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4 0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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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实践中,我们始终把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培育“学习型”青年职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理论引导,增强政治素质。我们以提素质、促发展为目标,狠抓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严格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将选编好的政治学习内容发到每个青年职工手中,每周组织青年职工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一次青年职工座谈会。我们还坚持实施“三个一”学习法:每季度进行一次青年职工思想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时事政治、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读书学习的演讲比赛。团员青年还约定每年的“5.4”青年节为重温入团誓词和青年文明号公约日,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团员责任和青年文明号使命,勤奋工作,保障安全,服务社会。
二是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我们以“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指导思想,在集体中建立了“三好书架”,通过制定《图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制度》,筹建《青年职工读书档案》,完善配书、管书、用书三个环节,搭建了青年职工学习交流舞台,大兴“讲学提素”之风,并通过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其中,“宣传报道小组”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富通信息》,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自学考试小组”自成立以来,先后有潘嵩、曾翠花等4名青年职工考取了大专、本科学历,曾翠花还取得了中级预算员资格证书;“练功比武小组”也为段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营造了读书育人的氛围,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是开展技术练兵,夯实业务基础。我们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为提高青年职工的积极性,我们推出了“案例制”练功比武模式:即把职工练功的课堂搬到现场,面对国外进口的热熔斑马划线车和引进的先进划线施工工艺,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现车分析、现车“解剖”、现车演练,迅速掀起了学技练兵新热潮。
二、管理为本,创新理念,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
对于交通设施施工一线来说,“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近年来,按照****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生产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
一是树旗帜,弘扬“富通”精神。我们长年奋战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叫响““突击奉献比贡献、树立品牌创精品”的口号,全面加强青年突击队管理,规范各种图表、职责、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有“三牌一图两旗”,即:工程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牌、施工总平面图、青年突击队旗和团旗,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施工任务。二是明职责,强化基础管理。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在工作中,青年文明号号长李绪龙创造了工作“五化”标准:单位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服装工具统一化,作业过程标准化,环境卫生优美化;推出了“六个一样”承诺:冬天夏天一个样,白天夜晚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有检查组与无检查组一个样,要求与不要求一个样,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一个样。几年来,职工出勤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作业的检查中多次获得好评。
三是选载体,引入全新理念。为进一步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职工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职工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为提高职工自身的工作自控能力,我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了业务技术知识理论百题,组织职工进行日常业务学习;为防范职工“失控”行为,我们推行了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骨干三级质量控制网络,聘请团支委、团小组长、技术尖子为监督员,协助落实“三检二查”制度,即开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自检、互检与督检;查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隐患。
三、诚信为本,弘扬新风,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我们以强化青年职工“三德”教育为抓手,大力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一是切实加强道德教育。我们把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行动指南。通过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每季一书(读一本书)、每月一歌(学唱一首革命歌曲)、每周一卡(制作发放一张信用寄语卡)、每日一题(背会一道公民道德建设问答题),时刻提醒青年职工做讲道德、讲文明、讲敬业、讲奉献的“青年文明号”成员。集体通过征集岗位格言,教育和引导青年职工“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养了青年职工无形的奉献意识,真正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展现集体青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亮丽风景线。
一、以人为本,提素强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
在长期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实践中,我们始终把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培育“学习型”青年职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理论引导,增强政治素质。我们以提素质、促发展为目标,狠抓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严格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将选编好的政治学习内容发到每个青年职工手中,每周组织青年职工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一次青年职工座谈会。我们还坚持实施“三个一”学习法:每季度进行一次青年职工思想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时事政治、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读书学习的演讲比赛。团员青年还约定每年的“5.4”青年节为重温入团誓词和青年文明号公约日,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团员责任和青年文明号使命,勤奋工作,保障安全,服务社会。
二是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我们以“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指导思想,在集体中建立了“三好书架”,通过制定《图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制度》,筹建《青年职工读书档案》,完善配书、管书、用书三个环节,搭建了青年职工学习交流舞台,大兴“讲学提素”之风,并通过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其中,“宣传报道小组”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富通信息》,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自学考试小组”自成立以来,先后有潘嵩、曾翠花等4名青年职工考取了大专、本科学历,曾翠花还取得了中级预算员资格证书;“练功比武小组”也为段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营造了读书育人的氛围,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是开展技术练兵,夯实业务基础。我们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为提高青年职工的积极性,我们推出了“案例制”练功比武模式:即把职工练功的课堂搬到现场,面对国外进口的热熔斑马划线车和引进的先进划线施工工艺,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现车分析、现车“解剖”、现车演练,迅速掀起了学技练兵新热潮。
二、管理为本,创新理念,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
对于交通设施施工一线来说,“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近年来,按照____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生产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
一是树旗帜,弘扬“富通”精神。我们长年奋战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叫响““突击奉献比贡献、树立品牌创精品”的口号,全面加强青年突击队管理,规范各种图表、职责、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有“三牌一图两旗”,即:工程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牌、施工总平面图、青年突击队旗和团旗,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施工任务。
二是明职责,强化基础管理。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在工作中,青年文明号号长李绪龙创造了工作“五化”标准:单位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服装工具统一化,作业过程标准化,环境卫生优美化;推出了“六个一样”承诺:冬天夏天一个样,白天夜晚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有检查组与无检查组一个样,要求与不要求一个样,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一个样。几年来,职工出勤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作业的检查中多次获得好评。
三是选载体,引入全新理念。为进一步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职工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职
工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为提高职工自身的工作自控能力,我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了业务技术知识理论百题,组织职工进行日常业务学习;为防范职工“失控”行为,我们推行了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骨干三级质量控制网络,聘请团支委、团小组长、技术尖子为监督员,协助落实“三检二查”制度,即开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自检、互检与督检;查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隐患。
三、诚信为本,弘扬新风,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我们以强化青年职工“三德”教育为抓手,大力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一是切实加强道德教育。我们把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行动指南。通过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每季一书(读一本书)、每月一歌(学唱一首革命歌曲)、每周一卡(制作发放一张信用寄语卡)、每日一题(背会一道公民道德建设问答题),时刻提醒青年职工做讲道德、讲文明、讲敬业、讲奉献的“青年文明号”成员。集体通过征集岗位格言,教育和引导青年职工“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养了青年职工无形的奉献意识,真正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展现集体青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亮丽风景线。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同时,申报企业还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填报。
(五)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直接下载,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细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六)指导企业按照“企业提供年鉴电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为编辑出版20*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费)。
二、严格把关,受理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20*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认证等证书,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境保护是否合格,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
三、公开透明,公示申报企业数据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的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统一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应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总局质量司,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省局公章,总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载体。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的单位。
(三)公示意见处理。各省应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国家质检总局对申报企业的公示数据汇总后,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示合格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4”。各省需将推荐企业的汇总名单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份),同时,发送汇总名单的电子邮件。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于6月5日至11日期间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网上申报的企业名单安排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公示后,个别企业数据有误差的,所在省局需向总局质量司说明情况)。各省可以登陆网站对本省申报企业的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把关。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全省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按省广电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广职改字〔2012〕8号)规定执行。
二、面试答辩考核
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广电局组织的现场播音测评和专业论文答辩等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提交高评会评审,未参加面试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答辩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市(厅)级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样表可从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评审表要按照栏目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并贴上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样表可从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须用A3纸打印)。
4.《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后报送1份。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专业特长等。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验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下同)。
6.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经批准的免试审批表原件。
7.获奖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论文的作者系专业技术人员笔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近4-5年来每年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任务的工作量等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时间约为10分钟的节目光盘1张(电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CD光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DVD光盘)。其中“新闻”节目5分钟、“专题”节目5分钟。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的节目要有正面形象。
10.提供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11.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2.严格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能力、业绩等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
一、申报条件
⑴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规划;
⑵经营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
⑶总长度300米以上(中心城区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米以上);
⑷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能为消费者提供种类齐全、规格众多、设施完备、服务专业的商品(服务),在当地消费者和外来游客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⑸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的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50%以上;
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
⑺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规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无假冒伪劣商品;规章制度完备,商业街管理机构健全,处理顾客投诉及时;
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在照明、电力等系统上能采用节能设备;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二、申报材料
1、内容组成
a:封面;
b:申报表。每张申报表填写一个申报项目,如须申报多个项目,可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c:文字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形成沿革、经营特色、典型商户、管理制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格式: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正文三号仿宋体;
d: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e:照片:反映特色商业街概况及相对部分不同角度的现场彩色照片。照片不少于15张,规格为7英寸。
2、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以书面和电子两种介质上报。
书面:材料a—d,制作规格为A4幅面,用文件夹统一装订、材料e(照片)单独装袋。书面材料共需2份;
电子:材料a—c,编辑保存为WORD文件、材料d、e经电子扫描后保存为图片文件(JPEG、BMP或GIF),然后将以上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电子材料需1份。
3、*通知和申报材料格式可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4、*月*日前,由各区县商务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
三、申报命名程序
包括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四个阶段,*着自愿、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月初—*月*日)。根据自愿原则,由各特色商业街的运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准备材料后,向所在区县商务委提出申请;区县商务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市商务委正式申报;
2、评审(*月*日—*月*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区县商务委上报的特色商业街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和论证,确定入选名单。
3、公示(*月*日—*月*日)。入选名单将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4、命名(*月初)。由市商务委正式发文,公布评选出的上海市特色商业街名单,并予以宣传和表彰。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二、项目申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要如实撰写申请验收报告,并附有关申报材料(验收书面申请、项目建设申请表、企业或专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及花名册、相关证明文件等),向镇人民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项目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并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接到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局将验收结果在项目所在镇村、《今日》和农业局外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农业局提出项目奖补资金意见的报告,并将该报告与项目申报材料、初步验收材料报市推进办。
畜牧业类实施细则
一、项目前期审查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需提供编制部门文件)中专职从事政策、党史等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简称研究人员,下同),上述单位中的非研究人员和其它党政群机关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内设的政策研究室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破格申报高级的,按浙职改办〔1986〕7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的,按浙宣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
3、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4、年度考核按照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要求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报送的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参评高级一式四份,中级、初级一式三份;
3、任期或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二十五份(要求用A3纸打印);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成果清单一式25份(注明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字数、获奖情况;若合作成果写明个人独立承担的字数。要求用A4纸打印);
6、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著及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7、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两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申报研究员职务的,应提交经三位具有高级(正职)职称的专家评审的三篇代表作的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各一式四份;
8、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破格晋升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条件,分别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浙宣干干[1996]20号文件执行);
9、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原件一份。如属免试人员,需附《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两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13、《宁波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一份;
1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需根据浙人专〔2007〕57号文件逐栏认真填报《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含照片)。
四、其他
1、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其主持或参加省、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确定的课题,及撰写的内部决策参考、决策建议、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业绩(成果),但不能直接等同于主持或参加省级课题或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处理。
3、送审材料如是复印件的,均需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单位加盖公章。
4、上述评审材料所需的表格,请到宁波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职称评审。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