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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历史剧异常火爆。无论是严肃之作还是游戏之笔,历史剧都带来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历史剧,历史剧究竟以“历史”为核心还是以“剧”为鹄的?这些都不是单纯的理论性、技术性问题,包含着许多特殊的文化涵义。
一般说来,历史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或者某个事物的发展过程、某个人的经历;二是指对自然界、人类社会、某个事物、个人经历的文字记录。虽然自然界、人类社会等的存在、发展变化是不证自明的,但它的处境却甚是尴尬:要么它是不可知的,人类不可能绝对无误地认识、体察它的存在和变化;要么是必定被主观化的,对于历史的观察、记录必定浸染观察者、记录者的主体性因素,受其出身、地位、修养、立场、观点、方法、好恶等因素的影响。
这为历史的阐释和再阐释留下了丰富的想象和创造空间。这个观点可能会逻辑地派生出两个意味深长的结论。第一,任何一种历史记录都可以对已经发生的一切加以取舍剪裁,或浓墨重彩或一笔带过,或以偏概全或以善饰恶,总之都带有某种程度的主体性,虽然在意图上存在着差异——有人刻意扭曲历史,有人刻意追求客观。虽然主观性强弱程度存在差异,但本质上并不存在绝对真实、客观的历史记录。第二,并不存在绝对主义的一元论的“历史”,历史是多元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候因为不同的缘故写出来的历史常常大相径庭,无论哪一种历史记录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俟诸百世而不惑的“惟一”,因为,即使历史事实是可知的,一旦由人写进历史书籍、演义进历史剧之后,都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任何人都不具有界定、说明、解释历史事实的终极权力。
到目前为止,我们通常只能通过书本了解历史,我们了解到的历史只是别人书写出来的历史,比如我们从司马迁、班固、司马光、欧阳修那里了解我们民族辉煌的过去。但历史的讲法是多种多样的,任何历史都是当代史,都是当代人根据自己对于历史的理解而编写出来的。历史带有主观性,并不存在一元化的、一体化的历史。如果有,那也是借助于政治强权或文化霸权强制规定出来的。历史有客观性,但它的客观性只是一种社会公认性,而不是物质的客观性,历史的客观性毕竟不同于物质的客观性。西方人玩拆字游戏,把历史(history)理解成“他讲的故事”(his story),充满了看透世事、大彻大悟后的智慧。我们许多人并不这样看。我们认为只有古人、文人、精英们写出来的历史才叫历史,否则就有信口胡诌、胡编乱造的嫌疑,这种“王麻子剪刀”式的历史观(“吾乃正宗王麻子”、“假冒王麻子灭门三代”),到现在还颇有市场。
也就是说,我们似乎应该区分两种不同的“历史”:一种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一种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前者才是客观的,后者则是被主观化了的。在英文中,“the historic”(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与“the historical”(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两者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前者指历史上有重大意义的人物或事件,后者是对前者的记载或“反映”。比如说到“古建筑”时必须使用“a historic building”,而非“a historical building”;说到“历史剧”时必须使用“a historical play”,而非“a historic play”——“a historic play”这种说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
作为朴素的唯实论者,我们相信,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与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之间的关系是“被反映者”和“反映者”的关系。这是不错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我们是通过“反映者”来认识“被反映者”的,我们也只有通过“反映者”才能认识到“被反映者”,这无异于以“反映者”征服“被反映者”。离开了“反映者”,我们就无从认识、理解和把握“被反映者”。我们触及的只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而无从触及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即使我们今天看到的“古建筑”(historic building),也几经风雨,几经粉饰,与原物大异其趣,不再是纯粹的古建筑了。虽然“今月曾经照古人”,毕竟今天的月亮不再是古代的月亮。月亮尚且如何,何况建筑物呢?
在有关历史剧的理论研究中,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历史题材”这个概念。“历史题材”这个概念暗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要经过剧作家的加工和改造,因为它是“题材”,是一种用来写作的“材料”。如果说历史编纂是对历史事实的第一重加工的话,那么处理历史题材则是对历史事实的第二重加工。在历史学家看来,历史是第一性的,历史剧是第二性的,历史对于历史剧具有逻辑优先性。违背这个原则的历史剧,就不配称作历史剧。“历史剧应当是:主要历史人物、事件,均于史有据,真实可信。在此基础上,进行艺术创作,虚构的部分只能是细微末节,或可能在历史上发生的情节。郭沫若的《屈原》、的《》,都是比较标准的历史剧。离开这个界定,在历史剧中大量戏说、造假、歪曲,根本就不能叫历史剧,只是挂历史的羊头卖狗肉而已。”[1]
即使开明的历史学家,也只能把历史剧视为历史的替充(supplement),即只能成为补遗、补充、附录、增刊之类的东西。他绝不允许剧作家“重写”、“改写”历史。比如编写有关“大禹治水”的电视剧,历史学家能够确定的有关历史史实少而又少,只知道他以疏导的方法治理过洪水,而且三过家门口而不入,其他的就一无所知了。历史剧作家在尊重这一历史的前提下,设想他的音容笑貌、思想感情、人际关系。用郭沫若的话说,便是“在史学家搁笔的地方,便须得史剧家来发展”,因为“古人的心理,史书多缺而不传”[2](P50),需要历史剧作家来补充。“中国历史上有许多疑案,如新疆塔里木楼兰古都的米兰壁画,古僚人的悬棺,古夜郎国的神秘灭亡,倘要编成电视剧,其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就只好依靠假设了。”[3]至于已经确定的历史,是不容篡改的。
但“历史题材”这个概念本身就暗示出了“戏说历史”成分的存在,也暗示出了“戏说历史”的合理性——当然这里的“戏”一般说来是“戏剧”的“戏”而非“游戏”的“戏”。但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戏说历史”才合情合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这既取决于历史题材的性质,也取决于剧作者的哲学背景、政治立场、艺术观念、创作原则、艺术惯例等复杂问题,还取决于剧作者拥有怎样的“情”、“理”观。
但长期以来绝对主义一元论历史观的存在,使得历史剧作家在处理历史题材时如履薄冰、小心翼翼,稍有不慎即有“触雷”的危险。久而久之,历史剧作者成了刚入婆家门的小媳妇,跋前踬后、动辄得咎,一个个呆头呆脑、形同弱智。这样的现实顺理成章地造就了许多相当低能的受众。《宰相刘罗锅》在祖国大陆播放时,片头上必须冠以“不是历史”、“民间故事”的提醒,否则必定有人横刀立马、夹缠不清。饶是如此,有些人还是要“鸡蛋里面挑骨头”般地兴师问罪,把“不是历史”视为“就是历史”。《宰相刘罗锅》在香港播放时则去掉了片头的“不是历史”、“民间故事”的提示性字样,也没有人以此责备这部电视剧,说它与历史不符。
历史剧总是免不了“戏说历史”的成分,这是历史剧之所以为历史剧的“本体论依据”。无论多么严肃的历史题材,一入戏剧总是要纳入文艺的轨道,总是难以避免“戏说历史”的痕迹。《三国演义》之与《三国志》是“戏说历史”,《西游记》之与唐玄奘西域取经也是“戏说历史”,但人们对于《三国演义》和《西游记》表现了非凡的宽容与大度,无非是“从古原则”在作怪罢了——古人是不会有错的,仿佛只有古人才有“戏说历史”的特权。对于今日之“戏说历史”则大不以为然,也是习惯势力使然。《戏说乾隆》在电视台放得最起劲时,也是《三国演义》大红大紫之时,北京地区的观众基本上是一半对一半,无非说明有人喜欢这种“戏说历史”(即“游戏”的“戏”),有人喜欢那种“戏说历史”(即“戏剧”的“戏”)罢了。
但不论青红皂白地反对“戏说历史”的人毕竟还有不少。据说,历史题材的电视剧现在受到的最大威胁是“戏说历史”。《戏说乾隆》为始作俑者,《宰相刘罗锅》则走向了极致,《秦颂》则有气死历史学家的“罪恶企图”。其实一看这些剧目马上就会明白,“戏说历史”自有其禁区存在,只是拿王侯将相开涮,大有“大打死老虎”和“狠烫死猪头”的威风,绝不敢随意拿近现代人物开刀,描写林则徐的电视剧就遇上了法律方面的麻烦。但不管怎样的任意杜撰、歪曲历史,不论社会精英人物如何竭力反对,这些都是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都有相当好的收视率。
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在历史题材的电视剧中,在“戏说历史”的问题上,升斗小民与精英阶层存在着差异、矛盾、龃龉。反对“戏说历史”之人所持的历史观是精英历史观、一元论历史观,它是知识分子的产物;赞成“戏说历史”之人所持的则是民间历史观和多元历史观,它是民间传统的延续。“戏说历史”的冲动本身表明了民间势力的存在,“戏说历史”是民间历史逻辑的一种顽强展示。
第二,“戏说”历史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戏说”是以戏剧的形式述说历史——“戏”指戏剧;一类“戏说”是以游戏的心态述说历史——“戏”乃指游戏。一般社会精英易于容忍前者,却难以接受后者;而在普通百姓那里,这种区分没有多少实质意义。在社会精英那里,以游戏之笔“戏说历史”历来恶谥满头,因为它没有历史氛围,把历史当儿戏,对历史不负责任,故意制造历史谬误,随意改变历史人物的命运,随便虚构重大历史事件,缺乏责任感,乃至造成历史细节严重失真——秦皇汉武竟然掏出五四式手枪、20世纪40年代竟然开出五九式坦克、甚至一味“关公战秦琼”般地“搞笑”。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文化精英的“社会关切”毕竟不同于芸芸众生的“社会关切”,他们更多地关心历史的“氛围”、“责任”、“命运”等等;普通百姓关心的是好看不好看,一旦不好看,他们就会采取“过激行动”。说起来好笑,这“过激行动”便是两字:不看。
由此可见,不同的历史观和历史记录掩藏着不同的利益,历史剧本身也必然涉及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同的历史题材掩饰着不同阶层、团体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中”“外”有别。对于中国历史题材,一般的中国人都义无反顾地“铁肩担道义”,对于外国历史题材则多作壁上观:法国乔治·哈的历史剧《罗伯斯庇尔之死》,英国莎士比亚九部历史剧(《享利六世》、《理查三世》等),美国好莱坞制作的历史巨片《巴顿将军》、《甘地》等……无论怎样“歪曲”历史都与我们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研究外国史的专家一般也较为开明,并不为此生气。中国历史题材则截然不同,它至少也是一般历史学家的饭碗之所在,他们反对“戏说历史”,是要通过维护“历史资源”的“纯正性”来维护自己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至于革命历史题材,那不仅是一般的历史学家的身家性命之所系,也是革命历史中人的性命之所在,自然是不允许“戏说历史”染指的。权威部门反对“戏说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戏说“革命历史题材”的恐惧和忧虑。香港电视剧把诸葛亮写成一个行侠仗义、武艺高强的江湖豪杰,为了漂亮的小乔而和周瑜舞刀弄枪;还有秦始皇,与孟姜女之间的爱情故事缠绵悱恻……这些都没有什么,顶多惹得历史学家们生一肚子气,可见利益与利益也有不同,此利益与彼利益有大小之分,有彼此之别。
细究起来,不妨问,历史剧究竟属于历史的领域还是戏剧的领域,历史剧究竟应该是对“历史”的写真,还是对历史的“戏剧化处理”?这里分两派意见:两派意见可谓势均力敌。一派认为历史剧姓“历史”不姓“剧”,它应以历史为主以戏剧为辅,历史是内容戏剧是形式,历史剧即以戏剧的形式揭示历史的内容,是图示历史的教科书,总之是历史第一,戏剧第二;一派认为历史剧的灵魂是“剧”,至于“历史”,从语句形式上说只不过是个修饰语,从艺术功能上说只不过是剧借尸(史)还魂(剧)的工具,它以戏剧为主以历史为辅,历史不过是铺陈戏剧的材料,可切可剪,可增可删,可以正说可以反叙,内容上不受拘束,形式上灵活自由。历史的意义是真实,至少是某些人理解的真实,但“真实”的历史是千差万别的,任何一元论的“历史”,任何唯我独尊的“历史”,都是某些人自我营造的幻想。历史是多元和变化的。戏剧的意义是创造和革新,是灵活自由地处理一切素材和题材,包括历史。所以我们的结论似乎是妥协性的:历史剧是否为人接受甚至为人称道,关键在于能否在历史与戏剧之间达成某种微妙的平衡,既顾及到历史的利益又要顾及戏剧的情趣,既顾及精英的历史观又顾及民间的历史观。可是,这样的要求实在是有点高不可攀,这样的钢丝走起来实在危险。
有一种现象特别值得注意。历史学家常常对于历史剧没有好感,甚至成为历史剧的天敌。从表面看来,历史剧常常戏说历史因而歪曲了历史,甚至篡改了历史的“本来面目”,而历史学家总是以为只有自己理解的“历史”才算是“历史”,历史是历史学家的学术领地,他人理解的历史必定挂一漏万漏洞百出,甚至心术不正故意歪曲,历史学家似乎只有在历史剧面前才发现了自己渊博的学识和对真理的挚爱,才明白了自己所掌握知识的分量和权力的魅力,因此处处以历史的权威人士自居,以真理的卫道士自励。其次,历史剧作为一门处理历史题材的艺术,它对历史事件的处理虽然是这门艺术的权利,但它还是对历史学领域的或善意或恶意的“侵犯”,历史学家对于历史剧肆意冒犯他们的领土怒不可遏,因为那是无视权威,藐视历史,侵犯真理。从深层上看,历史学家并不希望历史剧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大众普及历史知识,虽然他们也想向民众传播历史知识,但方式不是戏剧,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那样才能更加充分全面地实现一个历史学家的人生价值。
历史学家与历史剧作家之间的恩恩怨怨,是两类在利益上相互冲突的社会利益团体之间的恩恩怨怨,也是两个不同的知识领域(历史学家的“历史”与历史剧作家的“历史”)之间的恩恩怨怨,是两种不同的人生态度(如“憨直”与“游戏”)之间的恩恩怨怨。这里包含了利益上的矛盾,也包含了人生态度上的差异,以及知识重叠时的困惑。历史学家们小心翼翼地护卫着自己的领地,维护着既定的历史研究的传统与秩序。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戏说历史”都是合理合法或有价值的,但探索总是应该允许的。在这方面,外国人显然是略胜我们一筹的。他们不仅可以戏说历史,而且可以戏说“经典”。美国影片《罗密欧与朱丽叶》把罗密欧写成了黑帮家族的成员。演员对白从头到尾都是莎士比亚原剧中的对白,但故事已经大为改观:故事背景是当今美国,男女主角生活在两个黑社会家族之中,剑也改成了手枪。这已经令中国人大吃一惊了:“歪曲经典无异于自掘坟墓。”更让中国人大吃一惊——用最时髦的话说是“大跌眼镜”——的是:美国人不仅接受了,而且非常喜欢,制片商也大赚一笔。这种“新历史主义”的游戏之作,在我们看来无疑是歪曲了传统和经典,在外国人看来却是延续了传统和经典。在我们看来正常的,老外常常认为难以理解;在老外看来正常的,我们又要“大跌眼镜”。中外毕竟有别,实现沟通,还需时日。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是一种感慨与抒怀;“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更是别样的闲情。能够“笑谈”往事,能够“闲说”古今,这是一种怎样的心境呢?悲凉归悲凉,无奈归无奈,但以游戏的态度、以戏剧的方式对待历史,不管怎么说都是一种豪气和激情、自信与自省的标志,这或许正是我们这个民族骨子里所缺少的“钙质”。
[参考文献]
您的研究方向:软件工程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中国
您的学校背景:上海交通大学
要求字数:4000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是
补充要求和说明
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生开题报告:企业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课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分析:
银行业金融自由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放松管制带来了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市场竞争中,银行利润率下降,在分配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突出,银行等行业遭受失败的后果,也忙着处理与非的问题不良资产和债务危机的教育。
中国的金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墨西哥银行风险问题已悄然出现。近年来,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问题成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进程的主要障碍。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坏账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已经成为世界的焦点。如何更好地控制风险已成为当前银行业更侧重于。特别是作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正式公布,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内银行也开始逐步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设标准。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课题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目录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本文研究工作及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及取得成果
1.3.2 创新点
1.4 论文结构
2 新企业信贷管理系统的分析
2.1 现存问题的分析
2.2 系统的目标与建设原则
2.3 数据抓取相关技术
2.3.1 数据清洗
2.3.2 数据清洗技术的研究
2.3.3 重复记录检测技术
2.4 已有贷款风险识别和评估模型评价
2.4.1 a银行信贷项目风险管理与评价
2.4.2 基于elman神经网络的评估模型建立
2.5 系统实现技术
2.5.1 web2.0体系结构
2.5.2 .net fw4.0体系结构与最新技术
2.5.3 ado.net技术概述
2.5.4 asp.net mvc3框架
2.6 本章小结
3 企业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3.1 设计概述
3.1.1 设计思路
3.1.2 现有数据库分析
3.2 系统的总体架构设计
3.2.1 逻辑架构
3.2.2 企业信誉度评级管理设计
3.3 基于核心词的重复数据检测模型构建设计
3.3.1 模型概述
3.3.2 主要流程
3.4 银行信贷风险模型的建立
3.4.1 变量选择
3.4.2 模型建立
3.4本章小结
4 企业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
4.1 系统详细设计
4.1.1 功能结构
4.1.2 关键流程序列图
4.1.3 详细流程设计举例
4.1.4 详细数据结构
4.2 数据抽取部分的实现
4.2.1 样例数据抽取
4.2.2 构建企业名称的特征属性表
4.2.3 字典表的构建
4.2.4 程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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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业经营的现状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入世协议,我国在2006年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 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抢夺中国金融市场资源。外资金融企业本身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水平,加之其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更是增加了外资金融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金融国际化潮流带来了空前规模的并购潮。在我国,2011年6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深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发展银行成为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和史玉柱为了中国民生银行的控股权斗的不可开交。由此可以看出,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在悄然进行。
在2012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的1000家银行的最新排名和综合数据中(见表1-1),前25名银行中,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只有七家,其中,上榜的四家中国银行均为分业经营模式,除中国的银行外,只有三家国外银行为分业经营。各大以混业经营为主的金融集团通过合并和收购,不仅使自身国际竞争力大为加强,而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要,同时也提高了其技术创新和使用新技术融资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银行不利于合并,大大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全球化发展。
表1-1 《银行家》2012年全球25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序)
数据来源:英国《银行家》杂志2012年
二、我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法律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法》虽禁止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但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哦你公司形势进行适度交叉的金融业务并没有明确禁止性条款。《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都未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与组织体系等内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无障碍。我国可以学习美国,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控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各子公司加强协作,实现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统一。各大商业银行在综合经营商可以在国内实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到另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区域收购和控股其他种类的金融子公司,再进入国内市场。
2、市场条件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银行都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他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会坚固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规范和完善,这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
3、制度条件
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为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从金融机构外部来说,一个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逐步建立完善。“三会”按经济区域对分支机构进行调整,无论从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重点,三者都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防范
(1)加强建设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要加强银行内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流程办事,以客户利益为重。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金融政策的研究和理解,开展合法经营。严格内部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内部资金的用途管理,同时严明纪律对信贷资金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事后检验等风险内控方法来控制风险,做到资金使用全过程都能实施监控。
(二)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1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监管秩序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还应立足于世界,鼓励和促进我国金融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将此作为立法的出发点。这要求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先进法律制度的先进的金融监管规则。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我国的金融利益,不要盲目跟风。
2 规范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这种还存在不透明、不真实和监管漏洞。要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该公开的信息,规定应披露的基本数据、指标、范围、世界等,金融机构必须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送报有关报表、报告,并对其信息披露进行审查与评估,同时对各种风险的计算标准予以规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
在我国加入WTO后,分业经营的体制受到强有力的冲击,发展混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我们金融业整体实力的必要途径。但是,我们也要在认真充分分析我国的国情,完善市场、法律条件,,提高监管能力,能充分防范和控制混业经营金融风险,各方面条件都能满足混业经营条件时,才逐步走出分业经营,实现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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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银行的信贷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受信主体的银行借款客户对硕士论文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更了解,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作为授信主体的贷款方银行则对客户的相关财务信息和风险了解不够,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引发受信主体信贷前的逆向选择和信贷后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
而银行的信贷征信恰恰是解决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最好方法。通过银行信贷征信,能够增加借贷双方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信用的记录、监督和约束机制,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本文正是基于解决银行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期望通过硕士论文对国内外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的比较,得出对于我国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有益启示。
1.2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我国和征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结合本国银行业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以便能够对解决我国银行信贷风险问题和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能力有所借鉴。
中文摘要
关键词 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5)20-0004-02
自2009 年我国开始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以来,我国专业硕士报考人数不断增加。据教育部统计,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164.9万人,其中报考专业学位人数为72.6万人,占报名总人数的44%。尽管至2015年,我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总数有所下降,但专业硕士报考人数却呈上升趋势,几近与学术硕士持平,尤其是会计、金融、旅游管理及国际商务等应用性强、社会需求大的商科专业硕士报考人数增长更快。随着专业硕士招生人数的增加,我国许多高校已经初步建立了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但由于我国全日制专业硕士起步较晚,当前的培养模式不够完善,亟待创新。基于此,本文以武汉某重点高校的会计、金融、旅游管理及国际商务四个全日制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为研究对象,从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学时安排和实践环节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全日制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内涵
学术界对培养模式的界定,理论上主要体现为“结构论”和“过程论”两种观点,“结构论”观点认为,“培养模式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把与之有关的若干要素加以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系统结构”;“过程论”观点认为,“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和特定需求的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形成的培养过程中诸要素的有机构成及其运行方式”。教育管理者在管理实践中则融合了上述两种理论观点。自专业硕士设置以来,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就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国外的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包括美国的“多种类型”专业硕士培养模式、法国的“高等专业学习文凭”培养模式与日本的“专门职大学院”培养模式。近几年,我国学者通过对我国现有专业硕士培养模式进行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如宋伟伟提出“二段制、双导师、三种经历”等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培养模式;叶志明建议推行分类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黄锐认为应构建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1-3-3-4”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即“一个目标+三个模块+三种方法+四项保障”。钟晓军与楼百均提出“产—学—研—用”的递进式培养模式,即先实践、再理论学习、到实践问题研究、再到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循环培养模式。这些培养模式的提出为我国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创新研究提供了参考。
二、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调查分析
本文从培养模式的课程设置、指导质量、学时安排和实践环节四个方面对武汉某重点高校的四个商科专业硕士(即会计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和金融专业)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如下:
1.课程设置合理,但是教学与考核方式需完善。我国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共类课程,包括英语(或其他语种)、政治类课程;二是专业课程,主要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三是选修类课程,主要是学校为扩展学生知识面而设置的一些公选类课程。对于公共课程,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课程设置基本一致,仅仅只是英语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同。而对于专业课程的设置,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差别很大。专硕课程更多偏向于实际应用,如金融学专硕开设了“财务报表分析”和“企业并购和重组案例”等课程,旅游管理专业开设了“旅游规划与开发实务”、“会展与节庆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能较好培养专业硕士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该校商科专硕学生进行深度访谈的结果表明,专硕的授课方式仍然是以老师课程讲授为主,辅之以案例分析。学生对于这种授课方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授课方式需要创新,以培养未来工作实践所需的各种能力。在课程考核方面,专硕与学硕区别并不明显,专硕与学硕的很多专业课程都是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课程论文的选题由授课老师直接指定,完成形式也多是基于文献研究的定性分析报告,学生并不需要实际调研便可完成报告。这种考核方式不利于培养专业硕士生的实践能力。
2.导师对专业硕士的培养不够重视,指导质量不高。调查发现,该校导师一般指导5~6个专硕学生,同时,各个学院还为商科专业硕士生聘请了一些比较知名的企业家作为校外导师,实行双导师制。但由于校内导师一般同时指导专硕和学硕,博士生导师还会需要指导博士生,由于单个导师指导学生过多,造成对专硕的指导力量不够。调查还发现,导师对专硕的指导次数和深度上均不如学硕,有的专业,例如某商科专业的导师甚至很少与其指导的学生见面,仅仅在毕业论文阶段给予专硕学生一些指导,如果专硕学生不主动找导师寻求帮助,导师一般不会主动联系学生;这表明部分导师对专业硕士的培养不够重视。另一方面,一些导师无企业管理经验,不熟悉企业实际运作,无法给专业硕士提供有效指导。此外,尽管专硕学生非常认同双导师制,但由于校外导师日常工作繁忙,对学生缺乏实际指导,这种校外导师多是流于形式。
3.课程数量过多且学时安排过于密集,实践环节管理也不完善。商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两年,研究生一年级一般主要学习专业课,研究生二年级主要进行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调查发现,该校四个商科专硕的课程学习时间主要安排在研究生一年级,仅仅只有旅游管理专硕有一门课程安排在研二上学期。以金融硕士为例,该专业第一学期开设8门课程,而第二学期开设13门课程。接受访谈的多数学生认为课程集中安排在一个学年不合理,课程安排过于密集,感觉学习时间不够,学习效果不理想。在实践环节方面,学校和学院鼓励专硕学生参加实习,但是对实习机会的推荐方面做得不够。接受访谈的学生中只有少量学生听说过学校有校内外共建实习基地,并且多数学生认为学校或者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不理想,实习过程中管理也不完善,他们更倾向于自己寻找实习单位。
三、商科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优化策略
1.优化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在课堂教学方面,要改进传统讲授式的授课方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商科专业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方式,强调教与学的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同时可以针对不同的主题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并充分利用学校与学院丰富的教学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商科专业硕士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企业各个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基于此,课程考核方式也应突出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考核方式也应该体现学生创造性和实践能力,授课老师要创新考核形式和内容,如课程论文,授课老师可以指定某一研究主题,但不应对具体选题做过多限定,让学生自由选择感兴趣的选题,同时课程论文不能仅仅停留在文献研究层面。要鼓励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第一手资料,分析企业实际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2.加强师资管理,提高对专业硕士生的指导质量。商科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需要商科专硕导师了解企业在相关领域的运作模式与规律,否则无法有效指导学生,也达不到专硕设定的培养目标。因此,学校应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导师在工作之余去企业调研,了解企业运营情况与行业发展趋势,积累实际经验,从而在培养过程中为专业硕士生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师资力量较强的专业还可以将专硕和学硕分开指导,即一个导师不再同时指导专硕生和学硕生,将对企业实践感兴趣的导师单列出来专门指导专业硕士生,这使导师能专注于企业实践领域的研究,从而提高指导质量。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导师对学生指导的过程管理,提高导师对专硕的重视程度,并量化对专业硕士生的指导时间。当前针对专业硕士生实行的双导师制非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实践证明,校外导师是专业硕士指导力量的重要补充。但针对校外导师对学生缺乏实质性指导等问题,管理部门应细化校外导师的管理制度,让校外导师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学校应进一步增加校外导师的数量,对于校外导师的资格评审应当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突出对校外导师实践能力的要求而放宽对其学术水平的要求。另一方面,学校管理部门应制定校外导师的指导工作计划,确定指导形式与指导时间,从而保证指导时间,提高指导质量。
3.科学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强化实践环节管理。专业硕士学习时间短,应适当精简课程数目,并在课程结构方面合理设置理论课程与实务类课程的比例,以应实务类课程为主,理论课程为辅,突出商科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此外,鉴于当前专业硕士课程安排过于密集的问题,可适当调整课程在各学期的学时安排,在专业硕士第三学期可以适当开设专业课程,以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在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学校应重视实践环节的管理,改变当前粗放式的管理现状,特别应细化完善学生实习涉及的实习导师管理、实习内容选择以及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可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校友资源,积极推进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优质的实习基地不仅有助于学生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还可以成为学生的就业平台,实习基地所在公司也希望通过学生实习的表现挑选所需的人才。因此,公司会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较好的实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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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消费者的涵义
我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部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没有统一规定。日本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可以这样理解,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健全使消费者保护缺乏依据
现行的金融立法多侧重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少于规定。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目前仅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然而这两部法律中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概念,更没有如信息披露、权利救济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二)“混业商品”的保护缺位
随着金融业产品不断创新,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推出了兼具多重特质的“混业商品”,混业商品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金融消费者热衷购买的商品。①然而我国的机构监管模式下,各机构往往按照各自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来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混业商品”与相对于单一功能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之间就出现了保护缺位,以至于真正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三)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权益
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在产品性质、价格以及质量等方面存在信息劣势。一些金融机构避重就轻,少披露或不披露对金融商品销售不利的信息。如在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不披露或介绍时对产品风险一笔带过,一味鼓吹其收益,误导消费者做出不当的购买决定。②
(四)金融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缺乏
随着金融商品和服务逐步由储蓄、保险、股票向投资、理财、信托转移,金融消费者面临着更高的专业壁垒,对金融知能的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具备金融常识,了解金融法律法规,还需要学习使用金融工具,熟悉金融市场运作。然而,目前我国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金融消费者普遍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尤其是受教育水平低收入消费者人群。这些消费者仅凭有限的了解做出购买金融产品的决定,往往出现利益受损的后果。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在现行金融立法中,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增加金融消费者的民事权利,金融机构诚信、保密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的内容。在基本法律中规定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则、含义、范围等内容,在一般法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基本制度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未来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更深入、更广泛地统一保护金融消费者。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另外,建议针对近期在金融领域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中出现金融创新业务,尽快修订现有法规或制定专门法规,以满足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要求。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间协调机制
分业监管体制下,“一行三会”设立了各自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机构间职责分工不清楚,联系较为薄弱,亟待建立各保护机构之间协调机制。③建议通过国务院立法形式规定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实施细则,确立该机制的国务院领导地位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目标之一。
(三)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
应学习西方国家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金融机构对金融商品的说明义务、金融风险的揭示义务、和对涉及消费者重要权利事项的告知义务。制定各领域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标准,包括真实、准确、完整性标准、易于理解性标准、时间性标准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力度,确立民事赔偿责任,并加强执法力度,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
建立“金融监管机构及各派出机构总体协调、协会全程协助、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三位一体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公正的,系统的,实用的金融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多媒体渠道,引导消费者识别金融产品设计、销售各环节的金融风险。针对规模庞大的网民,可以通过开设并维护金融教育网站,为网民提供开放式的图文并茂的免费金融教育活动。
作者:马越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林玲.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5.
一、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对各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
这些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把这些理论全盘照搬,直接应用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显然并不一定适用。因为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显然,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
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教学要求有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知识层次方面,一二年级本科生专业还没有接触,部分基础课也只是刚刚入门;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才刚刚接触相关的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虽然对专业课的要求有所提高,但是现在硕士研究生中不少学生来自本科其他专业,短短的二到三年时间需要补充不少的专业知识。而在教学要求方面,本科生目前主要是通才教学模式,不仅要求本科生学习本专业知识内容,也要求本科生学习各专业模块的内容。相比之下,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学习时间也并不算多,其理论教学侧重于面而并不精深;硕士研究生理论教学的要求较高,同时也有升学进一步深造的可能。不过,目前硕士研究生教学也在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上部分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稍差,因此,在本科生教学基础的要求之上加以深化,由面及里侧重于线,理论与应用两方面相结合;而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教学深度较高,而且研究视角一般较集中于某一点,不再像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那样发散于面或者线。因此,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的理论程度最深,显然对教学的要求也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并不一样
不仅如此,即使同样是本科生,因专业的不同对课程体系的教学要求也并不一致。比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公司金融专业学生与金融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要求势必不同,而金融学专业中银行管理专业方向、国际金融专业方向或者证券投资专业方向等,对课程的配置和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深度的配置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数理知识的教学,金融证券类专业的教学往往与数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相互交叉。但仅就本科专业而言,金融工程等专业尤其需要相对层次较高的数理知识用于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开发。对于一般的金融学等专业,数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教学要求可能会低一些。因此,一般的金融学专业和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工程专业,在证券类专业课的教学上也相对应存在着不同的层次。
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分层化分析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如何针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加以分层化教学呢?笔者所在的金融学院,既在金融学专业下设置了公司金融专业方向,又主导了金融工程新专业的建设,现在又在金融工程新专业下并设证券投资的专业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学院既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学专业,同时还有以投资学为主导的金融工程专业和证券投资专业方向,另外还有保险学专业,真正实现了大金融证券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同时,金融学院既有大金融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下设银行管理、资本市场运营和金融工程等方向),还新批了金融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对于这些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当然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比如,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以投资学方向为主体,而金融工程专业将其作为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会更多地以数理经济学方向为主体;对于普通的本科学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以说明、分析为主,而对于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则以量化推导为主;对于一般的本科生可以以应用为主进行讲解,而对于高年级和硕士研究生可以适当地以数理分析的方法进行讲解;而在教材的选择上,本科生可以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布莱恩·克特尔所著的《金融经济学》,该书主要以论述和图示为主,相对较为浅显,而对于不同专业层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则可以用杨云红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和王江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
另一门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金融市场学,由于课程主要的目的在于介绍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基础知识,因此,其教学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容设置。比如,对于本科生,它是金融学入门课程,可以以介绍各金融市场的划分、功能实现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运作实现机制为主进行教学,以便本科生对金融市场有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已经了解了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运作模式的高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进一步讲授金融合约理论、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的模型的结论,以使其了解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制度等运作,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机制的本因;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学生,如博士研究生和个别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合约理论、法与金融学等各方面理论,构建制度内生观点的金融制度分析理论框架,讲授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金融制度演化的内在规律,也可以涉及金融体系的选择和设计,充分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变迁因素
作为一门内容相当全面的资本市场专业课的投资学,也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投资学Ⅰ、投资学Ⅱ和投资学Ⅲ进阶课程。对于本科学生,可以重点讲授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均衡理论,让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对于高年级的本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可以专门设置相关基本面的证券分析内容和资产组合管理内容进行讲解;而对于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或者已经经历过前两个知识阶段投资学学习的学生,可以进一步讲授普通的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证券的基本定价知识
金融工程作为专业课程,也应该分层次进行教学内容的设置。比如,对于普通的金融类专业本科学生,可以以介绍金融工程工具、手段和策略为主,同时恰当介绍部分较为浅显的衍生工具以利于讲授金融工程的手段和政策;而对于金融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则可以进一步相对深入地介绍部分金融工具创新和产品开发,同时讲授更高层次的金融工程手段和策略。相应的期货、期权与衍生证券这一课程也可以进行分层教学。普通本科学生以介绍简单的衍生证券为主,以利于入门;对于相对专业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则可以作为金融工程这类专业课程的进阶课程,进一步介绍较为复杂的期权定价和衍生证券定价的方法,以及介绍新型期权、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
事实上,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还有一类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实训课程。证券类专业课程有必要加强具有时效性的内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案例,联系相应的理论加以体会。其一,对于本科学生要加强证券分析类实训课程的培养,辅助以大量的A股证券分析方法应用的实例;其二,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学生,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尽量以实证为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三,对于更高级的学生,金融工程等证券类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未来的就业很可能就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纯粹的投资行业或投资岗位,因此,有必要在专业课内加强金融证券专业应用文写作教学,尤其是诸如研究报告这样的应用文的写作
至此,应该说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既是系统化的,又有针对性,有助于这些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对策
1 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现代金融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而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
现在大部分城市80后、90后是家庭中主要接受教育的一代人,本科学历是基本标配。大家在职场就业中的分布就能发现,大型企业的门槛准入条件从博士,研究生,本科生,会依次从经理,管理岗位到普通员工的正态分布。学历越高的人更有机会进入高层管理获得高薪,硕士对于大家就业和未来的发展来说有更多的可能性,当然这只是说能够看见的收获,那么,在职硕士证书有多大用处? 证书或者是大学学习成绩单,更多的是证明自己的学习能力。硕士内取得的证书分为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还有职业技能证书,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有用的,或者说特别有用,如果从应用型的角度来说的话,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作用小于硕士学位证书等于职业技能证书。企业的用人单位理性的用人策略,真正参加工作的人更需要能力和态度来证明自己是真正掌握了硕士阶段所学的这些东西的。
本来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不过,毕业证书更强调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学习的凭证,硕士学位证书,是在如今硕士研究生论文非常严格,学生需要从实际生活应用过程中发展可研究的问题,大量的文献阅读积累,大量的著作阅读积累论文有深度有见解具有学术价值,这样的硕士学位证书是自己调查能力,学习能力和分析能力的综合体现,非常具有含金量,而且为自己读博士积累一个基础。尤其是像北大、人大、贸大在职硕士在培养人才的时候更注重重点培养这样的人才。
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ICBRR在职硕士正在招生
ICBRR(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是由GARP (全球风险管理专业人士协会)专门针对银行从业人员推出的“银行风险经理”高级国际资格证书。获得该资格证书的银行从业人员能够熟悉并掌握银行风险与监管的各种方法,提高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创造风险意识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是GARP继续职业教育项目授权承办机构之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ICBRR(银行风险与监管国际证书)方向在职研修班以ICBRR考试大纲为授课蓝本,重点讲授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的识别、计量与管理方法、风险监管方法与指标等,涵盖市场、信用、操作、银行综合风险管理与监管等内容,帮助学员在短时间内通过ICBRR证书认证考试。
1 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1.1 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1.2 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 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2 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2.1 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2.2 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3 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2.4 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3 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