,先进行自评打分。凡达到节水型标准(90分以上)的,填写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一律用钢笔填写备存档),并向所属局、委、办、区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局、委、办、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小组进行材料预审和初验,合格之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市发改委组织市级正式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局签署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申报省级验收。
验收命名每年组织一次。
2、验收办法
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交办、国资委、房管局及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单位、小区依据考核与评分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管理
验收组应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全面准确掌握验收标准及指标计算方法。验收组应本着不给企业、单位、小区增加负担的原则,尽量简化验收程序和形式,认真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预定验收任务。对必要的单位应事先进行预验。
4、现场考核
(1)听取申报企业、单位、小区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3)现场抽查用水设备、设施及节水措施;
(4)组织评审,现场评分,提出评审结果。
5、命名
(1)参加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的企业和单位,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建设厅命名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
(2)参加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验收未能达标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达标。
五、有关政策
1、考评资格
根据建设部和我市节水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考评资格。
(1)存在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的;
(2)存在供汽锅炉冷凝水不回收的;
(3)存在间接冷却水直排的;
(4)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5)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取水量高于全国先进水平50%以上的;
(6)二级水表计量率未达90%的;
(7)未按规定开采城市地下水或未按规定关闭自备井的;
(8)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有关费用的;
(9)本年度累计六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的;
(10)未及时准确上报自备井用水量的;
(11)擅自停止使用节水措施的;
(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13)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
(14)因浪费用水当年受到处罚的(包括验收时器具漏失率超过10%)。
2、对拒不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的规定
目前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要求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保障
1981年乌鲁木齐市成立了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在20余年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自治区、市节约用水的政策和法规,开展了节水宣传、计划用水、节水检查、工业节水技改、水平衡测试等工作,我市的节水工作取得的一定的成效。XX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同年4月16日国家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刚为新成立的水务局挂牌剪彩。至此,乌鲁木齐市的水资源管理打破了城乡、部门间的界限,建立了城乡供水、节水一体化个管理体制,实现了城市与农村、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与水量、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二、加强领导 健全机构 制定方案分解目标
市委、市政府把创建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摆到了改善乌鲁木齐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和建设“和谐乌鲁木齐”的战略高度,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及委、办、局的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节水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部分区(县)也相应成立或完善了节水管理机构,成立了创建节水型城区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职责,基本形成市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节水办——用水户三级创建节水型工作网络,为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有效的创建组织体系。
三、制定创建节水型工作制度,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各项标准的通知》等,把创建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还使创建工作有目标、有检查,便于考核,为成功创建节水型社会(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宣传 提高认识 营造全民节水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各区(县),委、局、办及相关部门进行多方联动,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节水服务下社区、悬挂节水横幅、设置节水咨询台、发放节水宣传手册(单)、播放节水宣传片、以节水为主题的板报巡展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宣传,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节水型社会(城市)的重要意义。此外还通过开展中小学校节水征文比赛、举办节水知识竞赛、节水知识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对全社会的节水知识和意识的普及教育,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配合、齐抓共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节水环境。
五、完善节水政策法规、标准,提高节水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我市目前出台了实施了《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城市发展、规划先行”,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为我市今后的节水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系统的依据。
六、加强创建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涉及节水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节水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具体做法,充分发挥创建工作人员作用,以适应节水工作的需要,担负起创建节水型工作的重任。为了保证我市的建设工作规范完整,全面了解各项创建指标。XX年制定《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举办5期培训,培训人员主要来自各区(县),委、局、办工作人员,用水单位管理人员,其中,第一期培训对象是各区(县)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委、局、办,参加人数126名;第二期对象是农牧区用水管理人员,参加人数30名;第三期培训对象是用水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街道办事处节水专干,参加人数250余名。内地培训班2期,参加人数共40余名。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创建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制定用水定额,建立健全指标体系
1981年我市开始实施计划用水工作,初步制订了《生活用水定额》,对全市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随着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的开展,先后制定了新的《乌鲁木齐市工业企业产品用水定额》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已报请自治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定额标准的实施,企业可以对照标准、主动寻找差距,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加强内部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起到了较好的节水效果。
八、加大节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力度
为从源头上做好节水工作,一是,对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普查,并引导用水户使用节水型器具,宣传建设部颁布实施的《节水型生活用水标准》。二是,督促用水单位对非节水型座便器的配件进行改造、更换。三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对使用淘汰落后用水器具的不增加用水指标。四是,各区对辖区居民住户进行用水器具调查,督促制定了相应的改造计划。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九、各区(县)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活动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创建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区(县),街道办事处从抓好入户摸底调查入手,强化创建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工业企业用水、生活用水器具、用水量等多项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对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创建单位、社区、居民小区,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指导。
区(县)政府,按照《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申报、考核验收、命名办法》的要求,开展了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活动,对辖区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天山区、沙区、新市区、头屯河区政府组建了由区(县)节水办、建设局、区目标办组成的验收组。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组建了由建设局、街道办事处节水专(兼)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已于XX年9月底至12月底,分别对辖区创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主要从创建单位节水宣传工作、节水日常管理工作,节水管理制度建设、节水管理档案建立等方面入手,同时对各单位各用水点、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最后将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成为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或社区(居民小区),通过考核验收共评出达到区级标准的单位有315家。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我市的沙区、新市区在创建节水型工作的同时,要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率先垂范,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考核验收和综合评分,沙区考核达到优秀街道办事处有7家。新市区考核达到优秀街道办事处有10家。为今后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大力开展城市节水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新器具推动城市节水工作
为了认真落实《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中涉及节水设施建设、科技节水等项目。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务信息化大纲》,其中乌鲁木齐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经国家水利部审查通过,并予以一定资金支持。编制了《乌鲁木齐市节水规划》、《乌鲁木齐市农业节水规划》即将完稿。针对洗车行业用水和中水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调研和草拟相关管理办法。在制定规划和办法的同时,对全市工业用水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对数据、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了“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XX年节水工程项目计划”;“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XX年—2011年节水工程项目计划”;调查汇总乌鲁木齐市特种行业用水设施及技术改造项目;配合自治区建设厅制定乌鲁木齐市XX年—2011年节水工程项目计划;配合市建委落实我市XX年节水示范工程资金;配合市科技局落实XX年5项节水科研项目及资金。完成5座城市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积极开展农业节水工作
我市农业用水利用率低,XX年我市农业用水占全市总用水量的62%。部分地区农田基本建设不配套、设备老化、利用率低,主要采用传统的漫灌方式,田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难度大,北郊大多为井灌区,渠系利用系数可达0.7左右,南郊板房沟、水西沟两乡的渠系利用系数仅为0.55左右,达坂城地区渠系配套更差,仅有干支两级渠道,亩灌溉定额高达1060立方米。我们针对农业用水现状和《实施方案》中涉及农业节水的各项指标,加强农业节水的管理。一是向各区(县)政府,农林水牧局、建设局发放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节水型社会文件及“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文件材料。使农牧民对节水农业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二是对南郊、北郊、东山、达坂城农业区进行了斗渠调查,获取农业灌溉第一手资料,作为农业节水基准年的基数;三是按照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各项指标要求,对我市农业用水情况、农作物分布情况进行了普查,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四是开展对我市农业用水三级渠道分布情况、防渗设施、进行调查;五是对农业用水定额进行定点测试,并签订测试协议;六是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资金到位后此项工作可即时开展。七是制定农业节水宣传方案。为实现农业节水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二、创建步骤
我市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完成“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市建成区。
四、工作任务
根据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任务:
(一)基本条件及基础管理指标
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颁布实施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规定,依法行政。强化节水规划,计划(定额)考核和管理,搞好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宣传工作,提高节水意识,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实现节水工作的科学管理。
(二)技术考核指标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技术考核指标是衡量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关键所在。市住建局、经信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加大节水技改投入,搞好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项指标考核和达标检查,促使我市科学合理用水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
2.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进行节水宣传和报道,提高市民节水意识,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水、人人节约水”的良好氛围,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群众基础和精神动力。
3.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网络。一是在城市总规划和各行业规划中体现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适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供水规范性文件,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四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量,做到开发、利用、保护相结合;五是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活动,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