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3 2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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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
施和办法。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
(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
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
(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在为流动人口输劳动用工手续时,将计划生育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此项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民政部门: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把结婚登记关,查处早婚和其他违法婚姻行为得12分,发现一例早婚或违法婚姻行为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二)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必须在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得20分;未做婚检或未施行绝育手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现一例减10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三)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已构成违法婚姻的,与计生部门配合施行绝育手术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办理手续的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四)每季度与计生、卫生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分减2分。
(五)按计划生育年度对全区业务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卫生部门:
(一)对从事餐饮和美容美发等行业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10分为限。
(二)各医疗单位在接收流动人口孕产妇时,要检查现居住地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证明和生育证生育的,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通报区计生部门得12分。未查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每发现一例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三)严禁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严禁采用“B超”、“CT”等手段与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出现一例减5分。
(四)负责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或监护人提供婚育、节育、遗传病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得5分。发现一例未进行教育者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向被诊断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相关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在施行绝育手术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得5分,未出具婚育指导意见或未施行绝育手术,就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每发现一例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六)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施行绝育手术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配合的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七)每季度与计生、民政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次减2分。
(八)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未考核得10分,缺一次减5分。
三、验收与评估
(一)评估部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75分-89分之间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大计、经济发展。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的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在法治社会下,要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协调,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
(一)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的宗旨;是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其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管理是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要求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和权利。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虽已颁布,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意识没有转变,人口计生部门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家族观念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却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在新形势下,与新的情况不相适应。
三、对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考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转变方法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以及《人口计生法》的出台,人口计生工作开始进入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转变思路,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法律法规制约,关怀服务到位,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走向法治和服务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抓住重点
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必然选择。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1、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深入基层、与民谈心等形式,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开通高素质人才进入计生工作阵地的渠道。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增强法律意识。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重视基层
行政过程指行政法中作为核心主体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作为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与行政主体的关系。研究其运作过程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过程一般分为红、绿、黄灯三种模式,分歧奠基于学界对行政法性质、范围、功能、制度安排及理论基础的不同理解。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下,行政过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红灯理论实质是一种控权模式,采用规范主义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优先于行政便利或行政效率。绿灯理论实质是管理模式,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视为行政客体,突出地强调行政权力,认为行政法主张以行政为中心,是确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的一套规则。黄灯理论实质是一种平衡模式,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罗豪才、湛中乐教授为代表提出的一种全新的理论。核心在于以现代行政法的目的、功能以及整个制度设置应该是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以及相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社会多元利益。
我国对生育政策的规定本质上体现的是管理论,也即绿灯模式。正如前文所述,管理论实际上是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视作行政客体,强调行政权力行使的必要性,行政主体地位的优越性,漠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上,过分强调国家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在管理论的模式下,国家往往缺乏对行政相对人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缺乏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重此轻彼的背后反映出将法律看作统治民众的一种工具。
(二)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解读我国生育政策
从行政过程的角度解读我国生育政策,不难看出有以下特点。
1.计划生育属于命令式行政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在于服务我国当前的行政目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是政府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秩序以及统治秩序的需要。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往往将意志加于行政相对人一方,双方并不需要合意。
2.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性
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参与行政过程的不对等、责任承担的不对等。在制定并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决策之前,普通民众很少有参与或者听证以表述反映自己意见的机会,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也很少有申辩和质证的机会,决定往往由单方面做出。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往往只有行政相对人一方。
3.行政自由裁量没有边界
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权,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没有边界,各种规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规的实施。
4.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例如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内部仅仅局限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内部纪律的行政处分。这些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边界。
二、我国生育政策面临的主要困境与出路
(一)主要困境: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于立法授权过于宽泛,无法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行政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本条只是规定了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权力,但并未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措施来实现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的措施很多,一类是行政奖励措施,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予以经济上、精神上的奖励;第二类是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就包括引人诟病的强制引产。在网络上搜索会发现,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计生办“强制引产”的案例实在太多,令人触目惊心。
国家计生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等文件,要求计生工作中不非法关押、不打骂侮辱群众;不强迫群众手术,然而实际中却屡禁屡犯。不顾实际强制引产、乱定计生罚款数额、非法拘禁以收取社会抚养费等等。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法律所规定的执行计划生育,为何在实际中被赋予了这些不同的“含义”,权力究竟从何而来?
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第一,非婚妊娠的;第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的控制有限,往往是自我授权,尤其是在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没有边界,各种规范性文件、政策取代法律法规的实施,立法授权的宽泛成为最深层次的原因。
(二)应对思路探析
1.规范自由裁量权
正如戴维斯将自由裁量权理解为“只要对公共权力的有效限制不足以排除权力行使者进行判断和自由作出选择的可能性,就存在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可能导致的非正义,对形式法治的理念和制度无疑是一种明显的威胁,形式法治旨在建立明确、合理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既然法律不能做出面面俱到的详尽规定,宽泛的立法授权总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权力或大或小都会存在,那么只能够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定和限制。在做出决策之前,设置某个公共行政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既定目标的各种可选方案及相应手段,评估每种方法实现目标的有效程度,从而挑选最大程度上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这通常称为“专家理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实现这个目标。
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于贯彻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有着极大的意义。如今,在多数人的意愿因制度的约束而不能自由实现时,富人却可以通过特权顺利地多生,这种反差鲜明的对比,将破坏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平等,使人们对计划生育制度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在田亮、叶一茜超生之后,这次安康孕妇遭遇强制引产的事件被曝光,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连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都对中国的这一国情作了分析,在实施30年后,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不可逆转的人口总量下降趋势以及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等现象已经成为中国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
2.优化公共参与机制
在黄灯模式,也就是平衡论下,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沟通――协作――服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注重服务行政与秩序行政并重,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并存且越来越突出服务行政与秩序行政所占的比重。既然行政法旨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为避免权力侵犯权利,权力排斥权利,就需要优化公共参与机制,增加民主参与机会、注重与行政相对人的协商、沟通与合作,从而摆脱两者完全对立的关系和模式,改变传统观念,使其处于良性互动的关系之中。
优化公众参与机制,需要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对通过参与过程提出的各种方案进行协调,做出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对公众是否实际享有公平有效的参与机会进行有效地监督。具体就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和执行过程而言,从以下方面入手:
(1)公众利益表达组织化
分散的、未经组织化地民意表达不仅会加大参与成本,而且因分散而容易被忽视。民主听证会是组织表达民意的重要途径之一。把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民主听证的范畴,在民主听证日,推选威信高的党员、干部、计生协会员、育龄妇女小组长、群众代表等为听证会员,会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筛选汇总,作为听证的重要依据。明确流程,明确议题,明确对象,保证听证会的有效进行。
(2)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通过信息开放使得公众与行政机关在信息配置层面处于均衡化。透明的信息资源有利于公众及时做出意愿的选择,也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事前控制。因为行政立法直接关乎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调立法过程的公开与开放,可以防止对相对人不利结果的发生。
(3)公众参与程序的规范化
任何公众利益的表达都需要经过协商,在理性分析慎重思考的基础上选举利益的代表。具体体现为事前参与和事中参与,借助于平衡论的视角,通过行政过程或者说是行政程序来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控制,来加强对于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版权所有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一、 考核指标(一)
保障指标(10分)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二)
人口控制指标(24分)1. 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2. 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三)
工作质量指标(66分)1. 重视教育(6分)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2. 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3. 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4. 行政执法(15分)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6. 人口出生误差(6分)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7. 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8. 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9. 奖励扶持政策(3分)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二、 考核方式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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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做到有醒目的固定标语不低于8幅,新增2-5幅计生法标语,板报不低于6期,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得2分,缺一幅一次扣1分。
2、按时参加镇上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宣传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各村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每月各村召开一次村社干部会议宣传或通报计划生育工作(看记录),五期教育名单齐全并开展五期教育培训,有记录2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完成婚育新风进万家创优活动任务,每村建人口文化大院2户,中心户每社至少1户文化活动中心或广场一个(按分配任务完成)。并开展学习活动,资料齐全,办公室学习园地内容新颖,内容丰富得3分,缺一项扣1分。
5、各村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资料齐全整洁并归档得3分,缺一项扣1分。
二、行政法规、村民自治、两项制度工作30分
1、政策法规宣传经常化,无计划外怀孕,无计外二孩和非婚生育,达到两无一好的得10分,出现一例扣2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2、出现计划外生育和计划外怀孕积极处理,配合镇计生办工作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率达100%得5分,不出面不处理的不得分,并作为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3、村民自治工作要做到有协议,有章程,有公约、章程、公约内容合法、合理、民主,有会议、活动记录记5分,每缺一项协议不齐各扣1分。
4、做好两项制度工作,奖、特扶工作无漏、无错、无误差,做到归档规范,家底清、质量抽查完善,年审清晰得5分,缺一项扣1分。
5、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按照《条例》规定程序,依法行政并自觉对当事人做处理工作,并无违反“七不准”规定的现象发生,对奖励扶助工作资料齐、无错报、漏报,得5分有违反行为,资料不齐、不全、家底不清不得分。
三、优质服务工作20分
1、按时对育龄妇女清理登记并作出应安应扎人员时间安排,安环率达80%以上,及时率达98%,手术投保率达100%以上得5分,低1%扣1分。
2、各村居要积极创建优质服务室、积极创建国家优质服务县,确保出成果,积极开展知情选择、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与市乡计生部门配合完成优质服务临产监测,斯利安应用任务,作好优质服务和孕前、孕期免费健康检查达100%以上等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家底清、情况明,得10分,以抽查5人为准,缺一例扣5分,低10%扣1分。
3、各村要认真组织每季度“三查”普查工作,普查率在98%以上并积极管理药具发效,做好随访记录并按时完成各种交办任务得5分,低1%扣1分,缺一次扣1分。
四、人口、出生计划统计20分
1、报表准确、及时、无误、无漏、无瞒报现象,信息卡齐、家底清,得10分,出现一个问题扣2分。家底不清扣5分。
2、人口、出生、计划安排合理并每月按时公布,公开上墙。经常开展报表分析并走访育龄群众,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得10分,缺一项扣5分。
五、流动人口管理5分
流动人口每季度清理一次,流入流出办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100%并有信息反馈和外出人员登记册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
六、计划生育协会8分
1、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做到有理事会成员和会员名单,达到六有四落实,经常开展活动每年3次以上有记录,并达到市达标要求经验收合格得5分,缺一项扣2分。
2、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开展万名会员带帮致富活动,有帮扶花名和对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协同计生工作搞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得5分,缺一项扣2分。
七、计划生育工作5分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人民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在社会活动中,人民的需要不同,而科学发展观可以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人民都可以在这个环境下进行生产活动,从而让人民真正的劳有所得,实现人生价值。
(二)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社会发展中,不仅要加强经济建设,也要加强政治和文化建设,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
(三)实现协调发展。近年来,城市建设、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同的地域和地区都有着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城市和农村间的差距更大,科学发展就是实现各地区、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从而消除阶级差别、地区差别、领域差别。
(四)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是有限的,环境也是需要保护的,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进行合理的开发,保证环境不被破坏,资源可继续再生,实现经济发展的持久性,为子孙后代造福。以上内容就是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只有做到了以上几点,才是真正的满足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发展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科学发展观就相当于理论基础,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实践工作,让实践工作真正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而保证实践工作落实到实处,真正的实现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富强。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用理论知识来指导实践工作科学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坚持学习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进行实践工作,没有理论知识做基础,实践工作不仅进展缓慢,还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我们在具体实践工作中,要学会通过掌握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规则来进行实践,保证实践工作是经得住推敲和考验的,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还有,实践工作必须可操作性强,因为实践工作就是具体的做事,只有应用起来方便、快捷,才能保证实践工作更好地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时的对外政策,解放思想固然有其优势,可以让我们学会抛弃旧观念,引进新思想,让我们的生产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味的采纳外来思想,引进外来技术也不一定都是好事,不适应我国国情的东西会很多,这样就会产生一些问题。而科学发展观就是我们解放思想的理论基础,它可以让我们有了发展的方向,从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科学发展。我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中一定要坚持马克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从而制定符合我国发展的方针、政策,让我国经济朝向我们制定的目标前进,让我国的人们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这才是我们解放思想的目的。
(三)实现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科学发展观不仅包括客观世界的改造,也包括主观世界的改造,这是实现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共同改造和共同进步。也就是说科学发展观不仅实现了生产力的进步,也实现了人们思想和观念的进步。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理论指导,进一步解放人们的思想,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从而让我们的知识更丰富,技术更先进,真正的实现了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共同提高,从而在工作中多做贡献,服务于社会。
三、科学发展就是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提高人民素质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只有合理的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们的素质,才能保证经济的增长。我们要了解,我国的GDP一直在增长,但是我国人口数量也在增多,只有人口增长率低于GDP的增长率,才能保证国民生产总值在增长。在经济发展中,人口素质也是起到很大作用的,只有人们素质提高了,生产效率上去了,国民经济才能增长。联合国曾经做过统计:人口发展要实现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在人的体能、智能和技能三方面有所增长,这样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增长,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
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做法
计划生育工作是控制人口增长的有效办法,是加快人口发展的有效手段。在我国,不仅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共同发展,因此,计划生育工作一定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体做法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为根本,提高人民的整体素质,实现人民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二)以持续发展为前提,合理的开发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三)以全面发展为方针,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发展。
一、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是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根据日程安排,下面我就七星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做简要汇报。2011年七星泡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发展,不断创新,积极开展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2011年荣获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国家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第一批示范乡镇。工作中针对28个行政村9个自然屯,17101名育龄妇女,12172名已婚育龄妇女围绕三个方面开展服务工作。
一、创新"三项"机制,提高服务意识
我镇党委、政府始终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贯穿于计生工作全过程,为了突出出生缺陷干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避孕措施知情选择三大工程的优质服务。我们创新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创新春秋"三查"服务机制。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生医疗设备、技术和计划生育基层网点较健全的优势,建立了计划生育"三查"服务机制,仅在2011年的春秋两季"三查"工作中就为8412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了免费"三查",占应查人数的93%,查出妇科疾病1046例,治愈978例,免费发放避孕药具2896盒。二是创新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登记机制。制定了我镇的《计划生育知情选择个性化服务工作方案》。对超出常规范围的特殊需求都逐项登记在册,及时落实服务措施。近三年来已有5829名育龄妇女享受到了知情选择的个性化服务。三是创新需求干预服务机制。本着"以人为本,面向群众,服务到人"的工作方针,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镇计生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育龄群众对提高自身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的多样化需求,开展了围绕生育、节育、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服务需求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目前,为全镇已婚育龄妇女体检达14800余例,共检出各类妇科疾病达3201例,指导治疗3012例,治愈2966例,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同时也提高了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二、依托"两个"载体,突出服务主题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我们从两方面突出服务主题。一个是依托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活动为载体突出服务主题。一方面多渠道宣传。2011年我们利用5.29协会成立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等重要日子出动宣传车88台(次)发放宣传手册9426套,宣传单26000张,发放自己编印的生育文化手册1200多册,并在村屯党团员和群众中开展了座谈、走访,我们还自己主办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简报》月刊,订阅各种宣传挂图,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形成了浓厚的计生宣传氛围。另一方面大力气投入。在镇内西广场安装了18块图文并茂的标语牌,镇东西两侧设立两块大型计划生育标语牌。**村等4个村都建起了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有醒目的标语牌和计划生育广播室,图书角和人口学校。另一个是依托"龙江幸福宝贝"、"生殖健康促进"、"计生关怀关爱"、"阳光计生维权"惠农工程为载体突出服务主题。进一步拓展镇计生服务工作的优质服务领域,免费为农村符合政策,有生育意愿的已婚育龄妇女服用叶酸和出生缺陷筛查提供服务。去年以来已经免费下发优生优育知识读本1342套,发放叶酸124盒。出生缺陷筛查106人次,免费金额8600元。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合理行政,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准确把握细化裁量标准的“度”,避免畸轻畸重,并与省、市细化裁量标准相衔接。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结果应当公开。
(四)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裁量中既要实现处罚的目的,又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效果,对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三、工作步骤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计生服务站负责人及乡镇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服务站及计生办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1、细化标准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结合我局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梳理并制作目录,细化、量化处罚标准,经局自由裁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
进一步完善本局行政处罚权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听证制度、公开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提高计生行政执法水平。
3、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通过本局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政府网站、局办事窗口等各种渠道,将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程序、制度、过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4、自查评估,沟通反馈
二制定详尽的迎检方
该局针对每一个检查的项目,对照检查标准逐项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疏理,把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并要求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计生迎检工作放在当前工作首位,做到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领导集中。在此期间,强化工作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村级向办事处级负责,办事处级向区级负责。办事处要把具体工作责任到人,每件事都要明确干什么、谁来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完成,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出现问题的要分别追究责任。同时,制定区、办事处两级迎检接待方案,全力确保检查顺利实现。
三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二、总体思路
**8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思想是,抓培训,创新管理;带队伍,创新服务;出特色,创新机制;出成效,打造品牌,进一步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
1、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平衡;
2、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3%以上;
3、独生子女领证率达9.5%以上;
4、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3%以上;
5、计划生育立案结案率达到100%。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要加大培训力度。**8年,要对全市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知识培训。拟于4月初对县区、乡镇的行政执法人员、市直各部门及驻漯各单位的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综合培训,力争塑造一支政策懂、业务精、作风硬、纪律明、效率高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二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各县区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到位率必须达到73%以上,乡镇(办)不得擅自越权办案,坚决杜绝未到征收标准办理终结卡。严禁出现预交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违法超生恶劣行为。凡市里接到举报超生的案件,经查实后,市里除收应征社会抚养费总金额10%的处罚金奖励给举报人外,还要对该乡镇(办)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一票否决”。三要大力开展“三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这是**8年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治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氛围,保障治理成效。要充分利用**7年的工作成果,对排查出的违法生育未处理人员和处理未到位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力争通过这次的治理,在社会上树立新时期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形成对违法生育人员强烈的震慑作用,用我们的法律权威净化计生工作环境。4月份,我市对各县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度要进行专项督查。5月份要迎接国家、省级对“三项治理”工作的评估性督查验收。四要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服务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树立诚信计生的良好形象,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履行职责。要依法保障育龄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依法兑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依法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为公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不得搭车收费,不得人为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要切实转变职能、转变观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便民维权活动成为转变干部作风,打造和谐计生的一面旗帜。五要加大调研力度。**8年,市人口计生委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调阅评审案卷、交流经验等形式,强力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一是继续实行孕情监测制度。对持二孩证人员,建立孕情服务档案,实行“三盯一”的工作方法,对孕情突然消失或持生育证无任何原因或证明私自做引流产,查实一例,作废生育证一个,并且不允许其再办理生育证。二是严格落实“倒查”制度。做到“四查四明确”:查准生对象,明确孕妇的去向;查孕妇,明确胎儿去向;查引产,明确有无违法机构;查出生婴儿,明确有无溺弃女婴现象。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非法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两禁”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原则上对举报到市里的案件,一经查实,县区人口计生委每一例要拿出1000—**0元的奖励资金,由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奖励给举报人。四是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协调卫生、药监、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对查处“两非”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8年,各县区的打击力度要有明显增强,查处案件要有明显突破,每月要实名制上报“两非”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具体地点、违法人员、违法事实、处理结果。这项工作,市里已经作为重点,实行项目管理,**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项目管理战略规划文本基本拟定,即将发给大家。各县区要按照文本进行实际操作,要通过项目管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