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范文

时间:2022-11-16 1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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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篇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

1、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2、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3、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确保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4、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安全问题。

5、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6、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法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4、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我们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5、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是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障,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仅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篇3

1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2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确保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3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安全问题。4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力争达到300万元,5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6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法

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守法经营。

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4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障,5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仅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1积极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市保安服务业存在问题:一是存在大量非法保安组织。由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前,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保安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一些未经审批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的监管处于尴尬境地,而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安服务行业的混乱。二是保安员准入门槛低。由于保安员招收难、流失率高,客观上造成了保安员招收条件低的现状,保安员的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普遍不高,而且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保安业务知识培训,业务和技能水平不高,造成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三是部分娱乐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导致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保安员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篇4

(一)工作目标

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确保客户人身、财富和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平安问题。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平安、有序进行。

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安全。

(二)工作方法

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守法经营。

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置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证,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只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平安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协助他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篇5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xx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xx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篇6

年是我国保安服务业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职业化道路的一年,是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和经济迅速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公司压力倍增的一年。这一年中,公司继续严格依法经营,并在积极发展业务、加强制度管理、建设优良队伍等方面工作中下功夫。一年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认真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重新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严格依法经营。年1月1日我国实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来,公司着手筹备有关重新申请设立樟树市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资料,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赣公字[2010]5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规定,将筹备好的全部相关资料提交到宜春市公安局,重新申请设立“樟树市保安服务公司”,该一申请已获江西省公安厅批准。目前,我公司经营保安服务及守押服务的资质已依法重新获取,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均属合法。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遵循2008年开启工行押运服务业务以来积累的经验,积极、稳步地拓展银行的押运服务业务,先后于6月18日启动了中国建设银行樟树支行的武装押运服务业务,11月3日启动了中国农业银行樟树支行武装押运和守库服务业务。人防岗服务单位在保持原有单位的基础上撤出了“农院岗”、新增了“樟新盐化服务岗”(樟新盐化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盐化专用线及货场区域)、“地税局服务岗”(樟树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派遣服务)和赣州银行、樟树顺银村镇银行服务岗。全年保安服务营业额达152万元,比年初制定的计划超额1.33%,创利税万元,经济效益得到空前提高。今年以来,公司先后添置了三辆押钞车、一辆工作用小车、枪弹库红外报警设备和监控设施、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固定资产,同时,还援助市局有关派出所建设款10万元。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农发行等4家樟树支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17家客户单位58个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全年未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在服务质量上,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照公司规章制度、客户单位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客户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规范执勤、认真工作,积极协助客户单位调处各类纠纷30起,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事件不胜枚举,全年共拾遗物52件,包括现金6300元、手机、公文包、钥匙、雨伞、身份证、医保卡、存折等,每一件都代为保管并一一归还失主,真正做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各岗位保安员的诚信服务、勤奋劳动,公司赢得了被客户单位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审时度势,变压力为动力,狠抓队伍建设,精心布署、认真组织大练兵活动,打造素质过硬保安队伍。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尤其是武装押运服务业务的迅速发展,我们的管理压力空前增大,公司清醒的意识到,不加强保安员队伍建设,难以承受客户之重托。为加强队伍建设,公司主要从人员的招录和培训方面入手,一是严格保安员的准入管理,二是加强保安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教育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规定,以严格政审、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招收录用保安员,并严格执行先审后用、先培训后再安排上岗的岗前培训程序。公司不仅要求保安员的岗前培训要过关,更注重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在岗保安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是对武装押运保安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等经常组织培训,并以“302”、“502”及国内发生过的枪支丢失、押运员持枪杀人等事件为反面教材,多次组织押运保安员学习讨论、撰写心得,做到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安员队伍素质,公司自今年6月以来组织开展了为期6个多月(6月20日至12月底)的大练兵活动。大练兵活动以政治、法律基本知识、保安服务专业知识、基本体能、岗位技能四大项目为主要内容,制订课程利用业余时间在全体保安员中有序展开。为促使练兵活动真正深入人心,实现“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公司引入了奖惩激励机制,并对大练兵每个项目都组织了考核验收。此次参加大练兵活动的人员共67人,其中理论考试合格达99.5%,基本体能考试合格达95.5%,岗位考核合格的达98.5%。全面通过考核的有64人,不合格的3人,补考的3人。通过此次大练兵各项目考核的保安员,一律提高小时劳动报酬计发标准,未通过的保安员将继续接受培训,直到考核合格为止。

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员工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千方百计关怀员工。这一年,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外谋发展、对内保权益,加大了对《劳动法》和《劳动法合同法》的执行力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最新调整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区域》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现状,重新调整了员工劳动报酬标准,调整后的员工月劳动报酬普遍上浮了10%至20%以上,并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保安员延时加班、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岗执勤劳动的,分别按照150%、200%、300%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11月1日开始,为守押员工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除此以外,公司还为每个员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险,还为公司所有女员工购买了女职工幸福互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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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论中国保安业的发展途径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7日

党的十强调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保障条件,其中公共安全保障是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条件之一。随着社会公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安全需求的总量显示出日益增加的趋势,保安业在社会安全的保障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的保安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面临诸多挑战,如市场化程度偏低、规范化不够等等。因此,笔者认为保安业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来实现健康良性发展。

一、我国保安业存在的问题

1、公安机关监管力量薄弱。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第一部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公安机关开展行政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根据《条例》的要求,省级公安机关承担了六大项工作职责,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承担了九大项工作职责,县(市、区)公安机关承担了三大项工作职责。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工作,现有的保安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重新审核发证工作和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的考试、审查、留存指纹、发证等工作。此外,要将庞大的辅警保安和自建保安纳入监管范围,任务十分艰巨。现实中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警力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2、保安业立法工作有待加强。《条例》的出台,改变了我国保安服务活动无法可依的局面,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条例》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如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有的标准设置过低等等。《条例》的配套规定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也未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实际执行比较困难。

3、保安行业规范不健全。虽然我国已于1994年成立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中国保安协会,并明确了该协会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但是,我国保安协会行业自律能力非常有限,并且缺乏强有力的统一规范标准,也未建立统一的保安职业道德规范。此外,保安机构一般都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规章制度的利益导向褊狭,具体规定很难做到合法、科学、完善,容易在实践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也导致了保安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着利益的冲突,甚至做出令人反感的行为。

4、保安服务范围领域狭窄。《条例》对保安公司业务范围作了列举式限定,主要包括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技术防范、武装守护押运等服务。这些业务范围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狭窄,而在安全防范器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器材安装、维修等方面差距更大。现实中我国许多保安服务公司仅提供人力保安服务,而很少提供一些高科技安全防范产品的开发、应用、安装的服务项目,对于一些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也只有少数较大规模的保安服务公司有能力开展。这种不宽又不专的经营范围和这种靠人员优势去求生存求发展的经营方式,很难满足社会公众和经济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

5、培训教育体系不完善。我国保安培训工作还没有步入正规化轨道,存在着重创收轻培训、重经济效益轻培训质量的思想倾向。在培训机构设立、时间内容安排、监督考核制度的建立健全上,都存在着不科学性。有的保安服务公司从经济利益出发,连3个月的起码培训时间都不予保证,有的保安甚至不经培训或走走过场就匆匆上岗。这些问题造成人员素质得不到提高,致使保安人员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如曾一度沸沸扬扬的“百度保安杀死女员工”案,严重损害了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6、保安队伍严重不稳。人员流失、岗位缺员在我国各地保安服务公司已是一种普遍现象,成为当前困扰保安业发展的一大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保安服务费收取处于较低水平,部门定价而非市场自主调节价格。“三低”(待遇低、地位低、素质低)现象严重,且恶性循环。“弱势群体”成了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集散地,造成保安员从业的临时性、观望性、等待性,一旦条件好一点、能力强一点,就另谋出路,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我国保安业发展途径

1、管理法制化。面对当前我国保安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进一步规范保安市场,必须首先从健全立法上着手,才能在根本上彻底解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为依法管理保安业奠定了基础。但毋庸讳言,保安业立法方面仍然存在法律规定不够系统完整、法律空白尚存、一些法条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有必要加快保安立法的研究,尽快制定一部完善的、全国性的《中国保安法》。还要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规定,如《保安人员基本素质标准和考试录用规定》、《保安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等等。

法律规范制定后,还应强化公安部门依法监管和保安协会行业自治职能。公安部及其垂直下属派驻机构应对保安服务市场行使行政监管和宏观调控的职权。保安协会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规则,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或报送有关资料。同时,应加强对监管部门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对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和制衡,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机制市场化。保安业的发展应通过有序、适度的市场竞争来进行。既要加强政府对保安服务这一特殊市场的培育、监管和调控,更要根据保安服务市场自身发展的规律办事,使市场在供求关系、价格形成、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从而有利于整个保安服务市场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当前,应彻底实行管办分离和政企分开,建立起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企业自主经营的新机制。首先,要彻底解决保安业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等问题,让保安服务公司完全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成为真正独立经营的现代企业。其次,要开放国内保安服务业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必要审批均可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凡与安全服务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安全服务项目,保安服务企业均可经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保安服务企业。最后,打破现行的区域限制,允许那些实力强大、发展良好的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发展、跨区域经营,充分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3、主体职业化。国家要将保安作为国家职业种类中的一种,设置必要的行业准入门槛。要实行保安服务公司资质审批、年审和保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等制度。规定保安人员的从业条件、招录程序、强制培训要求、防卫与装备、考核与奖惩、福利待遇、生活保障、伤亡抚恤金等,以强化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技能、塑造职业道德、养成职业习惯。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高保安服务公司的职业准入标准,明确资金额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对特殊的业务要规定特殊的标准,实行强制保险,以保障保安服务公司具有赔偿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4、教育专门化。保安业所涉及的知识领域有法律、治安管理、经济、社会学、心理学等等。一个真正的保安人才就是应由高学历的大学生来组成。保安业的高等教育是提高保安业从业人员素质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高等教育或相应的职业教育就谈不上高质量的工作和职业。我国目前除少数的保安职业教育机构与培训基地外,还缺少专门针对保安业的大学本科高等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保安业是一个产业,其中有许多高层次的工作,从经营理念到安全规划,从损失预防到犯罪预防,从内部的人员管理到外部的公共关系,不仅需要大量的理论支撑,而且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保安教育缺位,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安职业化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应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我国的保安职业教育事业。

5、经营多元化。拓宽服务业务范围、提高保安服务层次是保安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确立保安服务范围时,除了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等传统项目外,还应将原来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安全保卫任务,如会展和经营性的文娱、体育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保安服务公司的生命与活力在于如何发现、适应、培育和赢得市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风险评估、预测、规避以及预案制定、演练、实施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并向消防、物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领域全面推进,从而大大拓展保安服务的外延。为此,保安业与有关行业特别是保险业的相互渗透、紧密结合是今后保安业可供选择的一条道路。

6、服务专业化。服务多样化是整个保安行业的总体趋势,然而大多数保安服务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保安服务公司要在日益剧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一席之地,必须摆脱“万金油”式的经营方式,根据自身特点探索独具优势的专业化领域,向“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精”的方向发展。一个保安服务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专营和强项,经营内容不能贪多求全,这是社会需要专业化、高质量保安服务的要求。

7、服务品牌化。打造服务品牌是保安服务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服务品牌化的过程主要是保安服务公司通过提供有别于竞争对手的优质服务行为以此来提升顾客满意度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实实在在地“做”出来的,这就对保安服务公司提出较高要求。为此,保安服务公司应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规章制度与行为方式。首先,强化以人为本意识,从内心深处激发保安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注重人性化管理,通过一定形式和途径,加大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感情投入”,使保安从业人员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能带着感情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弘扬以诚信为本的精神,信守合同,严格依合同办事,把诚实守信思想,贯穿到全部服务活动中。最后,不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创新中寻求思路、在创新中体现特色、在创新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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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2015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2016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在思想非常重视自己工作岗位重要性,我能够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爱护集体荣誉,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擅自离岗脱岗,押运过程不接听电话发送短信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并态度端正不当面顶撞领导不背后议论,不泄露押运秘密等一切公司内部消息。

有优点也有缺点工作中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效率不太高,文明礼仪不够好,工作中方法不够灵活,有时候存在这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其次安排事情比叫拖拉没有提前意识,想问题不够深入等。

篇9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企业单位,是指一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对全市或者所在地区的宏观调控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单位,一般包括:党政首脑机关、军事机关、政法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企业(含邮电)、电力企业、石化企业、金融单位、博物馆,教育、医疗单位,文化、体育场馆,机场、港口、车站等单位及其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业,是指酒店业、旅馆业、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住宅物业等行业及其停车场。

酒店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星级以上的酒店、宾馆。

旅馆业,是指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20张床位以上未达到星级规模的旅馆、宾馆。

旧货业,是指经营废旧金属等废旧物品收购或信托寄卖的企业。

二手市场,是指经营旧机动车、旧自行车、旧电器、旧手机等旧货交易的市场或企业。

典当业,是指经营典当物品的企业。

住宅物业,是指实行园区管理或封闭式管理的住宅物业小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俱乐部和有娱乐设施的餐饮场所)、网吧、商场等场所及其停车场。

娱乐场所,是指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包厢(或卡座)20个以上规模(电子游戏机室拥有30台以上游戏机规模)的娱乐场所。

网吧,是指经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登记、审批、许可的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互联网传播企业。

商场,是指供公众消费购物、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规模的商贸中心,或者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专营商店。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治安防范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人防,是指通过人的行为达到安全防范目的,如设立单位、行业、场所内部安全保卫机构,聘请保安人员,建立治安联防队、护厂队,组织居民“看门望户”等。

物防,是指采用物质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的措施,如设立防护院墙、加固门窗、安装防盗门等。

技防,是通过技术手段达到安全防范目的的措施和设备,包括可与公安机关或保安服务公司联网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暴安全检查设备等。

第六条单位、行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

第二章治安防范

第七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根据内部治安防范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有适应单位、行业、场所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治安隐患排查和整治,制止发生的违法行为和及时报警,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

第九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和环节,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和环节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单位、行业和其他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前款执行。

第十一条住宅物业实行物业服务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以下行业、场所应当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有条件的,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㈠酒店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餐厅、停车场;

㈡100张床位以上的旅馆业的出入口、服务大堂、楼层通道、停车场;

㈢旧货业、二手市场的出入口、登记交易柜台;

㈣典当业的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大厅;

㈤住宅物业的出入口、四至周围、主要通道、停车场;

㈥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中心舞池、停车场;

㈦网吧的出入口、营业场所、停车场;

㈧商场的出入口、楼层通道、贵重物品专柜、停车场。

第十三条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迪吧等场所出入口应当安装防暴安全检查门,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录像资料留存10天备查。

第十四条旧货业、二手市场、典当业的交易,以及进入网吧上网的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造册制度,登记造册资料保存六个月备查。

第十五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十六条酒店业、旅馆业应当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行入单位、行业、场所。

第三章审批许可

第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人防、物防、技防的规定,进行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

第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在规划和安装技防设施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

第二十条文化、建设、规划、工商、商务等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进行年检时,发现单位、行业、场所没有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设立、配备和设置、安装人防、物防、技防的,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县三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开展治安防范等保卫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所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和本规定第二章所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查看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行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文化、建设、工商、商务等部门应当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对单位、行业、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与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㈠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㈡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㈢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㈣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㈤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㈥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二十八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本规定的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㈠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㈢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二十九条单位、行业、场所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㈠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

㈡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安装电子视频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㈢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㈣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㈤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行业、场所或人员,由所在单位、行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㈠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㈡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本单位、行业、场所全年无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的;

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或抓获刑事犯罪分子做出重要贡献的;

篇10

诸如此类野蛮拆迁已属平常。未料,当晚拆迁中孟福贵被打死,武文元则重伤。孟福贵时年53岁,其子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奔丧日记,古寨村血拆引发普遍关注。

孟福贵案发后,相关保安和官员曾订立攻守同盟,试图隐瞒此事。据太原市中级法院2011年1月31日的判决,强拆被归罪于太原市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军及其带领的保安人员等。武瑞军还被指非法从事保安业务,强拆背后的相关官员则无一被司法追究。

事件背后是保安行业丛生的乱象,事实上,近年来多起举国瞩目的公共事件中均有保安越权身影。如上访女李蕊蕊在京被保安案、北京市安元鼎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下称安元鼎公司)涉嫌非法关押和护送上访者等,后两者又因涉及而影响深远。

缘于服务外企需要,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国内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行业发展至今已有27年,形成一个从业人数300余万人、产值达数百亿元的市场。

此前,保安公司由公安部门垄断经营。按1999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经办保安服务公司。

2004年,为应对WTO开放承诺,保安业新一轮改革开启。时任公安部高层相继批示 “要把保安工作作为一个大事业来抓,全面推进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要以革命性手段推动保安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生效,这使得在行政法规层面,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改为保安行业的监管者。

然而,新规亦已实施一年,在维稳态势下以及巨大利益蛋糕面前,保安业改革至今未有明显突破。

违规“挂靠经营”

古寨村血案于2011年1月底在太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受害人孟福贵之子孟建伟律师李劲松、刘亚军,被告武瑞军辩护律师彭建荣均先后当庭退出表示抗议。

抗议来自对法院将本应追究责任的官员作为证人出庭不满,涉及对相关官员的责任认定。这个责任追究链条的关键环节即为武瑞军从事拆迁时的身份,法院认定为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武瑞军本人和受害人家属均不同意。在庭审中,武瑞军称,拆迁是以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晋源区分公司(下称晋源保安)名义进行,而非柒星安保公司。

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下属各区保安公司整合而成,晋源保安属于其中之一。

公安机关独家垄断经营保安公司后,保安行业形成了按行政区划画地为牢的经营格局,“一个公安局下面就有一个或几个保安公司,但不会跨区域经营。”一位参与保安立法研究的学者对《财经》记者说。

一般而言,政府工程更愿意让本区公安分局下属的保安公司承揽业务。武瑞军与晋源区公安分局关系密切,他在分局保安公司有专门的办公桌。晋源区住房建设保障局副局长、南延工程指挥部拆迁小组负责人王全有在庭审中称,2010年10月20日,武瑞军以晋源公安分局保安公司机动大队代表的身份,出席了由晋源区副区长计建中主持,晋源区行政执法局、国土局、规划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拆迁专项工作会议。

据负责古寨村拆迁的山西同心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挂靠人员李根虎称,由于拆迁工作进展不顺,王全有将武瑞军介绍给他,让武瑞军配合其拆迁工作。

因为保安行业由公安部门垄断经营,在市场需求扩大之后,民营保安公司纷纷成立,但大多仍需依靠加盟、挂靠官方保安公司获得生存;各种保安队又挂靠在民营保安公司下,保安行业由此形成层层承包的经营体制。

晋源保安经理张春生在供述中称,武瑞军曾告诉他手下有近百人的队伍,就挂靠在晋源保安下面。

这种挂靠加盟体制在多地广泛存在,安元鼎公司即是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特许加盟企业,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还对这些加盟企业进行评级。

然而,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已在1998年的《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被明文禁止:“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接受企业挂靠”。2002年12月颁布的《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也明文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不得以挂靠、承包等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2010年底,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取消了特许加盟机制,改由北京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在“管办分离”的原则下,保安服务公司由公安部门监管,成立前均须由所在地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且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和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和1000万元。

正因为晋源保安未对挂靠情况报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在案发后对此并不认可。此外,太原市公安部门根据保安员资质情况,将武瑞军及其队伍认定为“黑保安”。

由此,该案行凶者与有公安背景的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之间的牵连关系被切割。虽然此前武瑞军的公司一直正常营业,并与政府密切合作,但进入司法程序后,公权力被摘出,问责亦点到为止。

“从业资格”虚实

所谓“黑保安”,这涉及保安管理体制另一个重要制度――保安员从业资格制。

根据最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实行从业资格制,“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但是,在工资低、文化程度低、人员流动频繁的行业现状下,实行资格认证制并不容易。据了解,2007年,公安部曾在福建开会,保安资格考试教材亦已编好,但至今未付印,全国性的保安员从业资格考试也一次未办。上述参与保安立法研究的学者说,“法律规定了开放保安公司申请,但是考试都没举办,新开办公司的保安员怎么来的呢?”

武瑞军于2009年1月成立的柒星安保公司的保安员来源有两类,第一类人员曾在其他公司取得保安证,但未经年审。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保安管理大队出具材料称,参与当晚强拆的人员中,有十人于2008年11月5日取得保安证,服务单位为清徐县保安中心,但是此后并未进行年审,保安证已经失效;第二类人员从未取得过保安证;第三类为武瑞军本人,取得保安证,但取得过程有瑕疵,证件被认定为无效。

武瑞军称,其在2010年8月底获任晋源保安分公司机动大队长。太原市公安部门则称,2009年12月1日,太原市保安培训学校将武瑞军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填发了《保安服务从业资格证》,理由是补办证件,但由于2004年至2009年间的资料并不能对此进行支持,武的保安资格证被认定为无效证件。

按照《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安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此外,在这起案件中,诸多保安员称根本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即使签了合同也被收回,或者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不知道和哪个公司签的。保安业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2007年,公安部施行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但此标准并未解决保安员从业资格认定难题。如,标准出台以前的保安员资格认定怎么办?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证前是不是必须强制性参加培训?

安元鼎公司亦类似,据其部分前职员反映,保安员在加入公司前首先要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而非参加正式培训获得保安资格证。

目前,全国各地对保安员资格认证做法不一,贵阳等地已经开始试行保安员资格考试,但大多数地区仍沿用老办法,保安员在进入公安机关开办或授权开办的学校进行培训后,学满合格就发证,保安培训又发展成一个巨大市场。

在古寨村血案中,“黑保安”的认定试图撇开行凶者与保安行业的关系,实则折射出混乱的保安行业现状。这与此前公安机关既监管又开办保安公司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老体制有关,而对这一体制的改革仍处僵局之中。

改制的难处

安元鼎事件爆出后,最初传出该公司董事长张军被刑事拘留。据知情人透露,安元鼎公司曾和19个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北京市小红门派出所事后曾接受被关押访民报案,该所警官称,上万名访民前往登记。但《财经》记者未获知有访民因被安元鼎公司关押而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案例,此案至今未有下文。

此后2010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一宾馆,包括张军在内的所有投资人却现身出席董事会,讨论安元鼎改组问题。

2011年1月4日,安元鼎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更名为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军变更为刘相国,以前投资人员全部退出。安元鼎公司的董事成员、监事成员和经理全部更新,目前经理为尹春平。变更后,张学新、张桂华和张志信分别出资760万元、120万元和120万元,持有全部股份。

多名访民向《财经》记者反映,不少之前在安元鼎公司负责的保安员目前仍在重操旧业。

按照最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国所有保安服务公司要在2010年7月前完成重新登记,公安机关不再经营保安服务公司。

此轮改革意在打破垄断,让公安部门从运动员的角色中退出,专司裁判员角色。但这在保安行业引起反响。

据中国保安网消息,新规实施前一个月,2009年11月底,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铁路系统共46家保安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云南昆明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对于未来的改革普遍忧心忡忡。苏州市特种押运中心总经理林松则呼吁要“防止休克疗法”,而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吴春燕坦陈,“我们很多人还没有准备好。”

北京和上海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了比较多的维稳任务,维稳成为他们对改革担忧的理由。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韦忠义称:“以后的大型活动,公安机关还管不管?”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总经理王庆喜说,以前北京的重大活动,公安随时都可以调保安支援,随调随到,调多少来多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今后保安企业落到私人手里,调保安变成商业行为,再有紧急任务能不能调得动?”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成立于1996年5月8日,是国内首家专门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企业,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以经济民警总队为依托组建而成,“在维护内部单位稳定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还直接涉及核心的利益关系――人事安排和产权归属,因而改革涉及公安、国资委、财政、审计、劳动、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但至今未有系统的改革方案。

在可检索到的改革案例中,山东曲阜保安公司采取了“卖光”的方式,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由改制后的新公司一次性买断,完成改制。此后浙江台州、江苏常熟等保安公司纷纷前往取经。

其他大多数地区,改革仍处于观望状态。一方面,法规已经颁布,公安系统退出保安行业经营势在必行;另一方面,改革并没有明晰的路径和方法,又涉及多个部门协调,不少地区改革陷入僵局。

上述学者提出,对产权不清晰的企业可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产权属性。如为国有资产的,应当由国资委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公开拍卖的方式。

在上述昆明座谈会上,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的态度也强调以稳定为主,他在会上提出“四个不能急”:公安机关管办分离不能急;现有公安机关所办国有保安企业的重新登记注册不能急;公安机关对开办保安服务企业的审批不能急;保安协会换届或新成立保安协会不能急。此后,2010年,多个省份举办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学习座谈会,但会议内容或对改革语焉不详,或是强调稳定为主,未见改革实际行动。

篇11

以保安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有效整合社会保安资源,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彻底解决目前我县各部门、各单位在保安服务工作中自立山头、各自为政的混乱服务局面,全面规范我县保安服务市场,实现对公安机关以外的各种防范力量的统一监管,不断促进我县保安服务业规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县公安局成立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陈玉建任组长,副局长张广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治安大队长江书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目标任务

(一)加强和规范保安行业监管

1、加强对要害部门、治安重点单位、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复杂场所的保安管理,此类场所保安使用率要达到100%。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向金融、通信、邮政系统等重点单位派驻保安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室等重点部位及金融机构安装红外报警系统,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体系。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验收,对尚未与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保安人员的娱乐场所,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拒不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5月31日前完成向娱乐场所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

2、推进向中小学校派驻保安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大向中小学校派驻保安力度,对学校现有从事门卫工作的人员在具备保安条件的基础上,通过保安业务培训将其转为保安,实行持证上岗。5月31日前完成城区学校保安员派驻工作。

3、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社区、加油站保安制度。由公安部门协调,将物业部门维护小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社区、加油站等各种治安规范力量,逐步向保安队伍整合,构建“大保安”的管理格局。

4、清理整顿保安从业人员。对各部门、单位现在使用的各种形式保安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各种名义私招乱雇维护治安的护卫队、护长队、保卫队、校卫队等从事看场、护院、巡逻、疏导车辆的工作人员,一律视为非法保安组织和非法保安人员,要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杜绝“黑保安”现象存在。

5、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5月31日前,对已在保安岗位,尚未经政审或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和无上岗证、资格证的保安人员进行整顿。凡不符合保安条件的一律清退,符合条件的全部进行岗位培训,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

1、加强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非法销售、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经营人员;对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

2、加强与教育体育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和公安机关、教育体育等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的要严肃处理、坚决取缔。特别是对那些借培训保安之名,坑骗群众的组织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要集中时间、抽调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摸清现有各类保安服务企业、非正规保安机构、各类保安培训机构、现有在岗保安人员、正规保安公司以外的各类安全防范人员状况,并登记造册,为整顿规范、分类管理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抓住重点,因地制宜,积极做理顺管理体制、整合保安资源和保安派驻工作,该保留的依法规范,该批准的履行手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非整规保安组织、非正规保安员,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和穿着保安服装等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以上两个阶段,可以互相穿行,摸底调查、整顿规范、发展队伍同时展开,确保整顿规范保安市场任务如期完成。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1日至6为3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及不足,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我县保安市场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篇12

在教育厅以及学校大力的支持与指导下,本课题组(共3人)以问卷为基础深入访谈了广西人事厅(全称为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央银行南宁支行与高新区管委会的主管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一,从狭义的人力资源外包视角上看,北部湾经济区内政府的人力资源外包尚不存在。所谓狭义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指将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各大板块中的一项或多项管理内容外包给除该机构或部门外的组织。在对人事厅引进国外智力处的深入访谈中,针对调查小组所设计的13个政府部门大类(包括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人民政府直属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人民政府挂牌机构、人民政府部门门管理事业单位、人民政府其它机构、人民政府直属公司、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人民团体)总计50个政府部门是否进行外包的题目,曹处长与林处长热心地向小组成员介绍,“当前北部湾经济区内政府还没有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各部门基本上是通过自主管理或国家统一管理来招聘本部门所需人才。例如,就招聘作业而言,各个部门往往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两种途径进行。与此相类似,中央人民银行南宁支行的黄处长向调查者介绍,当前该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在本质上也是实行自主管理。此外,对于事业单位——诸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这种事业单位——正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处的李主任而言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内部足以进行人力资源的自我管理,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路途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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