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监管论文范文

时间:2022-12-16 15: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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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

篇1

一、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制的不足

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外资银行的组织形式、开业条件、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实施规制。但我国并未树立明确的监管原则,政策上宽严不一,某些存在的模糊性给实际操作带来麻烦,而有些真空地带又为经营者留下可乘之机。

1.立法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相比,前者更多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且其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立法层次低于《商业银行法》。同一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所依据的监管法律在效力层次上的不一致易使被监管者对执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破坏法律权威,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而且,在很多新型的准入问题上如海外市场的准入等问题,我国尚未有配套的管制措施,立法漏洞明显。

2.监管内容上。我国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监管体系并不完备。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纵观从申请到审批的整个过程,主体主要为申请人和监管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正式申请参与专业性问题的审计,程序的封闭性问题暴露出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应说明理由,经拟设立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做出的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而在申请批准和批准程序之后,相应的修改和撤销程序缺位,其显然不符合正确的立法逻辑。

二、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立法

我国现在并无完善的《外资银行法》或者《外资银行监管法》,根据实际问题处理的需要,可以在适当时机出台上述法律,也可以对《商业银行法》进一步做出修改,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制度规则。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申请人的申请及对其核准存在错误或者因事实或者环境变化导致核准不符合实际的,有必要规定核准的修改和撤销程序。对于外资银行通过收购股份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外资股权占有的最高比例进行限制,采用资本控制的标准,并对投资者的经营实力从资产与资本两方面进行要求,以资本总额为主要标准,在时间上有所延续。

(二)市场准入方面具体制度的完善

市场准入方面的具体制度主要涉及组织形式、开业条件、地域限制、业务范围等方面。

1.组织形式的改进。如果说银行业开放之初倾斜于分行的政策其客观需要和可取性,那么时至今日,这种外资银行准入的形式未免显得单一,分行占绝对比例的状况有待改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内”,风险的分散是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良方。我国应提倡准入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鼓励以中外合资的形式引进外资银行。

2.开业条件的放宽。我国对外资银行要求较高的资本标准,但仅有这样的一项高标准显得过于单调。以美国作比较,美国大银行的平均资产是265亿美元,盈利占31%。这就是说并不是只要财力雄厚、规模庞大的银行就可以经营有道、盈利性强。相反,很多资产规模不大的中小型银行反而异军突起,单纯的限定高额的资本金意义不大。此外,外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明显少于内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这种规定给予外资银行以超国民待遇,反而不利于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平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给本来就处于劣势的内资银行加重了法律上的负担。亟待解决的便是适当调高拟设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至少与内资银行的注册资本基本一致。

3.地域限制的开放。我国在入世承诺中明确了地域限制的逐次开放。具体如下:外汇业务,自加入时起无地域限制;本币业务,地域限制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加入后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加入后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后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厦门;加入后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后五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表面上看,这是对外资银行的一种限制,但实际上这些提前开放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反而减轻了外资银行的发展顾虑。外资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一般只愿选择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金融中心发展。我国应该着手调整外资银行的市场分布,结合我国的中西部大开发战略,从市场准入方面为中西部的外资银行准入提供相对优惠的条件。

4.业务范围的限制。2006年起,外资银行可以向我国国内任何客户提供外汇和本币服务。外资银行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是非常不利于我国自我金融秩序的完善的。我国应适当增加对外资银行某些业务的限制,比如零售业务。同时,也可以对一些特殊客户的资产、负债业务给予适当的限制。结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我国应注重该《条例》与《商业银行法》的一致性,做到对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的监管基本一致。

(三)加强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我国已承诺实施《巴塞尔协议》,这是我国金融监管机制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我国监管当局应注重国际交流,中央银行尽早充实调查统计分析部门,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当局间的协助,通过信息交流促进信息共享。立法上应该明确母国监管大局和我国监管当局的双边信息交换协议或谅解,以此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之一,在实践中保证只有那些受母国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

篇2

现代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开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安田火灾海上保险株式会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设立代表处。[2]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险机构蜂拥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经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77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在中国的北京、广州、上海、大连等地共设立了119家代表处。[3]到1999年底,这一数字又有大的发展,中国已经批准了4家中外合资报保险公司,11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4]已经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3家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6家代表处。[5]截至1999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总资产达44亿元,保费收入18亿元。[6]

外资保险机构为什么对进入中国如此地热衷呢?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外资保险机构的本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比较成熟,保险市场同样不例外。激烈竞争的结果,已经使很多的发达国家保险市场渐趋饱和,进入微利期,要想在这样的市场上取得比较大的发展是很困难的。这样,资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寻找哪怕只高一点点的利润,发达国家的很多保险机构便纷纷寻求由国内转向全球,特别是试图在还有很大开发潜力的发展中国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吸引力。从保险深度的实际比较来看,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为标准,我国1996年度68593.8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应该有2743.8元的保险总需求。然而,1996年我国实际保费收入仅756亿元,还有约1969亿元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可见市场之广阔。以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计算,2000年的保险总需求将达3732.8亿元。这就使得国外各著名保险机构纷纷垂涎中国市场,想在市场的过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体的例子介绍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的发展经营情况。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国开展经营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以下三项业务:(1)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内个人缴费的人身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8]我国首先选择这家保险公司在上海营业是有原因的。美国友邦(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成员之一,该集团拥有资产总值近1150亿美元,在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400多家分支机构,业务网络遍及世界主要地区,在香港和东南亚,该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产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确立了“第一流的寿险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员工300多热,同时组织了一支由4000多名营业员组成的寿险营销队伍,运用AIA的工作原则和方式,把国际做法引进上海市场,在上海保险业刮起了强劲的“友邦旋风”,带动中国本土的保险企业纷纷进行了行销方式的重大变革。[9]上海友邦的经营业绩也是很显著的。被批准的第一年,1992—1993会计年度,报废总收入1928万元,到1995年,全年保费收入就达4.15亿元。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AIG有在广州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10]

英国塞奇维克咨询公司是英国最大的保险经纪人,劳埃得承保人,是欧洲最大、世界第二的保险经纪公司。早在1981年7月,该集团就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1993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其在北京设立“塞奇维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为最早在中国营业的外资经纪公司,也是前几年唯一有资格进行保险经纪活动的外资公司。[11]

二、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

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中也有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数字表明,1998年境外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未获准入的境外保险公司、境外经纪公司及其它保险咨询顾问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月4.2亿元人民币(据称,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数字。)[12]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1.有关当局已经采取的监管举措

1999年12月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前,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管机构统一进行监管的。由于整个保险业的起步较晚,对人行来说,保险监管相对于银行监管居于次要的地位,保险监管职能客观上有被弱化的倾向。监管工作中重审批、轻管理,主要的工作是忙于审批新设企业和机构的资格与经营范围限制。而对具体的市场情形,如保险条款、非律规定是否符合保险原则和奉献水平,监管人员很少进行科学的测算与核实,致使一些保险企业自行开发的险种或者报来即批,或者根本不报批。[13]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有了专门机构,有了专门人员,对保险业的监管就有所加强。保监会首先从混乱的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入手。1999年3月10日、11日保监会召集在华营业的各保险公司和在华合资保险代表处负责人,召开“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动员会议”。1999年3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公告,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5月10日,保监会责令英国塞奇威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保监会指出塞奇维克存在以下问题:超范围经营,违规像集团公司上交管理费;资本金不足,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违规核销应收帐款等。9月9日,保监会通告,宣布撤销英国怡和保险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取消其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14]保监会的以上举措,有力地整顿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情况,有助于整个保险业健康地发展。2000年4月,保监会有严肃处理了北京安邦保险公司等两家保险公司;[15]2000年6月12日,保监会又宣布对三家严重违反有关保险法规的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处予以撤销。[16]

2.现有的监管法规

依法监管,是法制的一个基本要求。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更应该如此。这方面的依据首先是《保险法》关于监管的规定。不过,保险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且适用于整个保险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后来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曾了不少的具体监管规定。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了《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3月了《保险公司管理办法》,这三个文件是目前对外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法规。另外《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也已经完成,[17]并在《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批准。[18]

3.监管的具体方面

(1)准入监管

一般来讲,有与保险也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各国政府对进入保险市场均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以避免由于进入者资本实力、管理经验不足而引起的保险机构的停业,导致社会的波动。从一个国家来讲,保险市场得准入应着眼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大众的需要。具体操作上,我们国家的《保险法》维保险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了最低标准,在坚持产寿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保险机构的选择,标准一般会更高一些,要求进入本国经营的外国保险机构本身在国外的经营业绩良好,有着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外在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需经中国主管部门逐案审批,从最初批准的没够友邦等公司的情况来看,管理部门为了让进入本国的保险公司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他们适用的标准还是很严格的。[19]但是,在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需要给与外国众多的保险公司以市场准入,适用什么样的标准还是一个尚不明确的问题。

(2)财务监管

对外资保险机构财务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该保险机构具有财务偿付能力。虽然经过审批准入的外资保险机构大都实力雄厚,但仍不能排除其经营中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对其进行财务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了《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不过该办法尚未,作者也未能得其详,下面仅从一般财务监管的角度稍加分析。第一,偿付能力的标准。《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传统上,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想保证足够的流动性或偿付能力,其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这一观念1946年首先在英国推行,并坚持产线公司的资产总额必须超过其负债总额达保费收入20%多,这一标准被很多国家所接受。[20]中国具体掌握的标准上不得而知,但是保险法的之一规定在其它法律法规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是应该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的。第二,准备金。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准备近来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制定合理的准备金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制定准备金的标准应该考虑保单的种类和期限等,使保险人在保证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还可以进行健康的、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定出的准备金标准应该同时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保险机构。第三,资金运用。投资管制是保证偿付能力和维持保险公司准备金的一个有力武器。限制某些不正当的投资风险,并相应确定保险基金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要求是很必要的。1999年末,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的投资范围特别是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做出了规定。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其他金融部门的投资应该受到特别的注意。

(3)产品监管

由于一般人可能无法了解保险产品的实质,可能会有保险人在单方面制定条款时隐含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等,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就是必要的。而且,外资保险公司往往借助外国的经营经验,涉及出一些中国公众所不熟悉的新产品,对这类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原则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就显得更为重要。第一,保险条款申报审查。在很多国家,监管机构都要求保险人必须将构成与保户之间合同关系基础的文件呈报审核,如保单、保险条款、投保书等各种保险合同要件。我国保监会也要求各保险机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将这些文件报审。第二,费率制定。有监管机构来管制费率的做法是一种消费者最终保护措施。一般来说,把费率定在最高限制内好让基本的风险有足够的保险并使保险公司有起码的利润,以确保费率足够单不过量,并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性,而是消费者“买得其、买得到、并受公平待遇”。[21]

(4)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众免受保险人的不合法或不到的行为所带来的不合理待遇,并保护公平竞争。第一,分业经营。与当今世界银行、证券、保险日益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不同,我国不但强调各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在保险业内部也强调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外资保险机构。1995年,AIG在广州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就分设了经营寿险的美国友邦保险(广州)有限公司和经营财险的美亚保险公司。[22]第二,合同的定理和旅行。保险业开展业务活动可能存在三个渠道: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和直销业务员。对保险业务秩序的监管就是通过对经纪人、人、与业务员的执照管理和业务活动监管达到的。我国《保险法》第二章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坐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于1996年了《保险人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订为《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又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对这些主体的任职资格、业务活动等做出了法律规定。但是,中国保险业最混乱的地方就是保险中介市场,特别是经纪人市场。外资保险机构由于缺乏本地资源,就招募了大批业务员、保险经纪人,但对这些人管理上往往跟不上,造成了中介市场混乱。一些未获批准进入市场的外资保险机构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中国市场的经营活动中来。从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整治情况,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种监管是多么必要了。

三、完善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建议

1.关于统一监管

统一监管是指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国内和外资保险机构实施统一的监管,在监管上不再去分内自与外资,都适用一样的法律,实施同样的标准。这是许多外资保险机构的愿望,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监管要求。一家外资保险机构驻北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指出:作为外国保险公司关心的问题首先就是对外资保险机构不应设置特殊的法规和规定。获准在中国营业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一样遵守相同的法律和规定,如果特殊规定太多,整个法律体系就会变得透明度不高。[23]在这样的市场也不利于开展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国保险业也就不能够尽快走向成熟、走向世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仍然将内资外资保险机构明确地区别开来实施不同的法律和监管标准,也将是不被允许的。在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谈判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的时候,给与国外、国内公司相同的待遇就被认为是一个关键因素。[24]1997年12月达成的《金融服务协议》在市场准入和平等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在保险行业。[25]市场开放的结果必将是统一的监管,统一的监管将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实际上,中国已经在某些方面实施了内资外资的统一监管,整体的统一监管计划似乎也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的加快而变得很有希望。2000年3月颁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就没有区别内外资企业而同样适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呈递已近一年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至今尚未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似乎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26]

2.关于放松监管

在国际上,减少对保险业管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所有新兴市场的监管者都意识到了改进其监管制度的必要性”。[27]特别是欧盟的“欧洲1992”计划实施后给欧盟各国保险市场带来的巨大变化和成功,更使全球出现了放松对保险业监管的呼声。1994年7月1日起,欧盟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第三代决议开始实施,这些决议关于保险行业的三个核心部分是统一欧洲共同体的营业执照、实施本国监管原则、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欧盟各国开始把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限制在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上,保险任何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协商保险价格和保险条款,过去通常实施的获得事先批准的要求已经不复存在。减少监管思想的逐步实施使欧洲保险市场进一步一体化,许多国家尚不发达的保险市场得到了迅速开发。[28]那么,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需不需要跟随这股国际潮流呢?在中国的外资保险机构也有些人提出了适当放松监管的要求,前面提到的那位外资保险机构北京代表处的负责人就希望“进入中国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该自主决定经营多少保险产品”。[29]本文作者认为,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真正形成实践还很短,在改革前,中国的保险公司更像是一种官办的事业,而不是市场主体。在目前中国保险各个方面都还很落后的情况下,不宜放松监管。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不知道怎么监管,市场刚刚形成,还很混乱。也许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清理之后,形成了比较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某些方面如保险产品的设计等上面,可以适当放松监管,更多地让市场的力量说话。但是,在目前阶段,我们应该研究欧美国家保险监管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日后为我所用。

3.关于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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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意义

    银行监管,是经济金融监管的一个分支,是由中央银行、银行监督委员会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有关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其能否稳健运行关系该国的经济、政治的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银行监管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普遍重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纷纷根据本国银行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本国范围内的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这里当然也包括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界限越见模糊,外资银行大量存在于各国金融领域,它的高速发展给该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各国不得不加强对它的监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完备的外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各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仍依靠原有监管理论体系的指导。对此,作者认为,外资银行本是银行,对其监管的区别主要来自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监管理论对它是完全适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尚属发展中国家,对发展迅速、影响日益扩大的外资银行实行审慎的监管,能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证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有外资独资银行20家;中外合资银行3家;另有72家外国银行设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国银行设立了241家代表处。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批准汇丰、渣打、花旗等21家外资银行将在华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注:法人银行在业务范围、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外资银行随时可转为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现已具有相当规模。

    (二)外资银行的发展特点

    1.外资银行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12月11日,我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外资银行不再受到行业和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发展进入加速阶段。依托成熟的市场营销策略,外资银行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2.外资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随着外资银行逐步熟悉我国市场规则,其经营状况日趋稳定,市场份额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稳步提高,资产总额持续增加,仅2002年至2004年就从3330.5亿元增至5159.95亿元,占我国银行业资产的1.8%。

    3.参股中资银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指引下,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速度不断加快。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一是出于对长期经营战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资银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网点设置完善之利,绕开各类限制,快速进入零售市场。如花旗银行和浦发行联手推出的花旗参与管理和技术合作的双币种信用卡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论文出处(作者):

    三、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引进外资银行已近20年,却无一部约束外资银行的专门法律。这使外资银行有机会利用法律漏洞规避监管,严重影响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效力。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这些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远未完成。

   (二)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空白状态。

    (三)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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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由于外资银行的开放性比较强,对其的监管需要高质量的资源。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系统。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再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四、对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监管法制

    要加强外资银行监管,我国就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参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如巴塞尔协议),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法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银行法。从法制角度,规范外资银行的行为,授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利,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多元化监管方法和手段

    当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手段单一,落后,主要是现场与非现场监管,而且两者缺乏衔接。因此,必须使监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监管手段向经济性、法律性监管手段转变,充分实施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外部审计、审慎监管会议、三方会议等多样化监管手段。

    (三)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多停留在合规性监管层面,而忽视了风险性监管。我国应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标准,制定严格、周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将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纳入监管,保证全面、客观、合理的实施监管。

    (四)建立监管人才培养和认证机制

    加强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要依赖大量专门人才,监管当局应主导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认证体系。可邀请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确保培养认证机制的专业性。

    (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各国监管机构坚强合作

    为了应对各国金融体系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现状,我国监管当局应主动同各国监管机构建立长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以协调各国监管手段,降低共同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程芳,李仲明.银行业全面开放下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j].甘肃金融,2007,(6).

    [2]耿明英.对在华外资银行不同商业存在形式下的监管探讨[j].武汉金融,2008,(4).

    [3]邓静.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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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美国的立法启示

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因特网上的革命认知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社会的发展程度、学术咨询界的辩论和预测、资金的支持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等。

第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数字签章法,它是完完全全建立在一个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在这个技术解决方案成熟到亟需相应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的时候,相应的数字签章法或电子签章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立法启示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

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

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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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1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国的上网用户已达到8700万,在用户使用的各种网络服务中,搜索引擎列第二位,其被使用的频率仅次于电子邮件[1]。这一数据显示搜索服务市场有巨大的潜在商业利益。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用户不管是在雅虎、新浪、搜狐的分类目录里查找信息,还是在google、百度、中国搜索等专业的搜索引擎网站上搜索信息,都离不开关键词语,即通常所说的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

可以说关键字是用户与搜索引擎对话的直接语言,搜索引擎如果没有关键字,庞大的网络信息就无法接近;真正需要的信息也只能是望网络信息这个海洋而兴叹。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与图书馆的索引目录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显然,搜索引擎通过关键字的搜索提供了比图书馆更多的信息,如果掌握了使用关键字的技巧,结合各不同搜索引擎的搜索语法,则搜索引擎给用户带来的海量信息的方便程度、快捷程度则要远远超越传统的图书馆。但究竟什么是关键字,搜索引擎里的关键字究竟有那些特征,如何针对不同的搜索内容,合理快捷的搜索信息,怕就不是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通俗来说,关键字就是在搜索引擎网站页面的输入框里所要输入的文字,通常人类的各种自然语言构成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如果粗略的对关键字进行分类的话,每一种有文字的语言从理论上都构成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如英文、中文、法文、德文、俄文、西班牙文、日文等关键字,有只支持一种语言的搜索,比如国内的中国搜索基本以支持中文搜索为主,有的支持数种语言,比如通过百度可以搜索到中英文两种语言的信息,国外的teoma可支持10种语言,wisenut可支持25种不同的语言,而google更是可以支持34种语言。

搜索引擎公司通过分析用户使用的字、词组、短语、句子的内容、种类、频率,可以直接分析用户网上的搜索行为,揭示用户对网上信息的兴趣所在。并把这些有用的信息提供给广告主,广告主依据自身的需要,可以向搜索引擎公司购买某个或某几个关键字,以期用户在用这些关键字搜索时,能在搜索结果页面展示自己企业的广告信息。这种作为搜索引擎的关键字广告越来越被商家所接受,从这个角度来分,关键字可以分为可商用的关键字和非商用的关键字,比如"英语培训"这个关键字就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对那些英语培训机构有很大的吸引力,事实上,当用户用这个词在google上搜索时,同一搜索结果页面的右侧区域从上到下列有八家公司;百度也用有商业价值的关键字进行搜索结果的"竟价排名"。相反,一些关键字则因为太普通或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联想,就不具有商业价值,比如走路、吃饭、穿衣、坐车等等。

搜索引擎关键字除了按语种和有无商业价值进行划分外,从网络用户具体搜索时的行为看,关键字还可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区别。在实际应用中,搜索引擎中的关键字可以按语言要素的大小、关键字的使用频率、关键字的内容、搜索的文件类型四个标准来划分。

一、按语言要素的大小,搜索关键字包括的种类有:

1、单字,是一种自然语言的基本构成单位,比如英文中的game、book、idea、welcome等,中文中的鞋、书、想、棒等。单字是关键字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最小的搜索关键字。

2、词,在搜索引擎里指一种自然语言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字构成的关键字,如:searchengine、keyword、marketingresearch、服装、学生、拖拉机、英语学习等。

3、短语:由一种自然语言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成分构成的关键字,但还没构成一句完整的话。比如:最好的大学、英语的学习方法、互联网络具有、学生喜欢。用短语进行搜索,用户往往能找到更加准确的相关信息。4、句子:由一种自然语言中完整的一句话进行搜索时构成的关键字。比如:什么是搜索引擎、互联网通讯的原理是什么、怎样提高word的使用技巧,等等。当然,这种用自然语言进行的智能搜索,目前的效果还强差人意。美国的askjeeves搜索引擎支持提问方式的句子搜索,但搜索结果的相关性不能令人满意。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单字,在语法上往往起代词、介词、助词、虚词的作用,在一些搜索引擎里往往做忽略处理,比如在google里用中文的"地、得、的、了、之、吗"等进行搜索时,会被提示没有列入搜索范围,同样英文中?quot;i、www、com、the、of、in、is、are、was、that"等也被作为忽略关键字。如果用短语或句子进行搜索时,所在的短语或句子包括这些字符,则可以通过特殊的搜索语法进行强制搜索,比如,在google里,可以对这个短语或句子添加引号。

二、按关键字的使用频率,关键字可以分为:

1、常用关键字:是一种自然语言中最常用的而且是人们日常生活进行沟通经常使用的部分,常用关键字可以是单字、词、短语、句子。用户搜索通常都用常用关键字进行搜索。

2、高频关键字:是指用户进行搜索时经常频繁使用的字词,而且依社会群体、阶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对大学生群体,在搜索引擎里出现的高频关键字可能会是:考研、出国、留学、托福、就业等,而对一个已有身孕的妇女,高频关键字更可能出现的是:胎教、宝宝、孕期保健之类的词汇。3、热门关键字:是指在一定时期被网络用户普遍搜索的字词,该热门关键字反映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倒萨、非典、SARS、神五、奥运等。百度的搜索风云榜,就有热门搜索top50;或反映一个群体关注的热点,同样是百度的搜索风云榜,就有十大影视作品风云榜、十大美女风云榜、十大IT品牌风云榜、十大数码产品风云榜等二十几个,这种热门关键字的排行根据不同主题依次列出。

三、按关键字的属性特征来划分,关键字可以分为:

1、专有名词:指人名、地名、品牌名称、或其它事物的专有名词,如NBA、GMAT、北京、张柏芝、西湖、中国移动、清华大学等等,百度的搜索风云排行榜所依据的关键字多数就是专有名词这一类型,如软件名、游戏名、风景名胜名、大学名、富豪名、汽车名、IT品牌名、数码产品名等等。

2、普通名词:包括在前面所说的除专有名词之外的单字、词之中。

3、错别字:是指网络用户在使用关键字进行搜索时,输入拼写错误的关键字。用英文进行搜索时,一些搜索引擎对错误有纠偏功能,比如在google中想搜索的关键字是freehand,结果却输入成feerhand,并按这个输入进行了搜索,英文中当然没有feer这个字,在返回的结果页面,搜索引擎会问用户是否找的是freehand。或者在百度里搜"一心一意",结果输成"一新一意",百度搜索引擎一方面会把含有"一新一意"这一关键字的页面返回来,同时,也会问用户要找的是否是"一心一意"。

四、按搜索的不同文件类型,关键字还可以划分成:

1、搜索超文本标置语言(html)网页的关键字: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短语、句子进行搜索,但用短语或句子往往更能得到精确的结果。因为用户搜索网站,强调的是搜索结果的相关度,即搜索的质量,而不是数量。目前的互联网站点已多不胜数,截止到2003年底,光中国就有近60万个万维站点。用一两个单字、词往往不能查到很精确的网站。

2、搜索文本文档的关键字: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短语、句子进行搜索,从搜索的效果来看,以单字和词为主的搜索效果较好,并且可以配合使用专有名词。这样,会使搜索的范围扩大,能返回更多的搜索结果。目前网络上存在的文档类型主要有doc、pdf、txt、ppt、zip等。与搜索html页面不同,搜索这类文件,需要一定的搜索语法,比如在google里就可以用filetype这个语法加关键词进行搜索。如要搜doc格式的包括"电子商务"关键字的文件,可在google搜索输入框里输入:filetype:doc电子商务。北京大学的天网搜索引擎有专门的文件搜索分类。

3、搜索多媒体文件的关键字:包括图片、声音、动画、视频文件等。搜索时,可使用单字、词,以名词为主,可以是专有名词,也可以是一般名词。多媒体信息是互联网上的重要资源,而且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讯软硬件性能的提高,这部分资源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不少搜索引擎对这部分资源进行单独分类,google有"图象"的分类,百度有"MP3"、"图片"的分类,中国搜索有"图片"、"MP3"和"flash"的分类。还有专门的这类搜索引擎,比如:英文网站中搜索视频的altavista;中文网站中搜索动画和声音的sogua等。

除了以上四种分类,在实际搜索中还可以按不同专题进行划分:比如购物、游戏、软件、人、大学等,一般是以单字、词、短语为主,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以专有名词的形式出现。比如要买某一品牌的电脑,可直接用其品牌名称进行搜索。门户网站雅虎有人员搜索,google目前提供专门的购物搜索和大学搜索,但尚不支持中文。天网支持产品搜索,而8848目前则把自己标榜为全球最大中文购物搜索引擎,可搜索网上的800多万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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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1)05-0118-02

1 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经历了长期的渐进过程。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促成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进程的飞跃,但由于种种原因,此方案没有贯彻下去。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得到恢复,各省市陆续恢复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并逐步组织和开展了一些诸如协调采购、馆际互借等共享工作。1987年,由文化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等15部委联合成立全国部际图书情报工作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组织了全国文献信息资源调查和布局的研究工作,为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奠定了基础。90年代,全国一些重要文献信息工作机构和学术组织纷纷以会议的、协议的形式就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和尝试。上海、北京等地及高校图书馆等图书馆事业较发达的地区和系统在共建共享建设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仅就此而言,无论共享的基本模式、组织机构及实际协作方式等均没有对1957年《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有实质性的突破。纵观共建共享的进程,20世纪后20年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共建共享提供了新的理念基础和工作方式,使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呈现新的发展趋势。

2 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体制问题

多年来,我国图书馆管理体制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结构性缺陷,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一般来说,人们情愿于纵向服从,即服从上级,不情愿横向服从,即服从平级。因此当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活动时,首先要成立跨系统的协调机构。由民间自发成立的协调机构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也就是缺乏行政权威。这样,当某些成员馆为了自身利益发生不符合协作组织章程的行为时,协调机构显得无能为力。

2.2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目前,由于我国图书情报在进行业务标准化建设时缺乏统一的调控和规划,大部分图书馆都是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完成数据库的建设。在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分类、著录、标引等方面,也缺乏统一规范。这样在馆际数据交换过程中,容易造成数据不兼容、系统之间无法沟通等问题。

2.3 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图书馆界相继制定了一些馆际活动的规则,对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规则要么过于简单,要么过于严格,不能很好地规范共建共享活动,严重影响了图书馆参与共建共享的积极性。例如,一些图书馆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终止合作,法律或制度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致使共建共享很难形成稳定的有效合作机制。

2.4 缺乏经济支持

目前,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缓慢,资金短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在原华东地区高校期刊协作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国高校图书馆期刊协作网就出现过上述现象。该协作网当初的宗旨是减少份数,不减少品种。为此特别规定参加协作网的成员不能随意消减本馆订购的网内唯一的期刊品种,然而随着外文原版期刊价格的不断上涨,很多成员馆无力订购所分担的价格较高的品种,只能削减或停止。

2.5 知识产权问题

传统图书馆开展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活动时,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这是因为世界各国在本国的著作权法中都制定了“合理使用”制度。这一制度为图书馆开展印刷、缩微、音像等类型文献的馆际互借、复制等共享活动提供了著作权法允许的合理使用保障。

然而在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必然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一是共享电子期刊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在购买电子期刊时都有明确的使用权限,一般只能在校园网或图书馆局域网上使用,电子期刊在网络环境下极易传播,所以很容易超出这个权限,从而受到出版商的指控。二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对非电子文献进行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问题。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和司法界普遍认为作品数字化是复制行为,而复制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因此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图书馆馆藏文献数字化的图书数量庞大,都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工作量相当大。

2.6 图书馆员业务素质问题

网络环境下,编目人员不仅要掌握编目、分类和主题标引等专业知识,还要掌握计算机知识、联机编目和网络通信知识。而传统图书馆编目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对分类、编目知识掌握得比较好,但缺乏网络信息主题标引知识,而且,网络信息资源主题标引的难度比分类标引大得多。在计算机知识及网络通讯方面,编目人员的知识更欠缺。因而,提高馆员的网络信息方面的素质迫在眉睫。

3 加强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措施

3.1 建立权威的管理组织机构

在全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具有权威性的领导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布局、分配和使用,全面协调我国图书馆之间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制定措施督促各图书馆资源的共建共享。例如:定期组织共建共享工作会议,要求各图书馆汇报本馆的建设进程;把共建共享作为评估高校图书馆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制定措施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顺利开展。

3.2 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是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建立有约束力和规范力的标准和规范,并切实按其规定执行。(1)实现编目工作的标准化。只有各馆的数据格式统一标准,才能实现数据的转换、交换、兼容和不同系统资源的共享。(2)实现数据库检索的标准化。各馆应尽量使用统一的图书管理软件,减少因为软件不兼容而造成的问题。

3.3 强化馆藏文献数据库的特色建设

在我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划分重点文献保护范围,减少重复和遗漏收藏。一方面是,别人做了的数据,自己就不做,尽可能利用国家图书馆发行的标准数据库套录,避免因重复建设带来人力、物力的浪费和低水平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图书馆应大力开展地方资料、特色馆藏等专题文献数据库,只有独具特色的数据才能赢得较高的网络访问频率。这是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效益的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模式。

3.4 多渠道筹集经费,保证经济支持

充足的连续的资金投入,是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要保障这个基本条件,仅仅依靠图书馆的经费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到多渠道筹集经费。首先,向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其次,各图书馆应该积极自筹资金,争取社会各界对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资金投入。

3.5 注重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馆在大力加强资源共建共享的过程中,要深入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方式和途径。使国家再修订著作权法时,既能考虑著作权人和出版商的利益,也能考虑广大读者和用户的利益,尽可能扩大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权限。同时,图书馆也要积极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参与国际版权立法,明确图书馆合理使用的范围,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从而避免侵权,减少知识产权的争执。

3.6 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

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必须有优秀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来保障。图书馆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馆藏资源情况,通晓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知识;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了解掌握图书馆现代化信息技术,熟悉网络上的各种数据库,掌握检索方法和检索技巧,准确判断信息质量及利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高媛.高校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现状与对策分析[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9(12).

[2] 贾萍.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现状分析及应对措施[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7).

[3] 高波.网络时代的资源共享[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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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财务目标

风险投资体系通常涉及投资者(Investor)、风险资本家(VentureCapitalist)、创业者(Inventor)三方参与者,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财务主体,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构成了双重委托的关系。如图1所示。

风险资本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后者的筛选决策,再流向资金使用者——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险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风险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了风险资本的周转。

一、风险资本家对投资者的首重及其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投资者,往往是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退休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等,此外还有少数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在美国,养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风险资本的来源。投资于这一行业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耐心和专业投资经验,广大中小散户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风险的能力,一般只投资于证券,而不会冒险涉足风险投资领域。

风险资本家大都来自工商企业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拥有良好的业界关系网络,他们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张维迎,1995)。同时,风险资本家还具备相当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在选择和评估投资项目、组建风险企业、物色职业经理人时游刃有余。通过预期的研究和背景审核的帮助,风险资本家利用其专业人员来评估投资的前景,但是,与成功投资项目相关的因素太复杂,而且多为主观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包括所提供的经营管理队伍的质量,再加上风险资本家先前对此行业的个人经验,有时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觉”。因此,风险投资更多的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

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形成了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契约化载体就是风险投资公司。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人问题。不论是事前的逆向选择,还是事后的道德风险,其外在表现最终都归结为财务目标的冲突。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是预期投资回报最大化,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最终获得最大化声誉和个人收益。那么,风险投资公司采取什么样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问题,降低成本呢?

“一种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道格拉斯。诺斯,1989)。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设计,其效率性集中表现为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也就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微观表现过程。换言之,需要建立能够促使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趋同的风险投资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VentureCapitallimitedPartnership)是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组织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这个制度下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资本),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风险资本家是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有限合伙人只对所投入资金负有限责任,不能参与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但对一些重要事项亦有表决权,如合伙人契约的修改,在期满前解散有限合伙组织,或延长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上述内容变更才会有效。

一般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他们投入占风险资本1%左右的自有资金,但一般不用现金,主要是作为一种管理承诺和税务优惠上的考虑。一般合伙人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资收益的20%,另外80%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回报。通常要在风险资本产生了最低的投资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兑现这20%的投资回报。

一般合伙人必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所投资企业的业务进展和资产价值变化,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三方联席会议。由有限合伙人或他们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主要提供技术评估服务,如风险企业的资产评估,因为这是影响到最后投资者所获利润的关键。

契约同时还规定一般合伙人不能在风险基金之外用自己的资金去投资该基金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票;追加募集的同名基金不能投放于一般合伙人先前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以防止他们为解决已投资企业的亏损而盲目追加投资;一般合伙人必须在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基金(如5%左右),才能再次募集下一轮基金。

上述契约条款所构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既分散了投资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诱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双方福利同时趋于最大化。

二、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家的第二重与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创业者以其新点子、新思想、新项目,形成对风险资本家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的需求,两者结合的产物就是风险企业,并且形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二重委托关系。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这一根本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这些项目多为高新技术,也可能是满足市场需求的更新换代的产品和技术、新开放的行业、新的经营服务方式等等。在信息社会,推动知识型企业发展的基本力量既不是产品,也不是市场,而是个性化的客户需求。就连IBM这样的跨国大企业也宣称自己不属于制造业,而是提供全面服务的公司。从出售产品,到出售服务,最后争取成为规则制定者,是大企业集团梦寐以求的目标。

前面已经提到,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创业者的财务目标是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在风险企业中往往通过经理股票期权计划(ExecutiveStockOptionsPlan)来实现。同时,创业者也追求一种领导自己企业的成就感,体现了双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励效应。风险投资就是把宝押在创业者及经理人身上,对打算介入的“种子公司”的经理人和管理队伍素质反复打量、严格遵选,“一个公司最大的资产不是它的经营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自络在内的现代技术永远是一种工具,而管理永远是一切工具的驾驭者”(Amadeus投资公司AutonRichard),风险资本家如果拥有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投资者甚至愿意给他下跪,而没有这些条件,他转身就走。

美国IDG国际数据集团总裁麦戈文在《国际资本眼中的因特网投资》报告中,提出风险资本选择投资项目的三条标准:成长速度快、有望成为行业排头兵、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同时,他认为当前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有四大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法制风险、政策风险。其中,管理风险就是指中国缺乏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创业管理滞后。

风险企业仍然存在人问题,风险资本家(委托人)和创业者(人)双方利益的平衡机制同样是通过签订契约来构造的。在投资契约中,确定可转换优先股这一类复合式证券作为融资工具。风险资本家名义上是一个非执行董事,但他是最有影响力的董事,他注重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他的专长和经验使他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必要)控制企业,对企业的发展过程充分了解,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人风险。

长期持有可转换代先股的风险资本家也可以拥有普通股表决权,相当于优先股已经提前转换为普通股,并且由于利益的捆绑,不会出现“用脚投票”的退出现象。这是风险企业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区别。“混合经济”概念的使用与扩散,是二十世纪对经济思想史的巨大贡献,风险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式或边缘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确保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并分享风险企业的成长。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决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据转换比例来调整双方所持有的股份,还与风险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这个转换比例是动态的,可以随风险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对不完全契约的一种修正,是协调双方财务目标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起到了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激励管理层等作用。事实上,这种对未来成长性的预期将比已经明晰的股权更具有激励作用。在受让资本权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资产增量基础上的“经营者基金”模式,利用经营者自身创造的效益,通过再投入生产的价值来激励分配。经营者基金不是简单的股权量化,而是一种动态的股权分配与管理方式,经营者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其效果就是让经营者永不满足。经营者基金突破了传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把资产量化,建立存量基础上的做法,而是把分配建立在增量的基础上,也就是在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增量部分资产按比例分成,并以此来达到持久地激励经营者、凝聚人力资源的目的。

三、风险投资及其启示

现代商业社会中,个人价值最终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来体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注入有99%来自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仅以1%的资金承诺便可获得20%的收益分配权,这付高比例利润分成的“金手铐”,表明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经济利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资本家参与收益分配所凭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权化的智力资本,从“资本雇佣劳动”到“智力劳动雇佣资本”,既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精神自由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实际上,风险投资产业是投资于人(People)而不是投资于证券(Paper)。在新经济时代,公司价值的创造主要体现在知识及其创新方面,传统的资本运作时代将逐步成为历史。如果说知识代表了过去和现在,创新则意味着未来。尽管契约中有苛刻的约束条件,优秀而充满自信的风险资本家,还是愿意接受这种固定期限的合伙制基金与投资业绩挂钩的高额利润分成措施。

企业组织结构的创新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从世界立法趋势来看,为了适应高效快捷的市场经济运作节奏,降低民事主体的交易成本,很多国家都尽可能多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法人资格。英美法系国家在法人与非法人的民事权利认定上,更是没有太大差异。

从监管的角度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资本金较普通合伙制企业要大,业务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较大,各国通常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来对待,由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正因为法律对法人的监管比对非法人的监管要严格和有效,所以也应适时赋予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以法人资格。只有当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制成为风险投资市场的主流形式,各类资金才能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规范运作,民间资金才能真正进入风险资本市场。(编辑:pulp)

风险投资并不仅仅局限于高科技领域,在成熟产业推行高附加值的服务化经营方面,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方面,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一认识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大开发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朱总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加快对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在主要行业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促进升级的骨干和依托”。

例如,成立于2000年6月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深圳鼎尊投资有限公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投资3.3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鉴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有限合伙制这一公司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处理投资业务,依然要控制这一层面上的道德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避免创业投资中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该公司从成立伊始,就考虑了如何控制人风险,采取了准合伙制(项目合伙制或内部募集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1)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

(2)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

(3)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

(4)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

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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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检验学校整体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和手段,也是在校大学生从学校学习阶段走向社会前的一次十分重要的综合训练和实践机会,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环节。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于管理不严、规则不细、制约和监控体系不完善而存在很多问题,应该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的科学管理,把过程制度化和科学化,形成有效的监控体系[1―2]。下面从三个方面谈谈构建有效的质量监控体系的方法。

一、重视毕业论文的遴选导师、选题和开题工作

1.导师的遴选。毕业论文指导,指导老师是关键。指导老师应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认真的指导精神。首先,指导老师需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学院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次,指导老师应在搞好教学的同时,加强自身学术素养,积累实践经验和能力;再次,指导老师应保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应在选题、选材、构思、查询资料、拟写提纲诸多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并抓好论文修改工作。为使学生得到教师足够的指导,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若指导老师不足,则可以外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人员。

另外可以在高年级学生中建立导师制,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性质和目的、任务及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当好导师的小助手。导师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注重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应用创新能力、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教育,为全面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选题。论文的选题遵循导师指定与自我选题相结合的原则,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用型、调查研究型及理论型题目均占一定比例。指导老师根据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或实际教学情况,初步拟订毕业论文题目、大致研究方向及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学术兴趣撰写自荐书,阐述自己已具备哪些知识基础、兴趣所长和实际能力,希望做什么方向或类型的题目,等等,递交给相关教研室或专业系,进行双向选择。为让毕业生尽早了解毕业论文课题,及早投入资料收集与准备工作中,指导老师在第七学期初即应向学生公布自己拟定的毕业论文课题,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及就业工作需要的课题,也可以跟老师商定自我选题。

3.开题。开题报告是学生在完成选题、资料收集、文献综述撰写、研究方案设计等工作后撰写,然后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开题是论文写作的关键步骤,可根据研究方向采取集体开题的方式。各小组指导老师集体对选题进行评估,从研究方向、技术路线等严格把关,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研究方法应注意创新性和前沿性。对选题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选题不当的要求及时更改或由指导老师帮助重新选题。教师通过开题的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由导师签字认可、存档。开题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和论文主要内容。

二、加强毕业论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在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中,应建立三种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

1.以指导老师和学生相互监管为主的监督体系。指导老师既是指导者又是监管者,监管学生的文献查阅、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过程、数据处理、写作进度和审阅学生论文等。学生则负责监管指导老师的指导工作,对辅导及与学生见面的频率、解答学生的疑问、检查学生实验工作等指导过程进行记录。

2.以二级学院、专业系为主的质量管理和监控机制。二级学院、专业系以微观管理为重点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规章制度,并从细节上重点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确定具体管理细则、行动方案与工作安排为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的指标与体制,比如定期检查制度、检查指标和细则、学生请假制度等。

3.校级教学管理与监控机制。学校对毕业设计工作以宏观管理为主,组建督导小组,分阶段、分级别地对论文工作进行监督。主要从三方面展开工作:(1)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负责编写与修订各类管理文件,让学生及指导老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监管和检查毕业论文实施过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初期检查(主要检查任务的下达及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进度)及后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的撰写格式);(3)建立毕业设计的评估与激励机制,进行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毕业设计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科学的毕业论文评价体系

我们认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从平时表现、论文质量、答辩成绩进行全面考核,最终成绩应由这三部分成绩加权得到。在评价时要实行一定比例的淘汰率,对那些不重视论文撰写的学生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提高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

1.平时表现。指导老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整体表现评定,比如工作态度是否端正认真,基本概念是否清楚,理论基础及专业知识是否扎实,查阅文献和综合运用的能力、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小,等等。

2.论文质量。指导老师就工作量是否饱满、论文撰写格式是否规范、语言表述是否通顺、理论研究是否合理等方面严把质量关,给出公正的成绩。虽然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论文过程了如指掌,对毕业论文的打分较为公正合理,但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还必须有交叉评阅成绩。评阅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的正确性、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的严密性和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成绩。

3.答辩成绩。毕业答辩成绩是整个毕业设计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能力与水平的集中体现,可以从答辩准备、观点陈述、语言表达、问题回应等指标来衡量。由学生自由阐述15分钟,再由答辩教师提问,学生作答。观点陈述可体现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舞台表现力等;问题回应可体现学生的反应能力、思维敏捷程度、对设计内容的理解程度等。答辩中实行指导老师答辩回避制,如果指导老师参加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其他答辩组成员碍于指导老师的情面,答辩时就往往不愿提深刻、尖锐的问题,使论文答辩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如果论文质量与指导老师的业绩挂钩,指导老师无疑就会偏袒自己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可能就会出现“走过场”现象。

论文答辩完成后要对学生论文和导师指导两方面进行评估。学生方面,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由学院结集成册,供以后参考或展出;论文质量不合乎要求的学生推迟答辩或不予答辩,修改后再予以安排。导师方面,主要依据学生论文质量和指导记录进行,作为下一轮导师遴选的依据,对优秀的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和鼓励,指导不力或态度不认真的导师要予以提醒或剔除出指导老师行列。

四、结语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为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它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综合应用与创新能力。只要学生加强认识、扎实落实,教师精心指导、强化职责,管理部门细化管理、全面监控、科学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就可以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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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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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中央银行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我国中央银行成立初期的金融监管框架包括监管目的、内容、手段,及其逐步发展的过程;二是在1988年我国出现通货膨胀和金融波动时,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这个时期监管的特点和风险监管意识的萌生;三是在1992一1993年上半年,金融业发生严重混乱时,中央银行稳定金融的监管过程及监管实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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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原指食物的腐朽、变坏,后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层面。学术腐败属于文化体系下的一个重要内容,值得人们关注。学术腐败是指论文造假、、抄袭、剽窃别人的观点、拿钱等,从中说明学术腐败不利于学术职业道德的发展,学术职业道德腐败则会导致人们对教育漠话,因此不利于社会文化的传播,不利于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一)社会环境对学术腐败起着重要影响

学术腐败是社会现象的一种表现。高校作为文化的前言,有着先进的理念,奋发向上、艰苦专一的学术探索精神,本是知识分子寻求真理的净土,却也无法抵挡腐朽思想的侵蚀,导致学术腐败现象在大学校园里滋生。官本位思想在学术领域蔓延,使高校很多优秀学者,在学术领域里获得成功之后,变开始追求物质利益及对权力的追求,学校会给予优秀老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突显对人才的重视,而学者对这样的物质奖励也认可。因为利于副教、教授的评比,这相当科级、处级、厅级、部级干部的头衔和荣誉又与其待遇、奖金、分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导致官本思想的产生,甚至为做官而放弃理想,放弃原则,通过各种学术不端手段获取权利和职业荣誉。如,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的长江学者李连生教授,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结果被取消教授职务,解除教授聘用合同。从中可以看出学术不端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利用文化的发展,道德素养的提高,社会的前进,对个人而言影响个人的发展。

(二)高校体制的不合理性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

高校学术体制的行政化,利于滋身学术的腐败。高校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学术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的评定、课题的申请、科研金费多少、学术成果地认定是以文章发表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过分依赖刊物的级别和档次,间接影响学者学术的研究,导致部分学者变得功利、浮躁,不能静下心做学术研究。使之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采取剽窃、盗用别人的核心观念,文章发表过程中花钱、托关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如,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国际顶尖期刊上的学术造假风波,在那样权威的刊物上也存在学术造假事件,不得不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同时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通过反思认真思想如何正确的对待学术研究,如何正确的处理自身成就与利益的文章,避免学术不端的形成。

(三)学术监管力度的不够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因素之一

高校学术监管、惩处力度的不足,容易造成学术不端。我国长期以来我们对学术监督、管理、处罚相对缺乏,这是造成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高校对学术抄袭、学术惩处、学术不端缺少一套完整的学术惩罚条例和专门的学术惩罚机构,这不利高校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虽然国家在2009年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出台了一些相关惩处法规、条例,导致学术腐败的惩处力度有限。反之,又消弱了学术的监管力度,不利良好学术氛围和学术健康发展。

(四)高校学术期刊管理不严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因素之一

学术期刊的管理力度不严,不利学术研究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导致学术期刊面临着自负盈亏的现象,为了经济利益,不得不寻求新的发展模式来获取利益来发展自我。随着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人数的大量增多,导致研究者对学术期刊需求的增加,使之一些惟利是图的学术者利用学术期刊挣钱,只要拿钱便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和垃圾文章的增多,这些以收取版面费生存的学术期刊杂志为学术腐败提供一个场所,滋生学术腐败的形成,这不利于学术风气的良好形成和社会的发展。

(五)自身因素是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

个人自身品德不端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进步,容易滋生腐败。个人品行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通过外化的作用促使事物、品德的发展,内因通过内化方式不断自省最终达到自律无我的世界,用以完善自我的道德意识和境界。高校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受外在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个体内部思想慢慢受到腐朽的侵蚀,使科研者为了自身利益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失去道德底线、失去教师的职业操守,这样使得科研者在科研中偏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术规范,使研究者缺乏创新意识和职业水平,导致诚信缺失,损害他人利益,学术道德严重缺失,这是滋生学术腐败的重要因数。

二、高校学术腐败产生的危害

随着教育不断的发展,教育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教育体改的改革不得不马上进行,因为学术腐败越来越厉害,影响学者学术研究的氛围,导致学术腐败腐败现象突出,不利于教育的发展,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社会的进步。

(一)学术腐败影响良好学风的形成

高校学术不端的行为容易影响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高校作为无数学子梦想的地方,使得高校学者深受他人的尊重,但学者不良的道德行为严重影响人们对教育者的形象,导致学者的声誉下降,使学术氛围降低,不利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学风不端行为会影响科研者的学术积极性,阻碍学者在科学领域的探索和追求真理的精神,对教育和科技的提升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学术不道德现象对下一代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之不利于中国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学术腐败造成教育经费的流失

学术不端容易使大量的教育经费浪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行阶段,需要大量的人才资源,人才的培养来源于教育,教育的发展来源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作为社会的个体和群体在教育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教育建设,才能为祖国培育出更为优秀的人才。我国作为一个教育大国,有着五千年多年的悠久文化历史,同时我国还是一个教育贫国、弱国,我国国民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甚至国家教育投入水平还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投资平局水平,而且国家教育资源分布也极为不合理。如北京、上海、沿海等发达的大型城市的教育投资力度大于中西部地区,而城市教育的投资力度又大于农村教育的力度,虽然能使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各别城市院校进行研究,但使得资源的分配不公正,导致东西部学术的研究差距的拉大。高校学者学术不端行为使得高校教育经费的重复使用,从而而造成高校教育经费的浪费,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及社会的发展。

(三)学术腐败影响社会风气

高校学术不端会对影响人们道德风尚的养成。教育者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他人行为、习性,教会人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使社会美德作为人之根本,从而促使社会养成良好风气的形成。古人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说明教师如何“传道”,如何“授业”,传道和授业的方式又影响学生将来人性的发展、成就和人们道德价值观念的形成。要知道高校教师如果在学术方面存在的坑蒙拐骗的行为,会给弟子树立一个坏榜样,不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错误道德观的形成,会阻碍学术研究者的创新意识和奋斗精神,影响社会群体正确道德观念的形成,会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针对学术腐败所采取的措施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突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校学术腐败问题,本人从以下几点预防学术腐败。

(一)加强监管力度用以预防学术不端问题

加强对学术不端的监管力度,利于学术的发展。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规范,阻碍学术研究和人们创新道德观念的形成。因此,我加强对学术不端的监督,利用网络传媒、电视传媒、报报刊杂志等媒介为平台,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学术监督机构,使之对学术不端者产生强大的威慑重用。如2008年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被大众传媒公布出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体现大众传媒对高校学术行为的广泛关注,使高校学者受外因的影响,从而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和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同行之间加大监管力度,使之避免学术专业性概念的偷窃,专业人事的监督更能避免学术不端现象,所以我们要加强学术道德管理,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学术创新和科技的发展,从而培育更多的人才,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健全法律法规,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学术不端现象越来越突出,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有着很大的因素,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不端行为缺少相关的惩处,只以简单的批评、教育形式,很难对学术腐败产生强烈的威慑作用,不利于遏制学术腐败现象,因此对学术不端要制定相印的法律作为惩处的依据。

首先,设立专门的学术监管系统。国家对学术腐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检举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对学术不端的检举者、证人,调查者因从安全、保密、利益、表扬、荣誉进行保护原则,从而做到学术犯罪有法可依,犯法必纠,惩处必严,只有如此才能减少学术不端现象。

其次,对学术不端采从重处罚的原则。对高校学术不端采取“零处理”原则,无论何人,何事,一经发现变展开调查,对任何不端学术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变果断的查到底,决不姑息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的处罚学术不端相象。

最后,对于学术不端采取严惩的原则。高校学术不端一经核查对以过去一切给予否定;对谎报学术成果用以骗取的科研项目经费,将给予全部收回,限制学术不端者的科研活动;在对学术不端过程中所获取的任何奖励,将全盘作废;学术不端者还应根据自身学术不端行为和对社会产生的恶劣行为行定罪,看是否开除公职和行政处分。

健全学术法律法规,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有利于促使高校学术的发展,提升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加快人才的培养,促使国家的富强。

(三)加大学术编辑部门的申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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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以多年来指导数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实践为基础,结合华东理工大学数学系近年来本科毕业设计的现状,作者发现(理工科院校)数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学生、指导教师不够重视本科毕业设计

本科毕业设计是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其成绩与学生的就业、再深造关系不大,很多学生都认为只要过关即可,没有认真对待。学校对毕业设计的考核不严格,也是学生、指导教师忽视该环节的原因之一。

(二)学生的基础不扎实

由于数学学科的逻辑性、抽象性比较强,因此要想学好必须付出努力。然而,一部分学生进入大学后,觉得可以完全放松了,没有目标,学习懒散,自我管理能力不强,从而没有学好数学学科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以至于毕业设计时力不从心,文献看不懂,理论分析、数值实验都有困难。

(三)本科毕业设计与就业、考研时间冲突

本科毕业设计大多从第七、八学期开始,此时正是学生找工作、考研的关键时间。学生真正用于毕业论文的时间很少。

(四)选题不适合学生

有些毕业设计的题目太难或太简单,太难的题目学生很难完成,太简单的题目不能有效地培养、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此外,毕业设计的题目大多是导师指定的,一部分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选题不感兴趣。

三、改进措施

针对数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设计中出现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强本科毕业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于数学学科的抽象性、科学性,因此要想较好地完成数学系本科毕业论文,必须尽早做好前期准备与积累。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教师在授课时,要加强对课程背景、应用的介绍,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好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做好毕业论文奠定基础。2.开设文献检索课程,让学生学会使用常见的中文、英文数据库查阅所需的资料与文献。3.在某些课程尤其是专业课程的考核中设置Pro-ject环节,锻炼学生查阅文献、撰写小论文的能力。4.第五学期开设关于毕业设计的介绍说明会,向学生说明毕业设计的意义,基本步骤,需要的基本知识与能力等,从而使学生从思想上重视毕业论文,也可以早做准备。

(二)提前毕业设计的时间,选择合适的时机,开始毕业论文

本科生毕业设计大部分从第七或第八学期开始,此时正值学生考研、找工作,严重占用了毕业论文的时间。因此,可以适当提前开始毕业论文的时间,在第四学期后,选择合适的时间,开始毕业论文。具体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任课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应努力将教学与科研结合,介绍一些相关的科研问题以及研究状况,上课期间多引导学生思考,提出合适的问题。如果学生有兴趣,则可以此为基础,开展毕业设计。2.在三年级开设学术讲座,请各位老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介绍相关的学科前沿问题及研究现状,有兴趣的学生则可以加入老师的研究小组,尽早开始毕业设计。3.多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数学建模活动,以此为基础,完成毕业设计。

(三)在第七、第八学期开设毕业设计课程

毕业设计期间,学生无统一管理,如一盘散沙,是毕业论文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如果开设毕业设计课程,加强平时管理,会大大改善学生平时不努力,答辩前临时粘贴拼凑论文的现象。由于毕业设计选题的任意性,因此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可依据学科方向,每个方向选择1个老师,由这些老师共同任课。作者认为,该课程的授课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的意义,撰写数学论文的方法,常见的英文数学词汇,学生轮流汇报毕业设计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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