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督察报告范文

时间:2022-10-06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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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督察报告

篇1

二)硬件设施配备不全。部分学校食堂排气不畅通,破损的屋顶未采取补救措施。

三)索证、留样、安全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购进渠道不合理,未按要求索证登记;餐具清洗未达到规定消毒标准,致使部分留样出现发霉变质现象;要求各学校食堂经营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措施未落实到位。

四)操作不规范。部分餐饮服务人员证件不齐全,操作流程布局结构不合理。

五)监管不到位。卫生监督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认识不足,个别学校食堂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二、处理意见

上述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我县学校师生安全。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卫生监督所、教育局、职中分别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卫生部门依法吊销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民勤职中学生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核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监督所、教育局、职中要针对督查中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下一步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总结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警惕,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的隐患,保障广大师生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篇2

按照上级机关和县安委会的要求,为了确保旅游业的发展,制定了《2014年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而保证了旅游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企业,加强排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方针和市旅游局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面的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星级宾馆及星级农家乐。检查中我们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旅游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周密计划、严格排查各类旅游企业的事故隐患。

三、消除隐患,强化整改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听取被督查旅游企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并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即时发现问题,边整边改。经检查,我县星级宾馆、农家乐饭馆对安全生产抓的扎实,有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并有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消防培训。

篇3

xx区xx镇xx小学XX年9月从原来的老校址搬入现在的新校区,属于异地重建校,学校坐南向北,占地面积11566平方米,建筑面积7977平方米,绿化面积4810平方米,学生生源来自本学区的团结村、xx村、孙家村、凤朝村四个行政村,服务半径2.5公里。该校现有教师17人,学生232人,六个教学班,附设学前班1个。学校硬件设施基本完备,部室基本齐全,校园环境文化良好,堪称育人之佳境。

根据区教体局、区教育督导室工作安排,本人于XX年4月9日对我镇xx小学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和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检查,通过看现场、查阅资料、与学校领导座谈等形式,了解到我镇xx小学在狠抓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方面做了具体、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校秉承“崇文尚德,内涵兴校”办学理念,安全管理工作的这根弦绷得很紧,保证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xx镇xx小学(yuan ke xiao xue)校徽释义。xx小学校徽造型设置由上边的“m y y k”四个字母和字母下边的幼苗图案组成。其含义可以理解为“奠基人生、放飞梦想”,从图案看上去,一双有力的大手托着富有生命、充满活力的幼苗,象征着园丁呵护幼苗,诠释着教师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培养学生能力,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坚定信念。字母“ m” 象征爱心永驻,“y”宛如一对翅膀,腾空而起,彰显放飞驰骋之意;字母“ y k ”则与“m y ”紧紧相连,使人联想到“xxxx”小学是一所立德树人的学校。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门卫值班室。门房里外张贴着“教师值周辅导轮流表”, 20周次,组别4个,值周负责人每组3人,1名值周领导;“夜间值班轮流表”时间从周一到周五,每组4人,1名带班领导。周五及双休日值班由学校书记张兴锁同志负责。“门禁值班一览表”划分了值班人和时间段,有“来客登记表”,从2月17至4月9日,共有14人来访;门房“提示牌”上赫然写着“干好今天,想好明天,谋划长远”,“温馨提示语”是“关灯,锁门,切断电源,祝您有个好心情!“值班牌”上写着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姓名和值班电话。校门口竖立着一个牌,牌上写着“出入下车,来客登记”。

校门西边的安全知识宣传墙上有12个版面,内容有“地震避险自救常识、学生卫生常识、游泳安全常识、火场逃生、学校给公共场所防火、防盗防拐安全、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自我保护、防爆自我保护、防触电安全常识、交通安全常识、校园安全常识、报警及救助电话。

校门口距渭北环线公路20米,这段距离的缓冲带是为了学生的放学安全。校门口道路宽10米,以中间线为界,东半面为学生放学路队走道,西半面为家长接送学生时停放车辆的区域;为不阻碍学生视线,学校修剪了校门口东西两侧的树木,剪掉了繁枝杂叶,同时拓宽了绿篱带。

监控网络由16个摄像头捕捉大量信息,几乎覆盖整个校园。16个摄像头分别安装在学校大门口、教学楼北前院、教学楼一楼、一楼西侧操场、一楼、二楼和三楼过道和楼道、教师宿办楼等处,通过摄像头,校长坐在办公室就可以直接浏览校园的安全状况;监控室专人管理,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宿办楼一楼、二楼、三楼和锅炉房、教师灶等处,摄像头区域监控几乎实现全覆盖;在学校东侧的大门口也安装了监控;学校8台电脑联网,通过电信运营商开通监控外网,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可通过登陆学校账号,在手机上可以随时随地查看到校园安全情况,实现了外网监控。这样做,可以全天候的对校园、楼道、校门口等处进行监控,避免监控盲区;同时也对教师的教育方式起到一定的警戒,以此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师如何批评教育学生,从监控网络上看得一清二楚。

灭火器配置。教学楼和宿办楼楼道使用的是mfz/abcaa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分别放在门房、实验室、远教室、微机室等火灾易发区。学校给学生定期讲授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先拉出保险栓,手推压把;再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喷出固体二氧化碳,达到灭火的目的。

教学楼和宿办楼楼道安全出口处提示牌的灯经常亮着,应急电源灯性能完好,即使遇到突然停电,也能够正常使用;楼梯间安装了16个高清摄像头,晚上摄的像更为清晰,楼梯处有安全责任表,划分了值班教师的责任区。

教学楼前西边有一个安全知识宣传橱窗,内容以“珍惜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配有照片,从“火灾紧急疏散自救、”“逃生知识(一)(二)(三)”、“地震前出现的常见预兆”、“地震来临,我们如何逃生自救”、“食品安全你关注了吗?”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了宣传教育。

对学校安全资料的检查。学校近年来的安全资料有15个盒,大体分为防震减灾、校舍排查,校安工程,夏季安全和交通安全,秸秆禁烧承诺书,消防安全答卷,安全常识答卷,防知识进家庭宣传单,法律法规答卷、反答卷,平安xx建设宣传单,

平安校园创建、警惕、全能神资料,平安xx建设宣传单答卷,法制安全月、安全承诺书,预防传染病,防溺水教育,安全责任书,安全管理档,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总结资料,安全隐患排查,班级主题教育等。

学校积极争取农村小学取暖工程,投资33万元,建起了锅炉房,锅炉房面积50平方米,能够定期对锅炉养生和设备维护;冬季取暖时请专业人员进行调试,邀请有司炉证的专业人员从业,供暖面积4800平方米,250名师生受益。xx小学是我镇唯一一所享受农村小学取暖工程待遇的学校,我镇小学XX年1月和XX年1月两次的小学期末阅卷工作就在这里进行,阅卷教师感受到了“取暖工程”所带来的温暖。

路队管理。学校把放学路队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放学路队由值周组教师负责学生的交通疏导和路队检查,4个村的部分村民自发组织,加入到放学路队管理之中,有路队长(一个村两人),由学生家长担任,负责学生回家途中的监管;各班有学生路队长,每班一人,负责本班学生路队纪律监管,如遇问题及时报告给学校或者班主任老师。

三、学校绿化工作

绿化面积4810平方米,其中校门口的绿化面积400平方米,栽种小叶女贞、红叶李、松树、松柏、冬青、沙柏等树木80多棵,同时种了三叶草;校园内的花坛遍布教学区前后,有银杏60棵,棕榈40棵,还有樱花、七叶树等;各个花坛分年级管护,有提示牌,每个名贵树上都有树牌,树牌上标记着树木名称、科属、特性、习性。

操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篮球杆1副,乒乓球台3副,操场周围种有法国梧桐、块柏等树木100余棵;红砖墙上的运动图标8个,体育宣传标语3幅:“阳光体育、健康第一”,“快乐校园、活动无限”,“文明运动、绽放光彩”。

教学楼西边的“文化长廊”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文化长廊”长50米,宽6米,高5.5米。顶部为蓝色彩钢,过道内为双面宣传语版面6个,内容有“师生行为规范、德育故事,落实六大工程,推进内涵发展”等;过道摆放铁连椅4个,12个座位,供学生课间休息。

篇4

在我国自新一轮的征管改革以来,各级稽查部门理顺了稽查各环节的职责,加强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初步建立了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但是,由于稽查高度集中后,稽查力量严重不足,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如何提高稽查质量,已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

一是税务稽查人员综合素质还较低,无法满足稽查工作发展的需要,影响稽查质量的提高。目前,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按照编制来划定的,因此,在对稽查人员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有的稽查人员是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的,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不强;有些稽查人员工作浮在面上,态度马虎,检查不深不透,不能深入发掘较深层次的税收违法问题,还有些仅满足于完成查补收入任务,检查缺乏规范性、工作方法简单,检查次数多,查出问题少,在工作中还存在对同一企业同一范围检查中不同的稽查人员查出的问题不同,检查差错率高,工作质量不能保证,部分案件经不起推敲和复查,有的稽查人员不求上进,不学业务,得过且过,过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还有小部分政治思想素质较差,,吃、拿、卡、要、报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情况的存在,都与现行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密不可分,进而影响到税务稽查深入开展。

二是税务稽查规程复杂,效率低下。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整个税务稽查运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运行,而每个环节又有众多的程序,特别是在稽查环节表现得尤为突出。没有程序,不好办案,而程序过多过繁,又影响办案效率。按目前的稽查进度,每只案件从选案开始到执行完毕,快则1个月,慢则2-3个月,有的甚至半年以上。而造成稽查进度如此缓慢,效率如此低下的根本原因,是稽查环节多、程序多,光是审批手续就要十多道。

三是稽查操作不够规范。在税务稽查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表现为:一是稽查选案质量不高,针对性、准确性较差。由于受到信息掌握渠道、计算机应用水平等制约,目前选案工作仍停留在浅层次和低水平的范畴,许多税收违法行为,尤其是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还不能被及时发现。二是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开展稽查执行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稽查质量。一些检查部门和人员工作浮在面上,态度马虎,检查不深不透,不能深入发掘较深层次的税收违法问题。一些检查人员满足于完成查补收入任务,检查缺乏规范性、工作方法简单,检查次数多,查出问题少。同一企业不同的人查出不同的问题,检查差错率高,工作质量不能保证,部分案件经不起推敲和复查。三是部分案件检查效率低下,人民来信举报查处群众满意度不高。有的案件检查时间长达一、二年,长期积压在手,不能结案。以至造成举报人对办案工作不满,重复举报,重复上访,甚至举报层次越来越高,矛盾越来越激化,增加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压力。尽管有一些客观原因,但也存在主观努力不够的问题。

四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稽查实践工作发展需要。现行的一些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与经济发展不协调,对查出的一些新问题不能及时定性,往往需要层层请示,影响稽查案件的及时查结。例如,某公司卖给分公司轿车两台,分公司用装修费收据抵顶购车款,视为公司投资。而分公司又作账抵扣了当期应纳增值税款,分公司进项税额是否应做检查调整?又如,某商场以买100元回赠有价证券50元,购物者用该证券在购货时,该商场付给相应货物,但不给开具发票,只作实物出库不计销售。该商场是否是少记收入行为等等。稽查实践中遇到的诸如此类的新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定性文件规定,都直接影响了稽查案件的定性,导致稽查部门无法及时作出响应处理。

五是税收稽查人员注重内查帐册,而忽视外调取证。我们目前增值税的核算,集中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在具体税务稽查中,鉴别纳税人外购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假、是否虚开,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一大内容。许多税务稽查人员,对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警惕性极高,稍有怀疑就抓住不放,这本无可非议。问题是如何去取得准确无误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因稽查经费、交通工具等制约因素,现在的常规做法是,请有关发票鉴定机关进行鉴别并出具书证或通过发票交叉稽核、网上协查来加以认定。但我们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单中,大量的是石沉大海,即使收到回复,上面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句话“查无此单位”或是“该票非我局发售”等,据此而进行税务行政处理,不仅补税有时还要加以罚款,纳税人叫苦不迭,难以接受。这样的做法也让人值得怀疑。

二、提升税务稽查案件质量的措施

一是抓规范,重程序,增强税收执法意识。首先,认真组织学习《征管法》、《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权限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再次,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结案前,认真核对所查的事实,由企业法人(负责人)确认并签字盖章,证明税务检查的真实性。结案后,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此外,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要临阵不乱,果断处理,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粗暴执法,越权行事。既要维护税法的尊严,又要保护好纳税人的权益。

篇5

按照上级机关和县安委会的要求,为了确保旅游业的发展,制定了《2013年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而保证了旅游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深入企业,加强排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方针和市旅游局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全面的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星级宾馆及星级农家乐。检查中我们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旅游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周密计划、严格排查各类旅游企业的事故隐患。

三、消除隐患,强化整改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式,听取被督查旅游企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并深入企业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即时发现问题,边整边改。经检查,我县星级宾馆、农家乐饭馆对安全生产抓的扎实,有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并有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消防培训。

篇6

1.区超市分店存在的问题:食盐未离地离墙,堆放在地板上;票据装订不及时;营业场所卫生较差。针对以上问题,该店已按要求将食盐离地离墙存放,按时整理装订进货票据,同时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

 2.区牛肉面馆存在的问题:冰柜中有运输用深色塑料袋;冰柜中生熟荤素不分。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该店已将冰柜中深色塑料袋更换为食品级塑料袋,同时生熟荤素分开整理存放。

3.区快餐店存在的问题:操作人员未戴帽子、口罩;灭蝇灯未正常使用。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该店已按要求整改,食品操作人员按要求佩戴工作衣帽、口罩,同时灭蝇灯正常使用。

4.百货商行存在的问题:啤酒未加地垫存放。针对以上问题,该店已按要求加地垫存放啤酒。

二、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结果

篇7

患儿,男,1岁8个月。因发热、咳嗽3 d,烦躁不安5 h于2005年7月5日入院。病初干咳,流清涕,2 d后喘息、气促,在当地误将500 mg氨茶碱静脉滴入,约1 h后患儿出现恶心、频繁呕吐,呕吐物带有血性物;伴烦躁,心率增快,给予冬眠灵、非那根镇静,西地兰强心等对症治疗无缓解即转我院。入院查体:T 38.9℃,心率181次/min,R 80次/min,Bp 90/40 mm Hg(1 mmHg=0.1333 kPa)。极度烦躁不安,心率、呼吸频率增快,余心肺(-);肝脾肋下未及;神经系统检查(-)。血常规:Hb 121 g/L,WBC 11.5×109/L,Sg 0.91,PLT 336×109/L;血糖27.8 mmol/L;APTT 49.6 sec;血K+3.1 mmol/L,Ca++1.9 mmol/L,血Na+、Cl-正常;血气分析:pH7.486,PaO-2 66.9 mm Hg,PaCO-2 27.5 mm Hg,BE-5.4;血茶碱浓度71.53 mg/L(FPIA法);肝功能、肾功能、心肌酶谱未见异常。入院诊断:①急性喘息性支气管炎;②氨茶碱中毒;③高血糖(应激性);④低钾、低钙血症;⑤消化道出血。患儿短时间内输入大剂量氨茶碱并出现中毒症状,本例拟血浆置换,但因年龄太小,无合适的血浆单采机,立即予换血处理,共输入同型浓缩红细胞4 U,血浆700 ml,置换出患儿血1 420 ml,历时3 h 20 min。换血后患儿T 37℃,HR 148次/min,R 28次/min,Bp 90/40 mm Hg,偶有烦躁,恶心,呕吐减轻,双肺闻及少许干性罗音,心律齐,心音有力。血糖8.8 mmol/L,茶碱浓度29.83 mg/L,入院48小时后降至1.910 mg/L。心电图提示窦性心动过速。继续输液、补钾、对症、脏器支持治疗,痊愈出院。

篇8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篇9

二、突出重点

1.对全县各乡镇水库的防汛组织机构、预案修订、抢险物资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以及河道清障和值班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在建病险水库、重要地段的防洪堤、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河道碍洪状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地查勘,确保做到了不漏一库一坝,一河一沟,不留隐患死角,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制定相关措施,限期整改。

2.对水库枢纽三大件(大坝、溢洪道、放空洞)是否完好,大坝是否有裂缝、沉降变形、渗漏等现象。溢洪道是否清障彻底、有无碍洪物,能否顺利泄洪。放空洞设备是否完好、启闭设备是否灵活,能否起到放水作用;坝上杂草树木是否清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水库大坝坝体、坝基渗漏,大坝内坡风浪侵蚀,塌滑严重,坝上杂草树木未清除。

2.部分水库溢洪道标准不够,边墙垮塌、淤塞、拦鱼设施碍洪。

3.大部分水库白蚁危害严重。

4.石坎子水库因年久放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5.防汛责任意识还需加强,少数乡镇领导和基层干部思想上还存在侥幸心理,对防汛工作重视不够。

篇10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优秀综合化审查报告评比”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发现实践中制作审查报告还存在很多问题,审查报告样本有些地方的设计还不够科学、合理,如存在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等。为此,公诉厅于2009年6月正式启动样本的修改程序。在样本修改、论证期间,河南赵作海重大冤错案件暴露出来,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两高三部”的“两个证据规定”出台,加大了公诉环节的证明责任,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因此,这次修改样本没有停留在格式、体例的调整上,而是结合冤错案件专题调研材料,对错案产生的原因、规律以及如何通过审查报告样本的设置,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是为了通过制定出更加结构合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能够体现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积极引导承办人树立正确严谨的审查思维,为实践提供科学有效的案件审查思路,从而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预防错案的发生。最后,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进行论证,新样本历经两年半的时间终于制定下发。

二、新样本的种类及名称

近年来,刑事案件急剧上升,公诉任务日益繁重,而原样本的格式较为复杂,制作起来工作量较大。案件有繁有简,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多数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这类案件简化制作审查报告,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侦监字[2007]4号,以下简称《快速办理意见》)也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何简化制作审查报告做出相应的规定和有益尝试。鉴于上述情况,我们采纳了各地的意见,将样本设计成普通版和简化版两种格式,以便各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普通版样本是对原样本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后形成,简化版样本则主要是依据《快速办理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普通版样本的基础上进行简化而成。其中简化版样本在正文“二、认定属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理由”部分规定了适用简化版样本的范围是“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属于第四条第款规定的案件”;适用的程序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主诉检察官决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简化制作案件审查报告”。

由于公诉案件一审与二审在审查内容、审点,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二者在制作审查报告时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将此次修改后的样本名称确定为公诉案件(一审)审查报告。另外,为了使用方便,这次修改样本,将制作说明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到样本的有关要求之中,不再另行设计单独的制作说明。

三、普通版样本重点内容解读

普通版样本是对原样本中内容交叉、重复的部分进行整合、删简,并对相关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后形成。由于篇幅所限,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体结构

与原样本相比,普通版样本在总体结构上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是删除原样本正文中“四、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侦查过程”和“五、工作情况”两项,将这两项中有关程序方面的内容纳入导语部分一并叙明:将退查、自行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列为附件即“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和“自行补充侦查提纲”:将涉及对事实、证据的论证、说明等内容,放在后面的“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中一并有针对性地具体论证或表述;而将其中有关辩护人意见、被害人意见等内容独立设置为一项,即“四、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这样修改主要是为了使审查报告在整体结构上更加简明、紧凑,在具体内容的表述上更加集中、完整。

二是将正文中“六、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和“八、对证据的分析论证”三部分内容合并为一项,即“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在所认定事实的后面直接列举能够证明所认定事实的证据,然后再对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这样修改主要是为了使证据证明事实更为直观,使事实和证据紧密衔接。原样本将事实与证据分开表述和论证,不仅容易割裂二者之间内在的依存关系,而且使证据分析的逻辑层次更为繁复,尤其不适应一人多起多罪、多人多起多罪等复杂案件的需要。

(二)关于“二、发、破案经过”部分

这次修改样本。将原样本小标题“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修改为“二、发、破案经过”;将提示部分修改为“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客观叙写本案发案、立案、破案的时间、经过等情况,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侦破”一词无法涵盖“揭发”情况;发、破案紧密相联、不可分割,不仅应重视破案过程,也应重视发案过程:对发、破案经过的审查不能仅仅依赖案卷中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或者情况说明等侦查机关出具的材料,而应当结合全案证据反映的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经过,抓捕线索来源情况,证据信息的逐步揭示过程等综合分析案件侦破经过,因此要求制作此部分时要“综合全案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关系到诸多量刑情节的认定,如是否自首,是否立功(含本人立功、同案人或其他人立功的事实),是否逃逸(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既可能影响定罪,又可能影响量刑),是否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协助抓捕等,因此特别对此进行了强调。总结冤错案件在审查环节未能得到纠正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侦查程序封闭,公诉人员不了解侦查过程,只能看到侦查结果,因此发现非法证据等证据隐患的难度大。发、破案经过反映了从立案到破案以及犯罪嫌疑人到案等客观情况。也反映了侦查机关发现罪行、获取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思维演进过程。因此重视审查发、破案经过。不仅有利于查明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逃逸等量刑情节。而且有利于宏观把握证据体系的构建脉络,通过对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先后顺序等细节审查。可以有效地防范证据隐患,提升证据把关能力。因此,承办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发、破案经过的审查力度。

(三)关于“四、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部分

这次修改样本将辩护人、被害人等“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独立设置为一项,目的是为了强化承办人对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各种意见和各种疑问的充分重视,以利于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公诉人员轻信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而忽视犯罪嫌疑人

的辩解和辩护律师意见的问题,从而导致应当发现的证据疑点未能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进行深入核查。进而造成错案。基于辩护的对抗属性,辩护律师对发现控方证据疑点具有积极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因此,我们应当善于借助律师的力量来发现证据疑点,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错案发生。

(四)关于“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部分

该部分是审查报告最为关键的部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是审查工作的核心,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冤错案件都是源于事实、证据的认定错误。因此这次修改样本,针对实践中制作该部分存在的诸多问题,对这部分的制作提出更加具体、详细的制作要求,并且提供一些示范性的内容,以引导承办人注重对单个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独立审查,改变在审查中主要围绕口供进行证据印证的审查方法,进一步提高综合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提出总的要求,即“写明经审查后查明的事实和具体的证据。”这主要是针对实践中不具体写明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不摘录证据的具体内容,从而导致无法根据审查报告了解承办人认定的具体事实、证据的问题。

其次,对事实的叙写提出具体要求,以提示、引导承办人如何明确、客观、全面地认定案件事实。一是明确要求“犯罪事实要按照犯罪构成来叙写”,这是因为“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是承办人通过对全案证据材料进行甄别、取舍、分析、归纳后所作出的总结性概括,是有证据证实的法律事实:二是针对实践中对事实、情节表述不全面,甚至遗漏关键的事实、情节的问题,提示承办人“凡是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都应当叙述清楚,尤其不能遗漏关键的事实、情节。具体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手段、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如有无坦白、自首、立功、退赃等事实和情节”;三是对于共同犯罪,提示承办人要对“各同案人的地位和作用应在事实中得到呈现”:四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认定事实冗长繁琐的问题,提示承办人“注意不要在认定的事实中夹杂一些与定罪量刑无关内容”。

第三,对证据的摘录提出具体要求并给出相关提示。一是针对实践中摘录证据不围绕认定的事实,把一些没有认定的证据也列在其中从而造成逻辑混乱的问题,提示承办人“在此摘录的证据应当是经过审查复核后查证属实的。对于不能采信的证据在后面综合分析论证时指出”:二是引导承办人改变审查案件先从口供看起,再比对其他证据的习惯,要求“证据要按照先客观性证据即物证、书证、勘验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后主观性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的顺序具体列举,以客观证据为基石构建证据体系”;三是为引导承办人注重从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及证据材料的表现形式等各个方面对单个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独立的审查,要求“在证据名称后用括号分别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和特征,包括取证主体、取证时间、地点、取证程序、证据材料表现形式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关联性等”:四是为进一步引导承办人对单个证据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和初步比对(包括纵向比对,如某个证据前后变化情况:横向比对,即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问题、差异等),为后面对证据的综合分析论证奠定基础,具体要求并提示“摘录每份证据的具体内容后,要对其所证明的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对证据本身及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是否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等进行必要的分析,以确认所摘录的证据客观属实。如说明单个证据经审查发现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问题、证据变化及复核补证情况等,藉此客观的呈现该证据的全貌,为证据体系的整体评价奠定基础”,“对于分组举证的,还要在每组证据全部摘录和分析后,对该组证据所证明的事项作小结和说明”:五是针对实践中摘录证据不全面或者摘录证据过于冗长繁琐等问题,明确要求并提示“摘录证据既要具体、全面,又要突出关键点,对于言词证据可以进行必要的归纳、概括”,“要兼顾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全面收集,为量刑建议打好事实证据基础”。上述规定有利于引导承办人全面、客观地表述单个证据的证据状态,从而促进其排除非法、虚假证据,补充完善瑕疵证据,总结冤错案件在审查环节未能得到纠正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公诉人员不注重对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习惯于围绕口供简单地比对其他证据的内容是否与口供印证一致,违背了先单个证据独立审查。后全案证据相互印证的逻辑规律,即不是以单个证据的初步真实性来保障印证结论的准确性,而是以证据间的初步印证来反推单个证据的真实性。如不注重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把与口供相印证但来源不清的物证作为定案依据,把与口供相印证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辨认结果作为定案依据等,从而导致严重错案。由于口供具有不稳定、易失真的特性,简单以口供为基准来比对其他证据,很容易被误导。从而无法发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为此必须改变不科学的审查方法,强调注重对单个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独立审查,以保证每一单个证据在纳入印证体系之前尽可能具备真实性保障。

最后,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对事实证据分析论证不到位,甚至仅有形式上的分析而无实质性分析的问题,在前面对单个证据的初步分析、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规范对事实、证据“综合分析论证”部分的内容。引导承办人全方位、有层次、有条理地对事实、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全案证据摘录后,要对全案所有证据的证明力、客观性、合法性以及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与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对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应结合证据体系说明矛盾是否能够排除:对于案件非主要事实及情节不够清楚的,应说明该非主要事实、情节是否影响案件基本事实及主要情节的认定,从而得出所建立的证据体系是否完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足以得出唯一的排他性认定的结论。另外,对于不真实的或者不能采用的证据要在此指出,对于不能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作出有根据有分析的说明。尤其是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如与侦查机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不一致,或者是否应当采纳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人等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等,更要重点分析论证”。对事实、证据的“综合分析论证”,实际上要解决的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问题。实践中对此已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认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由于“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论证事实是否清楚的同时必然要引述、分析证据,即哪些事实、情节有哪些证据支

持等,因此需要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论证。列宁曾经说过:“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以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综合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总结冤错案件在审查环节未能得到纠正的原因,公诉人员综合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不足,不能从整体上、逻辑上审查、判断、分析、把握证据也是其中之一。公诉案件审查是一门实践的艺术,因此高度重视审查报告关于事实、证据“综合分析论证”部分的制作,不断地实践、总结,是我们提高综合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能力的有效途径。

(五)关于“七、承办人意见”部分

这次修改样本。针对实践中制作该部分普遍存在的分析论证不全面、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引导承办人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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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成法规科牵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填写装订标准对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查。

二、认识到位、科学评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促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局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我局120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八查八审”:一查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二查执法程序,审办案过程;三查调查取证,审案件证据;四查执法依据,审适用法律条款;五查义务履行,审有无尽到告知当事人权利的义务;六查处理决定,审处理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七查处理的执行情况,审自由裁量权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和是否实行罚缴分离;八查归档情况,审案卷是否按规定装订整洁和规范。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在开展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我评查中,为全面提高我局交通执法案卷质量,我们始终坚持案卷填写规范标准,逐卷逐项的进行了自我评查,对案卷填写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登记和归类,及时组织交通执法大队中队长以上人员和案卷填写的具体执法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执法文书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评查结论

通过此次自我评查,我局行政执法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取证较为充分,证据能够锁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执法依据和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案卷中尽到了执法人员的告知义务,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处理合法、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罚缴做到了分离,案卷归档及时、装订整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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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组织健全

20__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五五”普法研究论证之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推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我局于年初就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XX为副组长(具体分管全局法制工作),局党委委员、调研员XX协助分管法制工作,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科,负责全局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基层派出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抽选公安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知识熟悉、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为法制员,负责本所的法制工作。

根据《XX市20__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局法制建设实际,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XX市公安局20__年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为全局法制建设提供了科学的行动依据。为推动我局法制建设上台阶,我们加大了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从各单位抽调法律知识丰富,公安经验丰富,思想作风过硬的民警到法制建设办公室工作。与各单位签订年度责任书,派专人参加全市法制工作骨干培训,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资金近10万余元,为市局法建办购新车一辆,购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从而为全局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物质基础。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法制建设效果

为确保我局法制建设的效果,我们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上级的要求和规定,促进了法制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法制建设氛围。市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并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了年初制定的法制建设计划,特别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宣传。各派出所根据各辖区中小学校的具体情况,分别派有丰富办案经验、法律知识全面的领导或民警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月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让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珍惜今天的生活和学习机会,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市局法制科还组织法制宣传组深入镇、乡、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采取座谈、培训、演讲散发传单等方式,全年共发放

交通安全、禁毒宣传、民爆安全、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播放宣传影碟、光盘600余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坚持“四项制度”、突出“一个重点”。今年,我们在抓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以建设法治机关、严格执法为目标,加大了对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的教育力度,坚持“四项制度”、突出“一个重点”,努力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下功夫见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我局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制度,领导干部积极带头,率先学法,全年局[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党委成员集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5次,并参加了学习后的考试,局党委成员参考率为100,考试合格率为100,我局全体民警参加了全年的执法资格考试和20__年普法考试,均全部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二是严格落实跟班学习制度。为提高机关和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为民的能力,我们积极与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抽派28名民警到检察院、法院脱产跟班学习两个月,并将学习成果带回各单位,转化为推进执法工作的驱动力,促进了我局执法质量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为把我局法制建设逐步引导深入并取得实效,我们除利用执法资格的认证机会强化民警的程序意识之外,我们还建立长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由法制科对全局的执法质量进行监督,从个案考核到每一月的执法质量分析,再到年终的执法大检查,让我们所有的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充分体现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四是严格落实案件分析制度。为切实提高我局法制建设的质量,我局制定了案件分析制度。每月召集法制建设办公室的同志,定期不定期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近20次,特别是邀请了检、法、司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办案民警对XX诈骗案、XX__功系列案、XX交通肇事案和以XX、XX为首的职务侵占案从如何固定证据、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探讨,帮助他们提高了理解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正确运用每项法律条款,使民警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将法制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我局牢牢把握以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针对犯罪季节特点,先后开展了“两抢一盗”、“机动车反盗”、“侦破命案”、禁毒人民战争、查禁赌博和“秋季攻势”等系列专项行动,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截止今年10月20日,我局已破获刑事案件2141件,打击处理881人,处罚治安案件1073件,处理1073人,劳动教养182人,强制戒毒510人,有力地巩固了法制建设成果,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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