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1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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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天全县始阳镇搅拌站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天全县始阳镇搅拌站C20砼、堡坎、砌砖等全部工程任务内容。
二、 工程项目单价
1、C20砼:
2、堡坎:元每立方米(包工包料)
3、砌砖:元方米(包工包料)
本工程为双胞,即包工包料。如有增加项目,另行计价。
三、 安全质量保证
1、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完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守则及有关安全、质量的标准执行,并保证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所有返工费用。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施工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工期保证
由于该工程工期短,在保证工期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合理组织人员配合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五、工程款支付
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全额支付。
六、工程变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待工程完工结清后作废。
甲方:
乙方: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二发包方: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浠水承包青园工地南二区7号楼砌砖工程。经甲、乙协商,乙方承包未砌完的砖块及没有砌筑墙体,其中二楼、三楼已砌一半的任何部位都无条件砌筑完成及顶层砌筑和施工洞砌筑,打拉墙筋孔及植筋,所有半块砖用完,一楼架子自理,完工后清扫干净。工期为20天,延期一天罚款200元,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以包干价结算为准,7号楼二层、三层及顶层全部砌筑工程为220xx万元。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小型工具自理。
三、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若有乙方施工中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带工带料无偿返工。
四、付款方式:平时付生活费,完工付90%,抹灰完付10%。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按国家安全监督部门要求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付全部经济责任。
六、法律责任:本协议双方自愿,自签字日起生效,付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随叫随到,如哪方违约赔偿对方人民币壹万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三工程名称: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柳岗坪村道路工程 甲 方: 巴州区梓潼庙乡柳岗坪村村民委员会 乙 方:
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道路、水利工程 柳岗坪村(施工区)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巴州区梓橦庙乡柳岗坪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复同意的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现决定对这些道路、水利工程进行建设及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柳岗坪村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巴州区梓橦庙乡柳岗坪村施工区
工程内容:乡村公路1公里,路宽3.5米,疏通水沟0.8公里,房屋及附属设施15户。
二、工程承包实施范围
按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和民办公助议事决定的内容实施,即:乡村公路1公里,路宽3.5米,疏通水沟0.8公里,购置安装涵管20米;房屋及附属设施15户。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为起始日,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结算方式
1、财政资金补助的工程结算单价按设计施工预算单价并扣除村社农民投劳折资费用后进行结算。
2、结算工程量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村质量监督小组签字认可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结算补助总价款不得超过该工程施工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
4、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时,根据工程进度,经乡镇农技中心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甲方技术负责人)、甲方质量监督小组签字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补助总价款的80%,剩余工程补助价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经申请,开工时可预拨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取消乙方工程承包合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如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竣工清场
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垃圾、临时工程、材料、堆积物清理及场地平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
超工期罚金(每超一天处罚结算补助总价款的0.5%)。
十、 不可抗力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指国家规定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本合同自行终止,并按国家规定或参照类似工程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区以工代赈办公室、财政局、梓橦庙乡政府备案各壹份。
十一、附件
1、后附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投入情况和建设任务表。(投入情况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整合项目资金补助、农民群众筹资、农民群众投劳折资等方面予以明细)
3、施工区划分表。
4、建筑工程单价公示表。
甲 方:巴州区梓潼庙乡柳岗坪村村民委员会 (签 章)
甲 方 代 表: 字)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共同搞好配合与协作,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工
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1.4工程造价:
本合同规定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条施工期限及停工
2.1本合同全部工程项目于 20xx年 9 月14 日开工,于20xx 年12月31日竣工。
2.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2.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迫停工者;
2.2.2因甲方工程计划调整需停工者;
2.2.3因材料采购困难被迫停工者。
第三条工程占地及物资供应
3.1工程所需砂、石材料及模板等由乙方自行加工和采购。
3.2水泥由乙方在县内采购合格产品。
3.3爆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如有困难,甲方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设计变更
4.1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2各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数据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标准。
4.3建筑材料质量要求:本合同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不准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4.3.1砂、石骨料,砂子采用中砂(抹面砂浆采用细砂),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碎石最大粒径4cm,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
4.3.2砼质量要求:砼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砼浇筑面平整,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防渗性好。
4.4允许偏差
4.4.1砼和水泥砂浆强度允许偏差±5%。
4.4.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返工、窝工等浪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程的支付
5.1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甲方不支付进度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后甲乙双方及时验收结算。
5.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6.1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即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表格等)。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验收。
6.2工程结算: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结算甲方认定的实际工程量。凭甲方工程技术负责人所开出的验收结算清单,乙方开具建安发票到甲方财务人员处结清帐务。
第七条工伤事故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工期:竣工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后,甲方有权从第十天开始,每天罚款工程结算款价的5%。
8.2按本合同规定,乙方若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采取任何方式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反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9.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三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单位(甲方):(签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 名)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
承包单位(乙方):(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道路桥梁施工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新建平板桥一座,桥身为六墩五跨,宽八米,桥全长伍拾米,具体按施工图施工。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时间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竣工时间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如遇雨季可适当延长工期)。
2、合同总工期为六十天。
三、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测算,确定工程总造价为肆拾捌万元,总价承包。
四、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问题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桥梁有关规范施工。
2、工程质量由乙方全面终身负责。
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先支付工程款捌万元,桥墩基础成功后甲方付伍万元,桥墩成功甲方付拾伍万元,桥成功甲方验收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0%,留伍万元作质量保证金,贰年后付清。
六、如某一方不按合同办事罚款壹万元整。
七、附则
1、本合同在签字之日起生效。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as agreed by the developer and contractors to complet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tact understand each other's rights, rights of contract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eek healthy development, must solve the problem of good how to avoid risk.
Key words: the contract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risk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白互相权益、权利联络的合同。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
一、签约前的风险防控
1、应全面了解签约对方基本情况及项目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具体应重视以下几点:
1)了解签约当事人情况:应查看对方单位签约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证书;
2)了解对方公司基本情况:应对签约对方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
3)了解签约项目情况:通过业务部门到对方公司实地考察情况及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如土地、环保、规划、设计等) 等。
通过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主体资格、企业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才会尽可能避免合同签约对方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比如某公司在签约前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2、防范承包人资格问题导致合同无效(自身能不能承接的问题) 。
在了解工程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承包人应确认自身有承包该项目的相关施工资质,防范此类给所在企业带来灾难性的风险发生。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承包人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超越施工资质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是:合同双方原则上按实结算,承包方的利润不受保护,(在约定计价标准高于高于工程所在地计价标准时按低标准计价),合同约定发包商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就谈不起来。
二、签约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条款应全面、严密、规范,权利义务对等、且界限比较清楚。合同条款不全面、没有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表达清楚、文字不严谨、不严密、书写不规范、前后冲突等易引发履行争执,故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使用合同名称和文本。合同名称应当规范,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如有必要,企业可以制订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因为其条款全面、严密、规范,权利义务对等、且界限比较清楚。尤其在当事人碍于面子,在专用条款未作详细约定的时候,作用非常大。而且在“通用条款”里有许多默认条款对承包商很有利,主动操作,能够转移风险,但使用时仍应视具体情况采用。
2、工程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3、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款”,因固定价款的风险较高,可调价款风险次之,成本加酬金的价款风险最低。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对通货膨胀、工资和物价上涨、税收增加等价款调整,那么该情况出现,承包商就可以避免此类风险。而且采用固定总价,如果工程范围不确定,投标时设计图纸不完整,承包商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也无法预测工程量,可能造成承包商严重损失。
4、如果工程要求垫支,应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使用办法、归还方式、归还期限、垫资利息的利率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垫资风险。
5、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应明确以下几点:
1)付款基数:是合同价款还是工程结算总价款?
2)竣工的含义:是整体还是部分?
3)验收的含义:是验收报告日还是验收备案日?
4)保修款的返还时间、方式等。
6、结算、结清价款的期限应约定在优先权保护期间内,即验收后六个月内。
7、履约担保方式: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方或业主经常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对施工企业来说,提供的担保方式不同,所承担的风险就不同。尽可能的用保函或抵押代替保证金,实践中保证金(履约或质量保修等)往往会达到工程款的5~10%,而其支付时间被延迟1~2年,而届时业主肯不肯或者有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都是一个未知数。对此施工单位可以尝试与业主洽商提前拿回保证金,转以金额较高的保险单来代替,这样,既不占用施工单位的资金,又能够满足质量保证的需要。对付出的履约保证金要按形象部位采取递退式返还方式,及时收回资金,降低风险。
8、尽可能要求发包方提供付款担保。
9、违约责任的约定:工期违约金应设置最高限额 ,尽可能地具体、对等约定发包方迟延付款、验收、结算的违约责任(例如承担违约金的数额或者利息),例如,不要笼统写成“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要写成“迟延结算一日,承担##元违约金等”。一般也不要写合同价格百分比。乙方质量违约,不能笼统写成“发现质量问题,按合同价#%罚款”,质量问题有大小,要分整体和分项的。
10、质量标准的约定:一是要适度 ;二是要清楚 。
11、工期。 工期是总承包商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业主往往对逾期违约金的规定非常苛刻,一旦不能如期竣工,施工单位每天都要承担违约金,数额几乎都会在万元/天左右。因此,对工期的承诺必须慎重,要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不能为了竞标而胡乱答应。法律认可的开工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特别注意此项的约定。
12、不可抗力 。法律虽然对不可抗力有相应规定,但那都是最基本的。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我们有必要详细界定“约定的不可抗力”,比如暴雨、狂风、大面积爆发的传染性疾病等等,施工单位应尽量争取将上述情况列入“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减轻施工单位的不确定风险。
13、正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合同可选择法院管辖地点。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够降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和地点,且备案合同与存档合同的描述要一致,避免黑白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三、履约中的风险防范
1、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交底能让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内容、增强合同意识;项目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及工作程序;能提前发现合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项目人员对合同中的风险条款了然于胸,能够主动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
2、重视变更、索赔管理
1)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认变更和提出追加价款,否则,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再充分的证据都无济于事;
2)提出直接追加合同价款的同时,应提出工期、经济损失补偿的请求;
3)通常,变更的实施、追加价格、补偿谈判和业主批准在时间上存在矛盾,避免变更实施完毕后有关追加价款、补偿达不成协议,可放慢变更施工进度,等待谈判,同时主动保存收集证据。
3、狠抓质量——施工企业生命线
司法解释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质量合格(维修后合格),可以按照(参照) 约定给付工程款,只要质量不合格(修复后人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给付工程款。如果严重不合格,不但不给钱,而且施工企业还要赔偿发包商的损失。可见,质量就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质量是根本!
4、避免“黑白合同”的风险
“白合同”是指针对招投标工程签订的,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黑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的,且对备案合同作实质性变动的未备案的合同,一般冠名为“补充协议”。“黑合同”因规避招投标法,对白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因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黑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为了避免“黑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风险, 如果招标合同的补充协议对承包商不利时一定要去备案。非招标合同补充协议也尽可能备案。
5、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在,工地上死亡一个人的处理费用有时可以消耗施工企业一年的利润,除了经济责任,行政、刑事责任的风险也很大。一个项目出事了,可能影响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如果失去了市场的信誉,如果被剥夺了投标的机会,那反过来又影响一个企业几百乃至几万人的生活问题。一个事故始终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破坏性。建议在依法用工(须签订用工合同、购买养老、工伤、保险)、防止伤亡的同时,办理施工线场人员的工伤保险,购买商业工程伤害保险。
6、应合法分包,不转包,保证分包合同有效
法律规定,把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未经业主或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分包,为违法分包,分包合同无效。把主体工程分包,视为转包,转包合同无效。 接受分包的一方首先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其次要取得业主的同意,在实践中,业主可能会把机电安装、暖通空调、消防、钢结构、电梯、玻璃幕墙等专业工程直接分包出去,再由指定专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定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在此时要特别注意责任限制的问题,理论上,分包与总包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专业分包是业主指定,就可能会出现比较特别的情况:一是分包商因能力问题在工期上与总包无法配合;二是分包商受业主的指使,故意拖延工期,以使总包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指定分包时,总包应力争在合同中限制自己的责任。
7、合法推动竣工验收,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
目前,业主或发包方以没有验收、没有结算为借口拖延工程款的现象很普遍,对此,最高法院在《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中的做出了有利于承包商的规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应保存好“提交”、“转移占有”等与之关联的证据,“提交”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确认等等),要查询并保存回执,以利于经济纠纷的解决。
8、巧用结算资料,防止业主拖延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中的关于“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承包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且应尽量让建设单位签收,明确收件时间及报送的资料清单。
9、及时提讼
关于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我们提有如下建议:
1)密切留意发包方,警惕“恶意”拖欠、逃债行为。对恶意拖欠者,一有苗头,就下手,否则即使判决胜诉,最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2)不能及时诉讼的,应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保留时效中断证据。
3)避免超过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间。目前优先权也只能通过诉讼主张,优先权诉讼要在验收后6个月内提起。可主张的建筑优先权范围包括:一是直接费,即直接成本,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二是间接费,即间接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等十多项;三是利润,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给承包人;四是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筑税、教育费附加等。此外,垫资部分也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可受建筑优先权保护。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