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汇报范文

时间:2022-09-09 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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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汇报

篇1

娱乐业看起来风光,其实跟其他行业一样,赚取的也就是平均利润而已,如果娱乐业的平均利润高过其他行业,一定会吸引其他资本马上投入,竞争之下,把平均利润拉平。香港区区一地,仅影视业从业者就有9000多人,只要有资本,人是不缺的。

娱乐公司签下的艺员,并非都能成为摇钱树;投资的影视,音乐,未必都能有利润,倒闭的娱乐公司也不在少数。娱乐公司最大的资产,就是旗下艺员。而这些艺员的成功,正是娱乐公司无数的失败投资堆出来的。摇钱树艺员摇来的钱,既是对娱乐资本的风险回报,也是对管理者眼光的回报。但如果没有娱乐资本的投入,艺员单打独斗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艺员跟娱乐公司的协议,双方都认为有利,才能成交。

但是,正如一些老板容易把成功归结为自己的英明睿智,有些艺人也喜欢把成功归结为自己的天赋,一旦摇钱树艺员走上毁约之路,如果法院偏向艺员,则娱乐资本的平均回报就会下降,这就会阻止资本进入娱乐业,娱乐业将无法高效提供娱乐产品,消费者将失去很多乐趣,而那些梦想成为明星的男女,成功之途将更为狭窄。故此,以协议条款过于“苛刻”为理由,不应得到法律的同情。

梁洛施案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这份协议是在梁洛施12岁时由其母代签的,英皇旗下另一艺员容祖儿说:“台约即是合约,无论读多少书,什么年纪,签了就要履行责任,合约在手随时可以找律师看,为什么签了那么多年(约7年)才讲出来,很不负责任。”这段话牵涉到一个重要问题:在梁洛施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她监护人代签的协议?未成年人缺乏判断利益得失的能力,由监护人代签协议理所当然,但成年后,对利益得失的判断和监护人会有不同,如果继续履行监护人代签的协议,也会造成效率损失,如果监护人代签的协议效力可以延续到成年后,则包办婚姻也应该成立。

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监护人代签的协议在被监护人成年后无效,也会造成另外一个结果:被监护人成年后也认为有利的协议,由于得不到法律保障,对方也不敢跟监护人签。也就是说,如果被监护人可以不利协议,就得承受失去有利协议的代价。

篇2

投资回报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准则。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已经日渐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虽然在不同的行业和历史的不同阶段人力资本都会有着不同的特质,而且在对人力资本的投入上每家企业的做法不一,但是企业家的共性力图达到人力资本投资的最高收益率。

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概述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作用于人的身上,提供未来的收人。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通过人力资本的形成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与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本的定义不同,但有一点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人力资本代表组织在员工身上所做的投资与随后获得的回报之间的关系。企业对人的知识、才能、工作经验、自身身体状况等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收益率大大超出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100多个月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人力资本投资。

然而,人力资本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如人力资本的能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连续性、人力资本的不可转让性及人力资本的异质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投资的回收期增长,这都预示着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增大。一旦人力资本投资失败,企业所损失的除了投资的成本(物质与时间成本),而且还有人力资本所能创造价值的机会成本。尤其对于企业价值来源于员工的纯服务性行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防范是尤为重要的。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途径

了解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路径有利于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推动人力资本的生成,从而完善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企业追求利润增长必须储备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人力资源,其主要途经是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目前,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人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支出的最大部分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人力资本支出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29%左右。企业为培养各种高管人才和技术人才付出了庞大的人工成本,但同时也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总体来说,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路径是员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人劳动而后取得薪酬等收人。

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大量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个人的劳动贡献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重要路径,其具体形式包括:薪酬方式、福利方式、工作待遇与环境、提供学习机会、提供股权方式等内容。

三、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最大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能力、如识、任务、责任和职责的系统过程,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工作分析的结果提供了与工作本身的要求有关的信息,而工作要求又是编写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的基础。企业将工作分析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避免因聘用不合适员工而造成人职不匹配的无效人力资本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企业培训涉及两个培训主体一企业和员工。由这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参加培训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要想提高培训的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理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的目标和利益尽量相容。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服务制度、人职培训制度、培训激励制度、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培训奖惩制度、培训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实施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资金管理制度等等。由于培训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的所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使培训真正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并为企业创造未来效益。

(三)完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测评体系

目前,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还没有完全确立,但是在很多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运用可靠的方法计算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四个重要因素包括:

1、系统性的评估体系。确定评估的不同程度、数据类型、获取数据的方法。

2、精准的流程模型。提供计算投资回报率的步骤,包括如何将人力资源项目为业务带来的经济影响从其他因素中分离出来。

3、规范性的操作标准。作为指导原则,这些标准可以确保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同时可以建立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的信任度。

4、为评估的实施准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计算项目投资回报率方法的可操作性,并使评估成为企业的例行工作。实施项目涉及的工作包括确定工作职责、政策、目标和技能培养等。

这四个因素构成了建立一个评估措施全面均衡、各方利益相关者高度信任、便于多次执行的综合评估体系的必要条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从战略上综合考量,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效益评估等,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不断完善和规范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使企业得到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篇3

投资回报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准则。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已经日渐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虽然在不同的行业和历史的不同阶段人力资本都会有着不同的特质,而且在对人力资本的投入上每家企业的做法不一,但是企业家的共性力图达到人力资本投资的最高收益率。

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概述

人力资本是与物质资本相对而存在的一种资本形式,作用于人的身上,提供未来的收人。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最重要的途径,教育通过人力资本的形成而对经济增长产生连续的作用。虽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与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本的定义不同,但有一点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是人力资本代表组织在员工身上所做的投资与随后获得的回报之间的关系。企业对人的知识、才能、工作经验、自身身体状况等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收益率大大超出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100多个月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人力资本投资。

然而,人力资本有着其自身的特点,如人力资本的能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连续性、人力资本的不可转让性及人力资本的异质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大,投资的回收期增长,这都预示着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增大。一旦人力资本投资失败,企业所损失的除了投资的成本(物质与时间成本),而且还有人力资本所能创造价值的机会成本。尤其对于企业价值来源于员工的纯服务性行业,人力资本的投资风险防范是尤为重要的。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途径

了解人力资本投资回报路径有利于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推动人力资本的生成,从而完善激励机制,发挥人力资本的潜能。企业追求利润增长必须储备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人力资源,其主要途经是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目前,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人已经逐渐成为企业支出的最大部分之一。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人力资本支出占企业业务总收入的29%左右。企业为培养各种高管人才和技术人才付出了庞大的人工成本,但同时也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总体来说,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路径是员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投人劳动而后取得薪酬等收人。

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大量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个人的劳动贡献又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壮大。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重要路径,其具体形式包括:薪酬方式、福利方式、工作待遇与环境、提供学习机会、提供股权方式等内容。

三、实现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最大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技能、能力、如识、任务、责任和职责的系统过程,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工作分析的结果提供了与工作本身的要求有关的信息,而工作要求又是编写工作说明书和工作规范的基础。企业将工作分析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避免因聘用不合适员工而造成人职不匹配的无效人力资本投资。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企业培训涉及两个培训主体一企业和员工。由这两者的性质决定了其参加培训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要想提高培训的效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理顺双方的利益关系使双方的目标和利益尽量相容。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培训服务制度、人职培训制度、培训激励制度、培训考核评估制度、培训奖惩制度、培训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培训实施管理制度、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资金管理制度等等。由于培训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的所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使培训真正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并为企业创造未来效益。

(三)完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测评体系

目前,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还没有完全确立,但是在很多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运用可靠的方法计算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四个重要因素包括: 转贴于

1、系统性的评估体系。确定评估的不同程度、数据类型、获取数据的方法。

2、精准的流程模型。提供计算投资回报率的步骤,包括如何将人力资源项目为业务带来的经济影响从其他因素中分离出来。

3、规范性的操作标准。作为指导原则,这些标准可以确保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同时可以建立公司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对评估的信任度。

4、为评估的实施准备足够的资源,确保计算项目投资回报率方法的可操作性,并使评估成为企业的例行工作。实施项目涉及的工作包括确定工作职责、政策、目标和技能培养等。

这四个因素构成了建立一个评估措施全面均衡、各方利益相关者高度信任、便于多次执行的综合评估体系的必要条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当从战略上综合考量,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效益评估等,降低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不断完善和规范人力资本投资的定量分析,使企业得到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篇4

一、 引言

投资者认知与公司基本面一样,对股票回报具有非常重要的解释力,它也是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要素(Ric-hardson,Sloan & You,2012)。投资者认知水平体现投资者掌握信息的不完全程度,认知水平越高,掌握信息的不完全程度越低。

传统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没有考虑不完全信息的股票定价作用,而是假定市场信息能够迅速被所有投资者获得并使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因此无法反映投资者认知对股票回报的影响;Merton(1987)针对这一局限,提出投资者认知假设:投资者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只会考虑证券市场的一个子集,只有投资者“知道”的证券才会作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由此Merton得到不完全信息的市场均衡模型,该模型反映了投资者认知对股票回报的影响。与之有关的理论预期是:投资者认知水平越高,股票价值越高,股票预期回报越低。两种资产定价模型的本质区别在于,传统定价模型认为投资者掌握完全信息,公司特有风险能够通过多角化投资全部分散,因而特有风险不影响股票定价;而Merton(1987)的定价模型引入了投资者信息不完全的假定,使得公司特有风险无法通过多角化投资全部分散,所以特有风险会使投资者认知效应增强,即特有风险对投资者认知效应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通过对投资者认知影响股票预期回报的效应,及公司特有风险对其调节作用的验证,可知投资者认知效应在我国股票市场成立,特有风险越大的公司,投资者认知效应越强。由此得到结论:市场层面,提高投资者的认知水平,对中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有益;公司特有风险越大,这种积极效果越强;降低投资者掌握信息不完全水平的政策,在以中小股东为主体的中国股票市场会有明显的利好效果。检验还发现,机构投资者认知与市场总体的投资者认知对股票预期回报的作用方向刚好相反,表明市场加大引入机构投资者力度的同时,需要关注中小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

二、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传统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只考虑常态化信息的定价作用,其经典假设完美市场假定认为,市场信息能够迅速被所有投资者获得并使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因而无法反映投资者信息不完全情况。Merton(1987)针对这一局限,提出了投资者认知假设,假设认为,投资者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只会考虑证券市场的一个子集,即只有投资者“知道”的证券才会作为投资者投资的对象。基于此,Merton(1987)得到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市场均衡模型,其关键结论有:投资者认知水平越高,股票预期回报越低。Merton(1987)定价模型与传统定价模型的本质区别在于,传统定价模型认为公司特有风险能够通过多角化投资完全分散掉,不会影响股票定价;而Merton的定价模型则假设只有投资者知道的股票才可能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因此特有风险无法通过多角化投资完全分散,因此公司特有风险的高低会对投资者认知与预期回报的关系产生影响,而且公司特有风险越高,这种影响作用越强。

基于投资者认知的重要性,许多学者对Merton(1987)的投资者认知假设进行了检验。Kadlec和McConnell(1994)选取20世纪80年代到纽交所进行跨国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公司投资者认知提高会否出现股价的积极反应,并考察了投资者认知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释“上市公告影响股价”这一现象。研究发现,平均而言,20世纪80年代,纽交所上市公司股票5%~6%的超常回报与上市公告有关;19%的登记股东户数增长、27%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增长与上市公告有关。Foster和Karolyi(1999)采用1976年~1992年第一次到美国跨国上市的153家非美国公司为样本,发现跨国上市的不同时间窗口的股东基础和风险暴露变动与超常回报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King和Segal(2009)则发现,在美跨国上市的公司股价能够持续增值的,只有那些认知水平不断增加并保持较宽股东基础的公司。Bodnaruk和Ostberg(2009)则直接对截面数据进行检验,研究通过影子成本验证投资者认知假设的有关结论。影子成本是指投资者信息不完全的成本,它与投资者认知呈反比,由股东基础、市场规模和特有风险共同决定;采用构建具有不同投资者认知水平(股东基础)的投资组合方法,Bodnaruk和Ostberg(2009)发现,拥有较小股东基础的公司资产会有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回报;控制公司规模和特有风险,股东基础与股票回报负相关;控制股东基础和特有风险,公司规模与股票回报正相关;控制股东基础和公司规模,特有风险和股票回报正相关。Richardson,Sloan和You(2012)使用控制投资者禀赋之后的机构投资者数据,验证投资者认知假设,并发现公司会根据投资者认知变化选择融资和投资的时机。基于已有研究,本文对以下与投资者认知假设有关的理论预期进行验证,包括:

假设H1:投资者认知水平越高,股票预期回报越低;

假设H2:公司特有风险越高,投资者认知对股票预期回报的负向作用越强。

三、 研究设计

1. 投资者认知定义及其衡量。投资者认知是指投资者对证券的了解程度,表明投资者掌握信息的不完全水平;一只证券被越多投资者所知,其投资者认知程度越高,而通常被越多人知道的股票,其持有股东数量越多,因此,许多研究采用公司股东基础作为投资者认知的变量。据此,本文使用公司“季末股东户数”占“市场各公司股东户数总和”的比重,近似衡量公司各季度股东基础,并以年度平均值代表公司的投资者认知水平。另外,由于中国股票市场以散户为投资主体,并且机构投资者往往面临投资约束,对某些公司或行业特别关注,因此需分别检验机构投资者认知与市场投资者认知对股票回报的影响作用。我们采用公司季末基金公司股东数量占基金公司总数量的比重衡量机构投资者认知。由于数据缺失的缘故,用年末水平代表年度水平。

参考文献:

1. 饶品贵,姜国华.机构投资者行为与交易量异象.中国会计评论,2008,(3).

2. Bodnaruk A, Ostberg P.Does investor re- cognition predict return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9,91(2):208-226.

3. Foerster S R, Karolyi G A. The effects of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investor recognition on asset prices: Evidence from foreign stocks listing in the United States.The Journal of Finance, 1999,54(3):981-1013.

4. Kadlec G B, McConnell J J. The effect of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illiquidity on asset prices: Evidence from exchange listings.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4,49(2):611-636.

5. King M R, Segal D.The long-term effects of cross-listing, investor recognition,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on valuation.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9,22(6):2393-2421.

6. Lehavy R, Sloan R G.Investor recognition and stock returns.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 2008,13(2-3):327-361.

7. Merton R C.A simple model of capital market equilibrium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The Journal of Finance,1987,42(3):483-510.

篇5

中年人买保险的四个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不稳定企业供职的人和自由职业者,才需要购入商业保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中年人有社会保障,再购商业险就是浪费。

虽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在编员工拥有比其他行业更稳定的收入和基本保障,但商业保障仍是一个重要的“安心投资”。调查表明,越是级别较高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干部,退休后生活水平下降的比例越大。因为许多津贴是与职务相匹配的,退休后便不能享受此待遇了。如果我们尽早买了逐步还本兑现的商业保险,到了退休后,恐慌和失落就小多了。

另外,想拥有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仅靠基本医保是不够的,不少突发重疾基本医保覆盖的只有甲类药,而其它类药都是自费的。如果你预先投资商业保险,就可将大部分医药费的压力“转嫁”给保险公司。

误区二:我现在位居中层,收入不错,单位又给办理了医保,所以只给孩子买商业保险就行了。

古语云: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如果只给孩子上保险,一旦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中年人发生意外,谁来给孩子续保呢?相反,如果将保险投资合理运用在中年人身上,万一家长遇到不测,保费得益者便是孩子(可指定孩子为受益人)。同时,保险也承担了一部分养老的功能。现在,我们的理念应该逐步从养儿防老、退休金养老向保险金养老转变了。

误区三:有余钱买保险,当然选择一次性缴清的方式买大额长寿险。

买保险和贷款买房一样,选择“一次性缴费”可以少交不少利息,因此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年人都倾向于“一次搞掂”。然而,这种一劳永逸买寿险的方式真的合算吗?大部分保险公司规定,若分期缴交保险费的投保人中途遭遇大病或符合保单责任需要保险公司给付时,以后的保费可以豁免,但一次性缴清的保险却不享有这一权益。不过,缴费期也不是越长越好。现在中年人在职业收益方面变数很大,尽可能地在工作步入正轨时购入保险,在相对稳定的“职业周期”内完成缴费任务,才是一项“安心”的规划。

误区四:体检报告表明我现在很健康,买保险可以暂缓。

无论是健康险、重疾险和寿险,都是越早购买越合算,因为保险公司在做预案时,年龄是一个重要的杠杆。它依据各年龄段的大病指数、慢性病指数、住院指数及康复指数来提高入门台阶,进而规避风险。比如你40岁开始买保险,“起步价”就比45岁低得多。如果投保人年龄小、缴费的时间长,在总保额和保险金不变的情况下,便可将年缴费额压至最低;如果购买的是投资型或分红型的保险(比如规定从交费10年后每年兑现),你也可以多拿10~20年的收益。所以,好的保险项目和好房子一样,看准了下手就要快,尤其是在保险公司大幅度让利时,购买优惠险种是最划算的。

买保险只能未雨绸缪,等到身体出现问题时再投保,保险公司肯定会婉拒你;即便是你在发病的临界期侥幸买了保险,也未必获得理赔――巨星张国荣的身故险和梅艳芳的重疾险就是因为买得太晚,尚在免责期内,而没有从保险公司拿到预期收益。

参考实例

1.温饱之家买保险

出镜人:赵敏,39岁,商场营业员,月薪1100元;丈夫,42岁,国企宣传干事,月薪1300元。

买保险的目的:生病住院能获补贴,如遇不测给亲人留点儿“底子”。要求――每年缴费额度控制在1000~2000元之间。

买保险的依据:一般人认为,买保险是富裕人家的事,温饱家庭有余钱就得赶紧存起来,其实这是个误区。因为家里越是底子薄,抗灾祸抗变故的能力就越差。所以,温饱家庭买险,一定要将保障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注意把缴费额度控制在家庭经济许可的范围之内。

买保险的组合:主险――平安福寿两全保险,2份,年缴费596元(2份),保额为每份1万元。附加险――住院安心保险1份,年缴费104元,可享受在60岁前一般住院津贴30元/天,每年最高补贴5400元;癌症住院津贴:50元/天,每年最高津贴9000元;住院的手术津贴500~5000元。意外伤害险25份,每份15元(主投保人赵敏名下10份,丈夫名下10份,孩子名下5份),年缴费375元。

这三项保险将一家三口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并将终身保险、意外保险和住院安心保险有机搭配。

买保险的诀窍:在保险额相同的情况下,谁做主投保人可有学问。鉴于男性到中年以后,因病住院、发生意外伤害及突发重症的几率比女性高,保险公司规定男性在40岁左右投保时,缴费门槛高于女性。因为赵敏30多岁,丈夫已过40岁,所以如果赵敏做主投保人,主险可投保30年,比丈夫做主投保人延长了10年。而且作为配偶,赵敏可以投保的,丈夫也能连带投保(意外伤害险)。因此,对于男大女小的家庭来说,妻子做主投保人往往比较划算。

2.小康之家买保险

出镜人:张子宏,35岁,营销经理,年收入6~7万元;妻子,36岁,家庭主妇。

买保险的目的:一个人当家庭经济支柱让人悬心,希望保险能在家庭经济支柱患重疾时,分担一臂之力,并减少未来的养老压力。要求――营销行业的收入波动较大,5年后的形势很难预料,缴费期应尽量短些。

买保险的依据:越是小康之家的经济支柱,越可能出现“过劳”问题。长期工作压力过大、劳累、焦虑及环境污染等,都会导致中年人血压和血脂的明显升高,加大恶疾发生的几率。看一看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吧:恶性肿瘤治疗费10~30万元;心肌梗死早期发现治疗:5万元;血管复通术:10万元;换肾15万~30万元……因此,买重疾险和住院附加险势在必行。

买保险的组合:主险――保额20万元、3年缴清的国寿鸿鑫两全保险,保费每年8400元。此项保险在缴清后每3年返还1.8万元生存金、每年派发红利、10项重大疾病保障,而且如果张先生寿命到80岁,还将给予30万元的养老保障。附加险――购买每年270元保费的住院医疗保险,每年可提供最高1万元的住院补贴。

鉴于这个组合属终生保障型的“长效险”,兼顾了理财和健康保障两大需求,三年后的缴费压力很小,张先生决定先投保,计划两年后视经济状况再给妻子投保。

买保险的诀窍:选择“国寿鸿鑫”是因为其缴费期短,虽然前三年缴费压力大,但缴费期正好与张先生的工作合同期吻合。在这段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的阶段迅速缴清保费,不仅解决了现有资金的投资问题,而且避免了未来不可预测的收入波动。

3.富裕之家买保险

出镜人:王琪昌,38岁,公司副总经理,年薪10~12万元;妻子,38岁,大学教授,年薪6~8万元。

买保险的目的:支付医疗及孩子教育的开销,晚年有更宽裕的养老金。

买保险的依据:像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病,目前只能终身服药。如果不买保险,我们只能被越来越庞大的医疗开支折腾得身心俱疲。譬如,王先生曾因高血压住院治疗,结果单位的基本医保只能报销1/3,其余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给付的。

买保险的组合:主险――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保险5份,1000元/份,年缴费额5000元,连缴20年。开始时,保额为5万元,此后以每年5%的幅度递增,20年后可达到10万元(身故返还金);同时,从投保的第四年起,王先生每隔4年便可从保险公司领取10%的返利,20年后返利固定为1万元。这份保险20年费用为10万元,以王先生寿命78岁计算,可从保险公司领取返利18万元左右(身故返还金除外),比银行存款更划算。附加险――大病险和附加住院险(友邦保险)。大病险覆盖常见的25种重疾,每年缴费9000元左右;附加住院险两份,580元。此外,王先生还为妻子也购买了这两项保险,并给儿子买了教育两全险。年保险额共计2.5万元,稍稍超过“买险总额约占家庭收入10%”的相宜值。

买保险的诀窍:准备投入大额保费时,确认保险营销员的资质尤为重要。王先生的经验是,熟人或朋友介绍的营销员也应先确认其身份后再投保。现在各大人寿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管理均有电话代码控制,一问便知真假。

理赔顺畅ABC

人到中年,社会经验一多,就有一种“有人好办事”的世故心态。其实,保险是一种法律合同行为,理赔的依据是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可能出现“有人多理赔,无人少理赔”的无序状态。

首先,投保人必须先弄清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要求营销员如实讲解险种相关内容,尤其对退保、减保可能带来的损失应特别关注;

2.填写保单后,必须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3.付款时,营销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亲笔签名且写上营销员代码;

4.投保一个月后,应确认收到正式保险单并审核是否有错漏之处;

5.投保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

其次,投保人需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关理赔证据,帮助保险公司快速依法理赔。这些义务包括:

1.投保行为确立后,保户应如期如数缴纳保险金。

篇6

一、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

(一)数量

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近年明显增长,但占中国报告比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表1显示,自2002年朝日啤酒集团《与环境对话书》(中文版)以来,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呈持续增长趋势。201 1年前10个月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为77份,接近2010年全年报告的数量。在外资企业报告数量持续增加的同时,外资企业报告占中国报告的比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在2004之前,外资企业报告占中国报告的比率均在50%以上,之后不断下降,自2009年以来在10%上下浮动。

(二)评估样本概况

本次研究样本选取原则为在华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综合性披露企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绩效信息的报告。最终符合要求并纳入评估范围的报告共有43份,作为本次研究的评估样本。

1.报告主体的地域分布

在评估样本中,最多的是日资企业,占40%以上,其次是美资企业和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排在第三位的是来自欧洲的投资企业。

图1显示,日资企业、港澳台企业、美资企业在报告的外资企业中居前三位,占外资企业报告的比率接近80%。欧洲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占11.90%,也是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群体。另外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韩国等国家的在华外资企业也了社会责任报告。

2.报告的次数

在评估样本中,多次的社会责任报告占主体。

图2显示,75%以上的报告是企业第三次及以上,其中次数为5次及以上的报告占35.7%。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多数报告在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具有较好的延续性。

5.报告篇幅

报告的篇幅长短不一,大多数报告篇幅超过30页。

图3显示,73.8%的报告篇幅在30页以上,超过三分之一的报告篇幅超过50页。这表明报告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比较丰富,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

4.行业分布

本研究根据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对所评报告行业分布进行统计。

图4显示,报告的外资企业行业分布比较集中,其中制造业占83%,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等行业也是报告相对较多的行业。

5.报告性质

所报告中,国别报告占主体。

图5显示,所评报告中,国别报告有37份,占评估样本的86%;非国别报告有6份,占评估样本的14%。

二、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本研究依据GBEE-CRAS 2010,从报告的完整I陛、可信性、可读性、绩效可比性、创新性和内容实质性六个维度对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估。

(一)结构完整性

结构完整性包括公司概况、报告参数、战略与治理、高管声明、利益相关方、风险机遇分析、实践内容、计划内容八个方面。所评报告的结构完整性平均得分率为57.16%,下面是各指标的平均得分率情况。

图6显示,报告在公司概况、高管声明、实践内容等方面披露较为全面,平均得分率均在75%以上,其中在实践内容方面,平均得分率超过90%;对战略治理、风险机遇分析和计划内容等方面的披露相对不足,得分率相对较低。总体来说,多数报告结构比较完整,能够对企业信息、报告信息、履责信息均做较为全面的披露,但对机构战略、风险和机遇分析进行了披露的报告仍只占少数,同时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计划方面,大多仅限于对社会责任规划做整体描述,只有部分报告显示出企业在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的详细计划。

(二)报告可信性

报告可信性包括表述客观性、利益相关方评价、CSR专家评价、第三方审验和信息来源五个方面。所评报告可信性平均得分率为41.19%,下面是各指标的平均得分率情况。

图7显示,97.62%以上的报告包含了利益相关方的评价,表明外资报告重视和利益相关方沟通,期望在中国树立良好的形象以及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氛围,65%以上的报告能够做到对履责信息进行客观表述。总体来看,报告信息表达较为客观可信,重视引入利益相关方评价,部分报告还通过第三方审验和标注信息来源,增强信息的可信性。

(三)报告可读性

报告可读性包括信息清晰定位、信息清晰表达、信息饱和度、色彩、版式五个方面。所评报告的可读性平均得分率为74.76%,下面是各指标平均得分率情况。

图8显示,可读性的各个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均在50%以上。其中,信息清晰表达方面的平均得分率超过90%,85%以上的报告能够做到版式布局合理。总体来看,所评报告能够应用图片、表格等方式更为清晰地表达信息,做到图文并茂、色彩搭配和谐、排版精美,具有较好的可读性。

(四)绩效可比性

绩效可比性包括纵向可比、行业内可比、跨行业可比三个方面。所评报告的绩效可比性平均得分率为33.82%,下面是各指标的平均得分率情况。

图9显示,在纵向可比指标的平均得分率超过70%,而在行业可比和跨行业可比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均不足30%。多数报告在披露绩效数据时通常会同前几年数据做跨年度对比,使读者更加直观地了解绩效的纵向变化,但较少有报告能够利用行业或国家标准做自身定位。总体来看,所评报告具有较好的绩效纵向可比性,但应进一步增强绩效行业和跨行业可比性,对绩效进行更加全面直观的披露。

(五)报告创新性

报告创新性包括理念创新、结构创新、形式创新三个层面的内容。所评报告在创新性方面平均得分率为29.05%,下面是各指标的平均得分率情况。

图10显示,理念创新平均得分率达到50%以上,而结构创新和形式创新平均得分率均未超过20%。外资企业普遍注重树立并宣传贴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社会责任理念,而在报告结构方面则相对缺乏行业特色和企业特色,报告形式也多以平叙为主。值得指出的是,东芝集团报告采用ISO 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中的7大社会责任议题作为报告框架,反映出ISO 26000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影响的趋势。

(六)内容实质性

内容实质性包括识别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方要求期望、沟通的渠道和方式等八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涉及到出资人、员工、客户、环境、社区、政府、供应商、同

行、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等十二个利益相关方。所评报告在内容实质性方面平均得分率为44.38%,下面是报告在内容实质性方面的指标覆盖情况。

图11显示,所评报告在利益相关方群体识别、利益相关方内容、议题披露和责任绩效方面有着相对较高的指标覆盖率,而在利益相关方要求和期望、责任理念和战略相关等方面指标覆盖率较低。

图12显示,所评报告在员工、客户、环境、社区等基本利益相关方的指标覆盖率较高,但对出资人的履责信息披露相对不足。对政府、供应商、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披露相对全面,但对同行、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披露较少。

从评估结果来看,所评报告在披露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履责信息方面呈现两个特点:其一,对基本利益相关方中的员工、客户、环境等履责信息披露比较全面,例如对员工劳资问题、安全生产措施、培训发展等均做了较为全面的描述,但对出资人的履责信息披露较少,只有部分报告显示了企业盈利状况;其二,对除了基本利益相关方的其它利益相关方责任在识别、沟通等方面信息披露较少。另外,有些报告显示企业选取利益相关方最关注并且与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议题作为责任实践的重点,有效提高了履责绩效。

(七)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对比分析

从2011年、2010年对比的情况来看,外资企业报告在各维度的得分情况有一定程度的变化。

表2显示,201 1年在外资企业的报告整体得分率比2010年上升了2.27%,具体在各个维度的变化不一。一是报告的完整性、可信性和可读性平均得分率均有一定的增长,其中报告可信性和可读性得分率均增加了10%以上;二是绩效可比性、报告创新性和实质性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绩效可比性得分率下降了9.62%。

总体来看,2011年外资企业报告与2010年相比,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尤其在完整性、可信性和可读性方面,这表现出报告主体越来越重视报告的结构和形式,并且注重参考社会责任报告规范不断提升报告质量。但报告同2010年的报告相比,在结构创新、形式创新、社会责任绩效的行业可比和跨行业可比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结论

1.报告数量呈明显增长趋势,发展空间巨大

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来看,外资企业报告数量增长较快,但是占中国报告比率整体上呈下降趋势。2011年上半年中国外资实体企业为44.19万家,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不足外资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二,社会责任报告的外资企业仍然是凤毛麟角。其中,跨国公司500强在华投资已经达到470多家,了中国区社会责任报告的有25家。这一定程度显示出外资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方面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以国别报告为主,具有较好的针对性

研究样本中国别报告占86%,是外资企业在华报告的主流。国别报告比例高缘于中国市场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反映中国市场对外资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一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反映出外资企业对在中国发展的战略意识。国别报告作为外资企业与中国区各利益相关方交流的重要工具,对企业在中国区的社会责任实践信息做了比较系统的披露,便于中国区各利益相关方更全面地了解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及持续发展理念、行动和绩效等信息,有利于企业推进社会责任本土化进程。国别报告的增加也是外资报告质量逐步提升的重要因素。

3.报告内容具有较好的实质性,但对经济绩效披露相对欠缺

报告普遍对关于员工、客户、环境、社区等基本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实践信息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披露,尤其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与公司业务相关和利益相关方密切关注的议题进行全面的介绍。部分报告还对相关责任绩效作了详细披露,总体上内容具有较好的实质性。部分外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对关系各利益相关方的议题进行评估,有效地提高了报告的信息披露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报告普遍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效益和市场贡献等企业经济绩效影响信息缺乏明确的披露,比如企业营收状况、对出资人履责信息等,而这些也是利益相关方期望了解的重要信息。

4.报告结构普遍比较完整,与母公司风格保持一致

报告的整体框架普遍包含公司概况、高管声明、利益相关方、责任实践内容及责任规划等内容,较为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措施和绩效;报告篇幅适中,涵盖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责任实践信息。大部分报告能够延续母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社会责任报告的基本框架,保持了整体风格上的一致性。

(二)建议

篇7

(一)概况

姓名:  ,职务:  ,任职年限(  )。分管工作情况:主要从事分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二)履职履责情况

(1)管理对象情况包括:职责内容主要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所包括的基本工作职责,具体到司法所日常工作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履职履责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在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这八年中,我能尽职尽责的完成好自己主要分管的几项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局领导及上级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不打折扣,做到尽职尽责。

(2)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在日常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能按照局党组和司法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当年工作计划,以及临时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合理分工在第一时间完成任务。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图片视频,按要求归档。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履职过程中能做到清政廉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件事情,也能在家中对家属、亲戚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自己清廉,家属后院不起火。

(3)对职责范围内的当前重点、中心工作及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要素知晓情况。

从2018年10月中旬至今一直被局领导安排到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法律服务工作、风险评估、房屋测量、拆迁垃圾清运验收等工作;在这段时间中既与征收户谈话征收房屋,又给征收户签订征收协议,并且与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一起向征收户支付房屋征收款,还要参与竞争性谈判与投标者进行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及支付工程款项。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我们工作组日常出行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把自身风险和征收户的风险降到最低,按要求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做到绝对的清廉,对征收户和承包商做到不喝一口酒,不吃一顿饭,按照征收标准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在涉及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中,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建议,请示,然后在工作组会议及研判会中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4)如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

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公正履职,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求实际和证据,认真听取调查,做到公正无私。廉洁风险防控主要做到在工作组依法行政,不凭借公权力在执行公务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现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以制度为先行点,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职责,减少人为因素,不为人情所动,做到公平公正。

(5)在履职监督过程中发现过哪些突出问题,如何纠正和处置的。

在履职和监督过程中主要就是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经常遇见套近乎、打招呼、请吃饭之类的情况,人为的外界因素过多,影响正常的判断。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遇到以上情况第一时间向所领导报告、请示,对每件事件或者案件做到不受外力干扰,做到公平对待、公平处理。

二、经过梳理,自身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行政职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监督管理、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在工作中由于主要是房屋征收工作,在履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工作思路不清晰,整个工作组虽然主体明确,但是流程比较复杂多变,分工不是很明确,由于人员短缺都是哪缺补哪,突然去干某一项工作有时不知道该从哪入手;有些司法建议得不到领导的认可;风险防控中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内容不能得以实施。

(二)是否还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在外出帮工过程中,只是按照局领导指派,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篇8

    记者从哈尔滨市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每年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都占到了3%左右,不少人在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殊不知这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保险公司很多后续服务是通过电话回访或邮寄资料来进行的。

    据新华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客户一旦不小心忘了续交保费,仍有补救措施。如果保单在60天宽限期以内则可直接续保;如果保单已失效,但尚未超过两年,则可带上身份证和保单原件到保险公司办理复效手续,但在失效保单未完成复效手续这一期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如果保单失效超过两年仍未办理复效的,这份保单就永久失效了。

篇9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投资入股及分红行为的法律性质都是民事行为,只违纪而不涉嫌犯罪。主要理由是:

第一,甲与乙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与犯罪有本质区别。甲在退股时虽然因为煤矿当时尚未盈利而没有提出分红,但不代表甲就此永远放弃了分红的权利,其仍然保留了这种民事权利。虽然此后5年中,甲一直未再提出分红的要求,在法律上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但这也仅意味着甲丧失了胜诉权,并不代表分红的权利不复存在,乙只要仍然愿意支付,甲得这笔钱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甲提出按股本金1比5的比例分红,是参照丙的分红比例提出来的,并非空穴来风的无稽之谈,而且这个分红比例是可以协商、变更的。在当时情况下,甲并没有利用职权压制乙,迫使其同意,也就是说,乙并未基于甲的职权而受到心理上的强制,他完全可以不给或者少给。所以说,甲与乙之间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乙向甲支付250万元红利是自愿的民事行为,而非提供贿赂。当然,甲作为党员干部参与企业经营是违纪的,其所得红利属于非法所得,但其投资行为的法律性质仍然是民事行为,与受贿犯罪有本质区别。

第二,甲与乙之间有朋友之情,而非纯粹的权钱交易关系。甲与乙认识十几年,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打牌,早已经成为朋友,乙在供述中也交待,其给甲250万红利是考虑到双方是朋友,碍于朋友情面不好拒绝。虽然也不能否认在这种朋友交往中,双方也存在互相利用的动机,甲也确实帮过几次忙,但现实生活中有多少朋友是完全纯粹的、没有任何利益关联的朋友呢?难道说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商人交朋友,就一定是,只要国家工作人员给商人朋友办了一点小事,就是权钱交易吗?在这个案件中,不否认有权钱交易的成分,但也不能否认有十几年朋友的感情成分,那么,这250万当中,两种成分各占多少,分得清吗?既然不可能分清,就不应当认定。

第三,甲虽然索要的分红过高,但无法认定高出多少。从常理判断,丙投资100万长达6年,乙按股本金1比5的比例支付红利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是乙完全自愿支付的。而甲投资50万仅有一年时间,也提出按股本金1比5的比例分红,明显是一种过分的要求。但同时不容否认的是,甲在退股的时候,乙的煤矿虽然尚未盈利,但甲投资的50万元毕竟在煤矿前期的建设经营中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为煤矿日后产生巨大利润也是作出了贡献的,在煤矿已经产生巨大盈利之后,甲再提出分红的要求也是合理的。那么,甲当年入股的50万元对于煤矿建设产生了多大成效,应当得到多少红利,已经无法考究,也不可能作出评估鉴定,这也就意味着,甲提出的这个分红要求到底过分到了什么程度,比应得的红利高出了多少,是无法计算的。既然无法计算甲所得红利比应得部分高出多少,即使认定甲的行为构成索贿,也无法确认犯罪数额,按照从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甲的行为应当认定无罪。

第四,甲的行为属于违纪,认定犯罪于法无据。按照党员纪律规定,这种行为当然违反了党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但认定犯罪则于法无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可见,司法解释只是规定没有实际出资的成立。换言之,有实际出资的应排除成立。同时,投资经营中的分红多少受投资企业营利状况、投资产生的成效、投资所占比例、投资时机、投资时长、投资者与企业主的关系、企业主的为人性格及经营理念等诸多因素影响,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的投资回报过高为由就认定成立。要解决党员干部参与投资经营的问题,需要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投资经营查处力度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而不是随意入罪,滥施刑罚,否则就违背了刑法谦抑的精神。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本案应当认定成立。

三、评析意见

我赞同第二种意见。本案完全符合的构成要件特征,符合的罪质,主要理由是:

第一,甲和乙之间已不存在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于2005年1月入股50万元,次年2月即撤股,虽然撤股时未得分红,但正因为当时煤矿未产生利润,所以双方才未谈分红之事。此后5年中,甲也未再提出过要分红,说明其以实际行动,默认了当年入股不存在分红的事实,即以一种默认的形式终结了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况且从法律上说,债权也是有诉讼期限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甲即使对50万元入股拥有分红权利,也早就过了诉讼期限,丧失了胜诉权,乙完全可以不支付红利。乙作为一个经商十几年的成功商人,当然具备商人的精明头脑,不会傻到白送别人250万元,其之所以在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情况下,全额支付250万元“红利”,正是因为甲具有税务局副局长的特殊身价,曾经为自己谋利,将来还可能为自己谋利。换言之,乙其实对与甲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终结这一事实是清楚的,乙支付“红利”并非基于自己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识错误。所以说,从本案事实看,甲自从撤股之后,其与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告终结,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甲提出“分红”只是自己索取贿赂的一个由头,或者说找到了一个体面的借口。

第二,甲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乙谋取利益的行为。甲是税务局副局长,乙是纳税企业主,甲对乙显然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事实上,在几年当中,甲也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斡旋利用他人职权为乙办了三件事,谋取了利益。虽然甲收取的250万元贿赂款并非直接对应哪一次谋利事实,但这并不影响谋利事实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是“送钱的时候不办事,办事的时候不送钱”,即“感情投资”型的贿赂,如果这种案件因为送钱与办事不能具体对应而不认定,无疑将放纵贿赂犯罪。所以,就本案而言,客观方面也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的事实。况且,根据刑法规定,索贿犯罪并不需要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也明确规定:“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本案是索贿犯罪,甲作为税务局副局长,向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企业主乙索取财物,就已经可以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成立。

第三,甲与乙之间多年的朋友关系不能掩盖贿赂犯罪的本质。本案中甲与乙虽然相识多年,且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互称朋友,但这种“朋友”是要打上双引号的,并非真心朋友,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互相利用的关系,即甲看重的是乙身家数亿,乙看重的是甲作为税务局副局长具有的职权,对此双方都心照不宣,这种表面上的朋友交往只是为双方权钱交易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事实上,很多行贿人到案之后,很快就主动交待了受贿人的受贿犯罪事实,双方之前的“朋友”关系这层虚伪面纱就被撕开了,的本质关系得以显现。本案当中,甲确实利用职务之便为乙谋过利,所以才会狮子大开口,一次性地以“分红”为名索取巨额“回报”,乙也绝不会因为甲是多年朋友而如此慷慨大方。之所以将250万元如数奉上,一方面是作为对甲多年关照的回报,一方面也是作为今后继续得到甲关照的“投资”,双方这种权钱交易的关系本质已经昭然若揭。所以,乙是碍于朋友情面而支付250万元“红利”的说法是明显不能成立的。更何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朋友谋利,收取大额财物的,同样构成。所以,“朋友关系”也不能成为贿赂犯罪的避风港。

第四,甲曾经有过投资入股的事实只能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甲在退股之后,与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已告终结,五年之后再提“分红”只是其索贿的一个由头,并不影响认定。具体地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分红”为名向乙索取钱财,这已经是一个完整的索贿犯罪事实,与甲五年前曾经有过的投资入股行为没有关系。换言之,甲此时无论提出“分红”多少,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就成立,并不存在“高出多少”及应当按“高出”部分认定索贿犯罪数额的问题。况且,要计算出甲的索贿数额比甲应得的投资回报“高出多少”也不具有操作可能性。当然,考虑到甲毕竟曾投资入股50万元有一年之久,因乙的煤矿当时尚未盈利而未谈分红之事,但并不代表甲投资入股的50万元对于煤矿建设未产生任何成效,甲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原本也是合理的(甲的投资经营行为属于违纪另当别论)。所以,在甲索贿犯罪动机中,可能或多或少地参杂了一点索取投资回报的动机,因而可以作为其主观恶性有所弱化的一种证明,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五,以投资入股形式获取非正常高额回报的同样可能构成。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只是明确规定没有实际出资的以受贿论处,但并不代表有实际出资的就一定不成立。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形式,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高出出资应得收益额的差额部分以受贿论处。参照这条规定的精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以投资入股的形式收取明显高于正常回报的利润,高出正常回报的部分同样应以受贿论处。但司法者亦可以遵照立法精神作出解释并按这种解释处理案件。以入股投资为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入股投资10万元,一年后就收取“红利”100万元,这是很不正常的,如果接受投资的企业当年营利没有翻十番的奇迹,就完全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本案中,丙投资100万元长达6年,其与乙经过平等协商,获得500万元红利,而甲投资50万元只有1年,却获得250万元红利,这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则,不是正常的投资回报,而只是以“红利”为借口的权钱交易。所以说,如果这种行为不能认定,将导致更多的受贿人采取投资入股的形式暗中收受贿赂,使受贿人轻易就能够规避刑法打击,这无疑是对贿赂犯罪的极大放纵。

综上所述,本案应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同时具备索贿的情节,应从重处罚。分析至此,此案认定是实现了定罪公正的。但从“量刑反制定罪”的角度看,如果认定且从重处罚,量刑上就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而这个量刑结果显然过重,没有实现量刑公正。主要理由是:

篇10

在与本报记者的多次通信中,爆料人“培根”始终回避自己的身份。赛诺菲的数位前员工对本报记者表示,“培根”可能是,或至少曾是赛诺菲中国公司的高层职员。

总部位于法国的赛诺菲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医药公司之一。2013年7月出炉的《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赛诺菲位于第219位,在医疗行业中,仅次于强生、辉瑞、诺华、罗氏和默沙东(默克),排名第6位。赛诺菲在30年前即在中国开设办事处,目前在中国拥有超过6500位员工。

“培根”提供的举报材料,汇总完成于2007年11月,集中反映了赛诺菲两种药物——“安博维”(厄贝沙坦片)、“安博诺”(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的销售及“回扣”等情况。“安博维”,2000年在中国内地上市,用于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2007年,获得当时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升格为总局)批准,增加了一项新的适应症,即“合并高血压的2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安博诺”,2004年在中国内地上市,同样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篇11

(2)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加强资金管控。资金集中管理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的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发挥规模优势,提高整体资信能力;盘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最重要的是能够强化母子企业管控体系及资金监管,提高信息反馈及时性。

(3)以会计集中核算为依托,加强会计控制。将控股单位的会计核算纳入到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控股单位的财务信息。

(4)以预算控制为抓手,加强事前、事中的控制。预算反映了企业特定期间内的资源配置状况和经营活动的详细安排。通过预算管理,不仅能够起到规划作用还能够起到监控作用。通过预算分析,可以新的增长机会或明确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从而相应调整经营战略或修正预算,更好地促进企业价值增长。

2对参股企业的管理

对于参股权的财务管控,主要是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投后管理是指完成实质性投资起到该项投资退出之日止的投资业务管理过程。

2.1根据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比例及投资协议,采取不同的投后管理方式

(1)达到派出董事、监事及产权代表条件的,派出相应人员参与被投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2)达不到派出人员参与管理的项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被投企业,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的方式

2.2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投后管理体系

(1)项目投资完成后,投资业务部门需对投资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分析检查,了解、掌握其运营情况。每季度向企业提交投资项目季度管理报告;每年针对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书面管理建议,作为对投资项目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投资业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在发生影响企业投资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向企业汇报,由企业研究采取相关措施。

(2)企业派出人员参与被投企业经营管理的,派出人员应按季度提交被投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当出现影响企业投资安全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汇报。

(3)未派出人员参与管理的,由项目团队定期、不定期现场走访被投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按月索要被投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提供投后管理报告

(4)财务部门负责对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及时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3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保障财务安全

以企业风险控制总监为中心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规避、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地发展。

篇12

一、存在问题

1、学习欲望不强。自己总以为年龄较大,所以对于一些新知识没有刻意地去学,对所分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得不够,就使得自己对矿业管理和资源开发的具体指导有所欠缺。

2、工作求稳而不求新。也正是由于年龄方面的原因,总认为只要××市的矿业规范、有序,不出现大的乱子,管理上有理有节,能得到上级的认可就行了,满足于现状,而不去谋求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去开展工作。

3、工作实际结合得多,严格把关不够。具体表现为:

在采矿权审批方面:矿山设置不尽合理,尚有不少露天开采的矿山仍在主要干线可视范围内;大多数矿山的生产能力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部分矿山的资源不清,投资人盲目投资,从而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在采矿权价款确定方面:在目前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采矿权的设置总是处于被动,往往都是申请人掌握一定情况后主动来局申请,这为矿业权全面走向市场带来了障碍,而采矿权价款的确定,也是由经办人拿个意见,我觉得差不多后,就提交会议研究,不同程度地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

4、深入矿山调研少,监管不力。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得少,从而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不便。

5、工作中的纵向、横向联系不够。

6、时有接受宴请和存在享乐主义思想,春节期间收点朋友的土特产、烟酒等礼品。

二、整改意见:

1、加强学习,摒弃那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观念,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因为“学无止境”,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掌握更多知识,才能使自己更充实,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始终落于不败,才能指导工作更好、更快地完成。

2、积极开拓思想,力求创新,“变”才能“通”,积极结合全国矿业秩序整顿的大气候,做好××市矿业管理的文章,寻求适合××实际的新方法、新思路,从机时促进××矿业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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