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6 23: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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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铜壶漏报天将晓,惆怅佳期又一年。(唐。罗隐。《七夕》)
3、年年乞与人间巧,不道人间巧已多。(唐。杨璞。《七夕》)
4、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牵牛织女星。——杜牧《秋夕》
5、烟外柳丝湖外水,山眉澹碧月眉黄。——姚燮《韩庄闸舟中七夕》
6、莫言相见阔,天上日应殊。——宋之问《七夕》
7、铜壶漏报天将晓,惆怅佳期又一年。——罗隐《七夕》
8、千里暮云平,南楼催上烛,晚来晴。——吕渭老《小重山·七夕病中》
9、未得渡清浅,相对遥相望。(唐。孟郊。《古意》)
10、莫言相见阔,天上日应殊。(唐。宋之问。《七夕》)
11、桑蚕不作茧,尽夜长悬丝。——晋《七夕夜女歌》
12、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李商隐《马嵬·其二》
13、未得渡清浅,相对遥相望。——孟郊《古意》
14、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徐凝《七夕》
15、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李商隐《马嵬其二》
16、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秦观《鹊桥仙·纤云弄巧》
17、玉名堂开春翠屏,新词传唱《牡丹亭》。伤心拍遍无人会,自掐檀痕教小伶。——汤显祖《七夕醉答君东》
18、一道鹊桥横渺渺,千声玉佩过玲玲。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徐凝《七夕》
19、桑蚕不作茧,尽夜长悬丝。(晋。《七夕夜女歌》)
20、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古诗十九首《迢迢牵牛星》
21、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秦观《鹊桥仙·纤云弄巧》
22、喜鹊桥成催凤驾。——晏几道《蝶恋花·喜鹊桥成催凤驾》
23、伤心拍遍无人会,自掐檀痕教小伶。——汤显祖《七夕醉答君东》
24、家人竟喜开妆镜,月下穿针拜九宵。——权德舆《七夕》
25、双星何事今宵会,遗我庭前月一钩。——德容《七夕二首·其一》
26、他乡逢七夕,旅馆益羁愁。——孟浩然《他乡七夕》
27、能无意酬乌鹊,惟与蜘蛛乞巧丝。——李商隐《辛未七夕》
28、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宋。秦观《鹊桥仙》)
29、别浦今朝暗,罗帷午夜愁。——李贺《七夕》
30、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唐。李商隐。《马嵬其二》)
31、今日云骈渡鹊桥,应非脉脉与迢迢。家人竟喜开妆镜,月下穿针拜九宵。——权德舆《七夕》
32、恐是仙家好别离,故教迢递作佳期。——李商隐《辛未七夕》
33、风轻惟响,日薄不嫣花。——李商隐《壬申七夕》
34、天上分金镜,人间望玉钩。——李贺《七夕》
35、向日穿针易,临风整线难。(唐。祖咏。《七夕》)
36、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牵牛织女星。(唐。杜牧。《秋夕》)
37、家人竟喜开妆镜,月下穿针拜九宵。(唐。权德舆。《七夕》)
38、向日穿针易,临风整线难。——祖咏《七夕》
39、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苏轼《鹊桥仙·七夕送陈令举》
40、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唐。徐凝。《七夕》)
41、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古诗十九首。《迢迢牵牛星》)
42、伤心拍遍无人会,自掐檀痕教小伶。(明。汤显祖。《七夕醉答君东》)
43、木兰桨子藕花乡,唱罢厅红晚气凉。——姚燮《韩庄闸舟中七夕》
44、一道鹊桥横渺渺,千声玉佩过玲玲。——徐凝《七夕》
45、当日佳期鹊误传,至今犹作断肠仙。——晏几道《七夕》
46、凤箫声断月明中,举手谢时人欲去。——苏轼《鹊桥仙·七夕送陈令举》
47、能无意酬乌鹊,惟与蜘蛛乞巧丝。(唐。李商隐。《辛未七夕》)
48、烟外柳丝湖外水,山眉澹碧月眉黄。(清。姚燮。《韩庄闸舟中七夕》)
二.别有仙居对三市,金阙银宫相向起;台前镜影伴仙娥,楼上箫声随凤史。
三.凤楼迢递绝尘埃,莺时物色正裴回;灵芝紫检参差长,仙桂丹花重叠开。
四.双童绰约时游陟,三鸟联翩报消息;尽言真侣出遨游,传道风光无限极。
五.宋玉愁空断,娇饶粉自红;歌声春草露,门掩杏花丛。
六.注口樱桃小,添眉桂叶浓;晓奁妆秀靥,夜帐减香筒。
七.钿镜飞孤鹊,江图画水荭;陂陀梳碧凤,腰袅带金虫。
八.杜若含清露,河蒲聚紫茸;月分蛾黛破,花合靥朱融。
九.发重疑盘雾,腰轻乍倚风;密书题豆蔻,隐语笑芙蓉。
十.莫锁茱萸匣,休开翡翠笼;太守仙潢族,含情七夕多。
十一.扇风生玉漏,置水写银河;阁下陈书籍,闺中曝绮罗。
十二.遥思汉武帝,青鸟几时过;二秋叶神媛,七夕望仙妃。
十三.影照河阳妓,色丽平津闱;鹊桥波里出,龙车霄外飞。
十四.露泫低珠佩,云移荐锦衣;更深黄月落,夜久靥星稀。
十五.空接灵台下,方恧辨支机;牵牛出河西,织女处其东。
十六.万古永相望,七夕谁见同;神光意难候,此事终蒙胧。
十七.飒然精灵合,何必秋遂通;亭亭新妆立,龙驾具曾空。
十八.世人亦为尔,祈请走儿童;称家随丰俭,白屋达公宫。
十九.膳夫翊堂殿,鸣玉凄房栊;曝衣遍天下,曳月扬微风。
二十.蛛丝小人态,曲缀瓜果中。初筵`重露,日出甘所终。
二十一.又近中元,素秋时候;月皎风高,渐凉生襟袖。
二十二.灏气澄凝,是谁清白,应此秀;味洗膏粱,才侔沈谢,三朝勋旧。
二十三.好是新来,日临连帅,化格黔黎,政归仁厚。
二十四.早祷群祠,有雨随车骤;愿与寰区,共资膏泽,岁岁称眉寿。
二十五.孝感灵泉,涓涓不绝,斟为醇酎。
二十六.坐中客。共千里.潇湘秋色。
二十七.渐万宝西成农事了,看.黄云阡陌。
二十八.乔橘洲风浪稳,岳镇耸.倚天青壁。
二十九.追前事.兴亡相续,空与山川陈迹。
三十.都会繁盛,依然似昔;聚翠羽明珠三市满,楼观涌.参差金碧。
三十一.乞巧处.家家追乐事,争要做.丰年七夕。愿明年强健,百姓欢娱,还如今日。
三十二.秋到郊原日夜凉,黍禾高下已垂黄;荷花犹有晚来香,天上佳期称七夕。
三十三.人间好景是秋光,竹洲有月可徜徉。
三十四.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
三十五.伤心拍遍无人会,自掐檀痕教小伶;天阶夜色凉如水,坐看牵牛织女星。
三十六.桑蚕不作茧,尽夜长悬丝;烟外柳丝湖外水,山眉澹碧月眉黄。
三十七.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年年乞与人间巧,不道人间巧已多。
三十八.未得渡清浅,相对遥相望;家人竟喜开妆镜,月下穿针拜九宵。
三十九.当日佳期鹊误传,至今犹作断肠仙;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
四十.铜壶漏报天将晓,惆怅佳期又一年;能无意酬乌鹊,惟与蜘蛛乞巧丝。
四十一.莫言相见阔,天上日应殊;向日穿针易,临风整线难。
四十二.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摸素手,札札弄机杼。
四十三.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四十四.未会牵牛意若何,须邀织女弄金梭;年年乞与人间巧,不道人间巧已多。
四十五.今日云骈渡鹊桥,应非脉脉与迢迢;家人竟喜开妆镜,月下穿针拜九宵。
四十六.一道鹊桥横渺渺,千声玉佩过玲玲;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
四十七.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渡;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设立证据时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可以保障举证责任制度的落实。它规定了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时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即承当举证责任的败诉风险,由此举证责任才得以真正贯彻和落实。(2)可以防止当事人实施证据突袭,实现诉讼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抑制程序权的滥用。(3)可以维持诉讼程序的安定,使诉讼保护有条不紊的稳定状态。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瑞典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相继实行了证据时限制度,举证时限制度可谓是世界民诉法之普遍趋势。
证据交换是指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之下,当事人之间各自将持有的证据与对方进行交换。我国现行《证据规定》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①对争点进行整理;②对证据进行整理;③促进和解。
二、司法实践中对《证据规定》三十八条的理解与操作
关于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的关系,《证据规定》仅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予以了规定,即:"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对于上述规定如何理解,直接导致了在实践中的操作不一。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证据规定》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因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点,防止庭审中的突袭,使双方当事人处于公平的对等状态。如果举证期限没有届满而进行证据交换,那么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极有可能是不完全的,则势必造成再次进行证据交换,这样不仅不能早日明确双方的争执点,而且也不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和效率原则。所以,庭前证据交换之日应当是举证期限届满之日。无论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两者的日期都应当是相同的,如果二者的日期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①。
第二种意见认为: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即意味着在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如果确定的证据交换日晚于举证期限届满日,即使举证期限届满但在证据交换之日前提交的证据,法院依旧认可它的效力。
第三种意见认为,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证据的交换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审前这段时间内进行。当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不一致时,在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就已失权。
第四种意见认为,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即是要求法院将证据交换之日确定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时。如果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都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两者约定的期日应当相同,并经法院认可;如果两者都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期日也应当相同;如果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中的一个是当事人申请,另一个是由法院指定,两者的期日由法院确定。②
第五种意见认为,既然第三十八明确规定了"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则对于需要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法院毋须再指定举证期限,仅指定一个证据交换日即可,该期日可根据案情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前择一日由法院酌定。
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导致实践中指定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期日上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做法:
1、对于需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不再确定举证期限或期日,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此种做法会产生以下后果:《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指定或认可一个举证期限,而此种做法置该条的强制性规定于不顾,致使审判人员陷入违法的尴尬境地。
2、对于需证据交换的案件,将举证期日或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确定为同一日。
此种做法会产生以下后果:①根据《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案件在受理后即确定了一个举证期限或期日,如果案件需要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的日期由于与举证期日或举证期限届满日为同一天,那么证据交换的日期已在受理后被确定。《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证据交换日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认可或法院指定就没有了任何意义。②根据《证据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从该条规定可知,证据交换日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根据案件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如果举证期日或举证期限届满日保持与证据交换日为同一天,那么举证期日或举证期限届满日则需一直在随着证据交换日变化而变化,这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3、对需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将证据交换日确定在举证期限日或期限届满之前或之后。
这种做法会产生以下后果:如果遵循了《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那么指定或认可的举证期限则形同虚设,严重破坏了法院对案件审理中期限制度的严肃性。如果执行了确定的举证期限,同样也使审判人员陷入了违反《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尴尬境地。
综上可以看出,由于《证据规定》中的规定存在着矛盾,致使审判人员无论如何操作,都达不到合法与便利的统一。
据我们调查,《证据规定》实施以来,我们山城法院所审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中,适用证据交换的案件数占60%,其中由当事人申请的约占20%,绝大多数为法院依职权组织进行。其中证据交换日晚于举证期限日的占70%,早于举证期限的占10%,未指定举证期限日而直接指定证据交换日的占20%,证据交换日与举证期限日同日的占10%.
三、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制度之立法比较
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显然是借鉴英美法中的发现程序和审前会议制度的结果。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发现程序是当事人有权向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专门诉讼阶段,其目的有四:一是在法庭审理之前的审判准备阶段,原则上在法院不参与的情况下,使双方当事人彼此了解对方当事人所拥有的主要事实;二是简化诉讼程序,通过发现程序进一步明确和整理争点;三是起到保全证据作用;四是促进和解。而审前会议原来是在法庭审理之前,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是双方律师)为了顺利地进行法庭审理而召集的整理争点和证据的会议。1983年修改的联邦民诉规则为防止滥用发现程序,加强法院对诉讼的管理权限把以下重点作为审前会议的目的:一是促进案件迅速处理;二是尽快确立法院对案件的控制体系,防止由于缺乏管理而出现拖延诉讼的情况;三是开庭审理之前制止当事人无益的诉讼活动;四是充分进行审前准备,提高开庭效率;五是促进和解。③由上可以看出,其一,美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在程序上是自动进行的,不需要通过法院,法院对此不任何命令,而我国的证据交换和举证主导权完全在人民法院,即使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期日还需经人民法院予以批准;其二,美国民诉法中的发现程序与我国的举证时限类似,而其审前会议则类似于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从时间顺序上看,美国民事诉讼中这两个阶段一前一后,阶段性鲜明,而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却语焉不详。
四、完善我国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制度的构想
关于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的关系,我们认为:(一)在目前情况下以尽量将证据交换日确定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宜;(二)在目前《证据规定》框架下,将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的关系修正为需举证交换的案件,不再执行确定的证据期限(日);(三)建议将来《证据法》出台之时将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之间的阶段性予以明确界定,删除"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之规定。
(一)在目前情况下以尽量将证据交换日确定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理由是:目前,鉴于我国现行《证据规定》对证据期限与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双重规定的矛盾,以致实践中无论如何操作均达不到合法与便利的统一,但相比较而言,第一、三种操作需付出违法的代价,而第二种操作以不便利为代价,故笔者认为选择第二种作法为宜。
(二)将《证据规定》中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的关系修正为:对需证据交换的案件确定的举证期限(日)不再执行的理由如下:在需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中,要解决《证据规定》中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的矛盾,要么改变前者,要么改变后者。改变前者,就是取消案件受理后确定举证期限的必须性,改变后者就是将"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修正。
首先我们谈一下改变前者的可能性。取消案件受理后确定举证期限的必须性有以下不合理之处:①举证期限的重要性前文已详述,取消其必须性显然是立法上的倒退。②如果仅取消需证据交换案件的举证期限的必须性,虽然解决了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的矛盾,但在现实中无法操作。一起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无法确定此案是否需证据交换,那么如何来确定是否指定或认可举证期限呢?
综上,显然取消案件受理后确定举证期限的必须性是不可取的,那么,只有改变后者,修正《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
如何修正《证据规定》第三十八条中"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众说纷芸,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①将"证据交换时举证期限届满"删除,修正为"证据交换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进行";②将"证据交换时举证期限届满"删除,修正为"证据交换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③将"证据交换时举证期限届满"删除,在《证据规定》第四十条中增补第三款,内容为"最后一次证据交换举证期限届满,证据交换前确定的举证期限(日)不再执行".
1、第①种意见的理由是首先可以解决了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双重规定的矛盾;其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交了各自收集的全部证据,此时进行证据交换,可以充分达到证据交换的目的。
但此种做法存在着弊端:证据交换后,如果当事人提出反驳并要求提出新证据,人民法院如果予以准许,则违反了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规定。而此时,当事人无法申请延期举证,因为《证据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延期举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进行;人民法院如果不予准许,则违反了《证据规定》第四十条中关于"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的规定。
2、第②种意见的理由是首先可以解决了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双重规定的矛盾;其次维护了证据时限制度的严肃性。
此种做法也有弊端:证据交换后,举证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证据交换后再随意提交证据,证据交换只是对案件部分证据的交换,根本就无法固定争点和证据,达不到证据交换的目的。
寄送作品时间:
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二、参赛对象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所属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段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职业高中学生。
三、参赛要求
本次竞赛以“我与足球的故事”为主题,分为征文竞赛和绘画摄影竞赛两项赛事。
活动一:征文竞赛
要求:
1.本次征文竞赛不设题目,不限体裁。为了使你的作品能够脱颖而出,我们提倡你写真人、记真事、抒真情、表真意。但务必要紧扣主题,思想积极健康,语言流畅。字数2000字以内。
2.也许某场攻防激烈的球赛,让你领略到团队协作的精神;也许某个球星的经历在你心情处于低谷时给了你奋进的力量;也许绿茵场上一个个英姿飒爽的身影和他们永不服输的精神触动过你的心弦……喜欢足球,不仅在于足球运动的活力和激情,更在于它所体现出的精神和力量。现在请拿起你手中的笔,记录下你与足球之间发生的故事吧。可以记叙,也可以抒情,还可以发表议论。
3.字迹工整、清晰会让你的作品给评委留下好的印象。当然,你也可以采用A4纸打印。但无论是手写稿还是打印稿,都请你在参赛文章的右下角注明详细的联系方式(姓名,学校,班级,联系电话),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集体参赛的要注明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学生单独参赛的要注明家长的联系方式。
4.大赛名次固然重要,但诚实才是做人的根本。所以请你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抄袭、套作,一旦被评委发现,损失的不仅仅是参赛资格,更是你宝贵的声誉。
5.组委会有权将所有入选的作品用于活动相关的宣传、出版、展览以及其他公益活动,并不另付稿酬。
6.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自行负责。
活动二:绘画、摄影竞赛
(一)绘画
1.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已参加过其他比赛或已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竞赛。
2.绘画作品种类包括蜡笔画、水彩画、版画、卡通画、国画、油画、素描、速写等多种形式。每幅作品最大尺寸不超过100cm×100cm。作品内容要求积极、健康、向上。只接受绘画作品原件,不接受绘画作品复印件、打印件以及电子作品,参赛作品无论获奖与否一概不予退还。
3.参赛者务必在画纸右下角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姓名,学校,班级,联系电话),以班级或学校为单位集体参赛的要注明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学生单独参赛的要注明家长的联系方式。
(二)摄影
1.摄影作品形式不限,彩色、黑白作品,单幅、组照均可。要求均为数码摄影作品。
2.作品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摄影作品请以图片的形式发送到竞赛指定的电子邮箱。图片命名方式:标题――省份+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例:我心飞翔――**省**学校高一年级三班李华139********。
四、参赛办法
1.此次竞赛纯属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两项赛事,可同时参与,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选择参与其中的一项。
3.此次竞赛本着学校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既可以由教育教研部门和学校在自愿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也可由学生自行报名参加。
4.欢迎各省、市、县(区)教育教研部门及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赛。
5.征文、绘画作品完成后,请将纸质作品寄至本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标明“‘我与足球的故事’征文(绘画)竞赛**年级组”字样。集体参赛者请将作品统一寄出。
各年级组参赛纸质作品统一寄至:
山西省太原市坝陵北街盛世华庭A1座21层学习报社“我与足球的故事”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收 邮编:030009
摄影作品投稿邮箱:
竞赛组委会联系电话:
0351―3239660(小学组)
联系人:王老师
0351―3239655(初中组)
联系人:王老师
0351―3239630(高中组)
联系人:李老师
五、奖项设置
1.此次竞赛活动由山西省教育学会与学习报社邀请有关专家,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奖。
2.此次竞赛分为征文竞赛和绘画、摄影竞赛两项赛事,分别设置奖项。绘画、摄影比赛统一评奖,不再分别设置奖项。
3.奖项分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四个组别。报送作品经初评、复评、终评,确定一、二等奖及优秀奖,并分别颁发奖品和证书(证书将由山西省教育学会与学习报社共同签章颁发)。
4.本次竞赛为表彰积极参赛的学校和教育教研部门,特设立“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5.本次活动将根据学生获奖等级的评定给辅导老师颁发相应的“优秀辅导奖”。
6.获奖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5月。
7.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校可推荐参与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教育部规划课题《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导向的教学模式研究》和中国教育学会“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
8.夏令营活动:获得本次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将有机会参加学习报社组织的“足球伴我成长”夏令营活动。具体活动事宜,另行通知。
六、宣传表彰
[摘要] 目的 分析女性妊娠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原因及与围生儿结局的关系。方法 选取该院2012年1月—2013年12月间收治的妊娠期产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孕妇共22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母婴结局的相关性分析。 结果 22例孕妇中,19例有合并症或并发症,3例无合并症或并发症。19例患者中,子痫前期13例,其中合并胎儿生长受限5例,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1例,肾源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3例,合并妊娠期糖尿病1例;单纯合并胎儿生长受限者1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1例;先天性心脏病1例;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1例;双胎妊娠2例,其中1例合并一胎儿生长受限,1例死胎。胎儿畸形3例,分别为尿道下裂、房间隔缺损及染色体异常,其中胎儿房间隔缺损孕妇合并重度子痫前期和合并胎儿生长受限。结论 在妊娠期间,以子痫前期为主的妊娠并发症是造成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主要原因,在无明确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前提下,出现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应先查清病症的原因。
关键词 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胎儿;母婴结局
[中图分类号] R71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7(c)-0185-02
[作者简介] 傅晨湘(1978.12-),女,湖南湘潭人,本科,主治医师,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
目前,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超声医学也得到迅猛发展。其中超声多普勒是检测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比较常用的方法。由于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主要体现在胎儿和胎盘在循环过程中出现障碍,当超声多普勒检测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速度时,可以通过力学角度分析并判断胎儿在宫内发育状况,从而了解到胎儿脐动脉的阻力变化且对于胎儿没有任何损害。现选取该院2012年1月—2013年12月间收治的妊娠期产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孕妇20例作为研究对象,从而分析女性妊娠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原因及与围生儿结局的关系,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收治的妊娠期产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孕妇共22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孕妇年龄一般在19~44岁,平均年龄(30.25±5.68)岁,发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孕周有15~25周,平均(25.36±4.32)周,初产妇15例,经产妇5例。所收治妊娠期产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孕妇的年龄、孕周以及孕产史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脐血流测定方法
采用广东Aloka5500彩色超声诊断仪进行诊断测定,选用5.0 MHz频率的探头,同时让孕妇稍左侧卧位,进而有利于查清胎儿的位置,利用探头在胎儿肢体侧进而探测游离段脐动脉血流,取4~5个以上的连续稳定的波形后停顿图像,借助仪器的帮助测得收缩期最大的血流速度和舒张末期血流速度的比值。
1.3 统计方法
数据均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7.0处理,计量资料均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分别采用t和χ2检验。
2 结果
22例孕妇中,19例有合并症或并发症,3例无合并症或并发症。19例患者中,子痫前期13例,其中合并胎儿生长受限5例,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1例,肾源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3例,合并妊娠期糖尿病1例;单纯合并胎儿生长受限者1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1例;先天性心脏病1例;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1例;双胎妊娠2例,其中1例合并一胎儿生长受限,1例死胎。胎儿畸形3例,分别为尿道下裂、房间隔缺损及染色体异常,其中胎儿房间隔缺损孕妇合并重度子痫前期和合并胎儿生长受限。详情见表1,其中发现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简称为AEDV,子痫前期简称为PE,胎儿生长受限简称为FGR,妊娠期糖尿病GDM, 抗磷脂综合征简称APS。
3 讨论
随着剖宫产率的逐渐上升,尤其是经历过剖宫产史的孕妇始终保持上升趋势。由于在孕妇妊娠过程中,较易出现胎膜早破的情况出现,这就给细菌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胎儿的正常供养,严重者还会导致胎儿死亡[4]。据资料显示,37周之前,出现胎膜早破的概率占分娩总数的2.0%~3.5%,37周之后则占10%[5]。当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会经过阴道分娩,这与剖宫产相比,阴道分娩母婴结局更好,在符合阴道分娩的条件下,可以给予试产[6]。而母婴结局可以简单理解为妊娠结局。从表1可以看出,22例孕妇中,有15例孕妇进行的剖宫产,其发生的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平均孕周为(28.5±1.6)周,7例孕妇进行的引产,其发生的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平均孕周为(23.4±2.85)周,其中1例为致死性引产。两组平均孕周相互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 2),即P<0.05。因此,一旦发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时,孕妇的合并症便会加重,且胎儿的宫内状态不稳定,很容易出现死胎的现象,这时,医护人员应立即建议终止妊娠。
如果胎盘血管外周阻力升高或者胎盘功能产生障碍时,这时就会出现脐动脉血流阻力增加,最终形成严重胎儿-胎盘循环不良,出现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如果合并子痫前期和合并胎儿生长受限等情况的发生,则孕妇产生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机率就会增加,严重者还会导致胎儿宫内缺氧情况的出现,甚至危及胎儿生命[7]。
如果是妊娠高血压孕妇,其母体的高血压会继发性的导致胎盘循环加压从而引起急性坏死性动脉炎,使胎儿-胎盘的循环受到阻碍。而子痫或者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其脐动脉有明显变化,会直接导致后期的预后不良的机率大大增加,严重者还会导致胎儿直接死亡。因此,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是子痫前期或者妊娠高血压孕妇,都会直接导致母婴的不良结局,死亡率可达50%以上[8]。
如果孕妇出现羊水过少的情况,就是使脐动脉受到压迫,从而导致舒张末期血流速度下降,严重者会导致血流直接消失。因此,羊水过少都会使胎盘的功能受到严重影响,胎儿的生命也会受到严重威胁,尤其是出现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时候,就说明胎儿在孕妇宫内已经受到一定损害,这时医护人员应尽快结束分娩,以避免母婴产生不良结局。
综上所述,一旦出现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情况,这就说明胎儿受到一定的影响,严重者会使母婴产生不良结局。因此,出现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是一个比较危险的信号。如果孕妇是高危妊娠,出现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的情况将直接宣告胎儿即将死亡,即便胎儿有存活的可能性,医护人员也要及时提醒患者及时终止妊娠。如果孕妇的孕周较短,且孕妇母体病情十分严重,应立即终止妊娠。这主要是因为继续治疗对胎儿没有任何意义,终止妊娠能够有效避免母体遭受更加严重的影响,进而威胁母体生命。由此看来,胎儿脐动脉舒张末期血流缺失和母婴结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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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O41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波粒二象性”是量子物理、现代光学与粒子物理中的核心问题,也是破解“光的本性”、“粒子与场的关系”、“物质世界的最基本结构单元”的关键所在。前苏联科学家瑞德尼克在《量子力学史话》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决定微观世界统一体的最深刻本质的全部问题,就是物理学所面临的尚未征服的山峰中的最高峰:物质的两种基本形式――实物(粒子)和场(波)――之间的相互关系。”谁要是破解了实物(粒子)和场(波)的关系,那么,他就登上了物理学的珠穆朗玛峰。本文基于狄拉克“经典电磁场按模式分解”的自然推广――“经典电磁场按光子对应分解”(因为每一个模式又可以包含多个光子)而展开讨论,通过一系列逻辑分析与数学抽象而得到了一些新的结论。
二、“第三种波粒二象性”的揭示
“第一种波粒二象性(光的波粒二象性)”(如图1)由爱因斯坦1905年揭示、1916年由密立根验证,分别获1921、1923年度诺贝尔物理学奖。“第二种波粒二象性(电子的波粒二象性)”由德布罗意1923年揭示、1927年由戴维逊和小汤姆逊验证,分别获1929、1937年度诺贝尔物理学奖。
1994年,中国学者把狄拉克1927年所作“经典电磁场按模式分解”进一步推进到“经典电磁场按光子对应分解”,凝练出了“电磁基波”的概念,提出了“波粒二象性的相变假说”,在经典电磁场与量子电磁场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基本单元(“电磁基波”与“光子”)的对应关系(每一份“电磁基波”的能量、动量、角动量都能与一个同频光子的能量、动量、角
动量分别对应相等),揭示了与前两种波粒二象性相并列的“第三种波粒二象性”――经典(电磁)场在结构上的粒子性。
三、“三种波粒二象性”的和谐统一
虽然“第三种波粒二象性”、“第三种中微子振荡”、“第三种量子霍尔效应”的揭示令世人瞩目,但“三种波粒二象性”、“三种中微子振荡”、“三种量子霍尔效应”如何统一(揭示其背后的深刻本质)却更令人神往。
爱因斯坦整整五十年的自觉思考都没能解决“电磁波”与“光量子”之间的关系问题,德布罗意一辈子也未能解决“实物粒子”与“物质波”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光的波粒二象性”与“实物粒子的波粒二象性”被揭示出来并颁发了四次诺贝尔物理学奖,但“波粒二象性之谜”却并没有完全揭开。
今天,由于“第三种波粒二象性”的揭示,我们才能理顺“三种波粒二象性之间的π型结构关系”,破解“波粒二象性之谜”,把“三种波粒二象性”完美而又和谐地统一起来 (如上图)。
原来,只有第一种波粒二象性才是本质上的波粒二象性(真实的波与真实的粒子在存在的时间上相互错开,满足一定条件时还可以相互转化);而第二种波粒二象性(真实的粒子在运动上具有“德布罗意波动性”)、第三种波粒二象性(真实的波“在结构上具有粒子性”)都是现象上的波粒二象性,它们的“波”与“粒子”同时存在但一虚一实、不能相互转化。这就是微观客体的“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
四、“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的数学抽象:“波粒二象关系式”与“巨光子炮”
根据“波粒二象性的相变假说”,尤其是更为具体的“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理论,我们不难想象:由于在经典电磁场(电磁基波的叠加)与量子电磁场(光子气)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基本单元(“电磁基波”与“光子”)的对应关系,所以,在一定条件下经典电磁场与量子电磁场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相变),而其本质就是“电磁基波”与“光子”之间的相互转化(真空中基态的量子电磁场吸收一份“电磁基波”而跃迁到激发态,再由激发态放出一个“光子”又回到基态;或者基态的量子电磁场吸收一个“光子”而跳到激发态,再由激发态发射一份“电磁基波”又跳回基态)。假若我们把量子电磁场(光子气)用粒子矩阵P表示,经典电磁场(电磁基波的叠加)用波矩阵W表示,那么,经典电磁场与量子电磁场之间的转化(相变)就可以用数学描写成为一种矩阵变换:
P = G W
其中,G为变换矩阵。再详细一点,我们还可以写出(甚至还可以写出其四维形式)如公式1:
这就是“波粒二象关系式”。它是对“波粒二象性的相变假说”与“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高度的数学抽象――不仅把量子力学的两大开山之作(普朗克公式与德布罗意公式)统一了起来,而且还把“物理学尚未征服的山峰中的最高峰――实物(粒子)与场(波)之间的关系”用精准的数学公式表达了出来,有如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E=Mc2揭示“质量”与“能量”的平等、线性关系一样。
另外,根据“波粒二象性的相变假说”与“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理论,我们有望把一份巨大的“弥散能量(波)”通过某种途径集中起来而转化成为一个高速(甚至接近光速)飞行的“巨粒子炮”,例如,可以把现在的激光武器改造成为“巨光子炮”――以光速飞行的“一颗巨大的光子”(根据“三种波粒二象性”的内在关系,我们把“激光谐振腔内输出的受激辐射”不是展现成为数额巨大的多“光子”,而是设法转化成唯一的一颗以光速飞行的“巨光子”炮弹――它在空中飞行几乎没有衰减,用来拦截核导弹简直就是瓮中捉鳖)。 相信“巨光子炮”这种超级武器一定会引起军方乃至世界和平组织的极大兴趣。因为核武器毁灭人类,而“巨光子炮”却可以拯救人类。
五、“三种波粒二象性”和谐统一理论的初步检验
鉴于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三大预言(水星近日点进动、光线的引力偏折、光谱线的引力红移)被验证就奠定了它在科学界的坚实基础,我们也基于“三种波粒二象性”的和谐统一理论而做出了三个颇具颠覆性(在现代物理学的框架内几乎就是不可能)的预言(推论)。如果这三个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件都能够得到证实,那么就只能说明“三种波粒二象性”的和谐统一理论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是攻不破、打不垮的理论。
事实上,这三个颇具颠覆性的推论经过几番腥风血雨、学术论战,已经有两个半得到了证实:
①根据经典理论而不需要任何量子假设就可以直接导出“普朗克的黑体辐射公式”(已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马歇尔所证实);
②根据经典理论而不需要任何量子假设就可以直接导出“光能量的量子化”(已为中山大学的佘卫龙所证实);
③“波”与“粒子”完全平等,“光的量子理论”与“光的经典电磁理论”是两个独立、平行的理论,光的量子理论不能包含光的经典电磁理论(已被甘永超证明了一半,还剩下另一半,需要实验判决)。
为了弥补上面三个推论只证实了两个半的遗憾,我们又借助科学史上伽利略亚里士多德“物体越重下落速度越快”所使用的归谬法(它比伽利略的比萨斜塔实验更为有力),从逻辑上进一步证明了第三个推论(如果“光的量子理论能够包含光的经典电磁理论”,那么,我们就可以完全抛弃光的经典电磁理论,这势必导致“光量子”一统天下而“电磁波”突然消失,可是,“电磁波”作为一种具有质量、能量、动量而真实存在的物质,是不可能凭空消失的。所以,“光的量子理论不能包含光的经典电磁理论”)。而这种逻辑推理的力量又十分有力,以至于“进行实验判决都成为多余”!
另外,对于光电效应实验中传统物理学都极力回避的难题(当一个光子的能量低于红限而两个光子的能量高于红限时,能否产生光电效应),“三种波粒二象性”的和谐统一理论却能够给出圆满的解释。第一个光子打到电子上,显示粒子性,被电子吸收,使电子跃迁到高能态;第二个光子紧接着打过来,如果它还显示粒子性,就可能使高能态的电子吸收该光子而逃逸,发生光电效应,可事实上并非如此。而新理论的解释却是:如果第二个光子紧接着打过来,由于电子已经跃迁到了高能态,与之发生相互作用的第二个光子就不再显示粒子性,而是显示波动性,应该用电磁波理论来处理,所以,不会发生光电效应。
如果再计及“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抽象成为一个数学上的矩阵等式――波粒二象关系式,而该矩阵等式却居然能够把量子力学的两大开山之作(普朗克公式和德布罗意公式)统一起来――这完全可以理解为对“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与物理学理论和实验自洽性的第5.5次验证。想当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也只有“水星近日点进动”、“光线的引力偏折”2个预言被验证(“光谱线的引力红移”一直等到1959年才被美国的庞德和雷布卡利用穆斯堡尔效应加以验证)就奠定了它在科学界的坚实基础并轰动世界,而甘永超的“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却已经经历了5.5次验证为什么就不能轰动世界!
六、结果与讨论
我们知道,“经典电磁场按光子对应分解”是狄拉克1927年所作“经典电磁场按模式分解”的自然推广,而在“经典电磁场按光子对应分解”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三种波粒二象性”的和谐统一理论――“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又经过了上述5.5次验证,特别是前面那2.5次颠覆性验证是足够有力的。如果与广义相对论的验证相对比,我们应该更加有信心,把“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理论进一步推向。
其实,“经典电磁场按光子对应分解”――每一个“电磁基波”的能量、动量、角动量都能与一个同频“光子”的能量、动量、角动量分别对应相等,就让我们找到了破解“粒子自旋”之谜的钥匙。根据“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理论,粒子的自旋不过是从它的娘胎里带出来的,是粒子的一种内禀特性,例如,当一份“电磁基波”转化为一个“光子”时,转化前“电磁基波”的能量、动量、角动量都由转化后的那个“光子”所承载,也就是说,光子的自旋角动量来源于转化前的那份“电磁基波”的角动量。其实,这个谜底非常简单。
随着“光子自旋”这类艰深物理问题的解决,现代物理学前沿的四大疑难“波粒二象性之谜”、“光的本性之谜”、“粒子与场的关系之谜”、“物质世界的最基本结构单元之谜”也会在“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的框架下得到解决,我们将会顺利进入“后粒子物理学时代”,迎来“物理学的第六次大综合”――实现“实物(粒子)与场(波)的统一”,建立起“波与粒子的统一物理学”并证实“物质世界的最基本结构单元――‘太极粒子波’”的存在。
回首亚里士多德2300多年以前的《物理学》至今,我们不妨大胆猜想一下物理学究竟有哪几大核心公式。它们应该是主宰物理运动中某一个大类运动的基本定律或公式(例如①主宰机械运动的牛顿第二定律,②主宰电、磁、光运动的麦克斯韦方程,③主宰微观粒子运动的薛定谔方程),或者是揭示最基本、最重要的物理关系与实质的公式,例如④爱因斯坦质能关系式与甘永超揭示的⑤波粒二象关系式――前者揭示了质量、能量、时间、空间与运动之间的关系,它是物理学中最基本的关系――物理学就是研究物质(质量、能量)在时间、空间中的运动,而后者则是物理学中最重要的关系,因为实物(粒子)与场(波)之间的关系至高无上――被(瑞德尼克)称之为“物理学所面临的尚未征服的山峰中的最高峰”,也是爱因斯坦一辈子苦苦求索的对象。
作为一种印证,当您在电脑中输入“世界上最伟大的十大公式”并进行搜索时,大多数时,上述“物理学的五大核心公式”都能全部入选,只要把“波粒二象关系式”作为德布罗意方程组(普朗克公式与德布罗意公式之组合)的升级版就行。
我们殷切期望:由中国学者创立的“波粒二象关系式”能够跻身“物理学的五大核心公式”与“世界上最伟大的十大公式”,为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不朽的贡献。我们也期望“巨光子炮”能够早日问世,为维护世界和平、全面销毁核武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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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062(2016)10(b)-0003-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researc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itiative pregnant week and pregnant outcome of insulin treatment for patients with pregnancy and diabetes. Methods The data of 350 cases of patients with pregnancy and diabetes treated with insulin from January 2013 to January 2015 were retrospectively analyzed, and the patients were divided into the group 1 with 182 cases and group 2 with 168 cases according to the pregnant week, and the insulin was used for treatment based on the dieting control, and the 2-hour?postprandial blood sugar, fasting blood sugar, birth outcome and incidence rate of adverse reactions were compared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Results After treatment, the blood sugar value of the two groups was within the standardized range, on admission, there was no obvious difference in the postprandial and fasting blood sugar between the two groups(P>0.05), before delivery, the two blood sugar levels of patients were higher than those on admission(P
[Key words] Insulin treatment; Gestational diabetes; Pregnancy outcome
和过去相比,我国医疗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妊娠女性也更加注重自身保养,一旦出现异常会在第一时间就诊。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饮食过于精良,导致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概率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各大医疗机构也致力于寻找治疗这种疾病的有效方式[1]。所谓妊娠期糖尿病,主要指的是女性怀孕期间首次出现差异化糖耐量上升情况,有统计指出[2],该疾病的发生率约为6%~7%。如患者未在第一时间接受到合理治疗,则很容易出现巨大儿,难产,畸形胎的发生率。迄今为止,胰岛素依旧为治疗糖尿病的特效药,但当前多数国内文献均将研究重点放在血糖水平控制和生产结局关系方面。而对于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起始孕周与妊娠结局的关系研究较少。结合实际情况,该文2013年1月―2015年1月使用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者350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该命题加以研究,得出心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2013年1月―2015年1月使用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者350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年龄25.8~41.3岁,平均年龄为(28.4±3.2)岁。经临床诊断与相关检查,患者确诊,符合卫生部最新颁布的关于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疗标准。实验以口服75 g葡糖OTTG耐量实验为基础,服用之后1~3 h,以及FPG几个时间点血糖值分别为10.6 mmol/L,9.2 mmol/L,8.1 mmol/L和5.8 mmol/L。受试者若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项,可将其归纳为GDM。①OGTT项目内超过2项符合该标准。②50 g葡糖GCT实验的1 h血糖值在11.1 mmol/L以上,空腹血糖在5.8 mmol/L以上。③两次或以上,FPG在5.8 mmol/L以上。
妊娠期糖耐量受损标准为:OGTT几项中如有任何一项指标异常,可确诊,GIGT也为妊娠期合并糖尿病人群。现依照起始孕周接受胰岛素治疗的时间不同,将其分为1组(≤32孕周)192例,与2组(>32孕周)158例。1组分娩孕周为(38.92±1.32)周,产次为(1.26±0.56)次。2组分娩孕周为(38.67±1.33)周,产次为(1.28±0.69)次。两组人员孕周,产次等详细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以常规治疗方式为基础,对受试者使用短效胰岛素(商品名:甘舒霖30R国药准字S20040045)治疗疾病,于三餐前皮下注射,初始剂量为4~6 U。对于个别身体体重基数过大或者胰岛功能差的患者,以上述治疗方式为基础,对其实施R-R-R-N的强化治疗方式。药物使用剂量依照患者的血糖监测结果加以调整,具体标准为:4.4~6.7 mmol/L(夜间血糖,餐后血糖),3.5~5.3 mmol/L(餐前血糖)。
1.3 评价标准
对两组患者的治疗前后餐后2h血糖值与空腹血糖值加以比较。同时对比两组病患生产结局以及不良结局的发生率。
1.4 统计方法
实验使用SPSS 20.0专业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用率(%)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用(x±s)表示,行t检验,P
2 结果
2.1 患者治疗前后血糖指标差异化比较情况
经过胰岛素治疗之后,两组受试者的血糖值均在标准范围之内,在入院时,两组病患的餐后与空腹血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且在分娩之前,患者两种血糖水平均比入院时高(P
2.2 受试者妊娠结局比较情况
和2组相比,1组患者的胎儿窘迫以及巨大儿发生率显著较低(P0.05),见表2。
3 讨论
因为不同孕妇对于胰岛素敏感性存在差异性,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用量参照标准,对于该疾病患者胰岛素初始用量不能太大[3]。实验使用甘舒霖R在每日三餐前对患者实施皮下注射,将初始计量设定为4~6 U,后结合实际情况,逐渐增加药物使用剂量。每次调节幅度在2 U左右。对于个别身体体重基数过大或者胰岛功能差的患者,以上述治疗方式为基础,对其实施R-R-R-N的强化治疗方式,最开始每天对患者的餐后2h血糖,空腹血糖,尿糖以及尿酮体加以检查,结合实际结果,适当调整胰岛素剂量。
有文献指出,如果孕妇在妊娠征兆出现之前就罹患糖尿病,其有较大机率为先天性畸形胎或者流产。由此可见,糖尿病为不良妊娠结局的高危因素之一。但值得说明的是,在孕早期实施科学化血糖控制,可显著减少不良生产结局发生率。到了妊娠晚期,患者主要并发症为巨大儿,妊高症,早产和死胎等。
最近几年,大量医学文献证实,使用综合治疗方式(药物+胰岛素+饮食控制)为治疗妊娠期糖尿病的公允方式,胰岛素类似物质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生产结局。而另一学者证实[4],连续性使用胰岛素对于妊娠期I型糖尿病患者加以治疗,临床效果并不理想。
从胰岛素初始应用孕周选择来看,各国文献均表明最佳标准当属血糖控制满意程度。在通常情况下,在孕产妇分娩之前,利用连续皮下注射法对患者加以治疗而在产程进行过程之中,可依照患者实际血糖值情况,将足够量胰岛素加入到补液内[5]。
使用计量充足的胰岛素的治疗目的除了控制血糖之外,在此同时也应当注重使用何种药物搭配方式才能将免疫反应概率下降到最低。之所以这样做,原因在于胰岛素的抗体复合性物质会经过胎盘,进而引致巨大儿生产结局。当前新式胰岛素类似药物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日后这种药物在临床推广时,可能会令胰岛素治疗法的指征加宽。
在该次实验的相关研究结果中可见[6],经过胰岛素治疗之后,两组受试者的血糖值均在标准范围之内,在入院时,两组病患的餐后与空腹血糖不存在显著差异,且在分娩之前,患者两种血糖水平均比入院时高。
该项理论全面证实,使用胰岛素治疗以后,患者的血糖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效果相对显著。和晚期者相比,孕早期患者的胎儿窘迫以及巨大儿发生率显著较低(P0.05)。妊高症的发病机制相对复杂,其和胰岛素抵抗的关联性密切,即便控制血糖,并不会减少妊高症的发生人数。且这种方式无法逆转胰岛素抵抗作用。在该次实验中还能够看出,剖宫产掺杂社会因素较多,以此也不利于判断其和胰岛素治疗起始孕周之间的关系,1组患者发生胎儿窘迫和巨大儿的概率之所以比2组低,原因可能和孕早期对血糖加以控制可全面推进腹中胎儿胰岛B细胞调节功能水平,进而改善胰岛功能,纠正物质代谢,减少GDM对于腹内胎儿的不良影响率。
综上所述,对于妊娠合并糖尿病者,以常规饮食控制为基础,在孕早期使用短效胰岛素加以治疗,可取得满意效果,全面改善妊娠结局,值得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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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简退职前从事过矽尘作业三年以上的职工,退职后又在社队举办的“五小”企业从事过矽尘作业在三年以内的,现查出患二三期矽肺病(含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病)的,可改按退休处理。其退休费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按月发给,并按矽肺病规定报销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