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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公司)党组安排,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评议。
一、三年来的思想状况及履职情况
经过梳理总结,三年的个人思想状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可以概括为“12345”。即:围绕一个中心,树立两种观念,强化三种意识,抓好四个方面,做好五项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提高思想觉悟。三年来,始终以认真落实市局(公司)各项决策部署为中心,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单位(部门)负责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勤奋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使各项工作都能让领导称心、让同事放心、让客户满意。
(二)树立两种观念,注重廉洁自律。将树立纪律观念和大局观念作为作风建设的基石,注重廉洁自律,讲党性、重品行,努力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树立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八项规定和市局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事前报告,对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申报、备案。积极参加“235”、“三个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个人思想觉悟,端正“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树立大局观念。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时时处处注重维护团结,维护单位(部门)负责人的权威和形象,与同事坦诚相见,相互支持,使单位(部门)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三种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以强化“担当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为目标,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认真学习省局、市局的决策部署,深入理解市局党组的工作思路,协助单位(部门)负责人,将本职工作与全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立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现代终端建设、品牌培育、提升营销队伍素质、精益营销等方面,力求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充分体现市局党组的工作思路与意图,逐步提高了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四)抓好四个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在担任 的两年八个月的时间里,以“终端建设、品牌培育、客户服务、队伍素质”为抓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基本实现了工作目标。
一是终端建设稳步推进。以市局“12365”终端建设思路为指导,结合金塔实际,形成了“14153”终端建设服务法和现代终端“SHARE”策略,有效解决了金塔营销部的现代终端建设和“终端提质”的工作难题,经过努力,现代终端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8月底 共建成现代终端客户 户、占辖区客户总数的 %,并建立了 户备选客户组,为顺利实现全年 %的打造目标奠定了基础;实现现代终端客户盈利水平、经营设施和零售客户满意度实现“三提升”;亲自指导三名现代终端客户参加第二届现代终端客户竞赛中有两名分别进入了前第三名。
二是品牌培育初见成效。坚持以重点品牌培育为中心,紧抓“品牌、市场、客户”三个关键要素,挖掘品牌潜力,通过 个性化陈列、品牌知识宣传,连续三年 部重点培育品牌上柜率、复购率、销售增长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挖掘市场潜力,以培育精准营销品牌为突破口,有效提升市场份额,精准营销品牌连续三年年均增幅为 %;挖掘客户潜力,以建立健全消费者档案为抓手,加强消费跟踪,及时了解消费者卷烟消费变化,并向营销中心上报市场动态信息,为品牌培育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以“ ”工作法为基础,客户拜访“八字诀”为指导,规范客户经理拜访工作流程;通过整理内务工作,有效增加客户经理拜访市场的时间,目前每周客户经理市场拜访时间平均达到3.8天;以提升零售客户经营能力为目的,开展零售客户轮训4次,参与面达到100%。
四是人员素质有所增强。注重技能培训,组织全体营销人员开展包括“ ”工作法、品牌培育知识、新版《规范》、新版营销师技能鉴定教材等方面的培训共计240余学时;参加市公司举办的第二届 人员技能竞赛,有 营销人员进入全市前 名;三年间, 所有参加营销技能鉴定人员均能保证一次通过。目前, 营销人员持证率为 %,中高级持证比例达到 %,营销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有效增强。
(五)做好五项工作,尽快适应岗位。今年8月底,市局党组将我调整到 营销中心工作,我深感自身的压力和自身的不足,在这三个月时间里,主要做好五项工作,力求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学习了近 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己的政策执行水平;二是迅速转变角色。尽快熟悉情况,进入工作角色,完工作任务,撰写、上报工作报告(表格) 份、下发各类通知 份;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从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出发,将基层工作实际与机关工作结合,完善了“品牌引退管理办法”、“现代终端客户评价细则”两个工作制度;四是主动分担工作。主动靠前工作,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现代终端评价验收和优秀营销部再提升工作;五是积极融入团队。回到机关,自己又是一名“新人”,积极融入集体,团结协作共事。
二、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三年的工作过程,也是我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我深深感受到,每一位领导和同事,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和指导帮助,在这里深表感谢!尽管自己有了一些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工作质量不够高,工作效率不够快,工作作风不够实,从全面观察和思考问题的能力还有欠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本人决心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在部门负责人的帮助下,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重点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围绕中心,体现全局性。把相关营销工作放到全市系统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真正做到从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
二是摆正位置,体现原则性。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时刻严格约束自己。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局党组和部门负责人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局党组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部署、安排。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及执政水平。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之余还学习了有关管理、经济、法律知识。一年来,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省、xx市有关会议精神。为了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平时,自己能够在工作中抽时间、挤时间,反复学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以及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学习中力求做到“三个为主、三个结合”。即:以自学为主,做到自学与辅导学习相结合;以精读为主,做到精读与通读相结合;以学以致用为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经常性的学习,加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巩固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使自己进一步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违法违纪的危害性,从而增强了忧患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自己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在学习中,我还注重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警示自己,时时刻刻不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时刻做到慎始慎终、慎独自处。
二、坚持服务为重,扎实开展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快推进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认真抓好财税征收。注重研究经济发展走势,细化明确财政收入的结构性目标,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掌握征管动态,把握征管重点,提高征管质量,在经济形势不太乐观的情况下,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预计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22.1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43亿元,分别增长27.2%和30%。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通过向上争取、内部调剂等办法,确保工资改革政策的及时兑现。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为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保证了民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
二是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全年新开工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35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5个,比去年增加了15个。认真开展调研,多次牵头召开重大项目现场观摩会、协调会和推进会以及挂联部门负责人会议等,召集相关部门与有关实施主体进行点对点对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一些具有引领性的重点项目,亲自抓矛盾调处,抓问题协调,积极向上争取土地点供指标,帮助协调解决了许多项目落户和实施过程中的难题。
三是扎实推进城市建设。按照“拉伸框架、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彰显特色”的建设思路,高标准编制完成《城市中部生活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门历史街区、北门历史街区、盐河两岸景区等六项重要规划,加快修编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启动三类村村庄平面布局规划。抓紧实施第八轮城建十大工程建设,通湖东路延伸段、海潮东路东延工程基本完成,珠光大桥、通湖大桥建设全面展开,完成了府前街、屏淮路等城区骨干道路黑色化工程。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全面完成北海小区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实施大朱集巷、为民巷等27条后街后巷整治、维修和改造工程,人均道路面积达9.8平方米。强势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完成房屋拆迁15.8万平方米。成功组织举办“活力高邮、和谐人居”2008高邮市秋季房交会,现场成交房屋58套,预订房屋138套,达成购房意向协议2593份。大力推进城市美化、亮化、绿化工程建设,城区增加绿化面积9.7万平方米,新增绿地40公顷。
四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拆除违章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违章建设实施多轮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共拆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章建设8838平方米。进一步理顺城管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网络、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持续化、长效化的发展轨道。全面落实市区沿街门面、企事业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探索改革城区环卫管理新办法,总投资2600万元日处理垃圾200吨的朱家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断改善。集中精力开展废品收购、汽车租赁市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少数特种行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脏、乱、差”问题。
五是切实做好民生工作。不断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全年共投入6000多万元,完成步康花苑二期340户、2967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809平方米物管及附属配套用房建设,并于今年底交付使用;全力推进步康花苑三期440套、35425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截止目前,该工程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全年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54户、10.4万元;发放职工住房补贴481人、786万元。积极参与协调高邮镇、卸甲镇和城南经济新区“两镇一区”区划调整工作,明确了调整的四址范围,村组建制及人员安排,村组资产、资源、债务划分,财税等事项。主动应对今年以来商品价格上涨对社会和谐稳定和人心安定的影响,督促物价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7.30”龙卷风灾害发生后,我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灾工作,力求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并积极帮助灾区群众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六是大力推动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行政执法效率提高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多管齐下,不断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全力推动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加强审计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积极发挥审计监督部门的“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作用,截止目前,共完成审计项目66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952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250万元。重新理顺大调解机制,将调解中心从局移交至司法局,并成立了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专项办公经费,形成了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的大调解工作模式。督促司法部门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了门槛,扩大了受援范围,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同时,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高水准筹划组织了第五届中国双黄鸭蛋节暨第二届中国羽绒服装节系列活动,并于今年元月上旬、12月上旬和中旬分别在南京和北京组织举行高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汇报会,达到了宣传高邮、推介高邮、扩大影响,推动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工作的效果。
三、坚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严格遵守上级各项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自身及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
一是塑好自身形象。作为市政府一名负责同志,我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严于律己,带头落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坚决不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利;不利用职权干预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收受分管部门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授意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杜绝一切违纪政纪的行为。切实将强化党性修养和加强自我约束结合起来,坚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不断强化自律意识。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第九条、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对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如有保留意见,应明确说明。在此基础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承诺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审慎审阅,并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概要中发表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券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其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号码。
第十六条、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二)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三)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四)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五)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六)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七)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八)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第十七条、工作底稿由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可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章、法律意见书的必备内容第十八条、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应声明的事项第十九条、律师应承诺已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承诺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律师应对有关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第二十三条、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第二节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二十四条、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下列(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如有)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五条、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适当,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第三章、律师工作报告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七条、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第二十八条、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证券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九条、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第二节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第三十条、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股东大会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上述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终止的情形出现。
第三十二条、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分别就不同类别或特征的发行人,对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定的改制重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是否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资产是否独立完整。
(三)如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是否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是否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是否独立。
(七)概括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或股东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四)若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应说明发起人是否已通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已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对其原有债务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若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是否已征得该企业其他出资人的同意,并已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六)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是否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是否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起人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如存在,说明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应说明其经营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是否变更过,如变更过,应说明具体情况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房产的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四)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五)发行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说明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如有,应说明租赁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条、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有风险和纠纷,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是否变更为发行人,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有,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有效。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有无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如有,应说明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发行人是否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如拟进行,应说明其方式和法律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及本规定的有关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四十二条、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章程或章程草案是否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修订。如无法执行有关规定的,应说明理由。发行人已在香港或境外上市的,应说明是否符合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十四条、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尤其是企业发行上市前一年是否发生过变化,若存在,应说明这种变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是否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
(二)近三年是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三)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是否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第四十七条、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股资金用于哪些项目,是否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如需要,应说明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授权。
(二)若上述项目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应说明是否已依法订立相关的合同,这些项目是否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如发行人是增资发行的,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发行人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应说明该改变是否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是否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第四十九条、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二)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存在,应说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如上述案件存在,还应对案件的简要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的日期、诉讼的当事人和人、案由、诉讼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十条、原定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
(一)公司设立及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否得到合法批准。
(二)内部职工股是否按批准的比例、范围及方式发行。
1.准的统一性
述职报告不能像一般工作总结那样,可以自行设定总结的形式和内容,而是有其统一的标准,即由部门或单位统一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规定了述职者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职责。它必须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分别进行汇报,且重点是述"绩",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格式。
2.角度的自我性
述职报告是述职者述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对自己工作的全面梳理和客观评价,因此要从"我"的角度,用第一人称的手法来写。这种"自我性"也是述职报告不同于一般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显著特点。
3.内容的述评性
述职报告既要"述",述说、陈述自己的履职情况,回顾、总结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得失和经验教训;又要"评",评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剖其中的原因,最后要对一年来工作称职与否作个自我鉴定,并接受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作为干部升、降、留、调的重要依据之一。
4.行文的庄重性
述职报告是一种十分庄重、严肃的公务活动。这就要求述职者态度要端正,措辞要严谨,语言要朴实,语气要谦恭,表达方式以叙述和说明为主,避免抒情和过多议论。报告中所叙的一切都应该确凿无误,实事求是地反映履职情况和实际业绩,不能夸大成绩,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要过分谦卑,自我评价要客观、中肯、恰当。
二、述职报告的格式与写法
述职报告一般包括标题、署名、呈送机关或称谓、正文和日期等项目。
1.标题。标题的写法比较灵活,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标明文种"述职报告";
(2)由任职时间和文种组成,如《2014年上半年度述职报告》;(3)由任职时间、所任职务和文种组成,如《2013-2014年度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述职报告》;(4)正副标题法,正标题一般高度概括和揭示述职报告的主旨、基本观点,副标题写何人任何职务的述职报告,如《抓好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发展—××集团公司
党委书记×××的述职报告》。
2.署名。一般将述职人所在单位名称、职务
和姓名写在标题之下一行,具体可视标题结构和内容的完整程度而定。署名也可写在末尾落款处、日期之上。
3.呈送机关或称。如果是向上级呈送的书面述职报告,写明收文机关,如"××党委"
"××人事处"等;如果是口头述职报告,则可用"各位领导,同志们".
4.正文。一般由前言、主体、结语三部分组成,包括主要业绩、存在问题、今后打算等。
(1)前言或引言。即基本情况,一般写明何时任何岗位工作、职责范围、履职期间完成的主要目标等。这部分内容要简洁明确,给听者一个大体印象即可。
(2)主体。应包括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存
在问题和今后打算。这是述职报告的核心内容,着重阐述自己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可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分成几个方面来写,每个方面归纳出一个观点,分条列项、逐个阐明。每个观点可先写工作对象或成绩,再写认识和体会。要突出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体现领导才干。
撰写工作业绩时,要详略得当、抓住主要方面,要把较大的篇幅放在主要业绩的完成情况及具有创造性、开拓性的亮点工作的说明上,以任期内工作成果中最突出最有特色的业绩为重点,主要围绕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来写。
述职者应实事求是写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缺点、不足和失误),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
今后的打算,主要写下一步工作改进的方向和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为实现工作目标而计划采取的措施。这部分应写得精当扼要、入情入理,要注意领会上级的政策意图,结合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对应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正文结尾处还应对自己的工作称职与否给出整体评价,评价等次一般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结语。一般写"以上报告,请批评指正"或"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5.日期。落款处注明成文或述职时间。
三、注意述职报告的要求与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