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2-04-22 0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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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要点

篇1

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是,以创建一流法院的目标为总抓手,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即以创建学习型法院、司法为民以及服务经济为宣传重点,全面展示全市法院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做法。南京两级法院有许多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处在领先地位,要通过宣传,全面推进两级法院的整体进步,力争1-2年内在全国法院系统,再推出1-2个基层法院、中院2-3个业务庭、审判工作2-3个单项经验、2-3名典型人物走向全国。具体内容为:

(一)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重点,全面宣传报道全市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做法和经验。

(二)以司法为民为重点,全面宣传全市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亮点:

1、进一步宣传法院和法官先进典型。在对“中国法官十杰”××*深入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向社会推出优秀审判长、优秀庭长、优秀基层法院院长;全面反映各法院在司法为民工作中的新鲜做法和特色工作。

2、开展“十大典型案件”的宣传。以展示新时期我市法院法官风采,体现法官办案水平为目的,对我市法院发生的一些经典案件进行宣传。

3、加大对特色工作宣传的力度。突出宣传全市两级法院在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强化主题宣传的意识,宣传展示全市各法院的工作特色,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三)以法院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突出宣传法院为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为南京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突出宣传全市法院在创建平安南京,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地方稳定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全市法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围绕上述任务,主要采取以下做法: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一)扩大法院新闻的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强与全市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在报纸开辟司法宣传专版。继续与南京电视台合作办好《法庭传真》电视栏目,突出案件审理过程的报道,强化电视宣传效果。进一步做好法院系统内部网站建设,在此基础上开通南京法院因特网网站,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优势。

篇2

1、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和案件办理力度,全区办案数在去年办案数量的基础上稳步提升。

2、积极探索青少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新途径、新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开展上门服务、心连心服务,突出做好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3、探索法律援助服务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4、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保线的2倍,加强“12348”服务平台建设,确保“12348”专线优质、高效、便捷、畅通。

5、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推进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优化案件指派方式;建立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机制,努力实现最佳法律援助效果。

6、完善法律援助督办指导和质量评查机制,推行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名录,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二、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建设

7、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的网络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8、按照《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和窗口建设序时进度的要求,争创“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力争年内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9、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人员落实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接待、初审工作,建立相关信息档案,依靠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办理非诉讼案件调解及民事案件诉讼案件。

三、完善法律援助社会服务体系

10、加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旁听、一般案件庭前报告、办案质量测评等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评价体系,提高群众满意率。

11、加强工、青、妇、残等站点的指导管理。鼓励和引导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以满足困难群众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12、调动律师、法律工作者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每名律师、公证员年内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要每月上报援助案件承办情况,提交援助案件卷宗。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要建立的法律援助案件专人分派、登记、管理、质量检查、奖惩等制度。

13、随着以民生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社会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群众对法律援助有着更高期盼。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结合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要求我区律师事务所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篇3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篇4

1、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各乡、镇及中心的办案数应随着《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和法律援助经费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在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数量。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

2、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增长。抓住《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力契机,贯彻落实李炳军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增加法援经费的财政预算,力争今年我县同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少于市下拨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的30%。

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3、开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调研。《省法律援助条例》已将公证、司法鉴定列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各所、处及服务站要主动与法援中心沟通,研究工作如何衔接,收集沟通后的问题和意见,及时上报县局法援中心。

4、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继续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今年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35%,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比例不少于70%。

三、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5、充分发挥示范服务窗口平台的作用。扩大社会宣传面,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强化法援工作管理。把示范服务窗口真正成为服务于我县民生工程的便民、利民窗口。

6、启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站是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窗口。各乡、镇分期分批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从人员、场地、经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发挥工作站便民、利民的独特区位优势。

7、加强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重点在队伍方面做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明白人的培育工作,拟用3年时间,每个联系点建立一支3至6人的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

8、启动“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工作。从今年开始,全县每年要选择1至2个有基础、有条件的工作站设立“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互动平台,定期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9、继续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全面完成“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工程,实现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覆盖”。

10、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提升服务质量。加强“12348”专线管理,规范“12348”专线服务,创优“12348”专线服务民生品牌。进一步健全完善“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舆情分析制度。

四、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

11、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教育管理。完善法律援助队伍“层级”培训工作机制,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技能、管理技能和心理疏导技能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12、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用好管好法律援助经费,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规范办案补贴发放,逐步推行采取转账方式,将办案补贴发放到承办人。

13、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旁听、回访等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案件质量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案件补贴挂钩,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优秀人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依据《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估办法》和《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篇5

一般而言,国外公务员交流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公务员交流有利于增加政府部门的灵活性,提高行政效率;二是从公务员个体的角度来看,公务员交流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技能、开阔视野、积累经验,进而更好地得到个体职业发展的机会。基于此,各国政府都鼓励公务员交流,以优化人力资源的使用,也促进个体的职业发展。

国外公务员交流是为了实现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强调人岗匹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专长,通过交流培养人才、发现人才,进而提升政府公共部门的工作质量和绩效。

一方面,通过公务员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上下级、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有利于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如日本、美国通过中央 / 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人员交流,使国家的有关政策得以直接有效地贯彻,而且在客观上还起到了检查、督促地方贯彻国家政策的作用,使政情能够有效地上通下达。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可以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和现实需求,同时也可让企业熟悉政府的政策方针、办事程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快速变迁,对公共部门及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应对这些发展变化,需要打造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互补、年龄结构合理布局、充满活力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交流为人员配置、人员更新提供了科学性的手段,实现现代社会人事管理的高效目标。

另一方面,通过公务员的横向交流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公务员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容易养成凭经验办事、凭个人好恶办事和作风,而且也容易形成“利益圈子”,助长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公务员定期交流意味着公务员不会在一个岗位上工作到退休,其原有的人事关系网将随着自己岗位的变动而发生改变,此外其他人将代替自己在此岗位上工作,加大了公务员腐败等不良行为被发现的机会。因此,公务员交流有助于消除,打破狭隘的人事关系网,调节人与人、部门与部门间的工作关系,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

二、国外公务员交流的主要做法

国外公务员交流的首要原则是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共部门的利益、公务员自身的需求和部门人力资源的富余情况。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公务员交流的情况也各具特色,适应了本国公务员管理的需要。

(一)公务员内部交流

公务员内部交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的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跨地区、跨部门之间交流。公务员内部交流是国外公务员交流最主要的形式之一,不少国家通过专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如英国政府规定,对于全日制公务员,在书记员以上的公务员要求在国内不同政府部门流动,甚至在海外任职。法国要求每年3%的公务员进行地域性流动,规定在国家行政学院毕业的公务员在现岗位工作四年后必须换岗,在新换的工作岗位上至少工作两年,之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换岗。日本《人事院规则》规定每年4月进行公务员交流,具体采取“轮换工作法”,定期改变公务员的工作岗位。公务员一般3―4年交流一次,交流的范围一般和现行职务基本一致,如之前是课长,还是在课长一级调整。

国外公务员内部交流非常重视国家(联邦)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间的纵向交流,以此加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如美国国会1970年颁布《政府间人员交流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人员交流,交流时间可以为期1年或1年以上。通过这些交流计划为联邦政府在州和地方政府的储备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日本历来重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人员交流。一方面,中央政府部门会派遣人员到地方的都道府县、市町村进行定向“挂职锻炼”,积累地方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地方也派遣人员到中央政府部门进行“挂职学习”。公务员在挂职的时候要进行身份转换,如被派遣挂职锻炼的人员要从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转变为地方公务员,反之亦然。

(二)公务员外部交流

国外政府部门和机构鼓励公共部门和其他外部组织人员之间的交流,并认可这种交流有利于有关人士更广泛的利益。如英国政府制定了一个在文官队伍与其他队伍之间交换工作人员的计划。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年龄在 30―43岁具有潜力和能力的各级管理人员。美国1969年建立了总统人员交流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为联邦政府公务员与私人企业交流提供保障。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交流,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的管理经验和能力水准,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这种交流还是培训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日本2000年制定了《国家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人才交流法》,其目的是加强私营部门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并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组织的灵活性。根据法律要求,将国家公务员选派到私营企业,按照劳动合同在私营企业中工作,原则上工作年限在3年以内,最长为5年。在此期间工资由企业提供,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同样,企业员工也可以作为雇员借调到政府工作,原则上工作年限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期间工资由政府部门支付。截至2009年10月,已有超过230家企业参与其中。此外,日本国家人事院还提出了一个让外部门专技人员来从事政府工作,包括律师、会计师、系统工程师、危机处理专家等,这些专业人士可被聘用5年以上。

(三)公务员跨国交流

全球化时代公共部门将要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国际问题,需要加强对区域问题的理解,提升协同治理的能力,以便在全球环境中有效工作,应对全球性问题。因此,各国政府都越来越重视公务员的国际交流。如英国部门和机构鼓励员工考虑未来为欧洲机构服务,并将其作为公务员发展的培训方式。欧洲机构的交流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就业机会。临时调动是指提供短期(5个月)借调工作机会,在此期间可以获得第一手工作经验和与欧洲机构间的互动机会。此外,还有独立的国家专家计划为公务员提供了借调到欧盟委员会工作的机会,时限可以长达3年以填补特定的职位。临时和备用计划为公务员提供临时合同,时限最长达3年。在此期间,工作人员不必辞职,如果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他们重新回来工作感到满意,将为他们提供停薪留职的机会。法国政府积极推动公务员在欧盟成员国家之间流动。本国公务员可交流到欧盟成员国家工作,工资由欧盟成员国支付,其原属职系的晋升不会受到影响,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公务员人力资源的开发。

三、国外公务员交流的基本特点

(一) 通过建立健全公务员交流的法律体系,保障交流的制度化、法制化

国外公务员流动不是个体的随意流动,是有计划、有组织地来开展。很多国家对公务员交流制定了较为详细、系统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流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通过立法鼓励公务员交流。如法国、德国在公务员法中规定了交流的形式、交流的范畴、交流的时限等方面内容。除了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流动进行规定以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法规、条例和规定来鼓励公务员交流。美国《政府间人员交流法》为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交流提供了法律依据。日本《人事院规则》就公务员交流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为开展交流活动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通过立法保障公务员利益,解决其后顾之忧。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临时调动的公务员所在机构可以获得一笔经费,用于发放给临时调动者作为补助金。如德国规定公务员调任到新岗位,其职务应当与原来岗位的职务属于同一资历级别,退休的基本工资要和原来的水平至少持平。

(二)将交流与公务员培训、晋升相结合,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交流

公务员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涉及的知识面有限,视野也较狭窄,容易固步自封或产生懈怠情绪,不能开拓性工作。国外公务员交流制度不是为了交流而交流,而是将交流本身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一种方式或晋升的必要条件,通过在不同部门的工作来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全局观点、提升工作能力、调动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如日本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进行流动,公务员流动的工作履历和表现也是其今后晋升的必备条件。英国政府将公务员体制之外的丰富经历作为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的一项标准。美国将交流作为培训的一种方式,通过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交流来丰富公务员的经历,借鉴管理经验。这种将交流机制与培训、晋升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大大激发了公务员参与交流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得交流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可以较大程度地发挥交流本身对公务员个体和所在机构的作用。

(三)尊重公务员个体意愿和职业发展,采用自愿与强制、短期与永久调动等多样化交流方式

由于公务员交流重视能力的发展、培养跨部门工作的思维能力、加强激励、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对员工的需求、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等,因此,国外公务员交流方式比较多元化,可按照其组织的需求和员工需求,采用更加灵活、适合的交流形式,提升了交流活动的效率和针对性。一般而言,为了增加公务员交流的可行性和效率,公务员交流主要分为自愿流和强制流,包括临时调动、调任、转任(永久性调动)、互调、借调等形式,以满足不同组织和个体的需求。公务员临时调动期间公务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晋升和退休由原单位管理并享受应有的权利,期满之后回到原单位;公务员永久性调动后则与原单位脱离了关系,其工资、晋升和退休等事宜均由新单位管理;互调是基于相同职级的前提下让公务员在部门或部门间互相调用,是人员之间的双向流动。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也鼓励本国公务员参与国际和区域交流,如欧盟成员国积极推动成员国之间的公务员交流,为本国公务员提供在欧盟及其政府机构交流的机会,培养其国际视野、提升其解决国际问题的能力。

不管采取哪一种交流方式,国外鼓励公务员合理流动的前提是尊重公务员本人对自由流动的意愿。如德国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调动和交流必须首先征求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澳大利亚公务员基于自愿申请岗位调动。同时,在公务员交流的过程中,注重保护公务员个体利益,包括薪酬、职务级别、晋升、养老金等。

篇6

现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省区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附: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纪要(1991年4月13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三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民政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林业部、农业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国务院办公厅派员出席指导。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建材局应邀派员参加会议。民政部部长崔乃夫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民政部关于全国勘界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了贯彻落实一九八九年《国务院关于勘界试点工作的批示》的情况,总结了一年多来的工作,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九年起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并同意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开展,争取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把全国省、县两级边界线勘定下来。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召开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勘界政策,通过了工作规划。会议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到一九九一年,用三年时间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在青海与新疆、甘肃与宁夏、宁夏与内蒙古、宁夏与陕西、内蒙古与吉林、河北与山东等六条约5000公里的省级界线上进行试点;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区内的全面勘界试点;会议还布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有计划地开展境内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

会议认为,自一九八九年部署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以来。在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边界地区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在广大勘界工作者的努力下,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 截止去年底, 省级界线已确定约3500公里,占试点界线的70%.需要确定的青新藏、青新甘、宁甘蒙、陕甘宁、宁蒙陕、吉蒙辽、吉蒙黑、冀鲁豫等八个三省边界线交会点,已确定了青新藏、陕甘宁、吉蒙辽、冀鲁豫四个;尚待确定的四个,有关省区也做了调查准备工作。一年多来,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也有相当的进展。新疆、内蒙古、西藏、宁夏、甘肃、青海、云南、广东、天津等九个省区市,正在勘定县级界线,已勘定约二万多公里。四川、河北、山东等省也正在筹备开展县级界线的勘定工作。

会议认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在全国的边界工作已开始出现了好的趋势,一个大有希望的趋势。勘界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凡已勘定界线的地方普遍反映,勘界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受到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普遍拥护。实践证明,尽管勘界工作有许多困难,只要领导得力,政策落实,组织得好,从根本上治理全国的边界问题是可以实现的。

会议对当前勘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认为主要有:(一)出现了前紧后松的苗头;(二)有关双方在处理某些问题时配合的还不够,甚至步调不一致。有的省区内的部门之间的配合也还不够紧密,妨碍整体效益的发挥;(三)在一些地方,勘界政策还不够落实,特别是没有完全落实到基层;(四)在个别地区,对在勘界过程中维持边界地区现状问题注意不够,有违反勘界纪律的现象,在个别地方还发生了群众性纠纷,影响了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议在回顾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后认为,勘界工作是一项加强国家行政管理,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与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宏伟目标紧密相关。有关省区、有关部门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工作,努力完成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会议要求,六条试点线的两省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均应在五月底以前,召开一次由双方组长共同主持的部署工作的会议,并将会议情况报告民政部。

会议在分析了全国的勘界形势后认为,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今后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已经到了攻坚的阶段。今年是勘界试点的最后一年,按计划应完成1500公里界线的勘定工作;完成四个“三省交会点”的确定工作;完成六条试点界线的测绘工作;要在调查论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前向国务院提出全面勘界的报告。特别是未定的1500公里界线中,争议地段占相当的比重。有的边界争议情况还比较复杂,解决的难度较大。会议认为,完成上述任务要作出比过去更艰苦的努力,需要上下左右拧成一股绳,才能够抓好攻坚阶段的工作。会议指出,今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继续加强领导。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对会后的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在解决难度较大的边界争议时将协同攻关。有关省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勘界工作切实地纳入议事日程。要上级抓下级,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有关各级政府主管勘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责。对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会议认为,解决争议问题将是打好攻坚战的关键。对解决边界争议问题的症结所在分析不透,盲目轻率,是有害的;但是把困难估计得过于严重,看不到解决的有利条件,缺乏信心,犹豫不决,更是有害的。建国以来的经验证明,边界争议问题越拖越复杂,解决的难度越大,在勘界中解决是个有利时机,如果留下争议区这个尾巴,必将后患无穷。会议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领导干部,对重大的边界争议问题应当亲自作调查研究,站在第一线处理。在处理边界争议问题时,应当特别注意做好有关各级干部的工作,要求他们坚持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

会议强调,在处理边界争议问题时,应当坚持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即大部分解决在毗邻县,少部分解决在毗邻州(行署、盟),个别的解决在毗邻省,特殊的由中央机关调处。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仅有利于妥善处理问题,也有利于发展睦邻关系。但是,对某些反复协商不成的,也不应再拖下去,上级应及时过问,必要时应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整行政区划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必须继续抓好勘界政策的落实工作。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勘界靠政策,靠政策去统一有关双方的思想和行动。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有力地指导了全国的勘界试点工作,基本上是可行的,应当继续贯彻执行。当前,尤应注意把勘界政策落实到基层,使广大勘界干部都掌握,使政策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武器。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关双方、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勘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会议要求,凡是参加勘界工作的部门应当尽职尽责,有关双方应密切配合,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继续注意处理好这个问题。

(四)必须继续加强勘界纪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一年来,开展勘界的省区人民政府注意了遵守勘界纪律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保证了勘界试点地区的稳定。但也有个别地方忽视了这项工作,发生过群众性纠纷,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会议要求,在勘界期间必须维持边界地区的现状,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地区,双方要联合制定防范措施。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群众械斗事件的通知》,确保勘界地区的稳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必须严肃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必须注意做好勘界测绘技术工作、总结经验和档案工作。这三方面的工作关系到巩固勘界成果,不可忽视。要认真执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试行)》,确保勘定界线的质量。勘界试点的目的是为今后全面勘界提供经验,现在有几条试点线已接近收尾,总结经验的工作应提上日程,每个试点省均应在勘界工作结束前向民政部送交合格的经验总结报告,做到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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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工作完成情况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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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为民的工作要点

公诉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审判监督.执法为民的要点就是不断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做到一是既重实体监督,又重程序监督,既强调实体正义,又强调程序正义,确保实体、程序监督并重。二是既重抗诉监督,又重行为监督,通过抗诉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同时加强对审判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查办错误判决、裁定背后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或不规范行为等。三是既重公诉监督,又重自诉监督,虽然刑事自诉案件较少,且属自然人的求刑行为。为无需侦查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但目前自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几乎处于盲区状态,应当将其纳人刑事审判监督范畴,从而突破审判监督的瓶颈。强化抗诉监督手段

要努力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案件,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法院改变罪名,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当事人涉法控告申诉尤其是多次上访的案件作为重点监督案件,必要时会同监所检察部门按检察一体化原则共同办案,对涉法案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体现抗诉监督的司法刚性。二是突出重点问题,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轻刑化,罚金刑影响主刑.同罪不同罚等做为审判监督的重点问题。

落实三项机制。一是落实沟通协调机制,与人民法院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更注重协作配合,坚持案件承办人针对个案,列席合议庭,主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动态,提供抗诉信息资源,充分表达检察机关的公诉主张,确保抗诉工作在监督与协作下顺畅开展。二是落实补强证据机制,在受案审查后,对影响定罪科刑的关键证据坚持查清查实,形成铁证,以其作为案件无论在任何诉讼环节都能办成铁案的基础。如果达不到这一诉讼标准,在退补重报环节严把受案关,以引导取证方式补足补强证据,为案件抗诉监督强化证据保障。三是落实抗诉说理机制。着重从案情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上级检察院、案件管辖党委、人大等领导,监督部门和社会群众阐述抗诉理由,尤其针对有被害人的量刑畸重的抗诉案件更注重从情与法的角度释法说理,做到以情、以理、以法服人抗诉,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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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结尾,针对公法教研室于本学期初,结合《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工作要点》和法学院关于新学期工作任务的重点内容,经讨论后确立了一系列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活动举措,包括:

一、邀请实务界工作者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洪学农院长、安庆市司法局罗光彪局长作客法律实务大讲堂(2次),学术界研究者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余钊飞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蒋传光教授学术报告会(2次),这些活动有助于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教研室老师聆听专题、学术报告受益良多。

二、教研室为继续着力提升教研室各位老师的专业授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关于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规范的研讨交流活动,举行了集中备课、互相听课检查教学材料、交流教学经验会议。通过这些经验交流活动,教师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指导水平。

三、此外,本学期公法教研室为完善教研室人才构成、提升整体实力,开展了人才培养(学历深造和职称晋升)的交流会,督促年轻教师选择多种形式提升学历,努力晋升职称。在教研方面,指导学生比赛获省级以上奖励三项;在科研方面,待出版专著一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多位老师受邀参加各类研讨会进行科研交流。公法教研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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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船须回国拆解

日前,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船龄在20年以内、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远洋渔船应回国内实施报废拆解。

农业部要求,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在西非或中南美洲国家海域作业、或船龄超过20年、或船长小于24米的被替代渔船,可在境外报废拆解;已经注销中国船籍的渔船,可在境外报废拆解;除前两种外,其余远洋渔船一律返回国内拆解;远洋渔业企业在为更新建造的渔船申请办理远洋渔业项目时,应提供驻入渔国使(领)馆出具的被替代渔船已报废拆解的意见函。(石玉平)

交通水利两部联手打击长江非法采砂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4年度工作要点》,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两部合作,加大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共同维护长江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

据悉,自2009年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签署《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以来,两部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优势,加强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和治理工作,有效保障了长江干流河势稳定、航道稳定和防洪、航运安全。2013年,两部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6月,两部在长江宜昌至荆州水域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的“亮剑”行动。11月,两部共同组织,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确保了长江中下游采砂管理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两部办公厅通知要求,2014年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监管,保障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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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并安时完成20**年度的年检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年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宁事登字[20**]002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检时间等作了精心部署,严格年检,安时完成了年检工作,并以固事登字[20**]02号文件上报了年检工作总结。

2、把年检合格单位在宁夏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区事业局年检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检结果以编办函的形式分别送达给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多方协作,联合监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日常登记换证工作。

4、做好“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名称审核工作。一是参加了自治区编办2月17日举办的全区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培训班和8月20日召开的全区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应用普及工作会议。二是根据会议精神,对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工作,在**日报、**政府网站做了宣传报道工作。发了四期信息,被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和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机构注册管理中心分别进行登载。三是印发了《关于尽快报送申请注册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通知》。此项工作各单位正在报送中。四是建立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政务”网站,现已经在互联网上试开通运行。

5、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做好农村指导员和基层挂职锻炼工作。

7、完成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二、2010年工作要点

1、认真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做好20**年的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事业局要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联合监管,共同把关”的措施,每年把年检结果以函的形式送达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人劳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以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通行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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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点》中提出的重点任务,今年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将继续对贫困地区及中西部地区进行扶持。加快推进农村学校互联网接入,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络带宽,推进“无线校园”建设。督促各地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保障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国家开放大学将完成100间云教室建设,实现对中西部基层县级电大的全覆盖。完成新疆地区初中阶段《数学》双语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并组织应用,开展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学科双语教学资源建设。联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建设“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免费提供给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师生使用。

《要点》同时提出,要大力推动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完善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农民工和社会成员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助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昆明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云南网消息 近日,幼儿园老板李某某和校车司机符某被推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接受审判,并被当庭判处缓刑。此案是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校车超载入刑后,昆明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

李某某是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明珠幼儿园的负责人。2016年9月7日上午9点,李某某让幼儿园的司机符某开着校车去接孩子。当符某开着一辆“金龙”牌中型普通客车行驶到沪瑞线2 768公里第八自来水厂附近时,被交警五大队交警查获。该校车核载人数为19人,但当时校车上挤了31人,其中29人是小朋友,属于严重超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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