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时间:2022-06-24 05: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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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总结

篇1

二、严抓细管,夯实基础,不断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

篇2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篇3

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 、《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阶段,20xx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xx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 ×”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篇4

4月1日上午,市局举行全市国税系统“提升执行力深化企业服务”行动暨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市人大主任王金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献波、市政协副主席孟德善出席启动仪式。全市50户重点税源企业代表、省、市新闻媒体、全市国税系统代表等200多人参加。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闻传国主持启动仪式,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阎宁捷通报了“提升执行力深化企业服务行动”行动方案和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企业代表作了依法诚信纳税倡议,税务干部代表作了优质服务承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献波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市国税系统近年来为推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和开展“提升执行力深化企业服务”行动的重大意义,要求全市国税系统在严格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的同时,要真正把服务企业、推动发展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各县(市、区)局为配合宣传月启动仪式,在繁华地区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标语,参加宣传的税务人员着装整齐,向过往群众发放光盘、彩页、手册等宣传资料,并热情向前来咨询的公民讲解税收政策,重点是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这次宣传活动准备充分,收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二、举办“税法大讲堂”对纳税人集中宣讲税法

组织开展了2期“税法大讲堂”活动。4月份对全市1000多户中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学习了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汇算清缴等相关知识。通过此次讲解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6月份组织各城区局、县局、禹州市局和长葛市局等350余户新办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基层税法大讲堂师资人员集中学习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法知识。同时,还就《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资料指南》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纳税服务宣传,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为其提供优质服务,力求使新办企业办税人员能尽快掌握税收政策、熟悉办税流程和操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财会技能。

三、搞好定点联系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宣传服务

将市政府确定的100户和省局确定的27家企业集团在许的82户企业作为第一批定点联系企业。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执行力提升年”、行风评议活动,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加强对定点联系企业宣传和服务,明确负责领导和牵头部门,采取走访、现场办公、送政策上门等形式直接和企业见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开展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遇到的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涉税诉求。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活动

(一)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的作用,及时、准确地解答或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上半年,12366受理纳税服务业务总量1012件,每个工作日平均受理7.5件。其中,热线受理797件;网站受理215件。每月及时汇总和整理纳税咨询问题,了解纳税咨询热点、难点。

(二)做好发票简并换版宣传和税法宣传工作。一是向纳税人发放《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告》和《普通发票简并票种暨换版宣传手册》;二是依托12366平台向纳税人发送发票换版宣传短信;三是在办税服务厅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四是以公告栏的形式对《公告》的内容进行了公示;五是税管员下户巡查时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六是召开有纳税人及特邀监察员参加的税企座谈会,通报国税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各级国税部门共组织召开了税企恳谈会10余次。

(三)利用税法咨询QQ群答疑解惑。4月份,开通了3个国税税法咨询QQ群,与纳税人在线交流,为其提供个。截至6月底,共在线解答纳税人问题101个。

(四)编印税法宣传资料。上半年,我们设置填写了涉及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申请认定、发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30余份涉税表、单范例和填表说明,制作了统一规范的涉税表、单示范簿,以硬皮书的形式,分别放置在各税务管理分局和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参考,帮助纳税人尽快完成涉税事宜。还统一编印了多种宣传彩页,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编印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报送资料指南》(分为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外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申请税务行政救济6类);《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宣传彩页3万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暨换版宣传手册》2.5万份。

五、开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活动。

3月份与市地税局联合开展了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评定内容和指标,将纳税人分别评定为A、B、C、D四个不同的等级。共评出A级纳税信用企业69户,对外进行公告,并为A级纳税信用企业颁发了标志牌。同时,根据评定结果,不断完善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优先服务措施,引导和促进信用低等级的纳税人提高纳税诚信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依托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篇5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2015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效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协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知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效果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临时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明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证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布置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空虚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动身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篇6

根据《德宏州国家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德国税发2009138号)规定,××县国家税务局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检查工作,并成立了税收执法领导小组,通过各科室﹑分局自查及税收执法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

情况

××县国家税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题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纪检长雷开龙为组长,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税政科、稽查局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小组。要求总结以往经验、统一执法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和现行税收执法、征管内容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和现有的信息平台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情况

新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县国家税务局严格执行所得税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擅自扩大或缩小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政策,举办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使税务干部及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新企业所得税税法,掌握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纳税,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我县在2008年至2009年6月期间各金融企业未上报过财产损失,没有审批过资产损失项目。 (四)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规范。包括是否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为他人申请代开或买卖发票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征收率征收了增值税;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等。我局主要对我县各硅厂代开硅石、木炭进行检查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存在税务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情况;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国税局征管软件中的纳税登记户;所代开专票的税款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率征收税款。 (六)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情况和资料归档情况,2009年1至10月我局稽查部门2009年共检查纳税人6户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我局在税收执法和执法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我们将此次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上级的规定进行整改,强化两权“监督”,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严格依法履行国税职责,促进征收管理和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违法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篇7

从本质上讲,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维护其合法利益同时,合理避开纳税风险,有效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自身价值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在法制税收的前提下,将各项税收行为如生产经营、资本筹集、投资增益等进行科学的规划。纳税筹划是一项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现阶段各企业要相应提高其筹划意识,运用延展性思维方式,将其与发展现状相结合,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的意义

(一)可使纳税人在相关筹划措施的引导下,择出最佳纳税方案,此方案便于企业减少纳税成本,有效避免企业现金资本的外流,并使纳税人的可流动资本实现有效增长。

(二)我国现行税法能够对各类企业进行规范,并将税率进行统一性的降低,对税前扣费标准与扣费方式采取规范合理的定制模式。现行税法也采取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而使其应用办法更为完善。该办法能够促进各企业之间的公平性,增强了企业的合理化发展。从纳税人方面,各企业会不同程度的关注税收法案的变化,只要相关政策一出台,企业会及时采取措施,将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它影响类因素划入企业发展的指导方案中来,从而引领企业更为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从以上情况来看,纳税筹划能够更好的贯彻执行税收法规,挖掘出其中优势与劣势,逐步引导各有关部门针对优缺点进行有效分析,进一步使我国税法得以建设的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相关措施分析

(一)充分利用有关优惠政策

国家现行税法中涵盖了多种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的税收形式,如减免税务、税额抵免等,旨在对各企业实现规范化的税收减免。企业在遵守税法前提下,可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充分理解并准确把握,灵活有效的运用税法法案,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自身的纳税负担,充分享受到节税效益,从而拉动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并为企业增收提供最为有力的税法支持。如针对企业类别的不同所采取的税率优惠措施,比如技术型企业可以享受到15%税率,小微型企业可享受20%税率等。与此同时,费用的扣除也制定也相关办法如“加计扣除”等,比如企业对于残疾人员的安置可采用加计扣除。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依据此类优惠措施,在产业投资、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就业人员架构等方面进行合理全面的纳税筹划,从而增加相关扣除金额,减少纳税额度,以达到降低税负、节约成本以及增加企业利润效益等最终目的。

(二)合理有效的延迟确认企业收入的时间

在现行税法环境下,企业收入类型的不同及销售方式的差异致使确认收入时间所要求范围产生异同。依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提前细化收入类型,并制定可行性营销方案,通过对账务等的适当处理,有效地延迟收入确认时间,使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延后,以达到提升资金周转能力的目的,从而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利润。比如企业可以采用结款分期办法销售产品,并按照合同所约定的结款日期进行收入确认;也可运用预收方式结款,将出货日期做为收入确认标准;还可依据项目进展程度及距离完工期限,按照占比法确认。

(三)运用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办法

对于大规模企业来讲,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成本费用里占比较大的一项费用构成,它具有极其显著的抵税效果。企业可依据税法之有关规定,加速折旧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使折旧费用增加,减少所得税额度,缓解资金压力,提高经济效益。比如企业可以采取更新现有技术的手段,把换代快的产品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使企业合理抵税,并及时更换旧设备,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充分列支,促进纳税筹划

依据税法之规定,除了以上的折旧费之外,可用于所得税税前抵扣的支出还包括十余种项目。因其产生的形式与渠道异同,故应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筹划管理。在税法所允许范围内,充分合理列支成本费用,合理避税,减轻税负,实现最大利润率。如福利费用、工会活动经费及职工培训费用等的支出,企业应尽可能做到工资里进行列支与发放;对于招待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也要充分掌握扣除额度限制,合理列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既要避免超过限制额度的列支所导致的税前不能抵扣,还要避免不合理的成本列支所产生的抵税效果不显著。最后,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资本性、收益性两种支出方式的区别,能费用化的支出不要做资本化处理。

三、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变化,我国的整体社会经济大环境也更为复杂化,法制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引导着各大企业在发展其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从专业化入手,有效进行纳税筹划,提升企业自身的税收成本管理效果,实现其纳税后的利润增长。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在其所得税管理体制方面正全面改进、不断完善,它引领着我国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企业要重视纳税筹划的合理合法性,保证统一性,从而有利于加强我国企业整体经营水平的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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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用税法规定代替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因此导致税法和会计准则相互分离,这也是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有些企业为方便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在处理涉及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分离方面的业务,往往不是遵循会计准则规定,而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比如会计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个条件时才能确认。而税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已纳所得税额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因此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据此将一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销售收入。再如会计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损失范围,只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包括没有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有些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后才可扣除。因此许多企业在进行资产后续计量时,就不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发生减值时,也不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会计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很多企业即使对那些更新换代较快、无形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也全部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这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要求。

三是执行公允价值仍有一定难度。公允价值能充分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时反映市场价值的变动,客观衡量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但考虑到我国作为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有些资产和负债缺乏成熟的活跃市场,我国会计准则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前提,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严格规定有关资产、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防止出现偏差或人为操纵利润现象。但部分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业务,在条件具备时,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有些资产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成本计量模式,造成有些会计要素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这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是现值技术没有执行,不能反映相关会计要素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现值技术是估计公允价值的重要方法,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报价时,就需要应用现值技术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收取款项在确认收入金额时也要求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但部分企业在处理以上会计业务时仍然采用历史成本或合同协议价款计量,这不能反映相关要素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

五是会计准则在有些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在资本化方面,相关费用资本化计量有一定难度。如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及借款范围,借款费用符合条件时可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区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等。但由于会计人员并不熟悉相关生产技术,且企业会计部门与各采购部门、建设及生产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信息还没有实现充分共享,因此要会计部门清楚地划分相关费用是否达到符合资本化条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其中部分条件缺乏相关确认标准,会计人员有很大的确认弹性,容易产生偏差和人为操作利润现象。在资产减值方面,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运用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技术计量资产可回收金额对许多企业会计人员来说更是一件棘手的工作。

六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是会计准则的主要执行者,但目前部分企业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会计准则的制定初衷和既定目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适应会计准则实施要求。如部分会计人员不理解职工薪酬准则的制定初衷是为了纠正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的职工薪酬使我国企业人工成本偏低,不能全面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缺陷。认为一些非货币利、教育利无论确认为期间费用,还是确认为人工成本,只要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就可以。不能理解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形成与发展是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相分离的必然结果,从而直接以税法规定代替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大会计准则执行力度。强化培训是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门、证监会、会计学会等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强化宣传培训,并确保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秩序、有成效。既要把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切实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联系起来,形成制度。也要巩固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效果,结合相关企业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的困惑,组织温习或研讨式的培训,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为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财政监管部门、证监会、会计学会等机构要持续关会计准则实施情况,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调研或研讨、会计信息披露、会计鉴证及审计服务等方式了解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据会计准则及时提出解决意见。财政部门作为会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同审计、证监、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监管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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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文化的内涵

德国汉堡大学比格·纳瑞教授认为:“一国特定的税收文化是与国家税务制度和税务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扎根于该国的文化。”美国乔治·埃塞基亚和马修·默里教授在分析转型国家税收文化时采用了纳瑞的定义,而且指出,税收文化反映了一国税务正式规则级次和正式规则在涉税习俗中的运用程度,包括税务法律、税务管理和纳税遵从三个部分。

国内公认的税务文化概念是:广大税务工作者在继承和弘扬先进文化的实践中,以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的管理理念、制度体系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的文化成果,构成一个有机的税务文化整体。

(1)物质文化,是指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和为实现税收职能而进行的物质建设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它处于税务文化的最外层,表现为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征管装备、社区环境等。

(2)行为文化,是指税务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主要表现形态为行为规范、行为组织和行为管理,处于税务文化的第二层。

(3)制度文化,是指税务部门为协调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强化行政管理等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所反映出来的文化成果,处于税务文化的第三层,包括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要求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新举措。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治税,赢得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认同、支持和配合的有效手段。

(3)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现实需要。

(4)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队伍的需要。

3当前我国税务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

(1)表现形式简单化。片面理解税务文化的内涵,把税务文化建设单纯看成是唱歌、跳舞、打球、讲座、培训等活动,使税务文化建设简单化、文体化。

(2)成果反映形式化。不注重税务文化底蕴的积淀,一味追求外在形象,本末倒置,导致税务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3)具体实施表象化。认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创造优美的环境,注重衣冠服饰的标准统一,设备摆放的整齐划一,使税务文化建设表象化。

(4)工作标准肤浅化。认为悬挂标语、制度上墙、成文成册就是在搞税务文化建设,没有认识到税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长期积累、总结和提炼。

(5)文化建设无用化。认为税务文化建设是务虚,没有认识到它是一种实用的管理方法;认为税务文化建设高不可攀,无从下手,敬而远之。4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4.1转变观念,是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前提与关键

(1)法治观念。我国社会文化底蕴深厚,最贫乏的就是法治观念,突出表现在:

①治税思想上的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税法没有统一的宪法来源,宪法仅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目前仅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三部税收法律。税收立法还存在体系复杂(存在大量补充规定和修订条款)、修订频繁等问题。

②反映税法弱地位的“政策之治”。实践中是弹性易变的税收政策而非税法扮演主要的规范角色。税收政策透明度差,容易被税务人员滥用而成为寻租的工具,滋生腐败。

③税法内容的义务本位取向。2001年新《征管法》强化了纳税人权利保护,但税法义务本位的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纳税人义务一直是我国税法规定的重点与核心。

(2)加强宣传,培育良好的税务文化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依法自觉纳税意识。

要改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对税收有抵制情绪的局面,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重点在于宣传。

①进行各种形式的税法普及宣传,有计划、系统地进行税收法律的培训、辅导和教育,使税法广泛深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以依法纳税为荣,以偷税漏税为耻”的社会氛围。

②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表彰纳税先进单位,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塑造自觉、诚信、依法纳税的观念。同时,为企业、公民提供广泛的税收法律服务,着力提高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创造公平、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③加强税法教育是基础性和超前性的工作,在中小学到大中专院校的正规系列教育中,充实税收基本知识,开设税法课,从基础上提高全民税收法律意识。

(3)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严格税收立法,强化税收司法,提高税收法制化水平。

①立法尽快跟上,构建完整统一的税法体系。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适时制定税收基本法,把立法原则、税权划分、税收管辖原则、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逐步建立起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以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为两翼的三位一体的、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②司法尽快强化,加强税法的刚性,税收处罚必须有足够的震慑力。严格依法治税,杜绝对税收违法的弹性处理。

(4)坚持以人为本,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

①在创新载体上,积极搭建、完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系统、网站三个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网站服务功能,着重建设互动栏目,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参与积极性,满足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

②在创新举措上,依托信息化建设,实行税务机构“扁平化”管理,推行“一站式”集中办税服务,将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事项集中整合在纳税服务场所办理,形成“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格局,为纳税人提供快速、规范、便捷的服务。对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领用、涉税核准审批等事项提出统一标准和要求(服务热线的解答与实际办理时的要求必须一致),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网送税法”服务,面向全体纳税人提供及时、人性化的税法服务。开展提醒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通知纳税人应办理的相关业务,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不知情导致损失。积极开展信誉等级评定,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4.2在创新机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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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的专业涉及财政税收方面并不太多,我首要的任务便是加紧学习实际工作中所要运用的到的知识,我抓紧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在初任培训、税收管理员知识培训上,努力学习税法、征管法等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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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及时出具各项财务报表,提供月、季度预算分析。

及时报送各项对外会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预算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月度与季度分析,配合绩效考核出具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财务部在4月下旬协助公司领导召开了预算分析会议,就各考核单位预算完成情况提供了参考信息和考核分析意见。

三、开展财务内部稽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堵塞漏洞。

对**三家医院的财务核算进行了内部稽核,发现*的会计科目使用有个别科目不符合财务标准规范,有个别费用报销不符合费用报销规定,没有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对仓库的监控不是很到位。而三家医院的财务处理都较规范,暂时没有发现特殊问题。加强单据的审核,对于各项费用支出建立支出数据库,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及时提醒各单位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则必须经过审计程序,及时纠正不符合财务手续的事项,规避财务风险。

四、做好税务筹划和财务规划,规避税务风险。

在集团各单位之间根据配比和权责发生制合理分配各项发票,并根据油品行业的特点建立了税负平衡表,通过电子表格的分析手法,平衡税负指标;完善发票入账手续,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根据医院的减免税政策,和白坭地税局沟通,组织准备三年免税期的减免税材料,申办地税减免;准备**医院的减免税资料,补齐各项基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通过和实力雄厚的税务师事务所沟通与协作,对公司的股权架构、资产结构作了初步规划。

五、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相关的事务。

配合资产部做好每月盘点计划,安排好财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工作。配合资金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付。配合审计部每月的审计例行检查,对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出具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合理的建议作出对应的财务处理。财务部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所谓监督就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运作,调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就是服务于集团与下属各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各公司开拓市尝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

我认为:忠于职守、厉行监督、诚信服务是做好财务人员的基本要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首先,于6月份分两批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邀请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新的所得税法和我公司相关的税收筹划知识给财务主管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有重点性地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xx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出纳、统计出具相对应的试题,进行财务各岗位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人员出具5月份的绩效考核分数,并出具相应的处理方案。xx季度财务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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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积极配合省局税收信息化“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和“决策、执行、监督”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

二是继续做好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通过开展税收重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狠抓我局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税源的分析、监控,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挖掘税收潜力,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配合。对内,不断构建衔接有力、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管理高效的工作链条,加强各环节及内部岗位之间的工作配合与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对外,不断加强与地税、财政、工商、海关、司法、银行、商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稳定高效的协作机制,不断构建强大的社会协税护税网。

四是深入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网上涉税审批系统、网上发票验旧缴销推行工作,完善以准确、方便、高效为目标的网络化税款征收体系。配合“国税网上办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网上税务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解、税务申请、发票销售和缴销、税务咨询等办税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受理,以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努力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国税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多渠道、多手段提高广大国税干部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正确处理好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规范执法与支持发展的关系。

二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执法责任制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是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继续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加大日常税法宣传力度,规范税法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协作机制,不断拓展税法宣传的途径和手段,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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