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1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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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天全县始阳镇搅拌站部分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天全县始阳镇搅拌站C20砼、堡坎、砌砖等全部工程任务内容。
二、 工程项目单价
1、C20砼:
2、堡坎:元每立方米(包工包料)
3、砌砖:元方米(包工包料)
本工程为双胞,即包工包料。如有增加项目,另行计价。
三、 安全质量保证
1、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完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守则及有关安全、质量的标准执行,并保证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所有返工费用。
2、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施工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工期保证
由于该工程工期短,在保证工期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合理组织人员配合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五、工程款支付
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全额支付。
六、工程变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待工程完工结清后作废。
甲方:
乙方: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二发包方: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浠水承包青园工地南二区7号楼砌砖工程。经甲、乙协商,乙方承包未砌完的砖块及没有砌筑墙体,其中二楼、三楼已砌一半的任何部位都无条件砌筑完成及顶层砌筑和施工洞砌筑,打拉墙筋孔及植筋,所有半块砖用完,一楼架子自理,完工后清扫干净。工期为20天,延期一天罚款200元,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以包干价结算为准,7号楼二层、三层及顶层全部砌筑工程为220xx万元。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小型工具自理。
三、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若有乙方施工中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带工带料无偿返工。
四、付款方式:平时付生活费,完工付90%,抹灰完付10%。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按国家安全监督部门要求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付全部经济责任。
六、法律责任:本协议双方自愿,自签字日起生效,付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随叫随到,如哪方违约赔偿对方人民币壹万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三工程名称: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柳岗坪村道路工程 甲 方: 巴州区梓潼庙乡柳岗坪村村民委员会 乙 方:
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道路、水利工程 柳岗坪村(施工区)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巴州区梓橦庙乡柳岗坪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复同意的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现决定对这些道路、水利工程进行建设及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巴州区20xx年以工代赈项目柳岗坪村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巴州区梓橦庙乡柳岗坪村施工区
工程内容:乡村公路1公里,路宽3.5米,疏通水沟0.8公里,房屋及附属设施15户。
二、工程承包实施范围
按项目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和民办公助议事决定的内容实施,即:乡村公路1公里,路宽3.5米,疏通水沟0.8公里,购置安装涵管20米;房屋及附属设施15户。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为起始日,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结算方式
1、财政资金补助的工程结算单价按设计施工预算单价并扣除村社农民投劳折资费用后进行结算。
2、结算工程量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村质量监督小组签字认可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结算补助总价款不得超过该工程施工预算中“建安”工程费用。
4、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时,根据工程进度,经乡镇农技中心技术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甲方技术负责人)、甲方质量监督小组签字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补助总价款的80%,剩余工程补助价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经申请,开工时可预拨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款。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取消乙方工程承包合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如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竣工清场
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垃圾、临时工程、材料、堆积物清理及场地平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
超工期罚金(每超一天处罚结算补助总价款的0.5%)。
十、 不可抗力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指国家规定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本合同自行终止,并按国家规定或参照类似工程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区以工代赈办公室、财政局、梓橦庙乡政府备案各壹份。
十一、附件
1、后附乙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投入情况和建设任务表。(投入情况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整合项目资金补助、农民群众筹资、农民群众投劳折资等方面予以明细)
3、施工区划分表。
4、建筑工程单价公示表。
甲 方:巴州区梓潼庙乡柳岗坪村村民委员会 (签 章)
甲 方 代 表: 字)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共同搞好配合与协作,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工
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
1.4工程造价:
本合同规定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条施工期限及停工
2.1本合同全部工程项目于 20xx年 9 月14 日开工,于20xx 年12月31日竣工。
2.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2.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迫停工者;
2.2.2因甲方工程计划调整需停工者;
2.2.3因材料采购困难被迫停工者。
第三条工程占地及物资供应
3.1工程所需砂、石材料及模板等由乙方自行加工和采购。
3.2水泥由乙方在县内采购合格产品。
3.3爆破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如有困难,甲方可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设计变更
4.1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2各工程项目有关技术数据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标准。
4.3建筑材料质量要求:本合同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不准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
4.3.1砂、石骨料,砂子采用中砂(抹面砂浆采用细砂),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碎石最大粒径4cm,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3%。
4.3.2砼质量要求:砼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砼浇筑面平整,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防渗性好。
4.4允许偏差
4.4.1砼和水泥砂浆强度允许偏差±5%。
4.4.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返工、窝工等浪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程的支付
5.1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后,甲方不支付进度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后甲乙双方及时验收结算。
5.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
6.1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尽快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即竣工图、施工技术总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表格等)。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验收。
6.2工程结算: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结算甲方认定的实际工程量。凭甲方工程技术负责人所开出的验收结算清单,乙方开具建安发票到甲方财务人员处结清帐务。
第七条工伤事故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工期:竣工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后,甲方有权从第十天开始,每天罚款工程结算款价的5%。
8.2按本合同规定,乙方若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采取任何方式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反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9.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三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单位(甲方):(签章)
法人委托代表:(签 名)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
承包单位(乙方):(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道路桥梁施工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新建平板桥一座,桥身为六墩五跨,宽八米,桥全长伍拾米,具体按施工图施工。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时间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竣工时间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如遇雨季可适当延长工期)。
2、合同总工期为六十天。
三、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测算,确定工程总造价为肆拾捌万元,总价承包。
四、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问题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桥梁有关规范施工。
2、工程质量由乙方全面终身负责。
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先支付工程款捌万元,桥墩基础成功后甲方付伍万元,桥墩成功甲方付拾伍万元,桥成功甲方验收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0%,留伍万元作质量保证金,贰年后付清。
六、如某一方不按合同办事罚款壹万元整。
七、附则
1、本合同在签字之日起生效。
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
3、甲方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as agreed by the developer and contractors to complet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ntact understand each other's rights, rights of contract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eek healthy development, must solve the problem of good how to avoid risk.
Key words: the contract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risk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白互相权益、权利联络的合同。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
一、签约前的风险防控
1、应全面了解签约对方基本情况及项目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具体应重视以下几点:
1)了解签约当事人情况:应查看对方单位签约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证书;
2)了解对方公司基本情况:应对签约对方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查;
3)了解签约项目情况:通过业务部门到对方公司实地考察情况及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如土地、环保、规划、设计等) 等。
通过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主体资格、企业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才会尽可能避免合同签约对方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比如某公司在签约前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2、防范承包人资格问题导致合同无效(自身能不能承接的问题) 。
在了解工程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承包人应确认自身有承包该项目的相关施工资质,防范此类给所在企业带来灾难性的风险发生。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承包人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超越施工资质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是:合同双方原则上按实结算,承包方的利润不受保护,(在约定计价标准高于高于工程所在地计价标准时按低标准计价),合同约定发包商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就谈不起来。
二、签约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条款应全面、严密、规范,权利义务对等、且界限比较清楚。合同条款不全面、没有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表达清楚、文字不严谨、不严密、书写不规范、前后冲突等易引发履行争执,故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使用合同名称和文本。合同名称应当规范,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如有必要,企业可以制订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因为其条款全面、严密、规范,权利义务对等、且界限比较清楚。尤其在当事人碍于面子,在专用条款未作详细约定的时候,作用非常大。而且在“通用条款”里有许多默认条款对承包商很有利,主动操作,能够转移风险,但使用时仍应视具体情况采用。
2、工程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不能含糊不清。
3、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款”,因固定价款的风险较高,可调价款风险次之,成本加酬金的价款风险最低。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对通货膨胀、工资和物价上涨、税收增加等价款调整,那么该情况出现,承包商就可以避免此类风险。而且采用固定总价,如果工程范围不确定,投标时设计图纸不完整,承包商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也无法预测工程量,可能造成承包商严重损失。
4、如果工程要求垫支,应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使用办法、归还方式、归还期限、垫资利息的利率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垫资风险。
5、工程款支付的约定应明确以下几点:
1)付款基数:是合同价款还是工程结算总价款?
2)竣工的含义:是整体还是部分?
3)验收的含义:是验收报告日还是验收备案日?
4)保修款的返还时间、方式等。
6、结算、结清价款的期限应约定在优先权保护期间内,即验收后六个月内。
7、履约担保方式: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方或业主经常会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对施工企业来说,提供的担保方式不同,所承担的风险就不同。尽可能的用保函或抵押代替保证金,实践中保证金(履约或质量保修等)往往会达到工程款的5~10%,而其支付时间被延迟1~2年,而届时业主肯不肯或者有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都是一个未知数。对此施工单位可以尝试与业主洽商提前拿回保证金,转以金额较高的保险单来代替,这样,既不占用施工单位的资金,又能够满足质量保证的需要。对付出的履约保证金要按形象部位采取递退式返还方式,及时收回资金,降低风险。
8、尽可能要求发包方提供付款担保。
9、违约责任的约定:工期违约金应设置最高限额 ,尽可能地具体、对等约定发包方迟延付款、验收、结算的违约责任(例如承担违约金的数额或者利息),例如,不要笼统写成“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要写成“迟延结算一日,承担##元违约金等”。一般也不要写合同价格百分比。乙方质量违约,不能笼统写成“发现质量问题,按合同价#%罚款”,质量问题有大小,要分整体和分项的。
10、质量标准的约定:一是要适度 ;二是要清楚 。
11、工期。 工期是总承包商必须密切关注的问题,业主往往对逾期违约金的规定非常苛刻,一旦不能如期竣工,施工单位每天都要承担违约金,数额几乎都会在万元/天左右。因此,对工期的承诺必须慎重,要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不能为了竞标而胡乱答应。法律认可的开工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特别注意此项的约定。
12、不可抗力 。法律虽然对不可抗力有相应规定,但那都是最基本的。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我们有必要详细界定“约定的不可抗力”,比如暴雨、狂风、大面积爆发的传染性疾病等等,施工单位应尽量争取将上述情况列入“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减轻施工单位的不确定风险。
13、正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司法解释,施工合同可选择法院管辖地点。施工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够降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和地点,且备案合同与存档合同的描述要一致,避免黑白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三、履约中的风险防范
1、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交底能让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内容、增强合同意识;项目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界限及工作程序;能提前发现合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项目人员对合同中的风险条款了然于胸,能够主动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思考、理解合同的履行。
2、重视变更、索赔管理
1)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认变更和提出追加价款,否则,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再充分的证据都无济于事;
2)提出直接追加合同价款的同时,应提出工期、经济损失补偿的请求;
3)通常,变更的实施、追加价格、补偿谈判和业主批准在时间上存在矛盾,避免变更实施完毕后有关追加价款、补偿达不成协议,可放慢变更施工进度,等待谈判,同时主动保存收集证据。
3、狠抓质量——施工企业生命线
司法解释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质量合格(维修后合格),可以按照(参照) 约定给付工程款,只要质量不合格(修复后人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给付工程款。如果严重不合格,不但不给钱,而且施工企业还要赔偿发包商的损失。可见,质量就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质量是根本!
4、避免“黑白合同”的风险
“白合同”是指针对招投标工程签订的,且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黑合同”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的,且对备案合同作实质性变动的未备案的合同,一般冠名为“补充协议”。“黑合同”因规避招投标法,对白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因此,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黑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为了避免“黑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风险, 如果招标合同的补充协议对承包商不利时一定要去备案。非招标合同补充协议也尽可能备案。
5、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现在,工地上死亡一个人的处理费用有时可以消耗施工企业一年的利润,除了经济责任,行政、刑事责任的风险也很大。一个项目出事了,可能影响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如果失去了市场的信誉,如果被剥夺了投标的机会,那反过来又影响一个企业几百乃至几万人的生活问题。一个事故始终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破坏性。建议在依法用工(须签订用工合同、购买养老、工伤、保险)、防止伤亡的同时,办理施工线场人员的工伤保险,购买商业工程伤害保险。
6、应合法分包,不转包,保证分包合同有效
法律规定,把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未经业主或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分包,为违法分包,分包合同无效。把主体工程分包,视为转包,转包合同无效。 接受分包的一方首先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其次要取得业主的同意,在实践中,业主可能会把机电安装、暖通空调、消防、钢结构、电梯、玻璃幕墙等专业工程直接分包出去,再由指定专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定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在此时要特别注意责任限制的问题,理论上,分包与总包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专业分包是业主指定,就可能会出现比较特别的情况:一是分包商因能力问题在工期上与总包无法配合;二是分包商受业主的指使,故意拖延工期,以使总包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指定分包时,总包应力争在合同中限制自己的责任。
7、合法推动竣工验收,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
目前,业主或发包方以没有验收、没有结算为借口拖延工程款的现象很普遍,对此,最高法院在《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中的做出了有利于承包商的规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应保存好“提交”、“转移占有”等与之关联的证据,“提交”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确认等等),要查询并保存回执,以利于经济纠纷的解决。
8、巧用结算资料,防止业主拖延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中的关于“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承包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且应尽量让建设单位签收,明确收件时间及报送的资料清单。
9、及时提讼
关于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我们提有如下建议:
1)密切留意发包方,警惕“恶意”拖欠、逃债行为。对恶意拖欠者,一有苗头,就下手,否则即使判决胜诉,最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2)不能及时诉讼的,应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保留时效中断证据。
3)避免超过工程款优先权主张期间。目前优先权也只能通过诉讼主张,优先权诉讼要在验收后6个月内提起。可主张的建筑优先权范围包括:一是直接费,即直接成本,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二是间接费,即间接成本,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等十多项;三是利润,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给承包人;四是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筑税、教育费附加等。此外,垫资部分也属于工程款的一部分,可受建筑优先权保护。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联合)
任何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动都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元素:风险与回报。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条款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使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因此,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承包商而言,在任何一份施工合同中,常常隐藏着许多风险,只要施工合同存在,就有风险,没有不承担风险的绝对完美的合同。目前在我国,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工程管理水平较低,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对工程经济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施工任务,降低施工中的不利影响,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必须懂得风险防范的意义和本领。但是,风险防范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复杂性来自施工合同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不能透彻地进行施工合同风险的分析,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进而在合同实施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充满风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如何防范风险作为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重点加以对待。
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任务
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可以减少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加强责任性,能更好地、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风险控制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合同一经签订和付诸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种类,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准确地分析和预测。
2.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计量程序、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之间内在的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能力,自己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3.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防。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导致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若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等。
4.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风险的发生;通过分包、联合承包、购买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地转移风险,争取让其他方面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决策,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等。
5.掌握承担合同风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风险责任与权利相平衡,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它应与权利相平衡;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风险承担者应具备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惯例,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能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同时,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讨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管理都很复杂,任何一份施工合同,总有风险存在,施工合同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对于现代建筑企业而言,没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担风险的合同。因此,对分析出来的施工合同风险必须进行认真的对策措施研究,这常常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成败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合同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2.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合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
3.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联营承包,共同承担风险,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风险与赢利机会并存,风险大,合同价格就高,赢利机会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风险的预测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风险,获得超额利润。
5.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合同双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权益、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甲方承建的钢筋单项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中基础分部±0.000以下所有的钢筋加工制作和安装项目,包括各种予埋件、砼垫块、马凳筋的制安。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现场不产生计时工,工完场清。其中:_________承包钢筋加工制作分项工程;_________承包钢筋安装绑扎分项工程。
二、承包造价:
以总钢筋设计含量计算,单价_________元/吨(该承包单价已含乙方管理费及各类补贴费用在内)。其中:钢筋加工制作_________元/吨;钢筋安装绑扎_________元/吨。
三、组织领导:
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进场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附花名册一式二份。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现场_________米内,但不提供塔吊运输),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临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经理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合比合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7)负责钢筋化验取样、钢筋焊接工作(竖向电渣焊除外),焊接要符合规范要求。
8)钢筋制安质量要求,应以市质检站、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师签证达优良等级为准,绝对不能出现返工现象。每次挠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调整钢筋,必须保证砼浇灌后的钢筋质量。
9)钢筋工种必需的工具、护具及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备。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期:
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七、付款方法:
1)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100%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结算程序:每月底结算当月1-30日(31日)的工作量,乙方根据主管工长签证的分项工程验收单、现场质检证质量等级、下道工序工长签字接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预算部结算核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部在下月十五日左右予以支付。
八、其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伤者费用在_________元以内,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建设与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凡是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的工程建设,长期发展下来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快速的工程建设发展使得工程建设的劳动合同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稳定持续化发展,解决问题迫在眉睫。
一、建筑市场承包商的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一些相关性的支持政策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建筑市场一时成为热门行业,可想而知,投身于建筑市场的人多了,这个行业的竞争就变得日益激烈。发包人在建筑市场发展中占着较为优势的地位,由于签订施工合同,执行施工合同中的一些规章政策,都是发包人占据有利地位,因此,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提出一些关于建设的质量以及规定完成的时间等方面的一些不属于正常合理的要求。发包人总是会有一些举措可以放承包人承担起工程建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风险,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发包人也会将责任推脱给承包人,导致承包人压力增大,经济成本提高,使得承包人的经济收获较少。因此,在建筑市场发展链中,承包人其实是属于弱者一方,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利,也没有切实有效的话语权,并且还得承担着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风险,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管理方面,往往没有一个较为专业的人员去管理和执行,使得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很容易出现一些经济问题,不仅损害了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必要性
我国虽然大力提倡和支持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市场也发展的更加迅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施工合同的发展一直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出现严重滞后的情况。我国的施工管理合同方面的管理的理论前期主要是引进国外的相关管理理论,多数理论在引进国内使用时,并没有结合中国的发展国情和实际发展需求而修改。中国的国情和发展现状与国外的有很大的不同,国外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是结合自己国家的发展实情制定出来的,引进中国的直接使用就导致了很多经济性问题的存在,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直接影响了承包人的经济收益。
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发展很有必要,也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承包商的经济收益。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需要有一套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工程建设的状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实际效用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只有首先修改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才能够从源头解决施工合同的经济纠纷,才能有效的维护承包人的经济收益,才能够促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中,发包人是占据有利地位的,因此,在合同签订中具有很多立于发包人而不利于承包人的条例。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承担日期压力,还需要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质量修改问题,以及一些经济问题,发包人将出现这些问题的责任全部推卸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很大的压力,一直遭受各种问题,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也因为这些问题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施工合同经济性的研究可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实际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制定更加符合国内工程建筑发展需求的施工合同管理理论。
基于承包商角度考虑来说,承包商的利益和施工合同的经济性两者具有重要的联系。多数的学者认为,承包商的利益的偏失主要是由于经济性因素影响而造成的,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发展越来越迅猛,造成施工合同的经济性问题已不仅是由单一的因素造成,换句话说就是并不仅仅是由经济性因素造成的。建筑市场发展到一个阶段,就容易出现一些复杂化的发展状态,所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的可行性
承包商对于工程建设的投入主要就是为了盈利,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可以有效的避免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处于劣势地位,充分维护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的降低经济损失和承担的风险。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是从经济性的问题入手,在合同制定中找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性因素,并且通过对这些因素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最后通过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性评价的模型来深入的判定其经济性,使得承包商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能够明确的了解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经济性水平,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就是经济纠纷,因此,通过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经济性问题属于影响合同经济纠纷的关键性因素,通过分析经济性因素,制定出可以提高和保障承包商在施工合同中的经济性,可以从源头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承包商的经济收益,这一目的建设与承包商想要实现自身的企业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也能够保护我国施工企业稳定而长远的发展。因此,研究施工合同经济性研究对于承包商来说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四、结语
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的管理理论跟不上工程建设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发展需求。因此,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具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容易造成严重的经济问题,严重损害承包商的经济收益。对于施工合同的经济性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化的降低承包商的发展风险,维护其经济收益。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1合同的承包人只能是法人
在我国只能是具备相应资质和注册资本的法人单位才能成为施工承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技术力量全面、且影响国计民生等特点。作为公民个人是不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公民个人不能成为承建人。只有经过批准的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作为企业法人才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法律禁止企业无资质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1.2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完成建设工程的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行为而不能是其他事物,建设工程本身在属性上具有长期存在、不可移动的特点。这里所说的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等工程,包括铁路、房屋、港口、水库、电站、桥梁涵洞、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较高,价值比较大。对于一些结构简单,价值较小的工程项目,如居民建造自住的住宅,企业建造的临时设施等,并不作为建设工程,不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1.3合同具有很强的国家管理性
首先,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会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影响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关国计民生。其次,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上也可以看出浓重的国家管理性,在我国除《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其中制定了很多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
1.4合同为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所决定的。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但是,实践中有时存在还没有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已经开始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业已接受的,认为该合同成立,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补签书面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类型
2.1合同无效的风险,即合同主体不合法或合同内容不合法,均会导致合同无效。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些施工企业如果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彻,也很有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使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2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即因投标报价不准确或工期拖延或其他无法预期的情况导致的风险,主要是主要材料、设备和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浮动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这样施工企业常常会增加难以预计的成本,增加了合同的经济风险。
2.3合同内容的风险。这种现象在工程行业较为常见,通常业主都会请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和有经验的律师起草合同,使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都隐含在合同的条款中。再加上施工单位往往受制于业主,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很难和业主对等的进行合同谈判,这样,就容易增加履行合同的风险性。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支付或支付极少的备料款;降低进度款的付款比例(通常不高于70%);工期要求紧张;超过常规额外增加工程量等。
2.4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增引起的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工程设计变更是常事:因工程的设计变更,势必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动。但是,由于合同中程序性条款,往往导致承包人得不到因工程设计变更而本应相应调增的那部分价款。
2.5索赔风险,即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不确定性影响因素的存在,导致索赔事件发生,从而造成项目实际工期、实际费用与合同目标工期、目标费用的可能差异。常遇到的问题有:因未保存有效证据,而不能实现索赔主张;提出索赔要求超出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因合同无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赔没有合同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3.1增强法律观念
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签订合同后,承包方的项目部应牵头制定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方案,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索赔、造价、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及违约责任的预防等内容,以确保工程合同履行全过程都进行风险控制。
3.2强化风险意识
将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签订紧密结合,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转化为合同的条款。例如,固定总价合同并非承诺对价格绝对不作调整,施工企业依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建设单位应适当接受。当然这需要承包方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的物资的种类、价格、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工程,此类工程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小,符合双方的利益。
3.3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型强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真正的防范合同风险,施工企业还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使其全程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实施、管理及控制等环节,从而使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最终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如合同在签订前,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发包人的资信和签订合同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了解是否具备计划部门的立项文件及其建设手续;需要拆迁的是否已经到位等等,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实施并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并以最大可能性来规避合同风险。
3.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法律保证。在建设工程中要防范合同风险,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利于规范业主行为,也有利于保证合同履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应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另外,由于建设工程工期长、工程量大,且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复杂性,因此在施工中产生索赔是不可避免的。索赔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推行索赔制度,转移风险,使已发生的索赔损失降至最低。从以下几点说明: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其次,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施工规范,随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施工规范做好工程签证索赔,以最合理方式履行合同。最后,承包方可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注意日常资料的收集,特别是要对可能引起索赔的项目进行跟踪,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可为索赔提供第一手资料。
参考文献
[1]白思俊.项目管理案例教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一方面建设单位需要信誉好、质量高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要选择好的业主,避免施工完成而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法律风险。而现实是,有些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机取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都出现了较多的法律问题。文章主要从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了在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承包人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因合同主体的一方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作为与不作为,从而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失,所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合同主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的特殊性、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内容较多、合同涉及面较广、履行的要求较严格等特点。因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谨慎对待签订合同,以规避合同向对方欺诈或者隐瞒事实,致使承包方遭受经济损失。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承包人有必要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首要任务。为预防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透彻了解施工合同的全部流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法律风险的识别主要有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环境分析法等。承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主要或重大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从合同的履行过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签约之前的法律风险、签约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遭受的法律风险。对没有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信誉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共同意愿,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与审批等签署的合同都是签约前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如没有对对方应履行义务进行及时的更改与指出,从而影响另一方遭受到相关的法律风险,这就存在签约时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合同由于一方或双方事由导致合同终止,没有履行合同终止后的应尽义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称之为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1]。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约前、签约时、履行中、终止后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要想减少承包人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地识别,从而有效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1、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民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以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我国在涉及市场的发包主体较多,在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信用认证证书等资信。在审查过程中,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但是有必要的话,可以对发包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询,从而保证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合格[2]。
2.1.2、考察发包人的资信状况及履行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保证双方当事人具有较好的资格资信状况和较好的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9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如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了发包人的资信不合格或者出现违法的发包人,将必然会给承包人带来不利的法律风险。所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请求出示相关单位的资信证明及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承包人还可以向发包人进行实地调查,以多种方式对发包人进行审查与考察。
有个比较可靠的做法,现在法院有一个执行网,可以查到全国范围内被执行人的未履约信息,可以看到被强制执行的记录,还有公示,这种单位你最好不要跟他合作。宁可不干活等死,也不要包这个工程去找死。另外可以去上网络搜索一下,有没有他诉讼、仲裁的大量的案例。里面的是是非非,谁是谁非分不清,但大资信不好,你跟他合作地怎么进行风险管理,最后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
2.1.3、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对合同标的物具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不会损失诚信原则。对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有效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承包人应该主动积极对建设项目进行明确的调查,把握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2.2、建设工程施工签订和合同履行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措施。对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动态进行管理,要及时采集证据,从而提出权利与业务的关系,来维护双方的自身合法权益。例如,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的法律风险管理、竣工结算价款不按约定支付的法律风险管理、工程变更的法律风险管理、分包不当的法律风险管理、纠纷解决中证据不充分的法律风险管理等[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定和履行,承包人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场严重。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3、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当事人对合同的归档程序、内容、标准等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监督控制,合同履约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1、 做好施工合同实施准备的策划工作
对于发包人的合同决策,承包人常常必须执行或服从。如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常常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不允许修改合同条件,甚至不允许使用保留条件。但承包人也有自己的合同策划问题,应服从承包人的基本目标,即利润的取得和企业的经营战略。
(1)投标方向的选择。投标方向的确定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符合承包人的经营总战略,如正准备发展、力图打开局面,则应积极投标。承包人不要企图承包超过自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的项目,以及自己没有竞争力的项目。通过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可以预测中标的可能性,选择中标可能性大的工程投标。
(2)加大合同审查力度。合同审查是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服务的。承包人通过合同的详细审查过程,发现待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合同审查表,成为合同谈判的最主要依据文件。对于合同审查阶段发现但合同谈判阶段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承包人应尽早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自己一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通过合同谈判实现目标。争取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和合理的权益,使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达到平衡。澄清标书中某些含糊不清的条款,充分解释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建议或保留意见。利用发包人的某些修改变更进行讨价还价,争取更为有利的合同价格。
(4)认真执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合同语言难以理解,因此难以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处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部成员进行合同交底是必要的,特别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条款的交叉点和理解的难度。
2、做好施工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对此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通常要做好合同范围、技术部署、分包价格、分包计划、合同管理组织等几个方面的协调。如果整个合同体系的安排、协调做得比较好,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管理内耗,节约时间和成本,这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是非常有利的,承包人更易于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履行合同,从而实现项目的总目标。
3、做好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档管理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尽可能地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文件,以某种有形的,能清楚表现其所载内容的形式表述出来,具体包括一般的书面形式、录音影像制品、电子邮件、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并进行有效的保存。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收集、整理的合同文件资料进行系统地分析和总结,以得出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将所有的合同分析、总结资料,尤其是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资料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推广,以期实现逐步提升、持续改进的目的。
4、注重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的执行工作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予以调解,以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类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认真地分析研究,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地监督检查,并通过有效的途径将各种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领导及项目相关人员,以便领导决策;同时便于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工程实际问题,达到全面整合项目资源,有效控制项目成本与进度,提高项目收益,全面、正确、顺利履行合同的目的。
(2)设计一个以合同为核心的信息流结构来规范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合同协同及内部沟通平台,包括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建立完整的合同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包括会议制度在内的科学、高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合同管理过程中输出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以便及时、高效地发出各项正确指令,对企业实现全方位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统计分析能力,实现合同管理的实时动态监控,控制并优化合同履约进度,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企业合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和沉淀,提高企业决策分析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非常有意义的。
结束语
总之,承包人要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和有效地控制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应持续地对合同实施准备工作进行细化,并强有力地执行各合同协调及信息化作业,不断总结经验,严格把关,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达到项目利润最大化,进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来彬.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