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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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论文

篇1

对国有银行的改革,目前我国政府已提出一项计划,拟用5年或更长的时间,把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人民银行近期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个“金融改革方案”,将由政府向四大银行注资,规模达400亿美元左右,以助四大银行进行改制,在2007年以前全面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利润偏低问题。对于银行的坏账问题,关键是控制好增量,控制其不再增长,若GDP每年增长8%,7年后坏账占GDP比重就会下降一半,10年下降70%。按人民银行的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在2005年之前将其平均不良资产降至15%以下,每年下降3%至5%。然而,对四大银行的改制方案实际上是分拆上市的方案,而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国际金融机构纷纷扩大他们的市场规模,实行全球化战略,渗透所有的金融服务,直接兼并后银行资产数额巨大,笔者认为,将四大银行进行合并为一家,我国银行就可顺利解决资本充足率和坏账高的问题,其在国际的排名也可立即提升。目前全世界的银行发展趋势是合并,银行规模大,优势才显现,如果把四大银行分拆,规模不仅变小,而且削弱了竞争优势。即使现在实行了分拆方案,那也只是暂缓之计,在将来的某一天他们将会合并,通过股权进行合并要迅速和容易得多。毕竟在我国能与外国银行进行竞争的还是我国的国有银行。针对四大银行机构庞大的现实,我们可以进行剥离,使其采用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另立门户,作为新成立的国有银行的同级机构。国有银行上市以后也并非万事皆休,为防止经营者利用自己的地位做出不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当局对银行的监管。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不是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改制上市并不能解决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全部问题,因此,在当前要继续推进银行的资产结构、收益结构等调整,改进金融服务和优化资源配置。

对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我们要吸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一些经验,不能再只听雷声不见雨点,久不见成效。国有银行的改革是我们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如果改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当前形势下,我们要着手处理好以下儿方面:一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按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强化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使得银行的操作风险尽可能地降低;三是要吸引外部注资化解不良资产,使其保持存续能力。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

为适应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对金融中介和金融服务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在我国适度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共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经营状况要好于国有银行,但他们的规模小,所占市场份额小。正因如此,他们的竞争力不强。如果中国的股份制银行能够进一步壮大,就能推动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由于存在准入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靠设立分支机构的发展战略会极其缓慢且成本较高,他们会以股份制银行为跳板进军中国的银行业,抢占市场份额,利用现有的网络、员工和客户群体,这样做盈利快,投资少,且易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经营较为透明,不良贷款率较低,其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发达和沿海城市,客户资源优良,这也是外资银行选其为合作伙伴的主要原因。从股份制银行的角度来看,他们可利用外资银行的优势,比如雄厚的资本、丰富的市场经验、先进的经营理念、既有的先进技术和金融产品等等,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

外资银行主要以参股的方式来绕过政策方面的诸多不便参与中国银行业,他们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我国银行业,这对于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改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时,外资银行带来世界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和机制,将进一步促进引资银行的重组和改革,并为其将来上市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入股的外资银行,还要防止他们把引资银行变成其分行或把他们的坏账转移到这些中资银行,防止在若干年后变成外资占控股权的银行,谨防“引狼入室”。

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准备重组上市,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己相继成功上市。我认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与重组应以实现产权结构合理化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要以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壮大,要积极地通过增资扩股、出售股权等形式引进经营质量好、素质高、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经营的合作,促进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合理的股权结构的形成。股份制银行在瞄准国外银行的同时,还应该引进国内的战略投资者,吸引有能力的投资者入股,并在发展过程中适时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间的重组与兼并,把股份制商业银行做大做强。

三、发展民营银行

我国现有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结构与已经初步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企业结构之司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中国经济发展最缺乏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而国际上成熟的经验是大中小银行并存的结构,我国服务于小地区的小银行相对较少。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缺乏民营银行。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国有银行产权是国家所有,西方的商业银行的产权是民营的私人银行所有。事实上,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对本土民间资本的开放不应再成为有争议的问题。按我国加入WTO的协议,加入5年后,外资银行将享有国民待遇。既然能对外资银行开放,为什么不能对本土的民间资本开放?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的原则,要把改革开放中的非国有经济的成功经验应用到金融领域,发展民营银行。从金融改革的次序看,在我国应按照先对内开放再对外开放的次序。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新加坡所受冲击最小与其金融改革的次序不无关系。在我国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也是我国金融深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对于民营银行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民间资本控制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资本来源于民间,并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二是民营企业参股论,认为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三是公司治理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具有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银行。在我国,民营银行是以“银行改革救世主”的身份出现的,它被赋予了艰巨的历史使命。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有两个优势:一是可以更好地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二是民营的经营机制按市场的规则运行会更有效率,民营银行的收益质量也会更高。

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模式,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类似于特惠制的试点法,即经过试点、推广、过乱、整顿和规范等步骤。这种做法只允许被选样的少数地区或城市进入市场,享用先期改革的收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金融改革有很大的风险,要慎之又慎,要减少风险只能靠试点,并且要强调试点的多样性。二是实行普惠制,即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在对民营银行进行真正审慎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不人为地制定民营银行发展的地域或特殊群体,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在这两种观点中,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在资源的配置上,市场机制要比行政手段更有效得多,合理得多。这已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

对于民营银行是通过改造还是通过新设来组建,我认为二者各有利弊。改造的成本可能比较低,但原有银行的遗留问题也较难解决。新设的成本可能偏高,但内部管理要清晰得多。但我更倾向于通过改造来建立民营银行,这可以通过民营银行的发展途径略见一斑。第一种途径是接管四大国有银行在“瘦身”过程中撤并的县以下的经营网点,这样不仅弥补了基层金融的空白,而且解决了基层资金“失血”的问题。再者民营银行可以接管中等城市的一些经营不善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其进行注资,按经营企业的理念对其进行整活。另外,发展民营银行的另一广大空间是农村。目前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这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一个良好契机。当然,发展民营银行还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关键是要在客户群体中民营银行要建立起自己的信用体系,还要有一批既懂经营又懂管理的金融复合型人才。另外,在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推出等方面监管当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当然,我们还要认识到,目前在社会信用缺失和金融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民营银行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风险,如道德风险、寻租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经营风险、退出风险等。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我们不能因为民营银行存在各种风险而将其拒之行业之外。所以,在我国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小银行提供一个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环境,提高银行业总体的竞争力,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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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商业银行统计数据的内容比较全面,包括存款情况、贷款情况、理财业务、保险等各项业务,既能够反映某方面业务的办理情况,也能够反映全行的经营情况,通过各方面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制订计划并实施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管理起着控制、调节作用

统计信息汇总全行各项业务的经营情况,通过数字方式和综合分析形式广泛地被利用,是一种价值很高的经济信息。统计工作贯穿于全行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可以体现全行业务经营的情况,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的特点,可以适时地提醒和监督业务经营中各个环节不断调整和改进,对领导下达控制和调节指令,保证业务正常运营起着参谋作用。

(三)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管理的科学指导作用

统计信息是以数据报表形式反映业务的发展规划、办理情况等全过程的,是全行经营成果的数字体现。现在金融业竞争比较激励,相互间通过研发新业务,开办新产品等方式抢占市场,争取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了解他行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来制订本行的业务发展规划,提高自已的竞争力。因此,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对业务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商业银行统计管理工作现状

过去商业银行的统计工作缺少专项的管理制度,填报部门众多,相互间缺少沟通,对统计工作只是敷衍了事。目前商业银行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并遵循“统一管理、相互协作、高效有序、及时准确”的管理原则。成立了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使统计数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上报,口径规范,保质保量”。各专业部门间能够做到“分工协作,各司其责”,并能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管理要求,使统计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成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统计信息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数据统计部门,配备了专业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信息的管理工作,使数据能够“统一采集、统一填报、统一报送”,实行全行数据的大集中,使统计工作得到高效有序地进行。一些行制定了《统计工作部门职责》、《统计信息工作岗位流程》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统计信息工作的部门职责和岗位操作流程进行详细的要求,并对全部报表进行梳理,将报表填报工作细化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规范全行统计报表的操作流程。

(二)实行考核通报机制,责权分明

一些商业银行先后下发了《报表奖励制度》、《报表责任追究制度》等一些激励机制,对统计制度的执行,对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明确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效率与业务绩效挂钩,并对统计工作实行按季通报,全年总评。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错报、迟报、漏报等一些问题,根据程度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问题出现一次的,对报表主责任人和主管行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问题出现两次,对报表主责任人和主管行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问题出现三次的,视不同程度给予待岗或停职检查处理;对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年终时给予奖励。奖惩措施的出台,充分调动了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统计人员的责任心。

(三)信息与数据共享,报表实行科学化、系统化

为做好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一些商业银行开发了综合报表系统,并与会计核心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对接,达到几个系统数据共享,根据内部管理、外部监管需要自定义统计报表,简化统计程序,有效地提高统计数据的上报效率和质量。报表系统通过录入、计算、补录、归集、整理、上传、校验等程序将各类数据元素转化为统计报表,并根据内部管理、外部监管检查的要求及时修订统计内容和计算公式,使统计数据随时适应管理部门的统计需要。

(四)定期排查,强化管理

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总行定期、不定期的对统计数据按业务条线进行检查,检查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手工采集数据是否建立完备的电子台帐,统计档案是否规范等。年底会同相关业务部室,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检查的方式,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展开全面检查,包括数据的归类和采集加工等各个填报流程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杜绝隐患发生。

三、统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商业银行的统计报表涉及范围比较广,包括信贷类,财务类,风险类等等,报表的报送部门比较多,包括内部统计使用,人行的统计报表,银监局的统计报表,统计内容更是五花八门,所以更是要求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而各支行的统计人员多为兼职,更没有按统计要求配备报表的复核人员,所以造成一方面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另一方面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和严肃性。

(二)统计台帐不完善,造成统计数据没有足够的依据

银行的统计报表中涉及大量的信贷报表,信贷的很多数据从电算化系统中无法采集,只能依赖手工台帐进行统计。为适应监管部门的检查及各项统计内容的需要,需要各支行建立完备的统计台帐,做到帐实相符,但是有的支行建立的台帐内容不健全。

(三)统计数据基础源的准确和完整性需要加强

我行的统计数据采集系统主要来源于会计的核心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这些系统数据源的准确和完整至关重要。但是系统的操作人员在数据录入时往往只录入了重要信息,对一些小项或不是必填项往往忽略不填,造成数据从源头就已经缺失。例如:房地产贷款借款用途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归类等,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导致系统数据的产生误差。

(四)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严格执行统计规章制度

统计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着统计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统计队伍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加之对统计人员日常继续学习、知识更新管理的弱化,使基层的统计人员对统计的基本知识,统计规章熟视无睹,直接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商业银行应确定专门的统计业务部门,编制自身的统计管理制度。一要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集中管理,使数据做到“一口出”;二要合理配备统计业务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目标任务,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三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检查,督促各支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把好统计源头的质量关,全面提升数据源的质量。

(二)加强审核,层层把关

对经过统计加工形成的数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层层把关,坚持A、B角互审,手工审核与电脑审核相结合,部门之间互相审核与专人审核相结合,从“出口”上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统计情况进行评比和通报,鞭策和激励统计人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提升统计分析服务功能

统计部门要及时与相关各业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业务部门进行数据跟踪分析统计报表的连续性、可比性、变化性,并对数据变化较大的要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分析,及时核实情况,掌握变化原因,不断完善统计分析内容,为全行提供全面、详实的统计信息服务。

篇3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至今,仍然步履蹒跚。从最初设立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体制外因素以压迫体制内因素的措施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剥离其不良资产,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到股份制改制,再从改制到上市设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可谓曲折。理论争论也因之而沸沸扬扬。特别是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与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之间的关系的辩论一直未有定论,或言产权是根本,或言竞争性产业结构是核心。无疑,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沿着这两个方面曲折地进行经济论文,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却一直未能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显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应进行重新审视。

一、产权还是竞争?——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逻辑起点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着产权与超产权的理论之争。前者认为当一国银行业存在规模报酬递增时,利用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会得出一个矛盾的结论,并且,由于现代银行是产品多样化的服务机构,因此很难判断每一银行的利润率是否由集中率直接造成。从各国金融体系构成看,银行业产业组织结构及其绩效并不能以此为标准进行简单化的判断。因此,S—C—P范式并不适用于对我国银行业的研究。他们认为,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问题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单一,而不是产业集中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是系统性的,但核心问题是产权结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运行机制及其效率上的种种缺陷,也是由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决定的。因此,我国银行业改革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产权结构的调整比产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更为重要。

而超产权论者则认为,市场竞争才是决定产业运行绩效的决定性因素,利用竞争机制可以改善产业结构,规范产业行为,提升产业或企业绩效。持该观点的学者利用S—C—P范式研究了我国银行业的产业组织情况,并得出了我国银行业的垄断结构效率不佳的结论,由此他们认为,在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引入竞争因素以优化银行业产业结构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首要选择。

但笔者认为,产权论与超产权论都忽略了我国银行业特有的基本特征,因此得出的结论有失偏颇。

首先,产权论者没有看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并不存在规模经济利益的事实而片面地否定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规模不当。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规模相对其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而言显得过大,并且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因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规模不经济。而隐藏在相对规模过大和高不良贷款比例的背后则是国有商业银行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各种缺陷。其次,尽管各国的银行业具有不同于一般非金融产业的特点,但作为一个产业而言,竞争适度的市场结构、理性的企业行为和不低于普通产业的平均利润率等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仍应存在,这一点对转轨的中国银行业也不例外。但在运用此分析框架研究我国银行业时,我们应看到S—C—P与超产权理论所隐含的既定的制度背景,即,它是以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的,而我国却缺乏这一制度背景。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即产权本质上的国家所有。这样,超产权论在分析我国银行业时就难免捉襟见肘了。最后,产权所有制性质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任何关于产权绩效的研究,都必须放在相应的市场结构框架内,否则势必会导致与产权理论假设不同的难以解释的结果。同样,任何关于市场绩效的研究,离开了产权这一重要因素,则会产生与一般市场结构理论相背离的很大误差。至少,在中国经济的研究领域内,这两者是密不可分和互不可缺的”如前所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特有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不经济与绩效低下的主要因素。

因此,在利用S—C—P范式分析我国银行业问题时,国有商业银行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极具重要意义的。正是这种产权制度安排才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呈现出独特的制度变迁、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等特征。而为了保护这种独特的产权结构,我国的金融改革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是从产权结构开始的,而是开始于体制外竞争因素的引入。

二、隙缝经济的产生、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外竞争压力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之初,决策部门并没有采取大张旗鼓的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一步到位的“大爆炸”式的产权改革的方法,而是在旧体制的旁边发展出一种新体制。而后利用这种从体制外产生的“隙缝经济”(nicheeconomy)来强化体制内经济的竞争或利用它们对体制内经济产生竞争压力,从而使我国银行业出现了较长时期的“体制双轨”局面,最后再渐进地完成银行业体制的转轨改革。

(一)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其他非国有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自1949年建国至1979年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一个典型的、由国家完全垄断的中央集权的计划金融制度,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的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其后,以1979-1984年的金融体系重组为特征,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从中央银行独立出来或建立起来并行使商业银行的职能,这使我国“从金融机构的一元化转向多元化”,“出现了以产业分工为主要特征的专业银行机构”。在此时期,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占据了主导的地位。随后的1985—1992年期间,四大专业商业银行逐渐企业化,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设立并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或是发行上市。以1986年7月交通银行成立为标志,中国银行业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才开始。由于这些新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都采取了股份制形式,或十分迅速地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或已上市挂牌交易,因此,他们经营机制十分灵活,发展迅猛。从1993年开始的金融业整顿初步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其后,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另一种体制外竞争因素开始产生并迅速增长。从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深圳成立以来,截止2001年底,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已发展到109家。另外,从1979年以来,我国外资商业银行也急剧膨胀。尤其是1996年后,我国允许部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本币业务,使外资商业银行的竞争触角开始伸入到长期以来一直为中资商业银行所垄断的业务范围。于是体制外另一种力量也参与到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之中,它们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一起,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进程,同时也初步构建了我国银行业体系市场竞争的不同主体。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体制外因素带来的竞争压力及其退化

在我国金融体制的变迁过程中,以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的非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逐渐从体制的夹缝中产生并生存下来。经过10余年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非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了竞争,他们不断克服因制度歧视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打破了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垄断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了寡头垄断竞争的局面。

因此,值得肯定的是,我国所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式的金融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的基本成效。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商业银行的引入打破了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并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也在逐步增强。正如于良春、鞠源(1999)所指出的,“中国银行业自1978年以来所进行的改革迄今已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主要表现在垄断的打破、从业家数增多、竞争程度上升、银行服务质量与经营效率提高以及较为完善的现代化多元银行业组织体系逐步建立等方面。”而在这种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我国国有金融产权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低效性逐步凸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却表现出相对的竞争优势。

但是,体制外因素的引入并未从根本上动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并没有取得完全成效,其制度的路径依赖仍然较强。尽管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和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鲶鱼效应”,带来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的强化,但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力远未达到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造成现实威胁的水平。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以其雄厚的基础资源和竞争力资产,仍保持着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力。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款市场份额、服务网络、技术储备和国家信誉是其最有力的竞争资产,这些“资产”所形成的市场支配力之强大仍是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难以抗衡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国有商业银行仍保持着绝对大的市场份额。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体制优势的边际产出则呈递减趋势,近年来更有“体制回归”的迹象,即“工农中建”化趋势。

三、产权国家所有下的“强垄断”和“弱竞争”与制度性垄断无效率

在体制外因素的竞争冲击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有所削弱。这种削弱则是其市场竞争行为不力或“弱竞争”行为的结果“,而其市场竞争行为不力的主要原因则应归结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独特的产权制度安排所形成的政府保护。这种产权保护下的弱竞争行为最终体现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市场绩效的不断削弱,因为“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面对的生存法则,而竞争致胜的全部基础在于经营绩效的提高”。

(一)“强垄断”、“弱竞争”与国家所有制

从我国银行业的资产、存款和贷款集中度指标看,我们发现,即使在1993年以后,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集中与垄断程度仍然非常高。1993—2001年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存款和贷款市场份额上至少都各占据了60%以上的份额。因此,产业结构中的垄断因素十分强大。但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进程的推进和体制外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出现,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正不断的下降,其资产份额由1993年的69.1%下降至2001年的60.5%,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存款和贷款市场份额也分别下降了近9%和18%。而同期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各项指标的市场份额则不断的增长,前者三项市场份额分别增加了6.53%、6.19%和6.66%,后者各项指标都增加了近4%。因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不断地向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让出市场,但尽管如此,我国银行业产业结构中的竞争因素仍然十分薄弱。

然而,问题并不仅止于此。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强垄断”与“弱竞争”并存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尽管存在独资和股份制等多种产权形式,但是如果我们把包括由我国直接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计算在内,那么我国银行业中大约有80%以上的股权归国家所有。这种所有制形式使国家实际上承担了无限责任,而在这种国家保护政策与倾斜政策及歧视性的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高度垄断中,又使竞争性质的产业结构具有浓厚的制度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中的垄断因素并不是由市场竞争自发形成的,而是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国家所有这一产权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因此,我国银行业这种“强垄断”和“弱竞争”的格局实质上就是国家所有制的垄断对市场化竞争行为的抑制,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对银行资产和市场的绝对控制。这样,处于国家保护之下的国有商业银行就可以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威胁。

因此,正是基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特殊的产权结构安排才使得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中存在独特的制度性特征,我国银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也主要是由这种单一产权安排所引起的。我们承认产权问题,但我们的主张是,市场结构单一是产权结构单一的直接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银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对银行业体制进行行政性分权形成的,而非银行间竞争和追求绩效的“市场化”结果;从改革历程看,政府通过制定各种配套体制如压低利率、行政性审批等手段人为地提高了银行业的市场进入壁垒,导致了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和目前“弱竞争”的状况。

(二)国有商业银行粗放型扩张行为与银行业绩效

1984午以后,以四家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其后8年间(1984-199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竞争都主要是通过机构竞争,即通过机构和人员的迅速扩张来实现的。在该时期,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总数由1986年的67626个增加到1993年的近14万个。同时,“在大量机构网点的支撑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迅速膨胀。1985年至1997年间,资产增长了11倍,其中贷款增长了11倍,存款增长了16.3倍。”

随后,1992年底开始的金融业整顿引发了第二轮的金融机构竞争浪潮,即以金融工具创新为主的竞争。但第二轮竞争浪潮仍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其原因除了特有的制度性垄断因素外,还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第二轮竞争浪潮中的金融创新吸纳性居多,而原创性创新很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新的金融工具达70余种,但其中85%左右是“舶来品”。其次,创新主要表现为数量的扩张,内涵较低。该时期已有的金融创新主要在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的外资形式的建设上,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营机制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再次,创新主要靠外部力量推动,创新主体内部驱动力不足。中央银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一直是我国金融机构微观创新的主要外部动力,而国有商业银行出于外部竞争压力而进行的自发性创新严重不足。其四,“如同规模竞争一样,工具创新的直接动机仍然是争夺储蓄资源,以支持资产扩张,缓解流动性压力,其公司治理机制没有改善,风险控制水平也没有明显增强。”

因此,产权国家所有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依赖机构扩张与模拟性工具创新的竞争行为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善或提高其运作绩效。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的不断削弱,四家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从1985年的1.39%几乎直线下降到2003年的0.06%,尽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在近年来随着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而有所下降,但长期的垄断地位以及以提供金融补贴为主要任务的运营方式,不仅使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效率低下的现状,而且还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对政府补贴的刚性依赖。因此,在行政保护下所形成的寡头垄断地位不仅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内在的动力去改善绩效,而且还会产生竞争不力的市场行为,如大力扩充分支机构、过分追求存款和贷款等。正是这种粗放式的增长和扩张路径一直主导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过程,那么合乎逻辑的结果只能是国有商业银行绩效的低下。

四、结论

篇4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直接影响较小

因我国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商业银行业务大部分集中在国内市场,盈利来源主要是存贷利差,国际化程度低及单一的收入结构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因祸得福”。比如工行持有雷曼兄弟债券金额为1.52亿美元,仅占工行总资产的万分之一,直接损失对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间接影响较大

危机爆发后,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破产,很多企业经营困难。货款回笼不及时,呆帐、坏帐多,贷款无法按时偿还或无力偿还,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等等。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性造成严重威胁。同时,股市低迷,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下降;房地产行业低迷,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急骤下降等等,这对商业银行的盈利影响很大。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逐渐加大,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迫在眉睫

1.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和健全信贷责任追究制度

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控制是整个信贷风险控制的物质保障,构建贯穿于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督的控制体系:①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授权不清、分级混乱的情况,健全对贷款调查、审核、审批人员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贷业务运营机制。②进一步完善贷审分离制度,彻底改变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和贷款的发放、回收由一个客户经理负责的现状,真正实现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③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稽核部门都属于内部科室,归该行领导,这样很难披露本行的信贷风险,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各商业银行的审计、稽核部门应由各地的银监部门领导管理,包括人事任免、工资待遇、工作范围等,商业银行无权干涉,使其能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各项业务。

2.加强信贷风险的组织结构控制,其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①立足国内市场,对国外市场持谨慎态度。我国是个经济大国,国内市场庞大,特别是新能源、高科技产业值得关注。而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谨慎介入,待时机成熟时再拓展国外业务。

②坚持信用等级评审条件,严格执行贷款准入门槛,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应认真审核(包含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方的情况),到实地查看、核对,把实际运营情况和报表资料对比,是否存在虚假成分。确保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可靠。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应坚决杜绝。

③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奖罚分明、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信贷组织结构,杜绝长官意志、、会计造假等现象,严格按审批权限审批。

3.加强信贷风险的人力资源管理

以人为本是任何企业经营成功的基本常识,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COSO报告、巴塞尔委员会都强调人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主要有:

①信贷人员的责任控制制度的完善,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制度。

②信贷人员操作风险的制度控制、审查。

③信贷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④信贷人员的奖罚、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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