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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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evision of professional personnel training programs, and adjusting the curriculum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What position is "Mechanical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in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rofessional In view of the doubt of this technology fun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tegration technology, and emphatically expounds the foundation supporting function of "mechanical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Key words】 mechanical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integration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system
1 概述
机械制造技术是人类历史上发展最早的实用技术之一。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机械制造技术能真实反映一个国家的机械化水平,是机电一体化专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机电一体化专业在“设备自动化”和“机器换人”战略中的基础支撑。
1.1 机械制造技术概述
机械制造技术是实现产品设计、完成产品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机械制造技术是随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最早可追溯至石器时代,再到纺纱、战争武器、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等等,都离不开机械制造技术,并随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而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统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检测技术、伺服驱动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许多新技术、新工艺,带动机械制造技术产生质的飞跃,其正朝着自动化、精密化、敏捷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概述
20世纪70年代,日本企业最早提出“机电一体化技术”慨念,即机械技术与电子技术结合应用。随着经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发展与创新。目前,机电一体化是一门融合多种技术的独立技术,其将计算机技术、机械技术、微电子技术、接口技术、传感传动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系统技术、伺服驱动技术等进行综合应用,使机械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模块化,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现在正向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方向发展,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技术越来越成熟。
2 机械制造技术在机电一体化专业中的基础与支柱作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在现代产业升级的大潮中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东莞市政府主导的“机器换人”中需要大量的掌握机电一体化技术的人才。“机”是机电一体化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械制造技术”即为这个“机”的最基础最主要的技术。那么,“机械制造技术”就顺其自然地成为“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必备的知识模块,是该专业三大支柱之一。
2.1 机械制造技术是机电一体化的基础作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是以“机与电”为核心知识模块的综合性强的专业。机电一体化在国外被称为Mechatronics,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人提出来的,是将英文Mechanics的前半部分和Electronics的后半部分结合在一起构成的一个新词,意思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的有机结合。机电一体化技术又称为机械电子技术,是机械技术、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认识到这点,对于高职院校的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建设很重要,帮助理清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主线,归纳提炼专业的核心能力,配置对应的理论与实践能力模块,分配各能力模块之合理的学时与学分的“黄金”比例,形成系统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专业教学课程标准,让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学生不偏不移地朝着掌握“机电一体化技术”方向前进。
2.2 机械制造技术在机电一体化专业的支柱作用
若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教学过程需要二条腿走路,那么,机械制造技术即为其中的一条腿。有了这条腿,能很好区别电气工程专业与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1)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岗位群与能力模块。在东莞及珠三角地区,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生职业规划与能力要求如下:
主要就业单位:机电产品、设备制造或设计公司,家具、印刷、玩具、服装、手机等制造等设备生产公司。
主要就业部门:设计部门、工程部门、生产部门、维修部门或销售部门。
主要工作岗位:自动机或自动线操作员、机电设备维修与装调员、设备机械研发与改造员、电气工程人员、产品销售员。岗位与其对应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业证书要求分析如表1所示。
主要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团队协作等社会能力、查阅资料等方法能力。
通过上面的对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分析,可见“机械制造技术”的支柱作用。若将机电一体化系统比作一个“人”的话,那么机械制造技术就是要完成“人”骨架的构建。
(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岗位能力模块与课程体系如表2所示。
3 岗位能力中“机”知识的培养过程-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典型载体中“机械制造技术”的应用过程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最为典型的载体为自动化生产线,应用范围最为广泛。比如,世界品牌的“SWAROVSKI”包装盒制作的“自动化生产线”。它包含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各类知识模块,比如气动控制技术、机械技术(机械传动、机械连接等)、传感器应用技术、PLC控制和组网技术、步进电机位置控制技术,以及和变频器技术等。以此为例,以下展现“机”知识的培养过程,看到“机械制造技术”的功劳与作用如图1所示。
包装盒生产线主要包括主要包含了四个工作站,每一个站是包装盒制作中“折盒”的一道工序。下面以一个工作站为例,展现“机械制造技术”在整个设备生产中的作用。
要完成该工作站的设计、制造,必须熟练掌握机械制造技术。如加工气缸安装板,在完成安装板的零件设计后,见图2(安装板简图),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加工:如表3所示。
(1)零件图分析。由零件图获取毛坯尺寸、零件主要特征、技术要求等信息。(2)编制加工工艺卡。根据零件图获取的信息合理编制加工工艺卡。(3)准备工、量、刀具及毛坯材料。根据工艺卡要求准备。(4)编制工序卡。以工艺卡为依据,遵循机械加工规律,科学编制工序卡。(5)加工操作。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依照工序卡对零件进行机械加工。
4 结语
要搞好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设与教学,必须以正确的态度认识“机械制造技术”的重要位置。很好掌握一般机械或零件的加工工序及加工方法,更有助于设计生产机电一体化产品。
机械制造技术在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设中不可或缺!
参考文献
[1]唐方红,曾军华.基于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以机电专业维修电工考证为例[J].科技创新导报,2015,15:136-137.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关于就业意向达成初步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它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协议书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高校法律地位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就业协议书源于教育部规章,它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就业管理的形式;同时也是合同,而且是无名合同、格式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
1、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就业管理的手段
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3月24日)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据此,教育部或各省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制作了协议书;协议书签约率直接反映毕业生就业率和国家就业管理工作的成效。
2、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一致,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从民事角度分析,三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签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无权强迫他方签约或强求他方接受协议书的某项条款。协议书不是《合同法》分则明文确定的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它具备合同的所有特征,完全适用《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由教育部或各省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制作的协议书,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
3、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协议书签订于订立劳动合同之前,是关于就业意向达成的初步约定,因此它不是劳动合同。但是,协议书的内容是用工制度,具有显著的劳动合同特征,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制度。首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将来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岗位、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地点等条款,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权任意变更,除非经劳动者(毕业生)同意。其次,时效的连续性。协议书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后成立、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即使用人单位迟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毕业生)也可依据协议书维护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分析,协议书起到实质劳动合同的作用。
二、就业协议中高校的角色定位
现行体制下,高校既涉及横向法律关系,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订约,适用民商事法律制度,又涉及纵向法律关系,作为管理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适用行政法律制度;正所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1、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授权高校教育管理职能,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适用行政法律制度。就业管理工作是高校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首先,具有本校就业工作细则制定权。“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其次,具有毕业生资格审查权。“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第三,具有毕业生推荐职能。“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第四,按要求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就业建议和计划。第五,毕业前教育与就业指导。第六,毕业生离校颁发证书和派遣工作。第七,就业情况调研。第八,协议书初审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生效。
2、服务职能
对毕业生而言,学校的管理职能,同时体现服务职能。首先,组织大型就业双选会,积极走访、邀请和接待用人单位,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次,学校成立就业领导小组,集中全校各部门力量,形式多样地开展毕业生推荐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一切便利。如发放协议书、审批就业推荐表、政审证明、信函邮递等。第三,就业指导。从新生入学伊始,对学生进行系统职业观教育,到了高年级则进行专门的求职技能训练,如简历制作、面试技巧、求职信息搜索、就业心理辅导等。
从人才供需角度看,用人单位与高校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适用民事法律制度。用人单位联系校方招聘人才,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单位合法证明,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披露真实的招聘计划和条件,保证签约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有效。高校作为人才供需方,须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专业设置、学生的真实情况,认真履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协议审批工作。高校须尽全力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应有的便利条件。
3、合同鉴证职能
高校对就业协议书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体现了鉴证职能。这是高校教育管理职能的延伸,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高校的鉴证是初审,之后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初审是协议生效的成就条件。鉴证的主要内容:第一,协议的主体须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第二,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就业政策。第三,签约符合法定程序,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第四,协议书主要条款完备,表达准确。鉴证制度严格限制了非法违约行为,维护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为将来劳动合同的签订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法律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学校如有过错,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 赵兴宏.就业协议适用劳动合同的思考[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
[2] 李涛.浅谈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法律问题[J].当代经济,2004.11.
尽管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但大学生就业中的违约现象亦呈愈演愈烈之势,对用人单位、学校及学生本人都产生了许多影响,已经成为值得社会和高校就业工作者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违约现象的成因
1.客观原因
(1)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至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至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据此,一般普通高校举行双选洽谈会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1月至12月,同时也是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高峰期。近年来,由于用人单位大都提早了招聘计划,高校也都提前联系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使得招聘时间不断提前,这为学生违约在时间上提供了基础。
(2)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然而在实际签约中,对于签约的书面材料――就业协议书却没有很好的法律定位,它的作用和法律效力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讨论,这也是违约现象不断增多的原因。
(3)在目前的就业工作考核评估中,虽然各级主管部门在对各高校评估检查时,都制定了综合的考核评估体系,但就业率仍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高校很难把关注的目光从就业率上移开,更有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使学生“被就业”,这种以牺牲学生利益为代价的就业率换来的必然是高违约率。
2.用人单位原因
在很多新兴的私营、民营企业中,特别是一些临时成立的子公司,项目部中,他们在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不论是否具有独立用人资质、能否解决户档问题等都在协议书上盖章,加之部分学生不明就里,也为日后的违约造成隐患。同时,这类单位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原计划招聘的人员很可能因为项目的暂停或取消而发生变动,更有一些单位作虚假宣传,这些都为违约现象埋下了伏笔。
3.学校原因
由于我国的就业指导体系尚不完备,相对于外国发达国家相差甚远,造成很多学生虽然上过了就业指导课,却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来探索自己的职业目标。其次,由于部分学校对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把关不严,未对单位的宣传进行甄选,使得个别资质不全的单位混进校园进行招聘,对学校和学生都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另外由于学校对协议书、推荐表等管理不严格,造成了学生持多份协议书与多个单位签约,这些都使违约数量不断增加。
4.学生原因
在毕业生办理的违约手续当中,占相当比重的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提出的违约。首先,有的学生由于对自己的认识不清,不知道自己的职业定位在哪里,在各种招聘活动中处于随大流的状态,这种情况在应届毕业生中比较普遍。其次,有一少部分同学由于自身条件较好,成绩优异,也是违约办理中比较常见的,这部分同学事实上对其他同学、学校和用人单位都产生了不良影响。更多的同学属于多手准备,为的是给自己一个保障,如果同时被录取或录用,违约现象的发生是必然的。
5.其他原因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在违约中也是不可忽视的,例如客观条件限制、突发事件等。家庭因素造成的违约也是不可忽略的,在大学生还没有过多社会经验的时候,家长的意见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对违约现象的认识
笔者认为,针对违约现象的增多,不应一味采取围堵的方式,应对违约现象的认识有客观的态度。我们既要防止违约现象的不合理增多,减少甚至杜绝不必要的违约现象的发生,又应当允许有一定比例的违约出现。
在上文分析的各种违约原因中,由于和家里没有商量好,单位资质的审核,学校对毕业生签约管理上的漏洞等,这些原因造成的违约现象完全可以通过探讨和研究各种方法来减少和避免。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双向选择是赋予用人单位和学生的权利,作为学生一方,到工作条件、待遇更好、发展更好的地方去工作是他们的权利,只要他们在办理违约手续中取得了原单位和新单位的认可;作为学校一方,也不应当给办理违约手续的学生制造困难。因此,一定的违约现象的存在不仅是正常和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充分体现,同时也体现了对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尊重。
三、应对不合理违约现象的措施
目前,许多专家学者针对违约现象的发生提出了许多措施。例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大学生就业,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探讨建立大学生诚信记录档案等,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有些建议在目前情况下难以实现。以下是笔者对应对违约想象的一些思考。
1.尽量将招聘活动集中化,包括时间上的集中化和层次上的集中化
用人单位提早进校招聘是无法避免的情况,学生在确定好单位后也急于和用人单位签约,因此,延期举办招聘活动和延期发放协议书在实际操作中或存在许多困难。针对学生的攀比和这山望着那山高的心态,笔者建议将相同性质的单位安排在一起举行招聘活动。由于学生的自身条件有差异,他们的目标定位也不同,应当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举行行业专场招聘会,或根据单位的规模、地理位置等分情况举行专场招聘会,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的进行应聘。受条件限制的高校可由政府部门或人事人才机构举办。这样相对集中的专场招聘会有利于学生的比较和选择,也有利于单位选拔人才。如果用人单位都零散的进校招聘,不仅组织学生的难度较大,而且导致很多学生因不能确定单位的来校招聘情况而容易产生先签约作为保底的心理。
2.严格规范协议书管理
应届毕业生在签约时使用的纸质载体是协议书,因此要减少不必要的违约现象的发生,应该对就业协议书进行严格管理。每份协议书都有唯一的编号,在发给学生时,应与学生本人一一对应,协议书可按学院班级发放,便于管理,做到不多发、重发,也不少发、漏发。协议书的发放也应及时,方便学生在找到工作后能尽快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学分制的实行使高校的学籍管理比较复杂,各学校都存在留降级、复学等情况,对于这部分学生更要严格审核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并及时发放协议书。对于已经办理违约手续和录取研究生的同学,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收回已经发出的就业协议书,对于丢失协议书和其他原因要求补发的也应有严格的手续和审核制度。总之,只有严格管理就业协议书,才能防止学生多处签约,避免为违约现象留下隐患。
3.建立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学校应发挥班主任辅导员的作用,他们直接和学生接触,对学生的情况最为了解,由他们对本专业、本班学生进行就业辅导,对学生的实际帮助会更大。因此,可以通过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培训,再加上他们对学生的了解达到良好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减少违约现象。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 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4)、必须登报声明协议书遗失。
4.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5. 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6. 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7. 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8. 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9. 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10. 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3、毕业生到-------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的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用之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11、人事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师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师级”职务。人事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通过人才中心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资格。