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23 16: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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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论文

篇1

例1:假设甲企业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1999年6月30日因股票C市价明显下跌,为避免变现损失而划转为长期持有。

股票的有关资料如下:

成本890000元

市价890000元

跌价准备40000元

账面价值850000元

在划转时,甲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5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上例中,划转日恰在资产负债表日(6月30日为中期报告日),此时股票c的市价正好等于其账面价值。但是,若股票C于7月26日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当日的股票市价为840000元,则甲企业应首先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补提跌价准备10000元。甲企业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补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10000

划转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划转时股票C市价上涨至860000元,则应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6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4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00

(2)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的划转

如果企业采用类别比较法或总体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只能确定某类或全部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某一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短期投资向长期投资划转就只能从总体上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例2:接上例,假定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40000元,则无论采用类别比较法还是总体比较法,甲企业的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4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5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为870000元,则划转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C870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20000

贷:短期投资——股票C890000

如果7月26日股票C的市价涨至895000元,则依据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应按成本890000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划转分录如下:

篇2

企业在识别自己投资项目的费用和效益时,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即实际现金流量原则和增量原则。

实际现金流量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投资项目的费用和效益——现金支出和现金收入分别为费用和效益,应依据收付实现制,按企业实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记入其实际发生的年份,也就是说,项目费用和效益的计量不受权责发生制的影响;二是指如果在预计项目寿命期中,与项目有关的价格和成本将发生持续上涨的情况,估算未来现金流量时就应考虑通货膨胀对费用和效益的影响。

增量原则又称相关原则、边际原则或有无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与投资决策相关的现金流量(决策中应考虑的费用和效益)应是增量或边际现金流量,即仅仅因投资项目而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或者说,是没有该投资项目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和效益。因此:

项目的CFt=企业的增量CFt=企业有项目的CFt-企业无项目的CFt

式中CFt表示项目t年的现金流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项目的实施,企业现有经营活动的费用和效益既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需仔细加以分析鉴别。下面,我们根据这些原则,通过案例说明在实际工作中需考虑的问题。

东风电子公司过去几年的效益一直很好,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增加销售和利润,公司的计划和销售两部门共同提出了利用目前拟出租的一间闲置仓库,批量生产已投资150000元研制的一种换代产品的设想。为此,公司花费50000元聘请了一家咨询公司帮助调查新产品的市场前景,结果表明市场前景良好。目前,公司领导层正在考虑是否值得投资,正式推出该种新产品。

与销售和生产技术部门研究协商后,公司的财务部门估计,生产设备(包括设备购置、运费和安装工程)投资需2635000元,使用寿命5年,其间每年的维修费用为300090元,寿命结束时残值为165000元。新产品的单位外购原材料投入为80元,外购燃料动力成本为25元,销售单价为150元,第1年至第5年的销售量分别为41000单位、43000单位、43000单位、43000单位和40000单位。此外,新设备的运转需操作工15人,其中5人需新聘,职工的工资及福利为每人1200元/月。

据市场预测,新产品投产上市后,现有的一种同类产品的销量将受到影响,估计销售额(减去经营费用中变动成本节约额后的销售额)将下降800000元。因此,财务部建议公司部分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变卖这部分生产设备可获得现金收入650000元,但这些设备的账面价值为900000元。

另外,公司财务部门还提出:①提取项目销售收入的1%来负担整个公司的管理费用;②项目融资成本为10%;③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折旧;④厂房出租每年可获租金收入(市场价格)预计200000元;⑤项目流动资金投资为年销售额的8%。假设该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案例中列出了涉及东风公司项目的各项收支,其中有些不属于增量费用和效益,在判断和识别时,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详尽分析。

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指在正式投资决策作出之前,已经发生而又没有其它用途的成本。我们知道,企业在实施具体的项目前,总是要发生一些涉及拟投资项目的费用,如本例中的50000元咨询费(包括为可行研究和其它项目前期工作支付的费用)和150000元研究与开发费用。这些费用的特点是,它们在投资决策完成之前已经发生,而在项目遭到否决的情况下一般又没有其它用途。按照增量原则,沉没成本不是相关成本,不应记入项目未来的现金支出,因为无论有无项目,它们都已发生。

机会成本

如果某些资源在不搞项目的情况下能为企业创造现金收入,当项目使用这些资源时,必然要放弃这些收入,这些放弃或损失的收入就是项目的机会成本。有时,企业的投资项目要利用现有的资源,如厂房、仓库、土地等。在此种情况下,应考虑这些资源是否有明确的其它用途,如有它用,就应计算因此而放弃的现金收入。机会成本是相关成本,但并不涉及企业目前的现金收支,尽管如此,我们不应因其不作为交易事项在企业入账而将其忽略。本例中,对于项目计划利用的拟出租闲置仓库,应把预计放弃或损失的200000元租金收入视为机会成本,记入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的现金流出,例如记入项目的增量经营费用。

分摊费用

像许多企业一样,东风电子公司也是把公司的管理费用分摊到各个生产和业务部门,包括拟实施的项目将要分摊的份额(项目销售额的1%)。但是,整个公司的管理费用并没有因项目而增加,实际上,无论有无项目,公司均需负担同样数额的管理费用。因此,根据增量原则,这部分分摊到项目的管理费用不属于相关成本,不应记入项目的现金流出。

经营费用

就工业企业而言,经营费用是指不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的产品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主要是原材料、燃料动力、人工成本和维修费用。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如果分析的是扩建项目,项目投产后可能会利用企业一部分现有的富余职工(如本案例中的情况)或闲置的公用设施;如果是技术改造项目,则可能会降低现有生产活动的原材料或燃料动力消耗,或者,提高现有职工的工资。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现有生产活动的经营费用发生增减变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认真进行有项目和无项目的对比分析,判断企业经营费用的增量变化,准确识别项目的增量经营费用。

销售收入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或性能而推出换代产品时,或者为了增加花色品种而增加同类产品的产量时,由于市场的总容量有限,企业现有产品的销售收入可能会受影响而下降。因此,增量销售收入(项目效益)应是项目本身产品的销售收入(第1年为5150000,2-4年为6450000涕5年为6000000)减去企业现有产品销售收入的损失。在本案例中,预计销售收入应是项目产品每年的销售额减去现有生产活动损失的销售额(80万元)。此时,这种损失类似于机会成本。但是,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况往往较复杂,应谨慎对待,因为下降可能是由于市场竞争因素造成的。企业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在同一市场上推出新产品,新的生产者也可能会加入竞争行列,其结果可能是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此时,损失的销售收入类似于沉没成本,不属于相关成本。为了便于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在分析时可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无项目的情况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预计企业的销售收入将会下降,损失的收入就是无关成本。

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不是现金费用,不涉及任何现金支出,因而不属于投资项目的相关费用。然而,折旧费用虽然与项目的税前现金流量无关,但却会对项目的税后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在计算项目应支付的所得税时,折旧费用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税金

项目本身需要支付的税金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金是项目的相关费用,应记入项目的现金流出。在预测项目的现金流出时,可根据现行财务和税收制度,分别估算上述税金。但是,由于项目而使企业现有经营活动增加或减少的税负,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注。比如,本案例中在处置现有生产设备时,将会发生650000元的现金收入,而这些设备的账面价值却是900000元,两者相抵有250000元的账面亏损。这样,如果企业的边际所得税率是33%,当年就会少交82500元(250000×0.33=82500)的所得税。企业节约的这部分所得税现金支出是增量现金流入,属于项目获得的效益,因为在没有项目的情况下,就不会发生这部分节约额。同样,如果企业因项目而处置现有资产时发生账面盈利,也将相应地增加所得税支出。在实际计算项目现金流出时,可用这部分节约额抵减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融资成本

篇3

二、期货课程教学模式改革

(一)改革案例教学模型,尝试导入性案例和补充性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模式。

所谓导入性案例,是指在讲些新的章节之前,先通过一个浅显易懂的小案例引出要讲解的内容,使学生对要学习的知识点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同时启发学生学习新知识模块的兴趣。在此基础上引出精选教学内容,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补充性案例,是在基础知识介绍完之后,学生对学习内容有了一定程度的掌握后,通过深层次的案例,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导入性案例与补充性案例相结合的案例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逐步加深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避免一开始就接触抽象的概念而可能产生的厌学情绪。期货期权课程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与现实联系紧密,新产品不断涌现。教材的更新周期比较长,很难实现实时更新教学内容,但是案例式教学则可以实现实时更新教学内容,让学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期货发展的最新动态。

(二)加强学生参与型教学安排

期货课程是与现实经济,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密切联系的课程。在讲授过程中,针对部分章节的特点,给学生制定相应的学习任务,让学生自行去查阅资料。比如,在介绍期货价格的基础面和技术面分析的时候,让学生选择一种自己感兴趣的期货品种,去查阅相应的供求资料等等,然后结合自己搜集到的数据资料,尝试对该期货品种进行基本面分析。这种鼓励学生参与式的教学安排,可以改变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所带来的课堂听课疲惫现象,使学生变被动听课为主动学习,同时,搜集资料,整理资料的过程也是学生学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的过程,同时也为他们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通过创建微信平台等方式充分利用新型网络教学手段和方法

网络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极为灵活的教学手段。网络教学平台可以实现教学资料,网上测验,教学视频的资源共享。同时,网络平台的论坛可以实现老师与学生的之间的互动,交流与沟通。现在学生使用微信的越来越多,据笔者调查,本校大学生中至少有超过80%的学生在使用微信。老师创建微信平台,可以及时相关动态,客栈、提供素材、布置作业、解惑答疑等,与学生实现课堂外的实时互动。

(四)加强实践实验教学

期货期权课程比较深奥难懂,从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角度出发,很有必要在期货教学过程中增加实验教学环节。在教学环节的设置上,在兼顾理论教学的同时,突出强调实践教学的比例,明确将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作为重要教学目标,使学生能高效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熟练掌握实战技能。比如,在期货技术分析环节,单纯的理论讲解,学生很难真正掌握各种分析方法,各种图形形态的形成等等,而利用模拟交易软件则可以培养学生利用交易信息判断、预测期货价格走势的能力,以及学习掌握套期保值和套利的交易策略。同时鼓励学生多参加期货模拟大赛。从2013年开始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期货交易所等机构每年举办一届期货模拟大赛。教师通过给予指导以及请业界人士给参赛同学做讲座等方式鼓励支持学生参与比赛。另外,任课教师也可自行组织校内或校际期货模拟大赛。

(五)加强职业指导,推行“课证结合”

随着中国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进一步推行,越来越多的本科生在读书期间报名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若在教学中适当结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安排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内容与资格考试的合理对接,推动“目的推动型”教学,一方面可以对学生备考工作提供帮忙,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

目前很多高校从事期货教学的教师并没有期货实践经历,由于没有直接的经历,其对期货的认识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很难回答学生提出的实践问题。高校应给予教师提供支持,鼓励教师到期货公司挂职锻炼等,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素养。

篇4

2.对控制或控股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相对于旧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新准则对“控制”的界定更严谨。所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而享有相关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额。这里的相关活动是指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享有可变回报是指投资方取得的回报随被投资方的业绩而变动,是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非回报的法律形式对回报的可变性进行评价,相较于原准则的“获取利益”,享有可变回报的内容更广,包括获取未来流动性、规划经济、专属知识、分享利润等。新第33号准则第八条还规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是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现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实际就是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对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应按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同时,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应该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并表时应改为权益法核算。

3.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二条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所谓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当然,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这里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与前述控制概念中的相关活动概念相同。按照是否形成单一主体,即否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框架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合营安排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合营安排不是基于单一主体,就形成了共同经营,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并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直接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收入与费用,本文不对此加以详述。如果是单一主体,就形成了合营企业,也就是合营方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安排。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的除外。投资方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按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依据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4.对可施加重大影响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当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却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如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表决权介于20%与50%之间(只是一个参考范围,要结合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关控制的界定及参与决策实际情况等进行判断),即表明投资对被投资方具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以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综上,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图1所示。

二、联营企业“双轨制”投资核算的悖论

1.准则规定。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我们称之为对联营企业双轨制投资核算,如图2所示。在图2中,甲投资方既持有对联营企业A公司的直接权益性投资,又通过某风险投资机构间接持有对A公司的权益性投资。甲投资方对直接持有的对联营A公司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对通过某风险投资机构间接持有的对A公司的投资,不管风险投资机构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均可以(不是必须)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即双轨制。显然,新准则提供了对联营企业双轨制投资核算的选择。甲投资方也可以不采用双轨制,将持有的对某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属于“三无”投资的,作金融资产核算;属于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或控制的,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篇5

期货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集资,以专业投资机构为主体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在美国,期货投资基金通常又被称为管理期货(ManagedFutures),通常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公募期货基金(PublicFunds)、私募期货基金(PrivatePools)和个人管理账户(IndividualAccount)。公募期货基金是指在一个有限时期段内公开发行的基金。它往往采取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者可以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就类似与购买股票或债券共同基金的股份一样,只是期货基金投资的是期货和期权合约而非股票和债券。一般公募期货基金的申购起点在所有的期货基金中是最低的,所以其吸引了众多的中小投资者。这些中小投资者的特点是有参与期货市场的热情,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时间、专业知识、资金限制等使其无法达到理想的投资目的,而公募基金就成为满足他们需求的最好投资工具。私募期货基金一般采用合伙人的形式,由主要合伙人发起并组织期货基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私募基金的适于对象往往是一些高收入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自己可以聘请一个商品基金经理(CTA)来管理他们的资金,开立个人管理期货账户(IndividualAccounts)。这种方法只能被有较高收入的投资人所使用,因为CTA通常都会设置一个非常高的最低投资要求。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诸如养老基金,公益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基金往往采取这种形式而非购买大量公募或私募基金份额的形式来参与期货市场,以优化他们的投资组合。

二、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市场条件已经成熟

我国从1993年开始期货试点,从一开始的无序发展后历经长达七年的清理整顿后,期货业的运行更加规范。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条件已经成熟。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监管有力、运作高效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的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即将设立等等。这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提高了市场规范化运作水平。期货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和交易品种的逐步推出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提供了市场基础。今年以来国内期货市场发展形势良好,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一是交易规模实质性增加,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最新统计,2006年全国期货市场全年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为449474102手和210046.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22%和56.23%。目前大连交易所的大豆期货已成为仅次于美国CBOT的亚洲最大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英国LME的亚太地区最大的金属期货交易中心,铜期货的“上海价格”已经被公认为全球铜交易的三大权威报价之一,直接影响着全球铜市的价格走向。目前,坚持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已成为各期货交易所的首要工作原则,投资者信心不断增强。同时,投资者结构逐步改善,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期货市场的意识开始上升。据统计,我国铜加工企业80%以上都参与了期铜交易;铝消费企业也逐步进入市场。

自2004年以来,我国期货市场推出了燃料油,锌,白糖,菜籽油和塑料等多个期货新品种,基本形成了包括能源,金属,化工,农产品在内的期货市场品种体系,股指期货也在积极准备中。随着市场品种结构的不断丰富,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面逐步扩大,吸引了更多的行业资金进入期货市场规避风险。此外,近年来期货公司的经营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得到加强。今年上半年,全国期货公司额超过2000亿元的超过21家,量超过500万手达到10家,市场继续向少数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集中。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所有这些积极的变化保证了期货投资基金的运作有了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

三、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中小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热情,推动期货市场进一步繁荣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其知识、经验、资金规模、技术手段、信息、投资成本、交易渠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同投资大户相比具有明显的劣势,所以在投资活动中很难实现理想的投资目标,大多成为市场的牺牲品。而期货投资基金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它可以集中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资金,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在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为期货投资争取到较好的条件。一般基金的资金较充裕,可以分散操作,投资于不同的市场和品种,由于分散化原理而降低投资风险,实现规模效益。期货基金可以降低参与期货市场的资金门槛,使那些由于金额限制而无法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参与进来,进一步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这是期货市场持续繁荣的必备条件。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期货的推出时间日益临近,必将促使大量的股票投资者面临如何参与股指期货的问题,如果还重复以往中小散户直接投资期货交易的方式,不但不利于中小散户增加投资收益,更不利于期货市场长期健康及稳定发展,而期货投资基金正是解决此问题的方法之一。

2.有利于增加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没有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在国外期货市场上,期货投资基金以及对冲基金是最重要的两类机构投资者,国外资金庞大的养老基金、退休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依靠参与到期货投资基金以及对冲基金中来参与到期货市场的。我国证券市场通过几年的努力,已基本实现投资主体由中小散户向机构投资者的转变,证券投资基金、QFII、券商等成为市场的主体。而在中国的期货市场78%的投资者是散户,没有期货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导致了期货市场人为操纵性强。所以应该借鉴国内外期货机构投资者和我国自己在证券市场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经验,把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战略来研究,确定总体目标,分步实施,尤其在面临股指期货即将推出之时,加快推进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初期培育,让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超级秘书网

3.有利于加强我国在国际商品市场的定价能力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在成熟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市场的价格通常被做为现货市场商品价格的重要参考。期价具有前瞻性,从而引导现价向期价靠拢。近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在全球新增资源消费比例上更是占据着50%以上的份额。对大宗农产品、基础原材料和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大,许多产品都大量依靠进口,意味着我们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越来越大。在国际上,大宗商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国际期货市场,市场的石油现货价格主要是参照NYMEX的原油期货价格;小麦、玉米、大豆等也主要参照CBOT的期货价格;黄金的、价格则主要参照伦敦现货、苏黎世现货和期货、美国期货的价格。国际市场定价权掌握在别人手里,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定价,这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而设立了期货投资基金后,这些大的基金就会在各种可能存在的空间内进行套利。从而加大了国内期市与国际期市的相关性,并且随着期货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中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将与世界市场同步,在国际市场上也将更具竞争力,从而在商品的国际的定价权上更具影响力。

鉴于以上分析,在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市场条件已经成熟的条件下,大力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已经变的刻不容缓。事实上,我国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期货私募投资基金,但由于政策的限制,他们多半处在地下状态。由于没有法规规范其行为,它们的存在也给期货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无论是从规范现有地下私募期货投资基金还是从增加国际竞争力上来说,对期货投资基金在政策上给予松绑已显得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厉以宁,曹凤歧.跨世纪的中国投资基金业[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篇6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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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极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从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投资机制。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风险投资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我国风险投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的运作,使高新技术产业大规模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许多方面还需完善。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又被译为创业投资。根据美国全面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具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联合国经济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我国《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简单的说,风险投资是指由风险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与方式。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助推剂,它在高科技产业化的关键时刻切入,填补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政府拨款或企业(个人)自筹与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承诺而成为可能,在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1]。所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非常重要。

2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国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已超过400家。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总量超过1205.85亿元,在风险投资方面,2007年风险投资总额达398.04亿元以上,风险投资项目数也高达741个项目,平均每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额达到8.492亿元。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仅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现有规模的风险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大量的问题,阻滞了其在我国更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风险投资主体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并且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以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2]。从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的,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融资渠道狭窄,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严重不足。

2.2风险资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3]。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亏损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虽然我国创业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场,但是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税收优惠、人才优惠、信贷优惠等等,但是对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却很少,相关的风险投资产业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4]。在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没有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性政策法规。

2.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事,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效率。而且,中介机构发展的停滞不前,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资本和项目双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这种信息不对称形成许多错误的隐藏,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战略性的市场决策错误,严重地妨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2.5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

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操作,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多数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局限性较大。

3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策略

针对我国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发展策略:

3.1拓宽资金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应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鼓励更多的民营和个人资本参与到投资中,以规范市场运作[5]。除了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将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6]。还有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也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我国应减少对风险投资限制、制定健全有关风险投资政策,并提高它们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资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发展的重要渠道。

3.2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即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风险投资最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为企业购并,其他几种较为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为创业板交易、风险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7]。我国处于创业板市场运行的初步阶段,创业板的作用就是为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链条的中间环节,所以既要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规范和完善创业板,也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险资本的其他退出途径。

3.3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加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令法规

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与之相适应我们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采取税收优惠计划,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

3.4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的发展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筹集者和投资者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信评估机构、技术信息咨询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专业机构。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投资项目评估专门机构,由有经验的评估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经行评估等专业服务,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另外,还需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和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并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个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运作效率,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规范有效的中介服务,使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更快的发展。

3.5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

在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育过程中,人才是关键的因素,应加快培养高素质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还可以利用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海外人才。我们应该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熟悉金融与财务的风险投资家队伍,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独特的素质和专长,还要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范其道德风险。推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尽最大努力去经营企业,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8],创造“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可采取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等,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发展。超级秘书网

4结束语

总之,风险投资由于其在推动科技产业化,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巨大,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紧密结合,风险投资也越来越显著地发挥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采取政策鼓励,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拓风险投资资本来源,引进风险投资人才,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机制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使风险投资更快的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术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平,朱江.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效应探究[J].会计之友,2009,(8):37-38.

[2]吕留伟.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趋势及发达国家经验借鉴[J].商情,2009,(15):109.

[3]周丽聪.浅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与风险投资[J].中国商贸,2009,(8):102-103.

[4]郭明伟.利用民间资本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8):16-19.

[5]韩慧.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风险投资行业综述[J].中国风险投资,2009,(6):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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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决策及其意义

所谓的投资决策是指为了获取将来某些不确定的价值而制定的一系列决策活动,它的实质就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进行出售或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投资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确定投资方向、控制投资规模、把握投资时机、确保投资收益以及衡量和降低投资风险。选择什么投资方向,投资怎样的项目以及在什么时机进行投资,是投资决策面临的重大抉择。

2我国企业投资决策中的问题分析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投资是企业变革求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现实情况是不少企业难以对投资机会作出理性判断,不敢将资金投出,这种作为的结果必然导致企业走投无路,山穷水尽。目前,我国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2.1缺乏市场调研意识和调研投入首先是缺乏市场调研意识。市场调研是系统地收集、分析和报告信息的过程,它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而我国大多数企业咋忽视了调研的重要性,只是闭门造车,在不充分了解市场形势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决策。这种不切实际的决策难以应付外来环境变化,往往会将企业陷入危机之中。其次是缺乏市场调查投入。调查显示,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前用于市场调查的投入多达几十万美元甚至百万美元,有的时候甚至还花高额费用雇佣专门的咨询公司对企业预投资市场进行调研,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用于市场调研的投入非常少,所投入多数都低于项目报批数。

2.2管理方式不当、损失严重企业投资方式陈旧,融资渠道单一,投资管理模式不科学,大多数企业投资体制和机制都不健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更是跟不上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企业的多元化投资未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上,风险控制分析和市场应急措施也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更是形同虚设,这些常导致投资失误、投资重复、投资浪费、投资亏损等问题频频出现。

2.3投资风险大一些企业主管人员没有树立风险意识,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缺乏驾驭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不充分考虑所能够筹措到的资金情况,筹集资金的运作情况等,这直接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时投入生产发挥效益。有些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时只看重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往往前期投入需到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而忽视了流动资金的需要,大多数企业在投资预算中根本没有将流动资金的需要量列入预算总额,这就导致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因流动资金的缺乏而无法有效地发挥职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财务负担和信任危机。

2.4投资决策秩序混乱我们目前的投资决策程序还比较混乱,企业决策几乎都是由企业高管、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的,这种决策不经过民主决策、缺乏必要的投资论证,也会因为个人偏好、缺乏经验和知识、发展眼光等问题而失误,致使盲目投资、意气投资、感情投资、政治投资等现象出现。

2.5缺乏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评估我国企业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过多的注重财务和技术,而忽视市场和管理等方面。没有区分不同风险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标准,也没有考虑投资项目在不同时期的通货膨胀情况,企业多数以乐观方案作为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案,认为单因素在不利方向变化10%、20%的敏感性分析仍然可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率(大多数超过25%),而且仅仅依靠单因素敏感性风险分析就给出“本项目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结论

3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3.1树立投资调研意识、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很多企业投资失误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投资调研、通过不恰当的市场调查方法获取不真实的数据,这些失真的数据导致错误的市场判断理论,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首先,企业应加大调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专门调查部门和专门部门,掌握充足而可靠的信息,研究规避风险问题,企业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适合自己的调查方式,现有的调查方法有座谈会法、街头访问法、入户调查法、跟踪测试法、商店研究法、企业研究法、二手资料收集法等等。再次,企业做好投资人才的培育工作,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这就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投资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所以风险投资企业应该培育即懂技术、管理、金融、财务又要具有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的复合型人才。最后,加大对投资调研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专门部门用来规避风险市场。

3.2完善投资体系没有一项投资是没有风险性的,投资回报都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收回,而在这期间往往又会碰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企业应该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使投资高度市场化。

企业应该引进先进的投资管理方式,管理应该依照法律规范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具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投资管理方法,在投资建议、可行性论证、投资决策、投出资产处置和销售等环节的基础上对投资实施全程控制和监督。实施合理奖惩办法和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双管齐下,使得每项投资都能在设计高起点化、运行高标准化、管理高效能化的保障下实施。

3.3努力降低投资风险投资是客观存在的,投资环境是不能以企业的意志而转移的,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在现有金融环境下比较投资预算额和可能投资额。预算投资额是企业出于发展生产经营的愿望而需要的资金,而可能投资额是在目前条件下社会或市场所能够保证的资金额。在前者大于后者时,前者应该服从后者,以确保投资所需资金的全部及时到位;在前者小于后者时,后者应该服从前者,以避免多余资金的浪费。

3.4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建立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项目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出现投资不足,投产后出现产品滞销、产品积压等问题时应由投资决策者负责解决。对因违反决策程序,使项目投产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起经济法律责任。要奖惩分明,对投资决策的结果要真正实现权责统一,对于成功的投资决策,可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大家因害怕决策失误而持保守的不作决策现象。超级秘书网

3.5将经济增加值指标运用于可行性分析中经济增加值指除去投资于企业资本的机会成本后所得到的纯利润,是客观评价企业资本收益超过资本成本后的差额大小的标准,经济增加值=税后利润-总资本×资金成本率。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广泛运用,只有投资后产生的净利润或现金流量净值大于投资成本,该方案才是可取的;否则,就应放弃。

经济增加值指标在投资决策中的实际运用。例:某企业两个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两个投资项目的财务预测数据为:

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出,从投资收益角度来评价,项目一和项目二都具有盈利能力,但从经济增加值的角度来看,结果却截然不同:因为项目一的经济增加值为负数,所以不具有投资价值;而项目二得经济增加值为正的,具有可投资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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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亏损(1)一般亏损下,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2)巨额亏损下,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依次)、预计负债(依次)、登记备查账簿。如下一年度又实现盈利,则按以上贷方反向恢复。

1.3资本公积如果被投资方存在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的变动,则投资方按比例计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或作相反分录。

1.4宣告股利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时,按比例计算自己应享有部分,并冲减成本。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如果被投资方提取盈余公积,其权益本质未变,所以投资方不做处理。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股票股利及实际发放时,投资方处理,只登记备查簿,因为其实质是稀释股权,并没有引起变化。

2实证

A投资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如下所示。

2.12008年度情况

2.1.11月1日,A投资公司用4000万元银行存款和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的专利技术(成本为3200万元,累计摊销为640万元)从B装备制造公司其他股东受让取得其15%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对B不具有重大影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B装备制造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A投资公司与B装备制造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无关联。B装备制造公司账面价值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均为40000万元。

2.1.22月25日,B装备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4000万元。3月1日A投资公司收到B装备制造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存入银行。(3)B装备制造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4700万元。

2.22009年度情况

2.2.11月1日,A投资公司受让取得B装备制造公司其他股东10%的股权,支付银行存款4500万元,并向B装备制造公司派遣董事一名。B装备制造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860万元;K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分别为1360万元和12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2.2.23月28日,B装备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共计3800万元。4月1日,A投资公司收到B装备制造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

2.2.312月31日,B装备制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涨200万元,B装备制造公司将其作为“资本公积”科目处理。

2.2.412月31日截止,B装备制造公司将1月1日持有的K存货出售50%。

2.2.5B装备制造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A投资公司与B装备制造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无差异,都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A投资公司对B装备制造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08年末和2009年末均未减值;无所得税等因素存在。作为A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过程如下:(1)按照核算规则,A投资公司在2008年对B装备制造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2)2008.1.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7000;累计摊销640。贷:无形资产3200;营业外收入440;银行存款4000。2008.2.5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应收股利600。贷:投资收益600。2008.3.1收到现金股利如下。借:银行存款600。贷:应收股利600。(3)2009.1.1追加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500。贷:银行存款4500。转换为权益法核算:①初始投资时,产生的正商誉为3000+4000-40000×15%=1000;追加投资时,产生正商誉为4500-40860×10%=414,形成的商誉依旧为正数,不必调整。②调整分配的现金股利(权益法下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期股权投资———成本”或者“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盈余公积6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③对根据净利润确认的损益进行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05。贷:盈余公积70.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34.5。在两个投资时点之间,B装备制造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总额为860万元,其中因为实现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引起的变动额为700万元,因此,其他权益变动为160万元,因此还需做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24(160×15%)。贷:资本公积24。2009.3.28宣告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应收股利950。贷:长期股权投资950。2009.4.1收到现金股利如下。借:银行存款950。贷:应收股利950。2009.12.31的会计处理如下。2009年B装备制造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金额为5000-(1360-1200)×50%=49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30;—其他权益变动50。贷:投资收益123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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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

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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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是指资本突破国家界限在国外的投资,按照投资主体是否拥有对投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权,可以把对外投资分为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FDI)与对外间接投资(FPI)。前者指投资者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后者主要是指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以及中长期国际信贷。本文所指直接投资是指外商在华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而把股票投资和对外借款及其他外商投资作为外商间接投资。

学术上关于FDI的论著主要集中在解释成因和讨论影响两个方面。早期的FDI理论主要从微观或宏观层面出发,重在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原因。微观层面如海默(1960)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垄断优势理论,雷蒙德·维农(1966)建立在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产品周期理论,巴克莱和卡逊(1976)等建立在科斯定理基础之上的内部化理论,以及约翰·邓宁(1977)建立在产业组织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折衷理论(OLI);宏观层面如日本小岛清(1978)的比较优势理论。近期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宏观(即国家层面)上,主要讨论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以及提出政策建议,多为实证研究。

FPI的理论主要是证券投资理论,大都从微观层面即从投资者层面论述如何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如上世纪50年代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60年代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及70年代史提夫·罗斯的“资本资产套价理论(ArbitragePricingTheory)”等。近期也开始有宏观即国家层面的论述。如有学者(于永达,2000)在分析FPI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应力主FPI的健康发育、有序流动及相关法规的严密健全,趋利避弊。”也有人(马全军1996)考查FPI对东道国的影响。

关于国际投资的文献尽管很多,但基本上都是要么从直接投资的角度,要么从间接投资的角度去论述,而对于FDI与FPI二者关系角度去论述的则鲜有也。本文拟就FDI与FPI的互补性作一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FDI与FPI的互补性

1.从其作用来看,FDI和FPI各有所长,具有互补性。FDI对东道国的正面作用一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引进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即技术溢出效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带动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竞争及企业间的纵向或横向联系来带动;提高东道国的国际竞争力。其负面的影响是外商直接投资往往会背离东道国的产业及战略规划。以1997年~2002年外商在华实际直接投资数据看,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到了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接近70%,而且大都投资在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对国家扶持的第一产业,则不到2%,对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则仅占22%多一点,且呈下降趋势,从投资地域来说,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2001年和2002年东部六省市(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外商直接投资份额为70.72%和71.36%。而西部十省市(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外商直接投资份额分别为3.09%和2.69%。可见外商投资也不考虑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还容易造成垄断及技术依赖性等缺点。

FPI包含对外借款和证券投资,前者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优点是资金可以自由使用,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的实施。其缺点是造成一定的债务负担,且其使用成本一般也比国内资金高,对国际收支平衡也有较大的影响。后者的发展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如Summers(2000)认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增加投资和提高产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若开放不当,又会增加其金融脆弱性,容易造成一国金融危机。

2.FDI和FPI二者互相促进。FDI对FPI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FDI需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大量配套设施,客观上刺激东道国对FPI的需求;FDI有助于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促进东道国制度的不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使外商投资更加安全,有利于大量FPI的流入;跨国公司等FDI本身需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从实质上来说增加了国间接投资的流量。而FPI对FDI的拉动作用则在于:大量FPI的流入,有助于受资国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吸引FDI的竞争力。

二、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政府要加深对国际投资的认识,转变观念。国际投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许多政府官员只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而忽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认为吸引外资多多益善,盲目吸引,更有甚者把吸引外资的数量当作自己的政绩来看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引进外资只是我们发展的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外资的引进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样,对政府官员吸引外资的考核也应该以此为标准,重在引资质量,而不是单纯地看其引资数量。超级秘书网

2.吸引FDI与FPI并举,重点在吸引直接投资。FDI和FPI二者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需要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目前的负债率并不高,有较大的引资空间。因此,可吸收FPI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转变引资措施,从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向改善投资环境转移。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以对外资实行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的,使外资税赋很低。而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税赋极不平等。这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本来就弱小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剌激了假外资的盛行,这实质上和引进外资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主要在于投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及政治状况等软硬环境。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作为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东道国,主要是由于地缘、文化、和民族关系,即许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华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实际利用港澳台华商直接投资份额占52.7%;合同金额占全国的52.7%。从地域来看,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在亚洲,而在亚洲的投资来源中,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大陆的投资占较大比重。而港澳台的投资中,近一半投资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两个省与港澳台有较近的地缘及文化习俗等密不可分(其商喜欢在广东投资,而台商则更愿意在福建投资),而并非仅仅因为优惠政策。新晨

4.由对外资优惠转向对产业、地域优惠,并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由于对外资的税赋优惠,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时也刺激了假外资的盛行。另一方面,这本身也不合理,也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应把对外资的优惠转移到对产业、对地区的优惠,给予内外资同等待遇,把引资的优惠政策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利用外资增强国力,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同时,对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也禁止外资的涉入,如航空、通讯、军事等。对民族工业冲击应适当限制,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含量、或者本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产业要限制。

参考文献:

[1]于永达:国际间接投资超前发展论析[J].世界经济,2000(6),p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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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战略投资者”是个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概念,其来源于国外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能与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在1999年7月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首次引入了这一概念,用于指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总的来说,战略投资者是投资于目标企业、与目标企业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具备投资长期性、业务关联性、结构互补性等特性的企业法人。正是由于这一概念来源于证券业,使得目前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研究多见于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事实上,在区域经济发展领域,战略投资者的意义也同样重要。

基于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意义的战略投资者,一般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优势,能够带来现代经营方式和管理理念,通过产业的整合,产业结构的改善,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宏观产业和微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促使某个行业或产业的总体运行质量产生质的飞跃,进而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

在此基础上本课题组提出的区域性战略投资者,主要是指基于对地区的区域性发展战略价值特别是产业定位和产业选择的认同经济学论文,以项目投资或金融投资等多元化融资模式为手段、以获取投资增值回报为目的中长期投资于其所认可的区域产业或企业的区域性战略合作伙伴。这就赋予了区域性战略投资者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投资的特点:经济实力雄厚、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掌握先进技术、中长期投资、产业链条长、产业关联度强、投资项目与地方产业规划、产业定位相吻合、对地方区域发展战略高度认同,等。总之,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招商引资,其对某一区域投资的前提既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对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价值特别是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选择的认同,是建立在科学发展意义上的战略投资。如果没有对区域发展战略的认同,也就不能称其为“区域性”“战略”投资者。

总之,区域性战略投资者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多年来一直处于经济发展的“跟进型”区域的中部地区,更是如此期刊网。其不仅能带来雄厚的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带来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著名品牌、营销网络,推动强势企业的出现、优势集群的形成,为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从而可以有效的弥补地区发展所亟需的资金不足,缓解技术与创新对企业的制约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发展进程,促使后发优势的充分发挥,实施赶超战略,加快崛起步伐。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区域性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与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难题与障碍,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深度和解决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一事项的进程。因此,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就具有了尤为突出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中部地区引进区域性战略投资者需要破解的难题分析

(一)“区域性战略投资者”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招商引资,科学合理的界定其标准与范围,规避引资饥渴症,是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实现中部崛起规划的重要前提

引进区域战略投资者以期发展地方经济,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而决定成败与否的关键点就在于引进的投资者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区域性战略投资者,包含两层基本含义:

1、其不同于一般的招商引资。后者以直接引进资金为手段,更关注眼前利益、经济利益。而前者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更关注那些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大影响、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和本地的区域发展战略相吻合、着眼于长远利益的内生性要素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仅可以引进其雄厚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引进其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营销网络等,并可通过引进重大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和竞争,推动资本与产业的有效融合,实现本土产业与世界经济和国际惯例的有效对接,从而实现技术跨越、市场跨越,提高市场竞争力。其更致力于通过产业整合的手段,改善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的竞争性以获取长期的利益回报,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区域的协调进步。

2、区域性战略投资者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国际500强、国家500强等。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强大的产业背景、完善的科研开发体系和众多的新产品储备、覆盖广泛的市场营销网络和稳定的终端客户资源、很强的融资能力、能为企业改制和今后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经济学论文,形成灵活、高效的企业经营机制,能够增强本地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的,都是战略投资者。相对与对投资者的资金、规模等硬性指标要求,更应关注区域性战略投资者在推动本地产业规划的实施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程度、对当地的产业竞争力提升、对企业的带动作用、示范效应、外溢效应等软性指标。

二者的关系可以简单的如下图所示:

图1,一般意义的招商引资与区域性战略投资者二者的异同比较

 

 

  指标体系

一般意义的招商引资

区域性战略投资者

相异之处

引资内容

以资金为主

以资本、技术、管理经验、

营销网络等高端要素为主

投资时间

中、短期

中、长期性

着眼点

获利性

长期战略利益

与地方经济关联度

发展方式

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组织生产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拓展产品市场占有率

参与本地企业治理的动力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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