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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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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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是其应有之义。公众参与直接对应的英文是Publicpartici—pation,由于英文与日文的语言差异,翻译时日文的部分多翻译成了“市民参与”,实际上“公众参与”、“市民参与”两个词的基本涵义是一致的,所以本文统一采用了“公众参与”的表述。关于公众参与,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斯凯夫顿报告认为,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和政府共同制定政策和议案的行为[I]。参与涉及发表言论及实施行动,只有在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制定规划的整个过程之时,才会有充分的参与。雪莉•R。阿恩斯坦在《公众参与的阶梯》中认为,公众参与是公众权力的范畴术语,是权力的重新分配,这些权力能够使那些原本没有权力的、当前被从政治和经济进程中排斥的公众拥有权力;是一种战略,借用这种战略,那些没有权力的公众可以参与到信息共享的决策中来,能够被认真地囊括进(社会的)未来[。城市规划学者约翰•弗里德曼在《良好的社会》中指出,公共参与是城市规划里的公众以团体形式出现,参与政府决策过程_3]。尽管所处的研究领域不同,但是学者都从公众和与政府关系角度界定公共参与的。基于本文将研究确定在城市规划领域,而且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行政行为,所以将本文的公众参与限定为行政主体之外的公民个人和组织对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产生影响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二、美德两国城市公从参与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美国和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演变从l9世纪中叶,德国城市规划领域人们的关注点逐渐发生改变,开始关注改善已有街道的环境,实现社区的再发展,实现地方经济的再发展等问题。特别是如何发挥当地居民、企业、单位的能力,联合起来加强综合环境改造的想法都备受关注。从19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在法兰克福、慕尼黑、西柏林等中心城市,人们对城市再开发及占地的抗议在逐渐扩大,破坏城市环境、引起住房困难等抗议的呼声不断高涨,对城市规划的专家们提出疑问。在此推动下,7O年代中期城市规划的概念发生转变,立法上首次将公众参与意见这项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随着公众意识的高涨,各种社会组织在城市规划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众参与制度逐步完善。美国在20世纪6O年代以后,公众对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呼声越来越高,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城市规划没有“公共利益”、“特殊利益”。作为社会“精英”的职业规划师将城市规划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方法带有局限性。如果职业规划师长期充当“长官意志”代言人,其职业的社会影响将会极为有限。在此条件下,要求对职业规划师重新进行定位,尤其要求规划师面对全体公民而非利益集团。作为职业规划师本身也认识到,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城市规划,使相关利益群体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实现公众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城市管理权力的监督,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社会公正公平。在职业规划师和公众共同努力下,公众参与规划在美国应运而生。

1.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演变注重程序是德国《建设规划法》的显著特点,尤其体现在公众参与上。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在德国的确立和完善有以下几个阶段_4]:1976年城市规划的基本法——《联邦建设法》的大规模重新修订,将公众参与意见这项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1979年《联邦建设法》修订中规定从两个阶段保障公众参与。第一,早期公众参与阶段。已制定规划的市镇村,尽量让公众在早期广泛了解规划的一般目标、其他可能的代替手段、规划能预想到的作用。必须给予公众针对规划草案发言、陈述的机会(第3条1项)。通过早期的公众参与并不能确定规划草案,因此在能够吸收各种要求的可塑性高的阶段,保障公众拥有参与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第二,正式的公众参与阶段。在早期公众参与成果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市镇村规划草案。这一规划草案必须和理由书同时向公众公示1个月。公众可以针对规划草案发表不同意见,而市镇村对此必须陈述理由(第3条2项)。2004年《联邦建设法》修正案理念上明确“通过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客观合理性”,明文规定“公众参与和政府参与有利于对规划相关的事项进行全面收集和适当评价”(第4a条1项);过去只有针对行政机关(政府)才有义务适时陈述意见,现在这一义务也被引入了公众参与中(第3条2项2段第2附文)。

2.美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演变在美国规划权的行使方面,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社区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在美国,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第10条,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的权限由州政府保留。警察权(为了公共福利而限制私权的权限)成为城市规划的法律根据也是归属于州地区。因此,郡和市为了行使土地利用规则的权限,州地区有必要制定向郡、市转让警察权的授权。商务部部长胡佛,起草了作为州地区标准法的《标准地域制度授权法(1922年)》。各州也纷纷以此为标准制定了州地域授权法。胡佛部长,还制定了另一部州地区标准法《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1928年)》,该法律制定了规划委员会的设置、基本规划、分划土地规定等相关内容,各州也以此为基准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授权法。州的规划授权法虽然指示了这类基本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形式条件,但是其内容是由地方自治体来制定的。所以,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示,也不进行审查,具体实际的判断都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由于气候温暖自然资源丰富,从20世纪初期开始人口大量迁入,是一个人口急剧增长的州。2000年超过人口排第二位得克萨斯州的2085万人以及第三位纽约州的1898万人,总数达到3387万人成为人口最多的州。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迭戈市人口达到了122万人,居全国第七位。人口骤增的结果往往会带来很多城市规划方面的问题,城市规划专家也辈出。目前,美国规划家协会的成员有3万人左右,其中5000人以上是加利福尼亚州的设计者。加利福尼亚州的具体情况决定了其城市规划具有代表,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规定如下:(1)1927—1953年赋予了所有的市、郡制定基本规划和设置规划局的义务。1927年的州规划法以《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的草案为基准,根据规划委员会基本规划制定了州规划法。接着在1929年,对设置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市、郡地区赋予了其制定基本规划的义务。而且,在1937年对所有的市、郡地区都赋予了制定基本规划的义务。根据一些州的规划法,地域制度必须与基本规划整合一致。1953年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划法对所有的郡、市制定基本规划都赋予其相应的义务。而且1955年基本规划制定了以土地利用和交通为主要要素的内容。(2)20世纪6O年代开始的环境评价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引入。1969年,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导人了环境评估,加利福尼亚州也在1970年制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品质法。该制度在开发审查方面赋予其情报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义务。公众通过居民立法、居民投票以及诉讼,给有关土地利用的决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州规划法规定,在选定基本规划的时候,州规划法在州规划委员会的决定之前和市议会决定之前,两次承担听证会的义务。

(二)美国、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1.城市规划参与主体在西方,公众参与贯穿了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其中最有效和广泛开展的还是在基层规划的公众参与。这反映出政府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宏观控制的需要,也反映出地区层面规划才是与公众生活环境最贴近、利益关系最直接的领域_l6J。在德国地方,当地居民组织和企业成为参与的主体。通常,居民通过地方事务所或者类似居民组织来参与,此时,负责者或者说是管理者就成为居民的咨询对象,成为政府和当地活动的重要桥梁。在美国,地区的开发与规划方面具体实际的判断都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在美国城市规划过程中,社区组织发挥了主要作用。由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根据是归属于州地区的,作为州虽然指示了这类基本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形式条件,但是其内容是由地方自治体来制定的。所以,对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示,也不进行审查。

2.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程序德国《联邦建设法》在两阶段中保障了公众参与,见表1。德国《联邦建设法》2004年修正法案的理由书在多方面强调“通过所规定的程序保障客观合理性”。这样的方向性已经在行政法院的判决中以“适度的程序遵守的意义在于通过满足程序要求,形成符合客观法律宗旨的决定”的形式出现。修正法案更加明确了这一观点,将其作为制度保留下来。具体表现为:第一,城市规划参与过程中环境报告书的引人。城市规划公示时所附理由书中也包括了这一环境审查结果的报告,明确了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相关程序。第二,修正法案中明确指出通过程序保障规划客观合法性。明文规定“公众参与和政府参与有利于对规划相关的项目进行全面收集和适当评价”。过去只有针对行政机关(政府)才有义务适时陈述意见,现在这一义务也被引入了公众参与中。针对最后阶段提出的意见,若非作为规划者的市镇村已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可不予考虑。这一规定意味着政府及公众必须适时提出意见,使衡量资料的调查、收集更加全面化,如此才能保证客观正确的衡量结果。在美国各州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划授权法,在选定基本规划的时候,依据州的法律,在州规划委员会决定之前和市议会决定之前,赋予公众听证的义务,公众参与成为这个过程的固定构成因素。州规划授权法虽然规定了基本规划的制定的程序和形式条件,但对其内容由地方自治体来决定,除个别要素之外,基本规划的内容该如何确定,基准并不明确也不进行审查,具体判断由地方自治体决定。

3.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1)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众参与主要方式。见表2。(2)正式参与方式与非正式参与方式角度区分。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方式见表3。通过公众参与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德国以正一70式参与方式为主,强调法律的强制保障作用,特别是通过程序法来保障公众实体权利的实现;而美国则多采用相对灵活的非正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在法律上进行原则性规定,给实际实行者留下较大的自由选择空问。

4.美国和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比较的评价从实证的角度,对美国、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主体、参与的程序、参与方式的比较发现,德美两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存在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1)公众参与共同性。第一,公众参与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第二,参与方式多样,包括了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如正式方式的程序保障、选举代表,非正式的印发各种手册、举办会议和展览会等,使公众全面、彻底地参与到规划当中。第三,公众参与面广、程度深。从参与主体范围看,公众参与不是表面形式上的几个代表或利益团体参与,而是公众的普遍参与。从公众参与阶段看,公众参与不仅体现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还表现在规划的执行阶段。(2)公众参与的差异性。德国城市规划法的特征是依靠程序确保规划实体的正当性,强调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程序保障实体正义,实现公众实质性的参与权。而相对美国的城市规划中就显得更具灵活性,地方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充分发挥居民组织的作用,运用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3)公众参与存在的不足。德国城市规划法注重程序,通过程序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实体的正当性。通过程序对民主正统性的强化有助于促进居民对规划的理解和接受,结果是针对城市规划效果提讼数量减少。同时,由于公众和公共机关的参与,规划质量有可能提高。但这一制度能否妥当地发挥作用存在若干前提。如果前提不具备,就会产生许多问题:第一是程序主体——行政机关的态度。若是在形式上或表面性的执行,那么参与徒具形式化,通过程序保障实体正当性的基本理念难以实现。施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变小,行政便有了更大的裁度余地,因此极有可能是行政主导下的城市规划模式的形成。第二是参与程序的充实、活跃化。如果居民对城市规划不关心,对程序参与缺乏欲望,程序就会变得形式化。与此相关,最近,各国城市规划、城市形成的文件中,强调居民的活跃化受到关注。例如,最近德国的社会城市方案指出“通过地区实践可知,确实大多数的市镇村居民有参与权力,但并未被地区普通居民充分利用”,所以增强居民活跃化成为重要课题。普通公众的参与欲望并非停止而需要的则是多样灵活的公众参与方案的提出。不仅要注重自发参与,而且也要直面居民参与活跃化的问题。考虑到居民参与型的城市行政、城市复兴的要求,有必要将以上两方面都考虑在内。自发性和活跃化的必要错,形成了德国居民参与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相对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而言,美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法律层面进行原则规定,为具体实施中规定了程序性义务,又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充分尊重各地方的自治权,社区组织成为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许多非营利性组织成为政府与居民间的桥梁,在公众参与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运用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保障公众参与,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但是如果没有权力配给的程序保障,只能是一种形式主义,公众也不能真正影响规划的成果。

三、西方城市规划公从参与与法律制度研究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2O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在中国,城市规划参与理论处于传统的物质规划向现代规划理论转型时期。在制度层面,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刚刚起步,因而中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深度应是个逐步扩大和增加的过程。

1.开放规划信息保障公民尽早参与参与者对特定利益的认识能力、参与过程的学习能力、根据目标选择手段的行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参与者对信息的拥有和控制。只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才能使公众真正参与到规划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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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第二代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多为平摊式街道布局,类似兵营似的行列交错。优点是铺面较多、具备一定的规模相应;多为单层或二层建筑。缺点是交通相对混杂;空间识别性较差;露天建设,运营易受天气影响,店铺位置容易产生“死角”。

(3)“城”:第三代市场的表现形式。与商场的形式类似,店铺集中在一个大型多层建筑体内,购物环境相对良好,有较好的人车分流系统,竖向交通相对发达,但是经营效益随楼层增高而减少,人流货流易发生重叠。

(4)“组团”:第四、五代市场的表现形式。一般为多个大型建筑林立,形成规模效应;配套建设办公楼、酒店等项目;建有配套仓储和物流中心;购物环境好,产品种类多;多配建有电子交易平台及电子交易服务中心;可分期建设,规模效益明显。该类市场多为产地型,分布在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

2驻马店浙江国际商城整体布局形态

驻马店浙江国际商城项目位于驻马店商贸物流园核心地段,地处新城区、老城区交汇的黄金区位,东临前进大道、北靠置地大道,与京广线、107国道、京珠高速、大广高速等构成的中原立体物流交通网紧密相连。整个项目规划用地25.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一期的建材市场区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已建成运营。整个市场区根据使用要求,形成“田”字形的格局。在地块的中间部分设置数栋二或三层商铺,城市道路二侧设置二栋综合楼,在空间形态上形成围合结构。建筑立面上和左右的建筑形成呼应。综合楼裙房部分为商业,功能上和内部的商铺形成呼应,交通上、视线上达到无死角的商业街区。综合楼上部功能为快捷酒店和单身公寓,满足综合性的功能要求,形成完整的商业形式。

3驻马店浙江国际商城建筑空间尺度设计

3.1街道的尺度

3.1.1街道的长度。在专业批发市场的设计当中,街道的长度不仅受到场地大小、形状的约束,更要尊重商业行为人的消费习惯和心理感官。关于行动空间尺度,有如下几个研究结果:(1)4m2/人:每个步行者可以在各个方向自由活动。(2)2m2/人:对周围人持警戒态度。(3)1.5m2/人:步行者之间的逆流、冲突不可避免。若街较长,可以在街的中段位置设置节点,以打破商业活动的单调,也让人的心理感受上减少了街道的长度。驻马店浙江国际商城建材市场分4区,各区街道总长度在100米左右,单体建筑长度在50米左右。

3.1.2街道的宽度。街道的宽度和高度及其长度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街道越宽,就更容易看清楚两侧的商业单元情况,店铺有更多的展示面;街道越窄,其交通功用就更加突出。我们以最著名的浙江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为例,它的主要购物街道设计为宽9米,次要街道设计为宽6米,商铺与商铺之间的通道宽度为3米。驻马店浙江国际商城内部市场有20米(南北向)和24米(东西向)的两条主要购物通道,次要购物通道9.8米,内部市场与沿街商业通道为11米。

3.2庭的形态

庭院是具备多功能的公共活动场所,无论是中庭还是边庭,都是人群的集散地,也是购物的休憩空间。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围合的庭院空间可以让购物空间更丰富多变,并且改变单调的视觉感官。驻马店浙江国际商城在4个区分别设计有中心庭院,既作为绿化和休憩的场所,也作为人员汇集和疏散的节点。

3.3商业单元的尺度

商业单元的面积设计也是有据可依的。店铺面积过大,易造成租金较高或者面积浪费,不易出搜;面积过小,则发展容易受到限制,不易商业活动的开展。一般的沿街两层商业多倾向于“一托二”的设计模式,店铺面积在40-60平方米之间。市场内街的商业单元的一般的面积以12-20平方米为宜。店铺的大小也跟经营的种类和市场的经营方式(纯批发或批发兼零售)有关。驻马店浙江国际商城单元大小为柱网7.6米*6.6米,商铺开间3.8米,进深9.9米或7.4米。

3.4垂直交通的设计

一个批发市场运行是否顺畅,人流和商业流是否合理,跟交通系统关系最为密切。一般的消费习惯都倾向于首层商业,如何让2层及其以上的商铺更有吸引力,使整个购物区没有商业死角,垂直交通和无断缝的平面交通显得格外重要。

(1)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构件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楼梯、坡道等,垂直交通空间就是围绕着这些构件组织起来的。对于多层的专业批发市场而言,垂直交通组织是否合理顺畅,对整个楼层的商业空间的经营效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市场规划时,应当根据实际商业需要,选择最适合的交通方式,合理的确定电梯、楼梯、货梯等的位置和排列方式。驻马店市场区规划有13部室外自动扶梯,39部室外楼梯,4部货梯,均匀散布在市场的主要出入口和主干道,充分保证了垂直交通的引导性和便捷性。

(2)水平交通。水平交通主要是通过四通八达的连廊实现整个商场的无缝连接。市场4个区之间,内部市场区与沿街商业之间全部通过连廊完整连接。连廊主要以内退式和过街悬挑式为主,尽量减少连廊过多而容易产生的公摊偏大的影响。主要连廊为6米,次要连廊为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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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具规模富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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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保税区,其GDP、工业总产值、运输量、利税等经济指标大于国内其他14个保税区的总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利用其地理区位(港区一体化),政策环境、产业规模、基础设施等方面拥有综合优势,以建立货物分拨中心的形式,大力拓展物流分拨功能。日本的佳能、松下、美能达、JVC;美国的通用电气、宝利来、施乐;德国的金钟—默勒等均在这里设立了分拨中心。目前有近70家位居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进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针对国内市场的分拨和采购活动发展非常迅速,仅2001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分拨额就已经达到601亿元。目前,外高桥已形成海运与空运,保税物流与非保税物流,区外物流与区内物流、自营物流与外协物流相结合的物流产业。据悉,外高桥物流基地建设采取两翼展开、全面推进的方略。北区,依托外高桥港区,以发展海运物流为主,扩建方圆1.2平方公里的现代国际物流园区,为中外物流企业提供一个集装箱快速集并,中转,分拣。分送的全方位的高效服务平台;南区,以园区跨国公司高科技产品出口加工业为支撑,依托浦东国际机场,发展空运物流。现在,外高桥地区已成为上海重要的航运物流枢纽。目前已有国际班轮干綫9条,支綫20余条与外高桥连接,全球排名前20位的航运集团陆续进驻港区,而其中保税区内物流企业已超过6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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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是全国唯一的坐落在港区内的保税区,这与国际上自由港区的形式较为接近,对形成保税仓储和货物分拨中心极为有利。天津港保税区自1994年起借鉴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确定了“国际物流运作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模式,并提出了“以国际贸易为导向.以物流为基础。以仓储加工为依托,以保税生产资料为连接”的发展方针。近年来,天津港保税区培育和发展了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华铁隆津泰、天保国际物流等一批重点企业,吸引了日本宇德,冈谷,丰田、松下以及美国海陆、卡特彼勒等一批世界知名的物流企业合作从事物流运作。形成了以CBW,华铁隆津泰。中轻腾发,振华,铁宇,冈谷,赛思瑞泰等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为骨干的现代物流企业群落。另外,天津港保税区先后建立了国际商品综合市场,国际汽车、机械,纺织原材料、建材等一批专业化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天津港保税区已成为汽车。农用膜、油。食用油、羊毛电子产品、现代家居等产品的分拨配送基地。天津港保税区国际物流业稳步增长,迅速成长为北方最具活力的国际贸易物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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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税区地处广东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区,而广州作为华南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中心,是外商投资最为活跃的地区,是全球外资加工制造业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到目前为止,广州保税区已规划2平方公里的范围,划分为两个区域:一个区域是电脑工业城,专门为电脑产品进出口提供服务.被省市定为重点建设项目;另一个区是物流贸易区,范围大约是1平方公里,设有仓储,运输,报关,码头,服务机构,其设特种冷冻,恒温仓3--4万平方米;码头一座,年吞吐量100万吨;拥有一批具备综合现代物流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中外物流企业。其中包括进口汽车及零配件集散中心,华南进口纸张集散中心,珠江三角洲加工贸易企业料件及产品物流中心、化工材料集散中心、国际空运货物物流中心、钢材及有色金属集散中心、金银首饰加工专用料件物流中心,国际货运等项目;努力把保税区建设成为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成为广州及广东省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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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保税区的实践可以看出,统一高效的体制优势和管理优势推动了国际物流业快速发展,保税区物流业发展所需要的外部基础设施条件也已经基本形成,国际物流服务网络初步具备了较好的市场基础。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正在从起步阶段向功能提升和加快发展的新阶段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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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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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保税区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保税区国际物流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国际物流功能在中国保税区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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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税区来看,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物流业务需求量小,尚未达到规模效益的要求。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保税区物流企业的现状与未来,而保税区物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在于要形成具有规模效益的物流量。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保税区目前的物流量还未达到规模效益的要求,保税区内现有的主要物流企业业务量仍不饱满。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工商企业、跨国公司本身缺乏对保税区物流的需求,而是由于保税区物流企业的专业水平,提供能力、运作质量及其竞争力等还不具备明显的优势。美国规模最大的物流仓储企业之一、威特集团董事长李学海曾直言道:“外商之所以没有大规模进入中国物流市场,主要因为目前中国物流业发展还较不完善。人们还没有弄明白什么是物流,怎样的物流才有价值,中国的物流企业也存在着经营项目混乱、专业性不强的弱点,同时中国物流体系更缺乏一个信用保障机制。”其次,物流服务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保税区管委会及所属机构虽然在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从总体上看,与物流相关的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保税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中国保税区国际物流业的发展。第三,保税区内外的物流网络缺乏有效衔接。在吸引新的物流企业进入保税区的过程中,大多数保税区没有注意使保税区内的物流网络与区外的物流网络以及腹地的物流网络很好地相互对接,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第四,保税区内设施条件仍不能满足国际物流发展的需要,比如现代物流业要求的具有完善物流信息平台的综合物流系统还没有很好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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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保税区外部来看,亦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由于有关部门对保税区的认识及政策条文的理解不完全一致,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实际上并末得到充分落实,这必然会影响到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二是物流运作涉及到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物资和对外贸易等若干个行业部门,保税物流的运作还要涉及到海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部门分割、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适应物流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物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三是海关监管制度建设滞后。首先是海关管理法制建设不健全。一些过时的法规没有及时废止;正在执行的一些法规不够透明。其次是海关通闯效率不高。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验放,海关的现行做法是先税后放,申报,查验,征税等手续都在口岸现场完成,大量货物进出口影响了口岸通过,形成了“口岸瓶颈”。再次是海关通关手续繁杂,海关职能管理划分不清,影响了工作效率。四是保税区与港口没有进行一体化联动。中国大多数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大部分都需要经由港口,保税区发展国际物流功能显然离不开港口的支持和协作。可目前由于保税区和港口是两个独立的部门,虽然目前两者间在某种程度上保持着较好的合作与协作关系,但综合效益还是不如一体化的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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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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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筑和完善以多式联运体系为核心的国际物流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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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系统是指在国际运输中灵活运用各种运输形式所具有的安全、准时、大量、高速,舒适等特性,综合组织成最有效和最适合运输需求的综合物流运输系统,即由一个承运人员责将多种运输方式综合与集成,以最好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实现“门到门”运输。这种综合运输方式不仅可以更有效地扩大运输能力,还能促进运输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不仅是运输业本身的发展方向,也是国际物流的高速公路。保税区具备了构建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体系的条件,这也正是保税区发展国际物流的重要支撑。因此,要积极构建国际物流经营运作的基础设施,形成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比如,天津港保税区要在建立以天津港口为龙头的海陆、海铁多式联运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和完善空港物流区的运作,从而实现海陆空多式联运体系。深圳保税区可以凭借丰富的海岸港口资源发展以远洋国际运输为龙头、以海铁联运为主要方式的联运系统,带动其他运输方式的发展,特别是充分利用京九,京广铁路的运输能力和广东地区相对发达的公路网,海陆对接,建设小陆桥通道,在提高过境货运总量的同时带动内陆经济的发展。保税区要与区域的总体发展衔接配套,和大口岸建设衔接配套,要创造“九通一平一围”的配套条件,要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通讯、供热,制冷系统,为多式联运企业造区营造良好的国际商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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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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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物流信息化趋势的推进,保税区要加快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确保全天候地与国际互联网沟通,以满足国际物流运作的需要。具体说来,保税区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应该包括:(1)保税区国际物流信息,即进出区商品的种类、价格,数量、性能,预计入区时间;进出区商品的来源或去向。(2)保税区国际物流商品展示信息,即进出区展示商品的种类、价格、质量,敷量;进出口展示商品的供货商信息及可供应商品情况;进出区商品展示空间利用信息。(3)保税区国际物流余缺商品调剂市场信息,即进出口短期余缺商品调剂市场信息;进出口中长期滞存商品处置信息。(4)保税区国际物流加工信息,包括区内加工企业信息,出区加工商品信息等。(5)保税区国际物流仓储信息,即进出区商品仓储条件和设施信息;进出区商品仓储设施占用信息(仓库、货场、货架和预期周转时间);进出区商品仓储可用空间信息(仓库,货场,货架和预期周转时间)。(6)保税区国际物流金融体系,即国际物流结算体系(网络银行);资金市场(短期资金拆借);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信贷);外汇市场(调剂外汇余缺);保险市场。(7)保税区国际物流配送信息,包括:公路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铁路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海运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航空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8)保税区国际物流服务反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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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吸引航运集团共同建设国际物流园区,为推进国际物流网络的建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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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集团将以其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同货主的良好关系和高科技的网络技术而成为世界物流的主导力量。这是因为航运集团在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系统中使集装箱运输突破了传统的“港到港”概念,进入了“门到门”多式联运网络。不仅经营传统的海上运输业务,而且大量渗透到陆上运输。港口装卸、仓储、,装拆箱等与运输相关的产业,掌握着全球物流网络中的60%货代业务,物流从资金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过渡,从传统的运输业务向国际多式联运发展。因此,吸引国际航运集团和综合物流的骨干企业共同建设保税区国际现代物流园区是营建国际物流网络的中心环节。物流园区是近几年来现代物流发展的产物,它是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它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原则组织物流活动,将众多物流企业集中在一起,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发挥整体优势和互补优势,实现物流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国际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立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之一。国际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立也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保税区贯彻“不在所有,重在所流”的经济思想,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指导下,实施定向招商,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功能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引进基础物流、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物流技术等多功能行业性的企业落户物流园区,并与海关共同研究物流园区提速通关的必要条件和监管新模式,与国际航运集团和国际大港研究亚太地区的货源、箱源,箱流,为优化产业功能体系,推进国际现代物流网络的建设提供依据,吸引航运集团、建设物流网络。



4.鼓励保税区内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

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服务供给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特定的价格向需求方提供个性化系列物流服务的交易方式。这种物流服务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物流活动和配送工作由专业的物流公司或储运公司来完成,由于它们不参与商品的买卖,只提供专门的物流服务,因此是独立于买方和卖方的第三方,故称‘第三方物流’:常用于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技术有: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质上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通过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活动的协调实现高效的供应链设计,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分享,库存的可见性及其与主事的良好协调,从而降低库存水乎,提高运输一、物流产业的概念和定位

在国际上,物流业已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可以这样讲,在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除生产过程以外的其它过程都可以包涵在物流过程中,物流业包括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包装业、加工配送业、物流信息业、邮政业等等,是服务业中的一个新兴产业。

对这个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如何定位,我认为:

宏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观定位:是流通业的基础。

微观定位:是企业第三利润源泉。

二、中国的物流业要不要有一个总体规划

我认为很有必要,理由如下:

1.鉴于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物流业一方面可以按市场经济规律自我发展,但物流业需要培育。2.如何让物流业成为一个重要产业,如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有目标、有措施、有分阶段实施步骤。要作为一个重大战役来打。

3.物流业既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更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国家的投入,也需要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加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有其特色,要按物流的需求来发展物流业,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4.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都介入物流业的发展,不同的是介入的程度不同而已。

三、政府对物流业的发展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认为,中国物流业的发展,政府、企业、中介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推动,企业的主要作用在于运作,中介组织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在物流业起步阶段,政府的作用特别巨大。

政府干什么?我认为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制定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总战略目标之中。

2.制定物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如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税收、技改贷款、项目审批、口岸设立、培育大物流企业与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等等。

3.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

4.强化与协调物流标准化建设。

5.推动物流教育与物流科技发展,用信息化带动物流现代化。

四、中国物流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一)中国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

1.总体上是一个指导性意见,但在项目建设上又是一个指令性意见。

2.市场化运作,向国内全部开放,向外国按加入WTO的承诺执行。

3.规划是粗线条的,要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不是把大家搞死。

4.中国物流业的发展要以城市为中心。

5.在注重工业品物流的同时,要特别关注农产品物流。

6.中国物流业的发展,开始就要提倡绿色物流,坚持可持续发展。

7.中国物流业的发展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各个城市,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提倡一切都要高起点,不提倡一切都要新建,要充分利用原有资源。

(二)中国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框架

中国物流业发展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五种运输方式总体规划。这一规划实际上已经制定,但要按物流需求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并服从于物流的总体设计。

2.城市物流中心规划。包括港口进出口物流,公、铁、水、航结点集散物流,城市社会物流等,形成点、线、面为一体的物流网络系统。

3.物流现代化规划。包括信息化推进、物流技术开发、物流标准化推进、物流管理现代化开发、物流信息统计体系建设等等。

4.物流人才规划。据预测,未来10年内,国内需高级物流管理与技术人才3-4万人。需要教育部、人事部、劳动部的配合。

5.物流企业发展规划。包括培育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引进国外物流企业,扶持国内中小物流企业发展,鼓励生产与流通企业把物流活动分离出来。

(三)中国物流业发展规划如何运作

1.要有一个运作的组织,建议成立“中国物流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计委、经贸委、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科技部、教育部、统计局等部门参加。

吴邦国副总理曾指出:“现代物流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此项工作。”按邦国副总理意见,中国物流业由国家经贸委牵头,国家经贸委如何牵头要组织落实。我们不希望出现各自为政、互相牵扯的局面。

2.要出台一定的物流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物流业的超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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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水土保持的现状

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水土保持应该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在水利方面,我国存在着水多、水少、水污、水浊的四大问题。其中水浊既独自为害水体,又增加其他“三水”对河流的不利影响,处于关键地位。水土流失破坏土壤结构,降低植被质量,影响流域对径流的调蓄能力,增加水多水少的矛盾。泥沙增多既降低河流质量,影响水生物活动,又作为污染物的载体,提高污染的浓度与防治的难度。从辩证的观点来看,似不应就问题论问题,而应当追根溯源,将水土保持作为水利的中心环节与战略措施,提高其在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水土保持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用问题,既是自然科学,也是社会科学,既注重于经济发展,更关注生态环境,既要有辩论思维,又要考虑政策法规。从人与自然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才是水土保持的最高理想。当然,这既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艰巨的任务,既限于科技水平,也限于政经条件。但是只要我们努力研究,积极争取,总有一天能够达到或部分达到这一艰巨而伟大的战略目标。

2土壤侵蚀量与输移比防治的方向与对策

流域面上的土壤侵蚀量与进入河道的输沙量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彼此密切相关。根本原因就是土壤侵蚀量没有显著减少。一般总是从源头开始,正本清源,将侵蚀、输移、沉积贯穿为一个整体,以观其全貌的拦截与滞蓄,然后进入干流。干流输沙量与流域侵蚀量的比值称为输移比。有些专家从土壤植被、地形地貌、流域面积、时空差异等多方面对输移比作了理论分析;有些专家根据众多考虑与测试成果分析了水沙从源头至主干流一系列变化及相应的匡算。防治:一是防蚀,二是拦泥。拦泥作用显著,成效快,有利于防疗急性病症,狭义的水土保持,顾名思义是减蚀,一般包括农业措施、林草措施和以梯田为主的坡地工程措施。这些措施直接作用是减少水土流失,发展社会经济,改善生态环境,间接作用是减少进入河下游的泥沙,减少河道的淤积抬高和洪水威胁,利在当地,惠及全河,既具有拦泥坝库对下游的有利作用,又没有拦泥坝库对当地人文社经的某些不利影响。

3水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水土保持与水土利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同为国民经济服务。保护为了利用,利用必须保护,两者相辅相成,总体效益更为完善,是科学发展观,人地合一保证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水土保持的内容与要求已为大家所熟知。中小型的水土利用复杂多样:一是建设基本农田,发展农业生产;二是植树种草培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环境;三是营造水窖、坑圹、涝地,就地调蓄雨水,提高当地抗旱防旱能力;四是引洪漫地,放淤改土,引水垦荒既增加耕地数量,也提高土壤质量;五是开发小型水电,直接缓解能源匮乏,间接维护林木发展;六是大中型灌区的浑水灌溉、中小水库的吸泥排沙,充分利用水沙资源,增肥保墒。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

坡改梯与淤地坝是水土保持工作中两项主要工作措施,目的是调整坡地与沟道的坡度,以就地入渗和就近入渗方式达到减轻水土流失的作用。淤地坝在一定程度上兼有小型拦泥库的作用,长期效果可能降低,梯田可以持续利用,两者时空搭配,相辅相成,共同对黄河中上游的减泥增产发挥重要作用。大部分水土利用的成就,是广大群众的自发性成果,不够理想。有时拿泥沙填死库容,难以发挥肥力作用;有时削坡填沟,劈山筑路,破坏表土;有时管理不当,良田沃土遭受沙埋沙压,变利为害令人遗憾。提高水土流失方面的水土利用在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水土保持的效益与评价

水土保持是一项面广量大、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全面测试分析评估其效益,确实不易。一般将水保效益分为经济、社会、生态三部分,对水少沙多的北方河流还增加一项拦泥效益。不同水保措施,不同地形地质条件下的单项效益,以便为水保评价提供依据;从土壤流失至进入干流之间各河段的水沙变化及其对周边的经济、社会、生态和人文的影响,以便了解输移过程,可能产生的负效益或不利影响,如对大小水库、坑塘、涝池的运用寿命,对河岸的冲刷破坏,对农作物沙压减产等。效益计算:采用有无措施或增减措施后在时空方面的对比。为实现科学管理和国家决策要求,必须客观地、定量地认识和评价水土保持的全面和单项问题,揭示水土保持的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水土保持的成效与进展,水土保持的潜力与展望。总效益是各项效益的融合,研究分类效益及其间的相互关系应是主要内容。生态环境既是总效益的一部分,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分析研究与不同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现实意义。经济既是各类措施的物质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构建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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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旅游规划及发展

一、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概述

198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提出了要对文物古迹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随后,全国各省份就开始了历史文化名镇的命名工作和古镇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在旅游发展中,重视古城古镇开发比较早的是江苏省,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周庄、同里和ā直三个古镇。这三个古镇经过科学详尽的规划,进行了具有保护性的开发,立刻在旅游市场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这些成功的典型示范下,全国各地一批各具特色的古镇成为旅游热点,四川甚至推出了十大古镇旅游系列。与此同时,古镇古城的开发,也带动了一些小城市旅游的升温,如桂林的阳朔西街、丽江的大研古城和山西的平遥古城等,都迅速成为国内外旅游的热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开发,只有在做了科学规划后,才能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推动中国旅游业的进步。历史文化名城很快成为区域性旅游的热点,使原本日渐衰落的古城(镇)保留了下来,并焕发了新的生命力。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辨析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活动作为一项文化产业具有巨大的潜在效益,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空间环境效益。遗址地的空间环境优美,人文景观荟萃是旅游赖以发展的基础,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此只有完整无损地保护好遗址地的自然与人文风景及其周边的环境,才能吸引旅游者前往观光游览。其二、社会发展效益。旅游的社会意义在于欣赏其它地方或者民族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生活习性,以及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的人们交往和双方的文化交流。其三、经济发展效益。发展旅游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其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人们称旅游业为“朝阳产业”。根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本世纪旅游业还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到2020年将成为全球最大旅游目的地国,接待外国游客可望达到1.3亿人次,国际旅游收入有可能达到600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2万亿元人民币,旅游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旅游业将成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

三、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发展的措施――以四川为例

从四川省近年来旅游业发展实践看,坚持不懈的贯彻这种设计方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为了更加科学的保护古城,开发古城,造福古城,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完善法制

第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强制保护。针对职能型历史文化名城,首要的问题就是必须保护好现存的历史遗产,最大限度的避免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消失。四川省首部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已颁布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古城保护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为辅的方针编制。第二,建立文物保护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在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时,应该进一步确立起“谁使用、谁保护”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并制订具体的保护办法、审批程序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签订“责任状”,一旦文物发生人为或自然破坏,“责任人”就应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科学的规划设计及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一般的城市规划不同,主要包括城市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街区层面上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总体层面上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针对综合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中的历史街区保护和整治规划应该作为工作重点。为此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近年来通过在四川的调研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编制办法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三)准确抓住城市特征的旅游策划

不同类型的城市其旅游策划重点必然不同,只有在准确把握城市特性,深入了解城市内涵的基础上才能够做好高效率、高回报、低成本的优秀旅游策划。例如成都地面历史遗存不多,历史名城特征难于体现。在历史城市风貌日渐变化和消失的情况下成都的旅游策划对策是:突出蜀文化的特征,以此作为满盘珠玉穿起来的主线。蜀文化的特点,从旅游角度说,就是一个“神”字。神奇、神秘、神妙――神奇的自然世界、神秘的文化世界、神妙的游乐之乡,这就是蜀文化以“神”为中心的三大特征。

结语

综上所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规划发展是相互扶持、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才能使得旅游规划有历史舞台得以施展,同时通过旅游规划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才能有效的反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我们在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规划发展问题的时候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产生不同的保护方法和旅游开发设计思路,这对我们全面认知保护和利用的协同有很多启发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罗亚蒙等.中国名城[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

[2]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3]吴世先.成都城区街名通览[M]. 成都:成都出版社. 1992.

[4]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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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智能化住宅小区的建设在不断提高,由早期单一独立的电视、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监控等系统,已经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随着计算机(包括硬件、软件和网络等)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各种高新技术产品得以在住宅区中广泛应用。

国家建设部住宅产业办公室对于智能化小区提出了一个基本概念:“住宅小区智能化是利用4C(即计算机、通信与网络、自控和IC卡),通过有效的传输网络,将多元的信息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与安防、住宅智能化集成,为住宅小区的服务与管理提供高技术的智能化手段,以期实现快捷高效的超值服务与管理,提供安全舒适的家居环境”。随着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跃进,这一基本概念也将会有所变化。

一、智能化住宅小区建设的基本要素

智能化住宅小区的建设,要根据小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定位,遵循以下几点基本要素。

1.1对智能化小区的正确认识

首先,对于智能化住宅小区的建设,建设方要明确什么是智能化小区,它不单单是安装一个电视插座,一个监控摄像机那么简单。智能化小区是一个综合性多技术手段的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专业技术的应用,还需要其它各个专业的配合,正确的认识对小区的后续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对智能化小区的合理需求定位

智能化住宅小区的建设需要合理的需求定位,要根据小区的项目投资、整体规划、销售对象、配套设施建设、周边环境、后续管理等各个因素来确定小区智能化建设的档次。需求分析包括用户使用的需求、小区管理的需求、市场承受能力的需求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求等等。如建设方对小区的定位为高档住宅,在配备了电视电话宽带等标准的智能化系统外,还应该考虑高端的智能一卡通、智能家居等系统的配备,以提高住宅的档次。综合以上因素,我们才能确定下一步设计的实施。

1.3对智能化小区的系统优化设计

智能化小区建设的关键,在于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一个小区是否能真正体现其智能化,全在于此。智能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由各个子系统组成,在各个系统的实施及运行阶段,它们是一个整体。在设计当中,要注意各系统的适用性、节能性、可扩展性、经济性等各方面因素,更要考虑各个系统之间联系,优化设计,使之达到安全性、舒适性的目的。

1.4对智能化小区的规范化实施

在明确了建设的目的后,将进入真正的实施阶段,规范化的实施能够确保智能化系统工程顺利的运行。从系统规划、建议方案、设计方案到深化设计,而后进行施工、安装、调试,最终到系统的稳定运行,整个过程都需要其规范化的操作实施。规范化的实施,为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使用方提供了保障,使小区智能化建设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是小区智能化系统运行的根基。

二、智能化住宅小区的系统规划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建设,是以综合布线为基础,将各个子系统高效稳定的集成在一起。

2.1安全自动化

2.1.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小区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包括室内室外两个部分。室内需要防护的区域可以包括电梯前室、电梯内、通往天台的通道口、通往地下车库的通道口、地下停车场等位置;室外需要防护的区域可以包括小区的出入口、小区四周、小区内主要街道和其它隐蔽位置。摄像机采用普通摄像机与红外摄像机,定点摄像机与动点摄像机相结合的布放方式,可采用全实时录像,确保小区安全。

2.1.2防盗报警系统。在室内房间安装双鉴探测器、报警按钮、门磁等设备,当有报警发生时,将信号传至小区控制中心,小区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可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双鉴探测器可设置于一些重要房间,报警按钮设置于隐蔽并方便人员使用的地方。

2.1.3周界防范系统。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非法进入小区内作案,设计在小区围墙或栅栏上安装红外对射探头,它可以为小区设置安全的第一到防线,此系统可与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进行联动。为了管理方便,系统可配置报警管理软件,含有电子地图,可直观显示报警区域。

2.1.4巡更系统。在小区内设置无线巡更系统,小区值班人员可手持巡更棒,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巡逻,然后将巡更记录上传到管理机。这是一种人机相结合的防护方式,巡更路线的规划十分重要。2.1.5智能家居系统。随着小区智能化的不断发展,智能家居系统已经在小区中使用,基于可视对讲系统为基础的智能家居系统,已经逐步为人们所接受。通过设备实现对灯光、窗帘、家用电器的现场及远程控制,它是现代化智能小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1.6门禁系统。在小区的各个出入口、电梯可设置门禁系统,采用一卡通形式,利用一张IC卡使小区内的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方面、快捷、安全的进出通行。

2.1.7煤气泄漏报警系统。煤气泄漏报警系统是在厨房、餐厅等位置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一旦有煤气泄漏,即触发报警;一方面其自动切断煤气供应,另一方面通知中心控制室由控制室值班员作处理。

2.1.8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是在房间安装烟感或温感探测器,当住户发生火灾时,触发报警,并将信号传送到报警中心。

2.2通讯自动化

2.2.1综合布线系统(语音、数据)。小区的综合布线系统不仅仅包括了语音、数据的信号传输网络,它还包括了安防系统、一卡通系统、智能家居系统等多个系统的整体传输网络,要考虑系统的结构完整,各设备之间接口规范。它就象人的神经,构成了小区的“神经系统”。

2.2.2有线电视系统。数字有线电视系统是一个从节目采集、节目制作、节目传输、一直到用户端接收机,都要以数字方式处理信号的端到端的系统。全国早已开展了数字电视的建设,对于建设方、设计方来说,应该注意的是传输网络的构架及终端用户的使用,与新技术相配套。

2.3管理自动化

2.3.1水、电、煤气的远程抄表系统。三表的远程抄表系统日趋成熟,三表输出的脉冲信息由计数器读出,储存于芯片中,再通过网络传输到控制中心,控制中心计算脉冲数量读出三表读数,并打印出来。可以与银行联通,定期通过银行系统扣费,从而实现远程抄表与自动扣费结合。

2.3.2停车场管理系统。系统可采用非接触式智能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对停车场车辆进出、停放、高效有序的管理要求,有效防止车辆丢失、损坏事件的发生。系统采用联网设计方式,与门禁系统、电梯刷卡等集成到一卡通用。可实现脱机运行、图像对比、车位显示、收费、防砸车等功能。

2.3.3供水、供电设备管理系统。系统是通过有关网络,控制中心可显示小区内主要设备如水泵、水池水位、电梯、高低压开关、路灯等的运行状况,并可通过软件控制设备,使设备运行于最经济合理模式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控制中心发生报警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事故。

2.3.4公共信息显示系统。智能化住宅小区的特点之一就是面积大,在项目的前期规划中,建设方和设计方可根据园区的情况设置公共信息显示系统,采用室外LED显示屏,起到信息、美化环境、提高小区档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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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向其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支付的产品与服务。网络银行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同时也对建立在传统社会制度上的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

一般意义上的网络银行都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技术;二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三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由于网络银行具有成本低廉、效率提高、服务范围广、信息来源大等特点,自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简称SFNB)于1995年在美国诞生以来,网络银行在短短几年内几乎席卷了全球的每个角落,对传统银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致比尔盖茨断言,传统银行犹如庞大的恐龙将会在下一世纪灭绝。根据美国研究机构调查,2000年元月有16%的家庭使用因特网上的银行业务。在欧洲,网络银行的份额也在急剧扩大据统计,到2000年2月欧洲已有网络银行122家,网络银行的渗透力不断增强,已有1/3金额约为1580亿欧元的储蓄通过互联网来进行。

目前,中国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多家。随着网络银行这一新生事物的迅猛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不仅会妨碍网络银行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社会整体化的信息水平。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普遍对电子商务业务缺乏必要的规定,在网络经济面前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网络银行的法律性质

网络银行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完全依赖于Internet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这类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交易都依靠Internet进行;另一种发展模式是目前的传统银行运用Internet,实现传统的银行业务的网上延伸,既为其他非网上分支机构提供辅助服务,也单独开展业务。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大多属于这种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存贷等银行业务,但其基础是传统银行,其法人资格、组织机构等都属于传统银行,可以说,这种模式的网络银行在本质上是传统银行利用Internet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其法律性质和传统银行完全一致。

另一种模式以“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的成立为标志,常常被称为“纯网络银行”,这种模式下的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有了很大的区别,如其组织结构扁平化、业务经营虚拟化、无国界性等,但其以下的几点还是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的:(1)有独立的组织结构、资本金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并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2)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由此可以明确,“纯网络银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是法人企业;第二,是商业银行。也就是说,网络银行是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法人企业。

三、网络银行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一)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法律问题

银行业是一个经营风险性极高的行业,世界各国对银行业的进出问题都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我国也不例外。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银行的,应当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法》同时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5个条件。这种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我国这种银行业发展不很完善的国家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革命的推动下,网络银行市场进入成本大大降低,削弱了传统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更多的非银行机构进入这个领域。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显然与网络银行灵活、便捷的设立方式相矛盾。而任何一家银行的倒闭或者破产,都可能引发“多米诺”连锁反应,引起整个社会的金融动荡。为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都对银行业的市场退出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更容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发生经营风险。因此,如何解决网络银行的退出问题对银行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二)网络银行的赔偿责任问题

无论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网上银行只要承担责任,最终都会面临赔偿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客户能够获得的救济问题。(1)可以考虑采用两套并行的赔偿机制:以有限责任为主,兼采完全责任原则。网上银行因疏忽迟送、误发支付信息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传递费或支付命令金额加利息,除非它事先预见到会发生这种损失。如果银行故意或欺诈性地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更改、毁损客户交易数据的,其赔偿额应为客户的全部损失。(2)有必要制定一项有关赔偿责任的强制性法规以解决网上银行与客户责任问题。(3)在目前尚无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客户与网上银行需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法律责任,这属于约定的赔偿责任。(4)客户可对一些重大交易指示投保,以便在遭到损害时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补偿。

(三)网络银行中客户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在网上交易中,数字化货币、电子支票代替了纸制的现金,客户必须向数字化货币发行人、网络银行的系统操作人提供一定量的个人资料才得以使用。由于这些个人提示资料是在internet等公开的计算机网络上操作的,那么就带来了如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和隐私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还没有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并且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也很单薄。隐私权保护,尤其是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在我国法律界还是一个新的命题。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善《民法通则》,增加对隐私权的保护的规定,在法律规范中应明确规定,网络银行应保证该个人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限于保证交易安全之目的。此外,有关隐私条款应综合平衡隐私权保护和商业信息的秘密性,同时考虑到法律的实施和国家安全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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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174-02

开发饮食文化资源已成为国内外经济,特别是旅游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贵州是“生态之州、文化之州、歌舞之州、美酒之州”,贵州饮食文化,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但目前对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拟对贵州饮食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的主要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一、制定整体发展规划

贵州的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民俗风情旅游各具特色,但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尚待进一步加强。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首先要有系统、完善、可行的规划。政府应做好贵州饮食文化资源旅游开发的整体发展规划。

首先,应注重提高贵州饮食文化资源开发与旅游发展规划的融合度。贵州正逐步重视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贵州亦早已重视贵州旅游业的发展,但将二者有机融合尚待进一步加强。

其次,应把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开发,纳入贵州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在西部大开发的号角之下,贵州确立以“生态立省”、“旅游立省”战略。而在“食、住、行、游、购、娱”的旅游六要素中,饮食居于首位,故发展贵州旅游业必须开发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统筹贵州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全面开发,整体发展,才能最大程度发挥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整体效能,使贵州特色饮食开发和贵州旅游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再次,贵州饮食文化资源旅游开发规划一定要突出贵州自有特色,注重打造贵州饮食文化旅游的响亮品牌和鲜明特色。如民族风情旅游应是贵州旅游业的重头戏之一,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规划就应注重与当地的民族节庆相结合。

二、树立文化战略意识

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应植根于贵州历史文化的土壤。每个地区都有其独有的历史文化。开发利用贵州饮食文化资源,应注重结合当地相关的历史文化。当然,要充分开发利用贵州饮食文化资源,包括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首先应对贵州饮食文化包括古代、近现代、当代饮食文化进行系统整理,突出贵州饮食的历史文化厚重感。如贵州土司制度形成于元末明初。贵州有土司大大小小上千个,最为著名的有四大土司,即思州田氏、播州杨氏、水西安氏和水东宋氏土司。土司制度留下诸多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含饮食文化,应对土司菜系进行整理和包装。另,唯有贵州将屯堡文化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应打造贵州屯堡特色饮食文化品牌,使贵州饮食文化借乘屯堡文化之东风走出大山。再如贵州是红色资源大省。应充分抓住红色旅游的特点,开发特色系列菜肴、“忆苦思甜”系列菜肴、红色之旅特色系列菜肴等,并注重与相应地区农村的素食文化相结合。

把饮食与贵州历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是提升贵州饮食文化内涵最为有效的途径。要对贵州饮食文化进行全面挖掘、恢复和整理,加大力度整理贵州饮食的文化背景、历史渊源和典故等资料,对它们的形成、演变、发展和各种特色菜肴的用料、烹制、营养、特点以及传说、典故等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使之系统化、完整化,为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提供理论依据。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汉、苗、布依、侗、土家、彝等18个世居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8.9%,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5%,故民族饮食文化资源丰富。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应特别注重结合当地少数民族历史文化。

三、注重品牌建设

培育贵州旅游餐饮品牌名店。贵州餐饮要做大做强,就需要培育建立起自己的餐饮名店和能充分展示地方饮食文化的旅游餐饮龙头企业。贵州应该有自己的餐饮知名品牌。此要求政府首先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引导餐饮企业走品牌化、科学化、规范化、产业化经营之路,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贵州特色旅游餐饮品牌名店。政府应指导、授权相关机构或商会对绿色餐饮企业、餐饮名店、名师、大师、名菜、名点等进行认定,并结合贵州主要旅游线路、主要景区(点)及主要城市,由政府相关机构或相关组织组织专门的评审会,定期评定“贵州特色餐饮特色名店——旅游餐饮接待推荐单位”。针对贵州近些年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及旅游知名度的提升,餐饮特色名店发展战略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餐饮特色名店除了要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外,国际化和专业化也是十分重要的标准。当然相关评审应充分发挥民众的力量,例如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适当地注重官方、专业机构的评定意见与民意相结合。评定应是非终身制,评定后定期还要进行复核评审,对已获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企业给予警告甚至摘牌,同时不断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加强地方特色餐饮企业的开发。

在树立名牌战略思想,打造当地餐饮名店工程的过程中,应注重保护传统餐饮老字号,致力于贵州特色餐饮美食业的文化传承、品牌维护和品质提升。

四、设计推出贵州饮食文化特色旅游线路

旅游路线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游客在饮食方面的消费和欣赏需求。我们可根据贵州旅游资源和饮食文化资源特色,设计贵州饮食文化旅游线路。如贵州的酒文化享誉世界,贵州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加快白酒产业发展作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百万千升产量、千亿元产值”为目标打造全新的白酒产业。应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打造贵州酒文化旅游精品路线,并注重与贵州经典的红色旅游路线相结合,如仁怀是驰名中外的国酒茅台酒的故乡,2004年7月,被正式认定为“中国酒都”,而以遵义为中心的黔北黔西红色旅游区被列为全国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之一。当然,贵州少数民族特有的酒文化更应是旅游线路设计中所考虑的重头戏之一。在旅游线路设计中加入主题鲜明的酒文化色彩,不仅有利于贵州旅游业乘贵州酒之美誉而名气大增,而且有利于酒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升贵州酒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贵州茶在国内的知名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但其实早在隋唐时期,贵州的茶叶即已通过交通干道,与邻近地区进行贸易。陆羽《茶经》说:“(茶)黔中生思州、播州、费州、夷州……往昔得之,其味极佳。”贵州可打造茶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如凤冈县近年来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家园,开发绿色产业”战略,明确了“茶旅一体化”发展思路,将生态旅游和茶产业结合,通过对旅游业的宣传推介,提升茶产业知名度。茶产业的发展又为旅游业提供良好的载体,从而实现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的共赢。

除了可打造贵州酒文化、茶文化旅游精品路线之外,贵州还有诸多饮食文化资源可供开发,如亦可打造以辣椒文化为主题的旅游精品线路。2005年9月28日,中国遵义首届辣椒节在遵义县虾子镇隆重开幕。同日,遵义县被认定为“中国辣椒之都”。总之,贵州饮食文化特色旅游线路尚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发展与完善。

五、搞好旅游餐饮商品的开发与创新

贵州有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饮食特产,如茅台酒、老干妈、酸汤鱼系列、花江狗肉、丝娃娃、玫瑰糖、牛肉干、都匀毛尖等。仅贵阳著名的风味小吃就有肠旺面、恋爱豆腐果、素粉(酸粉)、夏家麻辣烫、洋芋粑粑、酸汤鱼、水城带皮黑山羊米粉、豆花面、刘二妈米皮、贞丰糯米饭等等。

应将上述饮食特产与旅游文化结合起来,开发生产出包装精美、便于携带、具有纪念意义并赋予特定文化内涵的各种档次的旅游商品,从而促进旅游餐饮商品的开发与创新。如修文县近年来不断加快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文化娱乐、旅游商品经营等“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旅游产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该县已成功开发出猕露—猕猴桃饮料、有机兔—兔大哥系列、桑椹果系列等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扎佐蹄膀、萝卜干、蜈蚣桥豆腐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有了较大提高。该县还大力发展了以桃源河景区为依托的六屯乡独山村、扎佐镇大河村农家乐,以六广河景区为依托的六广镇滨江村农家乐,以春赏花、秋品果为主体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谷堡乡折溪村农家乐[1]。

六、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积极利用各种机会向省外乃至国外推介贵州饮食文化、贵州旅游业。近年来,贵州省围绕文化和旅游实施品牌战略,强力打造“多彩贵州”文化品牌。随着多彩贵州商标的全面注册和推广使用,“多彩贵州”品牌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而多彩的贵州饮食文化及旅游资源是“多彩贵州”的重要内涵。

2011年8月1日起,融合品牌化、符号化系统传播理念的“贵州”形象标识正式启用,今后将用于政府系统以及系列经贸、旅游推介、文化交流活动中。2011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暨中国·贵阳投资贸易洽谈会于8月18—20日在贵阳举行。据报道,讲述贵州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专题纪录片《多彩贵州·神奇之旅》,于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会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中华民族》栏目播出。专题片由4集系列节目组成,以“衣、食、住、行”为主题,介绍苗族、侗族、布依族、水族4个民族的特色文化,“吃遍黔山秀水”是节目主题之一[2]。在立足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应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从而使贵州饮食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走出大山、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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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过程有起点也就有终点,不可能无限止的发展。从总体而言,当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0%左右,总的城市(城镇)用地规模也就变化不大了。因此,城市规划必须从区域着眼,分析各种规模级城镇吸纳人口的可能性,同时科学预测其相应实现的阶段性。这种规划还应该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互匹配,而不是二张皮。所以,若讲控制规模实质必须付以明确的时空观念。时间应界定在我国城镇水平接近或达到70%左右,即将进入变化曲线的第二个拐点的时间,空间则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既保证我国粮食的基本自给,又使城市可以弹性发展,进行平衡和布局,寻求可以拓展的备用空间范围。最近江苏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把村镇建设规划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加以划定的工作,亦称二区”划定工作,很值得各地借鉴。

布局问题。城市的布局应该有二层内涵。一是指大的地域空间内的城镇分布均衡性问题。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优劣的变化,在全国范围内必然出现城市分布疏密差异的不均匀性。我国东部沿海省区工农业经济基础条件较好,加之较早获得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因此近年来城市化速度也较快,同时这些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高,因此城市分布密度和规模趋向高密也是必然的。现在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出现所谓都市绵延带的新课题也是必然的。而大西北地区由于地广人稀,经济发展也受一定条件制约,即使今后城市化水平较高时,城市的分布密度也还会是偏低的。因此并不存在必须在全国范围同步解决城市布局平衡的问题。如果实行大规模的移民政策和企业搬迁政策,强制调整人口分布密度,实践证明收效甚微,甚至是得不偿失的。随着发达地区本身产业层次的升级,低层次产业必然发生梯度转移,与这种转移相伴随的结果,或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不均匀性。

就某一特定地区而言,确实存在一个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问题。因为不同规模级的城镇发挥的能级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希望的是最大限度地综合发挥各级城镇的效益,因此,要寻求合理的分工,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效益的抵消。每个城市发展的规模,还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制约,环境容量的制约等。城镇与区域内可能形成的基础设施网络关系密切。如陆路、水路、航路等交通条件,通讯条件、电力供应条件等。还有城镇本身的特色产业、旅游资源、历史文化等等是否有优势条件等。所以,城镇处于特定的空间,赋予特定的发展目标,造就一个有机的、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这就是加快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所在。

城市的结构形态问题。如果讲实行城市“规模政策”难度较大,是由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观经济推动力的作用,那么,城市的空间结构形态却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来加以引导的。我国很多大城市实际是在中等城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传统的扩展模式是以原有城市核心区为中心向周边不断辐射扩散,每隔若干年调整一次城市规划,不断的吃掉周边的郊区和农田,就像摊大饼一样,愈摊愈大。这种模式造成的后果是,

一原有城市内部的基础设施每隔若干年就要扩建或更新,马路一扩再扩,房屋拆了建、建了拆,人行道挖挖填填、填填挖挖”,旧的管线拆不了,新的管线不断挤进有限的地下空间,陷入一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循环之中。

二,由于是一张大饼,周围开发度较高、效益较好的农田菜地必然不断被蚕食,即使到远郊去复垦地也难以收到原有的效益。

三,人们成天穿梭忙禄在混凝土森林之中,与大自然愈来愈疏远。

四,城市的历史文化在不断的拆拆建建之中逐渐泯灭,依稀可辨的也只能是在重重高楼包围之中茕茕孓立的个别古建筑或宅院,既不协调也毫无情趣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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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1.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我国保险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险机构已经达到1752家,占到保险中介市场的74.71%。保险机构连续几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保险机构累计全年亏损3572万元。2006年,全年亏损236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4830.08万元。

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险专业机构共设立2105家,退出353家,进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家,退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险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比例较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机构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保险机构规模小、效益差,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保费收入,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保险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较低。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尚不规范。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些保险机构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上,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保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保险业务。《二八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国保险机构持证率为76.35%,虽然高于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平均71.96%的持证率,但仍然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不符。

三、我国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保险机构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和完善,为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1.加强监管,营造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实,但是可以不断借鉴国外市场成熟发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监管部门进一步促进保险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规范运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继续探索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良性共生关系。从长远来看,这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而保险机构则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的第三方。简而言之,保险机构的基本作用是为保单当事人和保险人提供服务。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达到一定的规模,保险公司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辩证关系角度,从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相对程序化、规范化、技术固定化的展业和产品销售环节转托出去。加强保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优势。首先,要树立保险机构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树立诚信的行业形象,形成在保险业务经营上的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再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机构专业人才,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和营销管理,制定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用保险中介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专业化服务意识。

2.当寿险业发展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集约化经营之后,专业的优势日渐显现,而个人的作用则相对减弱,专业将逐渐取代个人而成为市场的主体,这是专属保险公司再向内控合规、法人治理完善的机构发展。

参考文献:

卢劲松,《论我国保险人法律制度的创新》,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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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化畜牧业、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关键的2点就是规模化发展和标准化生产[1]。分散的小规模养殖户依托畜牧合作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料、统一技术、统一免疫、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等,畜牧业生产实现了标准化。达到一定标准的合作组织可进行行业的产品标准认证和生产标准认证,以自己的商标走向市场并形成特色品牌,使畜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散养户无法实行标准化生产,并非由于其没有引进优良品种、饲料的愿望或是对免疫、技术等不感兴趣。而在于目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无法满足这些诉求,并且小规模的家庭养殖收益无法弥补标准化的技术成本。因此,畜牧合作组织的作用不只是表面上的标准化统一,而在于把分散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从生产和发展的实际出发,使标准化成本得以由规模经济所弥补。

首先,畜牧合作组织根据成员需求与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了外部经济的内部化,改变了单个养殖户在大市场的弱势地位,提高了产销各环节的议价能力,经济收益明显。同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机会,社会收益明显。长期以来,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直被倡导和鼓励,但家庭经营的小规模生产无法激发可持续生产的动力。统计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畜禽粪便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7倍,污染严重。调研中看到,民兴畜牧合作组织充分利用鸡粪,兼业发展鱼虾养殖和经济林木种植,田丰合作组织将猪粪进行有机处理,发展沼气等,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应。

吉林省畜牧合作组织发展的起步较晚,20多年的发展中,培养出了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服务规范的合作组织。但受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农民合作意识以及人才等因素的制约,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调研发现,在成员构成多元化的同时,非农民身份的成员在畜牧合作组织中占比较大,且在股权结构中处于优势地位。还有很多的主要成员,身份虽然为农民,但早已脱离真正的农业领域,即真正农民成员的力量还处于弱势。农民内生力量的薄弱造成外来资本大量侵入畜牧合作组织,产权结构与真正意义的农民合作组织要求还存在偏差,外来工商资本所固有的逐利性与“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宗旨存有矛盾,不利于畜牧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大部分畜牧合作组织起步较晚、起点较低,且规模较小,业务多停留在生产资料与初级畜产品的生产流通上,角色是联结农资供应企业、养殖户与畜牧产品加工企业的中介。不具备运作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条件,市场竞争力较弱,合作水平较低,对成员带动能力不强,无法满足成员的综合需求。对吉林省榆树市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58户农户进行访谈,60.1%的受访者表示,未加入的原因是“没有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合作组织”。

合作组织既要解决成员的畜产品销售,又要将畜产品销售给加工企业或消费者。目前,多数组织以协议约定同成员之间的畜产品定向转移关系。而实践中,畜产品转移数量有时无法确切约定,有时又无法约定。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出发点,一方面成员在市场环境较好时,常会受利益的诱惑而减少与合作组织的畜产品转移量。另一方面,合作组织成员往往存有不信任的心理。这就产生了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内部冲突[2]。与成员定向转移产品关系的稳定性是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仅依靠协议不能根本解决内部冲突问题。多数畜牧合作组织缺乏科学的利益机制,无法通过紧密的利益关系吸引成员并维持稳定的合作。很多畜牧合作组织业务定位不准,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营的随意性较大,各种外部力量交叉混乱,违背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有些由政府牵头或参与发起,由于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而导致政企不分;有些由农村“能人”或农资公司发起,又由于能人或公司的力量而演变为私人或合伙企业。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以兴办畜牧合作组织为旗号,侵占市场,空享国家的政策、资助和补贴。不规范的、假冒合作组织的存在,形成不正当的利益竞争,侵占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公共支付,扰乱了正常的发展秩序。目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整体的综合素质较低,真正能够带领组织发展的人才不多,成为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资金方面,农民手中的资金非常有限,须向金融机构融资来解决。然而,农村金融目前正在发展之中,支持额度有限且贷款成本高于城市一般工商企业贷款。

在畜牧业的发展中,政府应准确定位,将力量集中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政策的引导和落实。在实践领域要充分调动发挥畜牧合作组织的作用,通过畜牧合作组织加强政府与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之间的联系,降低管理成本并提高管理效率。满足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等软需求,关键要看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否真正实现。政府应通过公共管理和服务,运用市场手段,输出合理有效的政策产品,加快畜牧合作组织的成长,使之成为推动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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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由于供水企业收费到入户总表而带来的收费“大锅饭”问题一直成为新闻媒体、人大、政协代表及有关领导关注的焦点,人们一直要求供水企业收费到户,国务院379号文件《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要求:“供水企业收费到最终用户”,这表明供水企业收费到户是大势所趋。北方城市因冬季寒冷,不能把水表建在户外,需要用IC卡智能化水表把入户表的读数用信号引出户外,完成“查表收费到户”,让水表信号出户的目的是实现城市一卡通“一卡多用”的目标,为了做到既不扰民,又能保证查表收费到户和按时准确收费,改变传统的查表收费方式,变为先交费后吃水。然而在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阻力,不排除阻力,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的工程是举步维艰,要把好事办好,就必须解决以下工作:

一、出台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政策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不出台政策法规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建设部、省、市都出台相应的政策,否则推行试点就成为空话。

从调查情况看,全国从99年开始试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各城市之所以发展迟缓,推行试点始终处于初期阶段与上级部门没有及时出台政策法规有直接关系。

**水司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已经五年多了,至今在全市92万户居民中只安装IC卡智能化水表4万余户,其中遇到了很大阻力。2002年工商部门查处了哈水司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提出罚款15万元,经多方说情,罚款5万元,其理由是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是好事,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属不正当竞争范畴。2003年省物价部门查处哈水司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拿出2002年省物价7号文件,把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列入“乱收费”第6项行列,并下通知,提出罚款和退款。**水司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属建设部规定的全国试点单位,就这样受到了多处查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建设部、省、市出台推行自来水智能化水表的政策、法规是当务之急,这将给落实国务院379号文件起到关键作用。

二、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选型问题

当前全国研制IC卡智能化水表的有几百家,各式各样的产品百花齐放,真假难辩,有些厂商通过各种手段、各种门子、各种渠道逼你使用,结果很不理想。如何在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时做好选型工作?

通过几年的实践,选好IC卡智能化水表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远传通讯双向控制、有线,此产品安装时比较繁杂,成本高;二是远传通讯双向控制、无线,是我们最佳选择。此产品安装简单,成本低,通讯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IC卡智能化水表综合构成,基表是干湿式结合的,数据传感器、控制阀门、电动球阀、控制电路和机具整体抗干扰性强,IC卡暂选逻辑加密,以后选用CPU,机具整体功耗小。

希望建设部、有关部门早日拿出标准,选出部颁标准的产品,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行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关键是解决费用问题

在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的试点中,解决费用问题成为关键。有的城市提出了四点,政府出一点,产权单位出一点,供水企业出一点,居民个人出一点;还有的城市先让供水企业贷款把全部费用承担下来,试问将来还款由谁出,利息由谁拿,困难很多。**物价部门有文件“推行IC卡智能化水表不允许向居民用水户收费。”从现实情况看,居民用水户也不能交费,怎么办?我们认为,费用承担应分两步走:第一步,现阶段应做到三条:一是凡城市新建、在建居民房屋安装IC卡智能化水表应打到开发商的建房成本中;二是旧的居民用水户安装IC卡智能化水表应该是政府拿一部分,房屋产权单位拿一部分,供水企业拿一部分,有房屋产权的个人拿一部分;三是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居民用水户安装IC卡智能化水表应由供水企业优惠。第二步,今后凡安装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应打到供水企业的成本中,安装自来水IC卡智能化水表的寿命在8年左右。第一个8年现阶段的政策可以做,第二个8年怎么办,第三个8年呢?其二,在首次安装IC卡智能化水表时,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监测,费用约30元左右;其三,IC卡智能化水表每两年进行一次周检,还有养护、维修、跟踪服务等费用更多,现阶段产权单位、用水户、供水企业谁也做不到。因此今后安装IC卡智能化水表应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把费用打到供水企业的成本中,产权归供水企业,有产权就折旧,有折旧就有大修、更新、改造、养护、维修、首检、周检、跟踪服务,问题均得到解决,形成良性循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交费方式不同,效果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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