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2-09-25 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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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管理论文

篇1

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拥有许多分行或者支行,由于银行制度并不完善及人员配给不充足等原因,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不合理及人员分配不科学,包括对银行印章等管理缺乏详尽的管理方案,而且不能明确责任归属。这种缺乏相互监督机制的人员配置和岗位分工根本无法保证支付结算制度有效运行,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二)商业银行由于业务较为繁杂,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而易造成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处理相当多的银行业务,包括记账、审核、对账等等,工作量相当大。日常工作中较为繁重的银行业务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会计基础和较为熟练的技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许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并且由于岗位设置等问题导致其业务技能并不纯熟。这样也就难以规避在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由于操作人员态度问题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的许多工作人员并未得到系统的培训,少数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较易受到社会恶劣风气影响而导致缺乏道德。当银行的薪水并不能满足其享乐主义的要求时很容易引起其不满心理,而相关责任人又不能及时做好监督及管理工作,造成这些人存在长期的不满情绪,于是不仅可能导致其对客户发泄不满也可能会最终导致其挪用资金。这些状况都导致了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四)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会因为被不发分子盗用而造成欺诈。

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先进的支付结算工具也随着科学发展而发展。这些进步在为社会大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机会。据调查,近些年利用先进的科技工具进行非法欺诈的案例屡见不鲜,而且作案手段也不断提升。如果商业银行柜台人员对欺诈风险不够重视,并且责任心不高,那么很可能会导致支付结算风险。因为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十分庞大,对于签章并没有核对,这样就较难进行查询。不法分子较喜爱利用人员素质较低和业务较少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进行诈骗。这也是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又一个新的风险趋势。

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特征分析

在我国,银行支付结算已经形成了十分严谨的组织形式。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主要工具包括银行卡及银行票据,随着科技进行,移动及互联网支付也加入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但是,随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愈加庞大,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也就不断增强,支付结算风险主要产生于运用结算工具进行资金活动的进程中。可以说,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社会经济环境紧密相关

过去,我国对银行业监管并不严格,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主要表现为违规贷款和担保、信用卡违规及高额利息揽储等形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进行了巨大的经济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的支付结算风险已经转变到票据领域和业务,逐渐转变为信贷及票据领域成为支付结算风险的高发区。

(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危险性高

纵观近些年发生的支付结算案件,大多数案件的范围都十分广阔。许多案件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或者外部人员,联合其他不法分子一起作案,他们主要的作案手段包括挪用、欺诈及贪污等。可以说,当代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不仅范围广而且风险也较高。支付结算风险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可能会发生。只要涉及到商业银行业务,都可能会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多以内部风险为主

根据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例研究得出:大多数案件都是有银行内部人员涉案。涉案人员不仅包括银行基层员工,还包括银行高层管理者,可以说是包含了银行的各个层次的工作人员。同时,案件呈现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不仅作案的收到愈加科学化和专业化,而且作案人员也大多数是受到良好教育、具有丰富学识的高级知识分子。这样也就导致了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案件越来越难以解决。

(四)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涉案金额逐步增大

通过对近些年的支付结算案件进行研究,可以得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案件的金额越来越大,这样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差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类型

通过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进行研究,因而支付结算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内控风险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内控风险主要是由于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合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银行内部的执行和监督并没有区分,并且岗位设置不科学,重要的岗位缺少必要的监督等。这些都是内控风险的重要体现。

(二)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民间资本大量涌入市场,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增加市场占有率,许多银行不惜利率倒挂来增设基层网点。并且许多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各式各样的创新型金融业务开始不断涌出,违规操作的结算和贴现业务也不断增加,这些也都导致了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信息技术风险

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业务操作,因而信息技术就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是由于有些银行系统老化,服务不到位,顾客信息遭到泄露及黑客攻击银行系统等。这些都会造成商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

(四)欺诈风险

商业银行的欺诈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权利对资金进行挪用或盗窃,并且相关负责人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同时银行内部人员对贷款审批不严格,恶意泄露客户信息,或者银行内部人员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伪造银行信息、伪造信用卡等行为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五)其他相关风险

其他可能归类为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主要有: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四、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存在问题分析

(一)支付结算账户存在的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的所有对公网点都可以办理企业的账户开立业务,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活动。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并未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商业银行基层网点为了完成存款任务而不能对客户执行严格的账户监控,形成了潜在的风险。同时客户的重要印鉴及资料都会在基层网点保管,这也就为某些员工伪造印鉴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审核管理方法落后

当前,商业银行对企业支付指令都是采取人工审核方式,银行通过手工审核来判断付款人的指令是否正确,当银行不能判断企业的指令是否正确时就会通过,这样就不能正确防范不法分子通过高科技进行违法活动。并且商业银行对现金收付管理更为宽松,对可疑的现金交易不能实现实时监管。由于许多商业银行基层网点都需要招揽企业满足自身的营销任务,因而其对许多企业的现金管理基本都停留于表明,不得不尽量满足企业的现金需求。

(三)银行对账方式较为落后

银行对账是每个企业与银行必须进行的业务之一,同时定期对账也是确认客户资金收付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而当前大多数银行是通过基层网点记账人员发送或收回银行对账单,并不能有效防止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串通挪用资金等行为。

(四)支付结算工具管理落后

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银行卡和网银为主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了支付的主流。但是由于我国计算机行业相对落后,加上缺乏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使得支付结算工具引发的风险时常发生,这也就不断暴露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工具上存在的问题。

(五)支付结算监督管理机制相对缺乏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较为优良的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环境,并且银行的管理者对支付结算的重要性缺乏专业的认知,因此也不够重视。很多管理者甚至认为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责任,同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营销任务,在企业办理结算过程中并不能严格审核,这也违反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的规定。

(六)监管效率较低,惩处力度不强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更新,支付结算工具也不断更新,但是商业银行的检查方法依然停留在传统的手段上,因此监管效率就不高。同时,很多操作人员已经长时间不进行系统操作,对系统并不熟悉,这样也降低了监管效率。另外,由于企业与银行的业务关系,银行往往碍于人情而减轻对企业的惩罚,有时甚至并不处罚。

五、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对策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对策需要银行内部许多部门进行合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来完善其自身的管理机制。

(一)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是保障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平稳发展的基础,同样能够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能够保障支付结算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

(二)我国应当构建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开发建设包括个人征信体系在内的全社会的信用监管体系,完整记录各种企业或者个人的不良信用,并在依法的状况下提供查询服务。这样也能够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商业银行应当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是产生于支付结算的各个环节之中,商业银行都应当认识到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要性,从各个方面提高员工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银行也应当从过去的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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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项目工程工序的建设中,施工项目工程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最经常、最大量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百年大计和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其实,施工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应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进行工程控制。所以,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认真总结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控制的质管理经验,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施工项目工程工序建设的工程质量。下面,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从百年大计的角度,针对建筑管理中的项目控制问题谈些体会和看法。

一、实施项目控制的必要性

项目控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的中间结果可能与预期目标不符,甚至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及时调整人力、时间及其它资源,改变工作方法,以期达到预定目标。如果这样做仍不能奏效,就不得不调整或修改目标。这个过程就称为项目的控制。我国基本建设中浪费现象十分惊人,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失控、工期失控、质量失控的情况相当严重,给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项目管理论文,因此加强项目控制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干扰因素很多,据国内外的研究资料表明,这些干扰因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材料设备的因素、机具因素、地基因素、资金因素、环境因素。在国内,一般认为人的因素对实现项目目标的干扰最大,如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用行政手段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项目,使项目失误;或者工人技术水平低,文化程度不高,责任心差等。其次是材料、设备因素的干扰,如材料价格上涨,引起成本失控;材料供应跟不上,延误工期;设备制造企业不履行合同,设备质量低劣;设备不能按时到货等。如果我们能设法找到项目干扰因素,试图预先控制中间结果对预期目标的偏差,就可以对项目实行主动控制。项目控制的主要内容是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二、项目控制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涉及生产人员人身安全的目标管理,应给予高度重视论文怎么写。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近年,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生产实践表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加强安全部门的领导,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这是搞好安全生产有力的组织保证体系。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其主,人人有其责”。每个施工项目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项目管理论文,做到按专业、岗位、区域等包干负责。同时随着项目的推进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

2、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的控制,不仅是专业成本人员的责任,也是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责任。要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负责,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就是要求项目经理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特别要把成本的控制放在首位。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不同于工作责任,工作责任完成不等于成本责任完成。如:单方面强调质量,忽视了成本;单方面做到供货及时,但忽视昂贵的价格等。因此在完成工作责任的同时,还应考虑成本责任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成本管理责任,使每个管理者都有成本管理意识,做到精打细算。对施工队实行分包成本控制,项目部与施工队之间建立特定劳务合同关系,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按合同支付劳务费用,并确保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上。

3、信息管理

由于施工管理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各部门和单位需要交互的信息量不断扩大,信息的交流与传递频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对信息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施工管理中,目前采取的还是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信息从它的产生、整理、加工、传递到检索和利用都是基于纸介质进行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信息都在以一种较为缓慢的速度在流动。这往往影响到获取工程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将各种信息化技术引入项目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市场上有着各种各样关于进度、合同、材料、预结算、工程资料等的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论文,通过这些软件将项目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变成一个端口,利用Internet将各端口相互连接并汇总到一个终端(项目经理)。即有信息的互通又有集中的管理使项目运行的每一环节符合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4、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建设阶段的工作顺序和持续时间进行规划、实施、检查、协调及信息反馈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以周密、合理的进度计划为指导,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调整与控制。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动用时间目标的实现。为了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施工,需要制定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计划是组织或个人为达到即定目标制定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将要进行活动所做的事先安排。也就是说,控制是在项目进展的全过程中,定进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计划是组织或个人为达到即定目标制定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将要进行活动所做的事先安排。对于工程进度,项目管理中主要是督促承建单位,在开工前按合同要求,安排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检查其合理性。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建单位按季、月安排实施计划,检查其执行情况,与此同时对原材料、设备、劳动力的实际情况也给予充分的注意,及时掌握其动态,当发现某一环境脱节时,除在有关的人员参加例会上加以阐明外,同时还应及时向承包单位计划部门及至上级计划部门提出,以便采取补救措施。因此,承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最初的报价到项目竣工、验收,应始终抓住计划这个环节,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进度控制,以实现合同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 5、质量控制 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管理论文,是为了确保实现合同商定的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论文怎么写。建设项目的质量不仅仅取决于施工质量,而且还取决于勘察、设计质量、材料、设备的质量以及项目投入使用过程的质量。因此,它是由建设全过程中各阶段质量组成的一个整体概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质量控制的任务。 6、成本控制

在施工阶段,应充分运用企业自身优势尽量提高经济效益,以取得最大利润。施工阶段资金需求投入量、资金筹措、资金分配等方面应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努力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项目部相关部门应充分了解工程单价或总价的构成,掌握施工中的资金流动。施工过程的资金运动不是资金简单地循环和周转。在施工过程中,资金不仅发生价值形态的变化,而且发生价值量的变化。从成品资金的形态最后转变为货币形态—最终结算和支付。在流动资金形态转变中分离出利润,给工程带来生产能力,通过工程运行获取收益。

7、组织与协调

组织协调是指在一个工作系统内,通过信息交换、会议沟通、函件往来、感情联络和研究讨论等方式,消除系统内机构运行产生的矛盾、问题和障碍,确保系统内各个组织机构能够正常运行的手段。利用会议进行协调。工程例会是进行协调的重要方法,参加会议的各方对工作的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除例会之外,专题会议也是协调的方法之一。

项目管理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的工程管理,也是一门特殊的学科,是古今建筑业的结晶,其形象状态从古代人居住的石穴、草房过渡到当今的高楼大厦以及地下建筑。施工管理科学在一代又一代人不断的积累中不断的得到发展,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工程建设管理者应不断积果经验,学习高效的管理技能,努力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1]陈恒.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太原大学学报.2006(01) [2]吴向东.铁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新理念—战略成本管理[J].2002(01) [3]王生谦.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初探[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04)

[4]田世宇.工程建设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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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紧迫;外资银行;制约因素

一、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紧迫性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崛起,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传统业务面临巨大挑战,经营风险加大,生存空间日益缩小,这样的外在环境迫使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多元化的发展,拓展新的收入来源。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优秀的国外同行加入到争夺蛋糕的行列,它们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以及强大的研发和营销能力,让过度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和利差收入的中国银行业面临严重的挑战,争夺利差收入以外的中间业务是中国银行业必然的出路。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然刚刚起步,但可以看到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总体上还不太成熟,体现在:

品种单一,结构欠合理。从商业银行开展的一系列中间业务品种上来看,在传统的中间业务基础上创新的产品居多而新兴的中间业务品种居少。如目前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和中间业务量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业务以及与之关联度较高的业务上,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新兴业务,如理财、咨询相对较少。

收入水平贡献度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0%以内,有的甚至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往往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我们的中间业务还有相当多的潜力可挖。

科技手段运用有限。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都有比较发达的电子网络系统,但在对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运用上极其有限。科技优势主要局限在汇兑、支付和结算等传统业务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的战略性对策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发展中间业务认识的高度,关键是要实现“十个转变”,即在营业理念上从专业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意识上从“副业”向“主业”转变;经营模式上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科技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元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通过上述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终在战略和行动上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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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金融学;人才培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等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对传统金融业产生了挑战和冲击,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日新月异的变化,对金融学专业的人才培育目标和培育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态和金融理论研究带来了巨大影响

1、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态的影响

(1)支付模式的创新。传统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线下银行间支付体系,互联网技术为支付业务创造了更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是由非金融机构作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支付中介,提供网络支付结算、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全面覆盖了线上和线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网络购物、充值缴费等功能。Analysys易观的2016年上半年金融类APP排行榜,移动支付类App排行前五名依次是:支付宝、翼支付、京东钱包、银联钱包和百度钱包,预计未来两年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支付规模将达33.51万亿元,第三方移动市场规模可达52.11万亿元。(2)融资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通过数据挖掘与信息处理,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提供供需双方直接联系交易的网络平台,个性化金融产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2015年,通过互联网融资模式获得融资的企业已达370家,融资金额为944亿元左右①。同年,互联网金融被纳入中国的十三五规划,P2P网络借贷、电商小贷、众筹融资等各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了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支持,互联网融资步入快速发展阶段。(3)金融产品销售与理财模式的创新。互联网金融拓宽了理财产品的销售和购买渠道,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及时评价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特征,进行产品的申购、赎回,由此形成了互联网理财模式,例如余额宝、理财通、平安盈等。互联网理财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来管理理财产品,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理财模式转型。据宜信公司与零壹财经研究院的《一站式互联网理财报告》,未来五年内,一站式互联网理财规模或将达10万亿元,产品与服务供给将更加多样化、智能化。(4)虚拟货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的普及与发展,为实现支付的便捷、迅速,人们对虚拟货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虚拟货币相对于传统货币而言更加通用、便捷,主要分为电子币和电子货币。其中,电子币主要是指游戏币和专用货币,例如腾讯Q币;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等值,持有者从发行人处获取并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子设备之中,可用于支付结算、兑现、储蓄、信贷,例如比特币。

2、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理论的影响

传统金融理论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在互联网和信息经济时代,许多传统的金融理论受到挑战,正在孕育着新的金融理论。(1)突破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主要是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及信息经济学来研究金融中介为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信息不对称所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由于市场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金融中介才会存在。然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传统的金融交易可以在网络平台实现,这种交易模式,首先能够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最后,实现网络平台的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职能正在被互联网金融所取代,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基石已被挑战。(2)打破传统货币理论。传统的货币理论指出货币的供给由国家控制,国家发行货币的基础是国家信用。而互联网货币产生的目的是为支付结算提供方便。然而,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应用势必会打破传统的货币形态,与现实中的货币不同,互联网货币是在社交网络的共同信用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虚拟货币形态,它的整个发行和运作流程均在网络之中。虚拟货币种类繁多,运作模式有别于传统货币,需要创新新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

3、创新金融监管理论

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是《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资本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货币形式、产品形态、金融交易模式、金融风险的生成与传导等,都与原来有很大不同,因此,改革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迫在眉睫。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更为科学的监管手段和决策依据。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应该着眼于将信息化技术合理运用于监管之中,同时要跟随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步伐,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4、催生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入,新的理论层出不穷。KMRW声誉模型被广泛运用于研究互联网交易主体的声誉特征;互联网经济学理论主要研究互联网经济的边际特征;梅特卡夫定律主要研究网络技术发展规律以及网络外部性的乘数效应;长尾理论主要研究信息传播的边际成本以及网络属性;平台经济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平台经营特征和经济效应;大数据主要注重数据的采集与分析,云计算主要进行数据的计算处理,将大数据与云计算加以结合,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更有价值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时代对金融学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据前程无忧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调查报告》可知,2015年互联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及金融相关领域人才需求增幅超过88%,职位需求占全国职位总数的16%,市场对网络运营管理、互联网产品经理、软件工程师等职位需求数量快速增加。可见,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需把握当下行业形势与人才需求机遇,合理应对互联网时代对金融专业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1、掌握金融基础理论,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现代金融人才培养要求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求创新。为此,学生要牢固掌握金融学基础理论,能够解读宏观经济及金融相关政策,能将微观层面知识应用于实践,能对金融市场、金融企业管理等进行理论分析;其次,学生要熟悉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特点及发展现状与趋势,学习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原理和实现方式,熟知互联网金融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最后,学生要学习法律、计算机技术、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

2、具备互联网工具运用与数据处理能力

根据怡安翰威特和领英中国智库联合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人才白皮书》,互联网金融急需高科技行业人才,吸引力指数排名第一。因此,金融学专业要加强交叉复合型人才培育,要求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数据库技术,掌握一定的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知识,具备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能力;学习并掌握相关数据处理软件,例如MATLAB、SPSS、STATA、EVIEWS等经济计量软件,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数据处理软件;掌握HTML5、JAVA、SQL、C、C++等编程语言,顺应程序化交易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3、加强持续学习能力的培育,培养互联网思维和金融创新思维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产品融合创新的产物,同时也是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涉及金融、数学、法学、计算机、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因此,互联网金融时代要求金融学专业人才需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互联网及创新思维,具备自主学习的精神,形成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创新意识,形成创新思维,具备在互联网金融环境和业态中思考、工作的能力。

4、强化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来传播个人、机构以及产品等信息,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披露,节省了交易费用。交易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有效、完整,比较难以监管;安全性是交易双方关注的重点,它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传统的金融风险有了新的表现,技术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愈显突出。这就要求金融学专业的人才要加强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学习,具备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技术的能力。

三、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思路

1、重构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前金融业态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征和趋势,形成新的培养目标,遵循专业基础扎实、学科知识宽广、应用能力强的培养原则,培养数据技术型、IT综合型、应用型等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

2、优化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传统的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比较偏重于文科教学,对金融量化分析、大数据以及新的金融业态关注不够。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创新的产物,因而互联网时代金融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在传统模式上进行优化改革。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全面的、最新的、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包括如下知识模块:一是金融学基础理论知识,包括基本金融理论、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公司财务、互联网金融等基础知识;二是金融产品知识,包括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传统的金融工具知识,以及结构化产品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等新型金融工具知识;三是基础数学与数理统计知识,包括概率论、数理统计、数学分析、随机过程、多元统计分析等数学与统计知识,熟悉这些知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四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包括金融计量与统计相关的软件操作与编程知识,以及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息技术知识。金融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要使学生形成综合性、多层次的能力结构,培养学生理论知识应用与创新的能力。金融学人才要具备的能力结构:基础业务操作和管理能力,能够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基础业务工作;计算机操作能力及互联网营销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新技术、新平台管理公司业务系统,运用新媒体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宣传;金融分析能力,能够撰写行业研究报告,对新的业态、新的政策等有独特的见解,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处理经济金融信息;互联网思维及金融创新能力,能够熟悉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流程和潜在的风险,设计互联网金融产品,利用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

3、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

从当前金融学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来看,金融学专业教学应趋于微观化、互联网化、产品化、数量化。因此,革新金融学专业教学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合各门课程的内容,避免重复,去除不合时宜、陈旧的知识,纳入新知识;在专业课程中加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反映互联网金融的最新发展;增加案例分析、金融资讯、研报分析等热点内容,让学生了解新的财经资讯,学会解读行业变化和政策信息;加强实验与实践教学,培育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注重定量分析与数据处理能力的培育。

4、全方位创新金融教学模式

教师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和技术,学习新的教学手段和技术,加快金融学专业教学模式创新。在课内教学模式方面,要丰富授课手段,可采用讨论会、研究组、结构化、演讲等形式,将PPT、音视频、案例讲解、学术沙龙、远程教学等模式加以组合实现课堂教学;邀请知名学者、业界人士到课堂中与师生进行交流,实现跨校联合、校企联合等培养模式。在课外教学模式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精品课程、慕课资源、云课堂、微信公众号、学术论坛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学习任务,方便师生交流讨论。加强作业布置和考核方式改革。可采用案例分析、小论文写作、行业研报、财经新闻评论、新金融产品介绍等多元化作业内容,采用课堂布置、网络布置双重任务安排模式,激发学生完成课程作业的积极性。将考核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利用大数据分析学生的学习进度,实行全面考核机制。

参考文献

[1]郭福春、潘锡泉:融合与重构:大资管时代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基于互联网思维的视角[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5)156-160+165.

篇5

一、连锁经营企业的分类

连锁经营方式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企业共有三种类型,本文按日本式分类可以分成以下三种:

一是直营连锁,指狭义的连锁店也就是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如肯德基。

二是自愿加盟,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在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有连锁总公司指导创立,其在经营方面有很大的自,只是以加盟联合的形式在进货等方面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特许加盟,加盟连锁是连锁中公司与加盟店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总公司将自己的商标、商品名等足以代表自己公司营业形象的标识供给加盟店使用同时提供经营上的指导,统一的整体设计和商品供应,而对方即加盟店在取得上述权利的同时需要支付一笔加盟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加盟连锁更多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统一经营关系。因此,在以上连锁经营企业的分类中自愿加盟与特许加盟形式其加盟店与总公司之间并没有统一的经营和资金调配关系,因而论文中的连锁经营企业特指直营连锁形式。

二、资金运行管理的特点以及在连锁企业中的现状

连锁经营企业在中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在借鉴国外企业的经验的同时,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企业模式。但是,由于我国连锁企业起步相对较晚,各方面发展不成熟,经营者们都是感性的选择,盲目的扩张。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利润效果,反而因此负债累累,这主要归结于连锁企业的资金运行管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资金运行管理的特点

一是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由连锁总部进行统一核算是连锁经营众多统一中的核心内容。区域性的连锁企业,由总部实行统一核算;跨区域且规模较大的连锁企业,可建立区域性的分总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店铺进行核算,再由总部对分总部进行核算。下属连锁经营企业一般不设专职财务人员,店铺与总部在同一区域内的,由总部统一办理纳税登记,就地缴纳各种税款;店铺与总部分跨不同区域的,则由该区域的分总部或店铺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就地缴纳各种税款。区域分总部应定期向总部汇报该区域各店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原则上连锁企业在建立时就应实行统一核算,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在实行连锁初期,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逐步进行核算上的统一。

二是票流、物流分开。由于连锁企业实行总部统一核算,由配送中心统一进货,统一对门店配送。从流程上看,票流和物流是分开的,这同单店式经营中资金与商品同步运行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连锁企业中财务部门与进货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财务部门在支付货款以前,要对进货部门转来的税票和签字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同时,在企业财务制度中要规定与付款金额数量相对应的签字生效权限。

三是资产统一运作,资金统一使用,发挥规模效益。连锁经营的关键是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主要体现为:第一、连锁企业表面上看是多店铺的结合,但由于实行了统一的经营管理,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特别是统一进货、统一配送,使资产的规模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第二、由总部统一核算,实行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增加利润。第三、实行资产和资金的统筹调配,统一调剂和融通。总部有权在企业内部对各店铺的商品、资金和固定资产等进行调动,以达到盘活资产、加快商品和资金周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目的。第四、地位平等,利益均衡 连锁企业利润的取得是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创造的,不存在谁地位比谁低、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各方都遵循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地位平等、协商共事的原则,不能靠牺牲对方利益获取自身利益。

四是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流动资金需要量大。连锁经营企业多被运用于零售和服务行业,对于这类行业来讲应收账款比重偏低,对外投资也比较少,因此流动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尤为重要。

(二)资金运行管理的现状

目前,连锁经营企业的资金运行管理仍然停留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单一控制层面,其管理重点仍为总店对分店的资金划拨以及分店的资金上缴,没有对企业整体的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同时,由于各分店在月末才对自身实现的销售、购进的商品成本进行核算并结算内部利润上交总部,总部对各分店的资金运行管理存在滞后性。

三、连锁经营企业资金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连锁企业资金运行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管理水平,内控制度,以及相应的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资金管理水平低,使用效益差。连锁经营企业对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资金分散的现实矛盾是现阶段资金运行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分支机构银行账户过多,资金分散;资金的占用管理不到位。分店多头开户的现象比较普遍,使得资金运行管理失控。资金沉淀严重,库存占用比例过高,流动资金占用增加、周转缓慢。

二是重视利润指标考核,忽视现金流控制。现金流净额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三者总和,一般而言,经营性现金流能更好地反映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如果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说明企业经营资金周转不灵,可能存在存货积压、赊账过多等不利因素。但总的净流量仍为正,说明企业是通过投资收益、出售资产、大量举债、吸收股东投资(可能有欺骗因素)等因素来维持周转的。公司要生存下去,充足的现金流量是极为重要的因素。

三是资金流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连锁经营企业内部机构中资金流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在资金的流向与控制层面,没有建立有效的决策约束的机制。总部对分部、总部管理层对各资金运动环节普遍存在监控不力,甚至存在内部人为控制的现象,资金流转的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四是缺乏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由于连锁企业总部与分店之间资金运行联系十分紧密,企业的整体资金运行甚至小部分的资金运行出现问题都有可能给整个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对连锁企业及时发现危机,降低损失意义重大。

四、连锁经营企业资金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来看,加强连锁企业资金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管理的作用,对有效摆脱困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和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

1.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真正做到预算指导经营。连锁企业全面预算是在每年的年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并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在于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及时修正预算指标,并且针对大额偏差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2.加强结算资金管理,是资金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连锁经营企业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3.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可使分散的资金快速回拢,一方面保证了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加大了沉淀规模,从而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具体操作上,总部资金管理中心承担资金筹措、使用、调度和管理的职能,门店实施收支两条线,专款专户,专款专用,收款账户只能收款,不能取款,防止门店“坐支”销货款。总部管理人员通过审核往来账单进行监管,并通过远程查询、网上银行随时督察。

4.建立财务资金电子审核系统,能够有效解决分店地域的分散性给总部资金集中管理造成的不便,审批人无论在何时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统进行审批,增强了用款的时效性,便于财务的资金安排和资金的预算管理。

(二)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

1.在连锁企业内部积极推行内部审计制度。一是建立内部预算审计机构,任用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可靠。对于企业内部重大的经营决策项目要重点审计,对其财务报表,账目,凭证等要审计其合法性。

2.实行联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要在加强资金内部审计制度的同时,全面加强企业的预算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对于各项先进的收付,应收未收,预算收入等要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财务监督。

(三)应用电子结算系统平台,方便信息互通

建立双向信息交流平台即财务MIS系统,既便于总部的远程监控,又便于信息互通。资金集中管理电子结算系统风险管理机构由信息中心、财务部门组成:财务部是电子结算系统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电子结算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电子结算系统的日常收支结算业务的安全运行;信息中心是电子结算系统维护和监控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子结算系统硬件设备、网络及通信设备的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运行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确保电子结算系统外部环境的安全及稳定运行。

(四)建立基于现金流的资金运行预警系统

基于现金流资金运行预警系统,能较早地发现问题并告知企业经营者,能有效地防范与解决资金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回避财务危机的发生。在对分店日常资金运行进行管理的同时,连锁经营企业还应从自身特点出发,对其分部及总部的现金流进行分析,建立基于现金流的资金运行预警体系,形成信息收集、评价、触及报警系统、启动应急系统等一系列完善的体系,从而保障连锁经营企业资金运行安全。即建立一种机制,在企业资金运行在发生异常时,预先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在财务危机发生前发出预警信号,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寻找导致资金运行异常的根源,阻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连锁经营企业基于现金流的资金运行预警值是测算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依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临界值,以判断企业的资金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潜在的财务危机。临界值的设定应当会同有关专家,或根据经验和理论值来确定。在企业日常的资金运行危机管理中,连锁经营企业应用计算机分析系统对预警指标进行实时监控。

总之,连锁经营企业只有不断强化资金运营管理,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也才能更有利于连锁经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营运资金管理在中国的实践与创新――基于海尔集团营运资金管理的案例研究》,作者:彭家钧;出自中国会计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营运资金管理论坛论文集;2010:132-153.

[2]《我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现状及展望》,作者:张月玲; 洪慧林; 邢小培; 陈莉; 陈露;出自《会计之友》2012年11期.

[3]《连锁经营企业资金管理之我见》,作者:袁文玲;出自《才智》,2012,21:14.

[4]《浅析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段术祥;出自《经营管理者》,2011,09:102.

[5]《我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困境及应对》,作者:李慧,王元章;出自《现代商业》2010年第5期.

[6]《连锁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陈旭明;出自《会计师》,2011,08:57-58.

[7]《企业资金管理的要点分析及强化对策探讨》,作者:杨秀芬;出自《现代商贸工业》,2011,24:258-259.

[8]《浅谈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邹广宇;出自《现代商业》,2013,02:228-229.

篇6

一、物流成本管理的涵义。

物流成本管理(Logistics Cost Management)是指企业物流活动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方面工作的总称,具体来说,是指从物流设计到物流运行再到物流结算的整个过程中,对物流成本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控制以及对物流活动结果的评价。物流成本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物流成本预测、物流成本决策、物流成本计划、物流成本控制、物流成本核算、物流成本分析和物流成本检查六个方面。

物流成本管理是物流管理的核心,其实质是依据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和客户的需求,以成本为手段管理企业物流,最终目标和最基本的研究课题在于利用成本指标控制物流活动,实现物流活动系统合理化,进而降低物流成本,改善服务质量,以最具经济效益的物流活动达到预定的服务水平。物流成本管理能够有效地把握企业物流成本的内涵和构成,合理利用物流的效益背反规律,科学、高效地组织物流活动,有效控制物流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从而降低物流总成本,提高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物流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对物流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物流概念最初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物流成本的复杂性以及其极强的关联性,我国尚未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出一套适合国情的物流成本管理理论体系,而对物流成本管理理论的研究大多在于介绍国外物流成本管理的研究成果,尚未能认识到物流成本管理理论的战略重要性,也未能从企业竞争需求战略层面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物流成本管理。随着现代物流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作为企业“第三利润源”的物流成本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陆江在答记者问时指出,2008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高达89.89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18.1%,而发达国家社会物流费用与GDP的比率一般在9%~10%左右,我国高出发达国家将近一倍。这种状况表明,我国企业有很大的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因此,加强物流成本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势在必行。

三、我国物流成本管理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企业在对物流成本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流成本账务单独核算难度大。

长期以来,我国尚没有成型的物流成本计算标准,物流成本核算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对物流成本的计算和控制,每个企业都是分散进行的,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来把握物流成本。2006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该标准明确了物流成本的构成和核算方法。

但是,由于物流成本构成的复杂性以及其核算的实际操作难度大,目前我国真正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新颁布的物流国家标准对物流成本单独分类核算记账的企业为数不多,大多数制造企业仍没有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单独设立物流成本项目,而是将企业的物流成本列在制造成本和其他费用一栏中,因此,企业仍无法掌握物流成本的构成,也较难对企业物流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做出确切、全算与分析,造成物流成本信息的失真,形成“经济黑大陆”和“物流冰山”增加了物流成本管理的难度。

同时,在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其他会计制度中没有专门的物流费用项日,或是有的几个项日不能全面概括物流费用。一方面,物流活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单独的项目,一般所有成本都列在费用一栏中,费用被归集为诸如工资、租金、公共设施和折旧等。这种归集方法存在的问题是无法确认和分配运作的责任。如果将一个企业的报表细分为发生在管理责任领域的费用和发生于组织领域的费用两部分,以获得组织与各个单位相关的财务信息,这也只能是有助于而仍不能满足总成本分析的需要。而企业的损益表,更是沿着组织预算的思路,对费用进行分类和归集。它无法克服许多与物流绩效相结合,而通常又跨组织单位发生的费用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通常的企业财务决算表中,物流费核算的是企业向外部运输业者所支付的运输费及向仓库支付的商品保管费等传统的物流费用。对于企业内与物流中心相关的人员费、设备折旧费、固定资产税等各种费用则与企业其他经营费用统一计算。据有关资料,先进国家企业的实践表明: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往往要超过外部支付额的5倍以上。

由此可见,仅靠常用的会计方法,难以取得所需的足够数据来核算物流成本。从现代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难以正确把握实际的企业物流成本。

(二)物流成本核算方法不合理。

正是因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对物流成本设立单独的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而是将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各种支出列示于企业的各项费用内,或者仅仅将部分的物流成本随材料、制造费用等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中。另外,人们往往比较重视运输费、搬运费等显性成本,对于物流环节所消耗的资金利息、设备折旧、人员培训等隐性成本特别是物流活动组织不当所导致的风险和由于效率低下而增加的时间成本,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日常采用的标准会计成本法一般没有将与库存有关的成本,诸如保险和税收、租金、存货占用的资金及建设仓库所需的资本费用等计算在库存成本内,导致其被低估或模糊。而先进国家的实践证明,对于自营物流的成本支出而言,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远远高于外部支付额数倍以上。所以,从现代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还没有真正把握实际的物流成本,决策者也很难从现行的会计系统中获得物流成本数据。

一方面,我国企业对物流的核算,从范围来看,着重于核算采购环节的物流成本,而忽视其他物流环节;从核算内容看,大部分企业只列物流费用,即支付给企业外部的运输或仓储的物流费用,而忽视企业内部物流费用,并将企业内部发生的物流费用与企业的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等混在一起,这使得企业不能从外部准确地把握其实际发生的物流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企业之间一般是分散计算和控制物流成本,各个据本企业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来把握、核算物流成本。由于企业之间的物流核算没有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就无法比较分析企业间物流成本,无法真正体现企业之间的相对物流绩效,进而不能对企业之间物流进行统一的管理。

(三)物流成本管理不够系统。

中国由于纵向行政体制的影响,物流研究和信息数据分析处于一个个“孤岛状态”。在物流统计方面,分别有物资统计、商业统计、市场统计、交通运输统计、储运统计等,行业划分过细、核算口径不一,与现代物流成本的概念差距较大,无法综合反映宏观物流活动。就宏观物流成本而言,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基本的货物运输量和货物周转量的统计,其他相关指标均没有公开的统计资料,或零散、分散在众多的机构组织当中。同时各研究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科学合理的宏观物流成本分析框架,各研究机构的低水平重复,统计口径相互矛盾,这就使得国内大多数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概念和核算方法了解不多,少数先进的企业虽然知道物流成本的重要性,但却没有掌握正确的核算方法,即使勉强算出来,也不能有效地为企业所用。

企业的物流活动是由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回收物流、废流等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各个物流子系统间以及系统个要素间往往存在着相互联系、此消彼长的“效益背反”关系。目前,我企业的物流活动存在着没能从物流整体这一系统性的角度出发,只是片面某一单个物流职能部门的成本或某一职能部门的某一项物流费用,违背了物流整体系统和“效益背反”规律,从而引起物流总成本的增加或降低物流服务水平,导致降低企业的利润和整体竞争力。

(四)物流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企业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生产成本的控制上,制定了许多管理措施与方法并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但对于物流过程中的费用却研究较少,缺乏物流成本意识,看不到物流成本的作用,因而物流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很少研究降低企业内部物流费用的途径,特别是对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缺乏有效和全面的控制,造成此低彼高,物流系统整体效益不佳。目前,我国大多数制造企业仍然对企业物流活动中存在的“第三利润源”视而不见,粗放地进行物流成本管理,既没有设置和配备正规的负责物流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订培养物流管理工作人员的计划和机制,有的企业甚至想把降低物流成本的工作完全寄希望与他人。这导致了整个社会物流成本的专业管理人员相对比较缺乏,物流管理水平较为低下。

企业计算物流成本只是单纯地想了解物流费用,没有达到怎样利用已知的物流成本信息进行有效的物流管理,也就是说要利用物流成本核算会计这种内部管理会计的思想和方法为企业的决策服务。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管理不只是企业物流管理部门的事情,应该贯穿于企业每位员工的思想中,涉及到企业的每个生产环节、生产阶段、生产工序等角落。

(五)物流成本管理对供应链应用不够。

现阶段,我国企业只停留在依靠企业内部物流活动的分析,寻求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和措施,注重单个成本的降低,很少注意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不考虑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去增加绩效,诸如与生产和销售部门共同去研究物流成本问题,解决机构之间的壁垒问题,仍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内部决策支持系统。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必将面临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更大的生存风险,有些企业重业务发展、忽视风险防范,增加了风险防范的成本。同时,在成本信息交流、反馈以及监督评价中,重视有形成本动因,忽视无形成本动因,不能完整地反映新形势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战略思想。现今在我国制造企业内部,一方面缺乏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的机制,部门经理很可能为了本部门的利益而做出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选择,从而导致企业内部物流运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物流供应链上下游间也缺乏沟通、协调与合作,不能利用物流供应链的整合效益来提升企业流运作的效率和效益,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企业物流运作效率低下,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企业整体运营成本较高。

参考文献:

篇7

实习期间,次贷危机愈演愈烈,从“两房”托管到巨人雷曼轰然倒下,发端于华尔街的金融海啸正迅速席卷全球。虽然得益于银监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所倡导和指引的逆周期建设,使得我国银行金融体系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和对次贷危机的“免疫”。但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无国界的国际环境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亦难完全独善其身:四大行投资次贷亏损,更值得担忧的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着迅速恶化的外部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运营环境骤然变差;当前,房地产业调整带来的信贷风险,实体经济下滑和宏观政策压缩利润空间都已经迫在眉睫,银行业经营风险不可小觑。张瑞敏的成功秘籍是“向失败学习、向成功学习、向竞争对手学习”,次贷危机给我们提供了一面检查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镜子。因此,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如何失灵,以及如何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思考就一直贯穿在实习过程中。

虽然关于此次金融动荡的原因可谓众说纷纭,例如超前消费的长期积累、金融领域激励制度的扭曲、金融创新领域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欺诈、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等等,但是各国监管当局没有阻止这些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在我看来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一方面,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市场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巨大的风险。而监管体制没有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在过度相信市场自我监管能力的思维下,没有处理好安全和效率的平衡。监管机构不但没有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使得金融衍生品不但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而且也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而且缺乏对创新产品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系统风险性的产品的重视不够,没有深入分析和评估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可能给监管体系带来的隐患。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缺乏全面严格监管的激励,因为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程序会提高服从成本,从而降低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同时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可能将部分业务向某些监管宽松的地区转移(本人博士论文研究的就是规制、管制或者监管竞争,只不过研究是环境保护领域)。

在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九成以上,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业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通过实习期间对国际上银行监管理论的新发展,次贷危机所暴露出来的国外银行监管的经验教训,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历史现状的学习,结合对建行内控制度,尤其是相关高风险业务的工作流程以及主要风险环节措施的了解;我意识到,当前银行监管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必要予以改进和完善。首先,新的银行监管理念和技术的运用,虽然监管理念经历了从重市场准入管理到重持续性监管,重合规性监管到以风险监管为中心,重外部监管到强调银行内部控制,但是这些理念要在实践中得以有效运用尚需完善非现场监管技术、风险识别技术以及信用衍生品监管技术上。其次,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当前人行和银监在监管主体职责上存在不明确的地方。而随着金融控股公司,银保、银证以及外资银行进入,混业经营已经出现并必将成为金融业发展趋势,传统金融子市场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因此,跨部门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日趋重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更好和更紧密地监管协调和合作势在必行。其三,提高信息供给质量。信息是决定监管有效性的关键,信息供给不足会产生监管的高成本和低效率,目前存在信息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不统一(如会计制度的差异,是否上市),信息披露失真等现象。信息质量不高将直接影响直接监管,以及通过市场、中介组织和大众传媒等非正式渠道监管的有效性。第四,矫枉不能过正,也不能因噎废食。当前在次贷危机的阴影下人们更关注的是金融安全,但不能因此弱化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的盈利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必须效率与稳定并重,在二者的平衡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次贷危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强大自己和增强在国际金融领域话语权的机会。我们应该进一步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体系核心竞争力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形成稳定的长远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在自身特色的企业愿景和企业文化,这是一家银行的成败和是否能够长生不衰的根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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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上述认识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接受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责任的依据。目前金融机构存在大量的防御性可疑交易报告就是最为明显的例证。另外,过多的监管要求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给金融机构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担。这些都是当前反洗钱法规制度滞后于反洗钱形势发展的现实表现。三是在技术操作层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还需加强和改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采集和运用效率不高。风险为本的监管方式是建立在对金融机构的有效评估这一基础之上。要实现有效评估,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评估判断、现场校验、矫枉评估和做出监管决策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程序,疏通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数据采集和运用的电子化水平。但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来看,目前通过网络传输信息数据还仅限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还没有电子化网络传输信息平台,而且2010年推广应用的“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也未与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及商业银行电子汇划系统对接,降低了系统的功能。当前,非现场监管部分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影响了非现场监管的效能。另一方面现场检查的重心还没有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目标,还是习惯于合规性检查。比如,在客户身份识别上还是以检查静态的客户身份要素是否合规为主;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习惯于根据现有制度设定的客观标准对报告结果进行检查。这种传统的检查方式与引导金融机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极不适应。 

 鉴于以上问题,要实现反洗钱监管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变,还需从理论认识和实践操作上加以改进。 

 一、全面认识和正确运用风险为本监管理论 

 当前重要的是处理好风险为本与规则为本的关系。规则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式是反洗钱处于起步阶段比较通行的监管模式。其工作重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制定规则和各种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各类金融机构执行规定的合规性;三是将不合规处罚作为一种日常机制和主要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检查执行—调整规范—再检查执行的过程。在一国反洗钱制度的初创期,反洗钱工作的机理及价值还未被金融机构所广泛接受的情况下,以规则为本的监管方式既直接,也富有效率。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贯彻以关注洗钱风险为核心,以原则性监管为导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要手段,以现场检查为必要补充的监管方法。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贯穿着两种不同的监管理念,但两种监管方式并非截然对立,水火不容,而是层次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并不意味着放松合规性监管,而是要将着力点放在风险上,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对其风险管控能力的考核和评价,当然也包括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规则为本监管与风险为本监管的区别仅仅是在监管手段、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等方面侧重点不同而已。为此,在监管实践中,应立足实际,灵活掌握,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和内控机制运行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如:对反洗钱基础工作较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风险为本监管;对农村信用社、保险、证券、期货等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的机构则主要实施以合规为导向的规则为本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其内部反洗钱组织架构、内控制度、操作流程等基本达到合规要求后,就应更加注重洗钱风险的防范,建立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技术支持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体系,依据风险的大小来安排相应的资源投入。 

 二、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适应反洗钱发展形势需要 

 一要进一步扩充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结合我国实际,吸收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修改《刑法》和《反洗钱法》的相应条款,尽可能地将一切贪利性犯罪包含在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之内。二要建立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在研究、评估各行业洗钱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则并分步启动实施。同时,发挥相关部门和特定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反洗钱指引,督促行业加强反洗钱自律。三要制定金融机构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按照《反洗钱法》的立法精神,人民银行可以会同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设置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引》及实施细则,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四要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客户在办理大额交易业务时应向金融机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积极采用可疑交易“主观”识别标准 

     faft的《四十项建议》在制定可疑交易识别标准时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即规定“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按照法律或法规的要求,立即向金融情报单位报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人民银行应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指导金融机构在客观指标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实现以主观分析为主,辅以客观指标的可疑交易报告形成方法,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 

 四、着手建立反洗钱正向激励机制 

篇9

从许多高成长企业反映出的问题来看,过度负债可说是一个典型的通病,也是财务危机的根源。它们的高负债是怎样积累起来的呢?

战略需求效应由由于企业的战略布局驱动,或表现为现有业务的发展,或表现为新业务的开拓,规模和数量的扩张经常明显快于内涵质量的扩张,在高成长阶段都将出现某种程度的资金短缺。因此,高成长企业为达到快速扩张的目的,普遍采取负债经营策略。

组织放大效应由许多企业在快速扩张中倾向于采取企业集团或控股公司模式。但这类模式债务放大效应也十分明显:一方面母、子公司都会从各自立场出发追求数量扩张;另一方面,子公司除保留原有业务联系和资金融通渠道外,还可能获得母公司再分配的业务或资金。这一业务和融资放大效应很容易使企业负债过度,最终成为财务危机的“始作俑者”。

财务不透明与内部互相担保由财务不透明、各自为政和内部关联企业间的相互贷款担保是高成长企业常见的问题。这不仅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判断的难度,也给财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从而造成整体负债率不断抬高。

中国四大信托投资公司之一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事件就是一个教训。广信下属企业帐外有帐,隐藏债务情况严重,甚至连集团总部都难以摸清家底。清产核资以后,资不抵债额竟高达146.94亿元人民币。

债务、资产的结构性错配由最常见的就是短债长用,短筹长贷。企业将短债用于投资回收期是短债期限若干倍的长期项目投资,导致流动负债大大高于流动资产。金融机构基于高成长企业的前景,往往也采取短筹长贷方式,支持企业搞长期投资,从而加大了企业的资金风险,一旦银行日后收紧银根,企业将会进退两难。

其它常见结构性错配还包括负债到期过分集中的结构与现金流量错位,长、短期负债结构比例失调,贷款的银行结构单一,资产和负债币种结构不合理等。

以上几方面是环环相扣的。高成长战略造成资金短缺,企业就不可避免地要负债经营。组织放大效应和内部担保则加剧债务水平,造成负债过度。在过度负债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压力加大,支付能力日渐脆弱,短债长用则可能使企业潜在支付危机随时爆发。

财务危机的诱因

经营持续亏损由企业扩张过度,容易因经营管理不善或战略性失误引起亏损。如果企业只是短期亏损,只要亏损额少于折旧,未必导致债务偿付困难,但如果持续亏损,将造成企业净资产数量和质量不断下降,大大削弱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而导致企业不能到期偿还债务。

如果亏损严重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也就是狭义上所指的财务失败,将意味着企业偿付能力的丧失,最终很可能走上倒闭、破产的不归路。

短期支付不能由这种情况下,企业并非资不抵债,也不一定与经营亏损相关,只是由于资金周转不灵、现金流量分布与债务到期结构分布不均衡等原因暂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真所谓“一文钱逼死英雄汉”。

1996年进入全球500强之列的香港百富勤公司,1998年初却因为缺乏足够现金无法偿还几千万美元的债务而被迫破产,10年辉煌毁于一旦。珠海巨人集团财务危机的导火索则是兴建巨人大厦时国内卖楼花所形成的4,000万元人民币债务。

突发性风险事件由在市道畅旺的时候,高成长企业或许可以凭其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给市场以太平盛世的感觉。

一旦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突然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性风险事件发生,企业就可能因为业务萎缩、资产缩水或重大财产损失而陷入困境。

亚洲金融危机中,一些企业采取股票抵押贷款,结果由于股票市场低迷、股票价格大幅下降,使抵押品价值严重缩水而陷入财务危机。

尽管这些风险事件对企业来说属于不可控因素,但防范经营、财务风险本身就是企业经营的应有之义。同样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一些企业破产、倒闭,而另一些财务稳健的企业仍健康发展,经营能力突显高低。

平衡高成长和稳健

百富勤等大企业的破产说明,企业如果不顾自身条件通过负债经营盲目铺摊子,就容易聚集过多盈利能力差的资产或业务,规模再大也难逃被淘汰的命运。对企业来说,只有在财务稳健的前提下取得的成长性才是合理的。

优化财务结构由财务结构优化是企业财务稳健的关键,其具体标志是综合资金成本低,财务杠杆效益高,财务风险适度。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存量调整和变量调整(增量或减量)的手段确保财务结构的动态优化。

企业财务结构管理的重点是对资本、负债、资产和投资等进行结构性调整,使其保持合理的比例:

一是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应在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之间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结构,使负债水平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不能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负债经营的临界点是全部资金的息、税前利润等于负债利息。在达到临界点之前,提高负债将使股东获得更多的财务杠杆利益。一旦超过临界点,加大负债比率会成为财务危机的前兆。

二是优化负债结构。负债结构性管理的重点是负债的到期结构。由于预期现金流量很难与债务的到期及数量保持协调一致,这就要求企业在允许现金流量波动的前提下,确定负债到期结构应保持安全边际。

企业也应对长、短期负债的盈利能力与风险进行权衡,以确定既使风险最小、又能使企业盈利能力最大化的长、短期负债比例。

此外,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各地经济、金融形势和汇率的变化情况,调整贷款的银行结构和币种结构,尽可能避免过份集中向某一国家或区域的金融机构融资或以单一货币进行借贷或业务结算,以预防和降低借贷和汇率风险。

三是优化资产结构。资产结构的优化主要是确定一个既能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能在减少或不增加风险的前提下给企业带来尽可能多利润的流动资金水平,其核心指标是反映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间差额的“净营运资本”。

四是优化投资结构。主要是从提高投资回报的角度,对企业投资情况进行分类比较,确定合理的比重和格局,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如研究开发、企业品牌等)和流动资产投资,直接投资(项目)和间接(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

抓好现金流量生命线企企业最基本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或企业总价值最大化。它通过获利水平和利润指标反映出来,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现金流量这一企业生命线上的。

不少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并非因为资不抵债,而是由于暂时的支付困难。因此,利润或是企业总价值最大化不能停留在帐面盈利上,而要以价值的可实现性和变现能力作为前提。

企业应把利润和现金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速资金回笼和周转,提高资产变现能力,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尽量减少呆坏帐。

企业应根据现有业务未来产生现金流量的情况追求相应的成长速度,同时要手持一定量的现金以满足正常运营和应付突发事件的需要,并提高资金管理水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建立财务监控体系企公司的规模扩张应与财务控制制度建设保持同步发展,否则造成财务失控。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监控体系,加强对公司债务、资产、投资回收、现金回流和资产增值等方面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担保和信用证开证额度管理,减少或有负债。

篇10

我国自2001年颁布实施《信托法》以来,以投融资为主要目的的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业务迅速发展,信托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工具。然而,专门针对信托业务的税收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这给信托业务的有效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何适应信托制度功能和信托业务发展要求,尽快建立一套与国家现行税制相协调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试图以信托制度安排和信托行为特征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国际上的信托税收形式,对信托项目的纳税主体地位、信托税收的基本原则、信托税收制度安排,以及信托税收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

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某项或多项财产设立为信托财产并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实现的信托利益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信托的这种法律结构设计,使信托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资产。具体而言,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其所有权已经移转到受托人名下,委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受托人虽然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只是作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必须按委托人授予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利,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因此要为各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设立独立的信托账户,并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以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是信托利益即初始信托财产或信托本金及其收益的享有者,拥有对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对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方式的调整权、对受托人违背信托职责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救济权和解任受托人等项权利。①然而,在信托期间受益人并不能直接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行使支配权,其信托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受托人的给付行为。信托的上述法律结构和特征,使委托人设立的由受托人管理处分的信托财产取得了实质的法律主体性地位。[1]

信托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信托发展初期,信托财产一般为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人们设立的信托多数是他益信托,目的是规避封建制度对土地等财产的转移限制或封建税赋,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实现个人不动产的转移,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是消极的。而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活动的货币化、金融化和市场化,货币资金、股权债权等金融性资产已成为信托财产的重要形式。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则大多是自益信托,目的是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服务获取信托财产的价值增值,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为他人管理资产和开展投融资活动,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往往负有积极管理的义务。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在信托关系内部的信托当事人之间,以及在受托人与信托关系外部第三者之间,以信托财产或其受益权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交易行为明显增多,并因此而产生交易收入和交易成本,会出现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和管理风险,信托财产的独立主体的经济性质日益凸现,这使得将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财产视为与公司法人一样的经济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具有了客观的经济基础。

我们认为,信托制度安排和现代信托行为,为信托项目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经济基础。②无论是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有必要将信托项目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信托业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提高信托行为效率,以及维护社会税收的公平。

二、确立信托业务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是建立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规范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基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信托原理和国际上认可的一些信托税收原则,我国信托业务税收可确立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税负公平

信托税负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非公益信托活动而言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委托人的信托行为不应成为其规避税收的一种选择。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如果是自益信托应视同投资行为,在其设立信托时不必考虑税收问题,但当其以受益人身份取得信托财产增值收益时应缴纳所得税;如果是他益信托则应视同财产捐赠行为,在其设立信托时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或财产赠予税。(2)受托人为委托人开设的信托财产管理账户即信托项目,视同独立的纳税主体,受托人必须按照一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要求,定期对信托项目项下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所发生的收入、费用、收益等要素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从信托项目中计算和缴纳各项应缴的信托税收。(3)受益人获取的信托利益中,取得的初始信托财产或信托本金部分应根据信托的自益或他益性质分别确定为收回的投资资产或取得的捐赠收入,当受益人获取的信托财产确定为捐赠收入时应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取得的信托收益部分,应视为实现所得,受益人都需缴纳所得税。

2.依信托属性课税

信托行为具有不同的属性,从类型上可将其划分为:(1)委托人信托行为的自益性与他益性、私益性与公益性。一般来说,自益信托的目的是追求信托财产的增值,具有信托投资性质,而他益信托的目的是移转信托财产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私益信托是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自身利益而设立,而公益信托则是为公益事业而设立。(2)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交易性和投资性。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交易性是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分行为而发生;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投资性是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而发生。(3)信托财产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信托财产的货币性是指信托财产为资金形态;信托财产的非货币性,主要是指信托财产为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形态。因此,信托行为过程中信托当事人的应税项目、计税依据、税种税率等税收要素的确定和设计,应根据信托的不同属性而有所区别。

3.按实现主义课税

按实现主义课税不同于按发生主义课税,纳税主体在发生应税行为或应税项目而非取得应税金额时,无需履行其纳税义务;纳税主体只有在获取应税项目的应税金额(如取得交易收入或投资收益款)时,其纳税义务才开始产生并应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的是实现主义课税原则,而我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多地采用发生主义课税原则。然而,就信托税收而言,在信托行为过程中,无论是自益性信托还是他益性信托,委托人的信托目的或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一般要经过较长的信托期限才能实现;而受托人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财产交易或投资行为也往往具有周期较长、到信托期满一次性清算等特点。为适应信托行为的特有性质,简化信托税收的征税程序,提高征税工作效率,信托业务宜采用实现主义课税原则。

4.对公益信托实行税收优惠

公益信托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给予公益信托以税收减免优惠,这是国际上的惯例。我国《信托法》第61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因此,对公益信托业务,应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公益信托税收的优惠政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人交付公益信托财产和受托人承诺公益性信托财产时,对其捐赠资产和接受捐赠资产的所得税优惠;二是对公益性信托项目所得收益的所得税优惠。至于采用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处理方式,可结合现行税制要求加以确定。

三、构建与信托制度功能相适应的信托税制框架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信托税收理论:一种是英美等国采用的信托实体理论,即信托被视为独立的应税实体,信托收益或所得归属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计算并缴纳信托所得税;另一种是日本等一些国家采用的信托导管理论,即不承认信托的纳税主体地位,而将信托视作向受益人输送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管道,由受益人对所分配的信托收益或所得缴纳所得税。③但从中我们应当注意到,无论是信托实体理论还是信托导管理论,都主要是针对信托收益的所得税征收问题而提出的,并没有从信托行为的全过程和信托业务所涉及的经济内容来处理信托税收问题。

实际上,与信托行为相关的税收问题不只涉及到对受益人取得的信托收益或所得如何征税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环节或主体的税收问题。如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否按信托财产的价值或增值额征收资产转让所得税?当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财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特定资产时,应否由信托财产承担财产税?受托人处置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交易收入应否由信托财产承担流转税?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而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如何进行税收处理?等等。显然,要正确处理这些信托税收问题,需根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运作管理方式,以及信托税收原则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何设置信托业务的纳税环节、纳税主体、税种税率、征收办法等各项要素。我们认为,从信托行为过程角度分析,信托税收可作下述制度安排。1.信托设立时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设立时,需要考虑两个税收问题:一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移转行为而应承担的所得税义务问题;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签订信托合同及办理信托财产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印花税义务问题。

就所得税而言,从委托人角度看,应根据信托的属性确定委托人对移转信托财产的所得税义务。信托设立时,委托人需将信托财产移转给受托人,这种移转是通过交付行为而非交易行为实现,因此,在法律形式上信托财产的移转行为类似于委托人的资产捐赠行为。按现行税制规定,企业的对外资产捐赠行为和接受捐赠行为将涉及到缴纳所得税的问题。既使是企业公益性对外捐赠资产,捐赠资产时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仍需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然而,委托人移转信托财产给受托人时其性质如何界定,如何承担相应的所得税义务,这要视情况而定。

在自益信托情况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实现信托财产的价值增值或特定目的,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将由受托人返还给作为受益人的委托人自己。因而委托人移转信托财产就不应视为资产捐赠行为,无需承担所得税义务。在他益信托情况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向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转移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在本质上与对外捐赠资产的行为相同。

因此,尽管捐赠资产要交由受托人管理并于信托终止时才能实际转到接受捐赠资产的受益人手中,但信托成立时应视同捐赠资产的行为已经实现,并由委托人在移转信托财产时承担所得税义务。如果他益信托为公益性信托,则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对公益性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的税收处理方式,由委托人在移转信托财产时承担所得税义务。从受托人角度看,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时无需承担所得税义务。受托人虽然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它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显然受托人的这种角色不应将其视同接受捐赠资产的主体,其在承受信托财产时不能视为取得捐赠收入,也就不存在承担所得税的问题。

就印花税而言,它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需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本身应视为一种财产转移书据。另一方面,如果信托财产为不动产或权利性资产,还需通过有关资产或产权管理机构办理信托财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即办理信托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转移书据或凭证。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需分别承担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受托人应缴纳的印花税不应从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中支付。

2.信托存续期间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人,在履行其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责的过程中,必然与信托关系外部经济主体发生信托财产的交易、投资、处置等经济行为,并会产生相应的收入、费用、成本和收益,进而获取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将信托视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意味着除公益信托项目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经营性的信托项目要承担因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行为而发生的税收,并由受托人作为名义纳税人从信托项目中提取并缴纳税款。其应税项目主要包括:(1)信托财产持有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

例如,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为房产、城镇土地使用权时,信托期间应分别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托人对持有的信托财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所需的有关账簿应缴纳印花税等。(2)信托财产交易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开展市场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型由信托项目承担相关的税收。例如,信托财产为房产、城镇土地使用权时,因交易行为产生的收入,应缴纳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对取得的增值额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交易行为而签署的各种交易合同文件、发生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3)信托财产投资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活动时,取得的投资收益将形成信托收益,根据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如果投资收益为企业非上市流通股权的买卖价差,则需缴纳所得税;如果投资收益为被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分配的红利,则可免缴所得税,以避免重复征税问题。(4)信托财产融资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以信托财产开展融资租赁活动取得的租金收入等,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5)受托人经营管理信托财产获取的毛收益额及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时涉及的应税项目。在会计期末,受托人需对当期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成本进行会计结算,计算出经营收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时,如果受益人为企业法人,则所得信托收益应避免重复征税;如果受益人是自然人,则由其按个人所得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3.信托终止时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终止时,受托人需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信托财产的处置收入及相关费用,应参照企业清算的相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对清算后实现的信托财产价值大于原始信托财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应视同信托收益并由信托项目承担所得税。

受托人将该部分增值收益分配给受益人时,对企业法人受益人可免缴或扣减已缴部分所得税,以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自然人受益人则由其按个人所得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建立专门的信托税收法律规范

信托行为过程以信托财产的移转、管理、处分行为为核心,因信托行为而发生的应税项目几乎涉及现行税制下的所有税收类型和税种,税收关系较为复杂。

因此,引入信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不是将信托税收问题分散在各种税收制度中加以规定,而是制定有专门的信托税收法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专门的《信托税法》和《信托业务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其来规范信托业务的税收关系和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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